人物
时段
朝代
林维朝清末至民国 1868 — 1934
全台诗
林维朝1868~1934),字德卿又字劳生号翰堂别署怡园主人嘉义县人
七岁从林逢其学,遍读经子,学作八股文及试帖五言诗,喜览小说,并好围棋、弦管乐曲。
光绪十一年(1885)创办「凤仪社」国乐团为祭孔乐局。
光绪十三年(1887)中县学生员。
十九年(1893),督带乡勇,同新县丞仁山直捣朴仔脚辖内沟尾寮庄匪首黄矮。
二十年(1894)甲午战争后,受任为打猫西堡团练局长乙未割台(1895),携眷返回福建原籍。
明治三十年(1897)以水土不服,加上怀乡心切,乃挈眷归台。
明治三十一年(1898)任汉文教师明治三十三年(1900)教职,任港区街庄长。
三十五年(1902)授绅章,四十一年(1908)获聘为嘉义参事
大正六年(1917)改「登云书院」春秋二季之乐局为「舞凤轩」,奖倡北管剧团。
十二年(1923)与港文人共组「鷇音吟社」。
生平著有《劳生略历》、《初啭集》、《怡园吟草》,编有《怡园唱和集》等。
2006年林维朝曾孙媳陈素云选录编订其生平作品为《林维朝诗文集》,由国史馆出版。
〖参考张子文等《台湾历史人物小传:明清暨日据时期》,台北:国家图书馆,2003年12月;陈素云主编《林维朝诗文集》,台北:国史馆,2006年11月
〗兹以陈素云编《林维朝诗文集》为底本,参考《初啭集》稿本、《怡园唱和集》稿本,以及黄哲先生收藏之《怡园吟草》,与《台湾日日报》、《台南报》、《庆飨老典录》、《采诗集》、《栎社课卷》、《东宁击钵吟前后集》、《台湾诗钞》所刊登林维朝诗增补编校。
(江宝钗、陈素云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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