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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代
张琬北宋
全宋诗
张琬字德甫鄱阳(今江西鄱阳)人(《潜研堂金石跋尾》卷四)。
英宗治平二年(一○六五)进士(《画墁集》卷七《郴行录》)。
神宗熙宁八年(一○七五),以著作佐郎同提举荆湖北路常平事(《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六二)。
哲宗元祐间通判齐州(《东坡先生全集》卷三九《新差通判齐州张琬卫尉寺丞制》),迁知秀州(《栾城集》卷三○《张琬秀州制》)。
绍圣元年(一○九四)提举江南东路常平(《宋会要辑稿》职官四三之六)。
三年,为福建提点刑狱(《淳熙三山》卷二五)。
元符三年(一一○○),权发遣越州,移陕西提点刑狱(《嘉泰会稽志》卷二)。
徽宗崇宁元年(一一○二),为广南东路转运判官清雍正广东通志》卷二六)。
今录诗二首。
全宋文·卷一○七六
张琬字公玉韩城(今陕西韩城)人,昪子。
熙宁间大理评事、知登封县,历通判齐州、知秀州
八年,用王韶荐,以著作佐郎同提举荆湖北路常平等事。
元丰元年,坐越职按发张颉罪冲替。
绍圣初左朝散郎提举江南东路常平等事。
苏轼《新差通判齐州张琬卫尉寺丞制》(《东坡外制集》中),苏辙张琬秀州制》(《栾城集》卷三○)、《张琬父昪追封韩国公制》(同上卷三二),《宋会要辑稿》职官四三之七,《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六二、二八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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