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
时段
朝代
岳飞宋 1103 — 1142
中国历代人名大辞典
【生卒】:1103—1142 【介绍】: 相州汤阴人字鹏举
农家出身。
徽宗宣和中从军,以功迁秉义郎,隶宗泽部下。
高宗建炎元年上书反对京师南迁,被夺官。
改从王彦,与金兵战于太行山
复随宗泽开封,任统制
死,随杜充南下。
四年,败金兵于常州镇江,收复建康
后参与平定李成曹成等割据势力,擢任都统制
绍兴四年,大破金与伪齐兵,收复襄阳等六郡,任清远军节度使。
五年,镇压杨么起事。
六年,驻兵襄阳,收复洛阳西南部分州县,联络太行山义军。
十年,率师北伐,连败金兀术,获郾城大捷,进军朱仙镇
高宗秦桧力主和议,一日降十二道金牌下令退兵,被迫班师。
十一年,受召赴临安,被解兵柄,任枢密副使
旋被诬入狱,以“莫须有”罪名被杀害。
孝宗时追谥武穆宁宗时追封鄂王
有《岳武穆集》。
全宋诗
岳飞一一○三~一一四二),字鹏举相州汤阴(今属河南)人。
徽宗宣和四年(一一二三)应募从军,屡立战功。
高宗康王时至相,命为承信郎
高宗即位,因上言北伐夺官。
后投河北招讨使张所,充中军统领,以战功累迁枢密副使
为主和派秦桧忌,且金人亦以杀为和议条件。
绍兴十一年,以谋反罪被害于大理狱中,年三十九。
为著名抗金将领孝宗淳熙六年(一一七九)追谥武穆宁宗嘉定四年(一二一一)追封鄂王
遗著后人辑为《岳武穆集》。
宋史》卷三六五有传。
今录诗十三首。
词学图录
岳飞1103-1141字鹏举孝宗谥武穆,宁宗追封鄂王,理宗改谥忠武
相州汤阴人
有《岳武穆集》,词存三首。
岳飞1103—1142) 南宋初期抗金名将。
字鹏举
相州汤阴(今河南汤阴)人。
曾先后任清远军节度使、湖北路荆襄潭州制置使,官拜太尉
卒后谥武穆宁宗嘉泰四年(1204)追封鄂王
高宗绍兴四年(1134)起,任汉阳军制置使
绍兴五年改称后护军,在武昌驻屯长达8年之久。
绍兴八年再次“还军鄂州”时,作《满江红•登黄鹤楼有感》词一首,希望“却归来,再续汉阳游,骑黄鹤”。
为纪念岳飞黄鹤楼公园建有岳武穆遗像亭、岳飞铜雕、“精忠报国”牌坊和岳飞手迹“还我河山”石刻。
全宋文·卷四三三五
岳飞一一○三——一一四二),字鹏举相州汤阴(今河南汤阴)人。
出身农家,少力学,尤好《左氏春秋》、孙吴兵法。
宣和中应募从军,累迁至统制
建炎四年,率部袭击金军,收复建康有功,升通泰镇抚使兼知泰州
绍兴初,参与讨破李成、范汝为等,擢都统制,屯驻九江
所部军纪严明,英勇善战,时称「岳家军」。
江西荆南鄂岳制置使
四年,收复襄阳,任清远军节度使、湖北路荆襄潭州制置使,驻鄂州
平杨么,除宣抚副使,进驻襄阳,除宣抚使招讨使
派兵深入伪齐境,收复洛阳西南州县。
十年,大举北伐,克复蔡州郑州洛阳等地,大败兀术于郾城,进兵朱仙镇,欲渡黄河。
高宗秦桧主和,一日以十二金牌促退兵。
次年枢密副使,夺其兵权。
寻使万俟卨等诬,逮父子入狱。
此年末,以「莫须有」之罪名被杀害,年三十九。
孝宗时追谥武穆宁宗时追封鄂王
事迹详见《鄂国金佗稡编》及《续编》,《宋史》卷三六五有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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