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与求(
一○八六~一一三七),
字必先,
德清(今属浙江)人。
徽宗政和五年(一一一五)进士,补
归安尉,累迁
通判明州。
高宗召对,除
监察御史。历
兵部员外郎、
殿中侍御史,以议迁
都事,出知
台州。召还,再除
侍御史,迁
御史中丞,移
吏部尚书兼
权翰林学士兼
侍读。出为
荆湖南路安抚使、知
潭州,未几
奉祠。
绍兴四年(一一三四),起知
镇江府兼
两浙西路安抚使,召除
参知政事。
五年,兼
权知枢密院事。
七年,随
高宗至
建康,迁
知枢密院事,卒,年五十二。
谥忠敏。著有《
龟溪集》十二卷。《
宋史》卷三七二有传。
沈与求诗,以《四部丛刊续编》明刊《
沈忠敏公龟溪集》为底本。校以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本(简称四库本)。新辑集外诗附于卷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