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
时段
朝代
张刍北宋 1015 — 1080
全宋诗
张刍一○一五~一○八○),字圣民濮州鄄城(今山东鄄城北)人。
仁宗时进士
江州司户参军
国子直讲同知太常礼院史馆检讨
至和元年(一○五四)落职监潭州酒税(《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七六)。
岁馀,通判扬州,擢淮南转运使
历知数州。
神宗元丰三年卒,年六十六。
事见《长兴集》卷一七《张公墓志铭》。
全宋文·卷一○四三
张刍(一作「」,一○一五——一○八○),字圣民濮州鄄(今山东鄄城)人。
进士,补江州司户参军,迁馀杭令,改知大名府永济县,迁国子监直讲同知太常礼院
以议温成后园寝不合,夺职监潭州酒务,通判扬州
久之,判登闻鼓院吏部南曹,知登州,召为开封府判官三司户部判官荆湖路制置发运副使三司盐铁副使,历知陈州,入提举在京诸司库务,出知邓州,徙知应天府南京留守司公事。
元丰三年卒,年六十六。
有文集四十卷。
沈括张公墓志铭》(《长兴集》卷一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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