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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新历表 南朝宋至南齐 · 祖冲之
 出处:全齐文卷十六
臣博访前坟,远稽昔典,五帝躔次,三王交分,《春秋》朔气,《纪年》薄蚀,谈,迁载述,彪、固列志,魏世注历,晋代《起居》,探异今古,观要华戎。
书契以降,二千馀稔,日月离会之征,星度疏密之验。
专功耽思,咸可得而言也。
加以亲量圭尺,躬察仪漏,目尽毫厘,心穷筹策,考课推移,又曲备其详矣。
然而(《宋志》无,《南齐书》有。)古历疏舛,类不精密,群氏纠纷,莫审其会。
何承天所上,意存改革,而置法简略,今已乖远。
以臣校之,三睹厥谬,日月所在,差觉三度,二至晷影,几失一日,五星见伏,至差四旬,留逆进退。
或移两宿。
分至失实,则节闰非正,宿度违天,则伺察无准,臣生属圣辰,询逮在运,敢率愚瞽,更创新历。
谨立改易之意有二,设法之情有三。
改易者一:以旧法一章,十九岁有七闰,闰数为多,经二百年辄差一日。
节闰既移,则应改法,历纪屡迁,实由此条。
今改章法三百九十一年有一百四十四闰,令却合周、汉,则将来永用,无复差动。
其二:以《尧典》云,「日短星昴,以正仲冬」。
以此推之,唐世冬至日,在今宿之左五十许度。
汉代之初用秦历,冬至日在牵牛六度。
汉武改立《太初历》,冬至日在牛初。
后汉四分法,冬至日在斗二十二。
晋世姜岌以月蚀检日,知冬至在斗十七。
今参以中星,课以蚀望,冬至之日,在斗十一。
通而计之,未盈百载,所差二度。
旧法并令冬至日有定处,天数既差,则七曜宿度,渐与舛讹。
乖谬既著,辄应改易。
仅合一时,莫能通远。
迁革不已,又由此条。
今令冬至所在岁岁微差,却检汉注,并皆审密,将来久用,无烦屡改。
又设法者,其一:以子为辰首,位在正北,爻应初九斗气之端,虚为北方列宿之中,元气肇初,宜在此次。
前儒虞喜,备论其义。
今历上元日度,发自虚一。
其二:以日辰之号,甲子为先,历法设元,应在此岁。
黄帝以来,世代所用。
凡十一历,上元之岁,莫值此名。
今历上元岁在甲子
其三:以上元之岁,历中众条,并应以此为始。
而《景初历》交会迟疾,元首有差。
承天法,日月五星,各自有元,交会迟疾,亦并置差,裁得朔气合而已,条序纷错,不及古意。
今设法日月五纬,交会迟疾,悉以上元岁首为始,群流共源,庶无乖误(《宋志》作「实精古法」。)
若夫测以定形,据以实效。
悬象著明,尺表之验可推;
动气幽微,寸管之候不忒。
今臣所立,易以取信。
但综核始终,大存缓密(《宋志》作「整密」。)
革新变旧,有约有繁。
用约之条,理不自惧,用繁之意,顾非谬然。
何者?
夫纪闰参差,数各有分,分之为体,非细不密。
臣是用深惜毫厘,以全求妙之准,不辞积累,以成永定之制,非为思而莫悟,知而弗改也。
窃恐赞有然否,每崇远而随近;
论有是非。
或贵耳而贱目。
所以竭其管穴,俯洗同异之嫌;
披心日月,仰希葵藿之照(已下二句,《宋志》有,《齐书》无。)
庶陈锱铢,少增盛典(《宋书·历志下》,大明六年,《南齐书·祖冲之传》。)
浑天论 其一 南梁 · 祖暅
 出处:全梁文卷六十三
自古论天者多矣,而群氏纷纭,互相非毁。
窃览同异,稽之典经,仰观辰极,傍瞩四维,睹日月之升降,察五星之见伏,校之以仪象,核之以晷漏,则浑天之理,信而有徵。
辄遗众说,附浑仪云。
《考灵曜》先儒求得天地相去十七万八千五百里,以晷景验之,失于过多。
既不显求之术,而虚设其数,盖夸诞之辞,宜非圣人之旨也。
学者多因其说,而未之革,岂不知寻其理欤,抑未能求其数故也。
王蕃所考,较之前说,不啻减半。
虽非揆格所知,而求之以理,诚未能遥趣其实,盖近密乎?
辄因王蕃天高数,以求冬至、春分日高,及南戴日下去地中数。
法,令表高八尺,与冬至景长一丈三尺,各自乘,并而开方除之为法。
天高乘表高为实,实如法而一,得四万二千六百五十八里有奇,即冬至日高也,以天高乘冬至景长为实,实如法,得六万九千三百二十里有奇,即冬至南戴日下去地中数也,求春秋分数法,令表高及春秋分景长五尺三寸九分,各自乘并,而开方除之,为法,因冬至日高实,而以法除之,得六万七千五百二里有奇,即春秋分日高也。
以天高乘春秋分景长为实,实如法而一,得四万五千四百七十九里有奇,即春秋分南戴日下去地中数也。
南戴日下,所谓丹穴也。
推北极里数法,夜于地中表南,傅地遥望北辰纽星之末,令与表端参合
以人目去表数及表高,各自乘,并而开方除之为法。
天高乘表高数为实,实如法而一,即北极纽星高数也。
天高乘人目去表为实,实如法,即去北戴极下之数也。
北戴斗极为空桐。
日去赤道表里二十四度,远寒近暑而中和。
二分之日,去天顶三十六度。
日去地中,冬夏春秋,辰昏昼夜,皆同度也,而有寒暑者,地气上腾,天气下降,故远日下而寒,近日下而暑,非有远近也。
犹火居上,虽远而炎,在傍虽近而微。
视日在傍而大,居上而小者,仰瞩为难,平观为易也。
由视有夷险,非远近之效也。
今悬珠于百仞之上,或置之于百仞之前,从而观之,则大小殊形。
先儒弗斯取验,虚繁翰墨,夷途顿辔,雄辞析辨,不亦迂哉。
今大寒冬至后二气者,寒积而不消也。
大暑夏至后二气者,暑积而未歇也。
寒暑均和,乃在春秋分后二气者,寒暑积而不平也。
譬之火始入室,而未甚温,弗事加薪,久而愈炽。
既移迁之,犹有馀热也。
月行有中道,有阴道,有阳道,如姜岌说《周髀》云:日径千二百五十里,盖天乖谬,已详前识,无足采焉。
以浑象言之,失于过大矣。
张衡日月共径,当天周七百三十六分之一。
地广二百三十二分之一,案此而论,天周分母,圆周率也。
地广分母,圆径率也。
以八约之,得周率九十二,径率二十九,其率伤于周多径少,之疏也。
以日月之径居一度之半,又言八极之维,既非改定日月之径,又不明其理,饰辞华说,不足穷核者也。
望日月法,立于地中,以人目属径寸之管,而望日月,令日月大满管孔,及定管长,以管径乘天高,管长除之,即日月径也。
月阴精也,其形圆,其质禀日之光,而见其体,日光不照,则谓之魄,故月望之月,日月相望,人居其间,尽观其质故形圆也。
二弦之月,日照其侧,人观其旁,故半魄半明也。
晦朔之月,日照其表,人在其里,故形不见。
旧说曰,月行九道,斯盖未究月行之变,而假为其说。
谨案著作郎张东对三道九行曰:案《汉天文志》:日有三道,月有九行者,谓日月行黄道,为得其正。
或行黄道外,或行黄道内,内外及正行,因名三道,故曰房有四表三道,日月经房星南门,即为旱。
经房星北门,为水,日有三道者
但内外差及正行之道也。
月有九行,谓青道二,出于黄道东,赤道二,出于黄道南,白道二,出于黄道西,黑道二,出于黄道北。
郑玄注《月令》,立春春分,日行青道,月为之佐。
立夏夏至,日行赤道,月为之佐,立秋秋分,日行白道,月为之佐,立冬冬至,日行黑道,月为之佐,故月之九行,非为黄道外别有九道,交横释络,贯于缠舍。
但为日月既为动物,不能不小有盈缩,或行黄道内外。
又案日月以立春合宿在营室,即北方之星,色当言黑,春分宿日在奎,奎为西方之宿,色当言白。
郑玄立春春分,日行青道,盖以岁起于春,春在于东。
东方色青,故起青号,南西及北,三方准此,故知日月共有三道,实无九行。
但以因八节之差,顺四时之色,曲为立名,故月行言九,直举其实,故日道称三,三道九行,其义一也。
则云日之三道,躔于二十八宿,月之九行,经于八节宿(《隋书·天文志》上,《开元占经》一。)
浑天论 其二 南梁 · 祖暅
 出处:全梁文卷六十三
姜岌此言非也,星犹月,禀日之光,然后乃见。
若星在日里,则应盈魄。
今既不然,故知星在日表,而常明也。
按星体自有光曜,非由禀日始明。
今星宿有时食,月在魄中,分明质见,则是星行亦在月里,不专在表。
姜岌承二烛为喻,理亦迂回,非实验也(《开元占经》一)
张宾 其二 隋 · 刘孝孙
 出处:全隋文卷二十七
魏明帝时,有尚书郎杨伟,修《景初历》,乃上表立义,驳难前非,云:「加时后天,食不在朔」。
然睹杨伟之意,故以食朔为真,未能详之而制其法。
至宋元嘉中何承天著历,其上表云:「月行不定,或有迟疾,合朔月食,不在朔望,亦非历之意也」。
承天本意,欲立合朔之术,遭皮延宗饰非致难,故事不得行。
后魏献帝时,有龙宜弟,复修延兴之历,又上表云:「日食不在朔,而习之不废,据《春秋》书食,乃天之验朔也」。
此三人者,前代善历,皆有其意,未正其书。
但历数所重,唯在朔气。
朔为朝会之首,气为生长之端,朔有告饩之文,气有郊迎之典,故孔子命历而定朔旦冬至,以为将来之范。
孝孙历法,并案明文,以月行迟疾定其合朔,欲令食必在朔,不在晦、二之日也。
纵使频月一小、三大,得天之统。
大抵其法有三,今列之云:
第一,勘日食证恒在朔。
引《诗》云:「十月之交,朔日辛卯,日有食之」。
今以甲子元历术推算,符合不差。
《春秋经》书日合三十五。
二十七日食,经书有朔,推与甲子元历不差。
八食,经书并无朔字。
《左氏传》云:「不书朔,官失之也」。
《公羊传》云:「不言朔者,食二日也」。
《谷梁传》云:「不言朔者,食晦也」。
今以甲子元历推算,俱是朔日。
明受经夫子,于理尤详,《公羊》《谷梁》,皆臆说也。
《春秋左氏》,隐公三年二月己巳,日有食之(推合己巳朔。)
庄公十八年春三月,日有食之(推合壬子朔)
僖公十二年三月庚午,日有食之(推合庚午朔)
十五年夏五月,日有食之(推合癸未朔)
襄公十五年秋八月丁未日有食之(推合丁巳朔)
前、后汉及魏、晋四代所记日食,朔、晦及先晦,都合一百八十一,今以甲子元历术推之,并合朔日而食。
前汉合有四十五食(三食并先晦一日,三十二食并皆晦日,十食并是朔日
后汉合有七十四食(三十七食并皆晦日,三十七食并皆朔日
魏合有十四食(四食并皆晦日,十食并皆朔日
晋合有四十八食(二十五食并皆晦日,二十三食并皆朔日
第二,勘度差变验。
《尚书》云:「日短星昴,以正仲冬」。
即是唐尧之时,冬至之日,日在危宿,合昏(日)时,昴正午
案《竹书纪年》,尧元年丙子
今以甲子元历术推算得合尧时冬至之日合昏之时,昴星正午
《汉书》武帝太初元年丁丑岁落下闳等考定太初历冬至之日,日在牵牛初。
今以甲子元历术算,即得斗末牛初矣。
晋时姜岌,又以月食验于日度,知冬至之日日在斗十七度。
宋文帝元嘉十年癸酉岁何承天考验乾度,亦知冬至之日
日在斗十七度。
虽言冬至后上三日,前后通融,只合在斗十七度。
但尧年汉日,所在既殊,唯晋及宋,所在未改,故知其度,理有变差。
至今大隋甲辰之岁,改定历数象,以稽天道,知冬至之日日在斗十三度。
第三,勘气影长验。
《春秋纬命历序》云:「鲁僖公五年正月壬子朔旦冬至」。
今以甲子元历术推算,得合不差。
《宋书》元嘉十年何承天以土圭测影,知冬至已差三日
诏使付外考验,起元嘉十三年为始,毕元嘉二十年,八年之中,冬至之日恒与影长之日差校三日
今以甲子元历术推算,但是冬至之日恒与影长之日符合不差。
详之如左:十三年丙子天正十八日历注冬至,十五日影长,即是今历冬至日
十四年丁丑天正二十九日历注冬至,二十六日影长,即是今历冬至日
十五年戊寅天正十一日历注冬至,阴无影可验,今历八日冬至
十六年己卯天正二十一日历注冬至,十八日影长,即是今历冬至日
十七年庚辰天正二日历注冬至十月二十九日影长,即是今历冬至日
十八年辛巳天正十三日历注冬至,十一日影长,即是今历冬至日
十九年壬午天正二十九日历注冬至,阴无影可验,今历二十二日冬至
二十年癸未天正六日历注冬至,三日影长,即是今历冬至日(同上)
论历代历 北宋 · 周琮
 出处:全宋文卷一○三一、《宋史》卷七五《律历志》八
古今之历,必有术过于前人,而可以为万世之法者乃为胜也。
若一行为《大衍历》议及略例,校正历世,以求历法强弱,为历家体要,得中平之数。
刘焯悟日行有盈缩之差,李淳风悟定朔之法,并气朔、闰馀,皆同一术。
张子信悟月行有交道表里,五星有入气加减。
宋何承天始悟测景以定气序。
晋姜岌始悟以月食所冲之宿,为日所在之度。
后汉刘洪作《乾象历》,始悟月行有迟疾数。
宋祖冲之始悟岁差。
徐升作《宣明历》,悟日食有气、刻差数。
《明天历》悟日月会合为朔,所立日法,积年有自然之数,及立法推求晷景,知气节加时所在。
后之造历者,莫不遵用焉。
其疏谬之甚者,即苗守信之《乾元历》、马重绩之《调元历》、郭绍之《五纪历》也。
大概无出于此矣。
然造历者,皆须会日月之行,以为晦朔之数,验《春秋》日食,以明强弱。
其于气序,则取验于传之南至;
其日行盈缩、月行迟疾、五星加减、二曜食差、日宿月离、中星晷景、立数立法,悉本之于前语,然后较验。
上自夏仲康五年九月「辰弗集于房」,以至于今,其星辰气朔、日月交食等,使三千年间若应准绳。
而有前有后、有亲有疏者,即为中平之数,乃可施于后世。
其较验则依一行、孙思恭,取数多而不以少,得为亲密。
较日月交食,若一分二刻以下为亲,二分四刻以下为近,三分五刻以上为远。
以历注有食而天验无食,或天验有食而历注无食者为失。
其较星度,则以差天二度以下为亲,三度以下为近,四度以上为远。
其较晷景尺寸,以二分以下为亲,三分以下为近,四分以上为远。
若较古而得数多,又近于今,兼立法、立数,得其理而通于本者为最也。
(策问) 南宋 · 林之奇
 出处:全宋文卷四六一○、《拙斋文集》卷一四
问:由汉而降,历法之行于天下,盖世异而代不同。
虽其乘除因革之际,冰炭楚越,莫能相一,及推原其流,孰不自于古先圣人所以历象授时之意哉?
夫尧命羲和,舜在玑衡,载之二《典》者,示其可以为万世之常行也。
三代历法,于他书无所经见,必亦因尧之旧耳。
而汉之古历乃有黄帝、颛帝、夏、商、周、鲁之六者各自为家,何耶?
三代之改正朔,见于经者亦惟其统有天地人之别耳。
后世历家乃谓其统既殊,则立元亦异。
天正之元甲寅,人正之元乙卯,相为经纬。
或又谓颛帝用乙卯,虞则戊午丙寅商则甲寅,周则丁巳,鲁则庚子,言历者因是而有异同,又何耶?
推步之法,在古止于正日景以求中星,而归其闰馀。
唐都洛下闳作《泰初历》,始以甲子朔旦夜半冬至,而日月五星皆会于子,有合璧连珠之验,其比于古之推步,是耶?
非耶?
《泰初》因律生历,以八十一首为统母。
刘歆更以《春秋》、《易》象配合其数。
扬子云作《太玄》以准《易》,亦谓与《泰初》合。
唐一行《开元历》推本大衍之数,则以谓其法始出于《易》。
然则其与《泰初》之起于律者,同耶?
异耶?
贾逵推金火革之意,谓数不可贯,必有更改。
蔡邕言不必以一家术取合,明历当随时而变也。
姜岌复谓历法可以永载用之,无斗历改宪之理,岂其然耶?
祖冲之始立岁差限,张胄玄傅仁均辈因之,盖言天之躔度岁久必差也。
王孝通复谓茍尧时星昴昏中差至东壁,由此积之,将至寒暑易位,岂其然耶?
斗分之或远或近将安所定?
章蔀统元之或多或寡将安所从?
奚若而准日法?
奚若而准二至?
先大先小之孰优?
气盈朔虚之孰辨?
何以验其陵历而尽得《春秋》之日食?
何以推其逆数,而举合六经之甲子?
此皆载在史志,可得而备考者,试各求其至当之说。
仍之夫汉自《泰初》至《乾象》凡三家,自魏黄初隋张胄玄凡十四家,自唐《戊寅元》至五代《钦天》凡十一家,本朝自《应天》至《统天》凡九家。
以至《皇极》、《稽极》、《经纬》、《光宅》、《景龙》、《符天》、《明元》之有其书而不行,《正蒙》、《齐政》、《万分》之用而非正。
其间固有疏者密者、醇者驳者,合乎古者、不合乎古者,悉条而数之,将以究观诸君博通天人之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