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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帖 其六十五 东晋 · 王羲之
 出处:全晋文卷二十五
今欲归,复何适,报之遣不知(姜作「具」。)总散讨(姜作「佳」。)侍郎(姜曰:郤愔也。或范武子。)耶?
言别事有及,过谢忧勤,二月八日复得鄱阳(姜曰:王廙也。)
多时不耳,为慰如何!
平安等人当与行不?
足不?
过彼与消息(同上。)
豫章临发上疏 东晋 · 范宁
 出处:全晋文
臣闻道尚虚简,政贵平静,坦公亮于幽显,流子爱于百姓,然后可以经夷险而不忧,乘休否而常夷。
先王所以致太平,如此而已。
今四境晏如,烽燧不举,而仓庾虚耗,帑藏空匮。
古者使人,岁不过三日,今之劳扰,殆无三日休停
至有残刑剪发,要求复除,生儿不复举养,鳏寡不敢妻娶。
岂不怨结人鬼,感伤和气。
臣恐社稷之忧,积薪不足以为喻。
臣久欲粗启所怀,日复一日,今当永离左右,不欲令心有馀恨,请出臣启事,付外详择(《晋书·范宁传》)
陈时政疏 东晋 · 范宁
 出处:全晋文
古者分土割境,以益百姓之心;
圣王作制,籍无黄白之别。
昔中原丧乱,流寓江左,庶有旋反之期,故许其挟注本郡。
自尔渐久,人安其业,丘垄坟柏,皆以成行,虽无本邦之名,而有安土之实。
今宜正其封疆,以土断人户,明考课之科,修闾伍之法。
难者必曰:“人各有桑梓,俗自有南北。
一朝属户,长为人隶,君子则有土风之慨,小人则怀下役之虑”。
斯诚并兼者之所执,而非通理者之笃论也。
古者失地之君,犹臣所寓之主,列国之臣,亦有违适之礼。
随会,致称《春秋》;
乐毅宦燕,见褒良史。
且今普天之人,原其氏出,皆随世迁移,何至于今而独不可?
凡荒郡之人,星居东西,远者千馀,近者数百,而举召役调,皆相资须,期会差违,辄致严坐,人不堪命,叛为盗贼。
是以山湖日积,刑狱愈滋。
今荒小郡县,皆宜并合,不满五千户,不得为郡,不满千户,不得为县。
守宰之任,宜得清平之人。
顷者选举,惟以恤贫为先,虽制有六年,而富足便退。
郡守长吏牵置无常,或兼台职,或带府官。
夫府以统州,州以监郡,郡以莅县,如令互相领帖,则是下官反为上司,赋调役使无复节限。
且牵曳百姓,营起廨舍,东西流迁,人人易处,文书簿籍,少有存者。
先之室宇,皆为私家,后来新官,复应修立。
其为弊也,胡可胜言!
又方镇去官,皆割精兵器杖以为送,故米布之属不可称计。
监司相容,初无弹纠,其中或有清白,亦复不见甄异。
送兵多者至于千馀家,少者数十户。
既力入私门,复资官廪布。
兵役既竭,枉服良人,牵引无端,以相充补。
若是功勋之臣,则已享裂土之祚,岂应封外复置吏兵乎!
谓送故之格宜为节制,以三年为断。
夫人性无涯,奢俭由势。
今并兼之士亦多不赡,非力不足以厚身,非禄不足以富家,是得之有由,而用之无节。
蒱酒永日,驰骛卒年,一宴之馔,费过十金,丽服之美,不可赀算,盛狗马之饰,营郑卫之音,南亩废而不垦,讲诵阙而无闻,凡庸竞驰,傲诞成俗。
谓宜验其乡党,考其业尚,试其能否,然后升进。
如此,匪惟家给人足,贤人岂不继踵而至哉!
官制谪兵,不相袭代。
顷者小事,便以补役,一愆之违,辱及累世,亲戚傍支,罹其祸毒,户口减耗,亦由于此,皆宜料遣,以全国信
礼,十九为长殇,以其未成人也。
十五为中殇,以为尚童幼也。
今以十六为全丁,则备成人之役矣。
以十三为半丁,所任非复童幼之事矣。
岂可伤天理,违经典,困苦万姓,乃至此乎!
今宜修礼文,以二十为全丁,十六至十九为半丁,则人无夭折,生长滋繁矣(《晋书·范宁传》,《通典》三。)
戴逵论马郑二义书 东晋 · 范宁
 出处:全晋文
传云,不满八岁为无服。
则八岁以上不当引此也。
寻制名之本意,父之于子,下殇小功,犹有缌麻一阶,非为五服已尽,而不以缌麻服之者,以未及人次耳(《通典》九十一,范宁戴逵书,问马郑二义,答云云,又难。)
答王朔之问天子为后父母服 东晋 · 范宁
 出处:全晋文
王朔之问范宁云,至尊为后之父母服不?
意谓虽居尊位,亦当不以己尊而便降也。
答曰,王者之于天下,与诸侯之于一国,义无以异,今谓粗可依准(《通典》八十)
谯王恬问王子为慈母服 东晋 · 范宁
 出处:全晋文
谯王司马恬范宁曰,妾有二子而出嫁,君命他妾兼子为其母,所命妾今亡,子当有服不?
答曰,昔男子外有傅,内慈母,君命教子,何服之有(《通典》八十一)
曹述初问为前妻父母服 东晋 · 范宁
 出处:全晋文
曹述初范宁曰,有人再娶后妻,无父母,而前妻父母亡,当有服不?
答曰,礼小记云,从服者,所从亡则已。
今妻既卒,则无所从,不应服也(《通典》九十五)
答郑澄问已拜时而夫死服 其一 东晋 · 范宁
 出处:全晋文
郑澄问,弟女当适武留繇儿,留去年自将儿来拜时,其儿今卒,不知弟女当奔吊否?
若吊,著何服?
范宁答曰,礼曾子问,娶女有吉日,而女死,如之何?
孔子曰,婿齐衰而往吊,既葬而除之,夫死亦如之。
谓斩衰也。
谓既亲拜舅,宁当重于吉日耳(《通典》九十九)
殷仲堪问改葬复虞 东晋 · 范宁
 出处:全晋文
殷仲堪范宁曰,荀讷太后改葬,既据言不虞,朝廷所用,贺要记云三月便止,何也?
答曰,贺无此文,或好事者为之邪?
不见马郑贺范说改葬有虞。
神已在庙,虞何为哉(《通典》一百二十)
王荟问丧服变除 东晋 · 范宁
 出处:全晋文
王荟范宁曰,人有父在遭母丧,十七月乃得葬,便当顿除,更复练祥邪?
答曰,三年而后葬者,必再祭,练祥之祭也。
主丧不除,未葬不变也。
十七月既祥,即除服,不示覃可知也(《通典》一百三十)
王弼何晏 东晋 · 范宁
 出处:全晋文
时以浮虚相扇,儒雅日替,宁以为其源始于王弼何晏,二人之罪深于,乃著论曰:
或曰:“黄唐缅邈,至道沦翳,濠濮辍咏,风流靡托,争夺兆于仁义,是非成于儒墨。
平叔神怀超绝,辅嗣妙思通微,振千载之颓网,落之尘纲,斯盖轩冕之龙门,濠梁之宗匠。
尝闻夫子之论,以为罪过,何哉”?
答曰:“子信有圣人之言乎?
夫圣人者,德侔二仪,道冠三才,虽帝皇殊号,质文异制,而统天成务,旷代齐趣。
王何蔑弃典文,不遵礼度,游辞浮说,波荡后生,饰华言以翳实,骋繁文以惑世。
搢绅之徒,翻然改辙,洙泗之风,缅焉将坠。
遂令仁义幽沦,儒雅蒙尘,礼坏乐崩,中原倾覆。
古之所谓言伪而辩,行僻而坚者,其斯人之徒欤?
昔夫子斩少正于鲁,太公戮华士于齐,岂非旷世而同诛乎?
暴虐,正足以灭身覆国,为后世鉴戒耳。
岂能回百姓之视听哉!
王何叨海内之浮誉,资膏粱之傲诞,画螭魅以为巧,扇无检以为俗,郑声之乱乐,利口之覆邦,信矣哉!
吾固以为一世之祸轻,历代之罪重,自丧之衅少,迷众之愆大也(《晋书·范宁传》)
为旧君服议 晋 · 曾环
 出处:全晋文
古者失地之君,托身造次,感一时之惠,犹齐衰以为报。
尝为臣吏,礼待优备,故依礼托情,而弘教训矣(《通典》九十。泰始中尚书令史物等,是故少府鲍融、故吏假诣丧所行服,何遵何桢驳以为不应服。荀顗吴、奋以为应服。又衡阳内史环议云云。案「泰始中衡阳未入版图,据下文复有孔瑜、范汪范宁议,则曾环此议不在泰始中明矣。《隋志》有衡阳内史曾环集》,三卷,在顾荣之前。顾荣于泰康末入,卒于永嘉末。今依《隋志》编于顾荣前。)
范宁 晋 · 江熙
 出处:全晋文
往因礼亲,反因礼疏,何嫌顿尽乎?
未若相遗于江湖,既还宜各反服也(《通典》九十六,范宁云,甲无子,取乙为后,甲晚自生子,乙归本家,后甲终,必当有服,江熙难。)
范宁论丧遇闰 东晋 · 郑袭
 出处:全晋文
郑袭范宁曰:“以闰三月五日死者,当以来年五月祥,何月为忌日?
答曰,谓之闰月者,以馀分之日闰益月耳,非正月也。
非正月,则吉凶大事皆不可用,故天子不以告朔,而丧者不数以闰月死。
既不数之,礼十三月小祥,二十五月大祥,自然当以来年四月小祥,明年四月大祥也。
所谓忌日者,死者之日月耳。
今以闰月,来年无闰月,安得有忌日邪!
当以后岁闰月五日为忌,是五年再有忌日也”。
难曰:“忌日之感,终身之戚,罔极之恩,不离一日。
今须后闰,则三年之忌,不亦远乎!
《传》称子卯不乐,谓之疾日。
先儒以为甲子、乙卯
诚如是,自宜以日辰为忌,遇之而感耳(《通典》一百)
范宁 东晋 · 徐邈
 出处:全晋文
知足下遣十五议曹各之一县,又吏假归,白所闻见,诚是足下留意百姓,故广其视听。
吾谓劝导以实不以文,十五议曹欲何所敷宣邪?
庶事辞讼,足下听断允塞,则物理足矣。
上有理务之心,则下之求理者至矣。
日昃省览,庶事无滞,则吏慎其负而人听不惑,岂须邑至里诣,饰其游声哉!
非徒不足致益,乃是蚕渔之所资,又不可纵小吏为耳目也。
岂有善人君子而干非其事,多所告白者乎!
君子之心,谁毁谁誉?
如有所誉,必由历试;
如有所毁,必以著明。
托社之鼠,政之甚害。
自古以来,欲为左右耳目者,无非小人,皆先因小忠而成其大不忠,先藉小信而成其大不信,遂使君子道消,善人舆尸,前史所书,可为深鉴。
足下选纲纪必得国士,足以摄诸曹
诸曹皆是良吏,则足以掌文案;
又择公方之人以为监司,则清浊能否,与事而明。
足下但平心居宗,何取于耳目哉!
明德马后未尝顾与左右言,可谓远识,况大丈夫而不能免此乎(《晋书·徐邈传》,豫章太守范宁欲遣十五议曹下属城采求风政,并吏假还,讯问官长得失,书云云。)
范宁书问告定用牲否 东晋 · 徐邈
 出处:全晋文
礼,郊牲在涤三月,此谓常祀耳。
宗庙告牲,亦不展刍豢,日既逼,不容得备。
又礼郊特牲,在涤宫而稷牛唯具。
传曰,帝牛不吉,则卜稷牛而用之,如无复九旬之别也。
谓今牲至则当用无疑否(《通典》五十五)
重与范宁 东晋 · 徐邈
 出处:全晋文
《礼》,天子之妃曰后,《关雎》称后妃之德,妃后之名,可谓大同,所以宪章皇极,礼崇物备者,在于此也。
太后之号,定于前朝,而当今所率由也。
若必欲服章同于后,而名号异于妃,则可因夫人之称,而加皇太以明尊。
虽一理,然于文物之章,犹未尽崇高之极,此又今之所疑,不得可行也。
足下嫌太子妻称妃,然古无此称,出于后代。
今有皇太之别,是可论处邪(《通典》七十二)
徐乾 东晋 · 徐邈
 出处:全晋文
母以子贵,《谷梁》亦有其义,故曰“赗人之母则可”。
又会成风葬,著言礼也。
但名虽夫人,而实殊同体,故敢配厌,群臣无服,所服以为异也。
郑云“近臣从服,唯君所服”,若嫡夫人殁,则有制重者,故曰唯君所服之耳。
与君同重,自施近臣骖仆,而非三卿五大夫,内有宗庙之祭,外有王伯之命,何得以私服废正。
故庶母为夫人,上之不得以干宗庙,外之不得以接侯伯,唯国内申其私而崇其仪,亦如侯伯子男之臣,于内称君曰公耳。
虽人君肆情行服,而卿大夫不从,所以知上有天王也。
往来答释范武子,以其序云云私情典,是以太妃车旗服章,备如太后,唯不敢从于宗庙。
《礼》又曰“百官不称臣”,所以令无服之制也。
范于时都谓不应同皇后服章,以尊令议难之,自塞矣。
书传了无天子庶母之文。
且妾除女君、夫人,可为通称,如五等爵皆称公耳。
天王之与皇后,未闻二其号者,所以关之情礼。
而定太妃之称,良有由矣。
宜同至极,故上比称皇,屈于郊庙。
故远避伉俪,不曰后而曰妃,因名求实,可谓志乎。
礼者。
太后与妃,义无异者,假令国君在事,自当称夫人,但王典无二名,不得以国公夫人为喻耳(《通典》七十二)
范宁 其一 东晋 · 徐邈
 出处:全晋文
报服在绨姒下,则知姑姊之服,亦是出自恩纪,同非从夫之服,报也所发在于姑姊耳(《通典》九十二)
范宁 其二 东晋 · 徐邈
 出处:全晋文
范宁问曰:“《奔丧礼》‘师,哭于庙门外’,孔子曰‘师吾哭之寝’,何邪”?
徐邈答曰:“盖殷周礼异也(《通典》一百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