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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寿县田氏墓志铭元丰二年九月 北宋 · 沈括
 出处:全宋文卷一六九六、《长兴集》卷二九
夫人姓田氏,其先齐诸公子。
祖讳匀,家密之诸城
有乡李子某,居齐鲁间为学者,娶同郡赵氏,是为考妣。
夫人幼孤,鞠于大母。
田氏故大家,夫人相其家事,事益理,邦人贤之,而愿委命者相踵。
久之,得沧州无棣李君讳颀以归。
后君仕至太常少卿,而封夫人长寿县君
始,太常之家已去无棣而楚居,母仁寿郡太君已老。
夫人常以养不及其亲,见其姑必慨然自伤曰:「女子也,生必有所归。
吾姑与吾母安敢择焉」。
以其事亲者事其姑,漱纫饎涤,必身任之,盖舍夫人则御之不安。
太常所与游皆一时闻人,每过从,燕语相尽,间不容一再日,而夫人佐其享,以至褫衣以为继,而处之裕如也。
夫人事仁寿几四十年,欢若一日。
丧之日,盖夫人之年六十矣,尚能致毁,日一饭蔬,治于不胜。
于是太常方举未卜者十从其母以葬,帷裳衾襚之具一诿之夫人之手,至于穿复封艺皆夫妇亲之。
既塴,有异鹊数十翔于坟上。
君夫人来,则或集于其肩,啅于其膝。
太常捐其家,夫人丧之,至于治其藏,如藏其姑而恩有加焉。
后从其子出仕于四方。
他日语及坟墓,则涕洟不止,曰:「吾宁归扫丘墓,安邻里乡党以死,何以阅传舍为哉」!
谓其子妇曰:「吾老矣,非斋寂焚诵之业,无以累吾可也」。
未几,元丰二年七月庚午,疾革于京师子之仪之寓舍,年六十有九。
夫人性高方,有诚恪。
其治家甚严,事至于无所欺。
赴人之急难,笃骨肉之爱,至于褚无馀衣,盛服不及珠玉之饰,以终其身,人咸以其慈仁为不可及。
所居闾巷去之虽久,犹有能道其义善者。
一男子,河中府万泉县、编秩删定官之仪也。
三女子,嫁大理丞景初、郑意、太常博士林邵
孙尧行,太庙斋郎
一女子,未嫁。
九月初甲子,其孤以其丧归,从先君之域于楚之山阳阳兴之原。
夫人之子,词富学明,隐然节义士也,与予游且久,自言其所以教养以成之之自。
呜呼,夫人哉!
铭曰:
不愆其有,既令遐寿。
君子维子,是谓不朽。
下泉之宾,有条淮坟,归欤非欤,呜呼夫人!
林邵太仆丞何琬鸿胪丞1086年 北宋 · 苏轼
 出处:全宋文卷一八五三、《苏文忠公全集》卷三九 创作地点:河南省开封市
敕具官某等:尔向以才选,出按常平之政,官省而归,复使治民,盖将因能而任焉。
九寺之属,近在辇毂,才之所宜,易以闻达。
毋旷厥官,朕不汝遗。
可。
林邵开封推官1086年 北宋 · 苏轼
 出处:全宋文卷一八五四、《苏文忠公全集》卷三九 创作地点:河南省开封市
敕具官林邵天府之剧,古称难治。
非兼人之资,有不能济。
今自逋负逃亡,悉归之四厢,宜若易办。
然夫办之易,则责之详。
尔材敏素闻,而以举用,往助乃长,使治众如治寡,以称所举。
可。
李氏归葬记大观四年四月 北宋 · 李之仪
 出处:全宋文卷二四三○、《姑溪居士文集》卷五○
李氏,世葬沧州无棣,自先祖出仕,从于楚州,即卜以葬。
至先人捐馆舍,以其地不可以从葬,乃卜于州之西南安乐乡兴□里,先妣殁,亦举以祔。
地近河,复以流凿变更,间为河逼,议迁者久之而未果。
之仪得罪居太平州,既许自便北归,道金陵,爱其江山胜丽,遂有卜葬之意。
凡距城百里内外,求之殆遍,而不可得。
邂逅复过太平,得此地为葬,盖当涂县归乡尊宿社藏云山之致雨峰下也。
大观四年四月十八日奉先人先妣合未葬四丧而葬焉。
于是先人以之仪升朝,累赠光禄大夫,先妣追封永嘉郡太夫人
孙尧行以通仕郎江州军事判官
次尧光,方四岁。
曾孙德师,郊社斋郎
德孚,尚幼。
先人之女,长嫁朝奉郎景初,封德安县
次嫁显谟阁直学士太中大夫林邵,追封崇国夫人
次嫁朝请大夫郑亿封同安县君
之仪之女嫁承议郎河北西路提点刑狱虞奕封文昌县君
次方二岁,次生未满月。
尧行之女,亦嫁虞氏孙彻,一未行。
何氏孙钊,儒林郎、监秀州盐场
铸,将仕郎
镇,承议郎通判明州
林氏孙摅,正奉大夫中书侍郎
郑氏孙耀,将仕郎宣州司法参军
虞氏孙澈、涭、沄、渚。
外孙十五人,已嫁,皆大族,七在室。
呜呼,先人先妣积累之厚,其德泽所钟,当有承之者。
而之仪无似,深惧不克负荷。
然报施不昧,庶几有待焉。
故详书之,以昭其成。
其诸具载志铭,今并旧刻石,移置圹中,来者可以再见也。
朝奉大夫、管句成都李之仪谨记。
开封官吏妄奏狱空冒赏事奏元祐三年九月 北宋 · 刘安世
 出处:全宋文卷二五三五
右,臣伏见御史台举劾开封官吏将大辟罪人寄厢,妄奏狱空,致朝廷误推赏典。
如闻已降指挥钱协止令赎铜,出知越州林邵范子谅并与小郡,其馀官吏特免改正。
门下省尝具封还,续准朝旨,惟展磨勘
此乃陛下至仁至厚,不欲穷治,而等所犯,情实欺君,考之公论,皆谓责之太薄,而名且不正,事关国体,须至论列。
臣闻人主所以鼓动天下,制驭臣民之柄,莫大于赏罚,使赏必及于有功,罚必加于有罪,则四海之内竦然向风,而无不心服者矣。
惟其无功者虚受,有罪者幸免,遂容僭滥,而其弊将至于无所劝惩。
然则为天下者,安可不以至公而慎用之乎!
今开封官吏以大辟之囚,权令寄厢,敢肆诞谩,谓无一人之狱。
朝廷信用其奏,亟推厚赏,进官锡服几二十人,下至胥史,亦沾恩赐,播传天下,书之史册,何可掩也?
继而台臣抗章,弹其缪妄,陛下付之执政,按见实迹,纵不欲论以全罪,犹当夺其误赏之官,少为天下诬罔之戒。
而乃一切仍旧,复得名藩,使善去,不过如此;
今实有罪,何以示惩?
陛下若明正刑典,则虚伪之迹固在等。
苟谓已行之命,惮于追改,则好名之谤,遂归朝廷,传之后世,实累圣德。
伏望陛下特徇公议,追误赏之官,黜之小郡,其馀官吏,亦令改正。
使天下知公朝之名器不可幸以得,非惟塞小人奔竞之路,亦助成陛下无私之政。
所以详论之者,盖欲救正国家之大体,非特区区为一钱协而发也。
伏惟留神省察,早降指挥(《尽言集》卷二。又见《续资治通鉴长编》卷四一四,《国朝诸臣奏议》卷九七,《历代名臣奏议》卷一八八。)
「知」原作「之」,「之」原作「知」,据畿辅本改。
澹山岩题名元祐五年六月 北宋 · 林邵
 出处:全宋文卷二○三一、《金石萃编》卷一三三、光绪《○陵县志》卷一四
林邵才中还自舂陵,游澹山岩,夜宿僧舍。
明日再游,遂之衡阳
元祐五年季夏二十二日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