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卞壶刘嘏同姓为昏 东晋 · 荀崧
 出处:全晋文卷三十一
折执,苟在限内,虽远不可;
苟在限外,不远可通也。
吾无以异之。
王伯舆郑玄高隽弟子也,为子稚宾取王处道女,当得礼意,于时清谈,尽无讥议。
今难者虽苦,竟不能折其理。
《春秋》不伐有辞,谓不应见责(《通典》六十。)
司徒府辨同姓为婚 东晋 · 刘嘏
 出处:全晋文
同姓有庶姓,有正姓,有复姓,有单姓。
钟云出于钟离之后,胡母与胡公同本。
复钟单钟,复胡单胡,今年共婚,不以损一字为疏,增一字为亲
不以共其本为悔,取其同者为吝。
宜理在可通,而得明始限之别,故婚姻不疑耳。
今并时比族,年齐代等,至于庶姓,《礼记》书其别于上,始祖正姓明其断于下,以之通议,则人伦无阙。
案音常总言博士议述叙姓变为始祖者,始此姓为祖也。
此既非礼所谓始祖为正姓之义,即便弃经从意,谓义可通,如今众庶之家,或避国讳遁仇逃罪变音易姓者,便皆可言是始祖正姓。
为婚之断,如此《礼》称“附远厚别”“百代不通”之义,复何所施乎?
此惑之甚者也。
论者又以为开通同姓婚,则令小人致滥。
案礼自有限禁,之外,本自礼所不责。
不可以不禁、礼所不应责者,而云通礼所应责也。
王皆、王沈魏晋名儒,同周室之后共婚者,二门谱第皆存。
昌黎张仲范阳张梿妹,咨张公而后婚。
今日若考经据事,足以取正,唯大府裁之(《通典》六十,濮阳太守刘嘏与同姓刘畴婚,司徒太常,诸博士议非之,以为云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