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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宗论近年赏典太优刑章稍纵景祐四年 北宋 · 庞籍
 出处:全宋文卷三六五、《国朝诸臣奏议》卷九七、《历代名臣奏议》卷一八七
臣闻国家之重,先乎纪纲,纪纲之要,实在赏刑。
赏不失有功则劳臣劝,刑不失有罪则奸人惧,二者或失,纪纲必隳。
伏惟皇帝陛下英睿恭勤,综覈群品,博询下议以裨阙政。
况臣蒙天造,粉身无报,敢罄愚管,少陈时事。
伏睹近年赏典太优,刑章稍纵。
夫官爵之设,所以磨砺群器以成万务。
茍无劳而赏,则人不务施劳;
无德而禄,则人不务修德。
近因上殿奏事之际,因言及此。
亲闻德音,亦以侥倖为患,此圣心固已知矣。
以陛下钦明之德,而尚有侥倖之泽,臣恐由执事者有失持守典章之故也。
夫戚里之族、亲近之臣,得至帝座之前,皆有求恩之意。
各徇其请,则爵禄之数有限,侥倖之求无极。
然人君以宽仁为德,其哀鸣于前者,恐难峻阻,则必勉徇其意,降旨于外。
臣愚欲望陛下明谕大臣,执守规矩,无致超越。
大臣既执之,陛下已从之,求恩者至于再至于三,则侥倖自息,纲纪常存。
留此超等之恩,以待有功之赏。
又睹近年刑典太宽,渐启奸路。
且杀人者死,古今通制。
自朝廷降敕,死罪情理可悯者,并令奏取敕裁免,或有不中明言,更不駮勘。
自此杀人者得设计谋,造作情理。
一行上谳,无不容贷者,其法不过杖脊配军。
获生者虽宽恩,被杀者幽冤何诉!
所以天下杀人之狱岁益多矣。
实恐自此豪强之民有杀人命者,行赂造情,以求奏贷,无复偿其死命。
此盖欲为宽法,以感召和气,臣实以谓不然。
至于盗贼之党,在制其萌兆,小盗不舍则大寇不集,前代本因小寇失制,遂成啸聚,为天下患者多矣。
贵州劫贼何安等六人各执枪杖,自称将军,本处知州谭综妄作情理奏闻,贷却五人。
远方之民被此强劫,今贷活之,臣恐自此盗贼不惧,若遇荒岁,群党必成。
结聚既多,必须加兵峻法以诛之。
臣谓诛其众于后,曷若戒其事于前。
欲望今后诸处奏到杀人强劫罪人,如其情理无可悯之状,即乞依法处正,不与容贷。
臣出于儒生,非乐闻深典,实恐沉冤无诉,毙门公启,兼恐法不胜奸,寇盗益炽,故宜早绝其萌,无使至于难制也。
所谓「荧荧不已,炎炎奈何,涓涓不已,将成江河」,此之谓也。
又贪婪之吏,惟财是图。
常使怀于惧心,则不敢侵剥于下。
先帝深疾赃污,如法严戒,一经黜削,不复齿用。
近年贪吏益众,盖由宽法所致。
向来以赃废弃者既获甄叙,又降敕不许按察之官召人告首,自此贪心益固,自谓得时。
按部之官,转难发举。
前岁太常博士王昌符循州,为政贪滥,远近所悉,朝廷令放离任,皆谓必获罪谴,到阙转屯田员外郎
职方员外郎沈厚载南剑州,在任贪浊不公,祗为勘官非才,致其漏网。
然其曲情枉法,事迹灼然。
洎移知归州,亦转正郎
此所以为过者不惟无惧罪之心,兼亦有望恩之意。
伏乞遵先朝严制,改近年宽典,用威赃猾,以安黎民。
又睹军戎之政稍失防制,兵士渐恣,不惧都将都将畏罪,姑息其下,盖由近岁宽阶级之法,启轻慢之心故也。
夫军容不入国,国容不入军,此明治兵之政与常法异也;
都将有诛剥其下,虐用其人,灼然可罪,固不可宽之也;
若小小曲直,亦不须一一量较轻重。
都将本出于卒伍,岂无小过失?
若令兵众持而制之,则更无畏惮;
既不畏都将,又安得不恣横为非?
若必须无瑕方可临众,则举天下能有几人?
故在制置其宜,无使兵众轻制都将都将反畏其下也。
每有兵士论诉都将公案内,有小小之过,皆亦下狱勘罪,结案取裁。
此亦望朝廷别为经制,渐使都将有权,则兵不敢骄纵。
戎州奏,宁远指挥兵士冯顺等一十八人共谋结连,逃背往赖令寨。
先斩却寨将勾鉴,后拨出本寨衣甲器械,虏掠守把兵士、递铺军人,往资、荣州界打劫。
收拾人马回来,搓破戎州占坐。
兵马到,却走入蛮界,兼买猪于神庙,饮血酒为誓。
因徒中告首,幸而败获。
不然,则为一方大患矣。
此乃不畏都将所致也,望朝廷深切戒之,速宜改立治军之法。
尚书职方员外郎归州沈厚载尚书屯田郎中殿中丞平定军乐平县张杰国子博士太子右赞善大夫通判吉州晏融可殿中丞 北宋 · 宋庠
 出处:全宋文卷四二○、《宋元宪集》卷二五
敕具官沈厚载等:夫稽功绪,陟官成,颁之岁期,盖有彝法,故虞考绩而周大比也。
以尔等或学古优仕,或藉荫累劳。
适于吏资,服我朝著。
并缘郡县之绩,参有新故之勤。
通会课条,率应恩格。
曹茂秩,庠局美联。
逮于盾省之华,咸称闺籍之选。
各懋终誉,无忝稍迁。
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