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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伯丰 南宋 · 朱熹
 出处:全宋文卷五五五一、《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五二、《古今图书集成》学行典卷九三、《朱子论学切要语》卷二
又闻摄事郡幕,想亦随事有以及人。
但趋舍之决,是乃舜、蹠之分,不幸至此,只有一刀两段。
然须是自家著力,非他人所能预也。
录示子约往还书,如所谓血气之盛衰犹足为理义之消长,亦是前辈自有此说。
今所援引,乃是举轻以明重,无不可者。
不知子约何所疑也?
恐是不曾子细看上下文,便只就此两句上论得失。
讲论最怕如此,不尽彼此之情而虚为是譊譊也。
又如说浩气之体段即道义之流行,此等语殊不可晓。
自此以下,一向劳攘。
此无他病,只是心地不虚,恋著旧时窠窟,故为此所障而正理不得见前耳。
近日看得读书别无他法,只是除却自家私意,而逐字逐句只依圣贤所说白直晓会,不敢妄乱添一句闲杂言语,则久久自然有得。
凡所悟解,一一皆是圣贤真实意思。
如其不然,纵使说得宝花乱坠,亦只是自家杜撰见识也(且道《孟子》里还曾有一字说浩气之体段即是道义之流行否?)
编礼直卿必已详道曲折,《祭礼》向来亦已略定篇目,今具别纸。
幸与宝之商量,依此下手编定,寻的便旋寄来,容略看过(须得旋寄旋看乃佳,盖看多恐不子细,又免已成复改,费工夫也。),却送去附入音疏,便成全书也。
直卿所寄来《丧礼》用工甚勤,但不合以王侯之礼杂于士礼之中,全然不成片段。
又久不送来,至十分都了方寄到,故不免从头再整顿过一番,方略成文字。
此可以为戒也。
《祭礼》/《庙制》一/《(以《王制》、《祭法》等篇为首,说庙制处凡若此类者皆附之,自为一篇,以补经文之阙。)特牲》二(依《冠》、《昏》礼附《记》及它书亲切可證者。)《/少牢》三(同上。)《/有司》四(同上。)《/祭义》五(以本篇言士大夫之祭者为主,诸篇似此者皆附之。本篇中间有言天子诸侯礼处,却移入《祭统》。)《/九献》六(以《大宗伯》篇首掌先王之目为主,而以《礼运》「礼之大成」一章附之。《周礼》及《礼记》中如此类者皆附其后,如《周礼》《笾人》、《醢人》、《司尊彝》之属,正与《礼运》相表里。《礼运》篇已写去,在直卿处,可更考之,依此编定。)如禘祫之义,则《春秋纂例》中赵伯循说亦当收载。
《郊社》七(以《大宗伯》祀天神、祭地祇之目为主,而诸篇中言此类者皆附之。)如《皇王大纪》中论郊社处亦当收入注疏后。
《祭统》八/(以本篇言诸侯天子之禘者为主,凡诸篇言郊庙祀飨之义者皆附其后。篇内言士大夫之礼处却移在《祭义》篇内。)或别立《祭祀》一篇,凡统言祭礼,如《王制》篇内一段,《周礼》《大宗伯》祀天神、祭地只、享人鬼之目,及今《礼记》《祭法》篇(但除去篇目数句入《祭统》。),凡似此类者,冠于《庙制》之前,不注,而逐篇本文再出者乃附注疏。
如何?
《王制》乃通有夏、商之法,当为首。
《周礼》次之,《礼记》燔柴以下又次之。
此为总括祭祀之礼,而《庙制》以下各随事为篇,由贱以及贵,前数类皆然也。
余于归俞氏弃诗书十年矣丙子养疾东庄偶展行箧得仲弟桐云旧赠之作怆然有触聊赋一律 清 · 何桂珍
七言律诗 押鱼韵
荆篱茅舍野人居,养疾东庄夜读书。
静里光阴依药石,梦中夫婿佩龟鱼。
悠悠往事嗟同气,耿耿深怀问太虚。
行箧凋零诗句在,颍滨消息近何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