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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西节度使桑赞卒请更不辍朝奏景德三年十月五日 唐末宋初 · 杜镐
 出处:全宋文卷六一、《宋会要辑稿》礼四一之五五(第二册第一四○五页)
唐太和三年太常博士崔龟从奏:「辍朝轸悼,所贵及哀。
自顷已来,辍朝非奏请之时,备礼于数日之外,虽遵常例,未本人情」。
中书门下覆奏:「古有当祭告丧,义在申情同体。
过时而哭,于礼稍乖。
礼院所请合辍朝者,各以闻哀之明日,请依者」。
又按《礼》云:「轻者包,重者特」。
盖重者可以包轻。
今缘明德皇后园陵启菆,前殿不坐。
若于其内辍朝,即违轻包之义;
苟或过时,又失悯悼本意。
伏请依礼,更不辍朝。
乞正辍朝之礼奏庆历四年十月 北宋 · 曾公亮
 出处:全宋文卷五四八、《宋会要辑稿》礼四一之五七(第二册第一四○六页)
朝廷凡为臣僚之丧,行辍朝之礼。
如遇假日,则辍朝在闻讣数日外,欲申惨悼,诚似过时。
唐太和中博士崔龟从奏:「辍朝之礼,所贵及哀。
自顷以来,辍朝非奏请之时,备礼于数日后,虽遵常例,未本人情」。
是时中书覆奏称:「古有当祭告丧之仪,若过时而戚,非所以笃君臣之义也」。
今宜以韩亿之丧,特正此礼。
凡闻哀之明日,不以假休,并许辍朝之数。
其日如值大朝会,或有大政须御前殿,自可略轻而为重,不辍朝。
即值契丹使见辞,若春秋大宴已告有司者,不可去乐。
删定易图序论 其六 论六 北宋 · 李觏
 出处:全宋文卷九○○、《直讲李先生文集》卷四
或曰:「敢问五行相生则吉,相克则凶,信乎」?
曰:「相生未必吉,相克未必凶。
用之得其宜,则虽相克而吉;
用之失其宜,则虽相生而凶。
今夫水克于火,则燔烧可救;
火克于金,则器械可铸
金克于木,则宫室可匠;
木克于土,则萌芽可出;
土克于水,则漂溢可防,是用之得其宜,虽相克而吉也。
以水浸木则腐,以木入火则焚,以火加土则焦,以土埋金则𨫾,以金投水则沉,是用之失其宜,虽相生而凶也。
是以《太玄》之《赞》,决在昼夜,当昼则相克亦吉,当夜则相生亦凶。
玄告》曰:五生不相殄,五克不相逆,不相殄乃能相继也,不相逆乃能相治也。
相继则父子之道也,相治则君臣之宝也。
今夫父之于子,能食之,弗能教之,则恩害于义也。
君之于臣,能赏之,又能刑之,则威克厥爱也。
恩害义则家法乱,威克爱则国事脩。
吾故曰『相生未必吉,相克未必凶』也」。
或曰:「吾子之言性命,何其异也」?
曰:「吾之言也折诸圣,宜乎其异矣。
命者,天之所以使民为善也;
性者,人之所以明于善也。
观其善则见人之性,见其性则知天之命。
《说卦》曰:『昔者圣人之作《易》也,将以顺性命之理,是以立天之道曰阴与阳,立地之道曰柔与刚,立人之道曰仁与义。
兼三才而两之,故《易》六画而成卦。
人之有仁义,所以顺性命也』。
董仲舒曰:『天令之谓命,命非圣人不行;
质朴之谓性,性非教化不成』。
人受命于天,固超然异于群生。
入有父子兄弟之亲,出有君臣上下之谊,会聚相遇则有耆老长幼之施,粲然有文以相接,驩然有恩以相爱,此人之所以贵也。
生五谷以食之,桑麻以衣之,六畜以养之,服牛乘马,圈豹槛虎,是其得天之灵,贵于物也。
然则本乎天谓之命,在乎人谓之性,非圣人则命不行,非教化则性不成。
是以制民之法,足民之用,而命行矣;
导民以学,节民以礼,而性成矣。
则是圣人为天之所为也。
《系辞》曰:『吉凶者,言乎其失得也;
悔吝者,言乎其小疵也;
无咎者,善补过也』。
由此观之,吉凶由人,乃《易》之教也。
黄帝通其变,使民不倦,神而化之,使民宜之。
是以自天祐之,吉无不利。
若夫释人事而责天道,斯孔子所罕言。
古之龟筮,虽质诸神明,必参以行事。
南蒯将乱,而得『黄裳元吉』;
穆姜弃位,而遇『元亨利贞』。
德之不称,知其无益。
后之儒生,非史非巫,而言称运命,矫举经籍,以缘饰邪说。
谓存亡得丧,一出自然,其听之者亦已荒矣。
《王制》曰:『执左道以乱政,杀;
假于鬼神、时日、卜筮以疑众,杀』。
为人上者,必以《王制》从事,则《易》道明而君道成矣」。
太玄总例 其十二 历法 北宋 · 苏洵
 出处:全宋文卷九二四、《苏老泉先生全集》卷七
十九岁为一章
二十七章、五百一十三岁为一会。
三会、八十一章、千五百三十九岁为一统。
三统、九会、二百四十三章、四千六百一十七岁为一元。
一章闰分尽,一会月蚀尽,一统朔分尽,一元六甲尽。
自子至辰,自辰至申,自申至子,是为三方。
冠之以甲,而章、会、统、元,与月蚀俱没。
此雄之自述云尔。
夫尽者生于不齐者也。
不齐之积而至于齐,是以有尽也。
斗与天而东,日违天而西。
终日而成度,尽度而成期。
故不齐者,非出于斗与日,出于月也。
日舒而月速,于是有晦朔、弦望进退之不齐。
惟其不齐,故要之于四千六百一十七岁,而后四者皆尽。
又从而三之,万有三千八百五十一岁。
冬至朔旦复得甲子,而十二辰尽也。
此五尽者,历之所以有法也。
今《玄告》曰:「《玄》日书,斗书,而月不书」。
夫七百三十一赞,二赞而为一日,固其势不得书月也。
茍月而不书,则夫历法之可见于《玄》者,止于一期。
而此五尽也,雄之所强存而已。
是故列其一期之法于前,而存其五尽之数于后,盖不详云。
应诏言朝政阙失事状熙宁七年四月十八日上) 北宋 · 司马光
 出处:全宋文卷一二○○、《司马公文集》卷四五、圣宋遵尧录·别录、《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五二、《皇朝文鉴》卷五○、《圣宋文选全集》卷五、《太平治迹统类》卷一四、《国朝诸臣奏议》卷一一七、《五百家播芳大全文粹》卷五二、《通鉴长编纪事本末》卷六○、《宋宰辅编年录》卷七、《历代名臣奏议》卷三○二、《经济类编》卷九、《续资治通鉴》卷七○
右,臣准西京牒,准三月三十日诏敕:「朕涉道日浅,晻于致治,政失厥中,以干阴阳之和。
乃自,旱暵为虐,四海之内,被灾者广。
间诏有司,损常膳,避正殿,冀以塞责消变。
历日兹久,未蒙休应。
嗷嗷下民,大命近止。
中夜以兴,震悸靡宁,永惟其咎,未知攸出。
意者朕之听纳不得于理欤?
狱讼非其情欤?
赋歛失其节欤?
忠谋谠言郁于上闻,而阿谀壅蔽以成其私者众欤?
何嘉气之不效也?
应中外文武臣寮,并许实封,直言朝政阙失,朕将亲览,考求其当,以辅政理。
三事大夫务悉心交儆,成朕志焉」。
臣伏读诏书,喜极以泣。
成汤六事自责,今陛下以四事求谏。
圣人所为,异世同符。
凡诏书所言,皆即日之深患,陛下既已知之,群臣夫复何云?
曾子曰:「尊其所闻,则高明矣;
行其所知,则光大矣」。
陛下诚知其如是,复能断志无疑,不为左右所移,则安知今日之灾沴,不如太戊之桑谷,高宗之雊雉,成王之雷风,宣王之旱魃,更为宗庙生民之福乎?
然自诏下以来,臣不知中外之臣,亦有以当今之急务,生民之疾苦,力为陛下别白言之者乎?
盖必有之矣。
而臣未得闻也。
臣窃不自揆,伏念父子受国厚恩,备位侍从
向在朝廷,屡以狂瞽尘浼圣聪;
间以衰疾自求闲官,不敢复预国家之议,四年于兹矣。
幸遇陛下发不世之诏,问以朝政阙失,斯实千载一时。
古人虽在畎亩,犹不忘君,况居位食禄者乎?
是以不敢畏当涂,避众怒,爱微躯,保妻子,心知时事之可忧,而塞嘿不言也。
窃观陛下英睿之性,希世少伦,即位以来,锐精求治,耻为继体守文之常主,高欲慕之隆,下不失汉唐之盛。
擢俊杰之才,使之执政,言无不听,计无不从,所誉者超迁,所毁者斥退,垂衣拱手,听其所为,推心置腹,人莫能间。
齐桓公之任管仲蜀先主之任诸葛亮,殆不及也。
执政者亦悉心竭力,以副陛下之欲,耻为碌碌守法循故事之臣,每以周公自任。
是宜百度交正,四民丰乐,颂声旁洽,嘉瑞沓至,乃其效也。
然六年之间,百度纷扰,四民失业,怨愤之声所不忍闻,灾异之大古今罕比,其故何哉?
岂非执政之臣所以辅陛下者,未得其道欤?
所谓未得其道者,在于好人同己,而恶人异己是也。
陛下既全以威福之柄授之,使之制作新法以利天下,是宜与众共之,舍短取长,以求尽善。
而独任己意,恶人攻难,群臣有与之同者,则擢用不次;
与之同者,则祸辱随之。
人之情,谁肯弃福而取祸,去荣而就辱?
于是天下之士躁于富贵者,翕然附之,争劝陛下益加委信,顺从其言,严断刑罚,以绝异议。
如是者,往往立取美官。
比年以来,中外执事权者,皆此属矣。
其怀忠直、守廉耻者,皆摈斥废弃,或罹罪谴,无所容立。
至于台谏之官,天子耳目,所以规朝政之阙失,纠大臣之专恣,此陛下所当自择,而亦使执政择之
彼专用其所亲爱之人,或小有违忤,即加贬逐,以惩后来,必得佞谀之尤者,然后为之。
如是则政事之愆谬,群臣之奸诈,下民之疾苦,远方之冤抑,陛下何从得闻见之乎?
奉使询访利害于四方者,亦其所亲爱之人,皆先禀其意指,凭其气势,以驱迫州县之吏,善恶系其笔端,升黜由其唇吻。
彼州县之吏,承迎奉顺之不赡,何暇与之讲利害、立同异哉?
及其入奏,则云州守宰咸以为便,经久可行。
陛下但见其文书粲然可观,以谓法之至善,询谋佥同,岂知其在外之所为哉!
或者更增为条目,务求新巧,互陈利病,各事改张,使画一之法日殊月异,久而不定,吏民莫知所从。
盖由袭故则无功,出奇则有赏,彼皆进身之私计,非有益国便民之志也。
又令使者督责所在监司监司督责州县,上下相驱,竞为苛刻。
不即奉行新法,立行停替。
或未熟新法,误有违犯,皆不理赦降去官,与犯赃者罪同,而重于犯私罪者。
州县之吏唯奉行文书,赦免罪戾之不暇,民事不复留心矣。
又潜遣逻卒,听市道之人谤议者,执而刑之。
又出榜立赏,募人告捕诽谤朝政者。
臣不知自古圣帝明王之政,固如是耶?
昔尧「稽于众,舍己从人」。
舜戒群臣:「予违汝弼,汝无面从,退有后言」。
此其所以为帝王称首者也。
秦恶闻其过,杀直谏之士,禁偶语之人,及其祸败,行道之人皆知之,而己独不知。
此所以为万世戒者也。
子产人游于乡校以论执政,然明请毁之。
子产曰:「何为?
夫人朝夕退而游焉,以议执政之善否。
其所善者,吾则行之;
其所恶者,吾则改之。
是吾师也,若之何毁之?
我闻忠善以损怨,不闻作威以防怨。
岂不遽止?
然犹防川,大决所犯,伤人必多,吾不克救也。
不如小决使道,不如吾闻而药之也」。
何今之执政异于古之执政乎?
齐景公梁丘据曰:「惟与我和夫」!
晏子对曰:「亦同也,焉得为和?
和如羹焉,水火醯醢盐梅以烹鱼肉,宰夫和之,齐之以味,济其不及,以泄其过,君子食之,以平其心。
君臣亦然。
吾所谓可,而有否焉,臣献其否,以成其可。
君所谓否,而有可焉,臣献其可,以去其否。
是以政平而不干,民无争心。
不然,君所谓可,亦曰可;
君所谓否,亦曰否。
以水济水,谁能食之」?
今朝廷之臣对扬启沃,亦有异于梁丘据者乎?
卫君言计非是,而群臣和者如出一口,子思曰:「以吾观卫,所谓君不君,臣不臣者也。
人主自臧,则众谋不进。
事是而臧之,犹却众谋,况和非以长恶乎?
夫不察事之是非,而悦人赞己,闇莫甚焉;
不度理之所在,而阿谀求容,谄莫甚焉。
君闇臣谄,以在民上,民不与也。
若此不已,国无类矣」。
子思言于卫侯曰:「君之国事,将日非矣!
出言自以为是,而卿大夫莫敢矫其非;
卿大夫出言自以为是,而士庶人莫敢矫其非。
君臣既自贤矣,而群下同声贤之。
贤之则顺而有福,矫之则逆而有祸。
如此,则善安从生」?
执政主新法,群下同声贤之,有以异于卫国之政乎?
是以士大夫愤懑郁结,视屋窃叹,而口不敢言。
庶人饥寒憔悴,怨叹号泣,而无所控告。
此则陛下所谓忠谋谠言郁于上闻,而阿谀壅蔽以成其私者也。
茍忠谠退伏,阿谀满侧,而望百度之正,四民之乐,颂声之洽,嘉瑞之臻,固亦难矣。
方今朝之阙政,其大者有六而已:一曰广散青苗钱,使民负债日重,而县官实无所得。
二曰免上户之役,歛下户之钱,以养浮浪之人。
三曰置市易司与细民争利,而实耗散官物。
四曰中国未治而侵扰四夷,得少失多。
五曰结保甲,教习凶器,以疲扰农民。
六曰信狂狡之人,妄兴水利,劳民费财
若其它琐琐米盐之事,皆不足为陛下道也。
舍其大而言其细,舍其急而言其缓,外有献替之迹,内怀附会之心,是奸邪之尤者,臣不敢为也。
凡此六者之为害,人无贵贱愚智,莫不知之。
乃至陛下左右前后之臣,日誉新法之善者,其心亦知其不可,但欲希合圣心,附会执政,盗贵富耳。
一旦陛下之意移,则彼之所言亦异矣。
臣今不敢复费简札,叙利害以烦圣听。
但愿陛下勿询阿谀之党,勿徇权臣之意,断志罢之,必有能为陛下言其详者矣。
此六者之中,青苗、免役钱为害尤大。
夫力者,民之所生而有也;
谷帛者,民可耕桑而得也。
至于钱者,县官之所铸,民不得私为也。
自未行新法之时,民间之钱固已少矣。
富商大贾藏镪者,或有之;
彼农民之富者,不过占田稍广,积谷稍多,室屋修完,耕牛不假而已,未尝有积钱巨万于家者也。
其贫者,褴缕不蔽形,糟糠不充腹,指夏熟,望秋成,或为人耕种,资采拾以为生,亦有未尝识钱者矣。
是以古之用民者,各因其所有而取之,农民之役不过出力,税不过谷帛。
及唐末兵兴,始有税钱者。
白居易讥之曰:「私家无钱炉,平地铜山」。
言责民以所无也。
今有司为法则不然,无问市井田野之民,由中及外,自朝至暮,唯钱是求。
农民值丰岁,贱粜其所收之谷以输官,比常岁之价,或三分减二,于㪷斛之数,或十分加二,以求售于人。
若值凶年,无谷可粜,吏责其钱不已,欲卖田则家家卖田,欲卖屋则家家卖屋,欲卖牛则家家卖牛。
无田可售,不免伐桑枣,撤屋材,卖其薪,或杀牛卖其肉,得钱以输官。
一年如此,明年将何以为生乎?
故自行新法以来,农民尤被其患。
农者,天下之本。
农既失业,馀民安所取食哉?
今货益重,物益轻,年虽饥,谷不甚贵,而民倍困。
为国计者,岂可不少思其故哉!
此皆歛钱之咎也。
北尽塞表,东被海涯,南踰江淮,西及邛蜀,自去岁秋冬,绝少雨雪,井泉溪涧,往往涸竭。
二麦无收,民已绝望,孟夏过半,秋种未入。
中户以下,大抵乏食,采木实草根,以延朝夕。
若又如是数月,将如何哉?
当此之际,而州县之吏督迫青苗助役钱,不敢少缓,鞭笞缧绁,唯恐不迨。
妇子皇皇,如在汤火之中,号泣呼天,无复生望。
臣恐鸟穷则啄,兽穷则攫,民穷困已极而无人救恤,羸者不转死沟壑,壮者不聚为盗贼,将何之矣?
若东西南北所在啸聚,连群结党,日滋月蔓,弥漫山泽,蹈藉城邑,州县不能禁,官军不能讨,当是时方议除去新法,将奚益哉!
绿林、赤眉、黄巾、黑山之徒,自何而有?
皆疲于赋歛,复值饥馑,穷困无聊之民耳。
此乃宗庙社稷之忧,而庙堂之上方晏然自得,以为太平之业八九已成,此臣所为痛心疾首,昼则忘食,夜则忘寝,不避死亡,欲默不能者也。
《易·复》之初六曰:「不远复,无祗悔,元吉」。
言过而能改,虽悔不大也。
其上九曰:「迷复,凶,有灾眚。
用行师,终有大败。
以其国君凶,至于十年不克征」。
言迷而不复,凶且有灾,于君道尤不利也。
秦穆公败于殽,作《秦誓》曰:「唯古之谋人,则曰未就予忌。
唯今之谋人,姑将以为亲。
虽则云然,尚猷询兹黄发,则罔所愆」。
盖悔弃老成之远虑,用利口之浅谋,以取履败,而思补其过也,故能终雪前耻,彊霸西戎。
汉武帝征伐四夷,中国虚耗,贼盗群起,又丧贰师之军,乃下哀痛之诏曰:「乃者,以缚马书遍示丞相御史二千石、诸大夫、郎为文学者,皆以虏自缚其马,不祥甚哉。
公车方士、太史太卜皆以为吉。
今计谋卦兆皆反谬」。
盖始寤公卿方士之谄谀,对不以诚,致误国事,有悔于心也。
故禁苛暴,止擅赋,力本农,天下复安。
自国家行新法以来,天下之人心祈口祷,唯冀陛下之觉寤,而拯救其失,以苏疲民,如望上天之膏泽,日复一日,以至于今。
及今改之,犹可救也。
过是则民力屈竭,一旦涣然离散,乃始劳心安集,岂不难哉!
窃观陛下诏书,寅畏天灾,深自咎责,丁宁恳恻,以求至言。
是陛下已知前日之失,而欲有所改为也。
若徒著之空文,而于新法无所变更,是犹临鼎哀鱼之烂,而益薪不已,将何补哉!
陛下诚能垂日月之明,奋乾刚之断,放远阿谀,勿使壅蔽,自择忠谠为台谏官,收还威福之柄,悉从己出。
诏天下青苗钱勿复散,其见在民间逋欠者,计从初官本分作数年催纳,更不收利息。
其免役钱尽除放,差役并依旧法。
市易务,其所积货物,依元买价出卖,所欠官钱,亦除利催本。
罢拓土辟境之兵,先阜安中国,然后征伐四夷。
罢保甲教阅,使服田力穑。
所兴修水利,委州县相度,凡利少害多者,悉罢之。
如此则中外欢呼,上下感悦,和气薰蒸,雨必沾洽矣。
彼阿谀之人附会执政者,皆缘新法以得富贵。
若陛下以为非而舍之,彼如鱼之失水,必力争固执而不肯移,愿陛下勿问之也。
臣窃闻陛下以旱暵之故避殿撤膳,其焦劳至矣,而民终不预其泽,不若罢此六者,立有溥博之德及于四海也。
又闻京师近虽获雨,而畿甸之外旱气如故,王者以四海为家,无有远近,皆陛下之赤子。
愿陛下虽徇群臣之请,御正殿,复常膳,犹应兢兢业业,忧劳四方,不遽自宽,以为无复灾也。
又诸州县奏雨,往往止欲解陛下之焦劳,一寸云三寸,三寸则云一尺,多不以其实,不可不察也。
又闻青苗之法,灾伤及五分则倚阁。
其间官吏不仁者,至有抑遏百姓,止放四分以下税,此尤可罪者也。
臣在冗散之地,若朝政小小得失,臣固不敢预闻。
今坐视百姓困于新法如此,将为朝廷深忧,而陛下曾不知之。
又今年以来,臣衰疾寖增,恐万一溘先朝露,赍怀忠不尽之情,长抱恨于黄泉,是以冒死一为陛下言之。
傥陛下犹弃忽而不之信,此则天也,臣不敢复言矣。
干冒宸扆,臣无任恳切惶惧之至。
谨具状奏闻,伏候敕旨。
饶州安太守论朱逮狱书 北宋 · 毛滂
 出处:全宋文卷二八五六、《东堂集》卷六
秦始皇兼吞之世,专任刑罚,囹圄成市,天下愁怨,相与溃叛。
汉高帝初入关,出民于密网中,为摩其毒螫以肤肉之。
萧相国镇以无为,而天下大喜,所与约法三章尔,何其阔略也。
然必先曰杀人者死。
荀卿云:「杀人者不死,伤人者不刑,是惠暴而宽恶也」。
杀人者不可不死,虽治古皆然,而百王之所同也。
此非特为匹夫众仇弃,罪至重而刑轻,民无所畏,乱莫大焉。
《礼》曰:「刑人于市,与众弃之」。
众之所弃者,谁独与之存哉?
朱逮杀人,具狱上,法当论死。
有司请致之法,执事疑焉。
某所未喻,继请不获命,卒排而去之,蔑然也。
今而后,不敢复譊譊求效愚计矣。
孤愤未摅,庶几有以自解者,故尚欲为执事尽言之。
小人固多怒喜斗,然怒不自作,斗必两起。
至循其端而要其终,则皆斗也。
今石明之怒造端于朱逮,而逮之斗则明实起之。
既斗也,则皆谓之斗矣。
律云「斗殴杀人者」,岂此之谓乎?
兵,凶器也,操兵者无善心。
石明之来意不利于朱逮明矣,逮欲求脱死,则更为计而已,反以刃迎之者,也?
必知不能中明,且死于明之手,中之则死于法。
小人虽愚,度能料此。
然一旦杀人若刺犬豕者,其志非求脱死也,直悍戆好斗,有不胜其怒尔。
律云:「虽因斗而用兵刃杀者与同」。
注云:「谓人以兵刃逼己,因用兵刃拒而杀伤者」。
岂此之谓乎?
且兵刃已逼己,尚不得拒以刃,逮深居藩垣之内,障以门户之固,同处者数人,而明特一夫尔。
去刃正复甚远,又安知必欲杀逮耶?
案云,石明持兵呼杀,此得于朱氏之党耶?
果明之党自伏有此言耶?
案云,逮以从父祖在,持兵备非常。
则石明初闻其父与逮斗,而持兵所以脱父之争,亦足为说矣。
皆斗杀也,而律独以刃者斩。
议云,谓斗而用刃,即有害心。
曾谓朱逮无害心乎?
今此不禁,他日斗者往往闭门而杀人矣。
开元间,张公约与张楚立互相为杀,既断吭,而公约自刜不死。
中书舍人崔龟从请以故杀人论公约死。
彼二人非有怨嫌忿争之心,而为此不得免恶,其以兵相贼尔。
比之以兵斗者,宜何如哉?
某不肖,于人事殊不通晓,读书又不能自表见,而书狱岂所长?
今不幸从事于其间,偶简书之晓然,与思虑之所及者,正不得不守官尔。
执事以为非也,操数寸之管即可论之朝廷而活之,天子亦以性命千里付执事,某何预焉?
使有司不失官守,执事为上广好生之德,一举而两全之,顾有不可哉?
某辱知荐之及,日夜思所以答公议而无愧者,自念不敢以市道事执事,徒心非而口诺,茍且为容悦也。
执事所以见录者,非有左右为之容,又非以其能顺言阿意,仆妾其态而嗟来之,则执事亦必有以取之矣。
今既仰失纤芥意,得一事为罢去名,何啻濯污于清泠中?
古人舍贵为贱,舍富为贫,正为此尔。
况升斗之,反拂乱其平生,亦足顾藉耶?
今日之去就,惟在一言。
短书以谢不敏,伏惟俯加裁察。
太玄辨 南宋 · 陈淳
 出处:全宋文卷六七三四、《北溪大全集》卷二一
太玄》本为拟《易》而作也,其文参之《易纬》以序卦气,准之《太初历》以考星度,盖少杂乎《书》而不纯于《易》,密于数而道则未也。
夫《易》以八为数,而《玄》以九为数;
《易》数始于一,一重之而为二,二重之而为四,四重之而为八,八重之至于六十四,而八八之数立焉,故曰太极生两仪,两仪生四象,四象生八卦,八卦生六十四卦。
《玄》数始于一,一转之而为三,三转之而为九,九转之而为二十七,二十七转之而为八十一,而九九之数具焉。
故自一玄分而为天地人之三方,方各有三州,三其三方而为九州;
州各有三部,三其九州而为二十七部;
部各有三家,三其二十七部而为八十一家
《易》以六画成卦,而《玄》拟以方州部家之四位,四位立而首成焉。
自中至事为天玄二十七,自更至昆为地玄二十七,自减至养为人玄二十七,合三二十七为八十一首,以拟《易》之六十四卦。
首下有辞,以拟卦之《彖》;
首为有九赞,以拟卦之六爻。
九其八十一首,则为七百二十九赞。
赞下有《测》,以拟爻之《象》,为七百二十九《测》,《测》、《赞》之外又有《玄冲》,以拟《序卦》,《玄错》以拟《杂卦》,《玄数》以拟《说卦》,《玄摛》、《玄莹》、《玄掜》《、玄图》、《玄告》以拟上、下《系》。
至于《筮策》,又以拟《易》之大衍。
虚其一而用四十有九。
《玄》则虚其三而用三十有三。
大衍以乾之策二百一十有六,坤之策百四十有四,合三百六十,以当期之日。
积为万有一千五百二十,以当万物之数。
而《玄》则以天数十有八,地数十有八,合三十六策,以律七百二十九赞,以当一岁之日。
积为二万六千二百四十四策,以配万物之数。
大衍揲以四,而《玄》则揲以三。
大衍以七八九六定六爻而辨吉凶;
《玄》则以七八九六定四位,而别休咎。
与夫三摹之拟三索,三表之拟四象,一一与《易》相准,而犹以为未也。
何氏《易纬稽览》创为卦气之说,以为起于中孚,而终于颐。
六十卦,别以坎、离、震、兑四卦各主一方。
卦中二十四爻,各主一十四气。
其馀六十卦,有三百六十爻,主三百六十日。
馀有五日,每日分为八十分,合四百分。
又四分日之一,为二十分,是有四百二十分,以六十卦分之,六七四十二,卦各得七分。
每卦得六日七分,以当期三百六十五日四分十之一之数。
而《玄》则又从而参之,始于中首,以配中孚,而终于养首以配颐,凡八十一首,皆法卦气之次序,首以二赞当一日,凡七百二十九赞,当三百六十四日有半。
又增「踦」「嬴」二赞,为闰馀之数,以天之太初,上九十一月甲子朔旦冬至无馀分,又千五百三十九岁,甲辰朔旦冬至,又无馀分,又千五百三十九岁甲申朔旦冬至,又无馀分,又千五百三十九岁,复甲子朔旦冬至,无馀分。
而《玄》则又从而准之,始于中首冬至之节初一日起,牵牛一度,而终于养首之上九,以周二十八宿之行而为一岁。
十九岁为一章,二十七章,凡五百一十三岁为一会,八十一章则三会
凡千五百三十九岁为一统。
自子至辰,自辰至申,自申复子,凡三统九会,二百四十三章,有四千六百一十七岁,为一元。
一章则闰分尽,一会则月食尽,一统则朔分尽,一元则六甲尽,与《太初历》相应,是《玄》之为数密矣。
然密于其数,而道则未也。
吾观其书,有如《中首》曰:「阳气潜萌于黄宫,信无不在其中」。
而《养首》又曰:「藏心于渊,美厥灵根」。
则天理始终循环无间之义,似亦察矣。
然于《玄摛》有曰:「其上也垂天,下也沦渊,纤也入秽,广也包畛。
其道游冥而挹盈」。
又曰:「虚形万物所道之谓道,因循无革天下之理得之谓德。
理生昆群兼爱之谓仁。
列敌度宜之谓义」。
又未能根极乎理义之大本,而不免乎老墨之指归。
于《易》之宏纲大义,亦何所发明哉!
况乎以周配复,以戾配睽,以上配升,以差配小过,以童配蒙,以增配益,以达配泰,以从配随,以进配晋,以释配解,以乐配豫,以争配讼,以更配革,以断配夬,以装配旅,以众配师,以亲配比,以盛配大有,以居配家人,以灶配鼎,以大配丰,以逃配遁,以永配常,以度配节,以减配损,以聚配萃,以饰配贲,以视配观,以晦配明夷,以穷配困,以割配剥,以止配艮,以成配既济,以失配大过,以难配蹇,以养配颐。
徒区区为字训之模仿,而复拘拘于句法之循袭。
《易》曰「幽赞神明而生蓍」,而《玄》则曰「昆仑天地而产」。
《易》曰「云从龙,风从虎,圣人作而万物睹」,而《玄》则曰「风识虎,云知龙,贤人作而万类同」。
《易》曰「辟户谓之乾,阖户谓之坤」,而《玄》则曰「阖天谓之宇,辟宇谓之宙」。
《易》曰「乾确然示人易,坤隤然示人简」,而《玄》则曰「天宙然示人神,地他然示人明」。
《易》之「元亨利贞」,万化之原也,故君子行此四者,曰乾元亨利贞;
而《玄》配之以君子行此五者,曰罔直蒙酋冥。
愚不知「罔直蒙酋冥」于「元亨利贞」之义何得哉?
《易》之阴阳、刚柔、仁义,三才之本也,故立天之道曰阴与阳,立地之道曰柔与刚,立人之道曰仁与义。
而《玄》配之以「立天之经曰阴与阳,形地之纬曰纵与横,表人之行曰晦与明」。
愚不知纵横晦明,于刚柔仁义之旨何有哉!
其他效为「天为圜」等语,则有「为雷、为鼓」之辞;
效「革去故,鼎取新」等语,则有「更造新,常因故」之说。
效十三卦所取,则有衣裳圭璧掜拟之论。
若此之类,不可胜数,而于《易》道初无一补。
前不足以发往圣之心,而后不足以开来哲之耳目。
子思氏之《中庸》,孟轲氏之七篇,所以与尧、孔心传千载,若合符契者,何尝必为如是之配仿哉!
抑又多为誇张自赞之语,曰:「知阴知阳,知止知行,知晦知明者,惟《玄》乎」!
又曰:「晓天下之瞑瞑,莹天下之晦晦者,惟《玄》乎」!
又曰:「夫《玄》卓然示人远矣,旷然开人大矣,渊然引人深矣,渺然绝人眇矣」。
殊非圣贤气象。
此当时如刘歆者所以有「空自苦」、「覆酱瓿」之讥,而近世如东坡,如伊川,所以谓其道不足取与屋上架屋之诮。
是虽侯芭之受桓谭之传,张衡比之五经,陆续推之为圣人,宋衷之训诂,范望之解释,王涯之纂述,司马温公之作书与拟,类皆随己之好,而终不足以厌服千万世学者同然之见也。
报德院记 宋末元初 · 牟巘
 出处:全宋文卷八二三四、《陵阳先生集》卷一一
松江府五十四里而近曰下横泾,时思报德忏院在焉。
盖佛氏有《大报恩》七篇,柳子厚以为此七篇皆由孝而极其业,以儆夫世之荡诞谩弛好违其书者。
夫报恩即报德也,报其父母生成之德也。
而其报德,又莫若忏罪。
报德者,昊天罔极而致其时思也。
忏罪者,改过迁善而致其愧悔也。
岂不五体投地,千声齐唱,而求其罪消灭哉?
院之主僧曰友欢,派出顾亭林宝林寺
自幼悔悟,听讲天竺,能背诵《法华经》,修长期观。
气貌古朴,不事外饰,兼通《周易》,默参妙义,非苟焉者。
宋咸淳辛未,易徐氏基地结庵庐,以庇风雨,以事香火,度弟子元吉普润等,善治生广业。
普润习台衡教于超果,分任院事,次第而举。
欢间语吉与曰:「吾年七十,行且去矣,盍为我罄衣盂,建九品观,植净土缘,且市田为供给,刻之石以示久远」?
元贞乙未,启长期,申祝赞,首创三门、两庑、僧堂。
岁役未竟,大德庚子壬寅,欢与吉、普相继示寂。
润竭蹶嗣乃事,置法堂,砌祖塔,搆钟台,建释迦殿,塑左右侍从、普陀大士、罗汉、诸天,备极庄严。
壁有金采,沼有红渠,层阁飞槛,高切云漠,平芜绝岛,近在目睫,殊伟庄严,遂为一方胜处。
先是,启长期之岁,东北隅忽竹园产灵芝
之有筠,四时不改柯易叶,已非凡植,况灵芝煌煌,与寒光翠气相交映发耶?
众皆叹曰:造物者生祥下瑞,以有此振动时人之耳目,故一切兴修有相之道,次第而成,不待忏罪,德已报矣。
越至今日,咸归功于润焉。
自号「泽翁」,笃实而疏通,是能尽报德之义,克与先业,盛其福泽。
至大戊申春,赐金襕袈裟,号「慧元普照大师」,尤有荣耀焉。
良月远来,求文以记,予盖不获辞,乃铭曰:
于惟欢公,秉志夙坚。
爰发宏誓,独奋空拳。
始来横泾,把三椽。
殿堂楼观,一旦屹然。
翠樾之妙,华榜高悬。
是曰时思,以报所天。
报之维何?
忏罪是先。
诱化浇俗,崇植胜缘。
姻缊和气,芝实钟焉。
九茎三秀,众美具全。
厥在报德,其应尤专。
人所创见,竞誇以传。
润也师吉,后克继前。
晨夕薰修,不懈益虔。
施于弈叶,益昌以贤。
如泽之润,获福无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