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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平冲王祔主议 南朝宋 · 徐宏
 出处:全宋文卷五十
王既无后,追赠无臣,殇服既竟,灵便合毁。
《记》曰:「殇与无后者,从祖祔食」。
又曰:「士大夫不得祔于诸祔,祔于祖之为士大夫者」。
案诸祔不得祔于天子,冲王则宜祔诸祖之庙为王者,应祔长沙景王(《宋书·礼志》四,孝建元年七月太学博士徐宏议,又见《通典》五十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