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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定焦赣易林序 北宋 · 黄伯思
 出处:全宋文卷三三五六、《东观馀论》卷下、《焦氏易林》卷首
承议郎行秘书校书郎黄某所校雠中焦延寿《易林》,定著十六篇。
篇中或字误,以「快」为「决」,以「羊」为「年」,如此者众,校雠已定。
又若「喜」或为「嘉」,「鹳」或为「鹊」,义可两存,皆并著,可缮写。
焦延寿者,字赣,梁人,以好学得幸梁王,王共其资用,令极意学。
学成为郡吏,察举补令小黄
以候伺先知盗,盗不得发,举最当迁,吏民上书愿留,诏许增秩。
卒于小黄
其说长于灾变,以授京房,又著《易林》十六篇。
其法每卦变而之六十四为林,凡三千八百世。
臣谓延寿之法,凡筮得卦之卦,则观其所之卦林,以占吉凶;
或卦爻不发,则但观本卦林词,初未尝分四时节候。
至于《汉书·京房传》所谓分六十四卦,更直日用事者,盖爻主一日,六十卦当三百六十日,馀四卦为监司
此法但以雨风寒温为候,而占灾变耳。
封事所谓辛酉太阳精明、丙戌蒙气复起之类,孟康注之甚详。
此自延寿占灾祥之一法,非关《易》筮也。
后世昧者弗晤,乃合二术而一之,而于直日卦中求所得卦,以考人之吉凶,谬托燕蓟士之秘法,岂不误甚欤!
盖直日之法,分至外,馀日惟一爻用事,而《易林》变卦则非止一爻也。
乃知林自林,直日灾祥之法自直日灾祥之法,二者虽皆本于《易》,同出于焦赣,而初未尝一其用也。
又本朝有王佖者,于雍熙二年春遇异人为筮,得《观》之《贲》,其林有「西去华山,游子为患」之语,乃《易》《观》中《贲》林也。
若以直日之法用之,《观》及《贲》乃白露之卦,非所宜用,不当于《观》中求之。
然其后事应甚著,异人之占固不应误,是知直日之说非可用于筮占也章章矣。
后之观考,不可以不辩。
延寿所著,虽卜筮之书,出于阴阳家流,然当西汉中叶,去三代未远,文辞澹雅,颇有可观览。
谨第录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