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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时可 南宋 · 朱熹
 出处:全宋文卷五五六一、《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五五
《中庸》「非自成己而已也」章,求之《章句》曰:「诚虽所以自成,然在我者无伪,则自然及物矣。
盖仁知皆性之德,故在内外无二道,所以时措之而各得其宜也」。
审如是说,则是以仁知为合内外二道,而非以诚为合内外之道,恐于「合」字有疑碍。
唯诚为能尽仁知之德而合内外之道,《章句》语有未莹处耳。
《中庸》「不见而章」章,求之《章句》则曰:「不见而章,以配地言,不动而变,以配天言」。
何也?
且观上下文虽先言博厚,次言高明,先言配地,后言配天,然继此而论天地山川,则又以天为称者,是盖错综而言之耳,不必以地为先也。
此等处不须深求,只是随文赞叹,大略看过可也。
《中庸》「喜怒哀乐未发谓之中」止「万物育焉」。
窃谓中也者,言性之体也,此属「天命之谓性」。
和也者,言道之用也,此属「率性之谓道」。
致中和者,言教之推也,此属「修道之谓教」。
伏读《章句》、《或问》,则致中和专言自己之事,恐欠推以及人数句。
既曰天下之大本,天下之达道,则只是此个中和便总摄了天地万物,不须说推以及乎人也。
前章今承先生曲赐指教,思之大概有二说。
能推致中和之极,而又得时得位以行之,则道民以德,齐民以礼,以吾之先知觉彼之后知,以吾之先觉觉彼之后觉,使中和之化浃于天下,然后中道之所感格,天地以位,万物以育。
此以事言者也。
虽不得位以行之,而既以全大中之极致,即天地之所以定位者也。
既已全至和之极致,即万物之所以育者也。
此以理言之也。
所论中和两段大意皆是。
但前段说得新民意思太多,致和处犹可如此说,若致中,却如何得天下之人皆如吾之寂然不动而纯亦不已耶?
只是自家有些小本领,方致得和,然后推以及人,使人观感而化,而动天地、感鬼神耳。
自其已成而论之,则见天地之位致中,万物之育于致和,各有脉络,潜相灌输而不可乱耳。
「诚者物之终始」章/(云云。)凡有一物,则其成也必有所始,其坏也必有所终。
而其所以始者,实理之至而向于有也;
其所以终者,实理之尽而向于无也。
若无是理,则亦无是物矣。
此诚所以为物之终始。
而人心不诚,则虽有所为,皆如无有也。
盖始而未诚,则事之始非始,而诚至之后其事方始;
终而不诚,则事之终非终,而诚尽之时其事已终。
若自始至终皆无诚心,则彻头彻尾皆为虚伪,又岂复有物之可言哉?
此即向来所说之意,但《章句》、《或问》说得都不分明,故读者不能晓。
今得时可反复问辨,方说得到。
次第两处皆须更定,此可并以示守约也。
李时可 南宋 · 朱熹
 出处:全宋文卷五五六一、《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五五
所喻子文事大概得之。
但专以爱言,似未尽耳。
尝闻延平先生说三仁事云:「当理而无私心则仁矣」。
今以此语推之,则子文合下便有未仁处,不待语其爱之不广然后知其未仁也。
三仁之心,只欲改过而图存。
比干之杀身,盖非得已;
箕子亦偶未见杀耳,非有意于为奴也。
事势既尔,微子自是只得全身以存先王之祀,皆理不得不然者。
使其先有杀身强谏之心,则亦不得为仁矣。
李时可 南宋 · 朱熹
 出处:全宋文卷五五六一、《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五五
示喻执中之说,程先生云:「惟精惟一所以至之,允执厥中所以行之」。
明此「中」字无过不及之「中」,初非未发之「中」也。
向于《中庸章句序》中曾发此义,今谩录去。
李时可 南宋 · 朱熹
 出处:全宋文卷五五六一、《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五五
所论《大学》之要甚善,但定静只是知止之效,不须言养之以定静,又别做一项工夫也。
所引孟敬子章《集注》中语「有馀」云者,恐是「有素」,岂印本之误耶?
然庄敬、诚实、涵养,亦非动容貌、正颜色、出词气之外别有一段工夫,只是就此持守著力,至其积久纯熟,乃能有此效而不费力耳。
鲁秉周礼,盖于是时地丑德齐之中,犹能守得旧日礼乐文章耳。
若三纲九法之亡,则当时诸侯之国盖莫不然,亦非独鲁之责也。
李时可 南宋 · 朱熹
 出处:全宋文卷五五六一、《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五五
诸家说见今方寻检,元祐《说命》、《无逸》讲义及晁以道、葛子平、程泰之吴仁杰数书先附去,可便参订序次。
当以注疏为先,疏节其要者,以后只以时世为先后可也。
西山间有发明经旨处,固当附本文之下,其统论即附篇末也。
记得其数条理会点句及正《多方》、《多士》两篇,可并考之。
李时可 南宋 · 朱熹
 出处:全宋文卷五五六一、《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五五
所寄《尧典》以目视颇艰,又有他冗,未暇讨究。
已付诸朋友看,俟其看了却商量也。
《书序》不须引冠篇首,但诸家所解却有相接续处,恐当作注字附于篇目之下。
或低一字作传写,而于首篇明著其缪亦可。
但恐诸家元无此说,即且阙之,以俟书成,别加订正也。
王氏《书义序》中明言是雱说,然荆公奏议却云「一一皆经臣手」,今但以序为正可也。
馀未报者,并俟后信。
李时可 南宋 · 朱熹
 出处:全宋文卷五五六一、《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五五
所喻固知孝思之切,于此不能自已者。
然风色如此,不论他人,虽贤昆仲,宁能保其不漏露于三族之间耶?
此须他日面见子细商量,亦未为晚。
但恐衰朽风烛不定,则是天之命也,亦无可奈何矣。
《书》说缘此间礼书未了,日逐更无馀功可及他事,只略看得《禹贡》。
冀州分为三段,颇有条理,易照管。
而诸州皆只作一段,则太阔远而丛杂矣。
恐皆合依冀州例,而逐句之下夹注「某人曰某地在某州某县」。
其古今州县名不同,有复见者,亦并存之,以备参考。
段后低一字,大书「右某州第几节」,以圈隔断。
而先儒有辨论通说处,即亦大字附于其下(如「逾于河」「过九江」等处,今所取程说只有辨而无解,大是欠阙,须更子细补足。)
若今日自有所疑,有所断,则更低一字写之(如「治梁及岐」恐晁说为是,其馀固草草。程泰之最著力说,然亦不通。盖梁山在同州,近河,犹可言河流波及。若岐山则在今凤翔府,自京兆府西去犹有六七百里,观地理图可见其地势之高且远,河水何由可及耶?此类须载其本说而断以非是,则读者晓然矣。)
如无此两项,则各留一二行空纸以俟,恐后有补入者。
其导山处,须以四列为四段,导水则一水为一段。
段后亦如前例云「右导山第几节」,「右导水第几节」。
其通论疑断亦如之。
如此则庶几易看矣。
所寄册子今却封还,请依此格目作一草卷,便中寄及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