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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流民奏熙宁元年1068年夏 北宋 · 富弼
 出处:全宋文卷六○五、《皇朝文鉴》卷四五、《宋名臣奏议》卷一○六、《历代名臣奏议》卷二四四、《右编》卷三一、《经济类编》卷三八、《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卷九六、雍正《河南通志》卷五三八 创作地点:河南省平顶山市汝州市
臣昨在汝州,窃闻河北流民来许、汝、邓州界逐熟者甚多。
臣以朝廷前许请射系官田土,后却不令请射,尽须发遣归还本贯。
臣访闻流民必难发遣得回,既已流移至此,又却不得田土,徒令狼狈道路,转见失所,遂专牒本州通判张恂立便往州界诸县流民聚处一一相度。
或发遣情愿人归还本贯,或放令前去别州,或相度口数给与民田土,或自令樵渔采捕,或计口支散官粟。
诸般救济,庶几稍可存活。
内只有给田一项,违著朝廷后来指挥
比欲奏候朝旨,又为流民来者日益多,深恐救恤稍迟,转有死损,遂且用上项条件施行去后,方具奏闻。
寻准中书劄子,奉圣旨一依奏陈事理,其后来者即教不得给田,候春暖劝谕令归上路。
后方知其馀州军所到流民,不拘新旧,并只用元降朝旨,尽不许给与田土。
臣其时以急于赴召,不及再有奏陈。
襄城县至南薰门共六程,臣见缘路流民,大小车乘及驴马驰载以至担仗等,相继不绝。
臣每逢见逐队老小,一一问当,及令逐旋抄劄。
只路上所逢者,约共六百馀户,四千馀口。
其逐州县镇以至道店中已安下,臣不见者,并臣于许州驿中住却一日,路上之人臣亦不见者,比臣曾见之数,恐又不下一二百户,三二千口。
都计约及八九百户,七八千口。
其前后已过,并今未来及有往唐、邓、莱州等处,臣所不见者,又不知其数多少。
扶老携幼,累累满道,寒饿之色,所不忍见。
亦有病而死者,随即埋于道傍,骨肉相聚,号泣而去。
臣亲见而问得者,多是镇、赵、邢、洺、磁、相等州下等人户。
以十分为率,约四五分并是镇人,其馀五六分即共是赵州邢、洺、磁、相之人。
又十中约六七分是第五等人,三四分是第四等人及不济户与无土浮客,即绝无第三等已上之家。
臣逐队遍问,因甚如此离乡土,远来他州。
其间甚有垂泣告者,曰本不忍抛离坟墓骨肉及破货家产,只为灾伤物贵,存济不得,忧虑饿杀老小,所以须至趁斛斗贱处逃命。
又问得有全家起离,来更不归者;
亦有减人口暂来逐熟,候彼中无灾伤,斛斗稍贱即却归者;
亦有去年先令人来请射或买置田土,稍有准备者;
亦有无准备望空来者。
大约稍有准备来无一二,馀皆茫然,并未有所归,只是路上逐旋问人,斛斗贱处便去。
臣窃闻有人闻于朝廷,云流民皆有车仗驴马,盖是上等人户,不是贫民,致朝廷须令发遣却归本贯。
此说盖是其人只以传闻为词,不曾亲见亲问,但知却有车乘行李次第颇多,便称是上等之人。
臣每亲见有七八量大车者,约及四五十家,二百馀口;
四五量大车者,约及三四十家,一百馀口;
一两量大车者,约及五七家,七十口。
其小车子及驴马担仗之类,大抵皆似。
大车并是彼中乡村相近邻里,或出车乘,或出驴牛,或出绳索,或出搭盖之物,递相并合,合作一队起来,所以行李次第力及大户也。
今既是贫下之家,决意离去乡土,逃命逐熟,而朝廷须令发遣却回,必恐有伤和气。
臣亦曾子细说谕,云朝廷恐你抛离乡井,欲拟发遣却归河北,不知如何。
其丈夫妇人皆向前对曰:「便是死在此处,必更难归。
兼一路盘缠已有次第,如何得归?
除是将来彼中有可看望,方有归者也」。
此已上事并是臣亲见亲问,所得最为详悉,与夫外面所差体究之人不同。
簿、尉幕职官畏惧州府,州府畏惧提、转,提、转畏惧朝省,不敢尽理而陈述。
或心存谄妄,不肯说尽灾患之事;
或不切用心,自作卤莽。
申陈不实者,万不侔也。
伏望圣慈,早赐指挥京西一路。
如流民到处,且将系官荒闲田土及见佃人占剩无税地土,差有心力、向公官员四散分俵,各令住佃,更不得逼逐发遣,却归河北
其馀或与人家作客,或自能樵渔采捕,或支官粟计口养饲之类,更令中书检详前后条约,疾速严行指挥约束。
所贵趁此日月尚浅,未有大段死损之人,可以救恤得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