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坟庵置簿乞给印押申状咸淳三年 南宋末 · 朱楠
 出处:全宋文卷八二四○
不避威严,仰干穹听。
曩偕兄弟辈奉先人治命,立田营坟,建庵为子孙奉祀之地。
今幸遂付托,欲使继继承承,靡替先志,不可无所稽据,用寘簿籍,条划事件,一样四本。
其□□□坟庵,其三分隶子位,各将遵守。
将□□□须凭印押,庶后之人知立此簿,以当勒碑。
子子孙孙有能景慕羹墙,见尧之心,则披睹斯籍,视听如生,必为之增光润色,铭刻诸石,其于此簿相为世守。
等区区孝思莫能追报罔极,欲乞仁慈俯垂矜察,悯其奉先之念笃,亮其贻后之虑深,特赐台判,送印司印给,俾得永久,存殁岂胜感恩茹德之至!
按:民国南浔志》卷一三,民国十一年刻本。
增修厚德庵记咸淳五年三月 南宋末 · 朱楠
 出处:全宋文卷八二四○、民国《南浔志》卷一三
本庵建于淳祐癸卯,增修于咸淳己巳
夫庵之立不存定规,则不能传久;
德之积不坚定力,则不能如此德之义。
此厚德之所以名庵欤!
其所以望于子孙世守者,甚不薄也。
先考生于乾道壬辰,终于淳祐癸卯,享年七十有二。
先妣生于乾道癸巳,终于绍定壬辰,享年六十。
嫡生四子:长松,次椿,又次,综理家务;
法通最后从释,奉祀祖坟馀庆。
三子析居之后,先父得以安养者数年,留田一十五亩,治命同□□□。
等遵守遗言,垒土以图窀穸,结庵□,□□像,给粮食,饭工匠,三子均之。
即于淳祐甲辰等忍死安厝,以尽送终。
越二纪馀,敬事如存。
其间庵宇添创,靡惮劳费。
不幸长兄早逝于景定庚申,仲兄又逝于咸淳丁卯,惟与僧弟朝夕永怀,增修一事,每切于心。
今来增修就绪,将卜日祔葬二兄于双亲之旁,使不致于沦没。
倘后之人继志述事,共为孝子顺孙之职,由厚德以拜丘陇,宁不念祖宗创业之艰难而加之意云!
咸淳五年三月吉旦同僧弟法通、侄芾、藻等谨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