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殿中丞新差知温州平阳县杨中和可太常博士太子中舍张子元殿中丞 北宋 · 宋庠
 出处:全宋文卷四一九、《宋元宪集》卷二三、《永乐大典》卷一三四九八
敕具官杨中和等:夫考课之法,所以明淑慝而叙功次也。
驭厥郡吏,存乎彝章。
以尔等并服朝绅,荐更岁籥。
或经明有法,克劭素猷;
或门调累劳,颇书善状。
属兹大较,咸用序迁。
议礼曲台,分曹盾省。
各祗宠涣,无替令名。
可。
杨中和都官员外郎吕惟简司门郎中 北宋 · 胡宿
 出处:全宋文卷四四一、《文恭集》卷一五
敕:国家叙进庶工之才,均用一闰之法,虽閒剧之职不类,而褒劝之典略同。
以尔中和经术尤明,行能兼美,早传先王之业,久居博士之讲。
以尔惟简承公族之旧,稔吏文之资。
或引疾养和,请奉琳馆;
或剖符治远,邈在铜梁
并因官成,差进郎秩,典临都隶之剧,掌司门籥之严。
就服稍迁之恩,勿废聿修之节。
宗室金紫光禄大夫检校国子祭酒右屯卫大将军御史大夫轻车都尉天水郡开国伯食邑九百户赠洺州防禦使广平侯墓志铭 北宋 · 王圭
 出处:全宋文卷一一五八、《华阳集》卷五三
皇侄孙讳世崇,字德卿,吴懿王讳德昭之曾孙,彰化军节度使、舒国公讳惟忠之孙,宣州观察使宣城侯讳从谨之长子也。
景祐初,以右侍禁改迁太子右卫率府率,累迁右屯卫大将军
皇祐四年冬十二月感疾,再夕而亡,是月二十有八日也。
天子闻之嗟悼,赠汝州防禦使广平侯,享年三十有二。
侯少聪悟多知,逮成人,卓荦有奇节。
其气尚介直,每会议邸中,立辩其是非,不为贵倨所屈。
颇涉经史百家之学,尝诘宫寮孙复:「案襄公十二年,鲁有周庙,然诸侯不敢祖天子,大夫不敢祖诸侯,鲁安得祖文王乎?
左丘明亲接圣人之迹,而《礼记》夫子所修,顾有异指邪」?
雅有经术,退而深奇其言。
宣城知其喜学,日延侍讲杨中和讲受其师说,由是通《左氏春秋》最为深。
又善为辞赋,温丽殊可观。
乘暇则率宾族命射,其发必中,人莫能及。
宣城之寝疾也,每尝药以进,昼夜不解带者,盖累月矣。
其执丧哀瘠甚,宗室称其孝。
晚尤喜禅说,其终也,中固靡乱,岂达死生之理邪?
娶钱氏,无子。
侧室生一男,令𣋪,太子右卫率府率
一女,尚幼。
嘉祐五年十月乙酉,葬于河南永安县之原。
铭曰:
不流虖纷,乃帅以履。
敏而好文,贤于宗子
天胡夺年?
弗永厥休。
法应有铭,以诏于幽。
陈东行状 宋 · 陈南
 出处:全宋文卷四○○一
公讳东,字少阳镇江丹阳人也。
曾大父讳广,大父讳思齐,考讳震。
自五世以来,以儒嗣其业,皆隐德不耀。
公生而性颖悟,有气局。
未冠,已如成人,博学强记,善属文。
年十七,朝廷以三舍取士,入学,与诸生居十年,以上舍贡于辟雍,升太学
太学十五年,屡以校定试上舍,俱不利。
人或诱以他道进,公正色谓之曰:「吾虽不材,必欲取科第为亲荣,君奈何以是污我耶」!
政和三年,朝廷大作雅乐,命太学生五百人习之,有司将按试于庭。
或谓事竟且次第推赏,时诸生及缙绅子弟多以夤缘获与者,人人有德色,公时以斋长与焉。
一日辄诣长贰白辞之,长贰谓公曰:「乐成且官矣,人咸愿与而不可得,公何遽辞焉」?
曰:「宁有是事?
万一有之,吾何以侥倖进身耶」?
同舍生力挽之,卒不肯与,有识者高之。
俄而奔先君丧以归,哀毁成疾,终三年不入妻室,乡党称其孝。
服除,复游太学,毅然有澄清之志。
每与士大夫论巨奸,往往怒发冲冠,见者为之竦然。
宣和八年,金人寇河北徽宗倦于勤。
渊圣皇帝即位,明日诏内外及士庶言时政得失,公慨然曰:「太学贤士之关,国家涵养之地,岂可无应诏者乎」!
乃率在学数百人上书阙下,首论蔡京王黼等误国奸状,乞正典刑,以折敌气。
渊圣纳其言,然执政者营救之,犹未遽出。
时金人犯京城,公在围城中,再上书,反覆论等罪恶。
继而台谏亦论列罪,于是朝廷始尽黜而诛之。
明年春,渊圣方召五路兵以拒敌,用李纲种师道主其事,而肉食者偷安畏慑,欲为城下之盟,沮罢师道等,京师俱罢兵,金人乘我不备,恟恟不自安。
公曰:「事急矣」!
于是夜复草书,黎明合在学诸生伏阙下以进,军民不期而会者十馀万人。
渊圣悟,即起二公于废籍中。
金人闻二公之复用也,因遂解去。
初,公之与诸生伏阙,军民始相聚以观,俄至数万。
奈其书为奸人蔽塞不即通,军民因毁阙前栏楯,挝登闻鼓。
其不逞者愤宦官之前为奸也,乘势鼓噪,杀御药拱之等,至揉其肤发。
公止之虽甚力,众怒哗不听。
有同舍生前谓公曰:「事势如此,奈何?
盍且逃死乎」?
公笑曰:「君何言之谬耶,吾去则君等戮矣,顾君等何罪,吾今自是头已在地矣」。
继而师道出谓众曰:「朝廷已复用我总兵矣」。
众皆识二公丰采,遂稍稍散去,实靖康元年三月初五日也。
于是用事者遂以胁持君父为名,令太学官屏公出学。
已而王时雍辈又欲矫制尽杀太学生上书者,赖开封府聂山力救得免。
渊圣复降内批付山曰:「前日太学生陈东言事,诚出忠义,可令还学」。
山同祭酒杨时出御笔率学官请公。
或曰:「君可去矣」。
公曰:「吾家贫亲老,欲由学校取科第,今天子礼士如此,吾何舍学校去乎」?
遂还学。
久之,宰相吴敏请以官命公,实欲宠之也。
公再上书力辞不受。
夏五月,因谒告归省亲。
公既欲以科举进,是岁秋八月应乡贡进士举,预荐未行。
奉亲居里闬,甘旨之馀日与亲旧把酒为乐,酒后耳热,往往援笔赋诗以自适。
冬十月,金人犯京城,公忧国步艰危,至寝食俱废。
继闻京城陷,乃北向恸哭,或中夜兴起,恨无死所。
明年夏五月,今上皇帝即位于南京,改元大赦。
公闻之喜而不寝,谓所亲曰:「吾今始有生意」。
未几,有旨召公
于是知镇江府延康殿大学士赵子崧移文趣公行,公闻命戒严行李。
或劝公无行,公曰:「新天子即大位十日,而下诏呼一布衣,必欲闻天下之言也,有君如此,顶踵尚奚惜耶」!
遂就道,以棺自随,示不求生以害仁。
八月十五日行在所,即具状申尚书省,不报。
因寓居神霄宫,杜门不敢见宾客
宰相汪伯彦黄潜善议欲迁都建业京师人情日益不安,遂上书乞罢潜善伯彦,进用贤相;
又上书请车驾早还京,决策亲征;
又论迁都于国家大有利害者。
皆不报。
知事势已不可回,欲乞归田里待罪,状未及上,私念之曰:「天子以忠言召我,若不以微罪行,人必以我为畏祸而去」。
遂蔬食焚香,草书再上之,力论潜善伯彦等奸。
书上,潜善以公言逼己,乃与宦官康履谋以他事奏请,令应天府孟庾追取而杀之。
康履方怒公在靖康初伏阙,致军民杀其党朱御药辈,而孟庾王黼客也。
潜善伯彦既有杀公意,二憾在焉,遂置极法。
公自赴召至行在所,凡十日而得罪死。
然公虽以言忤权贵见杀,而书中所言,多中时病,朝廷往往略施行之。
方应天府追吏之来也,公睡正熟,寤寐而见之,乃徐起更衣索饭,语吏曰:「朝廷召我来,未曾得见官家,尔曹不可无礼,容我写家书」。
吏曰不敢。
遂就食,食讫索纸作书,区处家事纤悉备尽,字画遒劲,有颜柳遗法。
临刑神色不变,既死,面如生,识与不识之人,莫不为之流涕。
随行仆夫具棺以殓,乡士胡璹为护其丧以归。
建炎三年春,车驾南幸临安,大臣有以公死为言者,上始惊悟,即命赠承事郎,仍官有服亲一人。
夏四月,车驾回幸建业,道由镇江参知政事王绹为上言曰:「昔太学生陈东尝奏封事,出于忠义,用事大臣私涉嫌疑,力行奏请,亟加诛戮」。
上曰:「朕方深悔过之诚,旌尽忠之士,既已追赠京职,仍官其子,今行经其乡,未忘于怀,可特赠钱五十万」。
绍兴三年再贬南京用事大臣,复追赠朝奉郎秘阁修撰,仍与两资恩泽,赐官田一十顷。
诰词御笔云云。
初,王绹既言公以忠死,上即命赒其家、官其子,退而谓人曰:「以此见陈公之死非圣心也」。
公被罪之日年四十二。
其配吴氏,生二女。
方赴召时,吴氏有娠,一日昼寝,梦白蛇自身外绕其身,惊而觉,因语家人,家人皆怪之。
及讣音至,始知梦之日,乃被罪之日也。
遗腹后得男,聚族而观之,且喜且悲,知公之后不绝,名曰嗣宗。
二女,长适忠翊郎杨中和,次适潘好谦右迪功郎处州丽水,皆以公恩泽故。
公之殁也,祖母蒋氏卒,继母吴氏年高,而家益窭,二女未及嫁,而嗣宗尚在孩抱。
公之配吴氏乃谋诸姑而请于朝,令南受所赐有服亲恩命,哀恸累日。
始公母蔡氏怀公七月而生,六岁而蔡氏卒,鞠于吴氏。
公事父母尽孝,事祖母尤谨,而吴氏视之如己子。
继生二子,曰坦曰南,兄弟友爱,人不知其异母焉。
公平日与朋友信,其于乡党恂恂然,宗族姻娅皆得其欢心。
家虽贫而轻财重义,赒人之急,虽质衣冠不靳也。
为文章不事华靡,命意立言,必合风雅。
有诗文数百篇,兵火多不存。
自少尚气节,有愤世嫉邪之志。
宣和末,群奸益用事,公知其社稷必危。
尝因大雪,与同舍生饮太学初筮斋,酒酣联句为乐,众皆默然不能落笔,公独为古诗云:「飞廉强搅朔风起,朔风飘飘洒中土。
雪花著地不肯消,亿万苍生受寒苦。
天公刚被阴云遮,那知世人冻死如乱麻。
人间愁叹之声不忍听,谁肯采摭传说闻达太上家。
地行贱臣无言责,私忧过计如杞国
揭云直欲上天门,首为苍生风伯
天公倘信臣言怜世间,开阳阖阴不作难。
便驱飞廉囚下酆都狱,急使飞雪作水流潺潺。
东方日出能照耀,坐令和气生人寰」。
又为律诗三十韵,有云:「山岳遭埋没,乾坤着蔽蒙。
已成堆积势,渐费扫除功」。
其措意类如此。
在渊圣皇帝朝凡六上书,今上皇帝临御又三上书。
公初上书论蔡京王黼等,太学人人言殊,虽平日与共腹心者,然亦忌惮,盖以数人者用事日久,盘根错节,恐未易以言破也。
公乃曰:「公等未许我,我当断之于心」。
于是闭门焚香,危坐默自计,曰:「书上而言幸中,朝廷设命我以官,虽贵且显吾不受。
设得罪以死吾不悔,如是可也」。
继而诸生见公书,翕然愿从。
俄而祭酒谢克家司业盖望之、博士孙觌坐堂上,克家曰:「闻尔率诸生伏阙,奈何」?
俱不敢答。
,则曰:「太学何蕃盖所以称于当世者,独以叱六馆之士,不从朱泚之乱而已,未闻伏阙也,上书何为」?
公亦不答,即长揖而退,二公讫无所发怒。
诸生又以是伟公,故书终得达,今往往皆流传于天下。
公初自太学奔丧归,而先君已葬矣。
公以丧非治命,欲择迁葬蔡氏合之,志未遂而公被罪以殁。
南后于县尚德乡桐村之原得吉卜焉,以建炎三年十月十四日迁先君与蔡氏合葬,以成公之志,而公之丧实祔焉。
南重惟不肖,未为公立墓隧之碑,今述公平生事列于行状,以备史官采择云。
按:《少阳集》卷六,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本。又见《宋陈少阳先生尽忠录》卷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