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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手诏条陈十事1043年9月 北宋 · 范仲淹
 出处:全宋文卷三七二、《范文正公政府奏议》卷上、《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四三、《皇朝文鉴》卷四三、《国朝诸臣奏议》卷一四七、《历代名臣奏议》卷二九、二四九、《宋史》卷三一四《范仲淹传》、《经济类编》卷九、《右编》卷三 创作地点:河南省开封市
伏奉手诏:「今来用韩琦范仲淹富弼,皆是中外人望,不次拔擢。
韩琦暂往陕西范仲淹富弼皆在两地,所宜尽心为国家,诸事建明,不得顾避;
章得象等同心忧国,足得商量。
如有当世急务可以施行者,并须条列闻奏,副朕拔擢之意」者。
臣智不逮人,术不通古,岂足以奉大对。
然臣蒙陛下不次之擢,预闻政事,又诏意丁宁,臣战汗惶怖,曾不获让。
臣闻历代之政,久皆有弊,弊而不救,祸乱必生。
何哉?
纲纪寖隳,制度日削,恩赏不节,赋歛无度,人情惨怨,天祸暴起。
能通其变,使民不倦。
《易》曰:「穷则变,变则通,通则久」。
此言天下之理有所穷塞,则思变通之道;
既能变通,则成长久之业。
我国家革五代之乱,富有四海,垂八十年,纲纪制度,日削月侵,官壅于下,民困于外,夷狄骄盛,寇盗横炽,不可不更张以救之。
然则欲正其末,必端其本;
欲清其流,必澄其源。
臣敢约前代帝王之道,求今朝祖宗之烈,采其可行者条奏。
愿陛下顺天下之心,力行此事,庶几法制有立,纲纪再振,则宗社灵长,天下蒙福。
一曰明黜陟。
臣观《书》曰:「三载考绩,三考,黜陟幽明」。
然则之朝,建官至少,尚乃九载一迁,必求成绩,而天下大化,百世之后,仰为帝范。
我祖宗朝,文武百官皆无磨勘之例,可旌者,擢以不次;
无所称者,至老不迁。
故人人自励,以求绩效。
今文资三年一迁,武职五年一迁,谓之磨勘
不限内外,不问劳逸,贤不肖并进,此岂黜陟幽明之意耶!
假如庶僚中有一贤于众者,理一郡县,领一务局,思兴利去害而有为也,众皆指为生事,必嫉之沮之,非之笑之,稍有差失,随而挤陷。
故不肖者素餐尸禄,安然而莫有为也。
虽愚暗鄙猥,人莫齿之,而三年一迁,坐至卿监丞郎者,历历皆是。
谁肯为陛下兴公家之利,救生民之病,去政事之弊,葺纪纲之坏哉!
利而不兴则国虚,病而不救则民怨,弊而不去则小人得志,坏而不葺则王者失。
贤不肖混淆,请托侥倖,迁易不已,中外苛且,百事废堕,生民久苦,群盗渐起。
劳陛下旰昃之忧者,岂非官失其正而致其危耶!
至若在京百司,金谷浩瀚,权势子弟长为占据,有虚食禀禄,待阙一二年者。
暨临事局,挟以势力,岂肯恪恭其职?
使祖宗根本之地,纲纪日隳。
故在京官司,有一员阙,则争夺者数人。
其外任京朝官,则有私居待阙,动踰岁时,往往到职之初,便该磨勘,一无勤效,例蒙迁改。
此则人人因循,不复奋励之由也。
臣请特降诏书,今后两地臣僚,有大功大善,则特加爵命;
无大功大善,更不非时进秩。
其理状寻常而出者,祇守本官,不得更带美职。
应京朝官在台省馆阁职任,及在审刑大理寺开封府、两赤县、国子监诸王府,并因保举及选差监在京重难库务者,并须在任三周年,即与磨勘
若因陈乞,并于中书审官院愿在京差遣者,与保举选差不同,并须勾当通计及五周年,方得磨勘
如此则权势子弟,肯就外任,各知艰难。
亦有俊明之人,因此树立,可以进用。
如今日已前受在京差遣勾当者,且依旧日年限磨勘
其未曾交割勾当,却求外任者,并听其外任。
在京朝官到职勾当及三年者与磨勘,内前任勾当年月日及公程日限,并非因陈乞而移任在道月日,及升朝官在京朝请月日,并令通计。
其远官近地,劳逸不同,并在假待阙及公程外住滞,或因公事,非时移替,在道月日委有司别行定夺闻奏。
如任内有私罪并公罪徒以上者,至该磨勘日,具情理轻重,别取进止。
其庶寮中有高才异行,多所荐论,或异略嘉谋,为上信纳者,自有特恩改迁,非磨勘之可滞也。
又外任善政著闻,有补风化;
或累讼之狱,能辨冤沈;
或五次推勘,人无翻讼;
或劝课农桑,大获美利;
京城库务,能革大弊,惜费钜万者,仰本辖保明闻奏,下尚书省集议。
为众所许,则列状上闻,并与改官,不隔磨勘
或有异同,各以所执取旨,出于圣断。
仍请诏下审官院、流内铨、尚书考功,应京朝官选人逐任得替,明具较定考绩、结罪闻奏。
内有事状猥滥,并老疾愚昧之人,不堪理民者,别取进止。
已上磨勘考绩条件,该说不尽者,有司比类上闻。
如此,则因循者拘考绩之限,特达者加不次之赏,然后天下公家之利必兴,生民之病必救,政事之弊必去,纲纪之坏必葺,人人自劝,天下兴治,则前王之业,祖宗之权,复振于陛下之手矣。
其武臣磨勘年限,委枢密院比附文资定夺闻奏。
二曰抑侥倖。
臣闻先王赏延于世,诸侯有世子袭国,公卿以德而任,有袭爵者,《春秋》讥之。
及汉之公卿,有封爵而殁,立一子为后者,未闻馀子皆有爵命。
其次宠待大臣,赐一子官者有之,未闻每岁有自荐其子弟者。
祖宗之朝,亦不过此。
真宗皇帝以太平之乐,与臣下共庆,恩意渐广。
大两省知杂御史以上,每遇南郊并圣节,各奏一子充京官,少卿、监奏一子充试衔。
正郎、带职员外郎,并诸路提点刑狱以上差遣者,每遇南郊,奏一子充斋郎
大两省等官,既奏得子充京官,明异于庶僚,大示区别,复更每岁奏荐,积成冗官
假有任学士上官经二十年者,则一家兄弟子孙出京官二十人,仍接次升朝,此滥进之极也。
今百姓贫困冗官至多。
授任既轻,政事不举;
俸禄既广,刻剥不暇。
审官院常患充塞,无阙可补。
臣请特降诏书,今后两府两省官等,遇大礼许奏一子充京官,如奏弟侄骨肉,即与试衔外,每年圣节更不得陈乞。
如别有勋劳著闻于外,非时赐一子官者,系自圣恩。
转运使及边任文臣初除授后,合奏得子弟身事者,并候到任二年无遗阙,方许陈乞。
如二年内非次移改者,即许通计三年陈乞。
三司副使知杂御史少卿、监以上,并同两省,遇大礼各奏荐子孙。
正郎、带馆职员外郎,并省府推判官、外任提点刑狱以上,遇大礼合该奏荐子孙者,须是在任及二周年,方得陈乞。
已上有该说不尽者,委有司比类闻奏。
如此则内外朝臣,各务久于其职,不为茍且之政,兼抑躁动之心;
亦免子弟充塞铨曹,与孤寒争路,轻忽郡县,使生民受弊。
其武臣入边上差遣,并大礼合奏荐子弟者,乞下枢密院详定比类闻奏。
又国家开文馆,延天下英才,使之直秘庭,览群书,以待顾问,以养器业,为大用之备。
今乃登进士高等者,一任才罢,不以能否,例得召试而补之。
两府两省子弟亲戚,不以贤不肖,辄自陈乞馆阁职事者,亦得进补。
太宗皇帝崇文院秘阁,自书碑文,重天下贤才也。
陛下当思祖宗之意,不宜甚轻之。
臣请特降诏书,今后进士三人内及第者,一任回日,许进于教化经术文字十轴,下两制看详,作五等品第。
中第一第二等者,即赐召试;
试又优等,即补馆阁职事。
两府两省子弟,并不得陈乞馆阁职事及读书之类。
御史台画时弹劾,并谏院论奏。
馆阁阙人,即委两地举文有古道、才堪大用之士,进名同举,并两制列署表章,仍上殿称荐,以充其职。
如此,则馆阁职事更不轻授,足以起朝廷之风采,绍祖宗之本意,副陛下慎选矣。
三曰精贡举。
臣谨按《周礼》卿大夫之职,各教其所治,三年一大比,考其德行道艺,乃献贤能之书于王(贤为有德行,能为有道艺。)
王再拜受之,登于天府天府,太庙之宝藏也。)
盖言王者举贤能,所以上安宗社,故拜受其名,藏于庙中,以重其事也。
卿大夫之职,废既久矣,今诸道学校,如得明师,尚可教人六经,传治国治人之道。
而国家乃专以辞赋取进士,以墨义取诸科,士皆舍大方而趋小道,虽济济盈庭,求有才有识者十无一二。
况天下危困,乏人如此,将何以救?
在乎教以经济之业,取以经济之才,庶可救其不逮。
或谓救弊之术无乃后时,臣谓四海尚完,朝谋而夕行,庶乎可济,安得晏然不救,坐俟其乱哉!
臣请诸路州郡有学校处,奏举通经有道之士,专于教授,务在兴行。
其取士之科,即依贾昌朝等起请,进士先策论而后诗赋;
诸科墨义之外,更通经旨。
使人不专辞藻,必明理道,则天下讲学必兴,浮薄知劝,最为至要。
欧阳修蔡襄更乞逐场去留,贵文卷少而考校精。
臣谓尽令逐场去留,则恐旧人捍格,不能创习策论,亦不能旋通经旨,皆忧弃遗,别无进路。
臣请进士旧人三举以上者,先策论而后诗赋。
许将三场文卷通考,互取其长。
两举、初举者,皆是少年,足以进学,请逐场去留。
诸科中有通经旨者,至终场,别问经旨十道,如不能命辞而对,则于知举官员前,讲说七通者为合格。
不会经旨者,三举已上即逐场所对墨义,依自来通粗施行。
两举、初举者,至于终场日,须八通者为合格。
又外郡解发进士、诸科人,本乡举里选之式,必先考其履行,然后取以艺业
今乃不求履行,惟以词藻、墨义取之,加用封弥,不见姓字,实非乡里举选之本意也。
南省考试举人,一场试诗赋,一场试策,人皆精意,尽其所能。
复考校日久,实少舛谬。
及御试之日,诗赋文论共为一场,既声病所拘,意思不远,或音韵中一字有差,虽生平苦辛,即时摈逐。
如音韵不失,虽末学浅近,俯拾科级。
既乡举之处不考履行,又御试之日更拘声病,以此士之进退,多言命运而不言行业
明君在上,固当使人以行业而进,而乃言命运者,是善恶不辨而归诸天也,岂国家之美事哉!
臣请重定外郡发解条约,须是履行无恶、艺业及等者,方得解荐,更不封弥试卷。
南省考试之人,已经本乡询考履行,却须封弥试卷,精考艺业,定夺等第,进入御前。
选官覆考,重定等第讫,然后开看南省所定等第,内合同姓名偶有高下者,更不移改。
若等第不同者,人数必少,却加封弥,更宣两地参校,然后御前放榜,此为至当。
内三人已上,即于高等人中选择,圣意宣放。
其考校进士,以策论高、词赋次者为优等,策论平、词赋优者为次等;
诸科经旨通者为优等,墨义通者为次等。
已上进士、诸科,并以优等及第者放选注官,次等及第者守本科选限。
自唐以来,及第人皆守选限。
国家以收复诸国,郡邑乏官,其新及第人,权与放选注官。
今来选人壅塞,宜有改革,又足以劝学,使其知圣人治身之道,则国家得人,百姓受赐。
四曰择官长。
臣闻先王建侯,以共理天下。
今之刺史县令,即古之诸侯。
一方舒惨,百姓休戚,实系其人。
故历代盛明之时,必重此任。
今乃不问贤愚,不较能否,累以资考,升为方面。
懦弱者不能检吏,得以蠹民;
强干者惟是近名,率多害物。
邦国之本,由此凋残。
朝廷虽至忧勤,天下何以苏息!
转运使提点刑狱按察列城,当得贤于众者。
臣请特降诏书,委中书枢密院且各选转运使提点刑狱共十人,大藩知州十人;
两制共举知州十人;
三司副使判官同举知州五人;
御史台中丞知杂三院共举知州五人;
开封府、推官共举知州五人;
路转运使提点刑狱各同举知州五人,知县县令共十人;
逐州知州、通判同举知县县令共二人。
得前件所举之人,举主多者先次差补。
指挥审官院、流内铨今日以后所差知州知县县令并具合入人历任功过,举主人数闻奏,委中书看详。
委得允当,然后引对。
如此举择,则诸道官吏庶几得人,为陛下爱惜百姓,均其徭役,宽于赋歛,各获安宁,不召祸乱,天下幸甚。
五曰均公田。
臣闻《易》曰:「天地养万物,圣人养贤以及万民」。
此言圣人养民之时,必先养贤。
养贤之方,必先厚禄。
厚禄然后可以责廉隅、安职业也。
皇朝之初,承五代乱离之后,民庶凋弊,时物至贱。
暨诸国收复,天下郡县之官少人除补,至有经五七年不替罢者。
或才罢去,便入见阙。
当物价至贱之时,俸禄不辍,士人之家无不自足。
咸平已后,民庶渐繁,时物遂贵。
入仕门多,得官者众。
至有得替守选一二年,又授官待阙一二年者。
在天下物贵之后,而俸禄不继,士人家鲜不穷窘。
男不得婚,女不得嫁,丧不得葬者,比比有之。
复于守选、待阙之日,衣食不足,贷债以茍朝夕。
到官之后,必来见逼。
至有冒法受赃,赊贷度日。
或不耻贾贩,与民争利。
既为负罪之人,不守名节,吏有奸赃而不敢发,民有豪猾而不敢制。
奸吏豪民得以侵暴,于是贫弱百姓理不得直,冤不待诉,徭役不均,刑罚不正,比屋受弊,无可奈何,由乎制禄之方有所未至。
真宗皇帝思深虑远,复前代职田之制,使中常之士自可守节,婚嫁以时,丧葬以礼,皆国恩也。
守节者,始可制奸赃之吏,镇豪猾之人,法乃不私,民则无枉。
近日屡有臣僚乞罢职田,以其有不均之谤,有侵民之害。
臣谓职田本欲养贤,缘而侵民者有矣,比之衣食不足,坏其名节,不能奉法,以直为枉,以枉为直,众怨思乱而天下受弊,岂止职田之害耶!
又自古常患百官重内而轻外,唐外官月俸尤更丰足,簿尉钱尚二十贯。
今窘于财用,未暇增复。
臣请两地同议外官职田,有不均者均之,有未给者给之,使其衣食得足,婚嫁丧葬之礼不废,然后可以责其廉节,督其善政。
有不法者,可废可诛。
且使英俊之流,乐于为郡为邑之任,则百姓受赐。
又将来升擢,多得曾经郡县之人,深悉民隐,亦致化之本也。
惟圣慈深察,天下幸甚。
六曰厚农桑。
臣观《书》曰:「德惟善政,政在养民」。
此言圣人之德,惟在善政;
善政之要,惟在养民;
养民之政,必先务农。
农政既修则衣食足,衣食足则爱肤体,爱肤体则畏刑罚,畏刑罚则寇盗自息,祸乱不兴。
是圣人之德,发于善政;
天下之化,起于农亩。
故《诗》有《七月》之篇,陈王业也。
今国家不务农桑,粟帛常贵。
江浙诸路岁籴米六百万石,其所籴之价与辇运之费,每岁共用钱三百馀万贯文。
又贫弱之民,困于赋歛,岁伐桑枣,鬻而为薪。
劝课之方,有名无实。
故粟帛常贵,府库日虚。
此而不谋,将何以济!
臣于天下农利之中,粗举二三以言之。
且如五代群雄争霸之时,本国岁饥,则乞籴于邻国。
故各兴农利,自至丰足。
江南旧有圩田,每一圩方数十里,如大城
中有河渠,外有门闸。
旱则开闸,引江水之利;
潦则闭闸,拒江水之害。
旱涝不及,为农美利。
又浙西地卑,常苦水沴。
虽有沟河,可以通海,惟时开导,则潮泥不得而堙之;
虽有堤塘,可以禦患,惟时修固,则无摧坏。
臣知苏州日,点检簿书,一州之田,系出税者三万四千顷。
中稔之利,每亩得米二石至三石,计出米七百馀万石。
东南每岁上供之数六百万石,乃一州所出。
臣询访高年,则云曩时两浙未归朝廷,苏州营田军四都,共七八千人,专为田事,导河筑堤,以减水患。
于时民间钱五十文籴白米一石。
自皇朝一统,江南不稔则取之浙右,浙右不稔则取之淮南,故慢于农政,不复修举。
江南圩田、浙西河塘,太半隳废,失东南之大利。
今江浙之米,石不下六七百文足,至一贯文省,比于当时,其贵十倍,而民不得不困,国不得不虚矣。
京东西路有卑湿积潦之地,早年国家特令开决之后,水患大减。
今罢役数年,渐已湮塞,复将为患。
臣请每岁之,降敕下诸路转运司,令辖下州军吏民各言农桑之间可兴之利、可去之害。
或合开河渠,或筑堤堰陂塘之类,并委本州军选官计定工料,每岁于二月间兴役,半月而罢,仍具功绩闻奏。
如此不绝,数年之间,农利大兴,下少饥岁,上无贵籴,则东南岁籴辇运之费,大可减省。
其劝课之法,宜选官讨论古制,取其简约易从之术,颁赐诸路转运使,及面赐一本,付新授知州知县县令等。
此养民之政、富国之本也。
七曰修武备。
臣闻古者天子六军,以宁邦国。
唐初京师置十六将军官属,亦六军之义也。
诸道则开折冲、果毅府五百七十四,以储兵伍。
每岁三时耕稼,一时习武。
贞观至于开元,百三十年,戎臣兵伍,无一逆乱。
至开元末,听匪人之言,遂罢府兵。
唐衰,兵伍皆市井之徒,无礼义之教,无忠信之心,骄蹇凶逆,至于丧亡。
我祖宗以来,罢诸侯权,聚兵京师,衣粮赏赐丰足,经八十年矣。
虽已困生灵、虚府库,而难于改作者,所以重京师也。
今西北强梗,边备未足,京师卫兵多远戍,或有仓卒,辇毂无备,此大可忧也。
远戍者防边陲之患,或缓急抽还,则外禦不严,戎狄进奔,便可直趋关辅
新招者聚市井之辈,而轻嚣易动,或财力一屈,请给不充,则必散为群盗。
今生民已困,无可诛求,或连年凶饥,将何以济!
赡军之策,可不预图?
若因循过时,臣恐急难之际,宗社可忧。
臣请密委两地,以京畿见在军马,同议有无阙数,如六军未整,须议置兵,则请约唐之法,先于畿内并近辅州府,召募强壮之人,充京畿卫士
得五万人以助正兵,足为强盛。
使三时务农,大省给赡之费;
一时教战,自可防虞外患。
其召募之法,并将校次第,并先密切定夺闻奏。
此实强兵节财之要也。
京畿近辅召募卫兵,已成次第,然后诸道放此,渐可施行。
惟圣慈留意。
八曰减徭役。
臣闻汉光武建武六年六月诏曰:「夫张官置吏,所以为人也。
今户口耗少,而县官吏职,所置尚繁。
司隶州牧各实所部」。
二府于是条奏并省四百馀县,天下至治。
臣又观西京图经,唐会昌中河南府有户一十九万四千七百馀户,置二十县。
河南府主客户七万五千九百馀户,仍置一十九县。
主户五万七百,客户二万五千二百。
巩县七百户,偃师一千一百户,逐县三等而堪役者,不过百家,而所供役人不下二百数。
新旧循环,非鳏寡孤独,不能无役。
西洛之民,最为穷困。
臣请依后汉故事,遣使先往西京并省诸邑为十县。
其所废之邑,并改为镇,令本路举文资一员,董榷酤、关征之利兼人烟公事。
所废公人,除归农外,有愿居公门者,送所存之邑,其所在邑中役人却可减省归农,则两不失所。
西京并省稍成伦序,则行于大名府,然后遣使诸道,依此施行。
仍先指挥诸道防团州已下,有使、州两院者,皆为一院,公人愿去者,各放归农。
职官厅可给本城兵士七人至十人,替人力归农。
其乡村耆保地里近者,亦令并合。
能并一耆保管,亦减役十馀户。
但少徭役,人自耕作,可期富庶。
九曰覃恩信。
臣窃睹国家三年一郊,天子斋戒衮冕,谒见宗庙,乃祀上帝。
大礼既成,还御端门,肆赦天下,曰:赦书日行五百里,敢以赦前事言者,以其罪罪之。
欲其王泽及物之速也如此。
今大赦每降,天下欢呼。
一两月间,钱谷司存督责如旧,桎梏老幼,籍没家产。
至于宽赋歛,减徭役,存恤孤贫,振举滞淹之事,未尝施行,使天子及民之意,尽成空言,有负圣心,损伤和气。
臣请特降诏书,今后赦书内宣布恩泽,有所施行,而三司转运司、州县不切遵禀者,并从违制,徒二年断,情重者,当行刺配。
应天禧年以前天下欠负,不问有无侵欺盗用,并与除放;
违者,仰御史台提点刑狱司常切觉察纠劾,无令壅遏。
臣又闻《易》曰:「先王以省方观民设教」。
故有巡狩之礼,察诸侯善恶,观风俗厚薄,此圣人顺动之意。
今巡狩之礼不可复行,民隐无穷,天听甚远。
臣请降诏中书,今后每遇南郊赦后,精选臣僚往诸路安抚,察官吏能否,求百姓疾苦,使赦书中及民之事,一一施行。
天下百姓莫不幸甚。
十曰重命令。
臣闻《书》曰:「慎乃出令,令出惟行」。
准律文,诸被制书有所施行而违者,徒二年;
失错者,杖一百。
又监临主司受财而枉法者,十五疋,绞。
盖先王重其法令,使无敢动摇,将以行天下之政也。
今睹国家每降宣敕条贯,烦而无信,轻而弗禀,上失其威,下受其弊。
盖由朝廷采百官起请,率尔颁行,既昧经常,即时更改,此烦而无信之验矣。
又海行条贯,虽是故违,皆从失坐,全乖律意,致坏大法,此轻而弗禀之甚矣。
臣请特降诏书,今后百官起请条贯,令中书枢密院看详会议,必可经久,方得施行。
如事干刑名者,更于审刑大理寺勾明会法律官员参详起请之词,删去繁冗,裁为制敕,然后颁行天下,必期道守。
其冲改条贯,并令缴纳,免致错乱,误有施行。
仍望别降敕命,今后逐处当职官吏亲被制书,及到职后所受条贯,敢故违者,不以海行,并从违制,徒二年。
未到职已前所降条贯,失于检用,情非故违者,并从本条失错科断,杖一百。
馀人犯海行条贯,不指定违制刑名者,皆从失坐。
若条贯差失,于事有害,逐处长吏,别见机会,须至便宜而行者,并须具缘由闻奏,委中书枢密院详察,如合理道,即与放罪。
仍便相度,别从更改。
请以编修院西阁子充修纂玉牒之所奏景祐元年五月 北宋 · 李淑
 出处:全宋文卷五九七、《宋会要辑稿》职官二○之五六(第三册第二八四八页)
检会前修玉牒官冯元亦是兼编修会要,盖缘国史玉牒事节须要照会,所以只就编修院修纂,其同修玉牒官赵良规亦是就来商量文字。
今除依例施行外,欲以编修院西阁子充修纂之所,赵良规如入院日,望令给食及茶汤供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