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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道登李几。张安祖。王闾。郭琰。沓龙超。乙速孤佛保。李棠。杜叔毗。刘弘。游元。张须陁。杨善会。卢楚。 刘子翊。
竞君素。陈孝意。张李珣。杜松赟。郭世隽。郎方贵。第七十三循吏。张膺。路邕。𨶒庆胤。明亮杜纂。窦瑗。 ……基。第三十五。诚节。传刘弘。皇甫诞。陶谟。敬钊。游元。冯慈明。张须陀。杨善会。独孤盛。元文都。卢楚。 刘子翊。
尧君素陈孝意。张季珣。松赟。第三十六。孝义。传陆彦师。田德懋。薛睿。王颁。杨庆。郭隽田翼。纽回。刘仕
死,今舍去不义。」及兵入,楚匿于太官署,贼党执之,送于充所。充奋袂令斩之,于是锋刃交下,肢体糜碎。
刘子翊
刘子翊,彭城丛亭里人也。父遍,齐徐州司马。子翊少好学,颇解属文,性刚謇,有吏干。仕齐殿中将军。开皇去不义。」及兵入,楚匿于太官署,贼党执之,送于充所。充奋袂令斩之,于是锋刃交下,肢体糜碎。

刘子翊
刘子
翊,彭城丛亭里人也。父遍,齐徐州司马 。子
翊少好学,颇解属文,性刚謇,有吏干。仕齐殿中将军。开皇初,为南和丞,累转秦州司法参军事。十八年,入考功,尚书右仆射杨素见而异之,奏为侍御史。时永宁令李公孝四岁丧母,九岁外继,其后父更别娶后妻,至是而亡。河间刘炫以无抚育之恩,议不解任 。子
翊驳之曰:

《传》云:「继母如母,与母同也。」当以配父之尊,居母之位,齐杖之制,皆如亲母。又「为人 ……无情于本生,名义之分,有亏于风俗。徇饰非于明世,强媒蘖于礼经,虽欲扬己露才,不觉言之伤理。

事奏, 竟从
子翊之议。仁寿中,为新丰令,有能名。大业三年,除大理正,甚有当时之誉。擢授治书侍御史,每朝廷疑 议,
子翊为之辩析,多出众人意表。从幸江都。值天下大乱,帝犹不 悟,
子翊因侍切谏,由是忤旨 ,令
子翊为丹阳留守。寻遣于上江督运,为贼吴棋子所 虏。
子翊说之,因以众首。复遣领首贼清江。遇炀帝被杀,贼知而告 之。
子翊弗信,斩所言者。贼又欲请以为 主,
子翊不从。 贼执
子翊至临川城下,使告城中,云「帝已崩 」。
子翊反其言,于是见害,时年七十。

尧君素
尧君素,魏郡汤阴人也。炀帝为晋王时,君素以左右从。及嗣位
又案《齐书》不立此篇,而《隋书》序刘弘、皇甫诞、游元、冯慈明、张须陀、杨善会、独孤盛、元文都、卢楚、 刘子翊
、尧君素为《诚节传》。今皇甫诞、冯慈明、独孤盛、元文都各附其家传,其馀并附此篇,又检取《隋书孝义传》 ……有难,誓以俱死。今舍去不义。」及世充入,楚匿太官署,执之。世充奋袂令斩,于是锋刃交下,支体糜碎。 刘子翊,
彭城丛亭里人也。父遍,齐徐州司马。 子翊
少好学,颇解属文。性刚謇,有吏干。开皇中,为秦州司法参军。因入考,杨素奏为侍御史。时永宁县令李公孝,四岁丧母,九岁外继。其后,父更别娶后妻,至是而亡。河间刘炫以为无抚育之恩,议不解任。 子翊
驳之曰:

《传》云:「继母,同母也。」当以配父之尊,居母之位,齐杖之制,皆如亲母。又「为人后者为其 ……生,名义之分,有亏于风俗,徇饰非于明世,强媒蘖于《礼经》,虽欲扬己露才,不觉言之伤理。

事奏,竟从 子翊
之议。

历新丰令、大理正,并有能名。擢授书侍御史。每朝廷疑议, 子翊
为之辩析,多出众人意表。从幸江东。属天下大乱,帝犹不悟 子翊
因侍切谏,由是忤旨,令 子翊
为丹阳留守。

寻遣于上江督运,为贼吴棋子所虏。 子翊
说之,因以众降。复遣首领贼渡江,遇炀帝被杀,知而告之。 子翊
弗信,斩所言者。贼又请以为主,不从。因执至临川城下,使告城中云「帝崩 子翊
乃易其言,于是见害。

尧君素,魏郡汤阴人也。炀帝为晋王时,君素为左右。帝嗣位,累迁鹰扬郎将。大业末
林士弘
林士弘者,饶州鄱阳人也。大业十二年,与其乡人操师乞起为群盗。师乞自号元兴王,攻陷豫章郡而据之,以士弘为大将军。隋遣 持书侍御史刘子翊
率师讨之,师乞中矢而死。士弘代董其众,复与 子翊
大战于彭蠡湖,隋师败绩, 子翊
死之。士弘大振,兵至十馀万。大业十三年,徙据虔州,自称皇帝,国号楚,建元太平,以其党王戎为司空。攻陷
林士弘
林士弘,饶州鄱阳人。隋季与乡人操师乞起为盗。师乞自号元兴王,建元天成,大业十二年据豫章,以士弘为大将军。隋遣 治书侍御史刘子翊
讨贼,射杀师乞,而士弘收其众,复战彭蠡, 子翊
败,死之。遂大振,众十余万,据虔州,自号南越王。俄僭号楚:称皇帝,建元为太平。侍御史郑大节以九江郡下
 《丧服传》生养之终其身。死则丧之三年。贵父之命也。〇镛案此慈母如母之传也。为慈母后者。无所变于父子。犹必待父之命。以为伦纪。况于出后之子乎。不得父命。不可以为人后。其次有君命焉。可也。鲁人以仲婴齐。为仲遂之后。以叔孙豹。为得臣之后。若是者。立后于同宫之内。犹必下集朝议。上受君命。况以族人之子。后于大宗者。其可不请命于君父哉。今俗未有君父之命。而趋利倍亲者。项背相望。此皆名教之罪人也。
 《隋书》 刘子翊
曰。晋羊祜无子。取弟子伊为子。祜薨。伊不服重。祜妻表闻。伊辞曰。伯生存养己。伊不敢违。然无父命。故还 (第 248H 页)
之为人后者。悉皆认之为继别之宗子。不亦迂乎。
出后三十五(为本生继母服。〇为本生母党服。)
 《隋书 刘子翊
传》永宁令李公孝四岁丧母。九岁外继。(为人后。)父更娶后 (第 263H 页)
妻。至是而亡。河间刘炫。以无抚育之恩。议不解任。 刘子翊
驳之曰。传云继母如母。与母同也。令云。为人后者。为其父母期。并解官。申其心丧。可不服重乎。诏从 (第 263L 页)
子翊
之议。(礼考云。何佾之子自然。母死出继。佾再娶周氏。周氏死。自然以不逮事。疑解官心丧。台谏无所折衷。 (第 263L 页)
后数日引 刘子翊。
传以断之。)〇镛案衰俗之事。不足论也。继母如母。岂以出后而有殊乎。
 《宋史》中丞何澹所生父。继室周 (第 263L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