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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使高丽表(知命以功拜仪同三司数年不/得调诣朝堂上表高祖异之)
臣闻圣人当扆物色刍荛匹夫奔踶或陈狂瞽伏愿暂

辍旒纩览臣所谒昔轩辕驭历既缓夙沙之诛虞舜握
图犹稽有苗之伐陛下当百代之末膺千载之期四海
廓清三边底定唯高丽小竖狼顾燕垂王度含宏每怀
遵养者良由恶杀好生欲谕之以德也臣请以一节宣
示皇风使彼君臣面縳阙下
   刘子翊(彭城丛亭里人仕齐殿中将军入隋历治/书侍御史大业末为丹阳留守不从贼见)
   (害/)
   永宁令不解任駮(子翊为侍御史时永宁令李/公孝四岁丧母九岁外继其) (第 12b 页)
  礼,一作权,咸宁中为尚书。

羊伊出后议

  子之出养,必由父命,无命而出,是为叛子。 (《隋书
刘子 翊传》
。子翊驳刘炫议云:「晋羊祜无子,取弟子伊为子,祜薨,伊不服重。祜妻表闻,伊辞,曰:『伯生存养己。伊不
从之徒,横贻罪谴?忝蒙眷遇,辄写微诚,野人愚瞽,不知忌讳。(《隋书·房彦谦传》,《北史》三十九) 刘子翊
   子
翊,彭城丛亭里人。仕齐,为殿中将军。开皇初,除南和丞,累转秦州司法参军,入为侍御史。仁寿中,为新丰令 ……,无情于本生,名义之分,有亏于风俗。徇饰非于明世,强媒孽于礼经,虽欲扬己露才,不觉言之伤理。(《隋书 ·刘子
翊传》,时永宁令李公孝四岁丧母,九岁外继,其后父更别娶后妻,至是而亡。河间刘炫以无抚育之恩,议不解任 。子
翊驳之云云。事奏,竟 从子
翊议。)

张公礼

  公礼,恒山九门人。仕北齐,开府长兼行参军。历周入隋,未详。

龙藏寺
 《丧服传》生养之终其身。死则丧之三年。贵父之命也。〇镛案此慈母如母之传也。为慈母后者。无所变于父子。犹必待父之命。以为伦纪。况于出后之子乎。不得父命。不可以为人后。其次有君命焉。可也。鲁人以仲婴齐。为仲遂之后。以叔孙豹。为得臣之后。若是者。立后于同宫之内。犹必下集朝议。上受君命。况以族人之子。后于大宗者。其可不请命于君父哉。今俗未有君父之命。而趋利倍亲者。项背相望。此皆名教之罪人也。
 《隋书》 刘子翊
曰。晋羊祜无子。取弟子伊为子。祜薨。伊不服重。祜妻表闻。伊辞曰。伯生存养己。伊不敢违。然无父命。故还 (第 248H 页)
之为人后者。悉皆认之为继别之宗子。不亦迂乎。
出后三十五(为本生继母服。〇为本生母党服。)
 《隋书 刘子翊
传》永宁令李公孝四岁丧母。九岁外继。(为人后。)父更娶后 (第 263H 页)
妻。至是而亡。河间刘炫。以无抚育之恩。议不解任。 刘子翊
驳之曰。传云继母如母。与母同也。令云。为人后者。为其父母期。并解官。申其心丧。可不服重乎。诏从 (第 263L 页)
子翊
之议。(礼考云。何佾之子自然。母死出继。佾再娶周氏。周氏死。自然以不逮事。疑解官心丧。台谏无所折衷。 (第 263L 页)
后数日引 刘子翊。
传以断之。)〇镛案衰俗之事。不足论也。继母如母。岂以出后而有殊乎。
 《宋史》中丞何澹所生父。继室周 (第 263L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