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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两又母也况帝王正统相传有自非可常人比耶永
 叔博闻之儒而未见及此学者所以贵乎格物
 日知录顾氏炎武曰为人后者为其父母此临文之
 不得不然隋书 刘子翊
云其者因彼之辞是也后儒
 谓以所后为父母而所生为伯叔父母于经未有所
 考亦自尊无二上之义而推之也宋欧 (第 43b 页)
 顾氏炎武曰为人后者为其父母此临文之不得不

 然隋书 刘子翊
云其者因彼之辞是也后儒谓以所
 后为父母而所生为伯叔父母于经未有所考亦自
 尊无二上之义而推之也经文 (第 21b 页)
方纳一
孝居丧乎虽复三十年而丁犹税服丙不可以反不
如丁得不待税服毕乎设使周公更生不能易此言

隋书 刘子翊
曰晋镇南将军羊祜无子取弟子伊为子
祜薨伊不服重祜妻表闻伊辞曰伯生存养已伊不敢
违然无父命故还本生尚书 (第 35b 页)
 议太学生朱九成等各上台谏书论其当去集议既
 上虽以为礼有可疑义当从厚合听解官然竟以礼
 律不载无所折衷自然去后数日书库官方庭坚于
 隋书 刘子翊
传永宁令李公孝四岁丧母九岁外继
 其后父更别娶后母至是而亡河间刘炫以无抚育
 之恩议不解任 (第 3b 页)
子翊
时为侍御史驳之曰传云继母
 如母与母同也又曰为人后者为其父母期案期者 …… (第 3b 页)
 母本以名服岂藉恩之厚薄也又曰炫敢违礼乖令
 侮圣干法使出后之子无情于本生名义之分有污
 于风俗事奏竟从 子翊
之议礼官具白于庙堂议乃 (第 4a 页)
 (邵宝日格子曰此犹以情言也夫礼则不然礼为人/后者为之子也以不能追服而降服于所生不亦二)
 (乎盖降服而/心丧焉可也)
隋书 刘子翊
传永宁令李公孝四岁丧母九岁外继其
后父更别娶后妻至是而亡河间刘炫以无抚育之恩
议不解任 (第 22a 页)
刘子翊
驳之曰传云继母如母与母同也当
以配父之尊居母之位齐杖之制皆如亲母又为人后
者为其父母期报期者自以本生 …… (第 22a 页)
使出后之
子无情于本生名义之分有亏于风俗徇饰非于明世
强媒蘖于礼经虽欲扬己露才不觉言之伤理事奏竟
子翊
之议
 (邵宝日格子曰继母以父重嫁母以父轻出/母以父绝以义制恩而服之隆杀从之礼也)
宋史中丞何澹所生 (第 24b 页)
太后于安吉君心丧之期宜除于再周无复心
禫之礼诏可之
隋制齐衰心丧已上虽有夺情并终丧不吊不贺不预
刘子翊
传永宁令李公孝本生后母亡刘炫以无抚育
之恩议不解 (第 24a 页)
子翊
驳之曰令云为人后者为其父母 (第 24a 页)
 父母期其父母亦报之以期而不复降者以其既为

 所后者之子统不可二故不敢以正尊加之而报之
 也
 顾氏曰为人后者为其父母此临文之不得不然隋
 书 刘子翊
云其者因彼之辞是也后儒谓以所后为
 父母而所生为伯叔父母于经未有所考亦是尊无
 二上之义也宋欧阳氏据 (第 46a 页)
 (别隋永宁令李公孝四岁丧母九岁外继其后父更/ 娶后母至是而亡河间刘炫以无抚育之恩议不)
 (解任 侍御史刘子翊
驳之曰礼继母如母与母同也/又曰传云为人后者为其父母期按期者自以本生)
 (非殊亲之与继也又曰亲继既等 …… (第 11a 页)
 (服自已来则慈母如母何待父命又曰继母本以名/服岂藉恩之厚薄也又曰炫敢违礼乖令侮圣干法)
 (使出后之子无情于本生名义之分有污于风俗事/奏乃从 子翊
之议徐原一曰开元礼政和礼同书仪) (第 11a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