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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炳明 ? — 1399
公字仲明号楝庄,又曰寓庵
生有奇质,性刚,自为诸生时,已能自树立。
进士,出知铅山,为治励心勤力。
时县中有加税田数百亩,岁输至数石,公以为不平,乃身出视田,疏请均诸县中。
方公出,见界上有大树,下蔽二十馀亩,不得耕,公谓田可惜,当伐之。
从吏父老俱谏,谓此树神丛,不可犯。
公怒,择日具鼓吹甲而往,手挥巨斧砍之,血随斧出,三日树始断。
其巅有巨巢,堕三妇人绝而苏,自言为风吹至楼上,与三少年俱,不知身在树巢也,驱之还家。
县俗尚巫,有巫厉人能隐形,吏莫敢捕,公遣伺驰至其家,以县印加背上,众箠之,立死。
公乃尽毁诸淫祠,逐巫,移文道路,使享祀以礼
有节妇子为虎噬,具牒控虎。
公即移檄于神,与约五日系虎至。
及期,有二虎伏门外,公挟弓矢出,遥咒虎曰:谁杀吾民,当受死,无罪者免。
其一虎即敛尾去,一虎仍伏。
公抽矢三发,俱贯虎首,遣人舁虎尸归节妇家,一县称为神君。
诸异政甚多,不可尽录。
秩再满,徵为南京监察御史,益励风裁。
威宁伯王钺挟其武力,与保国公朱永、太监汪直将挑衅北边。
公曰:是为国家害不小。
即抗章论之,复劾守备太监蒋琮鬻放军伍罪。
琮等遂诬公擅作威福,谪通政司经历。
寻以魏国公荐,迁四川按察佥事,进副使
同事马太监信奸人周慧为能治黄白,将进之朝,公惊曰:是唐之柳泌也。
即捕慧论罪,徙之极边。
公自度终不为世容,乃和归去来辞,力请老,定家于鄞之楝庄,舍壁萧然,出入惟徒步,即糠籺时不给,而杜门著书,雍容自得。
都御史王公璟以赈至,奉公百金。
公再辞不得,乃受下户饥民例一分,以答其意。
郡守周公坤过访,见堂设敝床,叹曰:国有颜子,公之谓矣。
丁君,铅山人,至即以父礼事公,晨夕候兴居,为具蔬食。
公谢曰:吾诚不给,奈何以此烦令君。
坚不受。
久之,炊烟屡绝,家人至,不能忍饿。
其夫人乃出一金珥易米。
公问所从来,夫人曰:此令君奉我,无预公事。
公绐取视之,投于河,卒年七十有八。
殓不具,郡守令共经纪其丧。
所著有归田集、楝庄集、寓鸣集、经史训戒一百二十卷。
余尝览古为政,若西门豹投巫童,恢治虎罪,得一异,辄传之史册。
今读张公异政录,至不胜书,斯所谓神明之宰矣。
公生平胸怀如冰雪、不可小污、利害祸福、无待解遣、而自不能滞其中。
喜奖励后辈、常以道义相期。
通政余南湖先生本亲炙侍教有年,及公疾革,余先生尚侍侧,更张目视曰:善自爱。
方今人才肯自励者少。
若能扶持一日,是培国家士气一日也。
其立身报国之诚,至死不倦,岂不诚卓荦大丈夫哉。
即百世而下,得闻斯言,犹当感激强自立者也。
徒传公异政抑末矣。
刘士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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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士元字伯儒四川成都府彭县人
正德六年(1511年)中式辛未科三甲154名进士
监察御史巡按京畿等地。
正德十三年(1518年)明武宗古北口行猎,讲招朵颜卫花当、把儿孙等设宴,刘士元上疏劝阻。
武宗抵达河西务指挥黄勋假意供奉而行扰民,刘士元负责按察。
黄勋恐惧,于是逃到皇帝行在处,通过太监等关系向武宗诋毁刘士元,称其听闻皇帝驾到,而命民间尽嫁其女,藏匿妇人。
武宗听后大怒,命其裸背捆绑面讯。
当时在野外没有廷杖,所以取生束痛笞四十下,几乎死去,放置于槛车驰入,并一同逮捕知县曹俊等十馀人,一同下诏狱。
都御史王璟及科道陈沾牛天麟等交章论救,不予批报。
随后贬为麟山驿丞
明世宗继位后,恢复官职,出任浙江湖州府知府,迁湖广副使
在任期间,他修荒政,积粟至百万馀石。
嘉靖九年(1530年),以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巡抚贵州
三年后被罢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