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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弘化
中国历代人名大辞典
【介绍】: 湖广长沙人
万历三十八年进士
刑科给事中,纠辅臣附权贵、内臣僭批答等事,有直声。
议“移宫”、“红丸”案,直言不阿。
又力为熊廷弼辩,谓不应论死。
被诬为受熊贿,罢官。
崇祯初兵科都给事中,官至南京大理寺卿
维基
刘弘化字贰公号衡麓湖广攸县人
弘化十岁丧父,贫苦而力学。
万历三十八年(1610年)庚戌进士
任山西知县,皆以政绩称。
刑科给事中
天启间魏忠贤诬陷熊廷弼刘弘化上疏力争,反牵连下狱。
崇祯初平反,官兵科都给事中
累迁南京大理寺卿,以病归。
主要活动
  • 1610年,进士,第三甲,賜同進士出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