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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增爵清末至民国 1863 — 1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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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增爵(1863年—1932年)字少农陕西米脂人
清朝中华民国政治人物。
清朝光绪十七年(1891年)高增爵举人
光绪十八年(1892年)进士,同年五月,授内阁中书,升玉牒馆修校。
此后不久,任四川眉州知州资州知州,任内率领民团镇压了当地的义和拳并杀死了义和拳首领
后来,当地遭灾,他主办粥厂并发放赈济款。
资州任职期间,他曾经惩办传教士。
后来他升任成都府知府,任内兴修水利并认真清理积压案件。
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王寅伯在成都捉拿了革命党人,经高增爵劝说,使革命党人杨维、黄方等免死。
后来,他担任四川巡警道。
中华民国成立后,1913年10月1914年1月,他署陕西民政长。
卸任后,他到北京任国会参议院议员、大总统府顾问,曾经上书要求减免陕北地区各县的田粮负担。
晚年,他在天津闲居。
1932年高增爵逝世。
主要活动
  • 1892年,进士,貢士,第三甲,賜同進士出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