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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淮等州军客户起移不取主人凭由天圣五年十一月 北宋 · 宋仁宗
 出处:全宋文卷九四七
江淮两浙荆湖福建、广南州军旧条,私下分田客非时不得起移;
如主人发遣,给与凭由方许别主。
多被主人抑勒,不放起移。
自今后客户起移,更不取主人凭由,须每田收田毕日商量去住,各取稳便,即不得非时衷私起移。
如是主人非理栏占,许经县论详(《宋会要辑稿》食货六三之一七七。第七册第六○七五页)
皇第四女封宝和公主庆历三年八月乙未 北宋 · 宋仁宗
 出处:全宋文卷九六七、《宋大诏令集》卷三六
朕履皇极之尊,人道之大。
庆流天绪,式见本枝之蕃;
礼主国公,用昭车服之等。
匪扬赞命,曷穆化风?
皇第四女懿质自持,芳仪日至。
虽越在于妙岁,已积流于惠声。
宝婺占祥,既协天孙之象;
沁园疏宠,未开帝女之封。
宜择美名,诞颁显册。
于戏!
事当师古,盖通酌于前规;
教务因亲,匪专留于私爱。
往绥柔度,永格多休。
封宝和公主
仍令所司择日备礼册命。
鲁肃简公尺牍题后 北宋 · 文同
 出处:全宋文卷一一○四、《丹渊集》卷二一
余过城,因问鲁肃简公向时为县之遗迹。
有言演觉寺爱山亭之榜,公亲笔也,因往观焉。
徘徊其下,凛然若在其左右,叹息良久,顾慕不忍去。
僧可吟复出公书,凡六纸,烟昏雨浥,几至腐烂。
乃公去县后,与甘泉经邑真、琛二上人之手书。
天禧初仁宗皇太子,公自秘书丞右正言召,改户部员外郎,为谕德
仁宗既即位,公遂参预大政。
公生平以刚重洁直闻天下,故被选为调护之职。
当时士论,无不相庆,以谓用人,盖无谁可踰于公者。
今观其字画,与其所以为书,究其留意于旧故,周旋委折,谆谆访问,无一事不至者。
噫,诚忠厚惇实之正人端士也!
世何有哉!
今夫人少相与从游,平居势相若,则尝欲合两心以为一,交内于腹中;
一日趍所利,仅争顷步之差,则阔视远走,亟往先就之;
既得,乃反面不复相谁何,狠骜恣肆,轩然自以我正当如此,甚者交相诋毁,或尽力排迮,置死地。
尝试以视公,彼何等人耶?
虽然,彼二上人者,能以道行取重于公,信亦非衮衮浮屠氏之徒耳。
因嘱吟,令完缀缄鐍之,勿妄以示人。
进士李宏随计入京,吟委之装背褾轴,俾称其事。
宏归,携以过余,且求余跋其后,庶传之永久也无疑。
熙宁九年丙辰七月癸酉洋州居灙泉亭记。
东桥记 北宋 · 文同
 出处:全宋文卷一一○六、《丹渊集》卷二三
县既宫于群山,其修陇楙麓,逶迤曼衍,分势而住,争会于左,鲸偃鳌卧,尾吻相属;
溪沟涧谷,蟠绾破断。
盖荒源野溜,瀵涌潨激,夏洚秋潦,相倚为暴,故东郊之地,少夷陆矣。
距市门百举趾,衢道横裂,岸土脆堕,旧架短彴,庳劣湫下。
岁累民一再易,登摇蹋漏,过者叹忾。
如是不知凡几百年,人无谋之。
北桥成之明日,其令润辞又相与议曰:「此既尔,舍彼谓何?
譬之像饰冠笄,而不顾其袂之坏蔑,岂威容哉?
材、糗羡赢,幸可并就」。
遂移工为之。
广狭四楹,咄嗟以具。
无虑治木百章,砻石百碇,覆瓦五千枚,剖竹三百个,役匠四百指,费日三千刻。
无横歛,无虐使,而告罢矣。
噫!
二君者,孰为其端然负此千室之邑耶?
发己之仁,兴民之利,实亦尽其所职矣。
同复从而文之,以道建置之始。
曰经者,字义府姓郭氏,郓人;
曰润辞者,字坚叔姓史氏,眉人;
曰同者,字与可姓文氏,县人。
说大射三侯 北宋 · 刘敞
 出处:全宋文卷一二九一、《公是集》卷四六
《乡射》记曰:「乡侯,上个五寻,中十尺」。
上个者,最上幅;
中者,最中幅也。
又曰:「侯道五十弓,弓二寸,以为侯中」。
此说中幅,所以用十尺者,取之侯道者也。
又曰:「倍中以为躬,倍躬以为左右舌」。
此说躬与舌各一幅也。
又曰:「下舌半上舌」。
此说上下皆有躬舌也。
侯中一幅,上二幅,下二幅,幅广二尺,则与侯中方矣。
《梓人》职所谓「广与崇方」者此也。
必先量侯,乃制侯中。
既得侯中,乃定躬舌。
既定躬舌,乃因侯中之广而求其崇,必定而足。
凡五十弓之侯,其中十尺,其布五幅,躬舌各一幅也。
七十弓之侯,其中丈四尺,其布七幅,躬各二幅,舌亦各二幅也。
九十弓之侯,其中丈八尺,其布九幅,躬舌各三幅也。
其崇则中十尺者,崇亦十尺矣;
中丈四尺者,崇亦丈四尺矣;
中丈八尺者,崇亦丈八尺矣。
谓之中者,正以其居中也,中者对上之言也。
有上有中,则有下矣。
九十弓之侯,布九幅,以五为中。
七十弓之侯,布七幅,以四为中。
五十弓之侯,布五幅,以三分为中也。
《大射》仪曰:「大侯之崇,见鹄于参。
参见鹄于干,干不及地武」。
此高下之节也。
大侯崇丈八尺,栖鹄于其中,从远视之,则出于参之右舌下,故曰「见鹄于参」也。
参崇长四尺,栖鹄于其中,从远视之,亦出于干之右舌下,故曰「见鹄于干」也。
所以必于舌下者,舌长能蔽之,故以见为节矣。
干侯之鹄则去地武,武者三尺也。
世言步武,步六尺,则武三尺,武者迹也,两迹之间则三尺,武以是名之。
干侯之鹄,用此为高,盖几中矣。
其设之次,大侯在东,参次之,干次之,使密不至相掩,疏足以射,其势参差相入,是谓狸步。
郑云:「中犹身也,身之外复有躬舌,躬、舌、身,三者异物,则五十弓之侯,其崇丈八尺。
七十弓之侯,其崇二丈二尺。
九十弓之侯,其崇二丈六尺」。
二丈六尺,既难卷舒矣。
至其设之,又令参侯去地一丈五尺少半寸,计其上纲,则三丈二尺五寸少半寸也。
大侯去地二丈二尺五寸少半寸,计其上纲,则四丈八尺五寸少半寸也。
此之难信,不俟言矣。
郑意以为,不若是则大侯之鹄不见于参,参不见于干。
然虽如郑说,求之大侯之鹄,终不能见于参,参亦终不能见于干也。
胡不尝试以勾股求之?
人去干五十步,干去参二十步,干高一丈九尺二寸,令人目高七尺,从干望参,计参侯之鹄,去地二丈四尺五分寸之四,乃能见之。
今郑所说参侯之鹄去地一丈九尺二寸,高则高矣,欲使鹄裁见不足二寸,欲使鹄尽见不足四尺八寸五分寸之四,从参侯视大侯亦然,然则非也。
且郑意谓三侯重张,当使后侯高前侯耳,是与经不合。
获者旌,各负其侯,执旌者欲使射者视之审也。
如令大侯在参之背,参在干之背,其去地皆数十尺,虽执旌安得而负之?
而射者亦安得而睹之哉?
又经「以狸步张三侯」者,非为射者之志也,乃为张者之法也。
而郑以为射当如狸之拟物,则何预于张侯乎?
且郑不独误于此也,经曰:「士旅酌,若命复射,则不献庶子
司射命射惟欲。
卿大夫皆降,再拜稽首,公答拜,一发中三侯皆获」。
是言值中一侯,辄释获尔。
而郑以为矢扬觯有参中者,是又失之,亦惑已哉!
皇弟故金紫光禄大夫检校太子宾客左监门卫大将军使持节昌州诸军事昌州刺史御史大夫柱国天水郡开国公食邑二千二百户食实封一千户赠泾州观察使安定侯墓志铭嘉祐五年十月 北宋 · 刘敞
 出处:全宋文卷一二九六、《公是集》卷五二
泾州观察使安定侯承操,秦悼王廷美之孙,广陵康简王德雍之第六子,母曰清河郡崔氏。
乾兴元年正月广陵邸。
天圣九年召见赐名,遂以为右侍禁
再迁东头供奉官,改右千牛卫将军右监门卫大将军
天子视明堂,以三后配上帝,宗室皆助祭,内外进爵,加昌州刺史
嘉祐三年正月乙未,以疾终于位,享年三十有七。
讣闻,天子哀焉,诏以泾州观察使安定侯印策告其柩,又遣中使视丧事吊赙之,于礼为丰。
即以其月殡城南奉先佛寺
君为人敏慧有姿望,尝授《尚书》,略通大义。
爱乐宾客,接之穷日夜不厌。
于技艺多所通,而琴、弈、射、御,皆尤精过人,又能为欧、虞书,号得笔法
娶王氏,封普安县君,赠太师中书令尚书令守斌之孙,崇仪使令杰之女,前卒。
继室以其娣内殿崇班令矩之女,封新安郡君
子男五人:长克勉,太子右内率府副率
次克助,右千牛卫将军
次克贡,次克勍,皆太子左监门率府率
克勉、克贡早卒。
其一不及名。
而三女亦皆夭死。
嘉祐五年京师归葬汝州梁县,祔于其先王之兆,其窆之日,实十月某甲子云
铭曰:
帝绥四方,亲亲以睦。
秦为别子,亦畴其福。
翼翼诸孙,岂伊异人?
念德畏义,克亢其门。
安定幼慧,敦书习艺。
不怠不骄,以保爵位。
没有追策,天子之思。
刻铭幽穸,后世是诒。
宋重修仙鹤观实录皇祐二年九月 北宋 · 安道卿
 出处:全宋文卷九三九、《偃师金石遗文补录》卷九、乾隆《偃师县志》卷二八、《道家金石略》第二七一页
缑氏县郭下灯油醮社,故比部郎中荀等经县陈状,请到东京上清宫赐紫道士左庆之充缺焚修住持。
开排施主如后:郭下安中素舍施地基三十八亩三分,系正税绢七尺外,别无青苗税数,亦无官私地课。
郭下女弟子董氏独办,修盖正殿一坐。
郭下女弟子阎氏独办,塑老君并部从等。
郭下韩宗正施造老君塼坐一所。
郭下王居安自办材木,修道堂一坐。
郭下田乂装土地里域真官,兼造堂一所。
左庆之与醮社等同共修真武殿一坐,并门楼了当。
此仙鹤观元在县东三里已来,年代深远,倒塌荒废。
大宋庆历六年三月中,依本县图经内名额重修,皇祐二年庚寅岁九月乙酉建。
谏议大夫西门公墓志铭 北宋 · 刘挚
 出处:全宋文卷一六八○、《忠肃集》卷一三
公讳某,字某姓西门氏,其先豹,有善政于邺,历战国、秦、汉,子孙迁散,其谱不叙。
公六代祖自邯郸以其家避唐乱于沧州无棣,稍徙棣州厌次,今为厌次人
曾祖某,祖某,隐居乡里。
父某,以经行为乡人所尊。
公皇朝景德中明法起家莱州司法参军,再选仪州华亭
丁父丧,服除,以劳迁商州商洛县瀛州景城县令
丁母丧,服除,为冀州南宫县令,以疾去官。
明道元年某月某日卒于家,享年七十三。
公以法进,而宽平毋害。
莱守苛深,尝有强盗,欲寘之死,使高赃估。
公阅案,请估依犯时,持议甚坚。
使者在郡,守语先入,交以责公。
公益不屈,二囚遂不死。
华亭极塞,蕃、汉杂居,多盗。
公部督追胥,教以捕法,赏募恶少,使与出入致其情,虽剧盗必得之。
终公去,邑人无警。
商洛有兄弟讼财,引其父为左,公戚曰:「所贵乎人者,为其有恩也。
今何以自别于异类?
虽然,岂天性本然哉!
利蔽亡之耳。
姑归,推吾言思之」。
于是相与泣于庭曰:「某曹小人,今而后知利心不足以移亲爱,实自长官赐之」。
拜而去,一邑感动。
前日之父子异居若亲在别产者,于是皆合。
渭水经邑可溉,而民不知用,公亲相地形,率并水居人为圩堰沟塍,使之殖,教以灌引蓄泄之法,刻其法于石,田岁增溉,皆为沃野,民赖以无饥。
景城地卑而素无水防,天圣初大霖雨,公曰:「前幸河安流,今万有一决,吾民其为鱼」。
白州预为堤,上下諠曰:「无故劳民,非是」。
公曰:「请三思」。
遂调夫二万,横起大堤二,甫半,水已大至,躬昼夜趣成之,邑赖以免。
南宫既疾,或劝以致事,可得叙官于朝,公曰:「病不能事,又意于利,是欺也」。
亟移告以归。
公资淳茂,其利人之事,出于诚心,故所至有惠政,人爱之。
及更代,往往遮马,久而得去。
仕三十年,当官行己,不问人之知不知,所谓通塞,未尝以经意。
徘徊小官,无不足色。
其行事虽古所称循良吏者,不过如此。
以子故赠左谏议大夫
初娶王氏,再娶高氏,封渤海县太君,后公十年卒。
子长男傲,次介,累官尚书屯田郎中
及二女并亡。
孙曾男女若干人。
公没后若干年,诸孙葬公于某所。
为之铭曰:
有以爱人,有以直己,诚故能化,忠故弗诡。
世所观慕,虽不熠炜,有政积善,施于孙子。
刻诗幽宫,令闻曷已。
论积欠六事并乞检会应诏所论四事一处行下状1081年 北宋 · 苏轼
 出处:全宋文卷一八七九、《苏文忠公全集》卷三四、《续资治通鉴长编》卷四七三、《国朝诸臣奏议》卷一○四、《九朝编年备要》卷二三、《文献通考》卷二一、《历代名臣奏议》卷一○六、《文编》卷一九、《右编》卷三一、《文章辨体汇选》卷一六六、嘉靖《维扬志》卷三二、乾隆《江都县志》卷三一、光绪《甘泉县志》卷一九 创作地点:湖北省黄冈市
元祐七年五月十六日龙图阁学士左朝奉郎、知扬州苏轼状奏:臣闻之孔子曰:「善人教民七年,亦可以即戎矣」。
夫民既富而教,然后可以即戎,古之所谓善人者,其不及圣人远甚。
今二圣临御,八年于兹,仁孝慈俭,可谓至矣。
而帑廪日益困,农民日益贫,商贾不行,水旱相继,以上圣之资,而无善人之效,臣窃痛之。
所至访问耆老有识之士,阴求其所以,皆曰,方今民宽政,无它疾苦,但为积欠所压,如负千钧而行,免于僵仆则幸矣,何暇矫然举首奋臂,以营求于一饱之外哉。
今大姓富家,昔日号为无比户,皆为市易所破,十无一二矣。
其馀自小民以上,大率皆有积欠
监司督守令,守令督吏卒,文符日至其门,鞭笞日加其身,虽有白圭猗顿,亦化为筚门圭窦矣。
自祖宗已来,每遥赦令,必曰,凡欠官物,无侵欺盗用,及虽有侵盗而本家及伍保人无家业者,并与除放。
祖宗非不知官物失陷、奸民幸免之弊,特以民既乏竭,无以为生,虽加鞭挞,终无所得,缓之则为奸吏之所蚕食,急之则为盗贼之所凭藉,故举而放之,则天下悦服,虽有水旱盗贼,民不思乱,此为捐虚名而收实利也。
自二圣临御以来,每以施舍己责为先务,登极赦令,每次郊赦,或随事指挥,皆从宽厚。
凡今所催欠负,十有六七,皆圣恩所贷矣。
而官吏刻薄,与圣恩异,舞文巧诋,使不该放
监司以催欠为职业,守令上为监司之所迫,下以胥吏之所使,大率县有监催千百家,则县中胥徒举欣欣然,日有所得,若一旦除放,则此等皆寂寥无获矣。
自非有力之家,纳赂请赇,谁肯举行恩贷,而积欠之人,皆邻于寒饿,何赂之有。
其间贫困扫地,无可蚕食者,则县胥教令供指平人,或云衷私擅买,抵当物业,或虽非衷私,而云买不当价,似此之类,蔓延追扰,自甲及乙,自乙及丙,无有穷已。
每限皆空身到官,或三五限得一二百钱,谓之破限。
官之所得至微,而胥徒所取,盖无虚日,俗谓此等为县胥食邑户。
嗟乎,圣人在上,使民不得为陛下赤子,而皆为奸吏食邑户,此何道也!
商贾贩卖,例无现钱,若用现钱,则无利息,须今年索去年所卖,明年索今年所赊,然后计算得行,彼此通济
今富户先已残破,中民又有积欠,谁敢赊卖物货,则商贾自然不行,此酒税课利所以日亏,城市房廊所以日空也。
诸路连年水旱,上下共知,而转运司窘于财用,例不肯放税,纵放亦不尽实。
虽无明文指挥,而以喜怒风晓官吏,孰敢违者。
所以逐县例皆拖欠两税,较其所欠,与依实检放无异,于官了无所益,而民有追扰鞭挞之苦。
近日诏旨,凡积欠皆分为十料催纳,通计五年而足。
圣恩隆厚,何以加此。
而有司以谓有旨倚阁者方得依十料指挥,馀皆并催。
纵使尽依十料,吏卒乞觅,必不肯分料少取。
人户既未纳足,则追扰常在,纵分百料,与一料同。
臣顷知杭州,又知颍州,今知扬州,亲见两浙京西淮南三路之民,皆为积欠所压,日就穷蹙,死亡过半。
欠籍不除,以至亏欠两税,走陷课利,农末皆病,公私并困。
以此推之,天下大率皆然矣。
臣自颍移扬,舟过濠、寿、楚、泗等州,所至麻麦如云。
臣每屏去吏卒,亲入村落,访问父老,皆有忧色。
云:「丰年不如凶年。
天灾流行,民虽乏食,缩衣节口,犹可以生。
若丰年举催积欠,胥徒在门,枷棒在身,则人户求死不得」。
言讫泪下,臣亦不觉流涕。
又所至城邑,多有流民。
官吏皆云:「以夏麦既熟,举催积欠,故流民不敢归乡」。
臣闻之孔子曰:「苛政猛于虎」。
昔常不信其言,以今观之,殆有甚者。
水旱杀人,百倍于虎,而人畏催欠,乃甚于水旱。
臣窃度之,每州催欠吏卒不下五百人,以天下言之,是常有二十馀万虎狼,散在民间,百姓何由安生,朝廷仁政何由得成乎?
臣自到任以来,日以检察本州积欠为事。
内已有条贯除放,而官吏不肯举行者,臣即指挥本州一面除放去讫。
其于理合放而于条未有明文者,即且令本州权住催理,听候指挥
其于理合放而于条有碍者,臣亦不敢住催。
各具利害,奏取圣旨,谨件如左。
一、准元祐五年五月十四日敕节文:「应实封投状承买场务第五界已后,见欠未纳净利过日钱,亦许比第四界以前三界内一界小数催纳」。
上件条贯,止为过界有人承买场务,可以分界,见得最小一界钱数豁除见欠,其间界满,无人承买场务,只勒见开沽人认纳过日钱数者,即无由分界,见得小数,所以不该上条除放。
朝廷为见无人承买场务,比之有人承买者,尤为败阙,不易送纳,反不该上条除放,于理不均,故于元祐六年颁条贯内,别立一条:「诸场务界满未交割者,且令依旧认纳课利,及过日钱,若委因事败阙,或一年无人投状承买,经县自陈申州,本州差官,限二十日体量减定净利钱数,令承认送纳,仍具减定钱数出榜,限一季召人承买。
无人投状,本州再差官减定出榜
限满,又无人投状,依前再减出榜
若减及五分以上,无人投状,申提刑司差官与本州县官同共相度,再减节次,依前出榜
如减八分以上,无人投状承买,委是难以出纳净利钱,即所差官与本州县保明申提刑司审察,保明权停闭讫奏(自界满后至停闭日,见开沽人,只依减定净利钱数送纳。」)
臣今看详,朝廷立此两条,圣恩宽厚,敕语详备,应有人无人承买场务,皆合依条就小送纳,无可疑惑。
只缘官吏多以刻薄聚敛为心,又不细详条贯,所以诸处元只施行逐界通比就小催纳指挥,其界满无人承买,只依减定净利钱数送纳条贯多不施行。
臣细详上条,既云「自界满至停闭日,见开沽人只依减定净利钱数送纳」,即是分明指定合依临停闭日减定最小钱数送纳。
虽逐次减定钱数不同,缘皆未有人承买,不免更减,终非定数。
既已见得临停闭日所减定数,岂可却更追用逐次虚数为定!
臣已指挥本州行下属县,应界满败阙无人承买场务,系见开沽人承认送纳者,并依上条只将临停闭日所定最小钱数为额催纳。
内未停闭已前,有人承买,即系上条,各以当限所减定钱数为额催纳。
以上如有欠负,即将已前剩纳过钱数豁除。
如已纳过无欠负者,即给还所剩,本州已依应施行讫。
深虑诸路亦有似此施行未尽处,乞圣旨备录行下。
一、准元祐五年四月九日朝旨:「应大赦以前,见欠蚕盐和买青苗钱物,元是冒名,无可催理,或全家逃移,邻里抱认,或无头主,均及干系人者,并特与除放」。
今勘会江都县人户积欠青苗钱斛二万四千九百二十贯石,内四千九百贯石,系大赦已前欠负逃移,臣已指挥本州,依上件朝旨除放去讫。
一千五百二十五贯石,虽系大赦前欠负,却系大赦后逃移,未有明文除放,见今无处催理,不免逐时行下乡村勘会,虚有搔扰。
臣已指挥本州更不行下,欲乞圣旨指挥应大赦前欠负蚕盐和买青苗钱,但见今逃移无处催理者,本县官吏保明,并与除放。
〔贴黄〕勘会上件朝旨,经隔二年,不为除放,臣今来方始施行。
深虑诸州、军亦有似此大赦前欠蚕盐和买青苗钱逃移人户,合依圣旨除放,而官吏不为施行者,乞更赐行下免罪改正。
一、检准《熙宁编敕》:「诸主持仓库欠折官物、买扑场务少欠课利元无欺弊者,其产业虽已估计倍纳入官,许以所收子利纽计还元欠官钱,数足,即给还或贴纳所欠钱数,相兼收赎,如过十年不赎,依填欠田宅条施行。
系十保干系人产业,虽欠人有欺弊,亦准此」。
此乃祖宗令典,虽熙宁新法,亦许准折欠数,数足便还。
只因元丰四年十二月内,两浙转运司奏,买扑之人多是作弊,拖欠合纳课利,须至官司催逼紧急,却便乞依条将产业在官,拘收子利,折还系元抵田产物业。
窃缘所出花利微细,卒填所欠官钱不足。
看详买扑场务,并系人户情愿实封投状,抱认勾当,其课利依条自合逐月送纳,即与公人主持仓库欠折官物陪填事体不同。
今相度欲乞于《编敕》内删去「买扑场务少欠课利」八字,因此立法,诸主持官物欠折无欺弊者,其产业估纳入官,以所收子利,准折欠数,候足给还,或贴纳钱收赎。
如过十年不赎,依填欠田宅法。
系十保干系人产业,虽元欠有欺弊,仍以所估纳抵产子利,准折欠数,通计偿足给还抵产。
其以前欠负,亦准此,内剩纳过钱数,仍给还所剩。
一、准元丰三年九月二十八日《明堂赦书》节文:「开封府及诸路人户,见欠元丰元年以前夏秋租税,并沿纳不以分数,及二年以前误支雇食水利罚夫买扑场务出限罚钱,并免役及常平息钱,并特与除放」。
是时转运司申中书称,见欠丁口盐钱,及盐博绢米及和预买细绢,并系人户已请官本,不合一例除放。
中书批状云:勘会赦书内,即无见欠丁口盐钱并盐博绢米及和预买䌷绢已请官本除放之文,因此州县却行催理。
至元丰八年登极赦书,亦是除放两税,沿纳钱物。
后来尚书户部仍举行元丰四年中书批状指挥,逐年蚕盐钱绢和预买䌷绢等,系已请官本,并不除放。
臣今看详,内蚕盐钱绢一事,盐本至轻,所折钱绢至重。
只如江都县每支盐六两,折绢一尺。
盐六两,元价钱一十文五分足,绢一尺,价钱二十八文一分足。
其支盐纳钱者,每盐五斤五两,纳钱三百三十一文八分足,比元价买盐每斤二十八文足已多一百八十三文足。
又将钱折,所估价至低。
又有仓省加耗及脚剩之类,一文至纳四五文。
今来既不除放,即须催纳绢折色,所以人户愈觉困苦。
臣今看详,丁口盐钱绢既为有官本,难议除放,即合据所支盐斤两实直价钱催纳,岂可将折色绢上增起钱数尽作官本,显是于理合放,于条未有明文。
臣已指挥本州,应登极赦前见欠丁口盐钱及盐博绢米之类,只据当时所支官物实直为官本催纳,其因折色增起钱数,并权住催理,听候朝旨。
伏望圣慈特赐指挥,依此除放。
一、准元祐元年九月六日《明堂赦书》:「应内外欠市易钱人户,见欠钱二百贯以下,并特与除放」。
续准元祐二年二月七日都省批状:「知郑州张璪劄子奏,臣伏睹《明堂赦书》节文,诸路人户,见欠市易钱二百贯以下,并特与除放。
臣自到州,契勘得本州旧系开封府管城县日,本县市抵当,于元丰二年五月以后,节次准市易上界牒,准太府寺牒支降到疋帛散茶,令搭息出卖
其本州自合依条许人户用物货等抵请及见钱变易,本州却赊卖与人户,仍不曾结保,致有二百九十八户除纳外,共拖欠下官钱计一千九百馀贯文。
虽契勘得逐户名下见欠各只是二百以下,本州为是元管勾官司违法赊散,不依太府寺搭息出卖指挥,致人户亦不曾用物货抵请,即与市易旧法许人结保赊请金银物帛见欠官本事体不同,以此未敢引用赦敕除放。
系上件人户所欠物帛价钱,本因官吏违法赊过,其人户元不知有此违碍。
伏望圣慈矜恤,特许依赦除放,庶使贫民均被圣泽」。
户部看详,住罢赊请,后来违法赊散过钱物,并府界县分人户抵当亏本糯米,各与未罢已前依条赊请事体不同。
今勘当难以依赦除放。
都省批状,依户部所申。
又续准元祐三年十月二十七日敕:「勘会内外见欠市易非违法赊请人户,已降指挥,二百文已下除放,其外路系违法者,即不该除放。
切缘本因官司违法赊卖,今来人户若不量与蠲放,显见独不沾恩,须议指挥」。
十月二十五日奉圣旨,令户部指挥诸路,契勘官私违法除放人户,许将息罚充折外,见欠钱二十文已下者,并与除放。
又续准元祐四年正月初十日转运司牒:「准尚书户部符,据淮南转运司状,契勘本路市易欠钱,除依条赊借,并元系经官司违法赊欠,已依上项赦敕朝旨施行外,元有未承元丰四年五月十九日朝旨住罢赊借以前,并以后有人户于市易务差出计置变易勾当人等头下赊借钱物,见欠不及二百及二十以下,今详所降元祐元年九月六日《明堂赦敕》,止言市易欠钱人户,见欠二百文以下除放,并元祐三年十月二十七日朝旨,亦止言官司违法赊借,见欠二十文以下除放,今来前项人户,从初径于市易差出勾当人等头下赊欠,本司疑虑,未敢一例除放申部者。
本部看详,《明堂赦》云内外欠市易钱人户,见欠二百以下除放。
及近降朝旨,亦止云官私违法私放人户许将息罚充折外,见欠二百以下除放,即无似此窠名明文
今据所申符,本司主者详此,一依前后所降朝旨施行,无至违误」。
臣今看详,元祐元年九月六日《明堂赦书》,止言「应内外欠市易务钱二百以下,并与除放」。
赦文简易明白,元不分别人户于官司请领或径于勾当名下分请,亦不拘限官司依条赊卖或违法俵散,及有无抵当结保搭息不搭息之类,但系欠市易务钱二百以下者,便合依赦除放,更无疑虑。
切原圣意,盖为市易务钱,本缘奸臣贪功希赏,设法陷民,赤子无知,为利所罔,故于即位改元躬祀明堂始见上帝之日,亲发德音,特与除放。
皇天后土,实闻此言。
当时有识,已恨所放不宽,既知小民为官法所陷,何惜不与尽放,更立二百贯之限。
然是时欠负穷民,无不鼓舞涕泣,衔荷恩德。
曾未半年,已有刻薄臣寮,强生支节,析文破敕,妄作申请,致有上项续降圣旨及都省批状指挥,应官司违法赊借者,止放二十以下,其于差出勾当名下赊请者,并不除放一文,使宗祀赦文,反为虚语,非独失信于民,亦为失信于上帝矣。
所系至大,而俗吏小人曾不为朝廷惜此,但知计析锥刀之末,实可痛悯。
臣窃仰料二圣至仁至明,已发德音,除放二百以下,岂有却许刻薄臣寮出意阻难追改不行之理?
必是当时议者,以为欠钱之人,诈立私下赊买人姓名,分破钱数,令不满二百,侥倖除放,以此更烦朝省别立上项条约,以防情弊,一时指挥,不为无理。
今来岁月已久,人户各蒙监催枷锢鞭挞,困苦理极,若非本身实欠,岂肯七年被监,不求诉免?
以此观之,凡今日欠户,并是实欠,必非私相计会为人分减之人,明矣。
伏望圣慈,特与举行元祐元年九月六日赦书,应内外欠市易钱人户,见欠钱二百以下,不以官私违法不违法,及人户于官司请领或径于勾当名下分请者,并与除放,所贵复收穷困垂死之民,稍实宗祀赦书之语,以答天人之意。
一、准元祐六年五月二十六日圣旨:「将府界诸路人户,应见欠诸般欠负,以十分为率,每年随夏秋料各带纳一分,所有前后累降催纳欠负分料展阁指挥,更不施行」。
臣今看详上项指挥,明言应见欠诸般欠负并分十料催纳,元不曾分别系与不系因灾伤分料展阁之数,圣恩宽大,诏语分明,但系欠负,无不该者。
只因户部出纳之吝,别生支节,谓之申明。
其略云:「本部看详,人户见催逐年拖欠下夏秋租税赃赏课利省房没官等钱物,若不系因灾伤许分料展阁理纳之数,自不该上条」。
尚书省八月三日批状指挥,依所申施行,即不曾别取圣旨。
臣尝谓二圣即位已来,所行宽大之政,多被有司巧说事理,务为艰阂,使已出之令,不尽施行,屯膏反汗,皆此类也。
兼检会元祐敕节文:「诸灾伤倚阁租税,至丰熟日,分作二年四料送纳,若纳未足而又遇灾伤者,权住催理」。
今来元祐六年五月二十五日圣旨指挥,虽分为十料,比旧稍宽,又却冲改前后分料展阁指挥,即虽遇灾伤,亦须催纳。
水旱之民,当年租赋尚不能输,岂能更纳旧欠?
显是缘此指挥,反更不易,欲望特降圣旨,应诸般欠负,并只依元祐五年五月二十六日圣旨指挥,分十料施行。
仍每遇灾伤,依元祐敕权住催理。
内人户拖欠两税,不系灾伤倚阁者,亦分二年作四料送纳,未足而遇灾伤者,亦许权住催理。
所有户部申明都省批状指挥,乞不施行。
〔贴黄〕议者必谓若如此施行,今后百姓皆不肯依限送纳两税,侥倖分料。
臣以谓不然。
《编敕》明有催税末限不足分数官吏等第责罚,令佐至冲替,录事司户与小处差遣,典押勒停,孔目管押官降资,条贯至重,谁敢违慢。
若非灾伤之岁,检放不尽实者,何缘过有拖欠。
若朝廷不恤,须得并催,则人户惟有逃移,必无纳足之理。
一、臣先知杭州日,于元祐五年九月奏:「臣先曾具奏,朝廷至仁,宽贷宿逋,已行之命,为有司所格沮,使王泽不得下流者四事。
其一曰:见欠市易籍纳产业,圣恩并许给还,或贴纳收赎。
而有司妄出新意,创为籍纳、折纳之法,使十有八九不该给赎。
其二曰:积欠盐钱,圣旨已许止纳产盐场监官本价钱,其馀并与除放。
提举盐事司执文害意,谓非贫乏不在此数。
其三曰:登极大赦以前人户,以产当酒见欠者,亦合依盐当钱法,只纳官本。
其四曰:元丰四年杭州拣下不堪上供和买绢五万八千二百九十疋,并抑勒配卖与民,不住鞭笞,催纳至今,尚欠八千二百馀贯,并合依今年四月九日圣旨除放。
然臣具此论奏,自经一百八日,未蒙回降指挥,乞检会前奏四事,早赐行下」。
尚书省取会到诸处,称不曾承受到上件奏状。
十二月八日,三省同奉圣旨,令苏轼别具闻奏。
臣已于元祐六年正月九日,备录元状,缴连奏去讫,经今五百馀日,依前未蒙施行。
伏乞检会前奏,一处行下。
右,谨件如前。
今所陈六事及前所陈四事,止是扬州杭州所见。
窃计天下之大,如此六事、四事者多矣。
若今日不治,数年之后,百姓愈困愈急,流亡盗贼之患,有不可胜言者。
伏望特留圣意,深诏左右大臣,早赐果决行下。
臣伏见所在转运、提刑,皆以催欠为先务,不复以恤民为意。
盖函、矢异业,所居使然。
臣愚欲乞备录今状及元祐六年正月九日所奏四事,行下逐路安抚钤辖司,委自逐司选差辖下官僚一两人,不妨本职,置司取索逐州见催诸般欠负科名户眼,及元欠因依,限一月内具委无漏落,保明供申,仍备录应系见行欠负敕条,出榜晓示。
如州县不与依条除放,许诣逐司自陈,限逐司于一季内看详了绝,内依条合放而州县有失举行者,与免罪改正讫奏。
其于理合放而未有明条或于条有碍者,州权住催理,奏取敕裁,仍乞朝廷差官三五人置局看详,立限结绝。
如此则期年之间,疲民尚有生望,富室完复,商贾渐通,酒税增羡,公私宽泰,必自此始也。
臣身远言深,罪当万死,感恩徇义,不能默已。
谨录奏闻,伏候敕旨。
〔贴黄〕本州近准转运司牒坐准户部符:「臣寮上言,去岁灾伤人户,农事初兴,生意稍还,正当惠养,助之苏息。
伏望圣慈许将去年检放不尽秋税元只收三二分已下者,系本户已是七八分灾伤,今来若纳钱尚有欠,必是送纳不前,乞特与除放。
其馀纳钱见欠人户,亦乞特与减免三分外,若犹有欠,并上二等户,如不可一例减放,则并乞特与展限,候今年秋熟,随秋料送纳」。
其言至切,寻蒙圣恩送下户部
本部却只检坐元祐三年七月二十四日敕节文灾伤带纳欠负条贯应破诏旨,其臣寮所乞放免宽减事件,元不相度可否。
显是圣慈欲行其言,而户部不欲,虽蒙行下,与不行下同。
臣今来所论,若非朝廷特赐指挥,即户部必无施行之理。
〔又贴黄〕臣今所言六事及旧所言四事,并系民心邦本,事关安危,兼其间逐节利害甚多,伏望圣慈少辍清闲之顷,特赐详览。
〔又贴黄〕准条,检放灾伤税租,只是本州差官计会令佐同检,即无转运司更别差官覆按指挥
臣在颍州,见逐州检放之后,转运司更隔州差官覆按虚实,显是于法外施行,使官吏畏惮不敢尽实检放。
近日淮南转运司为见所在流民倍多,而所放灾伤,多不及五分支破,贫粮有限,恐人情未安,故奏乞法外支给,若使尽实检放,流民不应如此之多,与其法外拯济于既流之后,曷若依法检放于未流之前,此道路共知,事之不可欺者也。
臣忝居侍从,不敢不具实以闻奏。
〔又贴黄〕京师所置局,因令看详畿内欠负。
寄题赵贯道乐亭(亭在沂州新泰县 宋 · 杨时
 押尤韵
丛祠有狐鸣,群雏满东州
彬彬齐鲁郊,不复论轲丘。
鼓刀贩缯翁,衮衮公侯
风流日凋弊,世久俗益偷。
昔时戴经人,辍耕仍佩牛
椎埋昼行盗,闾里更相雠。
赵子平阳,始止惟民忧。
百花烂成围,幽禽哢春柔。
问子胡不乐,我心殊未休。
威明揉彊梗,骄鹰化为鸠。
买犊解吴钩,束身自锄耰。
田庐户无枢,长物弃不收。
结亭自乐只,开编玩前修。
谁云酸寒吏,忧乐非身谋。
乃知君子怀,与世异沉浮。
嗟予一漫叟,放浪犹虚舟。
舞雩有清风,遗迹今在不。
君乎去此矣,欲往将谁俦。
寄言春服成,尚觊一来游。
钦宗皇帝(六 靖康元年四月 其六 1126年 宋 · 杨时
 出处:全宋文卷二六七五、《国朝诸臣奏议》卷一四二、《杨龟山先生集》卷一 创作地点:河南省开封市
臣比闻粘罕三月中自太原分兵入汾州界,至四月复还太原,往来二州之间,如在无人之境。
经县镇焚劫屠戮,殆无孑遗。
王师坐视不救,若非己事。
至四月半,贼离汾州太原统制良器等四人方至汾州
入城十馀日,坐糜廪粟,无敢向敌者。
姚古节制诸将,拥重兵,躬自逗留不进,宜诸将皆无肯用命也。
臣尝论姚古逗留,当以军法从事,久未蒙施行。
太原围闭累月,危急甚矣。
访闻大兵尚在威胜军,无一人一骑入太原境者,惟范琼不受姚古节制,独能引兵稍进。
诸将逗留,实为之也。
奈何惜一姚古不诛,坐视要害之地而不救乎?
万一太原之民以王师不救,必谓朝廷弃之,别生异心,则祸起肘腋,非金人之比,不可不虑也。
自金人残灭契丹,人人知其必有南窥之意。
郭药师,逆贼也,包藏祸心,亦人人知其必反。
王安中见祸乱已形,觊幸脱归,不复以告。
蔡靖抗章论奏,而白时中李邦彦蔡攸蔡懋等蔽蒙苟安,恬不加恺,浸成大患。
太原危急如此,朝廷当以前事为监,不可缓也。
一失太原,则大事去矣。
臣愿陛下明诏大臣悉力措画,速正姚古逗留之罪,诛之以肃军政,遴柬有武略可任者代之。
偏裨犹有不用命者,一以军法从事。
庶几士气稍振,使敌人有所忌惮。
若朝廷未欲遽诛大将,姑用唐故事尽行削夺,使白衣从军,以责后效,犹之可也。
不尔,则秋冬之交,风劲草衰,强寇长驱而南,益无忌惮,悔无及矣。
惟陛下留神而幸听之。
宗室丹州防禦使第五子石 北宋 · 慕容彦逢
 出处:全宋文卷二九四○、《摛文堂集》卷一四
殇子安之,元符元年八月二十四日生,崇宁五年六月十四日卒,年九岁。
大观元年三月二十九日,葬汝州梁县
曾祖承操,故泾州观察使安定侯
祖克勖,成德军节度观察留后常山郡
父叔履,见任右金吾卫大将军丹州防禦使
谨志。
宗室西头供奉官第四女石志 北宋 · 慕容彦逢
 出处:全宋文卷二九四○、《摛文堂集》卷一四
殇女崇宁元年三月二十七日生,三年正月二十三日卒,大观元年三月二十九日,葬汝州梁县
曾祖承操,故泾州观察使安定侯
祖克勍,故建宁军节度使开府仪同三司、建国公。
父叔蹊,见任西头供奉官
谨志。
师说序绍兴六年四月1136年4月6日 宋 · 尹焞
 出处:全宋文卷三○五三、《和靖集》卷三、《和靖集》卷七《师说》下 创作地点:重庆市市辖区涪陵区
年二十始登先生之门,被教诱谆谆,垂二十年。
昔得朱公掞所编《杂说》呈先生,此书可观否。
先生留半月。
一日请曰:「前日所呈《杂说》如何」?
先生曰:「某在,何必观此。
若不得某心,只是记得他意,岂不有差」。
兵火来蜀中,得数本,窃观之,其间或详或略,因所问而答之,盖学者所见有浅深,故所记有工拙,未能无失,不敢改易。
虽未尽识其意,以所见无疑者,辄成此书,目为《师说》,览者各自得焉,不能详告也。
绍兴六年四月二十一日,门人尹焞记。
同年李提举见访 宋 · 王庭圭
七言律诗 押删韵
曾共丹梯步广寒,自无仙骨堕凡间。
君攀玉兔窟中,我返神螺江上山。
岂谓观风经邑里,犹能驻马问柴关。
鸣驺排入蓬蒿径,踏破岩前绿藓斑。
资政殿学士同知枢密院事观文殿大学士聂公墓志铭绍兴十八年 宋 · 王庭圭
 出处:全宋文卷三四一四、《卢溪文集》卷四二
绍兴十八年某月某甲子,资政殿学士同知枢密院事、赠观文殿大学士聂公葬于抚州临川县某乡某里之原。
公之子昂以公布衣时有盛名于太学,而同时登博士之堂,相与摩肩于桥门璧水之上者某尚知公为最旧,当时老师宿儒、英豪之士,与公并时骋声名,相继登朝廷,为显人,今皆无在者,乃前期以状泣授使者曰:「我先君殁于边境抢攘之时,至今墓铭无词以刻」。
又因公之婿黄君掞以来请铭,乃不敢辞。
公平生遭遇,蒙褒宠眷赉之渥,与尝所建言行事,兵火多失其传,独其世次官封始终大略可考耳。
公讳山,字贲远,渊圣皇帝改赐名昌,世为抚州临川人
自高曾以来不求仕进,公虽幼警异,父以常儿畜之。
及稍长,自能好学,卓荦不群,乡闾先生欲共奖养成就之。
谓乡校不足以发奋,乃与筠阳龚端游太学,而两人皆极贫,包腰负箧,徒步来京师,羁旅道中,讽诵不辍,见者以为异人。
诸公博士阅其程文而惊伟之,数与太学上游并试,而常角出其上。
方天子兴辟雍,一道德,而取士皆出于学校,四方英俊之所聚,而识与不识,一时名士皆争与之交,公亦与人倾倒无不至,而公之名闻天下矣。
太学上舍,与贾安宅等同日释褐,除相州教授
又为广亲北宅宗子学正,徙编修国朝会要所检阅文字
近臣荐公上殿,改宣教郎,除秘书省校书郎
尚书右司员外郎,以直龙图阁荆湖南路计度转运副使
方天下惰于久安,吏不习事,事多废职,而公为人精敏劲果,于职未尝苟。
其在秘书也,患群书散乱不属,取昭文、集贤、史馆之书,各归其库而标目之。
徽宗驾幸省中,阅其书如开群玉之府,而见圭璋琮璜之状,各有次第而可数也,称叹久之,由是骤擢右司
湖南京师远而财用狭,岁久积逋不复帑,公责诸郡补发,是岁漕万户而下。
天子以公长于理财,召为大府卿,遂除户部侍郎,为大辽馆伴使,兼定一司敕令,又兼侍讲
未几除开封尹,兼侍讲,充神霄玉清万寿宫判官
神州浩繁,治常屈于豪右,而公遇事果敢,无所回惮。
又尝以事忤蔡京王黼,乃复为户部侍郎,即以徽猷阁待制出知安州
已而提举西州太平观,又责授崇信军节度副使衡州安置。
后二年,召赴阙,实宣和七年也。
显谟阁直学士、知开德府
值北边有警,改差亲征行营司参谋官,又改差随军转运使
又除户部尚书兼领开封尹,拜延康殿学士淮南路发运使,复为户部尚书兼领开封尹,遂拜中大夫同知枢密院事
方议和好,乃以公为大金军前河东国信使,公亦自请行,以身试不测之虏,而一介行李卒不返。
今上即位之明年,除资政殿学士提举西京崇福宫
又二年,始知公至绛州及于难,靖康丙午闰十一月十二日也,享年四十有九。
讣闻,上震悼,赠典有加,禄其子孙内外亲属而官之,太常谥曰荣悯
曾祖讳经,太子少保
祖讳荣,赠太子少保
父名用之,朝请大夫,是时年八十七矣。
公娶邹氏,封永嘉郡夫人
子男二人:昂尝任鸿胪寺丞,升前庐陵县
孙男五人:尧臣舜臣皆某官,周臣、晋臣、唐臣尚幼。
女三人:洞真脩水黄尚书之孙掞,安福县主簿
葆真适艾庆嗣玉真黄旦,二君皆用公恩泽补右迪功郎
有文集三十卷,编次《历代史门类》二百卷,藏于家。
呜呼!
士患无才或不逢时,观前世有为之士,投功名之会者众矣,一离谴逐,或终身不复显。
公起儒生,陟禁近,虽非意遇谗,值天下多事,复起而膺大任。
人谓以公之才而遭此时,必可以任世之重而有功于天下者,至是莫不叹其志未极其用,而惜其命止于斯也。
当时议者尚或咎公,当本兵之地而以身任河东之役,此不犹愈于畏怯回挠,而以死生祸福为一身顾计者乎?
受命以出,有死无霣,公则有焉。
于是为之铭曰:
公幼自奋,硉矹瑰奇。
崛起田里,名震京师
上方向学,锄颣媷茀。
云汉昭回,下饰万物。
公于此时,奕然有声。
桥门环听,铿铿说经。
由是取进,大官大职。
忽离谗逐,谤焰未熄。
天子念之,访于江湖。
锋车星发,召登西枢
众方危惧,公不退转。
勇于徇国,遂及于难。
一心险夷,公谋则早。
处此诚难,后世可考。
申省乞将逃移灾伤人户见欠夏秋税特行住催等事状1137年 宋 · 李纲
 出处:全宋文卷三七二四、《梁溪集》卷一○五 创作地点:江西省南昌市
勘会本路州县去岁旱伤,内有甚重去处。
访闻人户未经差官检放租税以前,其间多有先次逃移之人,不曾经县陈诉乞行检放。
后来所差检视官,更不曾将逃移人户名下乾旱田段依例检放税苗,以至县官亦不检察,却见行催理逐户名下合检放税苗,是致逃移下户不敢归业,荒废田土,转见失所。
已牒提举茶盐、常平等公事司措置,委官体究施行,及行下洪、吉等八州军照会,更切催督令、佐,速便先次根括逃移未曾归业人户数目,将名下去年以前见欠官物并未得催理,具数供申去讫。
本司今契勘灾伤人户,依今年三月四日圣旨指挥,除灾伤及四分以上拖欠绍兴四年以前租税合行除放;
并依今年三月二十八日圣旨,灾伤人户内本户放税五分已上、第四等已下逃移人户,合纳绍兴六年夏税,以十分为率,每科各与倚阁二分,候来年随本料送纳外,所以绍兴五年系灾伤最甚年分,其拖欠残零税租未有许与减阁明文。
若行尽数催纳,深虑细民经此大旱,力所不及,未能输纳,理宜存恤。
今欲乞将逃移人户归业之人,绍兴五年户下未纳官物特行住催。
其自馀应系灾伤人户,见欠夏秋税官物,各随料次分作三料带纳,庶几上副朝廷宽恤之意。
毗陵张氏重修养素亭记绍兴五年闰二月1135年闰2月16日 宋 · 李纲
 出处:全宋文卷三七六一、《梁溪集》卷一三三 创作地点:福建省福州市
古之君子进而在朝则乐行其道,退而在野则乐遂其志。
穷通不同,而所乐非穷通,则中有所养,而外物不足以移之也。
今夫位三旌,禄万钟,致君泽民,功大名显,此进为抚世者之所好也,然是有命焉,不可以力致也。
时适当退,则富贵宠利不得而执也。
就薮泽,处闲旷,怡性养寿,逍遥无为,此退居闲游者之所好也,然是亦有命焉,亦不可以力致也。
时适当进,则山林皋壤不得而留也。
所养者至,则所守者固,进退穷通,且为昼夜寒暑之序矣。
昔者伊尹起于畎亩,傅说起于版筑吕望起于屠钓
此数公者,方处穷约,其意曷尝不欲兼善天下哉;
既而遭时遇主,风云感会,自致青云之上,其所守者初无异于穷约之时也。
昔者伯成子高辞为诸侯而耕于陵,仲子辞为卿相而为人灌园,汉之二疏辞为师傅而告老以归。
此数公者,方处富贵,其意曷尝不欲独善其身哉;
既而脱屣轩冕,高尚其事,自得于寂寞之滨,其所守者初不异于富贵之时也。
进退两忘而不为之变,夫是之谓中有所养,与夫小人进则以饕富贵而欣欣,退则以失权利而戚戚者,固不可同年而语矣。
天章阁待制张公,以文学取科名,以才力精吏事。
嘉祐间将漕河朔,致位侍从,风绩之著,为时名臣,竟以直道龃龉,进不极任。
一旦引年谢事而归故乡,在朝诸钜公赋诗以宠其归者三十馀人。
公即所居之西偏建亭,榜之曰「养素」,尽以诗刻石置之亭上。
治园池,艺花竹,日与宾客相乐,饮酒围棋,鼓琴啸咏,翛然忘老。
此真能不以富贵穷通累于胸次者,可谓知所养矣。
迨今六十馀年,兵火乱离之后,亭宇颓弊,殆将弗支。
其孙牧之惧先德之或坠,僝工鸠材,因其规模而增广之。
凡土木瓦甓之朽腐破阙者,园池花竹之堙废荒芜者,葺理培植,焕然一新。
既落成矣,以书抵长乐,求余文记其事。
余告之曰:凡物之生,动者植者,必资于养,乃熟乃成。
其在根荄,所谓枝干华实者已具,养之而至于高大;
其在胎卵,所谓视听食息者已全,养之而至于壮老。
因其所固有而充之,非外铄也。
君子之所养亦然。
孟子曰:「我善养吾浩然之气
其为气也,至大至刚,以直养而无害,则塞乎天地之间」。
养之为义,大矣哉!
牧之喜节义,重然诺,年踰耳顺,志意不衰。
晚得一官,困于州县,而议论挺挺不可屈。
郭外之田不足以糊口,而座上客常满,樽中酒不空,固已加于人一等矣。
殆于孟子养气之说,槩乎尝有所闻,以不愧先德命名贻训之意耶。
余方避地,留滞闽粤,异时西归,相与登斯亭,握手一笑,庶几与闻一二以自警焉,因次序其说以为之记。
待制公讳显之,其先自江南归本朝,家于毗陵
牧之名牧靖康中朝廷特命以官,今为右迪功郎常州税云。
绍兴五年闰月既望,具位李某记。
家训笔录 宋 · 赵鼎
 出处:全宋文卷三八一四、《忠正德文集》卷一○
吾历观京洛士大夫之家,聚族既众,必立规式,为私门久远之法。
今参取诸家简而可行者付之汝曹,世世守之,敢有违者,非吾之后也。
绍兴甲子岁四月十五日得全居士亲书。
第一项:闺门之内,以孝友为先。
吾平日教子孙读书为学,正为此事。
前人遗训子孙,自有一书,并司马温公《家范》,可各录一本,时时一览,足以为法,不待吾一一言之。
第二项:凡在仕宦,以廉勤为本。
人之才性各有短长,固难勉强,唯「廉勤」二字人人可至。
廉勤所以处己,和顺所以接物。
与人和则可以安身,可以远害矣。
第三项:诸位中以最长一人主管家事,及收支租课等事务。
愿令已次人主管者听,须众议所同乃可。
第四项:子孙所为不肖,败坏家风,仰主家者集诸位子弟堂前训饬,俾其改过。
甚者影堂前庭训,再犯再庭训。
第五项:岁时享祀,主家者率诸位子弟协力排办,务要如礼,以其享祀酒食合族破盘。
第六项:旦望酌酒献食如平日,长幼毕集,不得懈慢。
第七项:远忌供养,饭僧追荐如平日,合族食素。
第八项:应本家田产等,子子孙孙并不许分割,自有正条可以检照遵守。
第九项:岁收租课,诸位计口分给,不论长幼俱为一等,五岁已上给三之一,十岁以上给半,十五岁已上全给。
止给骨肉,女虽嫁未离家,并婿、甥并同。
其妳婢奴仆并不理口数,不在分给之限。
第十项:宅库租课收支等应干文历并收支单状,主家者与诸位最长子弟一人通行签押。
其馀非泛增损事务,亦须商议。
第十一项:甲年所收租课,乙年出粜收索,至丙年正月初据所收之数十分内桩留一分(约度有馀即量增。),以备门户缓急。
内有官人到官,支住;
罢官到家,仍旧支给。
第十二项:桩留钱岁终有馀,即拨入租课历,正初混同计数,分给桩留。
第十三项:田产既不许分割,即世世为一户,同处居住,所贵不远坟垄。
第十四项:仕宦稍达,俸入优厚,自置田产,养赡有馀,即以分给者均济诸位之用度不足或无馀者。
然不欲立为定式,此在人义风何如耳。
能体吾均爱子孙之心强行之,则吾为有后矣。
第十五项:他日无使臣使唤,即于宣借内择一二人善干事能书算者,令主管宅库租课等事,稍优其月给,庶或尽心。
所给钱米正初分给时拨出,或季给,或月给。
第十六项:主管宅库人专管宅库应干事务,诸位不得私役及非理凌虐。
第十七项:罢官于他处寄居者,更不分给租课。
第十八项:每岁收索租课,预告报管田人,候见本宅众位子孙同签头引及主管宅库人亲身到彼,方得交付。
如诸位子弟衷私取索,即不得应副。
如辄支借,将来计算本宅并不认数。
第十九项:诸位子弟不得于管田人处私取租课,如敢违者,重行戒约。
及时私取钱物,于分给数内尅除外,更令倍罚。
谓如私取十贯,已尅除十贯,更尅除十贯之类。
第二十项:每正初,契勘当年内如有合赴官者,据阙期远近,展一季分给。
如代者补填,俟接人到,据所展月日于桩留贴支。
契勘当年有任满者,即约度计口存留(在官者先以书报。),候到家日依旧分给所留。
不足,即于桩留内贴支,有馀拨入桩留历。
第二十一项:每正初合分给时,即契勘当年内诸位如有婚嫁,每分各给五百贯足,男女同。
第二十二项:增添人口展修房户等,应有所费,并于桩留内支破。
其馀些小修造,诸位自办。
第二十三项:应婚嫁,主家者主之,有故以次人主之。
除资送礼物等已给钱诸位自行措置外,其筵会及应干费用并于桩留内支破,主家者与本位子孙协力排办,务要如礼。
第二十四项:非泛支用,除婚嫁资送等已有定数外,如祭祀、忌日、旦望等名色不一,难为预定,仰主家者公共商量,随事裁处,务要适中,两无妨阙。
第二十五项:应祭祀、忌日、旦望供养之物及礼数等,吾家自祖父以来相传皆有则例,人人能记,不必具载,亦不必增损。
第二十六项:他日吾百年之后,除田产房廊不许分割外,应吾所有资财依诸子法分给(诸子分自有正条。)
第二十七项:三十六娘吾所钟爱,他日吾百年之后,于绍兴府租课内拨米二百石充嫁资,仍经县投状,改立户名。
第二十八项:同族义居,唯是主家者持心公平,无一毫欺隐,乃可率下,不可以久远不至,败坏家法。
第二十九项:古今遗训子弟固有成书,其详不可槩举,唯是节俭一事最为美行。
司马文公《训俭文》人写一本,以为永远之法。
第三十项:应该载不尽事件,并仰主家者公共相度,从长措置行之。
右三十项恐太繁,更在临时择而行之。
大意止是应田产不许分割,每岁计口分给约束。
应本家所有田产,并不许分割,每岁据所入计口分给,其详在私门规式册中,可以检照遵守。
子孙世守之,不得有违。
绍兴十四年九月初七日
进前十事劄子 前十事 宋 · 曹勋
 出处:全宋文卷四二○一、《松隐文集》卷二六
臣顷离太上皇帝御前,得圣训曰:「金人迫逐,令拜北塞。
我对以朕昔谬与大金结约为兄弟之国,于义无拜礼。
今日虽被囚虏,头可断,拜不能设。
金人见予不能屈,亦止。
然予岂畏死也?
归奏,但有可清中原之谋,悉举行之,无以予为念。
且保守取自家宗庙」。
言讫呜咽,又语臣曰:「归可奏上,艺祖有约,藏于太庙,誓不诛大臣言官,违者不祥。
故七祖相袭,未尝辄易。
每念靖康年中,诛罚为甚。
今日之祸,虽不止此,然要当知而戒焉」。
臣见虏人语云:今二圣在远,虽曰三遣使勤请,此贼决未听从。
盖以纳款请命,割地称臣,在渊圣皇帝已行之矣,后来何事可副?
今唯有设坛誓将,戮力死战,若胜一阵,则金人便当知畏。
一面遣将掩杀,一面遣使迎请。
臣得之虏人,恐有采择。
臣窃原金贼之计,喜于传播声援,使款我师。
谓如二圣北狩,欲宽圣心,每使人称陛下已领兵屯河北岸,凡金人所得之物,皆已夺去。
二圣私喜,伫望大兵迎銮,谓指日可待,故逗留。
天眷过河,略无损失者,亦其计使然也。
乞今后凡云契丹军、汉儿军、佥军、渤海军欲相借助者,切宜详覆而后信,恐堕贼计中。
臣契勘滑州,今为极边,沿河控扼之势,此为先务。
宜拣择利兵,慎选将帅,付以镇抚之任。
设北岸才有偷渡船筏,须令极力斩获然后已。
庶使外夷知中国备禦严切,过于曩日,必使无南向之心,乃为尽善。
若不迎头奋激,恐又生凌暴,愈难制禦。
五月间由真定赵、冀州界,间道而回,窃知河北之民忠义赤心,贯于白日。
虽胁附者五城安肃军怀州卫州真定府广信军。),其民强颜偷生,怨入骨髓。
顾其馀城守,皆坚壁不下。
尝拥卫太上皇帝圣驾经赵州城下,令王宗沔传圣训,及谕以北狩之祸,令城中投降。
城中人得诏不答,但矢下如雨,且不得近。
又邻郡声迹不通,莫肯相援者,盖尚遵靖康诏旨。
今乞遣使密谕,今后许邻州相应,毋自孤危。
如能借助同退贼众,则当厚其恩赏,或许以世守。
臣过恩冀之间,农民自置弓剑保护一方,谓之巡社,遂致道路肃静,都无寇掠。
其于忠力,极为可取。
试询其数,两州约三十馀万。
问其所向,心存田里,欲自保其土。
既不可使,今只乞遣使抚谕,嘉其能保国保家之意,庶知上德意,益尽其心。
臣契勘自相州以北,有山寨约五十馀处。
每寨不下三万人,其徒皆河北州县避贼者。
今闻胁从者十馀寨,例皆以无粮无援,遂且俯从。
其馀尚偃蹇山谷间,皆忠力勇敢之人。
内一寨李舍人统之,坚欲留臣为佐。
臣辞以有故,宵遁得免。
此辈乞密使招来,责其自效,如能救援一州者,即以州付之,仍重立爵赏,劝其后效。
臣在虏寨时,具闻虏人言,金国择利便谋江南
又曰,上界有天堂,下界有苏杭,其势欲往浙江
臣复云,南有大江之限者不一,国初诸僭以为天堑,岂易往也?
复对臣曰当不险于海,海且径渡,况江耶?
此语不妄,决为可信。
仍欲驱河南户口以实五京大辽有中、上、东、西、燕等五京,兵革之后,人物稀少。故欲驱去,补其疏缺。),又分画酋首,各有所部,其于诸路关防,实不可缓。
臣窃谓即今州县,英材甚多,往往以朝廷之礼未至,故隐伏不出。
窃恐一旦为盗贼所掠,则适以资寇,甚可惜也。
今欲乞别立招贤之科,谕以筑台尝胆之切,感动其心,则束帛贲于丘园,蒲轮方毂而命驾,彼亦有待而来也。
然后观其文武,随材器使。
且燕越虽列国,不足比数。
然今日之变,甚于曩时,故臣万死,妄论及此。
臣伏读战国时吴既败勾践以一旅之众,栖于会稽,坐卧尝胆,曰:「尔忘会稽之耻乎」?
后卒破吴国
燕昭与齐有隙,因郭隗黄金台,招徕贤俊,共图兴复。
后得乐毅,破齐七十二城。
是二君者,志于报怨,不异本图,故卒获所欲,岂非志坚不渝而得士为确,神物亦相其为耶?
臣观今日之势,甚于燕越。
恭惟陛下,以英谋睿武抚有区夏,孤危于时,历代未见其比,识者寒心。
然圣志所向,虽将大有为,第迫于贪功冒赏之人窒塞于内,使陛下志意不得兼宣。
臣窃谓陛下宜外身殉国,期慰祖宗之灵,洎太上付委之切。
亲整六飞,躬款太庙,哭于神主之前,诉此大变。
继诣西洛,朝谒陵寝,然后驻跸都畿,下痛切之诏,号召四方智勇豪杰,举国北征,以图大举。
使老少负粮,壮健出力,人孰不饮泣扼腕,来赴国难者?
庶攘却凶戎,剋清祸乱,迎请两宫,与众共济,岂不韪欤?
苟失兹举,过此而议,未见有策也。
知举此,佥众莫容,愿言斯剖,当拱手以待诛殛。
臣死罪死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