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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文库 正文
荣禄(句) 唐 · 张九宗
 押先韵 出处:全唐诗续补遗
牛羊衔草窥环佩,鸟雀离花听管弦(《舆地纪胜》一五五《遂宁府》)
广利 北宋 · 丁谓
七言绝句 押删韵
出城数里即青山,路入青松白石间。
只合步行寻石径,不宜呵喝入松关(同上书卷一五五《潼川府路·遂宁府》)
题江滨驿 北宋 · 孙谔
七言绝句 押庚韵
渡江始至长江县,返照雨馀村落明。
此地曾经诗客到,九秋风月至今清(以上《舆地纪胜》卷一五五《潼川府路·遂宁府》)
安居濒江小蓝留三小诗 其一 北宋 · 李新
七言绝句 押灰韵
手举离筵第一杯,鼕鼕船鼓看忙催。
恰将幽梦归山谷,苦杀篷窗雨唤回(自注:自遂宁府解纤,五七友饯于排亭。乘醉登舟酣寝,江大涨,不半日至安居。)
遂宁府遇阙守臣监司兼权劄子 北宋 · 李新
 出处:全宋文卷二八八一、《跨鳌集》卷一三
臣窃惟遂宁乃陛下龙潜始封,远民厚幸,蒙被眷泽。
敷锡府号,遴择卿士,贲以职名,优宠长民之寄,俾其地侔诸藩之重,可谓美矣。
然时阙守臣,即以通判司录曹官权摄。
王人使命之至,颁朔布政之始,事体益轻。
臣欲乞今后遇守臣阙,许依梓州、泸州例,差监司时暂兼权。
庶几国体稍重,以副升赐府号之意。
乞诏州郡置架阁军器库劄子 北宋 · 李新
 出处:全宋文卷二八八一、《跨鳌集》卷一三
臣尝谓古先圣王于萃聚之时,必除戎器、戒不虞,示有国者不可一日去兵也。
天下承平日久,州郡军器因循不修治。
暑月未尝曝晒,兵刃不加淬砺,衣甲旗帜破碎断裂,少有鲜明者,大率安置不如法。
蜀地卑湿,天多沉阴,雨水动经旬月。
既非高燥处贮藏,则未阅岁时,筋胶解折,韦革腐烂,绦贯弛绝,蹂践弃掷,不可胜数。
梓州一路,遂宁府叙州都作院,岁课不少,而两州皆无楼阁架放。
非惟枉费官物,缓急警严,殊无犀利可用之器,诚可虑也。
臣欲乞诸州府甲仗库未有楼处,并许创置。
有而隘陋,即添展修盖。
务要收藏军器可以耐久,亦预备之术,立武之馀事也。
潼川府修城图状 北宋 · 李新
 出处:全宋文卷二八八一、《跨鳌集》卷一三
臣等恭承政和八年五月日御笔,访问梓州城壁,并无楼橹舍屋,官司玩习,殊失备禦
守臣未欲重行黜责,仰本路帅臣差官同本州当职官检计,责立近限修立,令转运司疾速应副财用。
徽猷阁学士泸南安抚使臣庞某具画一闻奏:奉圣旨,特差臣卢某、臣蒲都大提举修筑,仍支公使钱一万贯,馀并依奏劄付庞施行。
臣等祗奉圣训,即时至梓州会议,鸠工度材,下遂宁府等七州,刬刷厢军,止及若干。
寻于梓州十县,和雇人工若干。
分城为十大料,每一大料分为七小料,丈尺不等,均定工数兴筑。
共役三十五万二千三百九十六工,城周围长二千六百九十步,高二丈五尺。
旧基阔狭厚薄不一,随基增筑,面收一丈一尺为准。
臣依已得指挥,不置马面,外共立敌楼一百六十八座,女头一千六百八十六个,上凿箭窗连女头共高七尺,鹊台高二尺,面阔一尺五寸。
女头巾子及肩悉用一寸许石版,经久隔雨水
城上砌荷叶渠子流放水若干,所入溜瓦槽至捍水台,上以石版砌池子承之。
再折水之里壕渠外筑护险墙。
敌楼两傍露地,元检计立瓦屋,后来奏乞罢瓦屋,又虑夏秋雨水,即权以茅苫。
臣深虑茅苫城上不耐风雨,密近敌楼,招引火烛,因采石布城面一百七十六处。
浚水入荷叶渠内,委是经久坚固。
城基脚表里皆筑捍水台。
里台高五尺,阔三尺。
外捍水台高三尺,阔二尺。
台下又筑里堤,脚面阔八尺,高五尺至八尺。
随壕面阔窄,淘出土三尺,运土出堤外,堤上栽柳若干。
又立敌楼四座于四隅,每座二十间。
别建外门楼四座,各七间。
里门楼四座,各五间。
重和元年十月二十四日兴役,至二年三月初十日毕工。
楼橹等并按元丰城隍法式,无毫发差误。
潼川地,一色以柏木为之。
臣等叨总役事,日夜究心,不敢苟简灭裂。
今具图进呈。
荐福院双柏 北宋 · 李常
七言绝句 押真韵
当日双缣直万缗,买留柯叶拂星辰。
上巢绝顶饶千鹤,下憩清阴可百人(《舆地纪胜》卷一五五《潼川府路·遂宁府》)
士陴俞焕再任诏宣和七年三月十一日 北宋 · 宋徽宗
 出处:全宋文卷三六一九、《宋会要辑稿》职官六○之二六(第四册第三七四五页)
朝请大夫遂宁府士陴武德大夫永康军俞焕职事修举,可候今任满日,特令再任一次,以劝循吏。
遂宁府蓬溪县新修净戒院记宣和五年 北宋 · 李孝端
 出处:全宋文卷三七七七、金石苑、道光《蓬溪县志》卷五
东蜀地险且隘,非山即川,间有平原,随其陆之大小,以建郡邑,故土地广阔,比之他路,盖为少矣。
然士民信向释学,多喜其教,人不以盗贼为意,虽村落之民,迥居郊野,未尝有惊窃之虞。
由是僧居禅律相半,亦何盛耶!
遂宁府东北去城四十里,夹于蓬溪,道左有寺曰净戒,乃唐乾宁间所建,昔号大轮,今名之所赐,寔自本朝始。
有大佛与五百罗汉二殿,基构规模,依山附险,才蔽风雨而已。
然地之所占,殊为胜槩,林茂峦秀,周覆密郁,环荫于下,古盘绕,垂结乔木之间,掩映满目,真若图画,使善绘者有不能也。
人一到之,无不惋爱,以为绝景佳处,往往留连徘徊,忘其去而不能舍尔。
前有僧德脩及见管勾祖善,慨然有志,出于诚心,惜其舍庑未广,供事未尽,欲兴完而增大之。
于是夙夜匪懈,奔走水陆,未始敢已,务在缘化,以毕其愿。
孳孳始终相继,踰三十年,方得就绪。
取院之上岩,依广阔形势为释迦、弥勒二大石像,随其高下,设重阁三层以严奉之。
又置大部经四列于阁之左右。
则二僧先后积力之勤,真可谓不负其志矣。
德脩归寂既久,独祖善尚存,虽不识之,今将以是而观其修建之由,亦可知其勤也已。
宣和辛丑六月,仆守遂宁癸卯及瓜期府学正陈咨有请曰:「乡僧祖善念其师德脩兴院之功,世莫或知,以咨辱在门下,愿因请记其事,丐文以叙之。
密迩,岁时必造,窃不敢隐,区区幸被光荣焉」。
陈侯一乡之善士,耿介有持守,特为邦人所推重,曩尝以八行荐之于朝,今既来请,义不可拒。
其词曰:
武信东隅望艮兮,山原秀峻何崔嵬。
茂林古木郁参差,下有古刹建路岐。
唐昔创修经几时,当年起者人为谁。
中间隘陋且复衰,栋宇倾欹将即隳。
释子结缘志不移,奔驰水陆念在斯。
德脩兴创立规仪,确守挺然诚无欺。
祖善继脩能扶持,合谋成就遵其师。
迩来营缮敢怠疲,岁月慇勤功益弥。
三踰周星匪缓治,一朝金碧惊神为。
闻皆叹息观生咨,大像巍峨阁相宜。
四部经藏列于兹,使来瞻仰生欢怡。
壮哉示此真慈悲,如是能观复何疑。
宋宣和五年六月十八日从政郎、前充资州州学教授冯耘书。
渠州珠山佛现记 北宋 · 王佐
 出处:全宋文卷三八一八、金石苑、《宋代蜀文辑存》卷三六
佐备员流江,时承秋霁,每想吾乡遂宁府宝珠山观音现相,恨无睹。
偶□学使郑公按部入境,以职事将迎,欲回趋州。
珠山十里,使旆不进,随直兵从諠呼于前,争指佛现。
是日也积雨初晴,云雾梁于山腹间,布篼罗锦,旁有两白毫,直上指天,中现五色大圆相,中有一佛相,如水墨像,踞莲华座,作大自在,圣凡相视,无间纤毫。
躬合掌,或设礼拜,而光相中人人各见自己,更无别观。
众共瞻仰无量,异口同音,赞叹希有。
是知佛现遍在一切处,不独吾乡,非私也,步卒贱隶咸得见之。
然则佛之妙相,或隐或显,凡夫或见不见,岂然哉?
佐幸庆遇,蒙慈悲愿力,生大欢喜,心不异念。
越三日,复送学使谒天宁住持文璲,语以前意,璲曰:「此即珠山也。
山坞有一刹,乃古道场,宝珠光相曾现于山,犹有见者」。
岂山蕴灵气,不能自秘,必乘时显现,以为盛世之瑞耶?
然昔为宝珠形,今现为佛光,由感果之不同,故所见施异耳,实不可思议。
一夫事因缘,宜镜诸石,普愿随喜见闻,入佛知佛,寿命于无量无边也。
宣和庚子八月三日记。
门下僧。
潼川路措置经界奏议绍兴二十六年九月1156年9月29日 宋 · 王之望
 出处:全宋文卷四三五三、《汉滨集》卷五、《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一七四 创作地点:四川省遂宁市
臣契勘臣前在东南日,闻蜀中经界大为民害,豪富为奸,例获轻减,贫弱受弊,多致逃移,上户利之,而下户皆不愿。
去年,臣蒙恩自湖南提举常平茶盐,除潼川府路转运判官
入本路境,首至广安军渠州界,此两州尝行经界而复罢,百姓多遮道投牒乞行经界,与峡外所闻不同。
深窃怪之,因问之曰:「尔等皆在上户乎」?
曰:「下户也」。
诘其所以愿行经界之意,则曰:「人户诡名寄隐产业,有田者无户,有户者无田,而差某等充户长,催驱税赋,率皆代纳,以此破家者众。
若用经界,则户名有归,此弊可绝」。
及入遂宁府境,系见行经界地分,百姓陈诉者益多,或以为便而愿行,或以为害而欲罢。
因使数十朋自辩于庭下,各执偏说,互有得失。
乃知蜀中经界不论贫富,大抵税增者愿罢,税减者愿行,皆出一己之私。
而形势户之不愿者为多,盖诡名挟户,非下户所为。
人之至东南者皆士大夫,不然则公使与富民尔,其贫弱之徒固不能远适,虽至峡外,亦无缘与士大夫接,故不愿者之说独闻,而其愿行者东南不得而知也。
六年之间,士人上书,百姓投状,言其不便者不知其几人。
上至朝廷省部,下至诸司郡邑,皆被烦紊。
陛下忧悯黎元,至诚无已,始也以赋税之不均而行之,终也以论诉之不息而疑之,累诏监司看详改正,有以见圣人无我,惟务便民,虽之心不能过也。
然奸民观望,词讼滋繁,诸路监司累年讲究,终无为陛下别白而言之者,诚以事体至重,众口不同,利害可疑,不敢以偏辞断也。
臣初到官,适有诏旨坐知复州蜀人王骏乞罢经界劄子,委制置司与所属监司相度。
臣于部内询访甚详,而守令所陈同异相半。
臣以谓此田里间事,必尽见民情然后可决,虽有牒诉,皆一偏之论,不可凭用。
令州县取诸乡税名为鼠尾帐,家至户到,问其愿否,使各书其名下。
分乡编类,愿用旧税户若干,愿用经界户若干,于是究其两党之多少。
本路管一十五州,泸、叙州、长宁军以边郡不行经界,渠、果州广安军既行而复罢,行经界者九州,凡三十七县,为税户三十三万三千七百有奇,除户绝逃移二十有四,愿行经界者一十七万七千五百馀户,愿用旧税者一十五万六千一百馀户,此其大略也。
州别计之,则昌、荣、资州怀安军四州之民愿者为多,潼川遂宁普州富顺监之民愿者为少,而合州适得其中。
县别计之,则愿行之多者一十有六,愿行之少者二十有一,盖由当时奉行之人有能否之不同故也。
臣闻治道去太甚,虽之法不能人人皆利,要当以多者为正。
今之经界在视民愿否之多寡而损益之。
若州县之愿行者多,自不须复议,愿行者少,为之量行措置;
人户之增减者轻,自不须复议,增减重者为之稍加裁正。
如此,则公私事省,不至甚扰。
正使小有不均,亦可置而不问,何则?
经界以釐正旧税,固当有所增减,减者既以为是,增者必以为非,或欲每人而悦之,是朝行夕改,无时而定也。
且蜀人之言其不便者,曰:「法行之始,验土色之高下,量顷亩之多少,奸弊百出,贿赂公行,故税之轻重不当,造帐画图为费甚广,追呼须索,不胜其扰」。
是则然矣,事在既往,虽改无及。
至于税之轻重,则新旧各有其弊,就二者而较之:经界之弊在于业多者税或轻,业少者税或重;
而旧税之弊则在于有田者或无税,有税者或无田。
要之,以轻为重、以重为轻,犹稍愈于以有为无、以无为有也。
而蜀人之言其不便者,或过其实。
若初行之扰则有之,而今日之弊不如是之甚也。
置司遂宁,且以倚郭小溪一县论之,官户凡五百八十有四,而愿行经界者一百一十有七,不愿者四百六十有七,公吏为户二百二十有二,而愿用者一十有八,不愿者二百有四。
它县大率皆然。
以此而观,则或者谓豪富之家皆获轻减而利之,岂不过哉?
至于下户逃移,亦绝无仅有,或以时经旱潦,或以家自贫穷,未必皆经界所致。
传曰:「利不百,不变法」。
使经界元初不行,或行之未久而罢,固善;
今立为成法,已经历有年所,料旧税图籍悉多散略,中间买卖分析,户限改更,矧覈见隐寄之后,虚户尽去,创户甚多,承认供输已有定分。
一旦举而变之,则升降纷然,侥倖复启,实户之创出者悉皆走失,虚户之诡立者不可推寻,吏肆其奸,又将有前日之扰,且终亦不得其平。
而催科愈难,争诉益甚,军须督责,何以应期,为官吏者不亦难乎?
臣恐凋瘵之民无复宁岁矣。
惟陛下少安圣虑,静以镇之,姑去其太甚者,则纷纷自息,天下幸甚。
谨具错置画一下项:
一、本路见行经界者九州三十七县,逐州人户以十分纽计,其愿用经界者,昌州得九分五釐,资州得八分九釐,怀安军得八分八釐,荣州得六分六釐,此四州民愿者多,乞且令仍旧。
普州得一分二釐,富顺监得二分五釐,遂宁府得三分四釐,潼川府得四分五釐,合州得五分一毫。
此五州民愿者少,乞量行裁正。
臣愚欲望朝廷委监司一员,与所属守令委曲计议,各以逐处事宜从长措置。
一、应经界县分,有所税溢于旧额者,乞令逐县取旧税额外之数,将大段增重人户通融均减。
一、新税不均,所合裁正者,谓元初打量顷亩、定验土色不当等户,若是未经界买卖田业,不曾推收及隐寄诡名之家,自当归并。
即非因经界不均以至轻重如此者,不应受理。
一、前后经本司下状人户,有增税不及一二分而为奸猾上户驱扇,亦列名陈理,意在多将户数,皇惑官司。
或是本户所增虽少,而诡立别名之户,当时作弊,不皆并合,却创立别户,故亦一例陈论。
如此,则一户不愿,便是两户。
今乞将人户经界新税比旧增减五七分以下者,更不增减,为裁正之限。
增减数多,而非实行买卖及并合户名者,即就逐乡会集众户,如推排法,互相指决,以众證为定。
不伏者再为界量,将量出田土没官断罪。
一、乞令所委监司选差见任官五员,分诣诸县逐乡受接经界词状。
又于本县令佐内选可委官一员通签,同共审量裁正。
一、所差官五员,若事毕日别无违戾,民讼稀少,乞许保明申奏朝廷,量行推赏。
一、乞候农隙月分措置。
右谨录奏闻,取进止。
论赈济灾伤去处状1157年10月29日 宋 · 王之望
 出处:全宋文卷四三五四、《汉滨集》卷五 创作地点:四川省绵阳市三台县
臣准御宝封下尚书省劄子,坐奉圣旨指挥,将州县旱伤去处依条检放,仍支拨常平钱米措置赈济。
本司已即时行下诸路遵奉施行。
检准《绍兴重修常平免役令》:「诸灾伤计一县放税不及七分,或失于披诉,第四等已下阙食户,当职官保明,申提举司审度,依放税七分法赈给借贷讫奏本司」。
已遵上条,委本路州县当职官体量,自第四等以下阙食户,勒耆保尽实抄劄,支拨常平义仓米斛应副赈给。
如本州属县有阙常平米斛,系沿流县分,即自本州量度数目支拨,津载前去;
如不系沿流去处,即行本处兑换税米支散,据用过数将在州常平义仓拨还。
若无合兑换税米,即行约度合用米数,估定在市实价,具数申本司,以凭通融一路之数移用,支本钱前去籴买应副。
遂宁府、果、普州见管义仓斛斗比诸州数多,亦行下量减价钱出籴。
见据遂州申,已行抄劄到本州县界实被旱伤去处孤老残疾不能自存阙食饥民人数,自十二月初六日以后赈给。
缘本路诸县地里相近,虑有两处重叠请给,已依条定日行下诸州,每月取二日七日五日一次,同日支散。
内饥民若系附郭近便人,即五日一支,若系三十里外人,即十日一支,庶免饥羸之人往来频并。
如有后到人数,即续行抄劄。
其馀不甚旱伤州县,亦已行下检举老疾贫乏不能自存及乞丐人,依条养济去处讫。
见今本路诸州所管常平义仓钱米可以通融应副周足。
其旧抚司桩积钱更不敢取用。
如将来青黄未接,饥民大段数多,常平钱米或至有阙,即申报所属取拨施行。
谨录奏闻,伏候敕旨。
论赈济状1158年 宋 · 王之望
 出处:全宋文卷四三五四、《汉滨集》卷五 创作地点:四川省绵阳市三台县
去年十一月伏准省劄,备奉圣旨,支拨常平钱米赈济实被旱伤去处,或支用不足,即于存留旧宣抚司桩积钱米取拨本司措置,行下州县,依条体量,自第四等以下阙食,以常平义仓米斛赈给。
如本州属县米斛有阙,系沿流县分,即自本州量度数目支拨前去;
如不系沿流去处,即行下本处兑换税米支散,据用过数将在州常平义仓拨还。
若无合兑换税米,即约度合用米数,估定在市实价,具数申本司,以凭通融一路之数移用,支本钱前去籴买应副。
遂宁府等州见管斛斗比诸州数多,即令减价出粜,据荣、叙、泸州长宁军富顺监申,不系旱伤州县,别无阙食饥流民外,潼川、遂宁、果、合、昌、普、资、渠州怀安军申劄到阙食饥民人数,今自十二月初六日以后节次赈给,至今年三月终止。
共赈济过饥民一万八千六百六十人,斛斗一万一千四百八十二石二斗,出籴过斛斗五千七十石三斗。
普州安居、乐至县钱米不足,于潼川府通融应副过钱引三千八十五道七百七十六文。
其旧宣抚司桩积钱米不曾取拨。
州县官吏推行有稍不如法者,亦惩治一二处,以此不敢违戾。
朝廷实惠得以下及于民,一路之间并无流殍,利泽洋溢,歌颂蔼然,真盛德事。
谨录奏闻,伏候敕旨。
论铜坑朝劄1157年3月 宋 · 王之望
 出处:全宋文卷四三五八、《汉滨集》卷八 创作地点:四川省遂宁市
去年八月二十日尚书省劄子,委措置铜山县铜事。
寻差知涪城县姜宿前去检踏,缘本官差充类试官,别选怀安军金水县赵纯、权遂宁府蓬溪县酒税宰,分诣逐处相度措置。
某亦蒙制置司差充类试所考试官,至成都府,以朝廷专委辞行。
九月初十日径到铜山县,躬亲相视,广行询访。
其新旧铜窟凡二百馀所,匠户近二百家。
郪县出铜器地名于打铜村相去数十里,其于打铜村铸造之家亦百馀户。
初谓所产铜矿大段浩瀚,每岁欲且立万斤为额,而民户哀诉不已。
某委曲说谕,诘以铜窟、铜匠、铸铜之家如此之多,岂得谓之无铜,且县号铜山,此名不应虚得。
今朝廷以铸钱阙铜,遍行搜括,知尔县所出不赀,专委漕臣措置,岂容尔辈尚专其利?
可依实认额,毋取罪戾。
其老宿等对曰:「此县铜矿有无不常,每遇一窟苗脉尽灭,即于旁近寻访。
窟之深者至数十百丈,若是坑苗丰盛,岂有弃旧图新?
今新旧二百馀窟,见可采者只一十七处,后又添两窟,窟之多盖以铜之少也。
诸村匠户多以耕种为业,间遇农隙,一二十户相纠入窟,或有所赢,或至折阅,系其幸不幸。
其间大半往别路州军铜坑盛处趁作工役,非专以铜为主,而取足于此土也。
郪县于打铜村所铸器物,多是汉州利州大安军等处客贩之铜,又四川贩铜悉集于此,故铜器为多,不皆出于本县。
县虽以铜得名,然非严道邓通所赐之铜山
《图经》载唐《地理志》,贞观二十三年置铸钱官,至调露元年即罢,可见此县产铜自来不多。
数十年前有窟二十二处,每年人户认铜三百六十五斤。
政和中宪两司各遣官重行检踏,只七窟有苗,馀一十五处无可采取,止于七窟上量添铜二十一斤而已。
非不欲多增,势不能也。
某等伏睹榜示,亦知朝廷搜括铜宝甚急,于使司赏罚非轻。
本县山僻,无监司巡按数十年矣,今使者亲来宿留累日,岂敢以多为少,欺罔官司乎?
乞从使司严行禁绝,如有藏匿铢两,衷私货卖,甘伏重罪」。
某亦未以为然,遂籍匠户分窟取矿,置场拘收烹鍊。
十月为头,仍差赵纯权铜山,专主其事。
至十一月末,兼中间有闰,凡三个月,每月趁办不及五百斤,甚费督责。
又民户陈诉不一,盖缘诸窟散在山乡山谷五七十里之间,难于拘籍,遂再委姜宿前去子细审量措置。
凡阅两月,方得就绪,每月及五百斤。
今每岁以六千斤为额,遇闰更加五百斤,已别具状画一申尚书省
十月正月五个月,收到铜二千五百斤,见行起发,先所起拘到器物铜,共计一万一百三十三斤。
窃缘创行之初,事涉经久,非审见的确利害,未敢条上,以此稍稽月日。
某不才,伏蒙廊庙曲加记录,特赐任使,实不敢不尽疲驽。
伏惟钧慈特赐照察。
泸州等添解额诏绍兴二十八年八月八日 南宋 · 宋高宗
 出处:全宋文卷四五三六、《宋会要辑稿》选举一六之一一(第五册第四五一六页)、《宋会要辑稿补编》第四八五页
泸州添解额三人,遂宁府西和州眉、汉、嘉、邛、简、雅、忠、涪、资、叙、昌、石泉、永康长宁军仙井监各添解额二人。
苏符绍兴十四年五月己巳 北宋 · 詹大方
 出处:全宋文卷三八二○、《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一五一
左朝散郎、新知遂宁府苏符,居纶恩之地,识虑暗浅。
朝廷畀之便郡,而踰年不行,徘徊近地,窥伺时事,人为切齿。
严和尚塔铭 南宋 · 冯楫
 出处:全宋文卷三九六九、《宋代蜀文辑存》卷三八
师讳宗邃,遂宁府蓬溪章氏子也。
家世业儒,奉佛尤笃。
母初怀妊,颇有吉祥。
既生,在襁褓间,见僧即喜。
幼不茹荤酒,不随童戏。
年十三,父母顾之曰:「此儿终非尘中人」。
乃携诸本邑南岩院,托僧自庆为师,二十七得度。
才受具,即辞师往依讲席,复遍历吾蜀诸禅,究明己事因缘。
未契,束包南游。
初抵玉泉勤禅师器之,命副院事。
岁馀,罄囊中所积归常住,惟杖屦参访襄汉一时尊宿。
次依栖大洪,开山□禅师□看俱视竖指因缘。
一日于僧堂方展坐具,忽见小虫飞堕于地,遽拂之,随手豁然大悟,开山肯之。
于是服勤数载,乃命总院事。
政和辛卯,恩顺寂,师毕后事,乃□江浙□山,值智禅师住持,偪仍旧职。
政和戊戌,郡东双泉禅院虚席,随守袁公灼命师出世,衲子奔凑,传道不暇。
袁公钦师道德,奏赐「净严」师号。
俄改住水南禅院,□望益著,遐迩缁徒,闻风而至。
靖康丁未,退止德安𡾇山。
延福禅院方丈阙人,安守李公公济继踵。
未几,兵戈蜂起,凶寇将至,郡官命领众入城,因建化城庵居之,训徒如故。
贼围城久,米升四十金,时众尚广,日惟一粥,独请半,士大夫分惠粮储之类,即均赡大众。
晨夕提振祖命,愈不辍。
贼势甚紧,高声唱言,城破但存延福长老
攻既不利,而曰城中果有异士,遂引去。
镇抚陈公规闻而谓众曰:「异士乃吾净严也」。
绍兴乙卯退居东堂。
未数月,宣抚使司命居大洪
时以襄汉才复,百里绝人,荆榛塞路,虎狼交迹,山顶僧行散逃馁死,所存不过百数,日餐野菜橡糜以度朝昏,供利阻隔,屋宇堕颓,庄夫耕具,十无一二。
方定居,劝勉缁徒,开通供路,招置人牛,□辟田圃。
未期岁间,四方禅衲,骈肩而来,檀越社供,如赴约束。
逾年,僧及半千,次满七百。
复修院宇,追述先范,大阐纲宗,自此灵济道场废而复兴。
住持十有三年,丛林再盛,不减畴昔。
绍兴丁卯春示疾,诫侍者曰:「每闻钟鱼,方进粥饭,过午则不复啜耳」。
示化前一日,嘱门弟子曰:「吾今将往,信任自缘,汝等壮年,当此佛法陵替,各宜勉力办道,勿违佛戒」。
至三月四日,问侍者曰:「今日是几者」?
曰:「初四」。
师令备浴水,斋罢沐浴更衣,归方丈熟寝,至昏黄遽起。
知事小师环绕侍立,顾视左右,歛容端坐。
少顷,暴风骤作,丈室摇振,土崩瓦坠。
众谓屋摧,四散惊出,唯副院宗舒长往,侍立不动。
良久,端然示蜕。
傍有闻龙神殿内鸣指嘘声,方丈后长崖忽摧,山之四周人望峰顶红光灿烂,皆疑遗火。
诘旦登山,始知逝。
于是连霄风雪陡作,峰峦变白,四众号恸,禽兽哀鸣。
三日,入龛。
后七日,窆全身于院之阳同光塔之右。
葬日晴明,风和日暖。
示化之夕,郡官梦师访于公宇,茶话久之,辞曰:「老僧去矣」。
次日,接遗书,叹异之。
平昔精持毗尼,丝毫无玷,不服缣纩,布衣纸衾,不执财宝,不背众食。
檀越所得施利,积归常住,士大夫惠以玩好,随得随施。
生平与物无忤,至于蚤虱,不忍弃之。
世寿七十六,僧腊四十九,□坐道场三十载,提振
度门弟子宗焘等百馀人,嗣法已出世者数人。
垂手接人,虽慈悲示诲而不顺世情。
入室普说,寒暑无倦,禅徒不时参扣,并无阻却。
因僧问如何是佛,云「休瞌睡」,丛林以为龟鉴。
得师之道者无虑百数。
恩禅师嫡嗣,曹溪十四世孙也。
禅宴接人之外,一毫之善弗遗,结十万人念阿弥陀佛,刊《华严》、《遗教》诸经,集传注解《四十二章》、《遗教经》、《沩山警策》,有语录、偈、颂,并行于世。
绍兴庚申夏稍违和,有景陵越吴兴施财预建塔亭,以备后事。
病起,折充院前歇亭。
知事众谓恐违檀越意,乃恳止之。
因示诫文,其略曰:「予欲以吴君所造塔亭下,止以砖灰垒一同归塔,欲自予已往当山住持者,同葬遗骸于其中。
所贵省缘,免致唐劳从事无益为。
可勤传正眼,令慧命不绝,则斯道绵远无穷。
幸同道者察予鄙志」。
归寂后,人以重钦奉,轻于违师之志,同归之义,众议寝焉。
小师宗善状行实,自洪山不远数千里而来,求铭于予。
予于为同乡,且以道契,每钦其道行为里闾之光,义不当辞。
呜乎!
岁不寒无以知之后彫,火不烈无以验真金之不变,事不难无以见高人之节守。
今世之所谓高僧者,莫大乎阐扬教典,传授祖灯,护戒精严,存心慈忍,禅定不乱,精勤匪懈,身不衣帛,囊无积财,力兴丛林,善徒众,长斋不昧,坐脱立亡,有一于此,号曰名德
傥卒然临之祸患忧危之变,鲜有其心不摇夺者,而于众善则兼而有之,而又能为高尚者之所难能。
粤若逢时厄运,群盗四起,德安大府,环绕几遍,乃入城创庵居之,与众同患,米贵如珠,不忍散众,阖郡惊惶,无惧色,提振,宛若平时。
声传贼耳,自唱言城破但存净严一人,虽闻此,惟以利众为心,誓与阖城俱存亡。
既以道德保护一方,贼遂攻击不利,而曰城中果有异士,从而引去。
贼既解而师退,在他人则追念前日虎口之危,亦且少休,或求安静之地以自养,是为得计。
洪山全仰远供以赡多众,时则贼去未久,供路不通,山顶屋宇,大半颓圮,僧徒饿殍,十丧八九,所存馀众,惟以野菜橡糜仅充口腹,闻者莫不远避。
宣抚司往住持,而亦毅然从之。
既至,躬率其徒通供路,葺治田圃,鱼鼓之声复闻。
未几,社供复来,衲子奔凑,于是重修院宇,百废具兴,卒安□百馀众,灵济道场灿然复新,有加于昔焉。
呜乎!
于传道修行之外,又为人之所难能有如此者,求僧中之名德,罕见其比,非夫夙植德本而道力深厚,畴克然邪?
铭曰:
大洪之巅,灵济开山。
始自恩公,更律为禅。
法净严,继踵而住。
十有三年,道乘化普。
师生遂宁,幼愿出尘。
受具之后,周游问津。
遍登讲筵,复历禅苑。
既通教行,欲穷法派。
因缘未契,束包南游。
竟遇洪山,针芥相投。
俱视一指,洞彻源底。
佛祖机缘,更无馀旨。
宗说俱通,解行相应。
能博能约,有规有绳。
精持毗尼,常恐弗及。
食不背众,衣不衣帛。
不弃蚤虱,不畜资财。
人所爱恶,己独忘怀。
高士所为,独兼众美。
临患难而不变,世莫得而伦拟。
若居德安,会贼四围。
阖城震恐,日惧颠危。
行祖令,宛类平时。
贼谓有异人而引去,庸非赖道德之慈威?
逮兵祸之稍平,亦可休而少息。
洪山供利,久已隔绝。
淩晨无粥,而正昼无食。
□殍而死者过半,幸免而存者十一。
宣司之请,不复辞难而往。
芟荆榛以登陟,辟虎狼而趋上。
野菜橡糜,与众同饷。
率其徒以开路,招檀施而赡养。
曾未逾年,衲子奔凑。
田圃丘墟,俄复耕耨。
寺宇倾摧,鼎新卑陋。
卒安七百高僧,名蓝废而复旧。
此举世之难能,优为之而不以为难。
致缁素之皈重,宜幽明之共尊。
圆寂之夕,暴风遽作。
龙神鸣指而长嘘,山崖裂石而崩落。
时当暮春大雪降格。
禽兽哀号,林峦变白。
红光现于峰顶,化体初无改色。
巍巍耸塔瑞云中,高示遗规为永则
按:嘉庆《湖北通志》卷一○三,嘉庆九年刻本。
请将诸处祥瑞图状于卤簿行旗状绍兴二十五年 南宋 · 赵逵
 出处:全宋文卷四七○三、《中兴礼书》卷一九、《宋代蜀文辑存》卷五九
恭维国家中兴之盛,夐古所无。
迩者芝草产于太庙,瑞麦秀于留都,诸福之物,可致之祥,莫不毕至。
主上爰命词臣,以芝草、秀麦制为乐章,以荐郊庙,甚盛举也!
徽州通判周麟之有请,乞令有司考乾德六年太祖亲郊故事,以今来太庙芝草图其状于华旗,以章一代伟迹。
都省批送礼部看详施行外,窃见前后诸处申到祥瑞甚多,如赣州太平瑞木,黎州甘露,道州连理木,遂宁府嘉禾镇江府瑞瓜,南安军莲花,及严州兜率寺信州玉山县亦生芝草,皆太平盛事。
欲乞尽付有司,参照卤簿行旗图内未载者,一就令所属制造施行。
御劄再问蜀中旱歉 南宋 · 汪应辰
 出处:全宋文卷四七六五、《文定集》卷四
臣准御前金字牌,降到御宝实封劄子,伏蒙宣示蜀中今夏缺雨,未知秋成之后,即今岁事何如,民间不知艰食否,可具奏来者。
契勘臣先准御劄,以蜀中倘为旱甚,当作如何救济,令臣详具奏。
续准尚书省劄子,三省同奉圣旨,给降度牒四百道,付臣专充籴本,措置赈济,不得别将他用。
臣凡三次具奏,所有蜀中丰歉,米价低昂,及所以救济之策,伏计悉已仰彻天听。
今契勘得旱歉州军,成都府路绵州汉州石泉军,利路则剑州潼川府路渠州果州合州广安军,其馀虽分数不等,未为甚害。
所有灾伤去处,已不住移文所属,及时赈济,实惠及民。
虽据申到,窃恐其间曲折或尚有未尽,臣已选差成都府通判何耕绵州汉州石泉军制置司干办公事程价剑州制置司准备差使谢中渠州果州合州广安军,令逐一体访饥民数目,仍与各州军守贰相度措置,内有缺乏钱米去处,即从制置司支拨应付。
今画一条具如后。
一、臣契勘绵州申到本府及外县共管义仓米三万七百馀石,前此以守臣未到,制置司选差隆州签判李蘩权州事。
李蘩自去年十月即行赈济,抄劄到缺食人四万五千九百馀口,既减价粜米,其老疾贫乏不能自存者,支与食米,无衣者给以𥿄袄。
至十二月初十日,知州白麟到任,制置司李蘩通判绵州,劝诱富民,或粜米,或造饭,皆官为主之。
目今请饭者日二千九百八十九人,疾病者给药医治,死亡者差僧持课收瘗。
李蘩又遍往诸县,检察措置,尤更详悉。
外县乏米者,从本州拨运应付,委是得以均济。
所有总领查籥名募土豪,自粜绵州军粮,臣前已具奏外,总领所近有将绵州合支移剑州税米与免支移,仍更不理纳地理脚钱;
又将先所兑籴绵州义仓米一万石,依旧拨与本州通融赈济;
又将乾道四年正月二月三月每月合起籴本钱一万一千四百馀道,令每月止先起一半。
凡此数事,于州郡及民间实为利便。
一、汉州及外县共管义仓米五万五千馀石,知州刘仪凤竭力赈济,与臣书,云凡事皆亲自检点,纤毫不容作弊。
除减价粜米外,其造饭所给城中日计六千馀人,德阳县三千五百六十一人,什邡县六千二十四人,绵竹县一万三千三百九十人。
又有乡村镇市去县稍远者,分委土人,就近赈给。
本州既令各县截用合纳税米,又以车乘载米,分往诸县,盖汉州义仓米数目比他郡最多,又有富民相劝,率出米者,委是可以足用。
一、石泉军三县内,神泉龙安两县不熟,共抄劄贫民二千九百二十人,日逐以义仓斛斗赈济。
一、剑州旧以军粮米于民户科籴,总领查籥自行措置,非惟民间免得科籴,又留得米斛在剑州境内。
先据剑州申,赤米每石计钱引十一道半,缘住罢科籴之后,物价渐减,今赤米每石止计七八道左右,此可见其效矣。
宣抚司委官将梓潼阴平两县灾伤去处,每县约三千户,每户三口,每口给米一升,又以米麦豆共五千石应付剑州出粜。
又本路转运司据两县人户陈诉灾伤,凡一千四百五十三状,将上件人户合纳秋税并行除放,所有除放过米斛,却自转运司措置收粜,应付支遣。
又两县有每年依额合解赴转运司省计钱物,亦权住催理。
宣抚司将两县上三等人户馀欠税,候麦熟日带纳,并四等五等人户秋税权住催理。
制置司已将籴到米五千石,从眉州水路搬载前去剑州,令专充赈济支用。
一、果州连岁不熟,知州赵不拙到任之初,止有省库钱引一百六道,仓米三千一石六斗,而赵不拙检察欺弊,撙约冗费,于窘乏中措置赈济,皆有条理。
又积得钱引二万道,收籴米斛,以备缓急,此一州可以无虑。
一、广安军每岁缺军粮米九千三百馀石,自来于管下三县科人户随税中卖。
其在市米价,每石钱引五道左右,官中止支两道,又每一石四斗方量得一石。
制置司已行下本军,日下住罢科籴,出榜晓示人户。
仍牒本路转运司从实计算,应付支遣,庶几宽省民力。
近又得本军签判李若愚书,以为劝诱赈济,不可以威令驱迫,不可以产业之簿书为虚实,不可令饥民专聚于一处,不可使胥徒预其事。
见今专委乡里忠信之士,自知军签判,躬率在城倚郭僚属,各助钱粮。
乡官亦以风谊敦劝,大家巨室,不拘等第,止据见在物力,随其高下,出备济助,若是佃客,则使田主自给之,馀各归其附近屯长。
寻据本军节次申到赈济次第,臣亦令所差委官赍钱就广安军渠州合州籴米应付支用。
缘目今各处米价较之常年不甚增长,渠、合州亦不缺米,但有钱收籴,即可济用。
一、臣窃以《周官》荒政,曰缓刑,曰除盗贼。
盖刑虽当缓,而除盗贼则在所急也。
制置司先访闻广安军渠江县界有强盗结党肆行劫掠,巡捕官司往往与为表里,又有形势家为之囊橐者。
昨来果州捕得两火贼人,已行断配,其馀党尚复出没,遂具人数姓名行下广安军,委知军措置。
续据申已捉到正贼七名,其馀见不住收捕,闻日来盗贼亦颇戢敛。
一、遂宁府民间虽稍缺食,不如他处之甚。
臣得知府张震书,云在城及外县抄劄到贫乏不能自存之人约二千名,或请米,或请饭,各随其所欲。
去冬差官赍钱于恭、泸等州收籴,可接续粜卖以平价。
一、臣得夔路检法官李德修书,云夔路秋收,大约不均,总之可及五分,豆可及七分。
诸州米价,每石止钱引五道上下,缘荆湖岁稔,米船多上至归州夔州,亦是一助。
又云恭州饥民已近四百人,乡村窃盗颇众,制置司已行下委恭州通判汝明措置赈济。
一、绵、剑州诸县多有流民将幼小男女遗弃道路,缘力弱道远,不能到州县请领米饭。
臣已备条行下绵、剑州,措置收养赈济,务在存活。
仍牒四路提举常平司,疾速依条施行去讫。
一、四川田土无不种麦,今岁气候颇早,大麦约三月半间收穫,小麦须至四月初间方熟。
一、先准尚书省劄子,备奉圣旨指挥,降支度牒四百道,专充籴本,不得他用。
缘度牒未到,诸州灾伤遇有缺乏,臣即以制置司钱米逐急应付,他日更不于度牒钱内除破,庶几可以留存,专充籴本,为异时缓急之备。
右谨具如前,取进止。
臣今来所奏,其间有与前奏不同者,缘州县事宜逐时不一,又有续次体访取会方见的实者。
其赈济饥民,止是各州截月终申到人数,此后又须别有增减,伏乞睿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