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第十二卷:五行

五行一

  • 《尚书‧洪范》曰:「天锡禹洪范九畴,初一曰五行,一曰水,二曰火,三曰木,四曰金,五曰土。水曰润下,火曰炎上,木曰曲直,金曰从革。土爰稼穑,润下作咸,炎上作苦,曲直作酸,从革作辛,稼穑作甘。」
  • 《尚书大义》曰:「水火者,百姓之所饮食也。金木者,百姓之所兴作也。土者,万物之所资生也。是为人用。」
  • 《尚书正义》曰:「五行即五材也,言五者各有材干也。谓之行者,若在天则五气流行,在地则世所行用也。」
  • 《左传》曰:「天生五材,民并用之,废一不可,谁能去兵。」
  • 《前汉‧律历志》曰:「恊之五行,则角为木,商为金,徵为火,羽为水,宫为土。」
  • 《唐志》曰:「五行之为物,其见象于天为五星,分任于地为五方,行于四时为五德,禀于人也为五常,播于音律为五声,发于文章为五色,而总其精气之用为五行。」 
  • 《淮南子》曰:「水生木,木生火,火生土,土生金,金生水。子生母曰义,母生子曰保,子母相得曰专,母胜子曰制,子胜母曰困。」

五行二

  • 《左传》曰:「陈,水属也,火,水妃也,而楚所相也。今火出而火陈,逐楚而建陈也。」注:「陈颛顼之后,故为水属,火畏水,故为之妃。」
  • 《汉书》曰:『《左传》云:「有星孛入于大辰西。」及汉梓慎曰:「星孛于汉水,祥也。卫颛顼之墟,其星为大水,水火之牡也。其以丙子,若任午作乎,水火所以合也。」』又曰:『《左传》:「昭公八年,楚师灭陈。」史赵曰:「五年陈将复,封颛顼以水王,陈其族也。今兹岁在星,纪后五年在大梁,大梁,昴也。金为水宗,得其宗而昌。」』
  • 《唐文粹》曰:「岑羲为敬晖等论武氏,表帝王之历数,必应乎五行,水盛则火衰,木衰则金盛。天地之运,必合乎四时,春往则夏来,暑退则寒集,则知五行之数。帝王不可违,违之则宗社不安,生人不理。四时之序,天地不能变,变之则霜露不均,水旱交错。」

五行三

  • 【更王】【为本】《家语》曰:「古之王者,易代改号,取法五行。五行更王,终始相生,亦蒙其宜,是以太皞配木,炎帝配火,黄帝配土,少皞配金,颛顼配水。」
  • 《礼运》云:「五行、四时、十二月还相为本也。」
  • 【五化】《淮南子》曰:「木生于亥,壮于卯,死于未,三辰皆木也。火生于寅,壮于午,死于戍,三辰皆火也。土生于午,壮于戍,死于寅,三辰皆土也。金生于己,壮于酉,死于丑,三辰皆金也。水生于申,壮于子,死于辰,三辰皆水也。」
  • 《素问》云:「木曰敷和,火曰升明,土曰备化,金曰审平,水曰静顺,谓之五化。」
  • 【虚实】【始终】水性纯冷,而有温谷之阳泉;火体宜炽,而有萧江之寒焰;石入水则沉,而南海有浮石之山;木入水则浮,而南海有沉水之木。此虚实之相反也。
  • 《七略》:「邹子有终始五德言,土德不胜,木德继之,金德次之,火德次之,水德次之。」

五行四

  • 【水火妃】详五行二。
  • 【水火壮】详五行三。
  • 【金为水宗】详五行二。
  • 【火为金病】《汉书》云:「火为金病金畏于。」
  • 【汨陈五行】《尚书》:『箕子乃火阳言曰:「汨陈五行」注曰:「汨,乱也。」气胁水金水之气
  • 【羞用五事】《汉书‧五行志》云:「经曰羞用,五事一曰猊,二曰言,三曰视,四曰听,五曰思。」
  • 《尚书》羞作敬。
  • 【震东为木】《汉书》曰:「震在东方为春为木。」
  • 【兑西为金】又云:「西为西方为秋为金。」 
  • 【离南为火】又云:「离在南方为夏为火。」 
  • 【坎北为水】又云:「坎在北方为冬为水。」 
  • 【金木之气易变】又云:「春与秋,日夜分,寒暑平。是以金木之气,易以相变。」 
  • 【火水之气不得】又云:「上失威仪,则有强臣为害,水火之气不得也。 
  • 【逆天时水不润下】《汉书》:「简宗庙,不祷祠,废祭祀,逆天时,则水不润下。」 
  • 【弃法律火不炎上】又云:「弃法律,逐功臣,杀太子,以妾为妻,则火不炎上。」 
  • 【有奸谋木不曲直】又云:「田猎不宿饮食,不享出入不节,及有奸谋,则木不曲直。」
  • 【轻百姓金不从革】又云:「好战攻轻,百姓饰城郭,侵边境,则金不从革。」 
  • 【废正作淫火不明】【诛罚绝理厥灾水井】《京房易传》。 
  • 【时雨若】【又时旸若】【哲时燠若】【谋时寒若】【圣时风若】【狂恒雨若】【僭恒旸若】【豫恒燠若】【急恒寒若】【蒙恒风若】《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