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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五十卷:留狱

留狱

  • 后汉书曰安帝初清河相叔孙光坐赃抵罪遂增锢二世衅及其子是时居延都尉范邠复犯赃罪司徒杨震等议依光比刘恺独以为春秋之义恶恶止其身禁锢子孙非先王祥刑之意 唐书曰唐扶字云翔太和五年为山南宣抚使内乡仓督邓琬负度支漕米七千斛吏责偿之系其父子至孙凡二十八年九人死于狱扶奏申释之诏切责盐铁度支二使天下监院偿逋系三年以上者皆原 又曰白居易见度支有囚系阌乡狱者更三赦不得原乃奏言父死絷其子夫久系妻嫁债无偿期禁无休日请一切免之奏凡十馀上朝廷许之 又曰初盐铁度支属官悉得以罪人系所在狱或私置牢院而州县不闻知岁千百数不时决殷侑奏许州县纠列所系申本道观察使并具狱上闻许之
  • 违限之纠 慢官之科 虽要囚惟恤 而折狱有程 虽事无欲速 而法有勾稽 既察情而得情 何当断而不断 既非伏念之勤 宜及过时之责 若踰伏念之时淹恤不纠 则恐舞文之吏因缘长奸听讼之要辞既易于二三 伏念之期日遂踰于五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