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五十二卷:公族刑
公族刑
- 原死刑 周礼甸师王之同姓有罪则死刑焉注曰王同姓有罪者断其狱于甸师之官 亲哭 礼记曰骨肉之恩无绝亲哭之
- 增无绝 详上注 狱成 周礼公族有罪狱成有司谳于公公曰宥之三宥不对则走出致刑于甸人公又使人追之曰虽然必赦之有司曰无及也反命于公公素服不举为之变如其伦之丧无服注伦亲疏之比也
- 原罪三宥 详上注 议八辟 周礼八辟一曰议亲之刑 无宫刑 公族无官刑不剪其𩔖也 不即市 周礼凡王之同族有罪不即市注曰刑于隐所也 纤剸亦告 礼公族之罪其在□剸亦告于甸人 有司正术 公族之罪虽亲不以犯有司正术也 磬于甸人 记曰公族有死罪则磬于甸人 恩虽切于棣华 法宜除于蔓草 虽金枝可贵三宥必加 而玉律难容一成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