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明伦汇编家范典

 第十五卷目录

 父子部汇考
  易经〈序卦传〉
  礼记〈曲礼〉
  尔雅〈释亲〉
  刘熙释名〈释亲属〉
  白虎通〈三纲六纪〉
  张揖博雅〈释亲〉
 父子部总论
  易经〈蒙卦 蛊卦〉
  书经〈大诰 康诰〉
  礼记〈曲礼 王制 郊特牲 内则 大丧记 祭统 坊记〉
  春秋四传〈庄公不书即位 晋侯杀申生 楚商臣弑逆 莒仆弑逆 宋杀痤 许止不尝药 葬许悼公 蒯聩奔宋 晋纳蒯聩于戚 齐卫围戚 齐陈乞弑逆〉
  孝经〈士章 圣治章 广要道章 广至德章 谏诤章〉
  荀子〈子道篇〉
  韩诗外传〈父子〉
  大戴礼〈曾子本孝 曾子立孝〉
  刘向说苑〈建本〉
  白虎通〈爵 诛伐 谏诤〉
  应劭风俗通义〈正失〉
  袁氏世范〈睦亲篇〉
  张载乐说〈父子异宫〉
  朱子全书〈论人伦 甲寅拟上封事 语类〉

家范典第十五卷

父子部汇考

《易经》《序卦传》

有夫妇,然后有父子。

《礼记》《曲礼》

祭父曰皇考。
〈注〉更设称号,尊神,异于人也,皇君也,考成也,言其德行之成也。


生曰父。


死曰考。
〈疏〉前是宗庙之祭,加其尊称。故曰:皇也。此谓非祭时所称也。

《尔雅》《释亲》

父为考。
〈注〉《礼记》曰:生曰父,死曰考。今世学,者从之。《案尚书》曰:大伤厥考,心事厥考,厥长聪听祖考之彝训,如丧考妣。《公羊传》曰:惠公者,何隐之考也。《苍颉篇》曰:考妣延年明此,非死生之异称矣。
《汉·刘熙·释名》《释亲属》
父甫也,始生己也。


子孳也,相生蕃孳也。


无父曰孤,孤顾也,顾望无所瞻见也。
老而无子曰独,独只独也,言无所依也。
《班固·白虎通》《三纲六纪》
父为子纲。


父子法地取象,五行转相生也。


父子者,何谓也。父者,矩也,以法度教子。子者孳,孳无已也。故《孝经》曰:父有争子,则身不陷于不义。
《魏·张揖博雅》《释亲》
翁、、爸、爹、㸙,父也。


父矩也,子孜也。

父子部总论

《易经》

《蒙卦》

九二:包蒙吉;纳妇吉;子克家。
〈程传〉包含容也,二居蒙之世有刚明之才,而与六五之君相应中德,又同当时之任者也。必广其含容,哀矜昏愚,则能发天下之蒙,成治蒙之功,二能包纳,则克济其君之事,犹子能治其家也。五既阴柔故发蒙之功,皆在于二,以家言之五父也。二子也。
二能主蒙之功,乃人子克治其家也。〈本义〉九二以阳刚为内卦之主,统治群阴当发蒙之任者,然所治既广,物性不齐,不可一概取,必而爻之德,刚而不过,为能有所包容之象。又居下位而能任上事,为子克家之象。故占者有其德而当其事,则如是而吉也。

象曰:子克家,刚柔接也。
〈程传〉子而克治其家者,父之信任专也。二能主蒙之功者,五之信任专也。二与五刚柔之情相接。故得行其刚中之道,成发蒙之功,苟非上下之情相接,则二虽刚中,安能尸其事乎。

《蛊卦》

初六:干父之蛊,有子,考无咎,厉终吉。
〈本义〉干,如木之干,枝叶之所附而立者也。蛊者,前人已坏之绪。故诸爻皆有父母之象,子能干之则饬治而振起矣。初六,蛊未深而事易济。故其占为有子,则能治蛊而考得无咎,然亦危矣。戒占者,宜如是。又知危而能戒,则终吉也。

象曰:干父之蛊,意承考也。


九三:干父之蛊,小有悔,无大咎。
〈本义〉过刚不中,故小有悔。巽体得正,故无大咎。

象曰:干父之蛊,终无咎也。
〈程传〉以三之才,干父之蛊虽小,有悔终无大咎也。盖刚断能干,不失正而有顺,所以终无咎也。

六四:裕父之蛊,往见吝。
〈本义〉以阴居阴,不能有为宽裕以治蛊之象也。如是则蛊将日深。故往则见吝,戒占者不可如是也。

象曰:裕父之蛊,往未得也。
〈程传〉以四之才,守常居宽裕之,时则可矣。欲有所往,则未得也。加其所任,则不胜矣。

六五:干父之蛊,用誉。
〈程传〉五居尊位,以阴柔之质,当人君之干而下,应于九二,是能任刚阳之臣也。虽能下,应刚阳之贤,而倚任之,然己实阴柔。故不能为创始开基之事,承其旧业则可矣。故为干父之蛊,夫创业垂统之事,非刚明之才则不能继世之君;虽柔弱之资,苟能任刚贤,则可以为善继而成令誉也。太甲成王皆以臣而用誉者也。〈本义〉柔中居尊,而九二承之以德,以此干蛊可致闻誉。故其象占如此。

象曰:干父用誉;承以德也。
〈程传〉干父之蛊而用有令誉者,以其在下之贤承辅之,以刚中之德也。

《书经》《大诰》

王曰:若昔朕其逝,朕言艰日思,若考作室,既底法,厥子乃弗肯堂,矧肯构,厥父菑,厥子乃弗肯播,矧肯穫,厥考翼,其肯曰予有后,弗弃基,肆予曷敢不越卬敉宁王大命。
〈蔡注〉昔前日也,犹孟子。昔者之昔,若昔我之欲往,我亦谓其事之难,而日思之矣。非轻举也。以作室喻之父既底定广狭高下,其子不肯为之堂基,况肯为之造屋乎。以耕田喻之,父既反土而菑矣,其子乃不肯为之,播种况肯俟其成而刈穫之乎。考翼父敬事者也。为其子者如此,则考翼其肯曰:我有后嗣,弗弃我之基业乎。盖武王定天下,立经陈纪如作室之底法如治田之既菑,今三监叛乱,不能讨平,以终武王之业,则是不肯堂,不肯播,况望其肯构,肯穫,而延绵国祚于无穷乎。武王在天之灵亦必不肯自谓其有后嗣,而不弃坠其基业矣。故我何敢不及我身之存,以抚存武王之大命乎。

《康诰》

王曰:封,元恶大憝,矧惟不孝不友,子弗祗服厥父事,大伤厥考心,于父不能字厥子,乃疾厥子,于弟弗念天显,乃弗克恭厥兄,兄亦不念鞠子哀,大不友于弟,惟吊兹,不于我政人得罪,天惟与我民彝大泯乱,曰:乃其速由文王作罚,刑兹无赦。
〈蔡注〉大憝即上文之罔弗憝,言寇攘奸宄固为大恶,而大可恶矣。况不孝不友之人,而尤为可恶者,当商之季礼义不明,人纪废坏,子不敬事父,大伤父心。父不能爱子,乃疾恶其子,是父子相夷也。天显犹《孝经》所谓天明,尊卑显然之序也。弟不念尊卑之序,而不能敬其兄;兄亦不念父母鞠养之劳,而大不友其弟,是兄弟相贼也。父子兄弟至于如此,苟不于我为政之人而得罪焉。则天之与我民彝必大泯灭而紊乱矣。曰者言如此,则汝其速由文王作罚刑,此无赦而惩戒之,不可缓也。〈大全〉朱子曰:惟吊兹惟痛悯,此得罪之人也。不于我政人,得罪悯痛之深,恨不自我得罪也。蔡氏元度曰:先责子之不孝,然后责父之不慈;先责弟之不恭,然后责兄之不友。周礼有不孝不弟之刑,而无不慈不友
之罪,即此意也。

《礼记》《曲礼》

父子不同席。
〈陈注〉尊卑之等,异也。〈大全〉临川吴氏曰:古者一席坐四人,言父子偶共一处,而坐虽止一人,必各坐一席。盖以父昭子穆父,穆子昭尊卑不同,故也。


名子者,不以国,不以日月,不以隐疾,不以山川。
〈陈注〉常语易及则避讳为难。故名子者不之用。


父前子名,君前臣名。
〈陈注〉吕氏曰:事父者,家无二尊,虽母不敢以抗之。故无长幼皆名,不敢致私敬于其长也。事君者,国无二尊,虽父不可以抗之。故无贵贱尊卑,皆名不敢致私敬于其所尊贵也。春秋鄢陵之战,栾书欲载晋侯,其子曰:书退此君前臣名,虽父亦不敢抗也。


父之雠,弗与共戴天。
〈陈注〉吕氏曰:父者,子之天不能复,父雠仰无以视乎皇天矣,报之之意,誓不与雠俱生,此所以弗与共戴天也。


已孤暴贵,不为父作谥。
〈陈注〉吕氏曰:父为士子为大,夫诸侯则祭以大夫。诸侯其尸服,以士服是可,以己之禄养其亲,不敢以己之爵加其亲也。父之爵卑,不当谥,而以己爵当谥而作之,是以己爵加其父,欲尊而反卑之,非所以敬其亲也。

《王制》

父之齿随行。

《郊特牲》

男女有别,然后父子亲,父子亲,然后义生,义生,然后礼作,礼作,然后万物安,无别无义,禽兽之道也。

《内则》

由命士以上,父子皆异宫,昧爽而朝,慈以旨甘,日出而退,各从其事,日入而夕,慈以旨甘。
〈陈注〉郑氏曰:异宫,崇敬也。〈大全〉张子曰:古者有东宫、西宫,有南宫、北宫。异宫而同财,此礼亦可行,古人虑远目下虽似相疏,其实如此,乃能久相亲。盖数十百口之家,自是饮食衣服难为得一。故大庖则同之小庖,则异之不为害。又异宫乃容子,得伸其私,所以避子之私也。 严陵方氏曰:尊卑之际,辨则敬,同则亵。故父子坐不同席,居必异宫,所以致其敬也。然责贵者,其礼宜详;责贱者,其礼宜略。故由命士以上,然后父子异宫也。周官典命子男之士,不命则士固有不命者矣。


由命士以上,及大夫之子,旬而见。
〈陈注〉注读旬为均。谓适子、妾子有同时生者,虽是先生者先见,后生者后见。然皆在夫未与妇礼食之前。故曰:均而见也。应氏曰:子固以礼见于父,父则欲时时见之,又不可渎。故每旬而一见之,若庶人则简略易通。故不必以旬而见。

《大丧记》

父不次于子。
〈陈注〉丧卑故尊者,不居其殡宫之次也。

《祭统》

夫祭之道,孙为王父尸,所使为尸者,于祭者子行也。父北面而事之,所以明子事父之道也。此父子之伦也。
〈陈注〉行犹列也,父北面而事,子行之尸者,欲子知事父之道,当如是也。方氏曰:十伦皆伦也,止于父子言伦者,有父子之伦,然后有宗庙之祭,则祭之伦,本于父子而已。故止于父子为伦焉。〈大全〉长乐陈氏曰:尸于王父,则孙于祭者,则子以孙为王父之尸,则是以子为祭者之父,子忘其子之卑,而事于父。父忘其父之尊,而事子。凡此所以明祭者,事父之道而已。 石林叶氏曰:尸所以象神,取于异姓,则嫌于不亲,取于己子,则疑于无别。故为尸者,子行也。虽以父事之,不疑于父,不疑则人伦明矣。


夫祭有昭穆,昭穆者,所以别父子,远近,长幼,亲疏之序,而无乱也。
〈大全〉严陵方氏曰:昭穆固所以别父子,而父子之行又各有远近、长幼、亲疏也。

《坊记》

父子不同位,以厚敬也。
〈大全〉严陵方氏曰:此言父子不同位。曲礼言父子不同席,席言所坐之席,位言所立之位。坐立虽不同,其所以辨尊卑之义,则一而已。


子云,升自客阶,受吊于宾位,教民追孝也,未没丧,不称君,示民不争也,故鲁春秋记晋丧曰:杀其君之子奚齐,及其君卓,以此坊民,子犹有弑其父者。
〈陈注〉方氏曰:升自客阶,而不敢由于主人之阶。受吊于宾位,而不敢居于主人之位。所以避父之尊,尽为子之孝,而已父既没,而犹未忍升其阶,居其位焉。故曰:教民追孝也,未终丧居君之位,而未敢称君之号,则推让之心,固可见矣。故曰:示民不争也。

《春秋四传》《庄公不书即位》

《春秋》:庄公元年,春,王正月。
《左传》:元年,春,不称即位,文姜出故也。
《公羊传》:公何以不言即位。春秋君弑子不言即位,君弑则子何以不言即位,隐之也。孰隐,隐子也。
《谷梁传》:继弑君不言即位,正也。继弑君不言即位之为正何也。曰先君不以其道终,则子不忍即位也。《胡传》:不书即位,内无所承,上不请命也。或曰:庄公嫡长,其为储副明矣。虽内无所承,上不请命,独不可以享国,而书即位乎。曰:诸侯之嫡子,必誓于王,庄虽嫡长,而未誓,安得为国储君副称世子也。夫为世子,必誓于王;为诸侯可以内无所承,上不请命,擅有其国,即诸侯之位耶。春秋绌而不书,父子君臣之大伦正矣。
〈大全〉或问子同生,以太子生之,礼举之,是内有所承矣。不书即位,何也。茅堂胡氏曰:同虽冢嫡,然未尝命于天子,桓公又薨于他国,不及有付托之命也。其内无所承明矣。 高氏曰:公上不受于天子,而父以弑逆得位,又不以其道终无所受之,故不书即位,不正其始也。 庐陵李氏曰:经不书即位者,隐庄闵僖四公,隐公之立,特以,非出惠公之意,与庄闵僖之继弑者不同,春秋既托始于隐以明大法矣。而庄公之事又与闵僖不同,盖闵僖之立犹念念讨贼,故庆父叔牙卒不得志于鲁。今桓公见戕于齐,固不及有立子之命,况继承之初创,钜痛深异于他,公不但当请命于天王即位,而父仇未讨,亦当告于天王,以国事委冢宰专以讨贼为事。今乃泰然居之,曾不以父之无辜见弑于邻国为志,则非人子矣。其不书即位,仅比于桓公特书者异矣。然以人子之心,处庄公之时,又知庄公之无志,非可与隐闵僖比也。

《晋侯杀申生》

《春秋》:僖公五年春,晋侯杀其世子申生。
《左传》:初,晋献公欲以骊姬为夫人,卜之不吉,筮之吉,公曰:从筮,卜人曰:筮短龟长,不如从长,且其𦅸曰:专之渝,攘公之羭,一薰一莸,十年尚犹有臭,必不可,弗听,立之,生奚齐,其娣生卓子,及将立奚齐,既与中大夫成谋,姬谓太子曰:君梦齐姜,必速祭之,太子祭于曲沃,归胙于公,公田,姬寘诸宫,六日,公至,毒而献之,公祭之地,地坟,与犬,犬毙,与小臣,小臣亦毙,姬泣曰:贼由太子,太子奔新城,公杀其傅杜原款,或谓太子,子辞,君必辨焉。太子曰:君非姬氏,居不安,食不饱,我辞,姬必有罪,君老矣。吾又不乐。曰:子其行乎,太子曰:君实不察其罪,被此名也以出,人谁纳我,十二月,戊申,缢于新城,姬遂谮二公子曰:皆知之,重耳奔蒲,夷吾奔屈。晋侯使以杀太子申生之故来告,初,晋侯使士蔿为二公子筑蒲与屈,不慎,寘薪焉。夷吾诉之,公使让之,士蔿稽首而对曰:臣闻之,无丧而戚,忧必雠焉。无戎而城,雠必保焉。寇雠之保,又何慎焉。守官废命,不敬,固雠之保,不忠,失忠与敬,何以事君,诗云,怀德惟宁,宗子惟城,君其修德而固宗子,何城如之,三年将寻师焉。焉用慎,退而赋曰:狐裘尨茸,一国三公,吾谁适从,及难,公使寺人披伐蒲,重耳曰:君父之命不校,乃徇曰:校者,吾雠也。踰垣而走,披斩其袪,遂出奔翟。
《公羊传》:曷为直称晋侯以杀。杀世子母弟,直称君者,甚之也。
《谷梁传》:目晋侯,斥杀,恶晋侯也。
《胡传》:公羊子曰:杀世子、母弟直称君者,甚之也。申生进不能自明,退不能违难。爱父以姑息而陷之不义,谗人得志几至亡国,先儒以为大仁之贼也。而目晋侯斥杀,专罪献公何也。《春秋》端本清源之书也。内宠并后嬖子配,适乱之本也。骊姬宠奚齐、卓子嬖,乱本成矣。尸此者,其谁乎。是故目晋侯斥杀,专罪献公。使后世有欲紊妃妾之名,乱适庶之位,纵人欲灭天理以败其家国,知所戒焉。以此防民,犹有以尧母名门。使奸臣逆探其意,有危皇后,太子之心,以成巫蛊之祸者。
〈大全〉何氏曰:甚恶杀亲,亲也。 啖氏曰:称晋侯言申生之无罪也。 陈氏曰:太子缢于新城,则其斥杀。何《春秋》之法苟有谗而不见,则其君之罪也。是故
申生以骊姬之谮自杀,宋痤以伊戾之谮自杀,直称君杀而已矣。 家氏曰:献公残忍不君,溺于内嬖,所与朝夕潜图,密虑不过为树庶孽之计耳。方东山皋落之伐,岂无他人,乃以命冢嗣狐突。先友梁馀子,先丹木之徒,固洞见公之肺肝,而劝太子为避祸之谋,不待归胙于君人,皆知其不免矣。张氏曰:献公嬖宠庶孽,听谗如流,轻世适之重忽社稷之计。申生既死,而公卒之后,奚齐亦被杀。徒设此心,两俱弃之。致晋乱二十馀年,兵败国破,所谓为人父而蒙首恶之名者,此也。 高氏曰:诸侯世子皆誓于天子,不可专杀也。且父子人之大伦,非他人所得间者。今至于相杀,则人伦废矣。况世子至亲,非其君自杀之,则无敢杀者。是故斥言晋侯所以深罪,其听谗而忍杀其子也。观采苓之诗,盖可见其好听谗矣。

《楚商臣弑逆》

《春秋》:文公元年冬,十月,丁未,楚世子商臣弑其君頵。《左传》:初,楚子将以商臣为太子,访诸令尹子上。子上曰:君之齿未也,而又多爱。黜乃乱也。楚国之举,恒在少者。且是人也,蜂目而豺声,忍人也,不可立也。弗听。既,又欲立王子职而黜太子商臣。商臣闻之而未察,告其师潘崇曰:若之何而察之。潘崇曰:享江𦬒而勿敬也。从之。江𦬒怒,曰:呼,役夫。宜君王之欲杀汝而立职也。告潘崇,曰:信矣。潘崇曰:能事诸乎。曰:不能。能行乎。曰:不能。能行大事乎。曰:能。冬十月,以宫甲围成王。王请食熊蹯而死,弗听。丁未,王缢。谥之曰灵,不瞑;曰成,乃瞑。穆王立,以其为太子之室与潘崇,使为大师,且掌环列之尹。
《胡传》:书世子弑君者,有父之亲,有君之尊。而至于弑逆,此天理大变,人情所深骇。《春秋》详书其事,欲以起问者察所由,示惩诫也。唐世子弘受《左氏春秋》,至此废书,叹曰:经籍圣人,垂训何书此耶郭。瑜对曰:《春秋》义存褒贬,以善恶为劝戒。故商臣千载而恶名不灭。弘曰:非惟口不可道故,亦耳不忍闻。愿受他书。瑜请读《礼》,世子从之。呜呼,圣人大训不明于后世,皆腐儒学经不知其义者之罪耳。夫乱臣贼子虽陷阱在前,斧钺加于颈而不避,顾谓身后恶名足以系其邪志,而惩于为恶,岂不谬哉。持此晓人,可谓茅塞其心意矣。若语之曰:为人君父,而不通于《春秋》之义者,必蒙首恶之名。为人臣子而不通于《春秋》之义者,必陷篡弑诛死之罪。圣人书此者,使天下后世察于人伦,知所以为君臣,父子之道,而免于首恶之名、诛死之罪也。则世子弘而闻此必,将𢥠然畏惧,知《春秋》之不可不学矣。学于《春秋》必明臣子之义,不至于奏请怫旨而见酖矣。传者案也,经者断也,考于传之所载,可以见其所由,致之渐。岂隐乎。嫡妾必正,而楚子多爱,立子必长,而楚国之举常在少者,养世子不可不慎也。而以潘崇为之师,侍膳问安,世子职也。而多置宫甲,降而不憾,憾而能眕者,鲜矣。乃欲黜兄而立其弟,谋及妇人宜其败也。而使江𦬒知其情,是以不仁。处其身而以不孝,处其子也,其及宜矣。楚頵僭王凭陵中国,战胜诸侯,毒被天下,然昧于君臣、父子之道,祸发萧墙而不之觉也。不善之积,岂可掩哉。君不君则臣不臣,父不父则子不子。《春秋》书世子弑其君者,推本所由,而著其首恶为万世之大戒也。然则商臣无贬矣,曰:弑父与君之贼其恶,犹待于贬而后著乎。

《莒仆弑逆》

《春秋》:文公十有八年冬十月,莒弑其君庶其。
《左传》:莒纪公生太子仆,又生季佗;爱季佗而黜仆,且多行无礼于国。仆因国人以弑纪公,以其宝玉来奔,纳诸宣公。公命与之邑,曰:今日必授。季文子使司寇出诸竟,曰:今日必达。公问其故。季文子使太史克对曰:先大夫臧文仲教行父事君之礼,行父奉以周旋,弗敢失队,曰:见有礼于其君者,事之如孝子之养父母也;见无礼于其君者,诛之如鹰鹯之逐鸟雀也。先君周公制《周礼》曰:则以观德,德以处事,事以度功,功以食民。作《誓命》曰:毁则为贼,掩贼为藏。窃贿为盗,盗器为奸。主藏之名,赖奸之用,为大凶德,有常无赦。在九刑不忘。行父还观莒仆,莫可则也。孝敬忠信为吉德,盗贼藏奸为凶德。夫莒仆:则其孝敬,则弑君父矣;则其忠信,则窃宝玉矣。其人则盗贼也,其器则奸兆也。保而利之,则主藏也。以训则昏,民无则焉。不度于善而皆在于凶德,是以去之。
《公羊传》:称国以弑何。称国以弑者,众弑君之辞。
〈大全〉刘氏曰:左氏云:莒太子仆因国人弑之,则子弑其父也。父虽无直,子可弑乎。子弑父可匿其罪乎。其以君无道书庶几也。 临川吴氏曰:称国以弑者,一国臣民之众所欲弑也。如左氏之言,则是仆以太子弑父也。《春秋》何以书国弑乎。且仆既与国人同弑君,则当自立矣,又何以奔鲁乎。疑仆因国人之下以字当作之,谓仆因国人之弑君,惧并及
祸而来奔也。

《宋杀痤》

《春秋》:襄公二十有六年秋,宋公杀其世子痤。
《左传》:初,芮司徒生女子,赤而毛,弃诸堤下,共姬之妾,取以入,名之曰弃,长而美,平公入夕,共姬与之食,公见弃也而视之尤,姬纳诸御,嬖,生佐,恶而婉,太子痤美而狠,合左师畏而恶之,寺人惠墙伊戾,为太子内师,而无宠,秋,楚客聘于晋,过宋,太子知之,请野享之,公使往,伊戾请从之,公曰:夫不恶女乎,对曰:小人之事君子也。恶之不敢远,好之不敢近,敬以待命,敢有贰心乎,纵有共其外,莫共其内,臣请往也。遣之,至则坎用牲,加书徵之,而骋告公曰:太子将为乱,既与楚客盟矣。公曰:为我子,又何求,对曰:欲速,公使视之,则信有焉。问诸夫人与左师,则皆曰固闻之,公囚太子,太子曰:唯佐也能免我,召而使请。曰日中不来,吾知死矣。左师闻之,聒而与之语,过期,乃缢而死,佐为太子,公徐闻其无罪也。乃烹伊戾,左师见夫人之步马者问之,对曰:君夫人氏也。左师曰:谁为君夫人,余胡弗知,圉人归以告夫人。夫人使馈之锦与马,先之以玉。曰:君之妾弃,使某献,左师改命曰:君夫人,而后再拜稽首受之。
《胡传》:杀世子、母弟直书君者,甚之也。宋寺人伊戾为太子,内师无宠谮于宋公而杀之,则贼世子痤者,寺人矣。而独甚宋公,何哉。谮言之得行也。必有嬖妾配嫡以惑其心,又有小人欲结内援者,以为之助,然后爱恶一移父子、夫妇之间,不能相保者,众矣。尸此者,其谁乎。晋献之杀申生,宋公之杀痤直称君者,《春秋》正其本之意。
〈大全〉高氏曰:晋献公惑骊姬之谗,而杀申生;宋平公听伊戾之言,而杀子痤。汉武帝,唐明皇犹蹈之,以二君犹尔,晋宋不足道也。自古谗人之为国患,虽其君之父子不能相保,况臣下乎。 家氏曰:宋寺人伊戾内连宫禁,外结大臣,其造谗而杀太子。宋平寻知其子之无罪,仅烹一伊戾,而芮弃之宠爱,向戍之权任不为之衰,更立弃之子为太子。此人道之大变。《春秋》谨而识之。《谷梁》所谓目君以著其恶者也。传者称痤美而狠佐恶;而婉婉者巧于自结狠者,疏于内交佐,日以亲痤,日以疏,以至于死。故居近君之地者,自处为难。隋炀所以倾勇其事,似之勇则痤也,杨素则左师也。独孤后恶其子,杨素从而陷之。及隋文疾,革乃悟则已无及。由明不足以察奸内,外相煽,而为谗故也。

《许止不尝药》

《春秋》:昭公十有九年,夏五月戊辰,许世子止弑其君买。
《左传》:夏,许悼公疟,五月,戊辰,饮太子止之药,卒,太子奔晋,书曰:弑其君,君子曰:尽心力以事君,舍药物可也。
《谷梁传》曰:弑,正卒也正卒,则止不弑也。不弑而曰弑,责止也。止曰:我与夫弑者,不立乎其位,以与其弟虺,哭泣歠餰粥,嗌不容粒,未踰年而死,故君子即止自责而责之也。
《胡传》:按左氏许悼公疟,戊辰饮世子止之药卒。书曰:弑其君者,止,不尝药也。古者医不三世,不服其药。夫子之所慎者,三疾居其一。季康子馈药曰:丘未达不敢尝。敬慎其身如此也。而于君父可忽乎。君有疾饮药,臣先尝之,父有疾饮药,子先尝之,盖言慎也。止不择医而轻用其药,药不先尝而误进于君,是有忽君父之心而不慎矣。自小人之情度之,世子弑君欲速得其位,而止无此心。故曰:我与夫弑者,不立乎其位。哭泣歠餰,粥嗌不容粒,未逾年而卒。无此心,故被以大恶而不受。自君子听之,止不尝药是忽君父之尊,而不慎也。而止有此心,忽君父之尊而不慎,此篡弑之萌,坚冰之渐,而《春秋》之所谨也。有此心,故加以大恶而不得辞。书许世子止弑君,乃除恶于微之意也。而或者顾以操刃而杀,与不躬进药及进药而不尝,三者罪当殊科,疑于三传之说,则误矣。必若此言,夫人而能为《春秋》,奚待于圣笔乎。墨翟兼爱岂其无父,杨朱为我岂其无君,孟轲氏辞而辟之以为禽兽。逼人人将相食,后世推明其功,不在禹下,未有讥其过者。知此说则知止不尝药,《春秋》以为弑君之意矣。
〈大全〉陆氏曰:世子,君之贰也。许其进药,则乱臣贼子得容其奸矣。故圣人罪止一人,以绝万世之祸也。张氏曰:药剂所以致人之死者,非一端。故以疟言之。今之治疟以砒锻而饵之,多愈。然锻不得法而反杀人者,多矣。悼公之死,必此类也。然止以弑书何也。孟子曰:杀人以梃与刃有以异乎。曰:无以异也。以刃与政有以异乎。曰无以异也。进药而药杀可不谓之弑哉。其所以异于商臣蔡般者,过与故不同耳。心虽不同而《春秋》之文一施之者,以臣子之于君父不可过也。 番阳万氏曰:许止之事,虽
若可恕,万一后世臣子幸君父之疾进药以毙之,而自附于不知尝药之义,是启之为乱原也。 庐陵李氏曰:《春秋》加赵盾弑君,训人以臣道也。加许止弑君训人以子道也。二事相类,然晋灵公不书葬而许悼公书葬者,许止自责逾年而卒,其心可知矣。赵盾力能讨贼而不讨《春秋》,不得不终诛之也。若陈氏因左氏止奔晋之说,而疑止真弑父,则又恐未可以,一家一句而尽废诸传之文也。

《葬许悼公》

《春秋》:昭公十有九年冬,葬许悼公。
《公羊传》:贼未讨,何以书葬,不成乎弑也。曷为不成乎弑,止进药而药杀也。止进药而药杀,则何为加弑焉耳,讥子道之不尽也。其讥子道之不尽奈何。曰:乐正子春之视疾也。复加一饭,则脱然愈,复损一饭,则脱然愈,复加一衣,则脱然愈,复损一衣,则脱然愈,止进药而药杀,是以君子加弑焉尔。曰:许世子止,弑其君买是君子之听止也。葬许悼公,是君子之赦止也。赦止者,免止之罪辞也。
《谷梁传》:日卒,时葬,不使止为弑父也。曰:子既生,不免乎水火,母之罪也。羁丱成童,不就师傅,父之罪也。就师学问无方,心志不通,身之罪也。心志既通,而名誉不闻,友之罪也。名誉既闻,有司不举,有司之罪也。有司举之,王者不用,王者之过也。许世子不知尝药累及许君也。
《胡传》:何以书葬。谷梁子曰:不使止为弑父也。观止自责可谓有过人之质矣。乃至以弑君获罪,此为人臣子而不知《春秋》之义者也。古者太子自其初生固举以礼,有司端冕见之南郊,过阙则下,过庙则趋。为赤子而其教已有齐肃敬慎之端矣。此《春秋》训臣子除恶于微,积善于早之意也。
〈大全〉范氏曰:许君不授子以师傅,使不识尝药之义。故累及之。

《蒯聩奔宋》

《春秋》:定公十有四年秋,卫世子蒯聩出奔宋。
《左传》:卫侯为夫人南子召宋朝,会于洮,太子蒯聩献孟于齐,过宋野,野人歌之曰:既定尔娄猪,盍归吾艾豭,太子羞之,谓戏阳速曰:从我而朝少君,少君见我,我顾乃杀之,速曰诺,乃朝夫人。夫人见太子,太子三顾,速不进。夫人见其色,啼而走曰:蒯聩将杀余,公执其手以登台,太子奔宋,尽逐其党,故公孟彄出奔郑,自郑奔齐,太子告人曰:戏阳速祸余,戏阳速告人曰:太子则祸余,太子无道,使余杀其母,余不许,将戕于余,若杀夫人,将以余说,余是故许而弗为,以纾余死,谚曰:民保于信,吾以信义也。
《胡传》:世子,国本也。以宠南子,故不能保世子而使之去国。以欲杀南子,故不能安其身至于出奔。是轻宗庙社稷之所付托,而恣行矣。《春秋》两著其罪,故特书世子其义不系于,与蒯聩之世其国也。而灵公无道不能正家以危其国本,至使父子相残,毁灭天理之所由著矣。
〈大全〉徐氏曰:父子天伦,无相去之义。今太子以小小无道卫侯,恶而逐之。又无杀己之意,太子怼而去之。一则讥卫侯之无恩,一则甚太子之不孝。 胡氏曰:书卫世子奔宋,则以罪灵公也。书赵鞅纳卫世子,蒯聩于戚则以罪蒯聩也。书齐国夏卫石曼姑帅师围戚则以罪辄也。 张氏曰:临江刘氏曰:《左传》叙蒯聩事曰蒯聩欲杀夫人。予谓蒯聩虽不善谋,安有此事哉。且杀夫人,蒯聩独得全乎。彼所羞者,以夫人名恶也。如杀其母为恶,愈大反不知可羞乎。盖蒯聩闻野人之歌其心惭焉,则以谓夫人,夫人恶其斥己之淫,则啼而走,言太子将杀,予以诬之。灵公惑于南子,所言必听从。故外则召宋朝,内则逐公叔。戍赵阳彼不耻,召宋朝固亦不难,逐蒯聩矣,此其真也。不当如左氏所记,及蒯聩出乃奔宋,使真有其事者,宋南子家也。蒯聩负杀南子之名,又走入其家,敢乎哉。 常山刘氏曰:蒯聩出奔,《春秋》不去其世子者,卫侯之罪也。南子之恶亦已甚矣。其欲去世子之意亦已明矣。如哀姜乱鲁、骊姬乱晋,若此比者,不鲜矣。而灵公听南子之谮,谓蒯聩欲弑其母,不能为辨明,以致其出奔,岂非灵公之罪乎。自古谗妇之诬其子多矣。考二刘之言,足以知左氏所记乃南子之谗言,而非当时之实录也。 汪氏曰:二刘张氏之说固善,然皆泥于书世子之义,故疑左氏之说。然楚商臣蔡般弑君,而书世子岂亦与之乎。窃考蒯聩忘父之丧,而致他人使之谗,忘子之亲,至迫以兵而必夺之位。其于人伦天理泯灭,几尽则其耻南子之淫行,而欲杀之,固有是事。《朱子集注》《论语》二章皆以蒯聩欲杀母得罪于父,则《左传》未可尽废也。详观经文书赵鞅帅师纳卫世子于戚,不曰世子复归,而书纳则蒯聩有罪,明矣。何休乃云子虽见逐,无去
父之义,舍其大而论其细。何居。 庐陵李氏曰:此条公谷亦无杀母之事。张氏取二刘之说,极得事情。谢氏亦曰:骊姬害晋,南子害卫,其情一也。然则申生,蒯聩之贤否虽异,而晋献卫灵之听谗,则同故,皆书世子。

《晋纳蒯聩于戚》

《春秋》:哀公二年夏四月,晋赵鞅帅师纳卫世子蒯聩于戚。
《左传》:初,卫侯游于郊,子南仆,公曰:余无子,将立女,不对,他日又谓之,对曰:郢不足以辱社稷,君其改图,君夫人在堂,三揖在下,君命祗辱,夏,卫灵公卒。夫人曰:命公子郢为太子,君命也。对曰:郢异于他子,且君没于吾手,若有之,郢必闻之,且亡人之子辄在,乃立辄,六月,乙酉,晋赵鞅纳卫太子于戚,宵迷,阳虎曰:右河而南必至焉。使太子絻,八人衰绖,伪自卫逆者,告于门,哭而入,遂居之。
《公羊传》:戚者何。卫之邑也。曷为不言入于卫。父有子,子不得有父也。
《谷梁传》:纳者,内弗受也。帅师而后纳者,有伐也。何内弗受也。以辄不受也,以辄不受父之命,受之王父也。信父而辞王父,则是不尊王父也。其弗受,以尊王父也。
《胡传》:世子不言纳位,其所固有,国其所宜。君谓之储副则无所事乎。纳矣。凡公子出奔,复而得国者,其顺且易。则曰归有奉焉,则曰自其难也,则曰入不称纳矣。况世子哉。今赵鞅帅师以蒯聩复国而书纳者,见蒯聩无道为国人之所不受也。国人不受而称世子者,罪卫人之拒之也。所以然者,缘蒯聩出奔,灵公未尝有命废之而立他子,及公之卒,大臣又未尝谋于国人,数蒯聩之罪,选公子之贤者。以主其国,乃从辄之所欲,而君之以子拒父。此其所以称世子也。人莫不爱其亲而志于杀,莫不敬其父而忘其丧,莫不慈其子欲其子之富。且贵而夺其位。蒯聩之于天理逆矣。何疑于废黜。然父虽不父,子不可以不子。辄乃据国而与之争,可乎。故特系纳卫世子蒯聩于戚于赵鞅帅师之下,而鞅不知义。灵公与卫国大臣不能早正国家之本,以致祸乱其罪,皆见矣。
〈大全〉何氏曰:明父得有子而废之。子不得有父之所有,故夺其国。 茅堂胡氏曰:或谓世子,世世子也。君没而称世子者,正疑乎不正,君子与之继世焉。必若此言亲可杀父,可忘子,得国可夺,而有之也。人之不为禽兽也。几希岂《春秋》立言垂范之意乎。晋献公之丧,秦穆公使人吊公子重耳曰:亡国恒于斯,得国恒于斯,丧亦不可久也。时亦不可失也。重耳曰:身丧父死,不得与哭泣之哀。父死之谓何或敢有他志。而穆公纳之。今灵公方卒,而蒯聩赵鞅因以为利,不太甚乎。书赵鞅帅师罪鞅,以大夫忧诸侯之事也。书曼姑围戚诛辄未尝受灵公之命,特国人以蒯聩不当得国以辄为可立而立之。尔。安得为受之王父而辞父命哉。 高氏曰:灵公卒,卫人以世子在外遂立其子辄。使辄知己之得立者,以父为世子。故因逆其父而还以位则子道得而乱息矣。奈何他人纳其父而反拒之耶。 孙氏曰:其言于戚者,见蒯聩为辄,所拒而不得入于卫也。 吴氏曰:于戚内弗受也。辄拒父也。后十三年。而蒯聩自戚入于卫,卫侯辄来奔,则是辄拒父也。 家氏曰:为辄者,能逆其父而君之人情之顺也。为蒯聩者,能反躬自咎以己得罪于先君,无君国之理脱千乘而莫之顾天理之正也。乃皆不能然。父不父子不子,更为争国之计,《春秋》莫适与也。刘氏曰:汪熙曰:若灵公废蒯聩立辄,则蒯聩不得复称世子。称蒯聩为世子则灵公不命辄。然则从王父之言,《谷梁传》失之其说是矣。 庐陵李氏曰:程子曰:蒯聩得罪于父,不得复立,辄亦不得背父而不与其国。为辄计者,委于所可立,使不失君之社稷,而身从父则义矣。公谷王父命之说,非是此说得之。大抵蒯聩父子一段,胡氏围戚下一条说极正,但君亲无将,将而必诛。使蒯聩果有杀母之事,则罪在必诛,天地所不容。不论灵公有命无命,决无得国之理,亦何必曲折如此。故不如二刘氏之论明,畅条达而无疑也。

《齐卫围戚》

《春秋》:哀公三年春,齐国夏卫石曼姑帅师围戚。《左传》:春,齐卫围戚,求援于中山。
《公羊传》:齐国夏,曷为与卫石曼姑,帅师围戚,伯讨也。此其为伯讨奈何,曼姑受命乎灵公而立辄,以曼姑之义,为固可以拒之也。辄者曷为者也。蒯聩之子也。然则曷为不立蒯聩而立辄,蒯聩为无道,灵公逐蒯聩而立辄,然则辄之义可以立乎。曰可,其可奈何,不以父命辞王父命,以王父命辞父命,是父之行乎子也。不以家事辞王事,以王事辞家事,是上之行乎下也。
《谷梁传》:此卫事也,其先国夏何也。子不围父也。不系戚于卫者,子不有父也。
《胡传》:按左氏,灵公游于郊,公子郢御公曰:余无子,将立汝,对曰:郢不足以辱社稷,君其改图,君夫人在堂,三揖在下,君命祗辱,灵公卒。夫人曰:命公子郢为太子,君命也。对曰:郢异于他子,且君没于吾手,若有,郢必闻,且亡人之子辄在,乃立辄。以拒蒯聩,蒯聩前称世子者,所以深罪辄之见,立不辞而拒其父也。辄若可立则蒯聩为未绝,未绝则是世子尚存,而可以拒乎。主兵者,卫也。何以序齐为首罪,齐人与卫之为恶而党之也。公孙文仲主兵伐郑,而序求为首,以诛殇公。石曼姑主兵围戚而序齐为首,以诛国夏训天下。后世讨乱臣贼子之法也。古者孙从祖,又孙氏王父之字,考于庙制,昭常为昭穆,常为穆不以父命辞王命礼也。辄虽由嫡孙得立,然非有灵公之命,安得云受之,王父辞父命哉。故冉有谓子贡曰:夫子为卫君乎。子贡曰:诺。吾将问之。入曰:伯夷、叔齐何人也。曰:古之贤人也。曰:怨乎。曰:求仁而得仁,又何怨。出曰:夫子不为也。伯夷以父命为尊,而让其弟,叔齐以天伦为重而让其兄。仲尼以为求仁而得仁者也。然则为辄者奈何。宜辞于国。曰:若以父为有罪,将从王父之命,则有社稷之镇。公子在我焉,得为君以为无罪,则国乃世子之所有也。天下岂有无父之国哉。而使我立乎其位如此,则言顺而事成矣。是故辄辞其位以避父,则卫之臣子拒蒯聩而辅之可也。辄利其位以拒父,则卫之臣子舍爵禄而去之可也。乌有父不慈,子不孝,争利其国灭,天理而可为者乎。

《齐陈乞弑逆》

《春秋》:哀公五年秋,九月,癸酉,齐侯杵臼卒。六年秋,七月,齐阳生入于齐,齐陈乞弑其君荼。
《左传》:齐燕姬生子,不成而死,诸子,鬻姒之子荼嬖,诸大夫恐其为太子也。言于公曰:君之齿长矣。未有太子,若之何。公曰:二三子间于忧虞,则有疾疢,亦姑谋乐,何忧于无君,公疾,使国惠子,高昭子,立荼,寘群公子于莱,秋,齐景公卒,冬,十月,公子嘉,公子驹,公子黔,奔卫,公子锄,公子阳生,来奔,莱人歌之曰:景公死乎不与埋,三军之事乎不与谋,师乎师乎,何党之乎。陈僖子使召公子阳生,阳生驾而见南郭且于。曰:尝献马于季孙,不入于上乘,故又献此,请与子乘之,出莱门而告之故,阙止知之,先待诸外,公子曰:事未可知,反与壬也处,戒之,遂行,逮夜至于齐,国人知之,僖子使子士之母养之,与馈者皆入,冬,十月,丁卯,立之,将盟,鲍子醉而往,其臣差车鲍点。曰:此谁之命也。陈子曰:受命于鲍子,遂诬鲍子曰:子之命也。鲍子曰:女忘君之为孺子牛,而折其齿乎,而背之也。悼公稽首曰:吾子奉义而行者也。若我可,不必亡一大夫,若我不可,不必亡一公子,义则进,否则退,敢不唯子是从,废兴无以乱,则所愿也。鲍子曰:谁非君之子,乃受盟,使胡姬以安孺子如赖,去鬻姒,杀王甲,拘江说,囚王豹于句窦之丘,公使朱毛告于陈子曰:徵子则不及此,然君异于器,不可以二,器二不匮,君二多难,敢布诸大夫,僖子不对而泣。曰:君举不信群臣乎,以齐国之困,困又有忧,少君不可以访,是以求长君,庶亦能容群臣乎,不然。夫孺子何罪,毛复命,公悔之,毛曰:君大访于陈子,而图其小,可也。使毛迁孺子于骀,不至,杀诸野幕之下,葬诸殳冒淳。
《公羊传》:弑而立者,不以当国之辞言之,此其以当国之辞言之何,为谖也。此其为谖奈何,景公谓陈乞曰:吾欲立舍,何如。陈乞曰:所乐乎为君者,欲立之则立之,不欲立则不立。君如欲立之,则臣请立之。阳生谓陈乞曰:吾闻子盖将不欲立我也。陈乞曰:夫千乘之主将废正而立不正,必杀正者。吾不立子者,所以生子者也,走矣。与之玉节而走之。景公死而舍立。陈乞使人迎阳生,于诸其家。除景公之丧,诸大夫皆在朝。陈乞曰:常之母有鱼菽之祭,愿诸大夫之化我也。诸大夫皆曰:诺。于是皆之陈乞之家坐。陈乞曰:吾有所为甲,请以示焉。诸大夫皆曰:诺。于是使力士举巨囊而至于中霤。诸大夫见之,皆色然而骇。开之,则闯然公子阳生也。陈乞曰:此君也已。诸大夫不得已,皆逡巡,北面,再拜稽首而君之尔。自是往弑舍。
《谷梁传》:阳生入而弑其君,以陈乞主之何也。不以阳生君荼也,其不以阳生君荼何也。阳生正,荼不正。不正则其曰君何也。荼虽不正,已受命矣。入者,内弗受也。荼不正,何用弗受。以其受命,可以言弗受也。阳生其以国受何也。取国于荼也。
《胡传》:阳生曷为不称公子,非先君之子也。为人子者,无以有己则以父母之心为心者。景公命荼世其国,己则篡荼而自立,是自绝于先君,岂复得为先君之子也。不称公子诛,不子也。阳生不子,则曷为系之齐。《春秋》:端本之书也,正其本则事理阳生之不子也。其谁使之然也,不有废长立少以启乱者乎。故齐景问政于孔子,孔子对曰: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君不君则臣不臣,父不父则子不子。以阳生系之齐,著乱之所由生也。然而弑荼者,阳生与朱毛也。曷为书陈乞。初,景公谓陈乞:吾欲立荼,何如。对曰:所乐乎,为君者欲立则立之,不欲立则不立也。君如欲立,则臣请立之。阳生谓乞曰:吾闻子盖将不欲立我也。对曰:千乘之主,将废正而立不正,必杀正者。吾不立子者,所以生子也。与之玉节而走之。鲁景公死,荼立。陈乞使人迎阳生,寘诸家召诸大夫而示之曰:此君也。诸大夫知乞有备,不得已逡巡北面再拜而君之尔。故里克中立不免杀身之刑,陈乞献谀终被弑君之罪,是皆不明《春秋》之义,陷于大恶而不知者也。
〈大全〉张氏曰:《春秋》讥景公之废长立少,而不称公子阳生何也。人君立子而不以正者,皆徒设此心两弃之也。故凡当然,而君父处之不以其道者,君子不立乎其位。伯夷、叔齐宁他人有之,而不敢当。《春秋》岂敢遂予之以公子而正名之哉。

《孝经》《士章》

资于事父以事母而爱同,资于事父以事君而敬同。
〈注〉资取也,言爱父与母同,敬父与君同

故母取其爱,而君取其敬,兼之者父也。
〈注〉言事父,兼爱与敬也。

《圣治章》

孝莫大于严父,严父莫大于配天,则周公其人也。
〈注〉万物资始于乾,人伦资父为天。故孝行之大莫过尊严其父也。谓父为天,虽无贵贱,然以父配天之礼始自周公。故曰其人也。

父子之道,天性也。君臣之义也。
〈注〉父子之道,天性之常。加以尊严,又有君臣之义。

《广要道章》

敬其父,则子悦。

《广至德章》

君子之教以孝也。非家至而日见之也。
〈注〉言孝不必家到户至,日见而语之,但行孝于内,其化自流于外。

教以孝,所以敬天下之为人父者也。

《谏诤章》

曾子曰:若夫慈爱恭敬,安亲扬名,则闻命矣。敢问子从父之令,可谓孝乎。
〈注〉事父有隐无犯,又敬不违。故疑而问之。

子曰:是何言与。是何言与。
〈注〉有非而从成,父不义,理所不可。故再言之

昔者天子有争臣七人,虽无道,不失其天下。诸侯有争臣五人,虽无道,不失其国。大夫有争臣三人,虽无道,不失其家。
〈注〉降杀以两尊卑之差争,谓谏也。言虽无道,为有争臣则终不至失天下、亡家国也。

士有争友,则身不离于令名。
〈注〉令善也。益者三友言、受忠、告故不失其善名。

父有争子,则身不陷于不义。
〈注〉父失,则谏。故免陷于不义。

故当不义,则子不可以不争于父,臣不可以不争于君。
〈注〉不争则非忠孝。

故当不义,则争之,从父之令,又焉得为孝乎。

《荀子》《子道篇》

孝子所以不从命有三:从命则亲危,不从命则亲安,孝子不从命乃衷;从命则亲辱,不从命则亲荣,孝子不从命乃义;从命则禽兽,不从命则修饰,孝子不从命乃敬。

《韩诗外传》《父子》

夫为人父者,必怀慈仁之爱,以畜养其子,抚循饮食,以全其身;及其有识也,必严居正言,以先导之;及其束发也,授明师以成其技;十九见志,请宾冠之,足以死其意;血脉澄静,娉内以定之,信承亲授,无有所疑;冠子不言,发子不笞,听其微谏,无令忧之,此为人父之道也。诗曰:父兮生我,母兮鞠我。拊我畜我,长我育我,顾我复我,出人腹我。

《大戴礼》《曾子本孝》

孝子之使人也不敢肆,行不敢自专也;父死三年,不敢改父之道;又能事父之朋友,又能率朋友以助敬也。

《曾子立孝》

为人子而不能孝其父者,不敢言人父不能畜其子者也。故与父言,言畜子;与子言,言孝父。

《刘向·说苑》

《建本》

天之所生,地之所养,莫贵乎人人之道,莫大乎父子之亲,君臣之义;父道圣,子道仁,君道义,臣道忠。贤父之于子也,慈惠以生之,教诲以成之,养其谊,藏其伪,时其节,慎其施;子年七岁以上,为之择明师,选良友,勿使见恶,少渐之以善,使之早化。故贤子之事亲,发言陈辞,应对不悖乎耳;趣走进退,容貌不悖乎;目卑体贱身,不悖乎心。君子之事亲以积德,子者亲之本也,无所推而不从命,推而不从命者,惟害亲者也,故亲之所安子皆供之。贤臣之事君也。受官之日,以主为父,以国为家,以士人为兄弟;故苟有可以安国家,利民人者不避其难,不惮其劳,以成其义;故其君亦有助之以遂其德。夫君臣之与百姓,转相为本,如循环。无端夫子亦云,人之行莫大于孝;孝行成于内而嘉号布于外,是谓建之于本而荣华自茂矣。君以臣为本,臣以君为本;父以子为本,子以父为本,弃其本,荣华稿矣。
《班固·白虎通》《爵》
《春秋谷梁传》曰:追赐死者,非礼也。王制曰:葬从死者,祭从生者,所以追孝继养也。葬从死者何。子无爵父之义也。《礼》《中庸》记曰:父为大夫,子为士,葬以大夫,祭以士。子为大夫,父为士,祭以大夫,葬以士也。

《诛伐》

子得为父报雠者,臣子于君父其义一也。忠臣、孝子所以不能已以恩义,不可夺也。故曰:父之雠不与共天下。《春秋》传曰:子不复雠非子。父母以义见煞,子不复雠者,为往来不止也。
《春秋》曰:父不受诛,子复雠可诛,犹责也。诛其人,责其罪,极其过恶。《春秋》曰:楚子虎诱蔡侯般煞之于申。传曰:诛君之子不立讨者,何谓讨犹除也。欲言臣当扫除君之贼。《春秋》曰:卫人煞州吁于濮。传曰:其称人何讨贼之辞也。

《谏诤》

子谏父不去者,父子一体而分,无相离之法,犹火去木而灭也。《论语》事父母几谏下言,又敬不违。臣之谏君,何取法,法金正木也。子之谏父法,火以揉木也。臣谏君以义,故折正之也。子谏父以恩,故但揉之也。


君不为臣隐,父独为子隐何以为父子一体而分,荣耻相及。故《论语》曰:父为子隐,子为父隐,兄弟相为隐乎。曰:然,与父子同义。故周公诛四国,常以禄甫为主也。

《应劭·风俗通义》《正失》

俗说彭城相袁元服父字伯楚,为光禄卿于服中生,此子时年长矣。不孝莫大于无后,故取举之君。子不隐其过,因以服为字。

谨按元服名贺,汝南人也。祖父名原,为侍中。安帝始加元服百官,会贺临严垂出,而孙适生喜。其嘉会因名曰贺字元服。原父安为司徒忠蹇匪躬,尽诚事国启发和帝诛讨窦氏。中兴以来,最为名宰。原有堂构之称,矜于法度。伯楚名彭清,拟夷叔政,则冉季历典三郡,致位上列。贺早失母,不复继室。云曾子失妻而不娶,曰:吾不及尹吉甫,子不如伯奇。以吉甫之贤、伯奇之孝尚有放逐之败,我何人哉。及临病,困敕使留葬侍卫。先公慎无迎取,汝母丧柩如亡者,有知往来不难,如其无知,祗为烦耳。虞舜葬于苍梧,二妃不从经典,明文勿违。吾志清高,举动皆类此也。何其在服中生子而名之贺者乎。虽至愚人,犹不云耳。余为萧令,周旋谒辞,故司空宣伯应贤相把臂言易,称天地大德。曰:生今俗间多有禁忌,生三子者,五月生者,以为妨害父母服。中子犯礼伤孝,莫肯收举。袁元服功德爵位,子孙巍巍,仁君所见。越王句践,民生三子者,与乳母。孟尝君对其父若不受命于天,何不高户,谁能及者。夫学问贵能行君体,博雅政宜有异乎。答曰:齐楚之事,敬闻命矣。至于元服其事,如此明公既为乡里,超然远览,何为过聆晋语简在心事乎。于是欣然悦服。元服子夏甫前后徵命,终不降志亚作者之遗风矣。正甫亦有重名,今见沛相载德五世,而被斯言之玷,恐多有宣公之论。故备记其终始。
《宋袁氏世范》《睦亲篇》
人之父子或不思。各尽其道,而互相责备者,尤启不和之渐也。若各能反思,则无事矣。为父者曰:吾今日为人之父盖前日尝为人之子矣。凡吾前日,事亲之道,每事尽善,则为子者得于见闻,不待教诏而知效傥。吾前日事亲之道,有所未善,将以责其子得不有愧于心。为子者曰:吾今日为人之子,则他日亦当为人之父。今吾父之抚育我者如此,𢌿付我者如此,亦云厚矣。他日吾之待其子不异于吾之父,则可以俯仰无愧。若或不及,非惟有负于其子,亦何颜以见其父。然世之善为人子者,常善为人父。不能孝其亲者,常欲虐其子。此无他,贤者能自反,则无往而不善。不贤者不能自反,为人子则多怨,为人父则多暴。然则自反之说,惟贤者可以言此。


慈父固多败子,子孝而父或不察。盖中人之性遇强则避,遇弱则肆。父严而子知所畏,则不敢为非;父宽则子玩易,而恣其所行矣。子之不肖,父多优容。子之愿悫,父或责备之。无已惟贤智之人即无此患。

《张载乐说》《父子异宫》

古者,有东宫,有西宫,有南宫,有北宫,异宫而同财,此礼亦可行,古人虑远。目下虽似相疏,其实如此,乃能久相亲。盖数十百口之家,自是饮食、衣服难为,得一又异宫乃容子得伸其私,所以避子之私也。子不私其父,则不成为子。古之人曲尽人情必也。同宫有叔父、伯父则为子者,何以独厚于其父。为父者又乌得而当之父子,异宫为命士以上愈贵则愈严。故异宫犹今世有逐位,非如异居也。

《朱子全书》《论人伦》

父子欲其亲云云,曰:非是欲其如此。盖有父子,则便自然有亲;有君臣,则便自然有敬。因指坐间摇扇者曰:人热,自会摇扇,不是欲其摇扇也。

《甲寅拟上封事》

人之所以有此身者,受形于母,而资始于父。虽有强暴之人见子则怜。至于襁褓之儿见父则笑,是果何为而然哉。初无所为,而然此父子之道所以为,天性而不可解也。然父子之间,或有不尽其道者,是岂为父。而天性有不足于慈,亦岂为子。而天性有不足于孝者哉。人心本明,天理素具,但为物欲所昏,利害所蔽。故小则伤恩害义,而不可开;大则灭天乱伦,而不可救。假如或好饮酒,或好货财,或好声色,或好便安,如此之类皆物欲也。清明之地物欲昏之,则父或忘其为慈,子或忘其为孝,然后造为谗慝者。指疑似以为真实,指毫发以为丘山。谮之于其父。则使施之于其子者,不无少过。谮之于其子。则使施之于其父者,寖失其常,然后巧为利害之说以劫之。盖谓如此,则必受其利;不如此,则必蹈其害。利害既有以蔽其心,此心日益猜疑。今日猜疑,明日猜疑,猜疑不已,子一举足而得罪于其父,父一出言而取怨于其子,父子之情坏而祸乱作矣。试于暇时,或于中夜,或于观书之际,或于静坐之顷,捐去物欲之私,尽祛利害之蔽,默观此心之本,然则父子之间,固未尝不慈,且孝也。

《语类》

问林兄:看小学如何。林举小学父慈而教,子孝而箴。先生曰:人既自有这良能、良知了,圣贤又恁地说,直要人寻教亲切。父慈而教,子孝而箴,看我是能恁地不恁地。小学所说,教人逐一去上面寻许多道理。到著大学,亦只是这道理。又教人看得就切实如此,不是胡乱恁地说去。


初间,人与人群居天地之中,涣然无统,与禽兽无异也。自圣人者出于是,各自尽其道以立人极。为子而孝,为父而慈,而其父子之相与也。亲以立天下父子之标准,是父子一伦,本自涣散,今为圣人经纶成一统纪矣。夫妇、朋友、长幼皆然。故曰:人纲人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