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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定古今图书集成明伦汇编官常典

 第三百三十三卷目录

 都察院部汇考一
  周〈总一则〉
  汉〈总一则 武帝元狩二则 元鼎一则 昭帝始元一则 元帝初元一则 建昭一则 成帝  一则 哀帝  一则 平帝元始一则〉
  后汉〈总一则 顺帝汉安一则〉
  魏〈文帝黄初二则〉
  晋〈总一则 武帝泰始二则 太康一则 惠帝永平一则 简文帝咸安一则〉
  宋〈总一则 武帝永初一则 文帝元嘉三则 明帝泰始一则 后废帝泰豫一则〉
  南齐〈总一则 高祖建元一则〉
  梁〈总一则 武帝天监二则 敬帝太平一则〉
  陈〈总一则 高祖永定一则 宣帝太建一则 后主至德一则〉
  北魏〈道武帝天兴三则 明元帝永兴一则 神瑞一则 泰常一则 文成帝太安一则 孝文帝延兴二则 太和二则 宣武帝景明一则 正始一则 孝明帝熙平一则 正光一则〉
  北齐〈总一则 孝昭帝皇建一则 武成帝大宁一则 文宣帝天保一则〉
  北周〈总一则 孝闵帝一则 武帝建德二则 宣帝宣政一则〉
  隋〈总一则 文帝开皇二则 仁寿一则 炀帝大业四则〉

官常典第三百三十三卷

都察院部汇考一

周制,始设御史,以辅冢宰,考百官及万民之法令,职簿书期会之事,而统于春官宗伯。又设司隶,掌五隶,以搏盗贼,兼守王宫与野舍之厉禁,而统于秋官,大司寇。
《周礼》:春官宗伯,礼官之属,御史中士八人,下士十有六人,其史百有二十人,府四人,胥四人,徒四十人。
〈注〉御犹侍也,进也。其史百有二十人,以掌赞书人多也。

御史掌邦国都鄙及万民之治令,以赞冢宰。
〈注〉王所以治之,令冢宰掌王治。

凡治者受法令焉。
〈注〉为书写其治之法令,来受则授之。

掌赞书。
〈注〉王有命,当以书致之,则赞为辞。若今尚作诏文。

凡数从政者。
〈注〉自公卿以下,至胥徒,凡数及其见在空缺者。郑司农读言掌赞书,数书数者经礼三百,曲礼三千,法度皆在。郑元以为不辞,故改之云。

秋官司寇,刑官之属,司隶中士二人,下士十有二人,府五人,史十人,胥二十人,徒二百人。
〈注〉隶给劳辱之役者,汉始置司隶,亦使将徒治道沟渠之役。后稍尊之,使主官府及近郡。

司隶掌五隶之法,辨其物而掌其政令。
〈注〉五隶谓罪隶四翟之隶也。物,衣服兵器之属。

帅其民而搏盗贼,役国中之辱事,为百官积任器。凡囚执人之事。
〈注〉民,五隶之民也。郑司农云:百官所当任持之器物,此官主为积聚之也。

邦有祭祀宾客丧纪之事,则役其烦辱之事。
〈注〉烦犹剧也,《士丧礼》下篇曰:隶人涅厕。

掌帅四翟之隶,使之皆服其邦之服,执其邦之兵,守王宫与野舍之厉禁。
〈注〉野舍王者,所止舍也,厉遮例也。

罪隶百有二十人。
〈注〉盗贼之家为奴者。

罪隶掌役百官府,与凡有守者,掌使令之小事。
〈注〉役给其小役。

凡封国若家,牛助为牵徬。
〈注〉郑司农云:凡封国若家,谓建诸侯立大夫家也。牛助为牵徬,此官主为送致之也。郑元谓:牛助国以牛助转徙也。罪隶牵徬之,在前曰牵,在旁曰徬。

其守王宫与其厉禁者,如蛮隶之事。
蛮隶百有二十人。
〈注〉征南夷所获。

蛮隶掌役校人养马,其在王宫者,执其国之兵以守王宫,在野外则守厉禁。
闽隶百有二十人。
〈注〉闽南蛮之别。

闽隶掌役畜养鸟,而阜蕃教扰之,掌子则取隶焉。
〈注〉杜子春云:子当为祀。郑元谓:掌子者,王立世子,置臣,使掌其家事,而以闽隶役之。
夷隶百有二十人。〈注〉征东夷所获。

夷隶掌役牧人养牛马与鸟言。
〈注〉郑司农云:夷狄之人,或晓鸟兽之言。故《春秋传》曰:介葛卢闻牛鸣,曰是生,三牺皆用矣。是以貉隶职掌与兽言。

其守王宫者,与其守厉禁者,如蛮隶之事。
貉隶百有二十人。
〈注〉征东北夷所获,凡隶众矣。此其选以为役员,其馀谓之隶。

貉隶掌役服不氏,而养兽而教扰之,掌与兽言。
〈注〉不言阜藩者,猛兽不可服,又不生,乳于圈槛也。

其守王宫者,与其守厉禁者,如蛮隶之事。

汉承秦制,设御史大夫以副丞相、中丞佐之,外督部刺史,内领侍御史司,举劾之事,又设司隶校尉,督大奸猾,并察三辅、三河、弘农诸郡。
《汉书·百官公卿表》:御史大夫,秦官,位上卿,银印青绶,掌副丞相。有两丞,秩千石。一曰中丞,在殿中兰台,掌图籍秘书,外督部刺史,内领侍御史员十五人,受公卿奏事,举劾按章。成帝绥和元年更名大司空,金印紫绶,禄比丞相,置长史中丞,官职如故。哀帝建平二年复为御史大夫,元寿二年复为大司空,御史中丞更名御史长史。侍御史有绣衣直指,出讨奸猾,治大狱,武帝所制,不常置。
〈注〉应劭曰:侍御史之率,故称大夫云。臣瓒曰:《茂陵书》:御史大夫,秩中二千石。服虔曰:直指,指事而行,无阿私也。师古曰:衣以绣者,尊宠之也。

司隶校尉,周官,武帝征和四年初置。持节,从中都官徒千二百人,捕巫蛊,督大奸猾。后罢其兵。察三辅、三河、弘农。元帝初元四年去节。成帝元延四年省。绥和二年,哀帝复置,但为司隶,冠进贤冠,属大司空,比司直。
〈注〉师古曰:以掌徒隶而巡察,故云司隶。中都官,京师诸官府也。督谓察视也。
武帝元狩元年,遣谒者巡行天下。
《汉书·武帝本纪》:元狩元年夏四月,诏曰:朕闻咎繇对禹,曰在知人,知人则哲,惟帝难之。盖君者心也,民犹支体,支体伤则心憯怛。日者淮南、衡山修文学,流货赂,两国接壤,怵于邪说,而造篡弑,此朕之不德。诗云:忧心惨惨,念国之为虐。巳赦天下,涤除与之更始。朕嘉孝弟力田,哀夫老眊孤寡鳏独或匮于衣食,甚怜悯焉。其遣谒者巡行天下,存问致赐。曰皇帝使谒者赐县三老、孝者帛,人五匹;乡三老、弟者、力田帛,人三匹;年九十以上及鳏寡孤独帛,人二匹,絮三斤;八十以上米,人三石。有冤失职,使者以闻。县乡即赐,毋赘聚。
元狩六年,遣博士褚大等六人循行天下。
《汉书·武帝本纪》:六年夏六月,诏曰:日者有司以币轻多奸,农伤而末众,又禁兼并之涂,故改币以约之。稽诸往古,制宜于今。废期有月,而山泽之民未谕。夫仁行而从善,义立则俗易,意奉宪者所以导之未明与。将百姓所安殊路,而挢虔吏因乘埶以侵蒸庶邪。何纷然其扰也。今遣博士大等六人分循天下,存问鳏寡废疾,无以自振业者贷与之。谕三老孝弟以为民师,举独行之君子,徵诣行在所。朕嘉贤者,乐知其人。广宣厥道,士有特招,使者之任也。详问隐处亡位,及冤失职,奸猾为害,野荒治苛者,举奏。郡国有所以为便者,上丞相、御史以闻。
〈注〉师古曰:大褚,大也。
元鼎二年,诏遣博士中等分循天下。
《汉书·武帝本纪》:元鼎二年秋九月,诏曰:仁不异远,义不辞难。今京师虽未为丰年,山林池泽之饶与民共之。今水潦移于江南,迫隆冬至,朕惧其饥寒不活。江南之地,火耕水耨,方下巴蜀之粟致之江陵,遣博士中等分循行,谕告所抵,无令重困。吏民有振救饥民免其厄者,具举以闻。
昭帝始元元年闰月,遣故廷尉王平等五人持节行郡国,举贤良,问民所疾苦、冤、失职者。
《汉书·昭帝本纪》云云。
元帝初元元年,诏光禄大夫褒等十有二人循行天下。
《汉书·元帝本纪》:初元元年夏四月,诏曰:朕承先帝之圣绪,获奉宗庙,战战兢兢。间者地数动而未静,惧于天地之戒,不知所由。方田作时,朕忧烝庶之失业,临遣光禄大夫褒等十二人循行天下,存问耆老鳏寡孤独困乏失职之民,延登贤俊,招显侧陋,因览风俗之化。相守二千石诚能正躬劳力,宣明教化,以亲万姓,则六合之内和亲,庶几虖无忧矣。书不云乎。股肱良哉,庶事康哉。布告天下,使明知朕意。
建昭四年,诏遣谏大夫博士赏等二十一人循行天
下。
《汉书·元帝本纪》:建昭四年夏四月,诏曰:朕承先帝之休烈,夙夜栗栗,惧不克任。间者阴阳不调,五行失序,百姓饥馑。惟烝庶之失业,临遣谏大夫博士赏等二十一人循行天下,存问耆老鳏寡孤独乏困失职之人,举茂材特立之士。相将九卿,其帅意毋怠,使朕获观教化之流焉。
成帝   年,始置三公,以御史大夫为大司空,如丞相。
《汉书·成帝本纪》不载。按《朱博传》:成帝时,何武为九卿,建言古者民朴事约,国之辅佐必得贤圣,然犹则天三光,备三公官,各有分职。今末俗之弊,政事烦多,宰相之材不能及古,而丞相独兼三公之事,所以久废而不治也。宜建三公官,定卿大夫之任,分职受政,以考功效。其后上以问师安昌侯张禹,禹以为然。时曲阳侯王根为大司马骠骑将军,而何武为御史大夫。于是上赐曲阳侯根大司马印绶,置官属,罢骠骑将军官,以御史大夫何武为大司空,封列侯,皆增奉如丞相,以备三公官焉。议者多以为古今异制,汉自天子之号下至佐史皆不同于古,而独改三公,职事难分明,无益于治乱。是时御史府吏舍百馀区井水皆竭;又其府中列柏树,常有野鸟数千栖宿其上,晨去暮来,号曰朝夕乌,乌去不来者数月,长老异之。
哀帝   年,复以大司空为御史大夫。
《汉书·哀帝本纪》不载。按《朱博传》:朱博为大司空,奏言帝王之道不必相袭,各繇时务。高皇帝以圣德受命,建立鸿业,置御史大夫,位次丞相,典正法度,以职相参,总领百官,上下相监临,历载二百年,天下安宁。今更为大司空,与丞相同位,未获嘉祐。故事,选郡国守相高第为中二千石,选中二千石为御史大夫,任职者为丞相,位次有序,所以尊圣德,重国相也。今中二千石未更御史大夫而为丞相,非所以重国政也。臣愚以为大司空官可罢,复置御史大夫,遵奉旧制。臣愿尽力,以御史大夫为百僚率。哀帝从之,乃更拜博为御史大夫。
平帝元始五年,令太仆王恽巡行天下。
《汉书·平帝本纪》:元始五年春正月,令太仆王恽等八人使行风俗,宣明德化,万国齐同。皆封为列侯。

后汉

后汉设御史中丞,统侍御史及兰台令史,掌察劾非法,而隶于少府。设司隶校尉,以察京师及近郡犯法者。
《后汉书·百官志》:御史中丞一人,千石。本注曰:御史大夫之丞也。旧别监御史在殿中,密举非法。
〈注〉《周礼》:掌建邦之宫刑,以主治王宫之政令。干宝注曰:若御史中丞。

及御史大夫转为司空,因别留中,为御史台率。
〈注〉《风俗通》曰:尚书御史台,皆以官仓头为吏,主赋舍,凡守其门户。蔡质《汉仪》曰:丞故二千石为之,或迁侍御史高第,执宪中司,朝会,独坐内掌兰台,督诸州刺史,纠察百寮,出为二千石。《魏志》曰:建安置御史大夫,不领中丞,置长史一人。

后又属少府。治书侍御史二人,六百石。本注曰:掌选明法律者为之。凡天下诸谳疑事,掌以法律当其是非。
〈注〉蔡质《汉仪》曰:选御史高第补之。胡广曰:孝宣感路温舒言,秋季后,请谳时。帝幸宣室,斋居而决事,令侍御史二人治书,御史起此。后因别置冠法,冠秩百石,有印绶与符节。郎共平廷尉奏事,罪当轻重。荀绰《晋百官表注》曰:惠帝以后,无所平治,备位而已。

侍御史十五人,六百石。本注曰:掌察举非法,受公卿郡吏奏事,有违失举劾之。凡郊庙之祠及大朝会、大封拜,则二人监威仪,有违失则劾奏。
〈注〉蔡质《汉仪》曰:其二人者,更直执法省中者,皆纠察百官,督州郡公法府掾,属高第补之。初称守满,岁拜,真出,治剧为刺史二千石,平迁补令,见中丞执板揖。

兰台令史,六百石。本注曰:掌奏及印工文书。
右属少府。

司隶校尉一人,比二千石。
〈注〉蔡质《汉仪》曰:职在典京师外部诸郡,无所不纠。封侯外戚三公以下,无尊卑,入宫开中道,称使者,每会后到先去。

本注曰:孝武帝初置。
〈注〉荀绰《晋百官表注》曰:司隶校尉,周官也。征和中,阳石公主巫蛊之狱起,乃依周置司隶。臣昭曰:周无司隶,岂即司寇乎。

持节,掌察举百官以下,及京师近郡犯法者。
〈注〉前书曰:置从中都官,徒千二百人,捕巫蛊,督大
奸猾。后罢其兵。
元帝去节,成帝省,建武中复置,并领一州。〈注〉蔡质《汉仪》曰:司隶诣台廷议,处九卿上。朝贺,处公卿下,陪卿上。初除谒大将军三公,通谒持板揖,公议朝贺无敬台,召入宫对见,尚书持板朝贺揖。

从事史十二人。本注曰:都官从事,主察举百官犯法者。
〈注〉蔡质《汉仪》曰:都官主雒阳百官朝会,与三府掾同。《博物记》曰:中兴以来,都官从事多出之河内,掊击贵戚。

功曹从事,主州选署及众事。别驾从事,校尉行部则奉引,录众事。簿曹从事,主财榖簿书。其有军事,则置兵曹从事,主兵事。其馀部郡国从事,每郡国各一人,主督促文书,察举非法,皆州自辟除,故通为百石云。假佐二十五人。本注曰:主簿录阁下事,省文书。门亭长主州正。门功曹书佐主选用。《孝经》师主监试经。《月令》师主时节祠祀。律令师主平法律。簿曹书佐主簿书。其馀都官书佐及每郡国,各有典郡书佐一人,各主一部文书,以郡吏补,岁满一更。司隶所部郡七。
顺帝汉安元年,遣侍中杜乔等分行州郡。
《后汉书·顺帝本纪》:汉安元年秋八月丁卯,遣侍中杜乔、光禄大夫周举、守光禄大夫郭遵、冯羡、栾巴、张纲、周栩、刘班等八人分行州郡,班宣风化,举实臧否。
《周举传》:大将军梁商表举为从事中郎。商疾笃,

帝临幸,问以遗言。对曰:周举,清高忠正,可重任也。由是拜举为谏议大夫。时连有灾异,帝思商言,召举于显亲殿,问以变眚。举对曰:陛下初立,遵修旧典,兴化致政,远近肃然。顷年以来,稍违于前,朝多宠倖,禄不序德。观天察人,准今方古,诚可危惧。书曰:僭恒旸若。夫僭差无度,则言不从而下不正;阳无以制,则上扰下竭。宜密严敕州郡,察彊宗大奸,以时禽讨。其后江淮猾贼周生、徐凤等处处并起,如举所陈。时诏遣八使巡行风俗,皆选素有威名者,乃拜举为侍中,与侍中杜乔、守光禄大夫周栩、前青州刺史冯羡、尚书栾巴、侍御史张纲、兖州刺史郭遵、太尉长史刘班并守光禄大夫,分行天下。其刺史、二千石有赃罪显明者,驿马上之;墨绶以下,便辄收举。其有清忠惠利,为百姓所安,宜表异者,皆以状上。于是八使同时俱拜,天下号曰八俊。举于是劾奏贪猾,表荐公清,朝廷称之。

文帝黄初元年十一月癸酉,改御史大夫为司空。
《三国志·魏文帝本纪》云云。
文帝黄初六年春二月,遣使者循行许昌以东。按《三国志·魏文帝本纪》:黄初六年春二月,遣使者循行许昌以东尽沛郡,问民所疾苦,贫者振贷之。

晋设御史中丞,领治书、殿中诸侍御史,而司隶校尉仍旧江左,乃罢。
《晋书·职官志》:御史中丞,本秦官也。秦时,御史大夫有二丞,其一御史丞,其一为中丞。中丞外督部刺史,内领侍御史,受公卿奏事,举劾按章。汉因之,及成帝绥和元年,更名御史大夫为大司空,置长史,而中丞官职如故。哀帝建平二年,复为御史大夫。元寿二年,又为大司空,而中丞出外为御史台主。历汉东京至晋因其制,以中丞为台主。
治书侍御史,案汉宣帝幸宣室斋居而决事,令侍御史二人治书侍侧,后因别置,谓之治书侍御史,盖其始也。及魏,又置治书执法,掌奏劾,而治书侍御史掌律令,二官俱置。及晋,唯置治书侍御史,员四人。泰始四年,又置黄沙狱治书侍御史一人,秩与中丞同,掌诏狱及廷尉不当者皆治之。后并河南,遂省黄沙治书侍御史。及太康中,又省治书侍御史二员。
侍御史,案二汉所掌凡有五曹:一曰令曹,掌律令;二曰印曹,掌刻印;三曰供曹,掌斋祠;四曰尉马曹,掌厩马;五曰乘曹,掌护驾。魏置八人。及晋,置员九人,品同治书,而有十三曹:吏曹、课第曹、直事曹、印曹、中都督曹、外都督曹、媒曹、符节曹、水曹、中垒曹、营军曹、法曹、算曹。及江左初,省课第曹,置库曹,掌厩牧牛马市租,后分曹,置外左库、内左库云。
殿中侍御史,按魏兰台遣二御史居殿中,伺察非法,即其始也。及晋,置四人,江左置二人。又案魏晋官品令又有禁防御史第七品,孝武太元中有检校御史吴琨,则此二职亦兰台之职也。符节御史,秦符玺令之职也。汉因之,位次御史中丞。至魏,别为一台,位次御史中丞,掌授节、铜武符、竹使符。及泰始九年,武帝省并兰台,置符节御史掌其事焉。
司隶校尉,案汉武初置十三州,刺史各一人,又置司隶校尉,察三辅、三河、弘农七郡,历汉东京及魏晋,其官不替。属官有功曹、都官从事、诸曹从事、部郡从事、主簿、录事、门下书佐、省事、记室书佐、诸曹书佐守从事、武猛从事等员,凡吏一百人,卒三十二人。及渡江,乃罢司隶校尉官,其职乃扬州刺史也。
武帝泰始二年,遣兼侍中侯史光等循省四方。
《晋书·武帝本纪》:泰始二年春正月丙戌,遣兼侍中侯史光等持节四方,循省风俗,除禳祝之不在祀典者。
泰始四年,诏遣使循行天下。
《晋书·武帝本纪》:四年秋七月戊午,遣使者侯史光循行天下。按《礼志》:四年,诏刺史二千石长吏曰:古之王者,以岁时巡狩方岳,其次则二伯述职,不然则行人顺省。故虽幽遐侧微,心无壅隔,下情上通,上指远谕,至于鳏寡,罔不得所,是用垂风遗烈,休声犹存。朕在位累载,如临深川,夙兴夕惕,明发不寝,坐而待旦,思四方水旱灾眚,为之怛然。勤躬约己,欲令事事当宜。常恐众吏用情,诚心未著,万机兼猥,虑有不周,政刑失谬,而弗获备览。百姓有过,在予一人。惟岁之不易,未遑卜征巡省之事,下之未乂,其何以恤之。今使使持节侍中副给事黄门侍郎衔命四出,周行天下,亲见刺史二千石长吏,申谕朕心,访求得失损益诸宜,观省政教,问人间患苦。周典有之以:其万姓之利害为一书,其礼俗政事刑禁之逆顺为一书,其暴乱作逆犯令为一书,其扎丧凶荒厄贫为一书,其康乐和亲安平为一书,每国辨异之,以返命于王。旧章前训,今率由之。还具条奏,俾朕昭然鉴于幽远,若亲行焉。大夫君子,其各悉乃心,敬乃事,嘉言令图,苦言至戒,与使者尽之,无所隐讳。方将虚心以俟,其勉哉勖之,称朕意焉。
太康七年冬十二月,遣侍御史巡遭水诸郡。
《晋书·武帝本纪》云云。
惠帝永平五年,荆、扬、兖、豫、青、徐等六州大水,诏遣御史巡行振贷。
《晋书·惠帝本纪》云云。
简文帝咸安二年,诏大使巡行藩镇边戍。
《晋书·简文帝本纪》:咸安二年春三月癸丑,诏曰:吾承祖宗洪基,而昧于政道,惧不能允釐天工,克隆先业,夕惕惟忧,若涉泉水。赖宰辅忠德,道济伊望,群后竭诚,协契断金,内外尽匡翼之规,文武致匪躬之节,冀因斯道,终克弘济。每念干戈未戢,公私疲悴,藩镇有疆理之务,征戍怀山东之勤,或白首戎阵,忠劳未叙,或行役弥允,担石靡储,何尝不昧旦晨兴,夜分忘寝。虽未能抚而巡之,且欲达其此心。可遣大使诣大司马,并问方伯,逮于边戍,宣诏大飨,求其所安。又筹量赐给,悉令周普。

宋仍魏晋设御史丞,统治书侍御史及侍御史。按《宋书·百官志》:御史丞,一人。掌奏劾不法。时御史大夫有二丞,其一曰御史丞,其二曰御史中丞。殿中兰台秘书图籍在焉,而中丞居之。外督部刺史,内领侍御史,受公卿奏事,举劾按章。时中丞亦受奏事,然则分有所掌也。成帝绥和元年,更名御史大夫为大司空,置长史,而中丞官职如故。哀帝建平二年,复为御史大夫。元寿二年,复为大司空。而中丞出外为御史台主,名御史长史。光武还曰中丞,又属少府。献帝时,更置御史大夫,自置长史一人,不复领中丞也。汉东京御史中丞遇尚书丞郎,则中丞止车执版揖,而丞郎坐车举手礼之而已。不知此制何时省。中丞每月二十五日,绕行宫垣白壁。史臣按《汉志》执金吾每月三绕行宫城,疑是省金吾,以此事并中丞。中丞秩千石。
治书侍御史,掌举劾官品第六已上。汉宣帝斋居决事,令御史二人治书,因谓之治书御史。汉东京使明法律者为之,天下谳疑事,则以法律当其是非。魏、晋以来,则分掌御史所掌诸曹,若尚书二丞也。
侍御史,于周为柱下史。《周官》有御史,掌治令,亦其任也。秦置侍御史,汉因之。二汉员并十五人。掌察举非法,受公卿奏事,有违失者举劾之。凡有五曹,一曰令曹,掌律令;二曰印曹,掌刻印,三曰供曹,掌斋祠;四曰尉马曹,掌官厩马;五曰乘曹,掌护驾。魏置御史八人,有治书曹,掌度支运,课第曹,掌考课,不知其馀曹也。晋西朝凡有吏曹、课第曹、直事曹、印曹、中都督曹、外都督曹、媒曹、符节曹、水曹、中坚曹、营军曹、算曹、法曹,凡十三曹,而置御史九人。晋江左初,省课第曹,置库曹,掌厩牧牛马市租。后复分库曹,置外左库、内左库二曹。宋太祖元嘉中,省外左库,而内左库直云左库。世祖大明中,复置。废帝景和元年又置。顺帝初,省营军并水曹,省算曹并法曹,吏曹不置御史,凡十御史焉。魏又有殿中侍御史二人,盖是兰台遣二御史居殿内察非法也。晋西朝四人,江左二人。秦、汉有符节令,隶少府,领符玺郎、符节令史。盖《周礼》典瑞、掌节之任也。汉至魏别为一台,位次御史中丞,掌授节、铜虎符、竹使符。晋武帝太始九年,省并兰台,署符节御史掌其事焉。
武帝永初元年,诏遣大使分行四方。
《宋书·武帝本纪》:永初元年夏六月丁丑,诏曰:古之王者,巡狩省方,躬览民物,搜扬幽隐,拯灾恤患,用能风泽遐被,远至迩安。朕以寡闇,道谢前哲,因受终之期,托兆庶之上,鉴寐属虑,思求民瘼。才弱事艰,若无津济,夕惕永念,心驰遐域。可遣大使分行四方,旌贤举善,问所疾苦。其有狱讼亏滥,政刑乖愆,伤化扰治,未允民听者,皆当具以事闻。方事之宜,无失厥中。畅朝廷乃眷之旨,宣下民壅隔之情。
文帝元嘉三年,诏遣大使巡行天下。
《宋书·文帝本纪》:元嘉三年夏五月乙巳,诏曰:夫哲王宰世,广达四聪,犹巡岳省方,采风观政。所以情伪必审,幽遐罔滞,王泽无拥,九皋有闻者也。朕以寡薄,猥纂洪绪。虽永念治道,志存昧旦,愿言傅岩,发想宵寐,而丘园之秀,藏器未臻,物情民隐,尚隔视听。乃眷区域,辍寝忘餐。今氛祲祛荡,宇内宁晏,旌贤弘化,于是乎始。可遣大使巡行四方。其宰守称职之良,圭荜一介之善,详悉列奏,勿或有遗。若刑狱不恤,政治乖谬,伤民害教者,具以事闻。其高年、鳏寡、幼孤、六疾不能自存者,可与郡县优量赈给。博采舆诵,广纳嘉谋,务尽衔命之旨,俾若朕亲览焉。按《裴松之传》:三年,诛司徒徐羡之等,分遣大使,巡行天下。通直散骑常侍袁渝、司徒左司掾孔邈使扬州,尚书三公郎陆子真、起部甄法崇使荆州,员外散骑常侍范雍、司徒主簿庞遵使南兖州,前尚书右丞孔默使南北二豫州,抚军参军王歆之使徐州,冗从仆射车宗使青、兖州,松之使湘州,尚书殿中郎阮长之使雍州,前竟陵太守殷道鸾使益州,员外散骑常侍李耽之使广州,郎中殷斌使梁州、南秦州,前员外散骑侍郎阮园客使交州,驸马都尉、奉朝请潘思先使宁州,并兼散骑常侍。班宣诏书曰:昔王者巡功,群后述职,不然则有存省之礼,聘覜之规。所以观民立政,命事考绩,上下偕通,遐迩咸被,故能功昭长世,道历远年。朕以寡闇,属承洪业,寅畏在位,昧于治道,夕惕惟忧,如临渊谷。惧国俗陵颓,民风凋伪,眚厉违和,水旱伤业。虽勤躬庶事,思弘攸宜,而机务惟殷,顾循多阙,政刑乖谬,未获具闻。岂诚素弗孚,使群心莫尽,纳隍之愧,在予一人。以岁时多难,王道未一,卜征之礼,废而未修,眷彼氓庶,无忘钦恤。今使兼散骑常侍渝等申令四方,周行郡邑,亲见刺史二千石官长,申述至诚,广询治要,观察吏政,访求民隐,旌举操行,存问所疾。礼俗得失,一依周典,每各为书,还具条奏,俾朕昭然,若亲览焉。大夫君子,其各悉心敬事,无惰乃力。其有咨谋远图,谨言中诚,陈之使者,无或隐遗。方将敬纳良规,以补其阙。勉哉勖之,称朕意焉。松之反使,奏曰:臣闻天道以下济光明,君德以广运为极。古先哲后,因心溥被,是以文思在躬,则时雍自洽,礼行江汉,而美化斯远。故能垂大哉之休咏,廓造周之盛则。伏惟陛下神睿元通,道契旷代,冕旒华堂,垂心八表。咨敬敷之未纯,虑明扬之靡畅。清问下民,哀此鳏寡,涣焉大号,周爰四达。远猷刑于《雅》《诰》,惠训播乎遐陬。是故率土仰咏,重译咸说,莫不讴吟踊跃,式铭皇风。或有扶老携幼,称欢路左,诚由亭毒既流,故忘其自至,千载一时,于是乎在。臣谬蒙铨任,忝厕显列,猥以短乏,思纯八表,无以宣畅圣旨,肃明风化,斥黜无序,搜扬寡闻,惭惧屏营,不知所措。奉二十四条,谨随事为牒。伏见癸卯诏书,礼俗得失,一依周典,每各为书,还具条奏。谨依事为书以系之后。松之甚得奉使之义,论者美之。元嘉九年,遣大使巡行梁益。
《宋书·文帝本纪》:元嘉九年夏六月癸未,诏曰:益、梁、交、广,境域幽遐,治宜物情,或多偏壅。可更遣大使,巡求民瘼。
元嘉三十年,诏遣大使巡省风俗。
《宋书·孝武帝本纪》:元嘉三十年夏五月丙申,克定京邑。劭及始兴王浚诸同逆,并伏诛。庚辰,诏曰:天步艰难,国道用否,虽基构永固,而气数时愆。朕以眇身,奄承皇业,奉寻历命,鉴寐震怀。万邦风政,人治之本,感念陵替,若疚在心。可分遣大使巡省方俗。
明帝泰始元年,诏遣大使巡省风俗。
《宋书·明帝本纪》:泰始元年冬十二月壬午,诏曰:朕戡乱宁民,属膺景祚。鸿制初造,革道惟新。而国故频罹,仁泽偏壅。每鉴寐疚心,罔识攸济。巡方问俗,弘政所先,可分遣大使,广求民瘼,考守宰之良,采衡闾之善。若狱犴淹枉,伤民害教者,具以事闻;鳏寡孤独,癃残六疾,不能自存者,郡县优量账给;贞妇孝子,高行力田,许悉条奏。务询舆诵,广纳嘉谋,每尽皇华之旨,俾若朕亲览焉。
后废帝泰豫元年,诏遣大使巡行四方。
《宋书·后废帝本纪》:泰豫元年夏六月壬辰,诏曰:夫兴王经制,实先民隐,方求广教,刑于四维。朕以茕眇,夙膺宝历,永言民政,未接听览,眷言乃顾,无忘鉴寐。可遣大使分行四方,观采风谣,问其疾苦。有咈民,法不便俗者,悉各条奏。若守宰威恩可纪,廉勤允著,依事腾闻;如狱讼诬枉,职事纰缪,惰公存私,害民利己者,无或隐昧。广纳刍舆之议,博求献艺之规。巡省之道,务令精洽,深简行识,俾若朕亲览焉。

南齐

南齐设御史中丞,统治书侍御史及侍御史。
《南齐书·百官志》:御史中丞一人。晋江左中丞司隶分督百僚,傅咸所云行马内外是也。今中丞则职无不察,专道而行,驺辐禁呵,加以声色,武将相逢,辄致侵犯,若有卤簿,至相驱击。宋孝建二年制,中丞与尚书令分道,虽丞郎下朝相值,亦得断之,馀内外众官,皆受停驻。
治书侍御史二人;
侍御史十人。兰台置诸曹内外督令以下。
高祖建元元年,遣大使分行四方。
《南齐书·高帝本纪》:建元元年冬十二月丙辰,诏遣大使分行四方,遣兼散骑常侍十二人巡行。以交宁道远,不遣使。

梁初置御史台大夫,后仍称中丞,统治书侍御史、侍御史、殿中御史之属。
《隋书·百官志》:御史台,梁国初建,置大夫,天监元年,复曰中丞。置一人,掌督司百寮。皇太子已下,其在宫门行马内违法者,皆纠弹之。虽在行马外,而监司不纠,亦得奏之。专道而行,逢尚书丞郎,亦得亭驻。其尚书令、仆、御史中丞,各给威仪十人。其八人武冠绛韝,执青仪囊在前。囊题云宜官吉以受辞诉。一人缃衣,执鞭杖,依列行,七人唱呼入殿,引喤至阶。一人执仪囊,不喤。属官治书侍御史二人,掌举劾官品第六已下,分统侍御史。九人,居曹,掌知其事,纠察不法。殿中御史四人,掌殿中禁卫内。又有符节令史员。
武帝天监元年,诏分遣内侍,周省四方,又诏端右以风闻奏事。
《梁书·武帝本纪》:天监元年夏四月庚午,诏曰:观风省俗,哲后弘规;狩岳巡方,明王盛轨。所以重华在上,五品聿修;文命肇基,四载斯履。故能物色幽微,耳目屠钓,致王业于缉熙,被淳风于遐迩。朕以寡薄,昧于治方,藉代络之运,当符命之重,取监前古,懔若驭朽。思所以振民育德,去杀胜残,解网更张,置之仁寿;而明惭照远,智不周物,兼以岁之不易,未遑卜征,兴言夕惕,无忘鉴寐。可分遣内侍,周省四方,观政听谣,访贤举滞。其有田野不辟,狱讼无章,忘公殉私,侵渔是务者,悉随事以闻。若怀宝迷邦,蕴奇待价,蓄响藏真,不求闻达,并依名腾奏,罔或遗隐。使輶轩所届,如朕亲览焉。闰月丁酉,诏曰:成务弘风,肃厉内外,实由设官分职,互相惩纠。而顷壹拘常式,见失方奏,多容违惰,莫肯执咎,宪纲日弛,渐以为俗,今端右可以风闻奏事,依元熙旧制。
天监三年,诏遣使巡行州部。
《梁书·武帝本纪》:三年夏六月丙子,诏曰:昔哲王之宰世也,每岁卜征,躬事巡省,民俗政刑,罔不必逮。末代风凋,久旷兹典。虽欲肆远忘劳,究临幽仄,而居今行古,事未易从,所以日晏踟蹰,情同再抚。总总九州,远近民庶,或川路幽遐,或贫羸老疾,怀怨抱理,莫由自申,所以东海匹妇,致灾邦国,西土孤魂,登楼请诉。念此于怀,中夜太息。可分将命巡行州部。其有深冤钜害,抑郁无归,听诣使者,依源自列。庶以矜隐之念,昭被四方,逖听远闻,事均亲览。
敬帝太平元年春二月甲子,以东土经杜龛、张彪抄暴,遣大使巡省。
《梁书·敬帝本纪》云云。

陈承梁,置御史中丞及侍御史之属。
《隋书·百官志》:陈承梁,皆循其制官,其所制品秩,御史中丞秩二千石,品第三;南台治书侍御史六百石,品第七;南台侍御史依秩减例六百石。 按《刑法志》:陈制,常以三月,侍中、吏部尚书、尚书、三公郎、部都令史、三公录冤局,令御史中丞、侍御史、兰台令史,亲行京师诸狱及冶署,理察囚徒冤枉。
高祖末定元年,分遣大使宣劳四方。
《陈书·武帝本纪》:永定元年冬十月己卯,分遣大使宣劳四方,下玺书敕州郡曰:夫四王革代,商、周所以应天,五胜相推,轩、羲所以当运。梁德不造,丧乱积年,东夏崩腾,西都荡覆。萧勃干纪,非唯赵伦,侯景滔天,踰于刘载。贞阳反篡,贼约连兵,江左累属于鲜卑,金陵久非于梁国。自有氤氲混沌之世,龙图凤纪之前,东汉兴平之,初西朝永嘉之乱,天下分崩,未有若于梁朝者也。朕以虚薄,属当兴运,自昔登庸,首清诸越,徐门浪泊,靡不征行,浮海乘山,所在戡定。冒愬风尘,驰骋师旅,六延梁祀,十剪彊寇,岂曰人谋,皆由天启。梁氏以天禄斯改,期运永终,钦若唐、虞,推其鼎玉,朕东西退让,拜手陈辞,避舜子于箕山之阳,求支伯于沧洲之野,而公卿敦逼,率土翘惶,天命难稽,遂享嘉祚。今月乙亥,升礼太坛,言念迁桐,但有惭德。自梁氏将末,频月亢阳,火运斯终,秋霖奄降。翌日成礼,圆丘宿设,埃云晚霁,星象夜张。朝景重轮,泫三危之膏露,晨光合璧,带五色之卿云。顾唯寡薄,弥惭休祉,昧旦丕显,方思至治。卿等拥旄方岳,相任股肱,剖符名宇,方寄恤隐。王历惟新,念有欣庆,想深求民瘼,务在廉平,爱惠以抚孤贫,威刑以禦彊猾。若有萑蒲之盗,或犯戎商,山谷之酋,擅彊幽险,皆从肆赦,咸使知闻。如或迷途,俾在无贷。今遣使人具宣往旨,念思善政,副此虚怀。
宣帝太建元年春正月丁酉,分命大使巡行四方,观省风俗。
《陈书·宣帝本纪》云云。
后主至德二年春正月丁卯,分遣大使巡省风俗。
《陈书·后主本纪》云云。

北魏

道武帝天兴元年秋八月,遣使循行郡国,举奏守宰不法者,亲览察黜陟之。
《魏书·太祖本纪》云云。
天兴三年春正月癸亥,分命诸官循行州郡,观民风俗,察举不法。
《魏书·太祖本纪》云云。
天兴四年,分命使者循行州郡,罢外兰台御史,总属内省。
《魏书·太祖本纪》:天兴四年春三月丁酉,分命使者循行州郡,听察辞讼,纠劾不法。按《官氏志》:四年,罢外兰台御史,总属内省。
明元帝永兴三年,诏北新侯安同等持节循行并、定二州等处。
《魏书·太宗本纪》:春二月己亥,诏北新侯安同等持节循行并、定二州及诸山居杂胡、丁零,问其疾苦,察举守宰不法;其冤穷失职、强弱相陵、孤寒不能自存者,各以事闻。
神瑞元年,诏使者循行诸州。
《魏书·太宗本纪》:神瑞元年冬十一月壬午,诏使者循行诸州,校阅守宰资财,非自家所赍,悉簿为赃。诏守宰不如法,听民诣阙告言之。
泰常二年,诏遣使循行天下。
《魏书·太宗本纪》:泰常二年春二月丙午,诏曰:九州之民,隔远京邑,时有壅滞,守宰至不以闻。今东作方兴,或有贫穷失农务者。其遣使者循行天下,省诸州,观民风俗,问民疾苦,察守宰治行。诸有不能自申,皆因以闻。
泰常七年秋九月辛酉,分遣使者循行州郡,观察风俗。
《魏书·太宗本纪》云云。
文成帝太安元年,遣尚书穆伏真等三十人,循行州郡。
《魏书·高宗本纪》:太安元年夏六月癸酉,诏曰:夫为治者,因宜以设官,举贤以任职,故上下和平,民无怨谤。若官非其人,奸邪在位,则政教陵迟,至于凋薄。思明黜陟,以隆治道。今遣尚书穆伏真等三十人,循行州郡,观察风俗。入其境,农不垦殖,田亩多荒,则徭役不时,废于力也;耆老饭蔬食,少壮无衣褐,则聚敛烦数,匮于财也;闾里空虚,民多流散,则绥导无方,疏于恩也;盗贼公行,劫夺不息,则威禁不设,失于刑也;众谤并兴,大小嗟怨,善人隐伏,佞邪当途,则为法混淆,昏于政也。诸如此比,斥而戮之。善于政者,褒而赏之。其有阿枉不能自申,听诣使告状,使者检治。若信清能,众所称美,诬告以求直,反其罪。使者受财,断察不平,听诣公车上诉。其不孝父母,不顺尊长,为吏奸暴,及为盗贼,具以名上。其容隐者,以所匿之罪罪之。
孝文帝延兴三年,诏遣使者循行河南七州。
《魏书·高祖本纪》:延兴三年冬十有一月戊寅,诏以河南七州牧守多不奉法,致新邦之民莫能上达,遣使者观风察狱,黜陟幽明。其有鳏寡孤独贫不自存者,复其杂徭;年八十已上,一子不从役;力田孝悌、才器有益于时、信义著于乡闾者,具以名闻。
延兴四年冬十一月,分遣侍臣循河南七州,观察风俗,抚慰初附。
《魏书·高祖本纪》云云。
太和  年,诏议官制定御史中尉、侍御史阶品。
《魏书·高祖本纪》不载。按《官氏志》:自太祖至高祖初,其内外百官屡有减置,或事出当时,不为常目。旧令亡失,无所依据。太和中高祖诏群僚议定百官,著于令,御史中尉第三品上,侍御史、殿中御史从第五品中。
太和二十三年,遣使巡行郡国,复次御史中尉及侍御史职令。按《魏书·世宗本纪》:太和二十三年夏四月,即帝位。六月乙卯,分遣侍臣巡行郡国,问民疾苦,考察守令,黜陟幽明。文武应求、道著丘园者,皆加褒礼。按《官氏志》:二十三年,高祖复次职令,及帝崩,世宗初班行之,以为永制。御史中尉从第三品,侍御史第八品,检授御史第九品上阶。
宣武帝景明三年,诏遣大使,黜陟幽明。
《魏书·世宗本纪》:景明三年春正月,诏曰:朕幼承宝历,艰忧在疚,庶事不亲,风化未洽。今始览政务,义协惟新,思使四方风从率善,可分遣大使,黜陟幽明。
正始二年,诏尚书李崇等为大使纠断巡省。
《魏书·世宗本纪》:正始二年夏六月甲子,诏尚书李崇、太府卿于忠、散骑常侍游肇、谏议大夫邓羡,崇、忠使持节并兼侍中,羡兼黄门,俱为大使,纠断外州畿内,其守令之徒咎失彰露者,即便施决;州镇重职,听为表闻。秋七月甲戌,诏曰:朕纂驭宝历,于今七载。德泽未敷,鉴不烛远;人之冤瘼,所在犹滋;而纠察之狱未畅于下,贤愚靡分,皂白均贯,非所以革民耳目,使善恶励心。今分遣大使,省方巡检,随其愆负与风响相符者,即加纠斥,以明雷霆之威,以申旄轩之本。因以观风辨俗,采访功过,褒赏贤者,纠罚淫慝,理穷恤弊,以称朕心。
孝明帝熙平二年,诏大使循行四方。
《魏书·肃宗本纪》:熙平二年春正月庚寅,诏遣大使循行四方,问疾苦,恤孤寡,黜陟幽明。
正光三年,诏中尉端衡纠劾牧守以下兴造射利。
《魏书·肃宗本纪》:正光三年冬十有二月丁亥,以牧守妄立碑颂,辄兴寺塔;第宅丰侈,店肆商贩,诏中尉端衡,肃厉威风,以见事纠劾;七品、六品,禄足代耕,亦不听锢贴店肆,争利城市。

北齐

北齐设御史台,仍以中丞统诸御史。
《隋书·百官志》:后齐制官多循后魏御史台,掌察纠弹劾。中丞一人,治书侍御史二人,侍御史八人,殿中侍御史、检校御史各十二人,录事四人。领符节署,令一人,符玺郎中四人。
孝昭帝皇建元年,诏分遣大使巡省四方。
《北齐书·孝昭帝本纪》:皇建元年秋八月壬辰,诏分遣大使巡省四方,观察风俗,问人疾苦,考求得失,搜访贤良。
武成帝大宁元年,诏大使巡行天下。
《北齐书·武成帝本纪》:大宁元年冬十一月庚申,诏大使巡行天下,求政善恶,问人疾苦,擢进贤良。
文宣帝天保十年,命使者巡省四方。
《北齐书·废帝本纪》:天保十年十一月,废帝即位。戊午,分命使者巡省四方,求政得失,省察风俗,问人疾苦。

北周

北周以御史为司宪,属秋官,置中大夫上士、旅下士之职。
《杜佑·通典》:御史之名,周官有之,盖掌赞书而授法。后周曰司宪,属秋官府。有司宪中大夫二人,掌司寇之法,辨国之五禁。又有司宪上士二人,司宪旅下士八人。
孝闵帝元年,诏所在巡抚。
《周书·孝闵帝本纪》:元年春正月戊申,诏曰:上天有命,革魏于周,致予一人,受兹大号。予惟古先圣王,罔弗先于省视风俗,以求民瘼,然后克治。矧予眇眇,又当草昧,若弗尚于达四聪、明四目之训者,其有闻知哉。有司宜分命方别之使,所在巡抚。五教何者不宣,时政有何不便;得无修身洁己,才堪佐世之人,而不为上所知;冤枉受罚,幽辱于下之徒,而不为上所理;孝义贞节,不为有司所申;鳏寡孤独,不为有司所恤;暨黎庶衣食丰约,赋役繁省,灾厉所兴,水旱之处,并宜具闻。若有年八十已上,所在就加礼饩。
武帝建德五年,诏大使周省四方。
《周书·武帝本纪》:建德五年春正月丁酉,诏曰:朕克己思治,而风化未弘。永言前古,载怀夕惕。可分遣大使,周省四方,察讼听谣,问民恤隐。其狱犴无章,侵渔黎庶,随事究验,条录以闻。若政绩有施,治纲克举;及行宣圭荜,道著丘园。并须检审,依名腾奏。其鳏寡孤独,实可哀矜,亦宜赈给,务使周赡。
建德六年,诏遣使巡抚。
《周书·武帝本纪》:建德六年夏四月己巳,诏曰:东夏既平,王道初被,齐氏弊政,馀风未殄。朕劬劳万机,念存康济。恐清净之志,未刑四海,下民疾苦,不能上达,寝兴轸虑,用切于怀。宜分遣使人,巡方抚慰,观风省俗,宣扬治道。有司明立条科,务在弘益。
宣帝宣政元年,遣大使巡察诸州。诏制九条,宣下州郡。
《周书·宣帝本纪》:宣政元年六月戊戌,即皇帝位。秋八月壬申,遣大使巡察诸州。诏制九条,宣下州郡:一曰,决狱科罪,皆准律文;二曰,母族绝服外者,听婚;三曰,以杖决罚,悉令依法;四曰,郡县当境贼盗不擒获者,并仰录奏;五曰,孝子顺孙、义夫节妇,表其门闾,才堪任用者,即宜申荐;六曰,或昔经驱使,名位未达,或沈沦蓬荜,文武可施,宜并采访,具以名奏;七曰,伪齐七品以上,已敕收用,八品以下,爰及流外,若欲入仕,皆听预选,降二等授官;八曰,州举高才博学者为秀才,郡举经明行修者为孝廉,上州、上郡岁一人,下州、下郡三岁一人;九曰,年七十以上,依式授官,鳏寡困乏不能自存者,并加禀恤。

隋置御史台,以御史大夫领诸御史。
《隋书·百官志》:高宗既受命,改周之六官,其所制名,多依前代之法。置御史台御史台,大夫一人,治书侍御史二人,侍御史八人,殿内侍御史、监察御史,各十二人,录事二人。后魏延昌中,王显有宠于宣武,为御史中尉,请革选御史。此后踵其事,每一中尉,则更置御史。自开皇后,始自吏部选用,仍依旧入直禁中。御史大夫,为从三品。治书侍御史,为从五品。侍御史,为从七品。殿内御史,为正八品。监察御史,为从八品。上阶。
文帝开皇元年春二月乙丑,遣八使巡省风俗。
《隋书·高祖本纪》云云。
开皇三年,发使巡省风俗。
《隋书·高祖本纪》:开皇三年冬十一月己酉,发使巡省风俗,因下诏曰:朕君临区宇,深思治术,欲使生人从化,以德代刑,求草莱之善,旌闾里之行。民间情伪,咸欲备闻。已诏使人,所在赈恤,扬镳分路,将遍四海,必令为朕耳目。如有文武才用,未为时知,宜以礼发遣,朕将铨擢。其有志节高妙,越等超伦,亦仰使人就加旌异,令一行一善奖劝于人。远近官司,遐迩风俗,巨细必纪,还日奏闻。庶使不出户庭,坐知万里。
仁寿元年夏六月乙卯,遣十六使巡省风俗。
《隋书·高祖本纪》云云。
炀帝大业元年,发八使巡省风俗。
《隋书·炀帝本纪》:大业元年春正月戊申,发八使巡省风俗。下诏曰:昔者哲王之治天下也,其在爱民乎。既富而教,家给人足,故能风淳俗厚,远至迩安。治定功成,率由斯道。朕嗣膺宝历,抚育黎献,夙夜战兢,若临川谷。虽则聿遵先绪,弗敢失坠,永言政术,多有缺然。况以四海之远,兆民之众,未获亲临,问其疾苦。每虑幽仄莫举,冤屈不申,一物失所,乃伤和气,万方有罪,责在朕躬,所以寤寐增叹,而夕惕载怀者也。今既布政惟始,宜存宽大。可分遣使人,巡省方俗,宣扬风化,荐拔淹滞,申达幽枉。孝悌力田,给以优复。鳏寡孤独不能自存者,量加振济。义夫节妇,旌表门闾。高年之老,加其版授,并依别条,赐以粟帛。笃疾之徒,给侍丁者,虽有侍养之名,曾无赒赡之实,明加检校,使得存养。若有名行显著,操履修絜,及学业才能,一艺可取,咸宜访采,将身入朝。所在州县,以礼发遣。其有蠹政害人,不便于时者,使还之日,具录奏闻。
大业二年春正月丁卯,遣十使并省州县。
《隋书·炀帝本纪》云云。
大业三年,加治书及监察御史官品,省殿内御史员罢直宿之制,又设司隶台掌诸巡察,寻又罢之。按《隋书·炀帝本纪》不载。按《百官志》:炀帝即位,多所改革。三年定令,品自第一至于第九,唯置正从,而除上下阶。增置谒者、司隶二台,并御史为三台。御史台增治书侍御史为正五品。省殿内御史员,增监察御史员十六人,加阶为从七品。开皇中,御史直宿禁中,至是罢其制。又置主簿、录事员各二人。司隶台大夫一人,正四品。掌诸巡察。别驾二人,从五品。分察畿内,一人案东都,一人案京师。刺史十四人,正六品。巡察畿外。诸郡从事四十人,副刺史巡察。其所掌六条:一察品官以上理正能不。二察官人贪残害政。三察豪强奸猾,侵害下人,及田宅踰制,官司不能禁止者。四察水旱虫灾,不以实言,枉徵赋役,及无灾妄蠲免者。五察部内贼盗,不能穷逐,隐而不申者。六察德行孝悌,茂才异行,隐不贡者。每年二月,乘轺巡郡县,十月入奏。置丞、从六品。主簿、从八品。录事从九品。各一人,后又罢司隶台,而留司隶从事之名,不为常员。临时选京官清明者,权摄以行。
大业五年,降御史大夫,并增减诸御史官品,后增置御史,寻省。
《隋书·炀帝本纪》不载。按《百官志》:五年,又降御史大夫阶为正四品,减治书侍御史为从五品;增侍御史为正七品,唯掌侍从纠察,其台中簿领,皆治书侍御史主之。后又增置御史,从九品,寻又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