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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定古今图书集成方舆汇编边裔典

 第一百一卷目录

 暹罗部汇考〈赤土 暹罗斛〉
  隋〈炀帝大业一则〉
  元〈成宗元贞一则 大德一则〉
  明〈太祖洪武十二则 成祖永乐十四则 宣宗宣德一则 英宗正统三则 代宗景泰一则 英宗天顺二则 宪宗成化三则 孝宗弘治一则 武宗正德一则 世宗嘉靖二则 穆宗隆庆一则 神宗万历二则〉
皇清〈顺治二则 康熙八则〉
  图考〈一则〉
 真腊部汇考一〈吉蔑 甘孛智 澉浦只〉
  隋〈炀帝大业二则〉
  唐〈高祖武德一则 元宗开元一则 代宗大历一则 宪宗元和一则〉
  宋〈徽宗政和一则 宣和一则 高宗建炎一则 宁宗庆元一则〉
  明〈太祖洪武十则 成祖永乐七则 代宗景泰一则〉
 真腊部汇考二
  真腊风土记〈总叙 城郭 宫室 服饰 官属 三教 人物 产妇 室女 奴婢 语言 文字 正朔时序 争讼 病癞 死亡 耕种 山川 出产 贸易 欲得唐货 草木 飞鸟 走兽 蔬菜 鱼龙 酝酿 盐醋酱面 蚕桑 器用 车轿 舟楫 属郡 村落 取胆 异事 澡浴 流寓 军马 国主出入〉
  图考〈一则〉
 杜薄部汇考
  隋〈总一则〉
 薄剌部汇考
  隋〈总一则〉
 火山部汇考
  隋〈总一则〉
 都昆部汇考〈附边斗国 拘利国 比嵩国〉
  隋〈总一则〉
 无论部汇考
  隋〈总一则〉
 罗刹部汇考
  隋〈炀帝大业一则〉

边裔典第一百一卷

暹罗部汇考〈赤土 暹罗斛〉

炀帝大业三年,遣屯田主事常骏等使赤土国。
《隋书·炀帝本纪》不载。按《赤土本传》:赤土国,扶南之别种也。在南海中,水行百馀日而达所都。土色多赤,因以为号。东波罗剌国,西婆罗娑国,南诃罗旦国,北拒大海,地方数千里。其王姓瞿昙氏,名利富多塞,不知有国近远。称其父释王位出家为道,传位于利富多塞,在位十六年矣。有三妻,并邻国王之女也。居僧祗城,有门三重,相去各百许步。每门图画飞仙、仙人、菩萨之像,悬金花铃毦,妇女数十人,或奏乐,或捧金花。又饰四妇人,容饰如佛塔边金刚力士之状,夹门而立。门外者持兵仗,门内者执白拂。夹道垂素网,缀花。王宫诸屋悉是重阁,北户,北面而坐。坐三重之榻。衣朝霞布,冠金花冠,垂杂宝璎珞。四女子立侍,左右兵卫百馀人。王榻后作一木龛,以金银五香木杂钿之。龛后悬一金光燄,夹榻又树二金镜,镜前并陈金瓮,瓮前各有金香炉。当前置一金伏牛,牛前树壹宝盖,盖左右皆有宝扇。婆罗门等数百人,东西重行,相向而坐。其官有萨陀迦罗一人,陀挐达叉二人,迦利密迦三人,共掌政事;俱罗末帝一人,掌刑法。每城置那邪迦一人,钵帝十人。其俗等皆穿耳剪发,无跪拜之礼。以香油涂身。其俗敬佛,尤重婆罗门。妇人作髻于项后。男女通以朝霞、朝云杂色布为衣。豪富之室,恣意华靡,唯金锁非王赐不得服用。每婚嫁,择吉日,女家先期五日,作乐饮酒,父执女手以授婿,七日乃配焉。既娶 则分财别居,唯幼子与父同居。父母兄弟死则剔发素服,就水上构竹木为棚,棚内积薪,以尸置上。烧香建幡,吹蠡击鼓以送之,纵火焚薪,遂落于水。贵贱皆同。唯国王烧讫,收灰贮以金瓶,藏于庙屋。冬夏常温,雨多霁少,种植无时,特宜稻、穄、白豆、黑麻,自馀物产,多同于交趾。以甘蔗作酒,杂以紫瓜根。酒色黄赤,味亦香美。亦名椰浆为酒。炀帝即位,募能通绝域者。大业三年,屯田主事常骏、虞部主事王君政等请使赤土。帝大悦,赐骏等帛各百匹,时服一袭而遣。赍物五千段,以赐赤土王。其年十月,骏等自南海郡乘舟,昼夜二旬,每值便风。至焦石山而过,东南泊陵迦钵拔多洲,西与林邑相对,上有神祠焉。又南行,至师子石,自是岛屿连接。又行二三日,西望见狼牙须国之山,于是南达鸡笼岛,至于赤土之界。其王遣婆罗门鸠摩罗以舶三十艘来迎,吹蠡击鼓,以乐隋使,进金锁以缆骏船。月馀,至其都,王遣其子那邪迦请与骏等礼见。先遣人送金盘,贮香花并镜镊,金合二枚,贮香油,金瓶八枚,贮香水,白叠布四条,以拟供使者盥洗。其日未时,那邪迦又将象二头,持孔雀盖以迎使人,并致金花、金盘以藉诏函。男女百人奏蠡鼓,婆罗门二人导路,至王宫。骏等奉诏书上阁,王以下皆跪。宣诏讫,引骏等坐,奏天竺乐。事毕,骏等还馆,又遣婆罗门就馆送食,以草叶为盘,其大方丈。因谓骏曰:今是大国中人,非复赤土国矣。饮食疏薄,愿为大国意而食之。后数日,请骏等入宴,仪卫导从如初见之礼。王前设两床,床上并设草叶盘,方一丈五尺,上有黄白紫赤四色之饼,牛、羊、鱼、鳖、猪、蝳蝐之肉百馀品。延骏升床,从者坐于地席,各以金钟置酒,女乐迭奏,礼遗甚厚。寻遣那邪迦随骏贡方物,并献金芙蓉冠、龙脑香。以铸金为多罗叶,隐起成文以为表,金函封之,令婆罗门以香花奏蠡鼓而送之。既入海,见绿鱼群飞水上。浮海十馀日,至林邑东南,并山而行。其海水阔千馀步,色黄气腥,舟行一日不绝,云是大鱼粪也。循海北岸,达于交趾。骏以六年春与那邪迦于弘农谒帝,大悦,赐骏等物二百段,俱授秉义尉,那邪迦等官赏各有差。
《广东通志》:赤土疆域与暹逻同,东波罗剌国,西婆罗婆国,南诃罗旦国,北距大海,地方数千里。隋时常骏自南海郡水行昼夜二旬,每值便风,至焦石山,而过东南泊陵伽钵拔多洲,西与林邑相对,上有神祠焉,又南行至狮子石,自是岛屿连接,又行二三日西望见狼牙修国之山,于是南达鸡笼岛,至于赤土之界,林邑今占城。《星槎胜览》云:自占城顺风十昼夜可至,是也。

成宗元贞元年,暹国表请遣使。
《元史·本纪》不载。按《暹国本传》:暹国,当成宗元贞元年,进金字表,欲朝廷遣使至其国。比其表至,已先遣使,盖彼未之知也。赐来使素金符佩之,使急追诏使同往。以暹人与麻里予儿旧相雠杀,至是皆归顺,有旨谕暹人勿伤麻里予儿,以践尔言。
大德三年,暹国请赐鞍马,诏赐之金缕衣,而不予马。按《元史·成宗本纪》不载。按《暹国本传》:大德三年,暹
国主上言,其父在位时,朝廷尝赐鞍辔、白马及金缕衣,乞循旧例以赐。帝以丞相完泽荅剌罕言彼小国而赐以马,恐其邻忻都辈讥议朝廷,仍赐金缕衣,不赐以马。
《广东通志》:暹逻国,本暹与逻斛二国地,吉赤土及婆罗刹也。在占城极南,北直廉州,循海北岸连于交趾。暹国土瘠,不宜耕艺。罗斛土田平衍而多稼,暹人岁仰给之。隋大业三年,屯田主事常骏等,自南海郡乘舟使赤土,至今讹传为赤眉遗种,后改曰暹。元元贞初,暹人尝遣使入贡。至正间,暹始降于罗斛,而合为一国。

太祖洪武四年,暹罗遣使朝贡。
《明外史·暹罗传》:暹罗,在占城西南,顺风十昼夜可至,即隋、唐赤土国。后分为罗斛、暹二国。暹土瘠不宜稼,罗斛地平衍,种多穫,暹仰给焉。元时,暹常入贡。其后,罗斛强,并有暹地,遂称暹罗斛国。洪武三年,命使臣吕宗俊等赍诏谕其国。四年,其王参烈昭毗牙遣使奉表,同宗俊等偕来,贡驯象、六足龟及方物,诏赐其王锦绮及使者币帛有差。已,复遣使贺明年正旦,诏赐《大统历》及䌽币。
《明·一统志》:暹罗本暹与罗斛二国地。暹乃汉赤眉遗种,其国土瘠不宜耕艺,罗斛土田平衍而多稼,暹人岁仰给之。元贞元初,暹人常遣使入贡。至正间,暹始降于罗斛,而合为一国。本朝洪武初,暹罗斛国王参烈昭毗牙,遣使臣奈思俚侪剌识悉替等朝贡,进金叶表,诏赐大统历。
《岛夷志》:暹罗气候不正,俗尚侵掠,煮海为盐,酿秫为酒。男女椎髻、白布缠头,被服长衫,每有计议、刑法轻重、钱谷出入之事,并决之妇人。其志量在男子上,以𧴩子代钱流通,人死,则灌水银以养其身。按《瀛涯胜览》:暹罗地方千里,环国皆山,峭拔崎岖。地下湿,土疏恶罕,宜耕种。气候不常,或岚、或热。自占城西南舟行七昼夜方至新门海口,入港方达其国。王居宫室壮丽,民楼居其楼密联槟榔,片藤系之甚固。藉以藤席竹簟寝处于中。王乃锁里人也,白布缠首,无衣,腰束嵌丝帨,加以锦绮压腰,跨象行,或肩舆金柄伞盖,茭叶为之。尚释教,国人皆然,僧尼甚多。其服类中国,有庵观,持斋受戒,民俗妇人多智,夫听于妻,妻与中国人私寝,食与同恬不怪也。男白布缠首,衣长衣。妇如之,乃椎结。男年二十,阴必嵌珠玉,及富贵者范金盛珠,有声为美,否则贫贱人也。婚则僧群迎婿至女家,僧取女红贴于男额,曰利市,陋不可言。踰三日僧暨亲党拥槟榔、䌽舟送归,乃开筵作乐。丧礼富贵者则灌水银而葬,民间则舁尸投海洲,有金色鸟数十飞来食之,有遗弃诸海,曰鸟葬。已而用浮屠教斋事,言语与广东同。俗浇浮习水战,常征伐邻邦,市用海市,一如钱价。厥产红马、肯的石,次于红鸦忽明莹如石榴子。国西北二百馀里,有市镇,曰:上水通南,居人无虑,六百家各种番货,俱有黄连、香罗褐、速香、降真、沉水,亦有花黎木、白豆蔻、大风子、血竭、藤结、苏木花,锡、象牙、翠毛、苏木、贱如薪,色绝胜。兽有白象、狮、猫、白鼠,蔬果如占城,有米酒、椰子酒,皆烧酒也。厥贡苏木、降真香。
洪武六年,暹罗国遣使入贡。
《明外史·暹罗传》:洪武五年,贡黑熊、白猿及方物。明年复来贡。其王之姊参烈思宁,别遣使进金叶表,贡方物于中宫,却之。已而其姊复遣使来贡,帝仍却之,而宴赉其使。时其王懦而不武,国人推其伯父参烈宝毗牙毗哩哆啰禄主国事,遣使来告,贡方物,宴赉如制。已而新王遣使来贡、谢恩,其使者亦有献,帝不纳。已,遣使贺明年正旦,贡方物,且献本国地图。洪武七年,暹罗使臣入贡,言贡舟遭风漂没,收其漂馀贡物以进,诏以其无表却之。
《明外史·暹罗传》:洪武七年,使臣沙里拔来贡。言去年舟次乌猪洋,遭风坏舟,飘至海南,赖官司救护,尚存飘馀兜罗锦、降香、苏木诸物进献,广东省臣以闻。帝怪其无表,既言覆舟,而方物乃有存者,疑其为番商,命却之。谕中书及礼部臣曰:古诸侯于天子,比年一小聘,三年一大聘。九州之外,则每世一朝,所贡方物,表诚敬而已。唯高丽颇知礼义,故令三年一贡。他远国,如占城、安南、西洋琐里、瓜哇、浡泥、三佛齐、暹罗斛、真腊诸国,入贡既频,劳费太甚。今不必复尔,其移牒诸国俾知之。然而来者不止。其世子苏门邦王昭禄群膺亦遣使上笺于皇太子,贡方物。命引其使朝东宫,宴赉遣之。
洪武八年,暹罗国入贡。
《明外史·暹罗传》:洪武八年,再入贡。而其旧明台王世子昭孛罗局亦遣使奉表朝贡,宴赉如王使。洪武九年,诏谕暹罗国王赐印及衣一袭。
《广东通志》:九年九月,其王遣子昭禄群膺奉表贡象及方物,赐诏褒谕,谕暹逻国王曰:君国子民,非上天之明命,居土之洪恩,曷能若是,华彝虽间,乐天之乐,率土皆然。若为人上,能体上帝好生之德,协和人神,则禄给世世无间矣。尔哆啰禄自嗣王位以来,内修齐家之道,外造睦邻之方,况数遣使中国,称臣入贡,以方今时王言之,其哆啰禄,可谓贤德矣,岂不名播诸番。今年秋,贡象至朝,朕遣使往谕,特赐暹国之印及衣一袭,尔当善抚邦民,永为多福,故兹诏谕想宜知悉。
洪武十年,暹罗国来朝。
《明外史·暹罗传》:洪武十年,昭禄群膺承其父命来朝。帝喜,命礼部员外郎王恒等赍诏及印赐之,文曰暹罗国王之印,并赐世子衣币及道里费。自是,其国遵朝命,始称暹罗;而比年一贡,或一年两贡。至正统后,乃或数年一贡云。
洪武十六年,赐暹罗国勘合文册。
《明外史·暹罗传》:洪武十六年,赐勘合文册及文绮、磁器,与真腊等。
洪武二十年,暹罗国贡方物。
《明外史·暹罗传》:洪武二十年,贡胡椒一万斤、苏木一万斤。帝遣官厚报之。时温州民有市其沉香诸物者,所司坐以通番,当弃市。帝曰:温州乃暹罗必经之地,因其往来而市之,非通番也。乃获宥。
洪武二十一年,暹罗贡象牙三十、番奴六十。
洪武二十二年,暹罗世子昭禄群膺遣使来贡。洪武二十三年,暹罗贡苏木、胡椒、降香十七万斤。按以上《明外史·暹罗传》云云。
洪武二十八年,暹罗国世子昭禄群膺朝贡,且告父丧,敕世子嗣王位。
《明外史·暹罗传》:洪武二十八年,昭禄群膺遣使朝贡,且告其父之丧。命中官赵达等往祭,敕世子嗣王位,赐赉有加。谕之曰:朕自即位以来,命使出疆,周于四维,足履其境者三十六,声通于耳者三十一,风殊俗异。大国十有八,小国百四十九,较之于今,暹罗最近。迩者使至,知尔先王已逝。王绍先王之绪,有道于邦家,臣民欢怿。兹特遣人锡命,王其罔失法度,罔淫于乐,以光前烈。钦哉。
《广东通志》:二十八年十二月,诏遣内使赵达、宋福等使暹罗斛国,祭王参烈宝毗牙思哩哆啰禄,赐嗣王苏门邦王昭禄群膺文绮四匹,罗四匹,氁丝布四十匹,王妃文绮四匹,罗四匹,氁丝布十二匹,敕谕之。
成祖永乐元年,赐暹罗国王哆啰谛剌驼纽镀金银印等物。
《明外史·暹罗传》:成祖即位,诏谕其国。元年二月赐其王昭禄群膺哆啰谛剌驼纽镀金银印,其王即遣使谢恩。六月,以上高皇帝尊谥,遣官颁诏,有赐。八月复命给事中王哲、行人成务赐其王锦绮。九月命中官李兴等赍敕,劳赐其王,其文武诸臣并有赐。永乐二年,暹罗国王遣使来谢,贡方物。
《明外史·暹罗传》:永乐二年九月,有番船飘至福建海岸,诘之,乃暹罗与琉球通好者。所司籍其货以闻,帝曰:二国修好,乃甚美事,不幸遭风,正宜怜恤,岂可因以为利。所司其治舟给粟,俟风便遣赴琉球。是月,其王以帝降玺书劳赐,遣使来谢,贡方物。赐赉有加,并赐《列女传》百册。其使者请颁量衡为国永式,从之。先是,占城贡使返,风飘其舟至彭亨,暹罗索取其使,羁留不遣。苏门荅剌及满剌加又诉暹罗恃强发兵夺天朝所赐印诰。帝乃降敕责之曰:占城、苏门荅剌、满剌加与尔俱受朝命,安得逞威拘其贡使,夺其诰印。天有显道,福善祸淫,安南黎贼可为鉴戒。其即返占城使者,还苏门荅剌、满剌加印诰。自今奉法循理,保境睦邻,庶永享太平之福。时暹罗所遣贡使,失风飘至安南,尽为黎贼所杀,止馀孛黑一人。后官军征安南,获之以归。帝悯之。
永乐四年,暹罗遣使入贡,求书及量衡式。
《广东通志》:永乐四年二月,暹罗使奈必表贡方物,赠赐《古今列女传》且乞量衡为国中式,从之。
永乐六年,暹罗遣使贡方物,谢前罪。
《明外史·暹罗传》:永乐六年八月,命中官张原送还国使,赐王币帛,令厚恤被杀者之家。九月,中官郑和使其国,其王遣使贡方物,谢前罪。
永乐七年,暹罗遣使来祭仁孝皇后,又送内地逃避奸民,并贡方物。
《明外史·暹罗传》:永乐七年正月,使来祭仁孝皇后,命中官告之几筵。时奸民何八观等逃入暹罗,帝命使者还告其主,毋纳逋逃。其王即奉命遣使贡马及方物,并送八观等还,命张原赍敕币奖之。
《广东通志》:永乐七年正月,遣使奉仪物致祭仁孝皇后,命中宫官以告几筵。九月,复遣使坤文琨等表贡方物,赐钞币遣之。时南海人何八观等,流移海岛,遂入暹罗,至是因文琨等归。上令谕其国王遣八观等还,毋纳逋逃以取罪戾,并赐其王金织纻丝、纱罗绒锦。
永乐八年,暹罗遣使入贡。
《广东通志》:永乐八年,暹罗遣使贡马及方物,并送中国流移人还,赐敕劳之,并赐䌽币。
永乐十年,命中官冯保等往赐暹罗币,是年入贡。按《明外史·暹罗传》:永乐十年,命中官冯保等往赐币。按《广东通志》:永乐十年十二月,复来朝贡。
永乐十三年,暹罗国王卒。
《广东通志》:永乐十三年五月,昭禄群膺哆啰谛剌卒。
永乐十四年,封暹罗国世子为王。
《明外史·暹罗传》:永乐十四年,王子三赖波罗摩剌劄的赖遣使告父之丧。命中官郭文往祭,别遣官赍诏封其子为王,赐以素锦、素罗,随遣使谢恩。
永乐十五年,定赐暹罗国王及王妃绮币之数。按《明会典》:永乐十五年,给暹罗国王锦四匹,纻丝、纱罗各十匹,内各织金四匹,王妃纻丝、纱罗各六匹,内各织金二匹。
永乐十七年,以暹罗侵满剌加,使使责之,暹罗王遣使谢罪。
《明外史·暹罗传》:永乐十七年,以暹罗侵满剌加,使使责令辑睦,既为其使入贡,命中官杨敏等护归,王复遣使谢侵满剌加之罪。
《广东通志》:永乐十七年十月,遣使谕暹罗国王俾与满剌加平,敕谕三赖波罗摩剌劄的赖曰:朕祗膺天命,君主华彝,体天地好生之心为治,一视同仁无间彼此,王能敬天事,大修职,奉贡朕心所嘉,盖非一日比者。满剌加国王亦思罕答儿沙嗣立,能继乃父之志,躬率妻子诣阙朝贡,其事大之诚与王无异,然闻王无故欲加之兵。夫兵者,凶器。两兵相斗,势必俱伤,故好兵非仁者之心。况满剌加国王既已内属,则为朝廷之臣,彼有过当申理于朝廷,不务出此而辄加兵,是不有朝廷矣。此必非王之意或者王左右假王之名弄兵,以逞私忿,王宜深思,勿为所惑。辑睦邻国,无相侵越,并受其福岂有穷哉,王其留意焉。永乐十八年,暹罗入贡。
《广东通志》:永乐十八年四月,暹罗国遣使入贡方物,赐之钞币,仍遣中官杨敏等护送还国,仍赐其王锦绮、纱罗等物。
永乐十九年,暹罗遣使入贡,且谢侵满剌加之罪。按《广东通志》:永乐十九年三月,暹罗国遣使奈怀等六十人贡方物,谢侵满剌加国之罪,赐钞币有差。七月,复入贡。
永乐二十一年,暹罗遣使入贡。
《广东通志》:永乐二十一年三月,暹罗国遣使坤梅贡方物,赐之钞币。
宣宗宣德八年,暹罗遣使入贡。
《明外史·暹罗传》:宣德八年,其王悉里麻哈赖遣使朝贡。初,其国陪臣奈三铎等贡舟次占城新州港,尽为其国人所掠。
英宗正统元年,暹罗贡使诉占城劫掠状,令占城还所掠人物。
《明外史·暹罗传》:正统元年,奈三铎潜附小舟来京,而其王所遣贡使亦至,皆诉占城劫掠状。帝命召占城使者与相质。使者无以对,乃敕占城王,令尽还所掠人物。已而,占城移咨礼部言:本国前岁遣使往须文达那,亦为暹罗贼人掠去,必暹罗先还所掠,本国自不敢不还。
《明会典》:暹罗入贡,宣德间赏赐各减半。正统以后俱照永乐十五年例,正副使臣初到,每人织金罗衣一套、靴袜各一双。未经冠带者给纱帽素金带,先曾到京冠带者换给钑花金带,正赏纻丝罗各四匹,折纱绢二匹、绵布一匹、织金纻丝衣一套,通事人等初到每人素罗衣一套,靴袜各一双,未经冠带者给纱帽、素银带。先曾到京冠带者换给钑花银带,正赏纻丝罗各二匹,折钞绢一匹,素纻丝衣一套,番伴初到每人绢衣一套,靴袜各一双。正赏折钞绵布一匹,胖袄裤鞋各一副,其存留广东有进贡者头目人等每人赏素纻丝衣一套,纻丝罗各二匹。从人每人纻丝绢衣一套,纻丝一匹,番伴人等每人折钞绵布一匹,胖袄裤鞋各一副,使臣人等进到货物,例不抽分,给与价钞。
正统三年,暹罗入贡,仍令还所掠占城人物。
《明外史·暹罗传》:正统三年,暹罗贡使又至,因赐敕,令急还占城人物。
正统十一年,暹罗遣使入贡。
《明外史·暹罗传》:正统十一年,其王思利波罗麻那若智剌复遣使入贡。
代宗景泰四年,封暹罗嗣子把罗兰米孙剌为暹罗国王。
《明外史·暹罗传》:景泰四年,命给事中刘洙、行人刘泰祭其故王波罗摩剌劄的赖,因封其嗣子把罗兰米孙剌为王。
英宗天顺元年,赐暹罗贡使钑花金带。
《明外史·暹罗传》云云。
天顺六年,暹罗遣使朝贡。
《明外史·暹罗传》:天顺六年,其王孛剌蓝罗者直波智遣使朝贡。
宪宗成化九年,暹罗国乞改给勘合,从之。
《明外史·暹罗传》:成化九年,贡使言天顺元年所颁勘合,为虫所蚀,乞改给,从之。
成化十七年,暹罗贡使还,至中途窃买子女、载私盐,命遣官戒谕之。
《明外史·暹罗传》:成化十七年,贡使还,至中途窃买子女,且多载私盐,命遣官戒谕诸番。先是,汀州人谢文彬,以贩盐下海,飘入其国,仕至坤岳,犹天朝学士也。后充使来朝,因贸易禁物,事觉下吏。
成化十八年,暹罗世子遣使朝贡,且告父丧,命封为暹罗国王。
《明外史·暹罗传》:成化十八年,遣使朝贡,且告父丧,命给事中林霄、行人姚隆往封其子国隆勃剌略坤息剌尤地为王。
孝宗弘治十年,暹罗入贡。
《明外史·暹罗传》:弘治十年入贡。时四夷馆无暹罗译字官,阁臣徐溥等请移牒广东,访取能通彼国言语文字者,赴京备用,从之。
武宗正德十年,暹罗朝贡。
《明外史·暹罗传》:正德四年,暹罗船有飘至广东者,市舶中官熊宣与守臣议,税其物供军需。事闻,诏斥宣妄揽事柄,撤还南京。十年,进金叶表朝贡,馆中无识其字者。阁臣梁储等请选留其使一二人入馆肄习,报可。
世宗嘉靖三十二年,暹罗贡方物。
《明外史·暹罗传》:嘉靖元年,暹罗、占城货船至广东。市舶中官牛荣纵家人私市,论死如律。三十二年遣使贡白象及方物,象死于途,其使者以珠宝饰其牙,盛以金盘,并尾来献。帝嘉其意,厚遣之。
《广东通志》:暹罗国洪熙、宣德以后入贡犹如常期。正统、景泰间,贡或不常。成化迄今,大率六年一贡。近惟嘉靖三十二年,遣使坤隋离等贡白象及方物,白象已毙,遗象牙一枝,长六尺,首尾镶金起花,牙首大五寸七分,镶石榴子十颗,中镶珍珠十颗,宝石四颗,尾大一寸,镶金刚钻一颗,金盒内贮白象尾毛为证,又象牙一十九枝,共三百五十斤,乌木三十七株,共三千六百斤,树香六百斤,藤黄四百八十斤,大枫子五百八十斤,紫梗三百斤,速香二十一株,共六百五十斤,木香二十斤,白豆蔻六十斤,胡椒八百一十斤,苏木一万四千二百斤。
嘉靖三十七年,暹罗入贡。
《广东通志》:三十七年八月,暹罗遣使坤应命等贡方物,象牙三百斤,树香六百五十斤,藤黄一百五十斤,速香三百一十斤,白豆蔻三十斤,苏木一万三千二百斤,胡椒四百五十斤,乌木三千八百斤,大枫子五千斤,其视旧献颇不同。
穆宗隆庆 年,暹罗国为东蛮牛所破,虏世子及印以归。次子嗣位,奉表请印,予之。
《明外史·暹罗传》:隆庆中,其邻国东蛮牛求婚不得,惭怒,大发兵攻破其国。王自经,掳其世子及天朝所赐印以归。次子嗣位,奉表请印,予之。自是为东蛮牛所制,嗣王励志复雠。
神宗万历六年,暹罗遣使入贡。
《明外史·暹罗传》:万历间,东蛮牛兵复至,王整兵奋击,大破之,杀其子,馀众宵遁,暹罗由是雄海上。移兵攻破真腊,降其王。从此岁岁用兵,遂霸诸国。六年遣使入贡。
万历二十年,暹罗请潜师助讨日本。
《明外史·暹罗传》:万历二十年,日本破朝鲜,暹罗请潜师直捣日本,牵其后。中枢石星议从之,两广督臣萧彦持不可,乃已。其后,奉贡不替。迄崇祯十六年三月犹入贡。其国,周千里,风俗劲悍,习于水战。大将用圣铁裹身,刀矢不能入。圣铁者,人脑骨也。王,琐里人。官分十等。自王至庶民,有事皆决于其妇。其妇人志量,实出男子上。妇私华人,则夫置酒同饮,恬不为怪,曰:我妇美,为华人所悦也。崇信释教,男女多为僧尼,亦居庵寺,持斋受戒。衣服颇类中国。富贵者,尤敬佛,百金之产,即以其半施之。气候不正,或寒或热,地卑湿,人皆楼居。男女椎结,以白布裹首。富贵者死,用水银灌其口而葬之。贫者则移置海滨,即有群鸟飞啄,俄顷而尽,家人拾其骨号泣而弃之于海,谓之鸟葬。亦延僧设斋礼佛。交易用海𧴩。是年不用𧴩,则国必大疫。其贡物,有象、象牙、犀角、孔雀毛、翠羽、龟筒、六足龟、宝石、珊瑚、片脑、米脑、糠脑、脑油、脑柴、蔷薇水、碗石、丁皮、阿魏、紫梗、藤竭、藤黄、硫黄、没药、乌爹泥、安息香、罗斛香、速香、檀香、黄熟香、降真香、乳香、树香、木香、丁香、乌香、胡椒、苏木、肉豆蔻、白豆蔻、荜茇、乌木、大枫子及撒哈剌、西洋诸布。其国有三宝庙,祀中官郑和。

皇清

世祖章皇帝顺治十年
《大清会典》:顺治十年,广东巡抚奏称暹罗国请贡,
按暹罗本海南暹与罗斛二国,后并为一,十年请贡。
顺治十六年

《大清会典》:顺治十六年,两广总督题准暹罗再来探
贡,所带压船货物就地方交易,其抽丈船货税银清册,移送户部察核。
康熙二年
《大清会典》:康熙二年,暹罗正贡船二只,行至七洲海
面,遇风飘失,止有护贡船一只来至虎门,仍令遣回。
《广东通志》:康熙二年十二月,遣使朝贡,进金叶表文一道。贡献方物:龙涎香一斤,象牙三百斤,西洋闪金银花缎六匹,胡椒三百斤,藤黄三百斤,豆蔻三百斤,苏木三千斤,速香三百斤,乌木三百斤,大枫子三百斤,金银香三百斤。贡献

皇后方物:龙涎香八两,西洋闪金银花缎四匹,象牙
一百五十斤,胡椒一百五十斤,藤黄一百五十斤,豆蔻一百五十斤,苏木一百五十斤,速香一百五十斤,大枫子一百五十斤,金银香一百五十斤。
康熙三年

《大清会典》:康熙三年,暹罗国具表进贡,正贡二船令
员役二十名来京,补贡一船令六人来京。康熙四年

《大清会典》:康熙四年,暹罗进贡至京,礼部题定贡期
三年一次,贡道由广东。
康熙六年

《大清会典》:康熙六年,暹罗进贡正贡船一只,护贡船
一只,载象船一只,续发探贡船一只,礼部覆准进贡船不许过三只,每船不许过百人,来京员役二十二名,其接贡船、探贡船概不许放人。按《广东通志》:六年六月,遣使朝贺

万寿,进金叶表文一本,译字表文一本,贡献方物:龙
亭一座,龙涎香一斤,速香三百斤,苏木三千斤,象牙三百斤,安息香三百斤,白豆蔻三百斤,大枫子三百斤,藤黄三百斤,孔雀四只,乌木三百斤,胡椒三百斤,降香三百斤,驯象一只,犀角六座,六足龟四只,孔雀尾十屏,翠鸟毛六百张,树胶香一百斤,沉水香二斤,树皮香一百斤,儿茶一百斤,胡椒花一百斤,碗石一斤,紫梗一百斤,鲛绡布六匹,杂花色大布六匹,天四条,红布一匹,红撒哈喇哩布六匹,人字花布十匹,花纹人象四条,西洋布十匹,大冰片一斤,中冰片二斤,油片二十瓢,樟脑一百斤,黄檀香一百斤,蔷薇露六十罐,硫磺一百斤。贡献

皇后齐年方物:龙涎香八两,速香一百五十斤,苏木
一千五百斤,象牙一百五十斤,安息香一百五十斤,白豆蔻一百五十斤,大枫子一百五十斤,藤黄一百五十斤,孔雀二只,乌木一百五十斤,胡椒一百五十斤,降香一百五十斤,犀角三座,六足龟二只,孔雀尾五屏,翠鸟毛三百张,树胶香五十斤,儿茶五十斤,胡椒花五十斤,沉水香一斤,树皮香五十斤,碗石八两,紫梗五十斤,鲛绡布三匹,杂花色大布三匹,天二条,红布五匹,红撒哈喇哩布三匹,人字花布五匹,西洋布五匹,人象杂色花二条,大冰片八两,中冰片一斤,油片十瓢,樟脑五十斤,黄檀香五十斤,蔷薇露三十罐,硫磺五十斤。
康熙七年

《大清会典》:康熙七年,暹罗入贡正使到京,其存留边
界头目给与口粮。
康熙十年
《广东通志》:康熙十年十一月,贡献方物。奉

诏颁赐暹罗国王锦四匹,缎六匹,织金缎四匹,纱六
匹,织金纱四匹,罗六匹,织金罗四匹。

诏赐王妃缎四匹,织金缎二匹,罗四匹,织金罗二匹,
纱四匹,织金纱二匹,正贡使、二贡使、三贡使缎各七匹,罗各四匹,织金罗各二匹,绢各二匹,里各一匹,布各一匹,连毡袜绿皮牙缝一等靴各一双,通事赏彭缎袍一件,办事赏缎四匹,罗二匹,绢一匹,连毡袜擦脸马皮靴一双,从人二十二名赏绢各二匹,布各五匹,连毡袜牛皮靴各一双,伴贡官赏彭缎袍一件,其赏赐之物于户工二部移取,在
午门前颁给,在部筵宴二次,俟暹罗贡使到省之
日,照例设酒一次,遣回,已上进贡俱一例颁赏,使回,令于广东布政司管待。
康熙十二年

《大清会典》:康熙十二年,暹罗国王森列拍腊照古龙
拍腊马呼陆坤司由提呀菩埃进贡,并请封典,礼部题准给与

诰命,并驼钮镀金银印,贡使事毕,礼部堂司官员朝
服,在
午门前恭设几案,鸿胪寺官引贡使等行三跪九
叩头礼,跪领

诰印,移咨该国王,令王出城恭迎
诰印。


谕该国航海远来抒诚进贡,其虫蛀短少等物,免令
补进。
康熙二十三年

《大清会典》:康熙二十三年,
谕暹罗国进贡员役回国,有不能乘马者,官给夫轿,
从人给扛夫,又于伴送官外,特差礼部司官笔帖式各一员,护送贡物,常贡外,例有加贡物,旧有孔雀、龟后令免进。
恭进

御前龙涎香一斤、银盒装象牙三百斤、西洋闪金花
缎六匹、胡椒三百斤、藤黄三百斤、豆蔻三百斤、苏木三千斤、速香三百斤、乌木三百斤、大枫子三百斤、金银香三百斤。

皇后前贡物,并同数目减半。
暹罗国

图考


《三才图会》:暹罗国滨海,风俗男子自幼割阳物,嵌八宝以衒,富贵不然,则女家不妻也,近有海客往暹罗,次至一岛上,满山悉是黑漆匙、著,其处多大木,客仰窥匙著,乃木之花与须也,因拾百馀双还用之,肥不能染,后偶取搅茶,随而消焉。

真腊部汇考一〈吉蔑 甘孛智 澉浦只〉

炀帝大业十二年二月,真腊始遣使贡方物。
《隋书·炀帝本纪》云云。
大业十三年,真腊遣使入贡。
《隋书·炀帝本纪》不载。按《真腊本传》:真腊国,在林邑西南,本扶南之属国也。去日南郡舟行六十日,而南接车渠国,西有朱江国。其王姓刹利氏,名质多斯那。自其祖渐已强盛,至质多斯那,遂兼扶南而有之。死,子伊奢那先代立。居伊奢那城,郭下二万家。城中有一大堂,是王听政之所。总大城三十,城有数千家,各有部帅,官名与林邑同。其王三日一听朝,坐五香七宝床,上施宝帐。其帐以文木为竿,象牙、金钿为壁,状如小屋,悬金光焰,有同于赤土。前有金香炉,二人侍侧。王著朝霞古贝,缦络腰腹,下垂至胫,头戴金宝花冠,被真珠璎珞,足履革屣,耳悬金珰。常服白叠,以象牙为屩。若露发,则不加璎珞。臣人服制,大抵相类。有五大臣,一曰孤落支,二曰高相凭,三曰婆何多陵,四曰舍摩陵,五曰髯多娄,及诸小臣。朝于王者,辄以阶下三稽首。王唤上阶,则跪,以两手抱膊,绕王环坐。议政事讫,跪伏而去。阶庭门阁,侍卫有千馀人,被甲持仗。其国与参半、朱江二国和亲,数与林邑、陀洹二国战争。其人行止皆持甲仗,若有征伐,因而用之。其俗非王正妻子,不得为嗣。王初立之日,所有兄弟并刑残之,或去一指,或劓其鼻,别处供给,不得仕进。人形小而色黑。妇人亦有白者。悉拳发垂耳,性气捷劲。居处器物,颇类赤土。以右手为净,左手为秽。每旦澡洗,以杨枝净齿,读诵经咒。又澡洒乃食,食罢还用杨枝净齿,又读经咒。饮食多苏酪、沙糖、粳粟、米饼。欲食之时,先取杂肉羹与饼相和,手擩而食。娶妻,唯送衣一具,择日遣媒人迎妇。男女二家各八日不出,昼夜燃灯不息。男婚礼毕,即与父母分财别居。父母死,如有未婚者,以馀财与之。若婚毕,财物入官。其丧葬,儿女皆七日不食,剔发而哭,僧尼、道士、亲故皆来聚会,音乐送之。以五香木烧尸,收灰以金银瓶盛,送于大水之内。贫者或用瓦,而以彩色画之。亦有不焚,送尸山中,任野兽食者。其国北多山阜,南有水泽,地气尤热,无霜雪,饶瘴疠毒蠚。土宜稻粱,少黍粟,果菜与日南、九真相类。异者有婆那娑树,无花,叶似柿,实似冬瓜;庵罗树,花叶似枣,实似李;毗野树,花似木瓜,叶似杏,实似楮;婆田罗树,花叶实并似枣而小异;歌毕佗树,花似林檎,叶似榆而厚大,实似李,其大如升。自馀多同九真。海中有鱼名建同,四足,无鳞,其鼻如象,吸水上喷,高五六十尺。有浮胡鱼,其形似鳝,觜如鹦鹉,有八足。多大鱼,半身出水,望之如山。每五六月中,毒气流行,即以白猪、白牛、白羊于城西门外祠之。不然者,五谷不登,六畜多死,人众疾疫。近都有陵伽钵婆山,上有神祠,每以兵五千人守卫之。城东有神名婆多利,祭用人肉。其王年别杀人,以夜祀祷,亦有守卫者千人。其敬鬼如此。多奉佛法,尤信道士,佛及道士并立像于馆。大业十三年,遣使贡献,帝礼之甚厚,其后亦绝。

高祖武德 年,真腊遣使入朝。
《唐书·高祖本纪》不载。按《真腊本传》:真腊,一曰吉蔑,本扶南属国。去京师二万七百里。东距车渠,西属骠,南濒海,北与道明接,东北抵驩州。其王刹利伊金那,贞观初并扶南有其地。户皆东向,坐上东。客至,屑槟榔、龙脑、香蛤以进。不饮酒,比之淫。惟与妻饮房中,避尊属。有战象五千,良者饲以肉。世与参半、骠通好,与环王乾陀洹数相攻。自武德至圣历,凡四来朝。按《朝野佥载》:真腊国在驩州南五百里。其俗,有客设槟榔龙脑香合屑等,以为赏宴。其酒比之淫秽,私房与妻共饮,对尊者避之。又夫妇寝,不令人见,此俗与中国同。国人不著衣服,见衣服者,共笑之。俗无盐铁,以竹弩射虫鸟。
元宗开元 年,真腊以南、北分为水陆二国,其陆真腊王子率其属来朝。
《唐书·元宗本纪》不载。按《真腊本传》:神龙后分为二半:北多山阜,号陆真腊半;南际海,饶陂泽,号水真腊半。水真腊,地八百里,王居婆罗提拔城。陆真腊或曰文单,曰婆镂,地七百里,王号屈。开元、天宝时,王子率其属二十六来朝,拜果毅都尉。
代宗大历十四年,陆真腊副王婆弥及妻来朝。
《唐书·代宗本纪》不载。按《真腊本传》:大历中,副王婆弥及妻来朝,献驯象十一;擢婆弥试殿中监,赐名宾汉。是时,德宗初即位,珍禽奇兽悉纵之,蛮夷所献驯象畜苑中,元会充庭实者凡三十二,悉放荆山之阳。
宪宗元和 年,水真腊遣使入贡。
《唐书·宪宗本纪》不载。按《真腊本传》:元和中,水真腊亦遣使入贡。

徽宗政和六年冬十二月,真腊国入贡。
《宋史·徽宗本纪》云云。按《真腊本传》:真腊国亦名占腊,其国在占城之南,东际海,西接蒲甘,南抵加罗希。其县镇风俗同占城,地方七千馀里。有铜台,列铜塔二十有四、铜象八以镇其上,象各重四千斤。其国有战象几二十万,马多而小。政和六年十二月,遣进奏使奉化郎将鸠摩僧哥、副使安化郎将摩君明稽等十四人来贡,赐以朝服。僧哥言:万里远国,仰投圣化,尚拘卉服,未称区区向慕之诚,愿许服所赐。诏从之,仍以其事付史馆,书诸策。明年三月辞去。
宣和二年十二月,真腊入贡。
《宋史·徽宗本纪》云云。按《真腊本传》:宣和二年,又遣郎将摩腊、摩秃防来,朝封其王与占城等。
高宗建炎二年,加真腊王爵号、食邑,定为常制。
《宋史·高宗本纪》不载。按《真腊本传》:建炎二年,以郊恩授其王金裒宾深检校司徒,加食邑,遂定为常制。
宁宗庆元六年,真腊属邑真里富奉表贡方物。
《宋史·宁宗本纪》不载。按《真腊本传》:真腊属邑有真里富,在西南隅,东南接波斯兰,西南与登流眉为邻。所部有六十馀聚落。庆元六年,其国主立二十年矣,遣使奉表贡方物及驯象二。诏优其报赐,以海道远涉,后毋再入贡。

太祖洪武四年,真腊遣使朝贡。
《明外史·真腊传》:真腊,在占城南,顺风三昼夜可至。隋、唐及宋皆朝贡。宋庆元中,灭占城而并其地,因改国名曰占腊。元时仍称真腊。洪武三年八月,遣使臣郭徵等赍诏抚谕其国。四年十一月,其国巴山王忽儿那使使进表,贡方物,贺明年正旦。诏赐《大统历》及䌽币,使者亦给赐有差。
《明·一统志》:真腊国,东际海,西接蒲甘,南连加啰希,北抵占城国,本扶南属国,亦名占腊。其王姓刹利,名质多斯那者,始并扶南而有之。隋大业中,始通中国。唐自武德至圣历,凡四来朝,神龙以后国分为二,其南近海,多陂泽为水真腊,其北多山阜,为陆真腊,后复合为一。宋政和中遣使来贡,宣和初封为真腊国王与占城等。庆元中,国人大举伐占城,破之,而立真腊人为占城王,故当时占城亦为属国,其属国又有参半、真里、登流眉、蒲甘等国,所领聚落六十馀,地方七千馀里。本朝洪武初,国王忽儿那遣其臣柰亦吉郎等表献方物,自是朝贡不绝。
《寰宇记》:真腊国,俗东向开户,国以东为上,男妇悉拳发垂耳,性气捷劲,以右手为净,左手为秽。
《诸蕃志》:真腊土沃饶,田无畛域,视力所及而耕种之。
《岛夷志》:真腊国有城,周七十馀里,殿宇三十馀所,颇为壮丽。其王及贵人所御之物多饰以金璧,俗尚华侈,田产富饶,男女椎发。女满十岁即嫁,以锦围身,眉额施朱,谚云:富贵真腊者,此也。
《广东通志》:洪武初,真腊国王忽儿那遣其臣柰亦吉郎等奉表献方物,象、象牙、苏木、胡椒、黄蜡、犀角、乌木、黄花木、土降香、宝石、孔雀翎,使回令于广东布政司管待。
洪武六年,真腊入贡。
《明外史·真腊传》:洪武六年,真腊入贡。
《明会典》:洪武六年,赐国王《大统历》及䌽缎等物。洪武十二年,真腊入贡。
《明外史·真腊传》:其王参荅甘武者特达志,使使来贡,宴赐如前。
洪武十三年,真腊入贡。
《明外史·真腊传》云云。
洪武十六年,遣使赍勘合文册赐真腊国王,并赐金绮、磁器,其王即遣使入贡。
《明外史·真腊传》:洪武十六年,遣使赍勘合文册赐其王。凡中国使至,而勘合不符者,即属矫伪,许絷缚以闻。复遣使赐织金文绮三十二、磁器万九千。其王即使使来贡。
洪武十九年,复遣行人刘敏等赍磁器往赐真腊国。按《明外史·真腊传》:洪武十九年,复遣行人刘敏、唐敬偕中官赍磁器往赐。
洪武二十年,真腊以象及香入贡。
《明外史·真腊传》:洪武二十年,唐敬等还,其王使使贡象五十九匹、香六万斤。寻遣使赐其王镀金银印,王及妃皆有赐。其王参烈宝毗邪甘菩者使使贡象及方物。
《广东通志》:洪武二十年七月,行人唐敬还自真腊,其国王遣使贡象五十只,香六万斤,自是朝贡不绝。洪武二十一年,真腊以象及香入贡。
《明外史·真腊传》:洪武二十一年,复贡象二十八匹、象奴三十四人、蕃奴四十五人,谢赐印之恩。
洪武二十二年,真腊三入贡。
洪武二十三年,真腊复入贡。
按以上《明外史·真腊传》云云。
成祖永乐元年,遣使宣谕其国。
《明外史·真腊传》:永乐元年,遣行人蒋宾兴、王枢以即位诏谕其国。
《广东通志》:永乐元年,遣使真腊诏谕即位,至其国。气候常热,田谷岁熟,煮海为盐,风俗富饶。男女椎髻,穿短衫,围梢布,非复裸体矣。其所属国犹有裸者,见有衣服人即笑之。法有劓、刖、刺配,犯盗则断手足,其民杀中国人,则偿命,中国人杀其民,则罚金,无金,卖身赎罪。
永乐二年,真腊遣使朝贡。
《明外史·真腊传》:永乐二年,其王参烈婆毗牙使使来朝,贡方物。初,中官使真腊,有部卒三人潜遁,索之不得,王以其国三人代之,至是引见。帝曰:华人自逃,于彼何预而责偿。且语言不通,风土不习,吾焉用之。命赐衣服及道里费,遣还。
《广东通志》:永乐二年,真腊王参烈婆毗牙遣陪臣奈职等九人朝贡方物,赐钞币、表里,初中官使真腊将归,有从行军三人遁,索之不得。国王以其国中三人从中官归补伍,至是礼部引见。上曰:中国人自遁,何预彼事,而责偿,且得此三人,语言不通,风俗不谙,吾焉用之,况其皆有室家,宁乐处此。尔礼部给之衣食,予道里费,遣还。真腊尚书李至刚等言:臣意中国人必非遁于彼者,或为彼所匿,则此三人亦不当遣。上曰:不用逆诈,为君但推天地之心待人可也。永乐三年,遣使吊真腊国王丧,又诏封其嗣子为王,随遣使谢恩。
《明外史·真腊传》:永乐三年,使使来贡,告故王之丧。命鸿胪序班王孜致祭,给事中毕进、中官王琮赍诏封其嗣子参烈昭平牙为王。进等还,嗣王使使偕来谢恩。
《广东通志》:永乐三年,参烈婆毗牙死,命序班王孜往祭之,封其长子参烈昭平牙为王,赐之䌽币等物。永乐六年,真腊入贡。
《明外史·真腊传》云云。
永乐十二年,真腊再入贡。
《明外史·真腊传》:永乐十二年,再入贡。使者以其国数被占城侵扰,久留不去。帝遣中官送之还,并敕占城王罢兵修好。
永乐十五年,真腊入贡。
《明外史·真腊传》云云。
永乐十七年,真腊入贡。
《广东通志》:永乐十七年三月,参烈昭平牙遣使奉金镂表文,贡驯象、方物。
代宗景泰三年,真腊入贡。
《明外史·真腊传》:宣德、景泰中,亦使使入贡。自后不常至。其国城隍周七十馀里,幅员广数千里。国中有金塔、金桥、殿宇三十馀所。王岁时一会,罗列玉猿、孔雀、白象、犀牛于前,名曰百塔洲。盛食以金盘、金碗,故有富贵真腊之谚。民俗富饶。天时常热,不识霜雪,禾一岁数稔。男女椎髻,穿短衫,围梢布。刑有劓、刖、刺配,盗则去手足。蕃人杀唐人罪死;唐人杀蕃人则罚金,无金则鬻身赎罪。唐人者,诸蕃呼华人之称也,凡海外诸国尽然。婚嫁,两家俱八日不出门,昼夜燃灯。人死置于野,任乌鸢食,俄顷食尽者,谓为福报。居丧,但髡其发,女子则额上剪发如钱大,曰用此报亲。文字以麂鹿杂皮染黑,用粉为小条画于上,永不脱落。以十月为岁首,闰悉用九月。夜分四更。亦有晓天文者,能算日月薄蚀。其地谓儒为班诘,僧为苧姑,道为八思。班诘不知读何书,由此入仕者为华贯。先时项挂一白线以自别,既贵曳白如故。俗尚释教,僧皆食鱼、肉,或以供佛,惟不饮酒。其国自称甘孛智,后讹为甘破蔗,万历后又改为东埔寨。
《明会典》:景泰三年,赐真腊王锦二段,纻丝六匹,纱罗各四匹,王妃纻丝四匹,纱罗各三匹,差来头目并通事,总管火长衣服,纻丝、绢布有差,筵宴一次,使臣回广东布政司管待一次。十日下程一次,每十人羊鹅鸡各二只,酒二十瓶,米一斗,面五斗,蔬菜厨料。

真腊部汇考二

《真腊风土记》

《总叙》

真腊国,或称占腊,其国自称曰甘孛智,今圣朝按西蕃经名其国曰澉浦只,盖亦甘孛智之近音也。自温州开洋行丁未针,历闽广海外诸州、港口,过七州洋,经交趾洋,到占城,又自占城顺风可半月到真蒲,乃其境也。又自真蒲行坤申针,过昆崙洋,入港,港凡数十,惟第四港可入,其馀悉以沙浅,故不通巨舟。然弥望皆修藤、古木、黄沙、白苇,仓卒未易辨认,故舟人以寻港为难事。自港口北行顺水,可半月抵其地,曰查南,乃其属郡也,又自查南换小舟顺水,可十馀日,过半路村,佛村渡,淡洋可抵其地曰干傍,取城五十里。按《诸蕃志》:称其地广七千里,其国北抵占城半月路,西南距暹罗半月程,南距番禺十日程,其东则大海也。旧为通商往来之国,圣朝诞膺天命,奄有四海,唆都元帅之置省占城也,尝遣一虎符百户、一金牌千户同到本国,竟为拘执不返。元贞之乙未六月,天子遣使招谕,余从行,以次年二月离明州,二十日自温州港口开洋,三月十五日抵占城,中途逆风不顺,七月始至。大德丁酉六月回舟,八月十二日抵四明,舶岸。其风土国事之详,虽不能尽知,其大略亦可见矣。

《城郭》

州城周围可二十里,有五门,门各两重,惟东向开二门,馀向皆一门。城之外巨壕,壕之外皆通衢,大桥,桥之两傍各有石神五十四枚,如石将军之状,甚巨而狞。五门皆相似,桥之阑皆石为之,凿为蛇形,蛇皆九头,五十四神,皆以手拔蛇,有不容其走逸之势。城门之上有大石佛,头五面向,西方中置其一饰之以金。门之两傍,凿石为象形,城皆叠石为之,可二丈,石甚周密,坚固。且不生繁草,却无女墙,城之上间或种桄榔木,比比皆空屋,其内向如坡子,厚可十馀丈,坡上皆有大门,夜闭早开,亦有监门者。惟狗不许入门,其城甚方正,四方各有石塔一座,曾受斩趾刑人亦不许入门。当国之中有金塔一座,傍有石塔二十馀座,石屋百馀间。东向金桥一所,金狮子二枚列于桥之左右。金佛八身,列于石屋之下,金塔之北可一里许有铜塔一座,比金塔更高,望之郁然,其下亦有石屋十数间。又其北一里许则国主之庐也,其寝室又有金塔一座焉,所以舶商自来有富贵真腊之褒者,想为此也。石塔出南门外半里馀,俗传鲁般一夜造成,鲁般墓在南门外一里许,周围可十里,石屋数百间。东池在城东十里,周围可百里,中有石塔,石屋,塔之中有卧铜佛一身,脐中常有水流出,北池在城北五里,中有金方塔一座,石屋数十间,金狮子,金佛,铜象,铜牛,铜马之属皆有之。

《宫室》

国宫及官舍府第,皆面东,国宫在金塔金桥之北,近门周围可五六里。其正室之瓦以铅为之,馀皆土,瓦黄色。桥柱甚巨,皆彫画佛形。屋头壮观,修廊复道突兀参差,稍有规模。其莅事处,有金窗棂,左右方柱上,有镜,约有四五十面,列放于窗之旁。其下为象形,闻内中多有奇处,防禁甚严,不可得而见也。其内中金塔国主夜则卧其上,土人皆谓塔之中有九头蛇精,乃一国之土地主也。系女身,每夜则见国主必先与之同寝交媾,虽其妻亦不敢入,二鼓乃出。方可与妻妾同睡,若此精一夜不见,则蕃王死期至矣。若蕃王一夜不往,则必获灾祸,其次如国戚大臣等屋制度广袤,与常人家迥别,周围皆用草盖,独家庙及正寝二处许用瓦,亦各因其官之等级以为屋室广狭之制,其下如百姓之家止草盖,片瓦不敢上屋,其广狭虽随家之贫富然,终不敢效府第制度也。

《服饰》

自国主以下,男女皆椎髻,袒裼,止以布围腰,出入则加以大布一条,缠于小布之上,布甚有等级。国主所缠之布有直金三四两者,极其华丽精美,其国中虽自织布,暹罗及占城皆有来者,往往以来自西洋者为上。以其精巧而细样,故人惟国主可缠纯花布。头戴金冠子如金刚头上所戴者,或有时不戴冠,但以线穿香花如茉莉之类,周匝于髻间顶上戴大珍珠三斤许,手足及诸指上皆带金镯,指环上皆嵌猫儿眼睛石。其下跣足,足下及手掌皆以红药染赤色,出则手持金剑。百姓间惟妇女可染手足掌,男手不敢也。大臣国戚可缠疏花布,惟宫人可缠两头花布,百姓间妇女可缠之,若新唐人,虽缠两头花布,人亦不敢罪之,以其暗丁八杀故也,暗丁八杀以其不识体例也。〈按顶上戴珍珠三斤许,此斤字似讹,然外国又未可以理度也,姑从原本。〉

《官属》

国中亦有丞相、将帅、司天等官,其下各设司吏之属,但名称不同耳。大抵皆国戚为之,否则亦纳女为嫔,其出入仪从亦有等级,用金轿扛四金伞柄者为上,金轿扛二金伞柄者次之,金轿扛一金伞柄者又次之,止用一金伞柄者又其次之也,其下者止用一银伞柄而已,亦有用银轿扛者金伞柄,以上官皆呼为把丁,或呼暗丁,银伞柄者呼为厮辣的,伞皆用中国红绢为之,其裙直拖地,油伞皆以绿绢为之,裙却短。

《三教》

为儒者呼为班诘,为僧者呼为苧姑,为道者呼为八思,惟班诘不知其所祖,亦无所谓学舍讲习之处,亦难究其所读何书,但见其如常人缠布之外,于顶上挂白线一条,以此别其为儒耳。由班诘入仕者则为高上之人,项上之线终其身不去。苧姑削发穿黄,偏袒右肩,其下则系黄布裙,跣足。寺亦许用瓦盖,中止有一像,正如释迦佛之状,呼为孛赖,穿红,塑以泥饰以丹青,外此,别无像也。塔中之佛相貌,又别皆以铜铸成,无钟鼓、铙、钹与幢幡、宝盖之类,僧皆茹鱼肉,唯不饮酒,供佛亦用鱼肉。每日一斋,皆取办于斋主之家,寺中不设厨灶。所诵之经甚多,皆以贝叶叠成,极其齐整。于上写黑字,既不用笔墨,但不知其以何物书写。僧亦用金银轿扛伞柄者,国王有大政,亦咨访之,却无尼姑。八思惟正如常人,缠布之外,但于头上戴一红布,或白布,如鞑靼娘子罟姑之状,而略低。亦有宫观但比之寺院较狭,而道教者亦不如僧教之盛耳,所供无别像,但止一磈石,如中国社坛中之石耳,亦不知其何所祖也。却有女道士宫观亦得用瓦,八思惟不食他人之食,亦不令人见食,亦不饮酒,不曾见其诵经,及与人功果之事,其俗小儿入学者,皆先就僧家教习,暨长而还俗,其详莫能考也。

《人物》

人但知蛮俗人物粗丑而甚黑,殊不知居于海岛幽僻、寻常闾巷间者,则信然矣。至如宫人及南棚妇女,多有莹白如玉者,盖以不见天日之光故也。大抵一布经腰之外,不论男女皆露出胸酥、椎髻、跣足,虽国主之妻,亦只如此。国主凡有五妻,正室一人,四方四人,其下嫔婢之属,闻有三五千,亦自分等级,未尝轻出户。余每一入内,见蕃主必与正妻同出,乃坐正室金窗中,诸宫人皆次第列于两廊窗下,徙倚窥视。余备获一见,凡人家有女美貌者,必召入内。其下供内中出入之役者,呼为陈家兰,亦不下一二千,却皆有丈夫,与民间杂处,只于囟门之前削去其发,涂以银朱及涂于两鬓之傍,以此为陈家兰别耳。惟此妇人可以入内,其下馀人不可得而入也。内宫之前后有络绎于道途间,寻常妇女椎髻之外,别无钗梳头面之饰,但臂中带金镯,指中带金指环,且陈家兰及内中诸宫人皆用之。男女身上常涂香药,以檀麝等香合成。家家皆修佛事,国中多有二形人,每日以十数成群行于墟场间,常有招徕唐人之意,反有厚馈可丑可恶。

《产妇》

蕃妇产后,即作热饭,抹之以盐,纳于阴户,凡一昼夜而除之,以此产中无病,且收敛常如室女。余初闻而诧之,深疑其不然。既而所泊之家,有女育子,备知其事,且次日即抱婴儿同往河内澡洗,尤所怪见。又每见人言蕃妇多淫,若丈夫不中所欲,即有买臣见弃之事。若丈夫适有远役,只可数夜,过十数夜,其妇必曰:我非是鬼,如何孤眠。淫荡之心尤切。然亦闻有守志者。妇女最易老,盖其婚嫁产育既早,二三十岁人,已如中国四五十人矣。

《室女》

人家养女,其父母必祝之曰:愿汝有人要,将来嫁千百个丈夫。富室之女,自七岁至九岁,至贫之家则止于十一岁,必命僧道去其童身,命曰:阵毯。盖官司每岁于中国四月内,择一日颁行,本国应有养女当阵毯之家,先行申报官司,官司先给巨烛一条,烛间刻画一处。约是夜遇昏,点烛至刻处,则为阵毯时候矣。先期一月或半月或十日,父母必择一僧或一道随其何处寺观,往往亦自有主顾向上,好僧皆为官户富室所先,贫者亦不暇择也。富贵之家,馈以酒米、布帛、槟榔、银器之类,至有一百担者,直中国白金二三百两之物,少者或三四十担或一二十担,随家丰俭。所以贫人家至于十一岁,而始行事者,为难办此物耳。亦有舍钱与贫女阵毯者,谓之做好事。盖一岁中一僧止可御一女,僧既允受,更不他许。是夜大设饮食、鼓乐、会亲邻门外,缚一高棚,装塑泥人、泥兽之属于其上,或十馀,或止三四枚。贫家则无之,各按故事。凡七日而始撤,既昏以轿伞、鼓乐迎此僧,而归以䌽帛结二亭,一则坐女于其中,一则僧坐其中,不晓其口说何语,鼓乐之声喧阗。是夜不禁犯,夜闻至期,与女俱入房,亲以手去其童,纳之酒中,或谓父母亲邻各点于额上,或谓俱尝以口,或谓僧与女交媾之事,或谓无此,但不容唐人见之,所以莫知其的。至天将明时,则又以轿伞鼓乐送僧去,后当以布帛之类与僧赎身,否则此女终为此僧所有,不可得而他适也。余所见者,大德丁酉之四月初六夜也。前此父母必与女同寝,此后则斥于房外,任其所之,无复拘束堤防之矣。至若嫁娶,则虽有纳币之礼,不过苟简从事,多有先奸而后娶者,其风俗竟不以为耻,亦不以为怪也。阵毯之夜,一巷中或至十馀家,城中迎僧道者,交错于道路间,鼓乐之声,无处无之。

《奴婢》

人家奴婢,皆买野人以充其役,多者百馀,少者亦有一二十枚。除至贫之家则无之,盖野人者,山野中之人也。自有种类,俗呼为獞贼,到城中亦不敢出入人之家。城间人相骂者一呼之为獞则,恨入骨髓,其见轻于人如此,少壮者一枚,则直百布。老弱者止三四十布,可得秪许于楼下坐卧,若执役方许登楼,亦必跪膝、合掌、顶礼而后敢进,呼主人为巴驼,主母为米。巴驼者父也,米者母也。若有过挞之,则俯首受杖,略不敢动。其牝牡者自相配偶,主人终无与之交接之礼,或唐人到彼久旷者,不择一与之接,主人闻之次日不肯与同坐,以其曾与野人接故也。或与外人交至于有娠,养子,主人亦不诘问其所从来,盖以其所不齿,且利其得子,仍可为异日奴婢也。或有逃者擒而复得,必于面刺以青,或于项上带铁以锢之,亦有带于臂腿间者。

《语言》

国中语言自成音声,虽近而占城、暹人皆不通,话说如以一为梅,二为别,三为卑,四为般,五为孛监,六为孛监梅,七为孛监别,八为孛监卑,九为孛监般,十为答呼。父为巴驼,叔伯亦呼为巴驼,呼母为米,姑姨婶姆以至邻人之尊年者亦呼为米,呼兄为邦,姊亦呼为邦,呼弟为补温,呼舅为吃赖,姑夫亦呼为孛赖,大抵以下字在上如党中,常自相杀戮,近地亦有种豆蔻、木绵花织布为业者,布甚粗厚,花纹甚别。

《文字》

寻常文字及官府文书,皆以麂鹿皮等物染黑,随其大小阔狭以意裁之,用一等粉如中国白垩之类,磋为小条子,其名为梭拈,于手中就皮书以成字,永不脱落,用毕,则插于耳之上。字迹亦可辨认,为何人书写,须以湿物揩拭方去。大率字样正如回鹘字,书皆自后书向前,却不自上书下也。余闻之也,先海牙云其字无音声,正与蒙古音相邻,但所不同者三两字耳,初无印信,人家告状亦有书铺书写。

《正朔时序》

每用中国十月为正月,是月也,名为佳,得当国宫之前,缚一大棚,上可容千馀人,尽挂灯毬、花朵之属,其对岸远离二十丈地,则以木接续缚成高棚,如造塔扑竿之状,可高二十馀丈,每夜设三四座,或五六座,装烟火爆杖于其上,此皆诸属郡及诸府第认直。遇夜则请国王出观,点放烟火、爆杖、烟火,虽百里之外,皆见之。爆杖其大如炮,声震一城,其官属、贵戚每人分以巨烛槟榔,所费甚夥。国主亦请奉使观焉,如是者半月而后止。每月必有一事,如四月则抛毬,九月则压猎,聚一国之众皆来城中,教阅于国宫之前。五月则迎佛水,聚一国远近之佛,皆送水与国主洗身,陆地行舟,国主登楼以观。七月则烧稻,其时新稻已熟,迎于南门外,烧之以供佛。妇女观者无数,主却不出。八月则挨蓝,挨蓝者,舞也。王每日就国宫内挨蓝,且斗猪、斗象。国主亦请奉使观焉,如是者一旬,其馀月分不能详记也。国人亦有通天文者,日月薄蚀皆能推算,但是大小尽却与中国不同。闰岁则彼亦必置闰,但只闰九月,殊不可晓。一夜只分四更,每七日一轮,亦如中国所谓,开闭建除之类,蕃人既无名姓,亦不记生日,多有以所生日头为名者,有两日最吉,三日平平,四日最凶,何日可出东方,何日可出西方,虽妇女皆能算之。十二生肖亦与中国同,但所呼之名异耳,如以马为卜赛,呼鸡之声为栾,呼猪之声为直卢,呼牛为个之类也。

《争讼》

民间争讼虽小事,亦必上闻国主。初无笞杖之责,但闻罚金而已。其人大逆重事,亦无绞斩之事,止于城西门外掘地成坑,纳罪人于内,实以土石,坚筑而罢。其次有斩手足指者,有去鼻者,但奸与贿无禁,奸妇之夫或知之,则以两柴绞奸夫之足,痛不可忍,竭其资而与之,方可获免。然装局欺骗者,亦有之,或有毙于门首者,则自用绳拖置城外野地。初无所谓报官检验之事,人家获盗亦可施监禁,考掠之刑,却有一项可取,且如人家失物,疑此人为盗,不肯招认,遂以锅煎油极热,令此人伸手于中,若果偷物则手腐烂,否则皮肉如故,云蕃人有法如此。又两家争讼莫辨曲直,国宫之对岸有小石塔十二座,令人各坐一塔中,其外两家亲属互相堤防,或坐一二日,或坐三四日,其无理者必获症候而出,或身上生疮疖,或咳嗽热症之类,有理者略无纤事,以此剖判曲直,谓之天狱,盖其土地之灵有如此也。

《病癞》

国人寻常有病,多是入水浸浴,及频频洗头,便自痊可,然多病癞者,比比道途间。土人虽与之同卧、同食,亦不校,或谓彼中风土有此疾,曾有国主患此疾,故人不之嫌。以愚意观之,往往好色之馀,便入水澡洗,故成此疾。闻土人色欲才毕,皆入水澡洗。其患痢者,十死八九。亦有货药于市者,与中国不类,不知其为何物。更有一等师巫之属,与人行持,尤可笑。

《死亡》

人死无棺,止以𥰭席之类,盖之以布,其出丧也。前后用旗帜、鼓乐之属,又以两柈、炒米绕路抛撒,抬至荒外僻远无人之地,弃掷而去,俟有鹰犬畜类来食,顷刻而尽,则谓父母有福,故获此报。若不食,或食而不尽,反谓父母有罪。至此,今亦渐有焚者,往往皆唐人之遗种也。父母死,别无服制,男子则髡其发,女子则于囟门剪发似钱大,以此为孝耳。国主仍有塔葬埋,但不知葬身与葬骨耳。

《耕种》

大抵一岁中,可三四番收种,盖四时常如五六月天,且不识霜雪故也。其地半年有雨,半年绝无。自四月至九月每日下雨,午后方下淡水,洋中水痕高可七八丈,巨树尽没可留一杪耳。人家滨水而居者,皆移入山后。十月至三月点雨绝无,洋中仅可通小舟,深处不过三五尺,人家又复移下耕种者,指至何时稻熟,是时水可渰至何处,随其地而播种之,耕不用牛、耒耜、镰锄之器,虽稍相类而制自不同,又有一等下田,不种常生水高至一丈,而稻亦与之俱高,但粪田及种蔬皆不用秽,嫌其不洁也。唐人到彼皆不与之言,及中国粪壅之事,恐为所鄙。每三两家,共掘地为一坑,盖其草满则填之,又别掘地为之,凡登溷既毕,必入池洗净,止用左手,右手留以拿饭。见唐人登厕用纸揩拭者,笑之甚,至不欲其登门。妇女亦有立而溺者,可笑,可笑。

《山川》

自入真蒲以来,率多平林丛昧,长江巨港绵亘数百里,古树、修藤、森阴蒙蘙,禽兽之声杂遝其间,至半港而始见旷田,绝无寸木,弥望禾黍芃芃而已,野牛以千百成群,聚于此地。又有竹坡,亦绵亘数百里,其间竹节相间,生刺笋,味至苦,四畔皆有高山。

《出产》

山多异木,无木处乃犀象屯聚养育之地。珍禽奇兽不计其数。细色有翠毛、象牙、犀角、黄蜡,粗色有降真、豆蔻、姜黄、紫梗、大枫子、油翡翠,其得也颇难。盖丛林中有池,池中有鱼翡翠,自林中飞出求鱼,蕃人以树叶蔽身而坐水滨,笼一雌以诱之,手持小网伺其来,则罩。有一日获三五只,有终日全不得者。象牙则山僻人家有之,每一象死,方有二牙。旧传谓每岁一换牙者非也,其牙以标而杀之者上也。自死而随为人所取者次之,死于山中多年者斯为下矣。黄蜡出于村落朽树间,其一种细腰蜂如蝼蚁者,蕃人取而得之,每一船可收二三千块,每块大者三四十斤,小者亦不下十八九斤。犀角白而带花者为上,黑为下。降真生丛林中,蕃人颇费砍斫之劳,盖此乃树之心耳。其外白木可厚八九寸,小者亦不下四五寸豆蔻皆野人山上所种,画黄乃一等树间之脂,蕃人预先一年以刀砍树,滴沥其脂,至次年而始收。紫梗生于一等树枝间,正如桑寄生之状,亦颇难得。大枫子油乃大树之子,状如椰子,而圆中有子数十枚。胡椒间亦有之,缠藤而生,累累如绿草子,其生而青者更辣。

《贸易》

国人交易,皆妇人能之,所以唐人到彼,必先纳一妇人者,兼亦利其能买卖故也。每日一墟,自卯至午即罢。无居铺,但以蓬席之类,铺于地间,各有处纳官司赁地钱,小交关则用米谷及唐货,次则用布。若乃大交关,则用金银矣。往往土人最朴,见唐人颇加敬畏,呼之为佛,见则伏地顶礼,近亦有脱骗欺负唐人,由去人之多故也。

《欲得唐货》

其地想不出金银,以唐人金银为第一,五色缣帛次之,其次如真州之锡、镴,温州之漆盘,泉州之青磁器、及水银、银朱、纸劄、硫黄、焰硝、檀香、白芷、麝麻布、黄草布、雨伞、铁锅、铜盘、木珠、桐油、篦箕、木梳、针其粗重则如明州之席,甚欲得者则菽麦也,然不可将去耳。

《草木》

准石榴、甘蔗、荷花、莲藕、芋桃、蕉芎与中国同,荔枝、橘子状虽同而酸,其馀皆中国所未曾见。树木亦甚各别,草花更多,且香而艳。水中之花更有多品,皆不知其名。至若桃、李、杏、梅、松柏、杉、桧、梨、枣、杨柳、桂、兰、菊蕊之类皆所无也,其中正月亦有荷花。

《飞鸟》

鸟有孔雀、翡翠鹦哥乃中国所无,馀如鹰、鸦、鹭鸶、鸬鹚、鹳、鹤、野鸭、黄雀等物皆有之,所无者喜鹊、鸿雁、黄莺、杜宇、燕鸽之属。

《走兽》

兽有犀象、野牛、山马乃中国所无者,其馀如虎、豹、熊、罴、野猪、麋鹿、獐麂、猿狐之类甚多,所少者狮子、猩猩、骆驼耳,鸡、鸭、牛、马、猪、羊在所不论也,马甚矮小,牛甚多生,敢骑死不敢食,亦不敢剥其皮,听其腐烂而已。以其与人出力故也,但以驾车耳,在先无鹅,近有。舟人自中国携去,故得其种,鼠有大如猫者,又有一等鼠,头脑绝类新生小狗儿。

《蔬菜》

蔬菜有葱、芥、韭、茄瓜、西瓜、王瓜、冬瓜、苋菜,所无者萝卜、生菜、苦荬、菠、薐之类,瓜茄正月即有之,茄树有经数年不除者,木棉花树高可过屋,十馀年不换者。不识名之菜甚多,水中之菜亦多种。

《鱼龙》

鱼鳖惟黑鲤鱼最多,其他如鲤、鲫、草鱼最多,大者重二斤,已上有,不识名之鱼亦甚多,此皆淡水洋中所来者,至若海中之鱼,色色有之,鳝鱼、湖鳗、田鸡土人不食,入夜则纵横道途间,鼋鼍大如合苧,虽六藏之龟亦充食用。查南之虾重一斤,已上真蒲龟脚可长八九寸许,鳄鱼大者如船,有四脚绝类龙,特无角耳,肚甚脆美。蛤、蚬、蛳、螺之属,淡水洋中可捧而得,独不见蟹,想亦有之,而人不食耳。

《酝酿》

酒有四等,第一,唐人呼为蜜糖酒,用药曲以蜜及水中半为之。其次者,主人呼为朋牙四,以树叶为之,朋牙四者乃一等树叶之名也。又其次,以米或以剩饭为之,名曰包棱角,盖包棱角者米也。其下有糖鉴酒,以糖为之,又入港滨水,又有茭浆酒,盖有一等茭叶生于水滨,其浆可以酿酒。

《盐醋酱面》

醝物国中无禁,自真蒲、巴涧滨海等处率皆烧山间更有一等石,味胜于盐,可琢以成器。土人不能为醋,羹中欲酸则著以咸平树叶,树既荚,则用荚,既生子则用子,亦不合酱,为无麦与豆故也。亦不曾有曲,盖以蜜水及树叶酿酒,所用者酒药耳,亦如乡间白酒药之状。

《蚕桑》

土人皆不事蚕桑,妇人亦不晓针线缝补之事,仅能织木棉布而已。亦不能纺,但以手理成条,无机杼以织,但以一头缚腰,一头搭上,梭亦止用一竹管。近年暹人来居,却以蚕桑为业,桑种、蚕种皆自暹中来,亦无麻苧,惟有络麻,暹人却以丝自织皂绫衣著,暹妇却能缝补,土人搭布损破,皆倩其补之。

《器用》

寻常人家,房舍之外,别无桌凳盂桶之类,但作饭则用一瓦釜作羹,又用一瓦铫地,埋三石为灶,以椰子壳为杓,盛饭用中国瓦盆,或铜盘。羹则用树叶造一小碗,虽盛汁亦不漏,又以茭叶制一小杓,用兜汁入口,用毕则弃之。虽祭祀神佛亦然,又以一锡器或瓦器盛水于傍,用以蘸手,盖饭只用手拿,其粘于手,非此水不能去也。饮酒则用镴注子,贫人则用瓦钵子,若府第富室,则一一用银,至有用金者。国之庆贺,多用金为器皿,制度形状又别,地下所铺者明州之草席或有铺虎豹、麂鹿等皮,及藤簟者,近新置矮桌高尺许,睡只竹席,卧于板,近又用矮床者,往往皆唐人制作也,食品用布罩,国主内中,以销金缣帛为之,皆舶商所馈也,稻不用砻,止用杵舂碓耳。

《车轿》

轿之制,以一木屈其中,两头竖起,雕刻花样以金银裹之,所谓金银轿扛者,此也。每头一尺之内钉钩子,以大布一条厚摺,用绳系于两头,钩中人挽于布,以两人抬之轿,则又加一物,如船篷而更阔,饰以五色缣帛,四人扛,有随轿而走。若远行亦有骑象,骑马者,亦有用车者,车之制却与他地一般,马无鞍,象无凳可坐。

《舟楫》

巨舟以硬树破板为之,匠者无锯,但以斧凿之,开成板既费木且费工也。凡要木成段,亦只以凿凿断,起屋亦然。船亦用铁钉,上以茭叶盖覆,却以槟榔木破片压之,此船名为新拿,用棹所粘之油,鱼油也。所和之灰,石灰也。小舟却以巨木凿成,槽以火熏,软用木撑开,腹大,两头尖,无篷可载,数人止以棹划之名为皮阑。

《属郡》

属郡九十馀,曰真蒲、曰查南、曰巴涧、曰莫良、曰八薛、曰蒲买、曰雉棍、曰木津波、曰赖敢坑、曰八厮里,其馀不能悉记,各置官属,皆以木排栅为城。

《村落》

每一村或有寺,或有塔,人家稍密,亦自有镇守之官,名为买节,大路上自有歇息如邮亭之类,其名为森木,近与暹人交兵,遂皆成旷地。

《取胆》

前此于八月内取胆,盖占城王每年索人胆,一瓮万千馀枚,遇夜则多方令人,于城中及村落去处,遇有夜行者,以绳兜住其头,用小刀于右胁下取去其胆,俟数足,以馈占城王。独不取唐人之胆,盖因一年取唐人一胆,杂于其中,遂致瓮中之胆,俱臭腐而不可用故也。近年已除取胆之事,另置取胆官属居北门之里。

《异事》

东门之里,有蛮人淫其妹者,皮肉相粘不开,历三日不食,而俱死。余乡人薛氏,居蕃三十五年矣,渠谓两见此事,盖其用圣佛之灵,所以如此。

《澡浴》

地苦炎热,每日非数次澡洗,则不可过。入夜亦不免一二次。初无浴室、盂桶之类,但每家须有一池,否则两三家合一池,不分男女,皆裸形入池,惟父母尊年在池,则子女卑幼不敢入,或卑幼先在池,则尊长亦回避之。如行辈则无拘也。但以左手遮其牝门,入水而已,或三四日,或五六日,城中妇女,三三五五,咸至城外河中漾洗。至河边,脱去所缠之布而入水。会聚于河者,动以千数,虽府第妇女,亦预焉。略不以为耻。自踵至顶,皆得而见之,城外大河,无日无之。唐人暇日,颇以此为游观之乐。闻亦有就水中偷期者。水常温如汤,惟五更则微凉,至日出则复温矣。

《流寓》

唐人之为水手者,利其国中不著衣裳,且米粮易求,妇女易得,屋室易办,器用易足,买卖易为,往往皆逃逸于彼。

《军马》

军马亦是裸体跣足,右手执摽鎗,左手执战牌,别无所谓弓箭、炮石、甲胄之属,传闻与暹人相攻,皆驱百姓使战,往往亦别无智略谋画。

《国主出入》

闻在先国主,辙迹未尝离户,盖亦防有不测之变也。新主乃故国主之婿,原以典兵为职,其妇翁爱女,女密窃金剑以往其夫,以故亲子不得承袭,尝谋起兵,为新主所觉,斩其趾而安置于幽室。新主身嵌圣铁,纵使刀箭之属,著体不能为害,因恃此遂敢出户。余宿留岁馀,见其出者四五,凡出时诸军马拥其前,旗帜鼓乐踵其后,宫女三五百花布、花髻,手执巨烛自成一队,虽白日亦照烛,又有宫女皆执内中金银器皿及文饰之具,制度迥别。不知其何所用,又有宫女执摽鎗、摽牌为内兵,又成一队,又有羊车、马车皆以金为饰,其诸臣僚、国戚皆骑象在前,远望红凉伞不计其数,又其次则国主之妻及妾媵,或轿、或车、或马、或象,其销金凉伞,何止百馀。其后则是国主立于象上,手持宝剑,象牙亦以金套之,打销金,白凉伞凡二十馀柄,其伞柄皆金为之,其四围拥簇之象甚多,又有军马护之,若游近处,止用金轿子,皆以宫女抬之。大凡出入必迎小金塔,金佛在其前,观者皆当跪地,顶礼名为三罢,不然则为貌事者,所擒不虚释也。每日国主两次坐衙治事,亦无定文。及诸臣与百姓之欲见国主者,皆列坐地上,以俟少顷,间内中隐隐有乐,声在外方吹螺以迎之,闻止用金车子来处稍远,须臾见二宫女纤手捲帘,而国主乃仗剑立于金窗之中矣。臣僚以下皆合掌叩头,螺声方绝,乃许抬头,主时随亦就坐,坐处有狮子皮一领,乃传国之宝,言事既毕。国主寻即转身,二宫女复垂其帘,诸人各起,以此观之,则虽蛮貊之邦,未尝不知有君也。
真腊国

图考


《三才图会》:真腊国,自广州发舶北风十日可到。天气无寒,每嫁娶,则男归女舍,生女至九岁,即请僧诵经作梵法,以手指挑损童身,取其红点额,其母亦用点额唤为利市,如此,则其女他日嫁人,谐好欢洽。凡女满十岁,即嫁。国人犯盗,则斩手断脚,烧火印胸,背黥面。犯罪至死,则斩。蕃杀唐人,即依蕃法偿死。如唐人杀蕃,即重罚金。如无金,则卖身取金赎。北抵占城,旁有西棚等国。

杜薄部汇考


杜薄国,隋时闻于中国。
《隋书》不载。按杜氏《通典》:杜薄国,隋时闻焉,在扶南东涨海中,直海渡数十日而至。其国人貌白晰,皆衣服。国有稻田。女子作白叠华布。出金、银、铁,以金为钱。出鸡舌香,可含,以香不入衣服。鸡舌之为木也,气辛而性厉,禽兽不能至,故未有识其树者。华熟自零,随水而出,方得之。杜薄洲有十馀国,城皆称王。

薄剌部汇考


薄剌国,隋时闻于中国。
《隋书》不载。按杜氏《通典》:薄剌国,隋时闻焉,在拘利南海湾中。其人色黑而齿白,眼睛赤,男女并不衣服。

火山部汇考


火山国,隋时闻于中国。
《隋书》不载。 按杜氏《通典》:火山国,隋时闻焉,去诸薄东五千里。国中山皆有火,虽雨不息。火中有白鼠。扶南土俗传云:火洲在马五洲之东可千馀里。春月霖雨,雨止则火然洲上,林木得雨则皮黑,得火则皮白。诸左右洲人,以春月取其木皮,绩以为布,或作灯炷布。小若秽,投之火中复洁。又有加营国北、诸薄国西山周三百里,从四月火生,正月火灭。火然则草木叶落,如中国寒时。人以三月至此山,取木皮绩为火浣布。

都昆部汇考〈附边斗国 拘利国 比嵩国〉


都昆国,隋时闻于中国。
《隋书》不载。按杜氏《通典》:边斗国、一云班斗。都昆国、一云都军。拘利国、一云九离。比嵩国,并隋时闻焉。扶南度金邻大湾南行三千里,有此四国。其农作与金邻同。其人多白色。都昆出好栈香、藿香及硫磺。其藿香树生千岁,根本甚大,伐之,四五年木皆朽败,唯中节坚固,芬香独存,取以为香。

无论部汇考


无论国,隋时闻于中国。
《隋书》不载。按杜氏《通典》:无论国,隋时闻焉,在扶南西二千馀里。其国大道左右夹种枇杷树及诸华果,行其下常有元阴。十里一亭,亭皆有井。食麦饭,饮蒲桃酒,如胶,若饮,以水和之,味甚甘美。

罗刹部汇考

炀帝大业三年,遣使赤土国,至于罗刹。
《隋书》不载。按杜氏《通典》:罗刹国在婆利之东。其人极陋,朱发黑身,兽牙鹰爪。时与林邑作市,辄以夜,昼日则掩其面。隋炀帝大业三年,遣使常骏等使赤土国,至罗刹。
《广东通志》:婆利东有罗刹国,其人极陋,朱发黑身、兽牙、鹰爪,时与林邑人作市,以夜而来,自掩其面,其国出火珠,状如水晶,日午时以珠乘影取艾依之,即火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