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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定古今图书集成历象汇编历法典

 第七十一卷目录

 历法总部汇考七十一
  新法历书二十一〈五纬历指七〉

历法典第七十一卷

历法总部汇考七十一

新法历书二十一

五纬历指七五纬凌犯论

按:大统及古历,皆粗定五星见伏之限而已。其纬行不见于书,意亦未讲明。及此,又凡于两星相会著为灾祥之说,于理更谬。盖天上诸星纷布,自古迄今,其行不忒,合所不得不合,会所不得不会,皆理之常。初无犯戾,缘历家未明合朔凌犯之故。庶民因不知会合之宜,骇为变异耳。夫星曾何变异之可言哉。然亦有足徵者,如农家以之占岁,医家以之疗疾。及人身之羸壮,天时之雨旸,皆日月五纬所属,故必得其所同居度分,及相对等度分亦为切要也。因著凌犯论,共十七章,如左。
界说第一

七政凌犯,历家恒言顾有所以然之理。未明其理,未透其根,则测无算,难相符合。惟明其所以然,则先推后测,无弗合者。盖七政之行,有迟疾不等,是以后先参错,其所呈象约有五种作界说。
一、会聚界

会聚者,是彼此两曜在黄道上同经度,若月于太阳曰朔,星于太阳曰合伏,星于星曰凌、曰犯。
古占法,二星相距七寸内曰犯,二星光相切曰凌。

若经纬度俱同在日月,曰食;星于星,或月于星,曰掩。
同经度有二,或同黄道,或同赤道。在赤道同度,谓之同升。此谓同度,第指黄道言也。
二、对照界

对照者,乃相距天周之半,为经度一百八十度。月对日曰望,经纬俱对曰月食,星对日曰夕退,统名曰冲照。
月与土、木、火三星皆能于日对照,亦能各相对照。金、水二星不然,盖其不离日之左右,故于日不对照,亦不相对照。
三、方照界

方照者,相距天周四之一,即九十度也。月距日,曰上下弦,〈其象如弓,中明晦之界如弦。〉他曜相距,统名曰方照。
四、隅照界

隅照者,相距天周三之一,乃一百二十度也。亦名三角形照。
五、六合照界

六合照者,乃相距天周六之一,即六十度也。
以上诸照,视诸曜之性情,或相益,或相损,或相胜,或相和,象悬于天而宇下徵验因之,历家所算尤不可爽也。
五照图

五照图说

周圈为黄道各分其照之界,以相距之度著其名,而照有先后。先者顺天数,后者逆天数。
诸曜伏见说第二

凡星会太阳时,太阳光大胜于星光,人目不能见星,故曰伏。
夕伏者,星比太阳行迟,合后太阳,故夕。初伏不见,亦名西伏。如土、木、火三星,及金、水二星逆行之时。晨伏者,星比太阳行疾,合先太阳,故晨。初伏不见,亦名东伏。
惟金水二星及月名晨伏,上三星非晨伏。

夕见者,星比太阳行疾,过合而先行,故夕见,亦曰西见。
惟金水二星及月名夕见,上三星非夕见。

晨见者,星比太阳行迟,合后太阳,故晨见,亦名东见。如土、木、火三星,及金水逆行,合太阳之后,或初见,或初不见之限,有本篇。
同升者,是二星同过子午线,或同出地平,或同入地平。
七政迟疾二行论第三

日月有迟、有疾,五星有迟、疾,兼有顺逆。星之逆行有限,迟行无限,盖迟则不行而留。今须求疾迟,逆一日之行若干,始可考其凌犯之自也。
疾者何视行,胜平行谓之疾平行,胜视行谓之迟逆行,实不能言疾,盖退未进之行也。或依旧法言谓之疾迟,盖〈阙〉名如意耳。〈按末句不可解恐原本误〉大统历所记有疾初,末迟初,末等皆从疾迟二行之限而生,无他解。
太阳及诸政之行,在本天最高极,迟在其冲极。疾何者,凡物远见小,近见大。如太阳一日平行一度,此一度近于人目,则见大,远则小。大小之分,在人目之视角,或天上所掩之分弧,大则近,小则远。太阳近则视行多,远则视行少。远者最高也,近者最庳也。各星加减表俱平与实一度之差置太阳一日平行度,为五十九分八秒二十微,求最高庳五十九分,得均数。若干或加或减于平行在迟疾二行之度,太阳无岁轮,无次均,则以本天均数若足。
太阴与五星迟疾之行,其根有三:本天最高庳一也,小轮二也,太阳之行三也。合此三根,乃得迟疾或逆行之限。
月根于太阳,盖以太阳视行亦有迟疾,则所生之行从之。金水因用太阳平行,免此三根。

法曰:置小轮心在本天最高,求一日平行之均数。又置星体在小轮极远处,亦求一日所行分之次均。亦置太阳在最高庳之中,两均并之于平行,减之得极迟行。
五星凡在小轮极近处逆行,若逆行大,顺行小,相减得大逆之限。
太阳疾行为六十一分二十秒,迟行为五十七分。太阴疾行为十五度十七分九秒,迟行为十一度一十九分四十九秒二十三微。
土星顺疾为八分九秒,逆疾五分十三秒。
木星顺疾为十四分二十四秒,逆疾七分四十四秒。火星顺疾四十七分二秒,逆迟三十五分十一秒。金星顺疾一度十六分,逆迟三十八分。
水星顺疾一度五十四分,逆疾一度○五分。
系观下太阴细行之图,可见迟疾二行较平行之数。非一迟行,以平行减一度四十七分,疾行加二度○三分,诸星同此。
算太阴迟疾限式

设太阴在本天最高,又小轮极远,即弦时距太阳三宫,亦一日太阴距太阳迟行之均数。他星皆用此法得之。


五星留说第四

五星历指用岁轮伏见轮,〈亦名小轮〉以明各星进、退、迟、留诸理。如诸星在小轮上半,顺天疾行,合伏太阳在小轮下半逆行,或土、木、火三星冲太阳,金、水二星再合伏太阳,其顺逆两行之界,谓之留,后有图有说。凡星在小轮上半顺天行即于星本天上亦顺行兼并小轮之行,在人目益见为疾行。
凡星在小轮二切线上,人目不得见小轮上之行,而但见本天之顺行。
图缺
凡星在小轮极远处之左右,人目见其逆行,盖小轮极远处,其逆行多胜本天之顺行。若略远,则逆行少,亦不见其逆。
如图:丁为地心,乃人目所见测星之所,己戊为黄道一弧,画有分度以定本行,又作丙子一弧,亦画分度以定小轮视行。甲为小轮心,己庚乙为小轮分度,丁甲己为平行线,星体行小轮周。
置星在己极远处,左行往庚,一日行一度。又丁己线顺天亦行一度,人目在丁,见己弧行一度,己小轮上亦行一度,共视行为二度,〈凡星行,其见界亦行,二行并为一行。〉故为疾,若星到庚,从人目于庚各度作线到黄道,两线之中弧则渐少,以至于无,然丁丙线之本行则尚行也。若星从庚渐向乙,小轮上度分掩黄道弧为微、为小,到未,则掩弧为大。凡平行弧〈下圈〉小轮度掩弧为等者,星在此为留。其将到未,所掩弧大,比平行弧逆胜于顺,人见之曰逆行。
凡星在小轮下,得一日逆行多寡,与本天顺行等谓之留。今欲定此顺、逆之限,所谓留限于次均表上,〈小轮之均〉得一日逆行,是与顺行等。
上三星以太阳一日之行,减星一日之本行,下二星即以太阳之行为本行。

如土星本行一日为二分,以太阳一日行减之,得五十七分,即于次均表求五十七分之行,生二分之逆行。
表上均数从○度渐长到某度,后又渐少,少则为逆,乃小轮下半。

查第一宫递至二宫、三宫,均数俱渐长至三宫,六度以后渐少。又次均行查三宫二十四度,求五十七分行之均数,得二分,即与本行等,相均是小轮上行从极远一百一十四度有奇。左右人目实不见星之行,是为留之二限。
上论用土星平行得距本天最高为九十三度,中距之数也。若在本天最高或最庳,其一日之行有多寡,以逆行补之,不能定小轮上一度而为恒限,因各星有本行定其留行之限,用前法求之。
土星在最高一日行一分四十七秒,在中距行二分,在最庳行二分十三秒,他星俱仿此。得各星三限如左:
土星

一限〈最高〉一百十二度三十八分。
二限〈中距〉一百十四度。
三限〈最庳〉一百十五度二十一分。
算日得第二平限为一百一十九日十三时一十八分。
木星

一限〈最高〉一百二十四度八分。
二限一百二十五度四十五分。
三限一百二十七度十九分。
算日得第二平限为一百五十一日八时五十六分。
火星
火星亦繇太阳之行,不能全定其限,略得其近数。

一限为一百五十七度三十七分。
二限一百六十三度二十分。
三限一百六十八度五十六分。
算日得第二平限三百五十三日二十时五十四分。
金星

一限〈从顺合伏〉一百六十六度一分。
二限一百六十七度十分。
三限一百六十八度十五分。
算日得平限为二百七十一日三时三十分。
水星

一限一百四十六度五十分。
二限一百四十三度五十五分。
三限一百四十六度。
算日得平限为四十九日十时五十三秒。
以上皆平行之限也。若实限,则不能一定,盖以太阳平视二行亦非一也。法曰:推算星之经度,二三日相比,得其不行为留。若尚行,则前后再相比之。
凡以太阳平行为五曜行之规,可得五曜留之定限。然本法以太阳实行为规,故不立留限之表,以前法算之。
会聚说第五

会聚者,是二曜同度也。同度有二,或经纬皆同,或同经而不同纬,有曰翔,曰食,曰合伏,曰犯,曰凌,曰掩诸义,详著篇首。但各类有平会、实会、视会,平会者,是二曜因平行得同度,未用均数加减;〈月于日名经朔〉实会者,因各曜加减诸法,得天上真会,然人目未见会,故第三曰视会。第一、第二以天上平实二行相分,二三以天上之行及地平上之行亦相分,在月与日便得其交食之数。说见本历,而诸曜亦同此理,下文略举其法言之。
推算诸曜会合时刻,其法有二:其一以本表求平会之时刻,而以均时得实会、视会之真时。其一至各曜细行在某日子正同度者为实合,若此时细行未同度,则以相近度分变为时刻,加于子正时刻,亦得会合之实时。但先法是本法更密更细,次乃捷法,〈先置有一年各曜之细行〉虽便于算,然不能得其细,〈在日月会朔,或差几刻,若他星亦不甚差。〉二法各有说。
算诸曜会合表说第六

月会日,而再会其中积谓之朔实。求朔实法,以太阳一日平行减太阴一日平行,得十二度有奇为法,以周天三百六十度为实,除之得二十九日有奇。设以平朔日时刻如朔实,得次平朔他星如日月,其互相会合,法亦无二。如土星一日平行二分,木星一日平行五分,相减得较为法,周天三百六十度为实,除之得十九年有奇,乃土木二星再相会之中积也。他星仿此。又此中积时求各星之平行,得本天各在同度分,乃疾行者巳满天周,而外有迟行之度分,则又以先测二星之本处求测时之平行,以加减求合应。
推算土木会合中积之率


土木二星七千二百五十三日有相会合时,以表求平行,得土星本天上行八宫○二度四十二分三秒,木星此时满一周天,又行八宫有
各曜会策

土木再会中积为七千二百五十三日十三时弱。土火中积得七百三十三日十二时四十分。
土日金水得三百八十七日六时强。
土月二十七日八时五十分。
木火八百一十六日十时三十五分强。
木日金水三百九十六日十一时三十分。
木月二十七日九时五十六分。
火日金水七百二十六日十一时四十六分。
火月二十八日十时三十六分。
日月二十九日十二时四十四分。
二星会合图说第七〈设土木二星如上为式〉

如图:外圈为黄道,内第一圈为土星天,第二圈为木星天,第三圈为太阳天。置土木日俱会合于甲。木星一年约行一宫,十二年满天一周而回元处甲。〈如置甲于降娄宫初度等。〉土星一年约行十二度,十二年方行四宫二十六度到乙,木星加四年之行亦到乙,而土星此时又行四十八度至丙,木星追上会合,如前所云,俱在
图缺八宫○二度有奇,此时大阳之行已满天周十九次,外又行十宫八度十分矣。内减土木二星相会宫度,馀二宫五度二十八分,是土木二星各距岁轮极远之处也。〈馀仿此〉
上论用太阳平行定岁轮之行,本历用太阳视行,其

差或有二度。又二星加减虽为同类,然均数不得一,其岁轮同度之均数亦不得一,故所定乃平行之会合,非人目所见之会合。
二星再会之中积数见前,然非于元处再会,今欲得会于元处之中积,问该若干。法曰:以再会宫度倍之,又倍,以所得数减去十二宫而尽。如上八宫,三倍之得二十四,减去十二宫,无馀数,即会合中积,以三乘之得二一七六○日有半。〈约三十九年半〉又以三乘八宫二度四十二分三秒,减去全周,馀七度六分九秒,俱化为秒而除全周,得一百三十三次又三二四一分之九四七,则以一百三十三乘前日数二一七六○,所得数以岁实除之,得七千九百九十九平年又六十四日,乃土木二星再会合于元处度分也。诸星皆可依此法推之,然无关大用,举其一为则尔。
求太阴一年会合诸照法第八

先以本年首朔日数,加纪日之数,并得冬至后第一平朔日时刻。随以日月引数查表求均数,两数如本号或相加,或相减,即以所得度分变时或加,或减于首朔之时,则当实朔之时。
若交食再算,盖所算未细,或有盈缩时之一刻,但算会朔,可不必细。

若于首朔加一平月之诸行,〈表中名朔实〉则得冬至后第二朔,会一年中如之。若加半月之行,〈表中名望策〉得冬至后第一朔,后月望之时用均法得实望。第二、第三法亦如之。若以首朔加一象限之策,得首朔后弦日时刻,又举朔实以三、以六分之,则得隅照六,合照之诸策以加于首朔,乃得平隅照平六照之时。若求其定时,亦用均数,然依月离诸论,月朔望时,以一均数能得其实朔望外,则有他均数,故交食表不能全定日与月诸照之日时分也。
次法用日躔、月离两表。取某年日月各表历元,用加减各表,得某年冬至后日月之两经度,相减得月距日若干。若距度为五照数之一,必某日太阴于太阳有某照,若较数未合照数,则于近数相减,以所得数于月距日平行表内变时,而加于历元日,置日再算日月经度,相减或得五照数之一,若近,则于太阴时刻表中求时以加以减,乃得真视照之时。
若某年首得日月一照之日时,以加各照之平行,再查表求各照之时刻。
如崇祯六年冬至后子正,〈表上为甲戌年根〉日平行距冬至二十六分四十七秒四十七微,以均数求实行,得十四分半,即星纪宫初度十四分半。本年月表依法算得,距冬至平行为八宫十一度十九分五十秒,即二百五十一度有奇。未合照数,因取近为隅照,以后数二百四十度加一日行之度分,内减隅照数,得十二度五分二十秒,乃因平行月已过隅照之界,或以下弦数二百七十度比之,得月平行未到下弦为十八度五十四分四十秒。
查月行表约得一日又十时,则于历元日月平行,各加一日十时之行,而均之,斯得月未到下弦之界,以此再试之,末于历元日加二日之行,算得太阳躔星纪宫二度十七分,太阴在九宫一度四十分,减去日行数馀八宫二十九度三十七分,乃月距日之数。到下弦其数尚少二十三分,变时刻四十二分约三刻,即甲戌年根后二日为壬子日子,正后三刻月距日顺天为九宫,乃下弦之数也。
若加月平行三十度之日时刻,再算日月各经度,求月于太阳若照时刻,则递加,递算,乃得一年诸照日时刻。
若设某日命算某照法如前,先于所设某日求日月经度相比,或盈、或缩,于某照之度数如上,加时、减时;再试,但所得为平时刻,宜用日月均时表,或加、或减,乃得本照之定时。〈法见交食〉


上言以每日七曜细行,求合朔诸照法,见五纬表。用法今略,释其根法,曰:以相连两日二曜,细行互减为法,次二曜未相合,所少数若干。以二十四乘之,以法数除之,得时数,〈分秒先细化之方合算〉加于子正得合朔诸照之时,此三率法也。
如图:置甲乙为二曜,如甲一日行甲丁弧,乙行乙丙弧,两行之较为丙丁、乙丙,丙丁各作四平分,置半日行,乙行到戊,甲行到戊,外有较之一半丙庚,
甲丁线任分之,全线之半等,几其各半,与何法也。

若用四分日之一亦宜分甲丙、丙丁作四分,各取四分之一,今不用甲丙、乙丙分数而用丙丁分数,得疾行者比迟行者所盈之度时,全较数为一率,一日时刻分为二率,未相合之分数,即交行之分数为三率,入法得某时刻。
七曜互会合之数第九

古多禄某乃天文家所祖,其所定七曜会合有一百二十,如土星会木、火、日、金、水、月,则土星有六会,合木星有五,火星四,太阳三,金二,水一,共为二十一。若取二星并而合于他星,得三十五。若取三星并而合于他星亦得三十五,若取四星并合于他星得二十一若,取六曜并合他曜得七,又七并合一处得合之六类,共为一百二十,是七曜互会合之数。若求其各会之中,积则太繁,赜未能罄书也。
诸曜细行表说第十

细行者是人目所见,各曜一日西东运旋、进退之行,皆谓细行。以两曜一日之细行可推其会照之时刻。又查各曜之细行,皆可推其躔度,此历家切要之法所宜详也。
求细行法有二:其一以算得某曜相连,二日之行相减,则得某日之视行。然有一日之行,又有一时之行,如日躔有表,曰细行变时。乃设太阳一日之视行,因以所行某分数,可求其时刻若干。又以某节候定太阳之行若干,其用以求太阳入宫及交节之时。今以求各曜入宫宿之时刻,并求相会合及凌犯恒星之时刻。则于日躔变时,同类之表为吃紧也。〈其算法见本表名七政凌犯表〉
五星极微之行是○度○分○秒,乃留而不行也。其极大之行数有多寡不一,如一度五十五分乃水星一日极疾之行,若作变时表,即设此一日一度五十五分之行,析作二十四分,得每一时应行若干。
用度分俱化作秒,以二十四除之,次欲得刻数如法,以九十六除之,成表。

二法以加减表,从最高一日之行均数,加岁轮,从极远起一日所行度分之均数,是得一日之细行,如土星一日平行二分,其均数为六秒三十微,又岁轮一日约行五十七分,求均数得五分三秒,先均号为减,则于一日平行减之,次均号为如,则加之,末得六分五十八秒三十微,是土星在两轮最高一日之细行。因其行极微,可隔五度一算,成土细行表。此大约法诸行如之。
右法因用岁轮一日平行,其微毫之数不能悉。盖岁轮上行繇太阳视行而生,则又非平行,而有多寡然。于五星细行所差不过微数,亦得作表。
问火、金二星之行其极疾,退时或但见纬行,不见经行,比土、木更顺,其所以异者何也。曰:火、金二星其小轮比土、木更大,与地近远甚差,其小轮一度行黄道上所掩之度分亦大差。如火星在本天最高,小轮极远一度,掩黄道二十二分,极近一度掩黄道一度三十分,上下相比,得一与四,又置火星在本天最庳,小轮一度上掩黄道二十六分,下掩黄道二度三十五分,二数之比,得一与六,金星亦同此理。故在上、或下见其细行,如无法者,
二星纬限大于土、木,约火星有七度弱,金星得九度强,其留时前后一宫经度,亦行迟,星在此处依视法其纬行见大,比经行一日分数更多,故见如往南、往北之行,若不见往东、往西之行。
土、木二星行迟,小轮不失纬限亦少,故不见有异行之类。
算留逆顺诸行式第十一〈以木星立算〉

崇祯七年十月内,木星当晨留今,求其晨留及退行并夕留、顺行之时,与二留之中积。
法先于九月,推算木星之经度隔十日一算,得十日中经度,若小则知此十日内,其行为留,又每日再算其经度,得相连二日,不加、不减,乃名为留。
时刻不算,盖此一日之行在一分,下一时不过数秒,可略之。

其冲太阳并夕留,亦隔十日一算,与上法等。
九月初七日庚申,距根三百一十日,以法求木星经纬度,得在鹑火宫三度九分三十秒,〈表中为七宫〉纬北为十九分三十秒,越十日庚午算经度,得在本宫三度四十分,再十日庚辰,得四度五分,又十日庚寅,得四度二分二十八秒。此数比前为少,则知此十日内有留,因取其中乙酉日算,得四度六分三十六秒。此数比庚辰为多,则取前后相近几日再算,得甲申日四度五分三十秒,丙戌日得四度六分七秒,丁亥日得四度五分三十六秒,则定乙酉日为木星进退之界,是为晨留,乃十月初二日也。〈大统在前十二日〉又本年九月三十日癸未在局,用天弧矢仪测得木星距轩辕大星〈表上为第十四星〉相距为二十度四十分,轩辕星经度为七宫二十四度四十六分,内减相距之度,得四度六分,是为木星之经度,测算合又两星之纬皆向北,轩辕纬为二十七分,木星纬为十九分,不大差二者,如在一圈上可用为法。
求木星冲太阳,依法算得十一月初二日乙酉,太阳在一宫○度三十六分五十六秒,木星在六宫二十八度四十分五十秒,以正冲差一度五十六分,乃太阳已过冲,以太阳一日距木星行一度九分四十七秒,〈木星逆行故两细行并之为相距行〉求冲之时得一日又五时三刻,以乙酉减之,得壬午日酉正一刻,乃木星实冲太阳之日时刻也。
又求夕留,依求算得八年乙亥正月乙亥日,〈距根为八十日〉太阳躔二宫,木星在六宫二十四度五十四分二十九秒,次日丙子得在本度五十三分二十七秒,仍为逆行,再算得壬午日,得本度四十九分二十九秒,癸未日得四十九分二十秒,甲申日得四十九分四十三秒,比癸未日数多二十三秒,则甲申日顺行癸未为夕留。
二留中积为一百一十八日。
系二留中积,折半,非冲太阳之日。盖从晨留乙酉日到冲太阳日壬午,相距五十七日,又从冲日壬午至夕留癸未,相距六十一日,二留之限差四日。
五星过宿第十二〈附日月过宿〉

宿者是从某距星到他距星之度分也。此度数非二星体相距之度,乃黄、赤两道上相距之度。如从黄道极过二星作二弧割黄道,相距若干,则得某宿黄道上之距度。若从赤道极过二星,作二弧割赤道,相距若干,则得某宿赤道上之距度。各宿黄、赤二道上积度,〈从冬至或春分起算〉及距度不一,历书中有其故。又古今各数见恒星历如角宿,黄道积度为一百九十八度三十九分,赤道为一百九十六度二十六分,本距度黄道为十度三十五分,赤道上为十一度四十四分,他宿各有多寡不等,如此凡问某星入宿,先宜定黄、赤之辨,不可紊也。
论黄道宿五星与日月及交食,用法无二。五星有纬、无纬,所差有限。
有纬时非真在黄道,惟土、木二星不远,火、金大纬
或有六度,但二星在本天二交之中,与黄道如同升其差极微,如两至左右升度之差为细,可不必算。

故或用起宿宫度、或用宿积度皆可。
论赤道宿则有纬、无纬之异,若无纬者,〈七曜同论〉以黄道经度求赤道同升度,即为某曜赤道上之经度。以近小赤道经度宿减之,即得某曜躔赤道上某宿之度也。
如图:星距春分三十度,在黄道丙,从赤极作丙甲弧,


定乙甲弧为星赤道上距,春分以升度表求之,得二十七度五十三分,黄赤差二度七分,以三十度求黄道宿,得委宿一度一十四分,〈用历元表〉以二十七度五十三分求赤道宿,得四度二十一分,黄赤二类差三度弱。


若有纬之星,〈月亦同论,若太阳非是。〉上法不足。如图:置某星黄经为乙丙三十度,纬北五度,星体在丁,从赤极过丙作丙甲弧,此弧不过星体,又从极作过星体之弧为丁戊,是戊乙弧,为赤道上星之实经度。此两道差有表可求,戊乙弧测量及恒


星历俱详其法。如设某星黄道上之经纬度,求赤道之经度。今略举一法如后图:
图有黄、赤二道,有二极,某星在乙,黄北若干度。从黄极丙作丙乙己弧,又从赤极丁作丁乙甲成丙丁乙三弧形,夫形有丙乙弧,是


星从己黄道经至乙某度之馀数,有丙丁,是二极相距之度分,又有丁丙乙角,是某星黄道上距某至之经度,
图减从夏至算,则右从冬至,星在冬至,右算亦然。
或用己〈黄道上星之经处〉壬弧或

丁丙乙角〈角与其对弧同度〉皆可求丙丁乙角。法曰:从乙到丙丁弧作乙庚弧,庚为直角。先用丙乙庚形,夫形有丙乙边,有丙角,求庚乙、丙庚两边。次用丁庚乙形,夫形有庚乙,有庚丁〈庚丙内减丙丁〉二弧,求庚丁乙角,夫角负辛甲赤道上之弧,从夏至起算,则曰:某星体在乙,其黄道经在己,距至为己壬弧,其赤道经在甲,赤道经为辛甲,壬己、辛甲二弧定两道上,各相异之宿度分也。
算五纬犯恒星式第十三〈以木星犯鬼宿积尸气为式〉

崇祯七年闰八月,报木星犯积尸气,又曰十一月再犯,又曰越五月又犯,今列其法:
一本年闰八月二十七日庚戌,求木星经纬度,得在鹑火宫〈七宫〉二度十二分五十九秒,〈图式见下〉纬北二十分十一秒,依算未到积尸为三分,又在积尸气南五十六分,然气体非一点,有二十分馀径,又木星有二分馀径,各折半,并之得十二分,减于纬距,得四十四分。乃木星气体相距之分数,为相犯之限也。如交食非心与心,乃周与周相交,谓之食欲,得同度之真时,则求木星一日之细行,得四分四十二秒。经距之三分,变时得十五时,则庚戌日申初为木星真与气体同度。〈黄道上算〉
系木星日行迟或前、或后二日,皆可言犯。盖在其限内,故曰二十四日初犯。
二本年十一月初六日戊午,求木星经纬度,得七宫二度十分十九秒,因逆行过积尸为六分,退算减一日细行四分半,得丁巳日,经距星为一分五十秒,〈星经为十六分四十秒〉变时得十时,以丁巳日减之,得丙辰日未正为木星与气体黄道上同度。求木星纬,得向北三十二分弱,积尸在北为一度十四分,各因在北相减得四十二分,是木星积气两心相距减各半径,得体相距为三十分,在犯限内。
三崇祯八年四月二十三日壬寅,求木星经纬度,得七宫二度七分五秒,未到积尸少九分。〈一日细行为十一分〉得戌正为同度,求纬得向北三十九分,距气为三十五分,其体相距为二十三分。
算式图列后


诸曜陵犯恒星第十四

先于恒星表内,取在黄道南北八度内诸星,而录其顺天之经数,〈从冬至起每年距限分数若干,如数加之。〉次以某曜某日之细行入恒星表,求本宫同度,近大经度星相减,若较数比某曜一日细行为多,则本日非犯,若少者必到同度查纬向,亦是同度必为食为掩,若纬度相距算在四十二分内,谓之犯。〈中法用七十分通之,得四十二分。〉若两相切则为陵,欲得陵犯时刻,则以恒星经度分减本曜经度分,所得较数查本曜细行表。求时以加于子正时,则得某曜凌犯恒星之某时刻。
若二纬南北相距一度,以外不算,
又恒星五等以下亦不算,因其光微,五星凌犯时不得见,故可略也。
五星见不见之界第十五

太阴西初见东初伏之,故详见月离历,指五星略相似,第星体小,在太阳之光内,比月难见,今借古论,略解其要。
多禄某曰:先宜求太阳在地平某星相距若干,人目能初见否,次求星黄赤两道上距太阳若干,三求各宫近远太阳若干,亦依人目可见,四立成表,以便算初见、不见之界,共五题。
图说置星在黄道上无纬度,又置星出地平初见在乙,置日未出地平在丙,星距日经度为乙丙,距日光为甲丙,盖日在丙,地平下其朦光未胜星光,而人目得以见星也。〈图见后〉
古测土星初见,曰:凡土星在鹑首宫,可测其与日相距之度。盖本天正交在此宫内,其左右数度无大纬差,又合伏前后数日小轮之行纬度,亦无大差凡星无纬度,即在黄道上,木星之正交亦在此宫。若火星在大梁宫,金水亦在鹑首宫,测之又测,因定得土星夫太阳光即太阳在地平下十一度,得见木星约十度,火星十一度半,皆得见。但人目有利钝,此乃略法,非人目共见之公法。金水二星有夕初见、夕初伏,有晨初见、晨初伏,大概金星距日五度,水星距日十度,人目能见。〈金星或亦有昼见,盖其光大,不在此限内。〉设五星无纬度者,在本地某宫,求五星经度距日若干。如图:
多禄某曰:日星之行皆弧线,宜用曲线形,然无大用,且算繁难,用直线行简易,亦无大差,今用之。

甲乙丙直角形,有甲丙是星距日光,或太阳在地平下各星有本数,有甲乙丙角,
是星黄道上某宫度于地平之角,见交食黄平象限表用法,或用太阳经度,以求甲乙丙角。所得非定数,然差微不算。

求乙丙边之度分。乃某星经天距太阳若干,如土星
图缺在鹑首宫,太阳躔鹑火宫初度,土星晨时初见,如极出地四十度,〈顺天府〉求乙角,得五十八度五十分。甲丙为十一度,用法得丙乙为十二度五十二分,是土星晨初见距太阳经度。若求夕初不得见,求在西乙角得三十四度三十分,求乙
丙得十九度三十六分,是昏时土星距日经度之数。
而为见之末伏之初。若极出地有多寡,假如极出地二十度,则末见为十一度,初见为十度有奇。若极出地六十度,则初见为十九度,末见为六十馀度。他星仿此,依法可推各星见伏各宫度之表。
若星有纬或南、或北某度,亦可求距日若干,及初见或末见。如图:丁为星,戊为星黄道上经度,纬北戊丁弧,求戊丙。是星经距日若干。戊丁乙、甲丙于二直角形,皆为同比例。


各有直角,各用乙角,见几何六卷四题:
先得甲丙、丙乙、乙甲三腰之比例,
先设甲丙以法求丙乙,又以句股法可求甲乙。
今置丁戊若干,求戊乙
丁戊,当甲丙、戊乙,当甲乙、丁乙当丙乙,
或丁戊丙形,依本法有乙角数及丁戊边,求戊乙若干。
以丁乙减乙丙,得戊丙是星初见或末见距日若干。若纬南星在辛,其经度在庚,亦先庚辛乙形,而似甲乙丙形如前,求庚乙弧,而加于乙丙,得丙庚,是星初

见、末见距太阳之经度。
假如崇祯七年冬至前七日,土星合伏太阳。〈距一二日不碍算〉约合伏前十日,太阳距析木宫十四度,土星在析木宫二十四度,纬北一度二分,先求丙乙得十七度二十二分,又求戊乙〈丁戊一度二分用乙角馀切线〉得一度十九分,减之,得戊丙为十六度三分,为土星本年距太阳不见之限。
若求初见,置星合伏后十日,太阳躔星纪宫四度,土星在析木宫二十四度,求乙角得四十四度,求乙丙得十五度四十四分,求乙戊〈如上所差微〉一度十九分,减之,得土星晨初见距太阳为一十四度二十四分,
太阳前后一度,乙角或差二十分,以求乙戊或差一二分。
推每岁月大月小之原第十六

天历纪月有大、有小,从太阴、太阳合朔始,盖首合朔再合,朔其中积曰经朔或曰:平朔此朔策为二十九日有半,若真合朔,则于二十九日半,或盈、或缩,其中积年久不得相同。如置甲为首朔用转终,或引数为○宫度分,或月在最高,次月以平行,必相距二十五度四十九分,查加减表,得二度七分,又太阳一平策约行二十九度,查均数〈置在最高〉得一度,以此二均数,并之得三度七分,变时得二十六刻为六小时半。
用月距日行一十二度,算此大数非细算,详见本论。

若月在引数三宫左右,求朔策均得○度三十七分,以太阳均减之,得三十三分,变时得一时。
系三正合朔中二积大差约六时半,小差为一时,或于二月相连大小之较大为六时半,〈二十六刻〉小为一时。〈四刻〉
以上月大小之论乃历家从天测算真原。今民历所云:月大、月小,非本于此月大者,是两合朔内中积有三十个子正,或二朔日干字相同。如首朔在乙卯日亥时,加朔策,并其均,得次朔在乙酉日某时,此月谓之大。盖二朔干字皆同。乙,或其中积有三十个子正,月小者是两合朔内中积无三十个子正,或二朔日干字为异。如首朔在乙丑,次朔在甲午,其中但有二十九日谓之小。
系月大、月小之根,非繇于时之长短。
一月有长时,反谓之小。如首朔在甲子日丑时,加二十九日七十八刻,〈两朔中积约之为大〉得次朔在癸巳日戌时,而谓之月小。盖以次朔非同甲日也。
一月有短时反谓之大,加首朔在甲子亥时,加二十九日二十二刻,〈两朔中积为小〉得次朔在甲午日丑时,而谓之月大,盖以次朔于同甲故也。
一所定月大、小之法非公法,因非从天测,乃繇方所而定。如顺天府首朔在甲子日子正一刻,到次朔西安府在癸巳日子初三刻,顺天府前月为大,西安府为小。〈朔之时刻往西为少,往东为多。〉
一大统法月之大小皆从顺天府定,今新法亦然。盖以顺天府为推算历元之地。
定每月节气及闰法第十七

大统有各月中节,具见民历,然节气有二类,有平节气、有实节气。平节气者为十五日有奇,乃平分岁周二十四分之一分也。实节气者乃天上太阳所行之节,以天周三百六十度作二十四平分,各得十五度。
平节气谓之地节气,实节气谓之天节气。

然太阳行此十五度,冬夏日数不同,冬月约十四日十六时,夏月十五日又十九时,是岁周二十四平分有盈、有缩,此测太阳在天之行实节气日不得平分也。
问:闰月如何﹖曰:无宫次之月是闰月。天上十二宫为一年十二月,各月有定宫,次如冬至在星纪宫,为十一月之中节,大寒在元枵宫为十二月之中节,若一月之中积,太阳无入宫次谓之闰。
系若用实节气以定闰月,则夏时多,冬时少。盖冬至二十九日三十二刻,太阳行一宫,此数于二朔之小中积相近。夏至太阳约三十一日行一宫,比二朔之大中积更多。其中有二朔,盖合朔大数不过二十九日八十馀刻也。〈以上原本历指卷二十三五纬之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