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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定古今图书集成历象汇编历法典

 第四十一卷目录

 历法总部汇考四十一
  明一〈太祖洪武十四则 成祖永乐五则 英宗正统二则 宪宗成化一则 孝宗弘治一则 武宗正德一则 世宗嘉靖四则 穆宗隆庆一则〉

历法典第四十一卷

历法总部汇考四十一

明一

太祖吴元年十一月,刘基等进《大统历》。命颁行之,定以每年十月朔,颁历敕太史院官尽心推步详加较勘。
《明通纪》:吴元年十一月,刘基及太史院属高翼以所纂戊申历来,上遂命颁行之。
《明大政纪》:十一月乙未冬至,太史院进戊申岁《大统历》。上谓刘基曰:古者以季冬颁来岁之历,似为太迟。今于冬至,亦为未宜。明年以后,皆以十月朔进。按《明宝训》:十一月乙未冬至,太史院使刘基及其僚高翼,进戊申大统历。太祖览之谓基曰:此众人之为乎。基曰:是臣一人详定。太祖曰:历数者,国家之大事。帝王敬天,勤民之本也。天象之行有迟疾,古今历法有疏密。一不得其要,不能无差。春秋之时,郑国为一词,命必裨谌草创,世叔讨论子羽,修饰子产,润色然后用之,故少有阙失,辞命尚如此,而况于造历乎。卿等推步,须各尽其心,必求至当,庶几副朕敬授民时之意。基等顿首而退,乃复以所录,再加详较而后刊之。
洪武元年徵元,太史院使张佑等修定历数。
《明纪事本末》:洪武元年冬十月,徵元太史院使张佑、张沂,司农卿兼太史院使成隶,太史同知郭让、朱茂,司天少监王可大、石泽、李义,太监赵恂,太史院监候刘孝忠,灵台郎张容,回回司天监黑的儿阿都剌,司天监丞迭里月实一十四人,修定历数。
洪武二年徵元,回回司天台官郑阿里等议历。按《明纪事本末》:洪武二年夏四月,徵元回回司天台官郑阿里等十一人至京议历法,占天象。
洪武三年,改司天监为钦天监,设官分科,令各专科肄业。
《明纪事本末》:洪武三年六月,改司天监为钦天监,设钦天监。官其习业者,分四科,曰天文,曰漏刻,曰大统历,曰回回历。自五官正而下至天文生,各专科肄焉。五官正理历法造历,岁造大统历、御览月令历、六壬遁甲历、御览天象、七政躔度历,凡历注上御历三十事,民历三十二事,壬遁历六十七事。灵台郎辨日月星辰之躔次分野。以占候保章正专志,天文之变,辨吉凶之占,挈壶正知漏孔,壶为漏浮,箭为刻,以考中星,昏明之度而统于监正丞。
洪武十一年,钦天监进明年大统历,颁诸王百官。按《明大政纪》:洪武十一年九月庚午朔,钦天监进。明年大统历上御奉天殿,颁历于诸王百官。
洪武十三年,令钦天监,印历颁内外官。
《明会典》:凡颁行历日,洪武十三年,令诸王及在京文武百官直隶府州俱钦天监印造,颁给十二布政司则钦天监,预以历本及印分授之,使刊印以授府县颁之民间。
洪武十五年,命大学士吴伯宗等译,回回历经纬度天文诸书。
《明纪事本末》云云。
洪武十七年,钦天监博士元统,以历渐差,拟合修改。书奏,遂擢统为监正。
《明通纪》:洪武十七年九月,钦天监博士元统言历日之法,其来尚矣。今历虽以大统为名,而积分犹授时之数,见授时之法,以至元辛巳为历元,至洪武甲子,积一百四年,经云大约七十年,差一度,每岁差一分五十秒。辛巳至今年,远数盈,渐差天度,拟合修改。臣今以洪武甲子岁冬至为大统历,元推演闻磨勘司令王道亨,有师郭伯玉者,精明九数之理,若得此人推大统历法,庶几可成一代之,制盖天道无端。惟数可以推其几天道至妙因,数可以明其理。是理因数显数从理出,可相倚而不可相违也。书奏,上是其言,擢统为监正。
洪武十八年,定王府颁历之仪。
《明会典》:凡受历,洪武十八年,定每岁九月初一日,钦天监进次年历日。颁讫,即遣使者赍历,至王国长史司官先启闻,设香案于殿上,王常服出殿门迎接使者,捧历诣殿上,置于案,退立于案东,引礼引王诣前,赞四拜赞跪使者,取历立授王。王受讫以授执事者复置于案赞王,俯伏兴再四拜礼毕。
后颁历以十月初一日,其王府历日亦不遣使,但附于各府,赍捧进贺冬至表人员顺赍颁授。

洪武二十年冬十一月,选畴人年壮解书者,赴京,习天文推步之术。
《明纪事本末》云云。
洪武二十五年,访求通晓历数推无不验者,必锡封爵。
《明通纪》:洪武二十五年九月时,朝廷访求通晓历数,推往知来试无不验者,必爵及封侯,食禄千五百石。
洪武二十六年,钦天监监副李德芳疏奏,以春秋戊寅岁,考监正元统改用历,元有差。上谕:只验无差者用之,仍依授时,法推算,又定进颁历日仪。
《明纪事本末》:洪武二十六年秋七月,钦天监监副李德芳言,故元至元辛巳为历元,上推往古每百年长一日,下验将来每百年消一日,永久不可易。今监正元统改作洪武甲子历元,不用消长之法,考得春秋晋献公十五年戊寅,岁距至元辛巳二千一百六。十三年以辛巳为历元,推得天正冬至,在甲寅日夜子初三刻,与当时实测数相合。洪武甲子,元正上距献公。戊寅,岁二千二百六十一年,推得天正冬至在己未日午正三刻,比辛巳为元,差四日六时五刻。当用至元辛巳为元,及消长之法,方合天道。疏奏元统复言臣所推甲子历元实于旧法无爽。上曰:二说皆难凭,独验七政交会行度无差者,为是。于是,钦天监以洪武甲子,然历兀而造历依授时,法推算如初。按《明通纪》:二十六年,钦天监监副李德芳言,故元至元辛巳为历元,上推往古,每百年长一日,下验将来,每百年消一日,末久不可易。今监正元统改作洪武甲子,历元不用消长之法,非是今当用。至元辛巳为历元,及消长之法,方合天道疏奏。元统复争之,上曰:二说皆难凭,只验七政交会行度无差者为是。自是,钦天监造历以洪武甲子为历元,仍依旧法推算,不用捷法。
《明会典》:洪武二十六年,定进颁历日仪前期一日,尚宝设御座于奉天殿〈今为皇极殿〉,教坊司设中和乐于殿内。其日,陈设如常仪。仪礼司设御历案于殿中,设历案于丹陛中道,设百官历案于丹陛下。鼓初严,引礼引文武官进,历官入诣,侍立位。鼓三严,执事,文武官,诣华盖殿〈今为中极殿〉,行五拜三叩头礼。毕,传制受历侍从等官各就位。皇帝服皮弁服出,乐作,升座,捲帘,乐止,鸣鞭。讫,引礼引进历官就位,赞礼唱鞠躬,乐作,赞,四拜,平身,乐止。典仪唱进历,引礼引进历官,由东阶升诣丹陛案前。赞跪搢笏取历,由殿东门靠东入至殿中内。赞唱跪,外赞唱,众官皆跪。唱进历,监官以历置于案内,赞唱出笏,俯伏,兴,外赞亦唱,俯伏,兴,平身。内赞唱复位,引礼引进历官,由百官门出,乐作,引至拜位,乐止。赞礼唱鞠躬,乐作,四拜,平身,乐止。进历官退,执事举百官历案于丹墀中道。鸣赞唱排班,班齐鞠躬,乐作,赞四拜,平身,乐止。传制官诣御前跪奏,传制俯伏,兴,由殿东门靠东出,至丹陛东西向立,称有制,赞礼唱跪,众官皆跪。宣制曰:钦天监进某年,大统历,其赐百官颁行天下。赞礼唱,俯伏,兴,乐作,赞,四拜,平身,唱颁历。颁历官取历散于百官。散毕,驾兴,百官以次出。
东宫进历仪:钦天监官捧历于左顺门,候奉天殿礼毕,由文华殿左门入于殿东门外,西向立,候升座。鸿胪官赞,四拜,导引钦天监正官,升至文华殿外搢笏,捧历由东门入至殿中,赞,跪,赞进历,监正官启钦天监进某年大统历。启讫,置于案,出笏,俯伏,兴,仍导引出至拜位,赞四拜,兴,退,立侍班,候百官排班,行礼,毕。嘉靖十八年后,俱钦天监官捧至文华殿左门,司礼监官捧进,不行礼。
洪武二十九年,定《历注》
《明会典》:凡造历,以洪武甲子为历元,仍依旧法推算,不用捷法。洪武二十九年,钦定历注,永为遵守。洪武三十一年,革回回监隶钦天监,仍兼其本国法。按《明会典》:洪武三十一年,革回回监而其历法,亦隶之本监。 又凡本监习业者,分为四科。自五官正以下与天文,生阴阳人各专一科,回回官生附隶,本监子弟仍世其业以本国,土板历相兼推算。
成祖永乐元年,始以十一月朔,进历。
《见闻录》:大统历礼部,例在先岁九月朔,钦天监进呈。后因太宗即位之初,造历未备,请以十一月朔进。诏从之,著为令。
永乐五年十一月辛亥朔,钦天监进永乐六年大统历,上御奉天门受之,颁赐诸王及文武群臣。
《明大政纪》云云。
永乐八年十二月癸巳朔,钦天监进永乐九年大统历,上御奉天殿受之,颁赐诸王及文武群臣。
《明大政纪》云云。永乐十年十一月壬午朔,颁赐诸王及文武群臣大统历。
《明大政纪》云云。
永乐十四年十一月戊子朔,钦天监进永乐十五年大统历,上御奉天殿受之,颁赐诸王及文武群臣。按《明大政纪》云云。
英宗正统十四年,以历疏寻废,学士杨廉言:洪武至今,验之,交食一一不爽,可豫国家无疆之用。
《明纪事本末》:正统十四年,造己巳大统历,冬夏二至,昼夜六十一刻,行之而疏,寻废不行。学士杨廉言,汉兴四百年更,三造历。唐三百年,更七造历。宋三百馀年,至十八造历。本朝自洪武至今,百四十年,未更造,而交食一一验不爽,则知许平仲郭守敬所造历理数极精,古今历无过之者,乃天生杰出之智,豫国家历数无疆之用也。
正统十六年,命预进来岁历样,发南京,并各布政司刊印。
《明会典》:凡岁造大统历,先期二月初一日,进呈来岁历样,然后刊造一十五本,送礼部差人赍至南京,并各布政司照样刊印。
宪宗成化十七年,教谕俞正己以一章七闰编册上进。礼部尚书奏以轻率妄议,诏下锦衣卫。
《明大政纪》:俞正己言历象授时,乃敬天勤民之急务。后世历法失差,由不得古人随时损益之常法也。我朝尽革前代弊政,独历法可议。臣窃以经传所载,日月行天之常度,本历元以步算,又以阴阳盈亏之理,求之以验,今历谨详定。成化十四年戊戌十一月初一日己丑子,正初刻合朔冬至,日月与天同会于斗宿,七度至三十三年丁巳十一月初一日戊辰酉正初刻合朔冬至,日月与天复同会于斗宿,七度所谓气朔分齐,是为一章者也。今将一章十九年七闰之数冬至月朔,闰月节气年月,日时逐月,开坐编成一册上进,请敕该部精加考订,仍行钦天监从宜造历,颁行天下。诏以历法已尝稽定,今奏有差,所司其详看以闻。礼部尚书周洪谟等会掌钦天监事。太常卿童轩集历科官生,与正己参考讲论竟日,不能决。洪谟等因奏:正己止据卲子《皇极经世书》及历代天文志推算,气朔又祖述前代术家评论岁差之意,言古今历法,俱各有差,曾不知与天合,虽差而可。今正己胶泥所闻,轻率妄议,请下法司治罪。诏:正己不谙事体,妄议历法。锦衣卫其执治之。
孝宗弘治十一年,访世业畴人并诸能通历象者。
《明纪事本末》云云。
武宗正德十三年,周濂以日食起复,弗合请验交食,以更历元。
《明纪事本末》:正德十三年夏五月己亥朔,日食起复弗合。日官周濂请验交食,以更历元。
世宗嘉靖二年,光禄少卿华湘摄钦天监事,以历法渐差,合行修改。请敕礼部延访知历者,详定。不报。
《明大政纪》:嘉靖二年八月,光禄少卿华湘者,摄钦天监事。上言:尧时,冬至初昏昴中,日在虚七度。今冬至初昏室中,日在箕六度。去尧未四千年而差五十度矣。自至元辛巳改历,至今岁差一分五十秒,今差三度六十四分五十秒也。故洪武中博士元统言,我朝历法虽名大统,实仍授时之旧。年远数盈,渐差天度,合行修改。夫至元距洪武甲子,仅一百四年,迄今则二百四十三年矣。年愈远,数愈盈,可不修改以合天度哉。乞敕礼部延访知历,如扬雄邵雍郭守敬者,详定岁差,以成一代之制。不报。
论曰:我朝请改历元者,元统郑善夫及湘,凡三人矣。大都皆剿旧说,而未窥授时历法之深也。盖授时历,虽元起于至元辛巳,而不以辛巳为历元,其法以七千二百五十七万六千为一元,一元之中平分,天地人三元各得二千四百一十九万二千,自太一甲子至嘉靖四十三年,甲子历过五千二百九十五万八百四十,已逾天地二元矣。今当人元内四百五十六万六千八百四十,后推将来每年增一前考,已往每年减一,是以太一甲子为历元而不以至,元辛巳为历元也。所谓以辛巳为元者,盖历家以世数辽远,难于推算,故截去真元而姑以辛巳为始耳。遂使睿识之士,无所考据,纷纷异辞,不知历元之所在矣。至于岁差之法,起于子半虚六度,约六十六年而退一度。自尧时迄洪武甲子,退过四十九度五十七分。故冬至日躔箕七度七十九分,正统甲子退过五十度四十一分,冬至日躔箕六度九十六分,弘治甲子退过五十一度二十四分,冬至日躔箕六度一十三分,嘉靖甲子退过五十二度七分,冬至日躔箕五度三十分。以后每岁约退一分三十八秒四十七微步,历者随年减去之矣。岂仍至元辛巳之旧哉。今考至元辛巳冬至日躔箕九度二十二分一十八秒,至嘉
靖初年,日躔箕五度八十五分,盖已退过三度六十馀分矣。又将何所于改耶。至嘉靖初至今上壬午六十一年,又退九十三分。故今历冬至日躔箕四度九十二分,其与至元辛巳日躔箕九度三十七分者相去远矣。而谓仍用至元之旧也。果何见哉。至于日食起复,方位多寡,分数稍有不同,则以南北地势不一,里差之法,未之讲尔。故正德甲戌日食日官,推步八分六十七秒,而闽广之间遂至食既。万历乙亥,日食,京师未甚,而苏松至昼晦,则南北之地势使然也。盖日轮大而月魄小,故相掩之际,自下视之,南北不同,每千里而差一分,东西不同,每千里而异数刻矣。而岂历元不精,岁差未改使然哉。若以为岁差未改所致,则自至元迄今已差四度五十九分,以法推之,则合朔之时,月已去日四度五十九分矣。若之何而能食耶。按法月行一日十三度有奇,则一时当行一度有奇,而四度五十九分,当行四十馀刻矣。如使岁差未改,则今日之度与日官所步者,当差四十馀刻。岂止起复方位多寡,分数稍有不同而己哉。若因此而疑历元之当改,则误矣。然则今之司天者,亦严督畴人,使之精深,其业斯可耳。勿信异议,而轻为更张也。

《明纪事本末》:嘉靖二年,光禄少卿管监事华湘言:天子奉顺阴阳,治历明时,盖时以作事,事以厚生,而世从治也。时苟不明,将每朔弦晦望,失其节分,至启闭乖,其期无以该洽生灵而世乱矣。夫历数之典,代有作者,曷尝不广集众思,人无遗智,法无遗巧,期于永久不变也哉。然不数岁而辄差,历所以差,由天周有馀而日周不足也。日之差验于中星,尧冬至昏昴中,而日在虚七度躔元枵之子,今冬至昏室中日在箕三度躔析木之寅,计去尧三千馀年,而差者五十度矣。再以赤黄道考之,至元辛巳改历,冬至赤道岁差一度五十秒,今退天三度五十二分五十秒矣。黄道岁差九十二分九十八秒,今退天三度二十五分七十四秒矣。是以正德戊寅日食,庚辰月食,时刻分秒,起复方位,类与推算,迕恭惟皇上入继大统之年,适与元革命改宪之年合,则调元正历,固有待于今日也。臣伏揆古今善治历者三家,汉太初以钟律,唐大衍以蓍策,元授时以晷景。而晷景为近,其所因者本也。欲正律而不登台测景,窃以为皆空言臆见,非事实已。伏望许臣暂住朝参,督同中官正周濂及抡选畴人子弟谙晓本业者,及冬至前诣观象台昼夜推测日记月书,至来年冬至以验二十四气分至合朔,日躔月离黄赤二道,昏旦中星七政紫气月孛罗㬋计都之度,视元辛巳所测差次录。闻昔班固作汉志言:治历有不可不择者,三家专门之裔,明经之儒精算之士,臣三者无一,早夜皇皇,罔知所措,乞敕礼部延访,有能知历理如扬雄,精历数如邵雍、智巧天授如僧一行、郭守敬者,徵赴京师,令详定岁差,成一代之制。不报。
嘉靖七年,命各省刊印历日进礼部,后分发颁赐。按《明会典》:嘉靖七年,令各布政司查,照递年解京历数量,将四分之二解赴礼部,内将一分送各衙门分散官吏,一分发顺天府及各卫分散军民,其所减二分,尽发各府州县,颁给小民。
嘉靖十九年,命钦天监预进明年历式,发各布政司刊印,进呈,其御览月令历,及七政躔度历。以九月初一、十一月初一日进。
《明会典》:历日,国家治历明时,以赐百官,颁行天下。属钦天监官推算而事隶于祠部,每岁二月朔钦天监奏进,明年,历式预行各布政司刊布例,以九月朔进呈,颁赐十九年改用十月朔。 凡岁进御览月令历。大统历七政躔度历洪武间以九月初一日进,后以十一月初一日进,当日以大统历给赐百官,颁行天下,东宫历同日于文华殿进,〈仪注见礼部祠祭司〉太皇太后皇太后中宫历俱司礼监捧进本监,仍具本奏知。又按《会典》:嘉靖十九年,令以十月初一日进历,颁赐百官。
嘉靖四十年二月朔,历官推步日食不验。
《明通纪》:嘉靖四十年二月朔,日历官推步申酉间当日食,阴云不见。有言日虽有云,而申酉时不加晦,是不食也。请举大礼。从之。
穆宗隆庆元年正月,命钦天监造隆庆元年大统历,通行天下。
《明大政纪》云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