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明伦汇编.家范典.宗族部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明伦汇编家范典

 第九十九卷目录

 宗族部汇考
  尔雅〈释亲〉
  贾谊新书〈六术〉
  白虎通〈宗族〉
 宗族部总论一
  书经〈尧典 仲虺之诰 伊训〉
  礼记〈曲礼 王制 礼器 曾子问 文王世子 内则 丧服 大传 坊记〉
  周礼〈天官 春官〉
  仪礼〈丧服〉
  春秋四传〈宋围曹 宋六卿〉

家范典第九十九卷

宗族部汇考

《尔雅》《释亲》

父之从祖昆弟为族父,族父之子相谓为族昆弟,族昆弟之子相谓为亲同姓。
〈注〉同姓之亲无服属。


父之从祖姊妹为族祖姑。


父之从祖昆弟之母为族祖王母。


父之从祖昆弟之妻为族祖母,父之从祖祖父为族曾王父,父之从祖祖母为族曾王母。


父之党为宗族。
《汉·贾谊·新书》《六术》
人之戚属,以六为法。人有六亲。六亲始曰父,父有二子,二子为昆弟,昆弟又有子,子从父而昆弟,故为从父昆弟,从父昆弟又有子,子从祖而昆弟,故为从祖昆弟,从祖昆弟又有子,从曾祖而昆弟,故为曾祖昆弟,曾祖昆弟又有子,子为族兄弟。备于六,此之谓六亲。亲之始于一人,世世别离,分为六亲。亲戚非六,则失本未之度,是故六为制而止矣。
《班固·白虎通》《宗族》
共姓为宗合共姓皆一类为族。

宗族部总论一

《书经》

《尧典》

克明俊德,以亲九族,九族既睦,平章百姓。
〈集传〉明,明之也。俊,大也。九族,高祖至元孙之亲,举近以该远五服。异姓之亲亦在其中也。睦亲而和也,平均章明也。百姓,畿内民庶也。〈大全〉问尧典以亲九族说者,谓上至高祖,下至元孙。林少颖谓:若如此只是一族,所谓九族者,父族四,母族三,妻族二。是否曰父族谓本族,姑之族,姊妹之族,女子之夫家。母族,谓母之本族。母族与姨母之家妻族则妻之本族,与其母族是也。上杀下杀旁杀只看所画宗族图。可见王氏曰亲者,亲之也;睦者,交相亲也。

《仲虺之诰》

德日新,万邦惟怀,志自满,九族乃离。
〈集传〉德日新者,日新其德而不自已也。志自满者,反是汤之盘。铭曰:苟日新,日日新。又日新其广,日新之义欤德日新则万邦虽广而无不怀。志自满则九族虽亲而亦离。万邦举远以见近也,九族举亲以见疏也。〈经解〉林氏曰:万邦惟怀九族乃离,盖所以极言其人君有德则无所不服,苟无德虽至亲犹叛之。孟子曰:多助之至天下顺之,寡助之至亲戚畔之。亦此意也。

《伊训》

尔惟德,罔小,万邦惟庆,尔惟不德,罔大,坠厥宗。

《礼记》《曲礼》

去国三世,爵禄有列于朝,出入有诏于国,若兄弟宗
族犹存,则反告于宗后,去国三世,爵禄无列于朝,出入无诏于国,惟兴之日,从新国之法。
〈陈注〉去本虽已三世而旧君犹仕其族人于朝以承祖祀,此人往来出入他国仍诏告于本国之君,其宗族兄弟犹存则必有宗子,凡冠娶妻必告,死必赴不忘亲也。若去国三世朝无仕宦之列,出入与旧君不相闻,其时已久,其义已绝,可以改其国之故矣。然犹必待兴起而为卿大夫,乃从新国之法,厚之至也。〈大全〉马氏曰:人臣有旧君之服不过齐衰三月而已。去国三世出入犹诏于国,吉凶犹告于宗。后何也。旧国者人之所不能忘,宗族者人之所不可绝。今夫鸟兽之过故乡犹回翔蹢躅而后去,狐之将死犹正丘首而后毙,况于人乎。故太公封于齐,世葬于周,君子以为不忘其本。则去国三世恩义不斩,理固然也。盖爵禄有列于朝则是不弃其后也,出入有诏于国则是不绝其好也,如此则吾之所以反告者,其可已乎。夫爵禄有列于朝则有宗,后以合其族。爵禄无列于朝则无宗,后之法无宗。后则不特不反告而已,故唯兴之日从新国之法。盖方其未仕也,虽守旧国之法可也。及兴而仕人则有所隶矣,其可复为未仕之所为乎。


支子不祭,祭必告于宗子。
〈陈注〉疏曰:支子,庶子也。祖祢庙在适子之家,庶子贱,不敢辄祭。若宗子有疾不堪当祭,则庶子代摄可也。犹必告于宗子,然后祭。吕氏曰:别子为祖继,别为宗。百世不迁者,大宗也。继祢继祖继曾祖继高祖。五世则迁者,小宗也。宗子上继祖,祢族人兄弟皆宗之。冠娶妻必告,死必赴,况于祭乎,所宗乎。宗子者,皆支子也。支子不敢祭也。如诸侯不敢祖天子,大夫不敢祖诸侯。尊者之祭非卑者所敢尸也。故宗子为士,庶子为大夫,以上牲祭于宗子之家。祝曰:孝子某为,介子某荐。其常事则支子虽贵可以用其禄,而不敢专其事也。宗子去在他国,则支子摄主以祭,其礼有杀。

《王制》

宗庙有不顺者为不孝,不孝者君绌以爵。
〈陈注〉宗庙不顺如紊昭穆之次,失祭祀之时,皆不孝也。爵者,祖宗所传,故绌爵焉。

《礼器》

父党无容。
〈陈注〉折旋揖让之礼,容所以施于外宾。见父之族党,自当以质素为礼,不为容也。

《曾子问》

孔子曰:宗子虽七十,无无主妇,非宗子,虽无主妇可也。
〈陈注〉宗子领宗男于外;宗妇领宗女于内,礼不可缺。故虽七十之年犹必再娶,然此谓大宗之无子,或子幼者。若有子,有妇可传继者,则七十可不娶矣。〈大全〉严陵方氏曰:为庶子之宗者谓之宗子,为庶妇之主者谓之主妇。宗子承家主祭于外,而主妇则助之于内者也。故宗子虽七十不可以无主妇。


曾子问曰:宗子为士,庶子为大夫,其祭也如之何,孔子曰:以上牲祭于宗子之家,祝曰:孝子某,为介子某,荐其常事。
〈陈注〉士特牲,大夫少牢上牲。少牢也,庶子既为大夫当用上牲,然必往就宗子家而祭者。以庙在宗子家也。孝子宗子也,介子庶子也。不曰庶而曰介者,庶子卑贱之称,介则副贰之义,亦贵贵之道也。荐其常事者荐其岁之常事也。〈大全〉张子曰:宗子为士立二庙,支子为大夫当立三庙。是曾祖之庙为大夫立,不为宗子立矣。然不可二宗别统,故其庙亦立于宗子之家。所谓以上牲祭于宗子之家者也。祖考皆然,故采蘋之序言大夫妻可以承先祖。其诗曰:于以奠之,宗室牖下。宗子为士,庶子为大夫。以上牲祭于宗子之家,非惟为士直,为庶人亦然。

若宗子有罪,居于他国,庶子为大夫,其祭也,祝曰:孝子某,使介子某,执其常事,摄主不厌祭,不旅不假,不绥祭,不配。
〈陈注〉绥字当从周礼作隋,减毁之名也。假字当作嘏,福庆之辞也。厌是餍饫之义,谓神之歆享也。

布奠于宾,宾奠而不举,不归肉,其辞于宾曰:宗兄,宗弟,宗子,在他国,使某辞。
〈陈注〉主人酬宾之时,宾在西厢,东面主人布此奠。爵于宾俎之北,宾坐取此爵而奠于俎之南。不举之以酬兄弟,此即不旅之事。若宗子主祭则凡助祭之宾各归之以俎肉。今摄主故不归俎肉,于宾也,非但祭不备礼。其将祭之初,告宾之辞亦异。曰:宗兄宗弟宗子在他国不得亲祭,故使某执其常事。
使某告也,故云使某辞。宗兄宗弟者于此摄主为兄或为弟也。若尊卑不等,或是祖父之列,或是子孙之列,则但谓之宗子矣。

曾子问曰:宗子去在他国,庶子无爵而居者,可以祭乎,孔子曰:祭哉,请问其祭如之何,孔子曰:望墓而为坛,以时祭,若宗子死,告于墓,而后祭于家,宗子死,称名不言孝,身没而已,子游之徒,有庶子祭者,以此,若义也,今之祭者,不首其义,故诬于祭也。
〈陈注〉宗子无罪而去国,则庙主随行矣。若有罪去国,庙虽存,庶子卑贱无爵不得于庙行祭。礼但当祭之时即望墓为坛以祭也。若宗子死,则庶子告于墓而后祭于其家。亦不敢称孝子某,但称子某而已。又非有爵者称介子某之比也。身没而已者,庶子身死,其子则庶子之适子。祭祢之时可称孝也。子游之门人有庶子,祭者皆用此礼。是顺古义也。今世俗庶子之祭者不能先求古人制礼之义而率意行之,秖见其诬罔而已。〈大全〉严陵方氏曰:庶杀于适,贱杀于贵,礼之常也。庶子无爵则非适非贵,故虽可以祭,其礼又为之杀焉。

《文王世子》

若公与族燕,则异姓为宾,膳宰为主人,公与父兄齿,族食世降一等。
〈陈注〉公与族人燕食亦庶子掌其礼,族人虽众其初一人之身也,岂可以宾客之道外之。故以异姓一人为宾而使膳宰为主,与之抗礼。酬酢君尊而宾不敢敌也,君虽尊而与父兄列位,序尊卑之齿者,笃亲亲之道也。族食与族人燕食也,世降一等谓族人既有亲疏则燕食亦随世降。杀也,疏曰:假令,本是齐衰。一年四会食若大功,一年三会食小功,一年再会食缌麻,一年一会食是世降一等也。

其在军,则守于公祢。
公若有出疆之政,庶子以公族之无事者,守于公宫,正室守太庙,诸父守贵宫贵室,诸子诸孙,守下宫下室。
〈陈注〉上章专言出军,则此出疆之政盖朝觐会同之事也。无事者谓不从行,及无职守之人也。公宫总言公之宗庙宫室也,正室公族之为卿大夫士者之适子也。太庙,太祖之庙也。诸父,公之伯父叔父也。宫以庙言,室以居言。贵宫尊庙也,贵室路寝也。下宫下室则是寝庙与燕寝也。

五庙之孙,祖庙未毁,虽为庶人,冠娶妻必告,死必赴,练祥则告。
族之相为也,宜吊不吊,宜免不免,有司罚之,至于赗赙承含,皆有正焉。
〈陈注〉四世而缌服之穷也,五世亲尽袒免而已。袒免说见前篇。六世以往吊而已矣,当吊而不吊当免而不免皆为废礼,故有司者罚之。所以肃礼教也。赗以车马赙以货财含以珠玉襚以衣服,四者总谓之赠。随其亲疏各有正礼,庶子官治之,有司即庶子也。〈大全〉长乐陈氏曰:祖迁于上,宗易于下,虽不为庶人吉凶不必赴告,义也。祖庙未毁,虽为庶人吉凶必赴告,恩也。五世而天属尽,故为之免。六世而亲属竭,故吊之而已。宜吊不吊宜免不免,有司罚之。则缌麻而上宜服不服者,可知也。

公族其有死罪,则磬于甸人,其刑罪,则纤剸,亦告于甸人,公族无宫刑。
〈陈注〉磬悬,缢杀之也。《左传》室如悬磬。皇氏云:如县乐器之磬也。甸人掌郊野之官为之,隐故不于市朝。其刑罪之当纤刺剸割之,时亦鞠读刑法之书于甸人之官也。《汉书》每云鞠狱,鞠尽也。推审罪状令无馀蕴,然后读其所犯罪状之书而刑之。无宫刑者,不绝其类也。〈大全〉长乐陈氏曰:公之于族示之以孝,弟睦友子爱之道,所以教其善示之,以庙朝之礼;所以教其敬,示之以丧服之礼;所以教其哀,示之以燕食之礼;所以教其亲,示之以宫室之守;所以教其忠,示之以赴告吊免;所以教其义,示之已尽而犹犯焉。然后随之以刑,可也。其死罪则缢之于甸人。其刑罪则纤刺剸割者亦告于甸人。不忍与众弃之也,不忍与众弃之而必于甸人,亦以甸人共祭。荐之物故也。盖不以亲废法,不以私灭公。然后宗庙可得而事,然则以亲而体百姓,乃所以事宗庙也。


公族朝于内朝,内亲也。虽有贵者以齿,明父子也。外朝以官,体异姓也。宗庙之中,以爵为位,崇德也。宗人授事以官,尊贤也。登馂受爵以上嗣,尊祖之道也。丧纪以服之轻重为序,不夺人亲也。公与族燕则以齿,而孝弟之道达矣。其族食世降一等,亲亲之杀也。战则守于公祢,孝爱之深也。正室守太庙,尊宗室,而君臣之道著矣。诸父诸兄守贵室,子弟守下室,而让道达矣。
〈陈注〉此以下覆解前章,庶子正公族以下诸事内亲谓亲之,故进之于内也。明父子,昭穆不可紊也。体异姓体貌,异姓之臣也。崇德,德之尊者,爵必尊也。尊贤,惟贤者能任事也。上嗣,继祖者也。故为尊祖之道。服之轻重,本于属之亲疏,亲疏之伦不可易夺也。燕食主于亲,亲以齿相序,所以达孝弟之道也。亲亲施于生者,宜有降杀之等。孝爱施于死者宜有深远之思,君臣之道以轻重言让道则以贵贱言也。〈大全〉严陵方氏曰:宗庙之中序爵以辨贵贱。爵不踰德,故谓之崇德。序事以辨贤否,故宗人授事以官谓之。尊贤又曰:君与族燕以齿则不敢以君之位而加于父兄。然亲亲不可以无杀,故世降一等焉。事生之道不若事死之为,至居安之节不若,居危之为难故战守于公祢。所以为孝爱之深。凡君之宗皆谓之宗室,则亲亲之意也。正室又其正者也,正室守太庙所以尊宗室,而庶子之与异姓莫敢介焉。且不疑于无君,故曰君臣之道著。长乐陈氏曰:正室守太庙,此以承重者,守所重也。故谓之尊宗室,而君臣之道著。诸父诸兄守贵室,子弟守下室,此尊不偪下,下不陵上者也。故谓之让道达。


公族之罪,虽亲不以犯有司,正术也。所以体百姓也。刑于隐者,不与国人虑兄弟也。弗吊,弗为服,哭于异姓之庙,为忝祖,远之也。素服居外,不听乐,私丧之也。骨肉之亲无绝也。公族无宫刑,不剪其类也。
〈陈注〉正术,犹言常法也。公族之有罪者,虽是君之亲然亦必正五刑之例而不赦者,是不以私亲而干犯有司之正法也。所以然者以立法无二制,当与百姓一体断决也。与,犹许也。刑于甸,师隐僻之处者,是不许国人见而谋度吾兄弟之过恶也。刑已当罪而犹私丧之者,以骨肉之亲虽陷刑戮无断绝之理也。受宫刑者绝生理,故谓之腐刑,如木之朽腐无发生也此。刑不及公族,不忍剪绝其生。生之类耳。〈大全〉严陵方氏曰:有司以正行法,故无贵贱亲疏之间。苟以公族之故乃欲干有司,使获免焉,则法失其正矣。故曰公族之罪,虽亲不以犯有司正术也。刑于隐则非与众弃之矣。故曰不与国人虑兄弟也。公族不止于兄弟,特举中以该上下尔。素服居外不听乐则以哀未忘也,远之者公义也。哀未忘则有私爱存焉,故曰私丧之也。夫有生所以传类,而宫刑则无生之道焉,故公族无宫刑。

《内则》

适子庶子,祇事宗子宗妇。虽贵富,不敢以贵富入宗子之家,虽众车徒,舍于外,以寡约入。
〈陈注〉疏曰:适子,谓父及祖之适子,是小宗也。庶子谓适子之弟。宗子谓大宗子,宗妇谓大宗子之妇。

子弟犹归器,衣服,裘衾,车马,则必献其上,而后服服用其次也。若非所献,则不敢以入于宗子之门,不敢以贵富加于父兄宗族。
〈陈注〉犹若也谓子弟中若有以功德显荣而蒙尊上,归遗之以器用衣服等物,则必献其上等者于宗子,而自服用其次者。若非宗子之爵所当服用而不可献者则己亦不敢服用之,以入宗子之门也。加高也。

若富,则具二牲,献其贤者于宗子。夫妇皆齐而宗敬焉。终事而后敢私祭。
〈陈注〉贤犹善也,齐而宗敬谓齐,戒而往助祭事以致宗庙之敬也。私祭祖祢则用二牲之下者。〈大全〉严陵方氏曰:终事而后敢私祭者,盖宗之亲为正统,己之亲为旁出也。正统之有祭,公义也。旁出之有祭,私恩也。终宗子之事而后敢私祭,则是不以旁出先正统,不以私恩胜公义也。

《丧服》

亲亲以三为五,以五为九,上杀,下杀,旁杀,而亲毕矣。
〈陈注〉由己身言之,上有父,下有子,宜言以一为三。而不言者,父子一体无可分之,义故惟言以三为五。谓因此三者而由父以亲祖,由子以亲孙,是以三为五也。又不言以五为七者,盖由祖以亲曾高二祖,由孙而亲曾孙元孙,其恩皆已疏。略故惟言以五为九也。由父而上杀之至高祖,由子而下杀之至元孙,是上杀下杀也。同父则期同祖则大功,同曾祖则小功,同高祖则缌麻是旁杀也。高祖外无服,故曰毕矣。

别子为祖,继别为宗,继祢者为小宗,有五世而迁之宗,其继高祖者也。是故祖迁于上,宗易于下,尊祖故敬宗,敬宗所以尊祖祢也。
〈陈注〉别子有三,一是诸侯适子之弟,别于正室。二是异姓公子,来自他国,别于本国不来者。三是庶姓之起于是邦为卿大夫而别于不仕者,皆称别子也。为祖者别与后世,为始祖也。继别为宗者,别子
之后,世世以适长子继别子与族人,为百世不迁之大宗也。继祢者为小宗,谓别子之庶子以其长子继,己为小宗。而其同父之兄弟宗之也。五世者高祖至元孙之子,此子于父之高祖无服不可统。其父同高祖之兄弟故迁易,而各从其近者为宗矣。故曰有五世而迁之,宗其继高祖者也。四世之时尚事高祖,五世则于高祖之父无服,是祖迁于上也。四世之时犹宗,三从族人。至五世则不复宗,四从族人矣。是宗易于下也。宗是先祖正体,惟其尊祖,是以敬宗也。疏曰:族人一身事四宗,事亲兄弟之适是继祢小宗也。事同堂兄弟之适是继祖小宗也。事再从兄弟之适是继曾祖小宗也。事三从兄弟之适是继高祖小宗也。小宗凡四,独云继祢者,初皆继祢为始,据初而言之也。〈大全〉山阴陆氏曰:有五世而迁之宗,据宗其继高祖者。五世则迁者也,其继高祖者元孙也。宗其继高祖者,元孙之子也。先儒谓记文略此。读五世而迁之宗之误也。即云五世而迁之宗,犹云五世则迁之宗。严陵方氏曰:先儒疏祖迁于上,宗易于下,特五世则迁之,小宗耳。若百世不迁之大宗,则祖未尝迁,宗未尝易焉。于祖曰迁,于宗曰易者,迁有升之之意,故于在上者言之。易有去之之意,故于在下者言之。

庶子不祭祖者,明其宗也。
〈陈注〉此据适士立二庙,祭祢及祖。今兄弟二人一适一庶而俱为适士。其适子之为适士者固祭祖及祢矣。其庶子虽适士止得立祢庙,不得立祖庙。而祭祖者明其宗有所在也。〈大全〉严陵方氏曰:适士二庙则有祖庙矣,官师一庙则有祢庙而已。此言庶子不祭祖者,言适士家也。下言庶子不祭祢者,言官师之家也。夫立宗所以重本,适子本也,庶子支也。其不祭也,虽祖之不同至于明其宗之,义则一而已。其曰不祭祖则祢客祭之也。

庶子不祭祢者,明其宗也。
〈陈注〉庶子不得立祢庙,故不得祭祢。所以然者,明主祭在宗子,庙必在宗子之家也。庶子虽贵止得供具牲物,而宗子主其礼也。上文言庶子不祭祖,是犹得立祢庙以其为适士也。此言不祭祢,以此庶子非适士或未仕故不得立庙以祭祢也。

《大传》

上治祖祢,尊尊也。下治子孙,亲亲也。旁治昆弟,合族以食,序以昭缪,别之以礼义,人道竭矣。
〈陈注〉治理而正之也,谓以礼义。理正其恩之,隆杀属之戚疏也。合会族人以饮食之礼,次序族人以昭穆之位。上治下治旁治之道,皆有礼义之别,则人伦之道竭尽于此矣。


同姓从宗,合族属,异姓主名治际会,名著而男女有别。
〈陈注〉同姓父族也,从宗从大宗小宗也。合聚其族之亲属则无离散陵犯之事。异姓他姓之女来归者也,礼莫大于分,分莫大于名。卑者为妇,尊者为母,以妇与母之名治昏姻交际会合之事。名分显著,尊卑有等,然后男女有别而无淫乱贼逆之祸也。〈大全〉东莱吕氏曰:名著而男女有别,大扺妇人尊卑本无定位,随其夫之尊卑尔,故所主者在名。


四世而缌,服之穷也。五世袒免,杀同姓也。六世亲属竭矣。其庶姓别于上,而戚单于下,昏姻可以,通乎。
〈陈注〉四世高祖也,同高祖者服缌麻服尽于此矣。故云服之穷也。五世袒免,谓共承高祖之父者相为袒免而已,是减杀同姓也。六世则共承高祖之祖者并袒免亦无矣,故曰亲属竭也。上指高祖以上也,姓为正姓氏为庶姓,故鲁姬姓而三家各自为氏。春秋诸国皆然是。庶姓别异于上世也,戚亲也,单尽也。四从兄弟恩亲已尽,各自为宗,是戚单于下也。殷人五世以后则相与通昏,故记者设问云:今虽周世,昏姻可以通乎。〈大全〉严陵方氏曰:四世者三从之亲也,以其疏而不足于哀也,致其思而已。故服谓之缌焉。五世者三从之外也,以其尤疏但不袭不冠以变其吉尔。故谓之袒免焉。六世虽不变吉可也。

系之以姓而弗别,缀之以食而弗殊,虽百世而昏姻不通者,周道然也。
〈陈注〉周礼大宗百世不迁,庶姓虽别而有本姓。世系以联系之,不可分别也。又连缀族人以饮食之礼,不殊异也。虽百世之远无通昏之事,此周道所以为至而人始异于禽兽者也。此是答上文设问之辞。〈大全〉长乐陈氏曰:恩出于情有时而可绝,义出于理无时而可废。故六世而亲属竭者,恩之可绝也。百世而昏姻不通者,义之不可废也。然恩之有绝其来尚矣,而义之不废特始于周。故舜娶于尧而
君子不以为非礼,昭公娶于吴而君子以为不知礼,以其时之文质不同故也。

服术有六,一曰亲亲,二曰尊尊,三曰名,四曰出入,五曰长幼,六曰从服。
〈陈注〉疏曰:亲亲者,父母为首,次妻子、伯叔。尊尊者,君为首,次公卿大夫。名者,若伯叔母及子妇弟妇兄嫂之属。出入者,女在室为入,适人为出,及为人后者。长幼者,长谓成人,幼谓诸殇。从服者,下文六等是也。

从服有六,有属从,有徒从,有从有服而无服,有从无服而有服,有从重而轻,有从轻而重。
〈陈注〉属亲,属也。子从母而服母党,妻从夫而服夫党,夫从妻而服妻党,是属从也。徒空也非亲属而空从之,服其党如臣从君而服君之党。妻从夫而服夫之君,妾服妾君之党。庶子服君母之父母,子服母之君,母是徒从也。如公子之妻为父母期而公子为君所厌,不得服外舅外姑,是妻有服而公子无服。如兄有服而嫂无服,是从有服而无服也。公子为君所厌不得为外兄弟服,而公子之妻则服之。妻为夫之昆弟无服而服娣姒,是从无服而有服也。妻为其父母期重也,夫从妻而服之三月则为轻母。为其兄弟之子大功重也,子从母而服之三月则为轻此从重而轻也。公子为君所厌自为其母练冠轻矣,而公子之妻为之服期此从轻而重也。

自仁率亲,等而上之至于祖,名曰轻,自义率祖,顺而下之至于祢,名曰重,一轻一重,其义然也。
〈陈注〉疏曰:自用也,仁恩也。率循也,亲父母也,等差也。子孙若用恩爱,依循于亲,节级而上。至于祖远者恩爱渐轻,故名曰轻也。义主断割用义循祖,顺而下之,至于祢其义渐轻。祖则义重,故名曰重也。义则祖重而父母轻,仁则父母重而祖轻。一轻一重,宜合如是,故云其义然也。按丧服条例衰服表恩若高祖之服,本应缌麻。小功而进以齐衰,岂非为尊重而然耶。至亲以期断,而父母三年宁不为恩深乎。

君有合族之道,族人不得以其戚,戚君位也。
〈陈注〉君恩可以下施,故于族人有合聚燕饮之礼。而族人则皆臣也,不敢以族属父兄子弟之亲而上亲于君者。一则君有绝宗之道,二则以严上下之辨而杜篡代之萌也。石梁王氏曰:详注下文以十一字,为句然位也。当自为句,盖族人不敢戚君者限于位也。〈大全〉庆源辅氏曰:君有合族之道亲亲,仁也。族人不得以其戚戚君尊尊,义也。上所行者仁,下所守者义。

庶子不祭,明其宗也,庶子不得为长子三年,不继祖也。
〈大全〉朱子曰:依大传文直谓非大宗则不得祭,别子之为祖者非小宗则名不得祭。其四小宗所主之祖祢也。其小记则云庶子不祭祢明其宗也,又云庶子不祭祖明其宗也。文意重复似是衍字,而郑氏曲为之说。于不祭祢则曰:谓宗子庶子俱为下士得立祢庙也,虽庶人亦然。则其尊宗以为本也。于不祭祖则云祢则不祭矣,言不祭祖者主谓宗子。庶子俱为适士,得立祖祢庙者也。凡正礼在乎上者,谓下正犹为庶也。族人上不戚君,下又辟宗乃后能祖序而疏,亦从之。上条云祢适故得立祢庙,故祭祢。祢庶故不得立祢庙,故不得祭祢,明其有所宗也。下条云庶子适子俱是人子,并宜供养而适子蒸。尝庶子独不祭者,正是推本崇适,明有所宗也。又云父庶即不得祭父,何假言祖而言不祭祖。故知是宗子庶子俱为适士,适子得立二庙自祢。及祖是适宗子得立祖庙,祭之而已。是祖庶虽俱为适士,得自立祢庙而不得立祖庙祭之也。正体谓祖之适也,下正谓祢之适也。虽为祢适而于祖犹为庶,故祢适谓之为庶也。五宗悉然,今姑从之。然恐不如大传语,虽简而事反该悉也

别子为祖,继别为宗,继祢者为小宗,有百世不迁之宗,有五世则迁之宗,百世不迁者,别子之后也。宗其继别子之所自出者,百世不迁者也。宗其继高祖者,五世则迁者也。尊祖故敬宗,敬宗尊祖之义也。
〈陈注〉宗其继别子者,百世不迁者也。之所自出四字,朱子曰:衍文也。凡大宗族人与之为绝族者,五世外皆为之齐衰。三月母妻亦然。为小宗者则以本亲之服服之,馀并见前篇。〈大全〉长乐陈氏曰:大宗则一故,虽至于五世之外犹为之齐衰三月,此所谓百世不迁也。小宗则有四者,继祢而兄弟宗之为之服,期年有继祖而同堂宗之,为之服九月。有继曾祖而再从宗之,为之服五月。有继高祖者而三从宗之,为之服三月。至于四从亲属尽绝则不为之服,此所谓五世则迁者也。盖大宗始祖之亲,始
祖之庙以义立,而百世不毁。小宗高祖之统,高祖之庙以恩立,而五世则迁,以其庙之迁不迁之不同。故其宗所以易不易之,不齐也。凡此皆卿大夫之制,至于公子则具下文。东莱吕氏曰:尊祖故敬宗,敬宗尊祖之义也。盖诸侯必敬。宗子者以宗子是祖之嫡尊,所以自来故敬嫡也。

有小宗而无大宗者,有大宗而无小宗者,有无宗亦莫之宗者,公子是也。
〈陈注〉君无适昆弟使庶兄弟一人为宗以领公子,其礼亦如小宗,此之谓有小宗而无大宗也。君有适昆弟使之为宗以领公子,更不得立庶昆弟为宗,此之谓有大宗而无小宗也。若公子止一人无他公子可为宗,是无宗也。则亦无他公子宗于己矣,此之谓无宗亦莫之宗也。前所论宗法是通言卿大夫小宗之制,此则专言国君之子。上不得宗君,下未为后世之宗,有此三事也。〈大全〉程子曰:凡言宗者以祭祀为主,言人宗于此而祭祀也。别子为祖,上不敢宗诸侯故不祭。下亦无人宗之,此无宗亦莫之宗也。别子之嫡子即继父为大宗,此有大宗而无小宗也。别子之诸子祭其别子,别子虽是祖然是诸子之祢,继祢者为小宗,此有小宗而无大宗也。有小宗而无大宗,此句极难理会。盖本是大宗之祖,别子之诸子祢之却是祢也。

公子有宗道,公子之公,为其士大夫之庶者,宗其士大夫之适者,公子之宗道也。
〈陈注〉此又申言公子之宗道,公子之公谓公子之适兄弟为君者,为其庶兄弟之为士为大夫者,立适公子之为士大夫者为宗。使此庶者宗之,故云宗其士大夫之适者。此适是君之同母弟,适夫人所生之子也。

绝族无移服,亲者属也。
〈陈注〉三从兄弟同高祖,故服缌麻。至四从则族属绝,无延及之服矣。移读为施,在旁而及之曰施服之。相为以有亲而各以其属为之服耳,故云亲者属也。〈大全〉严陵方氏曰:九族之外谓之绝族,以其恩至此绝。故也有恩则有服以其恩,绝故无施服也。夫以卑而属尊,以幼而属长,以庶而属嫡,以旁而属正,亲亲之道如斯而已。故曰亲者,属也。族绝即非其所属。

自仁率亲,等而上之至于祖,自义率祖,顺而下之至于祢,是故人道亲亲也。亲亲故尊祖,尊祖故敬宗,敬宗故收族,收族故宗庙严,宗庙严故重社稷,重社稷故爱百姓,爱百姓故刑罚中,刑罚中故庶民安,庶民安故财用足,财用足故百志成,百志成故礼俗刑,礼俗刑然后乐,诗云,不显不承,无斁于人斯,此之谓也。
〈陈注〉祖之迁者逾远宗之继者无穷,必知尊祖乃能敬宗,收不离散也。宗道既尊,故族无离散而祭祀之礼严肃。内严宗庙之事,故外重社稷之礼。知社稷之不可轻,则知百官族姓之当爱。官得其人则刑不滥,而民安其生。安生乐业而食货所资,上下俱足。有恒产者有恒心,仓廪实而知礼节。故非心邪念不萌,而百志以成。乖争陵犯不作而礼俗一致,刑犹成也。如此则协气嘉生熏为太和矣,岂不可乐乎。诗周颂清庙之篇,言文王之德。岂不光显乎。岂不见尊奉于人乎。无厌斁于人矣,引此以喻人君。自亲亲之道推之而家而国而天下,至于礼俗大成其可乐者,亦无有厌斁也。

《坊记》

子云,睦于父母之党,可谓孝矣。故君子用睦以合族,诗云,此令兄弟,绰绰有裕,不令兄弟,交相为瘉。
〈陈注〉因睦以合族谓会聚宗族为燕食之礼,因以致其和睦之情也。诗小雅角弓之篇,令善也,绰绰宽容之貌。瘉病也。〈大全〉庆源辅氏曰:因孝以睦父母之党,因睦以合远近之族。未能孝于其亲,安能睦其党乎。故曰可谓孝矣绰绰有裕,故能合族也。交相为瘉,岂能合族乎。严陵方氏曰:于父母之党犹且睦之,况父母乎。故可谓孝矣。


子云,因其酒肉,聚其宗族,以教民睦也。
〈陈注〉祭礼之末序昭穆相献酬此,以和穆之道教民也。〈大全〉因其酒肉者,因祭祀之酒肉也。聚其宗族者,谓群昭群穆咸在也。聚其宗族则交相亲矣,故曰教民睦也。

《周礼》《天官》

大宰之职,以九两系邦国之民。五曰宗,以族得民。
〈订义〉李氏曰:大宗者其先祖之负荷,族人之纪纲乎。大传曰:别子为祖继,别为宗继,祢者为小宗。有百世不迁之宗,有五世则迁之宗。百世不迁者别子之后也,宗其继别子之所自出者。百世不迁者也,宗其继高祖者。五世则迁者也,别子谓公子。若始
来及,其在此国者后世以为祖也。别子之适子适孙世世继别子为大宗。百世不迁之族人五世外者皆为之齐衰三月,母妻亦然。故大宗有族食族燕之礼,所以收族也。夫五服者人道之大治也,然而上尽于高祖则远者,忘之矣。旁尽于三从则疏者忘之矣。故立大宗以承其祖,族人五世外皆合之。宗子之家,序以昭穆则是始祖常祀而同姓常亲也。始祖常祀非孝乎。同姓常亲非睦乎。重宗者,尊祖之义也。薛氏曰:百夫无长不散则乱,一族无宗不离则疏。先王因族以立宗,敬宗以尊祖。故吉凶有以相及,有无得以相通。尊卑有分而不乱,亲疏有别而不二,贵贱有繁而不间,然后一宗如出一族,一族如出一家,一家如出一人,此所以得乎民也。郑锷曰:大宗则收族,故族于丧则必服。而冠娶妻者必告其所收者广。虽无服之亲,亦系属而不散故以族可以得民。吕氏曰古者建国立宗其事相须。春秋之末晋执蛮子以𢌿楚,楚司马制邑立宗焉以诱其遗民而尽俘以归。当典刑废坏垂尽之时,暂为诈伪之计,犹必立宗。前此可知左传翼九宗五正逆晋侯欲理会封建,其次便当巨室。盖巨室大宗系国家轻重,更相维持以固结人心。如晋九宗五正不独,是制度。武王分殷之馀民,怀姓九宗,于晋至春秋见故家犹在。孟子曰:为政不难,不得罪于巨室。盖有千乘之国,有百乘之家,所以互相维持相视如一体。

《春官》

大宗伯,以饮食之礼,亲宗族兄弟。
〈注〉亲者,使之相亲。人君有食宗族饮酒之礼,所以亲之也。文王世子曰:族食,世降一等。大传曰:系之以姓而弗别,缀之以食而弗殊。百世而昏姻不通者,周道然也。〈疏〉释曰:言使之相亲者止与族人行饮食,即是相亲也。云人君有食宗族饮酒之礼所以亲之也者,谓人君与族人行食礼并饮酒之礼,故并言之。文王世子曰族食世降一等者,郑彼注云亲者稠疏者,稀假令亲兄弟岁四度,从父昆弟岁三度,从祖昆弟岁二度,族昆弟岁一度,是其一世降一等云。大传曰:系之以姓而弗别者,子孙虽有氏族不同皆系之以正姓,若鲁姓姬子孙氏曰仲孙叔孙季孙之属。氏族虽异同是姓姬,故云系之以姓而不别也。云缀之以食而弗殊者,谓继别为大宗者与族人行食礼相连缀,序以昭穆而不可殊异也。云百世而昏姻不通者,以系之以正姓虽氏族异,昏姻不得通行也。云周道然也者,对殷道则不然,以其殷道氏族异则得昏姻也。引之者證此经以饮食相亲之事,郑注引文王世子,据人君法引大传,据大夫士法则万民亦有此饮食之礼也。


小宗伯,掌三族之别,以辨亲疏,其正室皆谓之门子,掌其政令。
〈注〉三族谓父子孙,人属之正名。丧服小记曰:亲亲以三为五,以五为九。正室适子也将代父当门者也,政令谓役守之事。〈疏〉释曰:此三族谓父子孙,一本而言推此而往其中则兼九族矣。云辨亲疏者,据己上至高祖,下至元孙,旁至缌麻重服者则亲,轻服者则疏也。云正室皆谓之门子者,还据九族之内但是适子正体,主皆是正室亦谓之门子。释曰:云三族谓父子孙者,此据己上亲父下亲孙,是父子孙,此即亲亲以三是也。云以三为五者谓此父子孙之三,以父亲祖以子亲孙则五也。云以五为九者,谓以祖亲曾高以孙亲曾元,即是以五为九也。若然不言以五为七乃云以五为九者,齐衰三月章云:为曾祖,郑注云服之数尽于五则高祖宜缌麻,曾祖宜小功也。据祖期则曾祖宜大功,高祖宜小功也。高祖曾祖皆有小功之差,则曾孙元孙为之服同也。重其衰麻尊尊也,减其日月恩杀也。以此而言曾祖高祖服同。齐衰三月则为曾孙元孙,服同缌麻三月以尊卑服同。故经云以五为九,不须言以五为七也。云政令役守之事者,案诸子职云:掌国子之倅若有甲兵之事致于天子,惟所用之是其役事。案宗伯职云掌士庶子又有八次八舍宿卫之事,是其守之事,故总云政令役守之事也。

《仪礼》《丧服》

丈夫妇人为宗子宗子之母妻。
〈注〉妇人女子,子在室及嫁归宗者也。宗子继别之后,百世不迁所谓大宗也。〈疏〉释曰:此与大宗同宗,亲如寄公为所寓故次在此。言丈夫妇人者,谓同宗男子女子皆为大宗子并宗子母妻。齐衰三月也。释曰:此经为宗子谓与大宗别,高祖之人皆
服三月也。案斩章女子子在室及女反在父室者,又不扙章中归宗。妇人为当家小宗,亲者期为大宗,疏者三月也。云宗子继别之后者,案丧服小记及大传云,继别为大宗,又云有五世则迁之宗小宗,有四是也。有百世不迁之宗继别为大宗是也。云所谓大宗也者,即上文大宗者尊之统是也。

传曰:何以服齐衰三月也。尊祖也。尊祖故敬宗,敬宗者,尊祖之义也。宗子之母在,则不为宗子之妻服也。
〈疏〉释曰:传以丈夫妇人与宗子服,绝而越大功小功与曾祖同。怪其大重,故问比例。何以服齐衰三月,云尊祖也,至之义也,答辞也。祖谓别子为祖,百世不迁之祖当祭之日,同宗皆来陪位及助祭,故云尊祖也。云尊祖故敬宗者,是百世不迁之宗,大宗者尊之统,故同宗敬之。云敬宗者尊祖之义也者,以宗子奉事别子之祖,是尊祖之义也。宗子之母在则不为宗子之妻服也者,谓宗子父已卒宗子主其祭。王制云八十齐衰之事不与,则母七十亦不与。今宗子母在末年七十,母自与祭。母死宗人为之服。宗子母七十已上则宗子妻得与祭,宗人乃为宗子妻服,故云然也。必为宗子母妻服者以宗子燕食族人于堂,其母妻亦燕食族人之妇于房,皆序以昭穆,故族人为之服也。


大夫为宗子。
〈疏〉释曰:大夫尊降旁亲皆一等。尊祖故敬宗,是以大夫虽尊不降宗子,为之三月。宗子既不降,母妻不降可知。

传曰:何以服齐衰三月也。大夫不敢降其宗也。
〈疏〉释曰:以大夫于馀亲皆降,独不降宗子,故并服。而问答云不敢降其宗也者,于馀亲则降也。


族曾祖父母,族祖父母,族父母,族昆弟。
〈注〉族曾祖父者,曾祖昆弟之亲也,族祖父者,亦高祖之孙,则高祖有服明矣。〈疏〉释曰:此即礼记大传云四世而缌服之穷也,名为四缌麻者也。云族曾祖父母者,己之曾祖亲兄弟也。云族祖父母者,己之祖父从父昆弟也。云族父母者,己之父从祖昆弟也。云族昆弟者,己之三从兄弟皆名为族。族属也,骨肉相连属。以其亲尽恐相疏,故以族言之耳。云祖父之从父昆弟之亲者,欲推出高祖有服之意也。以己之祖父与族祖父相与为从昆弟,族祖父与己之祖俱是高祖之孙,此四缌麻又与己同出高祖。已上至高祖为四世,旁亦四世。旁四世既有服于高祖,有服明矣。郑言此者旧有人解见齐衰三月章直见曾祖父母不言,高祖以为无服。故郑从下乡上推之,高祖有服可知。上章不言者,郑彼注高祖皆有小功之差,服同故举一以见二也。然则又云族祖父者,郑意以族祖父者上连祖父之从父昆弟,为义句也。故下亦高祖之孙也,明己之祖父即高祖之正孙,族祖父高祖之旁孙也。


为人后者,为其父母报。传曰:何以期也。不贰斩也。何以不贰斩也。特重于大宗者,降其小宗也。为人后者孰后,后大宗也。曷为后大宗,大宗者,尊之统也。尊者尊统上,卑者尊统下,大宗者,尊之统也。大宗者。收族者也。不可以绝,故族人以支子后大宗也。适人不得后大宗。
〈疏〉释曰:问者本生父母应斩及三年,今乃不杖期,故问比例也。云不贰斩也者,答辞又不贰斩者特重于大宗者,降其小宗,此解不贰斩之意也。此问答虽兼母,专据父故答以斩而言。案《丧服小记》云别子为祖,继别为大宗。谓若鲁桓公适夫人文姜生太子名同,后为君。次子庆父,叔牙,季友,此三子谓之别子。别子者皆以臣道事君,无兄弟相宗之法。与太子有别,又与后世为始。故称别子也大宗。有一小宗有四大宗,一者别子之子适者为诸弟来宗之即谓之大宗。自此以下适适相承谓之百世不迁之宗。五服之内亲者月算如邦人,五服之外皆来宗之为之齐衰。《齐衰三月章》为宗子之母妻是也。小宗有四者,谓大宗之后生者。谓别子之弟。小记注云:别子之世长子,兄弟宗之。第二已下长者亲弟来宗之,为继祢小宗。更一世长者非直亲兄弟,又从父昆弟亦来宗之为继祖。小宗更一世长者非直亲昆弟从父昆弟又有从祖昆弟来宗之,为继曾祖小宗。更一世长者非直有亲昆弟从父昆弟从祖昆弟来宗之,又有从曾祖昆弟来宗之,为继高祖小宗也。更一世绝服不服来事以彼自是五服内继高祖已下者也。四者皆是小宗,则家家皆有兄弟相事长者之小宗。虽家家尽有小宗,仍世事继高祖已下之小宗也。是以上传云有馀则归之,宗亦谓当家之长为小宗者也。云为
人后者孰后后大宗也者,此问小宗大宗二者与何者为后,后大宗也。案何休云小宗无后,当绝与此义同也。又云后大宗者降其小宗,此则继为人后为父母。父母尚降明馀皆降也,故大功章云为人后者为其昆弟。是降小宗之类也。云曷为后大宗,大宗者尊之统者。此问必后大宗何意也。明宗子尊统领族人。是以书传云宗子燕族人于堂宗妇燕族人于房,序之以昭穆,既有族食族燕,齿序族人之事,是以须后不可绝也,故云尊之统也。云禽兽已下者,因上尊宗子遂广申尊祖宗子之事也。云禽兽知母不知父者,尔雅云两足而羽谓之禽,四足而毛谓之兽。彼对文而言之也。若散文言之,兽亦名禽,禽兽所生唯知随母,不知随父,是知母不知父。云野人曰:父母何算焉者,野人谓若《论语》《郑注》云野人粗略,与都邑之士相对,亦谓国外为野人。野人稍远政化,都邑之士为近政化。周礼云野自六尺之类者,不知分别父母尊卑也。云都邑之士则知尊祢者,士下对野人上对大夫,则此士所谓在朝之士并在城郭士,民知义礼者,总谓之为士也。云大夫及学士则知尊祖者,此学士谓乡庠序及国之大学小学之学士。文王之世子亦云学士,虽未有官爵,以其习知四术闲之六艺知祖义父仁之礼,故敬父遂尊祖得与大夫之贵同也。诸侯及其大祖天子及其始祖皆是爵尊者,其德所及远之义也。云大宗收族已下,谓论大宗立后之意也。云适子不得后大宗者,以其自当主家事并承重祭祀之事故也。释曰:都邑之士者对天子诸侯,曰国采地大夫,曰都邑。故周礼载师有家邑小都大都。春秋左氏诸侯下大夫采地亦云邑,曰筑都曰城散文。天子已下皆名都邑,都邑之内者其民近政化。若然天子诸侯施政化民,无以远近为异。但近者易化,远者难感。故民近政化者识深则知尊父,远政化者识浅不知父母有尊卑之别也。大祖始封之君者,案周礼典命云三公八命卿六命大夫四命其爵,皆加一等。加一等者,三公为上公,九命卿为牧为侯伯,七命大夫为子男,五命此皆为大祖,后世不毁其庙。若鲁之周公,齐之太公,卫之康叔,郑之桓公之类,皆是大祖者也。云始祖感神灵而生,若后稷契也,自由也。及始祖所由出谓祭天者,谓祭所感。帝还以始祖配之。案大传云:王者禘其祖之所自出,以其祖配之。是后稷感东方青帝灵威仰所生,契感北方黑帝叶光纪所生。易纬云三王之郊,一用夏正郊特牲。云兆日于南郊就阳位则王者建寅之月祀,所感帝于南郊,还以感生祖。配祭周以后稷,殷以契。配之故郑云谓祖配祭天也。又郑注大传云:王者之先祖皆感太微五帝之精以生,则不止后稷与契而已。但后稷感青帝所生,即《生民》诗云履帝武敏,歆据《郑义》帝喾后世妃姜嫄履青帝大人迹,而生后稷。殷之先母有娀氏之女简狄吞燕卵而生契。此二者文著,故郑据而言之。其实帝王皆有所感而生也。云上犹远也,下犹近也者。天子始祖诸侯及大祖并于亲庙,外祭之是尊统。远大夫三庙,适士二庙,中下士一庙,是卑者尊统近也。若然,此论大宗子而言。天子诸侯大夫士之等者欲见大宗子统领,百世而不迁又上祭别祖于大祖而不易,亦是尊统远。小宗子唯统五服之内,是尊统近。故传言尊统远近,而云大宗者尊之统也。又云大宗者收族,是大宗统远之事也。引大传者案彼称姓谓正姓,若殷子周姬之类。缀之以食者,以食礼相连缀,使不相疏。若宗子与族人行族食族燕者也。云百世婚姻不通,周道然者,对殷道则不然。谓殷家不系之以正姓,但五世绝服以后,庶姓别于上而戚单于下,下婚姻通也。引之者證周之大宗子统领族人序以昭穆,百世不乱之事也。

《春秋四传》《宋围曹》

《春秋·宣公三年》:秋,宋师围曹。
《左传》:宋文公即位三年,杀母弟须,及昭公子,武氏之谋也。使戴桓之族,攻武氏于司马子伯之馆,尽逐武穆之族,以曹师伐宋。秋,宋师围曹,报武氏之乱也。《胡传》按:左氏宋文公即位尽逐武穆之族,二族以曹师伐宋。然不书于经者,二族以见逐而举兵非讨罪也。及宋师围曹报武氏之乱,而经书之者。端本清源之意也。武穆二族与曹之师奚为至于宋哉。不能反躬自治恃众强以报之,兵革何时而息也。宋惟有不赦之罪。莫之治也,故书法如此。
〈大全〉高氏曰:武氏之乱非曹人所致也,宋不能内睦九族而兴兵以围人之国,不亦左乎。

《宋六卿》

《春秋·成公十有五年》:秋,八月,宋华元出奔晋。宋华元自晋归于宋。宋杀其大夫山。宋鱼石出奔楚。
《左传》:秋,八月,葬宋共公,于是华元为右师,鱼石为左师,荡泽为司马,华喜为司徒,公孙师为司城,向为人为大司寇,鳞朱为少司寇,向带为大宰,鱼府为少宰,荡泽弱公室,杀公子肥,华元曰:我为右师,君臣之训,师所司也。今公室卑而不能正,吾罪大矣。不能治官,敢赖宠乎,乃出奔晋,二华,戴族也。司城,庄族也。六官者,皆桓族也。鱼石将止华元,鱼府曰:右师反必讨,是无桓氏也。鱼石曰:右师苟获反,虽许之讨,必不敢,且多大功,国人与之,不反,惧桓氏之无祀于宋也。右师讨,犹有戍在,桓氏虽亡,必偏,鱼石自止华元于河上,请讨,许之,乃反,使华喜,公孙师,帅国人攻荡氏,杀子山,书曰:宋杀其大夫山,言背其族也。鱼石,向为人,鳞朱,向带,鱼府,出舍于睢上,华元使止之,不可,冬,十月,华元自止之,不可,乃反,鱼府曰:今不从,不得入矣。右师视速而言疾,有异志焉。若不我纳,今将驰矣。登丘而望之,则驰骋而从之,则决睢澨,闭门登陴矣。左师,二司寇,二宰,遂出奔楚,华元使向戍为左师,老佐为司马,乐裔为司寇,以靖国人。
《胡传》:宋六卿鱼氏荡氏向氏鳞氏,皆桓族也,华氏戴族也。华元为右师,鱼石为左师。荡氏汰而骄,共公卒已葬,荡泽弱公室,杀公子肥。华元曰:我司君臣之训而不能正,罪大矣。不能治官,敢赖宠乎。乃出奔晋。鱼石将止之,鱼府曰:元反必讨,是无桓氏也。石曰:彼多大勋,国人所与不反,惧桓氏之无祀于宋也。遂自止元于河上。元归使国人攻桓氏,杀荡山,出鱼石,国然后定。元之出奔晋与归于宋,皆不省文者,著其正也。书之重词之复必有美恶焉。词繁而不杀所以与之也。以不赖宠而出奔,以国人与晋皆许之讨。而后入正可知矣。苏辙谓使元怀禄顾宠重于出奔则不能讨,此说是也。山不书氏,背其族也。背其族者,伐其本也。人而无本,人道绝矣。葛藟犹能芘其本根,况于人而忍伐其本乎。
〈大全〉杜氏曰:荡氏宋公族,还害公室,故去族以示罪。茅堂胡氏曰:山背本也。韩非为秦画谋而首欲覆其宗国,罪固不容于死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