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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千二百八卷目录

 长沙府部汇考八
  长沙府田赋考一

职方典第一千二百八卷

长沙府部汇考八

长沙府田赋考一

       《府志》本府〈长沙县附郭〉
通共民赋更名,及归并长沙卫。原额田地、塘坝八千六百一十九顷二十五亩三分九毫六丝。各则不等。
共科额粮五万三千七百四十九石五升二勺有奇。
共额徵条饷二万四千三十两二分二釐二毫零。
共额徵九釐饷银七千七百七十四两八钱三釐二毫零。
共额徵南粮正耗米八千八十三石一斗七升一合二勺零。
共额徵驴脚银九百六十九两九钱七分九毫零。
共额徵漕粮正四耗米八千四百五十九石七斗一升一合三勺零。
共额徵盘船里纳脚米五百四十三石八斗三升八合五勺零。
共额徵赠贴,二耗米一千二百八石五斗三升一勺零。
共额徵孤贫,米二百八十八石二勺零。
通共民赋失额,田地塘六千一百三十一石五斗四升四合三勺零。
共无徵,条银二千七百三十七两六钱二分九釐八丝。
共无徵九釐,饷银九百五十四两三钱六分三釐八毫。
共无徵南粮,正耗米九百九十二石二斗一升六合二勺四抄。
共无徵驴,脚银一百一十九两六分四釐七毫。共无徵漕粮正四,耗米一千三十八石四斗三升六合八勺七抄。
共无徵盘船里,纳脚米六十六石七斗五升六合六勺四抄。
共无徵赠贴二,耗米一百四十八石三斗四升八合一勺一抄。
共无徵孤贫米三十六石一升二合四勺八抄。通共民赋更名,归并屯田,荒芜田地坝塘一千三百七十八顷二十九亩一分六釐七丝一忽有奇。
共科粮七千七百二十一石一斗六升二合七勺有奇。
共荒芜条银三千四百五十六两四钱六分六釐八毫。
共荒芜九釐,饷银一千一百三十一两三钱八分六釐二毫。
共荒芜南粮,正耗米一千一百七十六石二斗五升九合八勺。
共荒芜驴,脚银一百四十一两一钱四分九釐七毫。
共荒芜漕粮,正四耗米一千二百三十一石五升三合七勺。
共荒芜盘船里,纳脚米七十九石一斗三升九合一勺。
共荒芜赠贴二,耗米一百七十五石八斗三升四合七勺。
共荒芜孤贫米四十一石三斗五升五合七勺。通共今丈过民屯更名,新旧成熟田地、塘坝六千二百六十顷四十六亩八分二毫零。其奉文安插弁兵、田地一并在内。
共科粮三万九千八百二十七石五斗八升一合二勺零。
共该徵条银一万七千八百五两五钱七分四釐四毫零。
共该徵九釐,饷银五千六百八十九两五分三釐一毫零。
共该徵南粮,正耗米五千九百一十四石六斗九升五合一勺零。
共该徵驴,脚银七百九两七钱五分六釐四毫
二丝七忽零。
共该徵漕粮,正米四千四百二十一石五斗八升六合一勺零。
共该徵四,耗米一千七百六十八石六斗三升四合四勺八抄零。
共该徵赠贴二,耗米八百八十四石三斗一升七合零。
共该徵孤贫米二百一十石六斗三升一合二勺零。
通共阖县民赋更名,屯田,地丁,正杂等项共额银三万三千八百六十二两六钱五分四釐内。康熙三十年,奉文清丈。及四十年,奉文编审丈过,新旧成熟,并审增共,实征银二万四千四百五十四两九分四釐一毫。
实在荒芜失额,无徵银九千三百四十四两九钱六分一丝零。
善化县〈附郭〉
原额民田地塘三千八百一十二顷一十九亩五分七釐七毫,每亩科则不等。
原额粮二万四千八百二十九石二斗三升五合三勺四抄,每石派银四钱九分四釐七毫有奇。
除节年开垦,外荒粮一万一千八百七十九石九斗四升六合有零。
此皆荆棘成林,崩塌成河,不可复为田矣。康熙十年,蒙巡抚部院卢题请奉部覆,允豁除。康熙二三两年,逃荒粮二千一百四十石八斗九升一合八勺三抄。
实在成熟粮一万八百八石三斗九升七合三抄八圭,被贼蹂躏,田地抛荒。康熙二十一年,奉户部覆允,巡抚部院韩题请奉旨豁除。新荒粮八千五百六十二石九斗五合八勺有奇。
实在成熟粮二千二百四十五石四斗九升一合一勺有奇。
废藩田地
原额田二百五十一顷一十二亩七分三釐,每亩派徵银三分。
原额一则地一十九顷二十八亩二分九釐六毫,每亩泒徵银三分。
以上田地共额载租银一千六十二两三钱五分八釐八丝。
荒芜田地一百六十二顷八十七亩五釐二毫。自康熙十二年,将成熟田地一百七顷五十三亩九分七釐四毫,奉文改作更名田、照民赋按则起科。始科成熟粮六百五十一石六斗五升七合有奇。被贼蹂躏,田地抛荒。康熙二十一年,奉户部覆允,巡抚部院韩题奉。旨豁除。新荒粮五百二十八石六斗一升五合有奇。
实在成熟粮一百二十三石四升一合九勺有奇。
湘潭县
原额田地塘八千六百三十九顷六十二亩七釐四毫三丝。
共科秋粮三万五千八百四十八石三升六勺六撮五圭。
额徵银二万一千零十两二钱三分九釐八毫有奇。
额徵并新加绢价颜料,共银二万一千一百八十五两一钱八分七釐五毫七丝二忽二微有奇。
额派桑税二丝四百六十三斤一十三两二钱四釐二毫二丝三忽。
除水决沙壅,荆棘成林,失额田地塘八百四十六顷五十九亩一分。
失额粮三千五百五十三石九斗五升。
失额无徵银二千一百两二钱八分五釐四毫五丝有奇。
除原荒田地塘三千九百一十顷一十四亩二分四釐九毫一丝三忽。
原荒粮一万五千四百六十二石一斗八升六合四勺零。
原荒无徵银九千一百三十七两七钱二分一釐四毫有奇。
原熟并节年开垦,自顺治十一年起至康熙十二年,查出隐田止成熟,共田地塘三千八百八十二顷八十八亩七分二釐五毫一丝七忽有奇。
原成熟粮共一万六千八百三十一石八斗九升四合一勺六抄九撮二圭八粒二茫五粟有奇。
原实徵银九千九百四十七两一钱八分六毫一丝一忽有奇。
康熙二十一年,奉户部覆允,巡抚韩题为各属,具报抛荒等事一案。奉旨豁除。康熙十三年起,至十八年止。被贼残复,荒田地塘二千三顷一十三亩三分七釐四毫有奇。豁除新荒秋粮八千六百七十九石三斗五升六合零。
豁除新荒银五千一百二十九两三钱五分七釐六毫有奇。
实在成熟田地塘一千八百七十九顷七十五亩三分五釐八丝。
实在成熟粮八千一百五十二石五斗三升八合一勺有奇。
实徵银四千八百一十七两九钱二分二釐九毫有奇。
康熙十九年,于前报新荒,内开垦田地塘七百七十二顷九分三釐二毫六丝一忽。共科秋粮三千三百四十五石三升七勺一抄。遵奉新例应,于康熙二十五年起科。
康熙二十年,于前报新荒,内开垦田地塘八百四十二顷六十五亩三分五釐六毫六忽。共科秋粮三千六百五十一石一斗二升四合有奇。遵奉新例应,于康熙二十六年起科。
九釐辽饷共额银五千五百七十四两二钱三分三釐三毫五丝。
除荒并失额,无徵银二千九百五十六两九钱三分六釐四毫有奇。
又豁除新荒银一千三百四十九两六钱八釐五丝有奇。
实徵银一千二百六十七两六钱八分八釐八毫五丝有奇。
一漕运,秋粮本色起运。
兑军漕粮,正米四千八十石六斗。奉文代编监利县,正米四十五石四斗五升二合二勺五撮,每石耗米四斗。
正耗共米五千七百七十六石四斗七升二合有奇。
除原荒米三千六十四石二斗二升八合有奇,又豁除新荒米一千三百九十八石五斗六升二合有奇。
实徵米一千三百一十三石六斗八升二合一勺有奇。
另正米一石,盘脚米二升船脚米七升共米三百七十一石三斗四升四合七勺。
除原荒米一百九十六石九斗七升五合九勺零,
又豁除新荒米八十九石九斗一升七合七勺零;
又于康熙十一年,奉户部覆允,总漕帅等题为吁申漕例等事一案。将原载全书内前抚迟题免。每正米一石,加二耗赠贴米二斗,仍照旧徵给。该米八百二十五石二斗一升四勺四抄有奇。
除原荒米四百三十七石七斗四升五合五勺零,
又豁除新荒米一百九十九石七斗九升六合六勺零。
实徵米一百八十七石六斗六升八合八勺零。一南粮项下,解南仓正米四千二百一十石四斗奉。文代编监利县,正米七十八石八斗九升一合八勺八抄一撮。每石耗米二斗五升,共米五千三百六十一石六斗一升四合八勺有奇。
除原荒米二千八百四十四石一斗五升五勺零,
又豁除新荒米一千二百九十八石一斗二升八勺九抄零,
实徵米一千二百一十九石三斗三升五合三勺零。
南粮项下,里纳船驴脚米六百四十三石三斗九升三合三勺。奉文每石折银一两,该折银六百四十三两三钱九分三釐八毫以八钱。充饷,该银五百一十四两七钱一分五釐四丝。除原荒银二百七十三两三分八釐四毫有奇,又豁除新荒银一百二十四两六钱二分三毫七丝有奇。
实徵银一百一十七两五分六釐一毫九丝有奇,内以二钱给解役,该银一百二十八两六钱七分八釐七毫六丝。
除原荒银六十八两二钱五分九釐六毫一丝
零,
又豁除新荒银三十一两一钱五分五釐九丝零。
实徵银二十九两二钱六分四釐四丝零。更民田款项,原额更民田三百四十顷七十五亩,
共科秋粮一千六百四十五石八斗二升二合五勺,
该徵银九百七十二两六钱三分五釐六毫五丝有奇。
除原荒田二百三十八顷一十五亩一分六釐,原荒粮一千一百五十石二斗七升二合二勺有奇。
除原荒无徵银六百七十九两七钱七分八釐八毫有奇,
原成熟田一百二顷五十九亩八分四釐。原成熟粮四百九十五石五斗五升二勺有奇。原实徵银二百九十二两八钱五分六釐四毫有奇。内康熙二十一年,奉户部覆允,巡抚韩题为各属具报,抛荒等事一案。奉旨豁除。自康熙十三年起,至十八年止。被贼蹂躏,新荒田五十顷四十六亩六分。
豁除新荒粮二百四十三石七斗五升七勺八抄。
豁除新荒银一百四十四两四分九釐九毫有奇。
实在成熟田五十二顷一十三亩二分四釐。实在成熟秋粮二百五十一石七斗九升九合四勺零。
实徵银一百四十八两八钱六釐四毫零。康熙十九年,于前报新荒,内开垦田一十八顷二亩一分六釐七毫五丝。
科秋粮八十七石四升四合六勺九抄,遵奉新例应,于康熙二十五年起科。
地亩九釐,饷银二百五十五两九钱一分九釐一毫零。
除原荒银一百七十八两八钱六分二釐九毫零,
又豁除新荒银三十七两九钱二釐三毫零。实徵银三十九两一钱五分三釐八毫零。一更名漕运。
漕粮本色正米一百八十九石四斗三升一合有奇每石耗米四斗。
正耗共米二百六十五石二斗四合二勺有奇。除原荒米一百八十五石三斗五升二合三勺有奇,
又豁除新荒米三十九石二斗七升七合四勺有奇。
实徵米四十石五斗七升四合四勺零,
另正米一石,盘脚米二升,船脚米七升,共米一十七石四升八合八勺四抄零。
除原荒米一十一石九斗一升五合五勺零,又豁除新荒米二石五斗二升四合九勺零,实徵米二石六斗八合三勺零。
又正米一石,照民赋例加赠贴米二斗,共该米三十七石八斗八升六合三勺有奇。
除原荒米二十六石四斗七升八合九勺有奇,又豁除新荒米五石六斗一升一合六勺有奇。实徵米五石七斗九升六合三勺有奇,
一更名南粮项下。
南粮本色正米一百九十六石九斗二升六合一勺有奇,每石耗米二斗五升。
正耗共米二百四十六石一斗五升七合六勺有奇。
除原荒米一百七十二石四升五勺九抄有奇,又豁除新荒米三十六石四斗五升六合六勺有奇。
实徵米三十七石六斗六升四勺有奇。
一南粮里,纳船驴脚米二十九石五斗三升八合九勺有奇。照民赋例每石折银一两,该折银二十九两五钱三分八釐九毫有奇。以八钱充饷,该银二十三两六钱三分一釐一毫有奇。除原荒银十六两五钱一分五釐八毫有奇,又豁除新荒银三两四钱九分九釐八毫有奇。实徵银三两六钱一分五釐四毫有奇,内以二钱给解役,该银五两九钱七釐七毫八丝有奇。除原荒银四两一钱二分八釐九毫七丝有奇,又豁除新荒银八钱七分四釐九毫五丝有奇,实徵银九钱三釐八毫五丝有奇。
一丁粮另派。
麂皮京扛银八钱七分四釐八毫。
除原荒银四钱六分二釐五毫有奇。
又豁除新荒银一钱七分七釐六毫有奇。实徵银三钱三分四釐六毫有奇。
一丁粮外泒。
湖课钞并商税共银一百三十八两四钱七分三釐三毫六丝五忽遇闰加银七两七钱一分一釐七毫有奇。
熟铁黄麻线胶等项共银五十一两九钱一分三釐七毫有奇遇闰加银四两八钱二分一釐七毫四丝。
一班匠
原额班匠银三十两。
除新逃亡银十二两六钱。
实徵银十七两四钱。
湘阴县
原额田地塘除平江寄庄外七千七百二顷九十四亩九分九釐二毫有奇。
共科秋粮七万五千四百四十四石八斗二合额徵银二万九千二百四十六两一钱八分零。新加绢价银二百五十九两三钱五分五釐四毫新加颜料银二百八十八两七钱九分。额徵并新加共银二万九千七百九十四两三钱五釐七毫有奇。
额徵夏税桑丝一千一百四十六觔一十五两二分四釐四毫有奇。
原荒田地塘湖三千九百八十八顷三十四亩五分七釐有奇。
荒粮三万八千九百七十五石五斗七升二合有奇。
无徵银一万五千三百九十二亩二钱九釐一毫有奇。
顺治十一二年奉经略内院洪给发牛种屯垦田一百四十五顷一十亩一分。
科粮一千六百八十六石一升五合九勺零。该银六百六十五两八钱五分四釐八毫七丝有奇。
顺治十四年垦田一百七顷二十五亩二分二釐。
科粮一千五十石四斗四升五合七勺二抄有奇。
该徵银四百一十四两八钱三分七釐七毫有奇。
十五年垦田十三顷三十六亩五分六釐五毫有奇。
科粮一百三十九石七斗五升。
该徵银五十五两一钱八分九釐五毫有奇。十六年垦田五十顷二十六亩六釐四毫零。科粮五百二石六斗六升四合九勺零。
该徵银一百九十八两五钱一分三毫有奇。十七年垦田六顷二十亩七分九釐。
科粮六十二石七升九合。
该徵银二十四两五钱一分六釐一毫有奇。十八年垦田四顷三十二亩三分。
科粮四十三石二斗三升。
该徵银十七两七分二釐三毫零。
康熙元年垦田三顷五十三亩八分一釐。科粮四十一石六斗八升。
该徵银十六两四钱六分零。
二年垦田塘地九十七顷七十六亩七分一釐五毫。
科粮一千一百五十一石八斗七升六合七勺。该徵银四百五十四两八钱九分八釐有奇。三年开垦续垦田地塘四百九十四顷九十六亩一分一釐五毫二丝有奇。
科粮四千八百三十二石一斗七升四合二勺零。
该徵银一千九百八两三钱二分一釐六毫零六年垦田五亩四丝一忽。
科粮四斗八升九合七勺五抄。
该徵银一钱九分三釐四毫有奇。除顺治十四年奉文清丈申豁水划沙塌荆棘成林无凭下弓火额田九百七十四顷七十一亩八分。失额粮九千五百四十六石五斗七升。
失额无徵银三千七百七十两九分二釐六毫四丝有奇。
实荒田地塘湖二千九十顷八十亩九釐五毫零。
实荒粮一万九千九百一十八石五斗九升六合四勺零。
实徵银七千八百六十六两二钱六分三釐一毫零。
原成熟并节年,至康熙六年止,开垦田地塘共四千六百三十七顷四十三亩九釐七毫八丝七微。
科成熟粮四万五千九百七十八石九斗一升六合零。
实徵银一万八千一百五十七两九钱四分九釐九毫零。
九釐,饷银一万一千七百三十一两一钱九分二毫五丝。
除荒并失额无徵银四千五百八十一两六钱九分八毫零,
实徵银七千一百四十九两四钱九分九釐四毫零,
以上田地塘,人丁,新加绢价颜料九釐饷。共额银四万三千六百九十六两九钱一分八釐七毫有奇。
除荒并失额无徵银一万六千七百八两五分一釐有奇。
实徵银二万六千九百八十八两八钱六分七釐六毫有奇。
起运
户礼工光冗款九釐饷,共额银三万二千七百五十五两二钱五分六釐四毫有奇。
除荒并失额,无徵银一万二千二百一十五两三钱三分六釐六毫有奇,
实徵银二万五百三十九两九钱一分九釐有奇。内详。奉院司议将户部项下,于原裁冗款,拨实徵银三百三十一两一钱一分八釐四毫。补给铺兵苦役。除荒,不足原额工食之数。
实徵起解银二万二百八两八钱一釐三毫零,解费额银一百六十九两一钱八分六釐一毫三丝三忽。
除荒并失额,无徵银七十两七钱五分七釐四毫零,
实徵银九十八两四钱二分八釐六毫零。存留官役,俸食、驿站、均徭、马夫、祀祭、杂支等项。除奉裁充饷外,实存银六千七百五十四两二钱三分三釐四毫五丝。
除荒并失额,无徵银二千七百七十三两三钱九分四釐三毫零。
实徵银三千九百八十两八钱三分九釐一毫零,外详。奉院司议将户部项下,于原裁冗款,内拨实徵银三百三十一两一钱一分八釐四毫,补给铺兵、苦役除荒,不足,原额工食之数。二项共实徵银四千三百一十一两九钱五分七釐五毫有奇。
顺治九年,会裁各役工食,修宅家伙,共银二百四十两八钱。
除荒银一百一两七钱一分二釐五毫有奇,实徵银一百三十九两八分七釐五毫有奇,顺治十四年,奉裁各官役俸食、扇伞、油烛,膳夫、渡夫,修船乡,饮门神,桃符廪粮科。考府县,应朝供应等项,共银四百四十两九钱三分五釐六毫七丝。
除荒银一百八十四两七钱四分七釐七毫有奇,
实徵银二百五十六两一钱八分七釐七毫有奇。
顺治十六年,奉裁各役工食草料,驿丞官役俸食等项,共银二百五十五两九钱二分。
除荒银一百八两九分八釐九毫二丝零,实徵银一百四十七两八钱二分一釐零。康熙元二年,续裁各役工食,廪粮等项,共银一百八十七两二钱。
除荒银七十八两三钱二分八釐零,
实徵银一百八两八钱七分一釐七毫零。四年,奉裁训导官役俸银,草料等项,共九十三两九钱二分。
除荒银三十九两六钱六分七釐三毫零,实徵银五十四两二钱五分二釐六毫零。六年,奉裁巡道役食银十二两。
除荒银四两八钱三分三釐八毫,
实徵银七两一钱六分六釐二毫。
兵部江济水夫正扛,共银五百一十六两五钱四釐五毫五丝有奇。
除荒银二百九两四钱一分三釐六毫有奇,实徵银三百七两九分九毫零,
随漕钱粮等项,共银二千二百六十九两五分二釐二毫有奇。
除荒银九百二十两九钱九分一釐七毫零,实徵银一千三百四十八两六分四毫零,
解费银一两九钱一分二毫三丝。
除荒银七钱六分八釐五毫零,
实徵银一两一钱四分一釐六毫零。
漕运项下,漕粮正耗米,每秋粮一石,派徵米一石六斗二升二合二抄有零。
共该正耗米一万二千二百二十三石五斗九升七合七勺零。
除荒并失额,无徵米四千七百七十四石三合九勺零。
实徵米七千四百四十九石五斗九升三合八勺零。
里纳盘脚米,每秋粮一石,派徵米一升四合零。该米七百八十五石八斗二合七勺一抄。除荒并失额无,徵米三百六石八斗九升七合有奇。
实徵米四百七十八石九斗五合六勺有奇。粮道条陈于四斗,外加耗米二斗。顺治九年四月,内楚抚迟题请免加户部覆,奉旨革除。多加二斗耗米。
南粮正米九千八百八十八石四斗,奉文代编监利县,正米一百六十九石三斗三合六勺零,每石耗米二斗五升。
正耗共额米一万二千五百七十二石一斗二升九合五勺零。
除荒并失额无徵米四千九百一十石一斗二升一合七勺零,
实徵米七千六百六十二石四合七勺零。南粮项下,另正米一石,里纳船驴脚米一斗五升共该米一千五百八石六斗五升五合五勺五抄奉文每石折银一两。
该银一千五百八两六钱五分五釐五毫五丝,内以八钱充饷,该银一千二百六两九钱二分四釐四毫零。
除荒并失额,无徵银四百七十一两三钱七分二釐一毫零。
实徵银七百三十五两五钱五分二釐三毫零,以二钱给解役,该银三百一两七钱三分一釐零。
除荒并失额,无徵银一百一十七两八钱四分三釐零。
实徵银一百八十三两八钱八分八釐零,湖洲杂课。
本折酒纸钞银一百六两六钱三分,遇闰加银三两一钱九分。
熟铁正扛共银一百八十八两四钱八釐四丝七忽五微。
本折钞银四十四两九钱五分三釐五毫一丝八忽五微七尘,遇闰加银一两三分三釐三毫三丝二忽五微七尘。
一更名田,
原额田山湖地八十八顷八十二亩七分四釐二毫四丝,每亩正租银三分九釐。
额徵租银三百四十六两四钱二分六釐九毫有奇。
荒田地山湖六十七顷五十七亩七分九釐六毫四丝。
无徵租银二百六十三两五钱五分四釐零,成熟并垦田地二十一顷二十四亩九分四釐六毫,
实徵银八十二两八钱七分二釐八毫九丝四忽。
加派九釐饷银七十九两九钱四分四釐零,除荒银六十两八钱二分一毫零,
实徵银十九两一钱二分四釐四毫零。
匠班,
江南人匠实在,纳班七十五名四年一班。该班每名纳银一两八钱,每年纳银三十三两七钱五分,遇闰加银六钱。解司转解,内有逃亡人匠,无徵,银二十一两一钱五分。
实徵银一十二两六钱。
宁乡县
原额田地山塘七千八百三十七顷二十三亩五分一釐九毫八丝三忽,共科秋粮米三万二千四百四十一石七斗六升二合三勺五抄。额徵银一万六千二百九十九两二钱三分九釐三毫有奇,
额徵并新加绢价颜料,共银一万六千六百二十二两五钱四分七釐六毫有奇。
额派夏税桑丝,共四百八十斤二两四钱三分三釐。
原荒田地山塘五千八百六十四顷八十六亩
六分三釐有奇。
原荒粮二万三千九百二十二石九斗零。原荒无徵银一万二千二百五十七两六钱四分七釐六毫有奇。
原成熟并节年开垦自顺治十一二年起至康熙十年止共熟田地山塘一千九百七十二顷三十六亩八分八釐九毫零。
原成熟并节年开垦共粮八千五百一十八石八斗五升二合九勺有奇。
实徵银四千三百六十四两九钱有奇。康熙二十一年奉户部覆允巡抚韩题为各属具报抛荒等事一案。奉旨豁除。自康熙十三年起,至十八年止。贼残复荒田地塘共一百九十七顷五十九亩六分零。豁除新荒粮九百六十五石四斗六升零。豁除新荒银四百九十四两六钱七分零。见在成熟田地塘一千七百七十四顷七十七亩二分七釐二丝五忽五微。
见在成熟粮七千五百五十三石三斗九升二合四勺有奇。
实徵银三千八百七十两二钱二分二釐九毫有奇。
康熙十九年于前报新荒内开垦田地塘八十五顷一十二亩二分三釐一毫有奇。共科粮四百一十五石九斗一升七勺有奇。遵奉新例应于二十五年起科。
康熙二十年,于前报新荒内开垦田地塘一百一十二顷四十七亩三分八釐七毫六丝七忽。共科粮五百四十九石五斗四升九合八勺零,遵奉新例应于二十六年起科。
一地亩另派。
民田九釐辽饷额银五千四十四两五钱七分八釐一毫五丝。
除原荒银三千七百一十九两九钱二分七釐六毫有奇。
豁除新荒银一百五十两一钱二分五釐六毫有奇。
实徵银一千一百七十四两五钱二分四釐八毫有奇。
漕运项下 兑军本色正米三千八百十九石三斗。
原代编监利县正米四十一石一斗三升三合一勺七抄每石耗米四斗共该米五千四百四石六斗六合四勺零。
除原荒米三千九百八十五石四斗一升五合七勺有奇。
又豁除新荒米一百六十石八斗四升四抄零。实徵米一千二百五十八石三斗五升六勺零。另正米一石里纳盘脚米二升船脚米七升共该米三百四十七石四斗三升八合九勺零。除原荒米二百五十六石二斗五合二勺零。又豁除新荒米十石三斗三升九合七勺零。实徵米八十石八斗九升三合九勺零。
又于康熙十一年,奉部覆允总漕帅等题为吁申漕例等事一案,将原载全书内前抚迟题免,每正米一石加二耗,赠贴米二斗,仍照旧徵给该米七百七十二石八升六合六勺零。
除原荒米五百六十九石三斗四升五合一勺零。
又豁除新荒米二十二石九斗七升七合一勺零。
实徵米一百七十九石七斗六升四合三勺零。南粮项下,该本色正米四千一百九石六斗奉文代编监利县正米七十一石三斗九升五合三勺零。每石耗米二斗五升共该米五千二百二十六石二斗四升四合二勺零。
除原荒米三千八百五十三石八斗九升二勺零。
又豁除新荒米一百五十五石五斗三升二合三抄零。
实徵米一千二百一十六石八斗二升一合九勺零。
一原额南粮项下另正米一石,里纳船驴脚米一斗五升,共米六百二十七石一斗四升九合三勺零。奉文每石折银一两共该银六百二十七两一钱四分九釐三毫零。内八钱充饷银五百一两七钱一分九釐零。
除原荒银三百六十九两九钱六分九釐零。豁除新荒银十四两九钱三分七釐二毫零。实徵银一百一十六两八钱一分三釐二毫零。内以二钱给解役该银一百二十五两四钱二
分九釐八毫零。
除原荒银九十二两四钱九分二釐二毫零,豁除新荒银三两七钱三分四釐三毫零,实徵银二十九两二钱三釐三毫零。
一更名田款项,
原额更名田二百三十二顷二十一亩五分五釐,
共科秋粮一千二百五十三石四斗一升二合一勺零。
额徵银六百四十二两二钱二分四釐七毫零,原荒田一百六十六顷四十六亩八分八釐六毫。
原荒粮八百八十七石二斗四升三合六勺零,无徵银四百五十四两六钱六釐九毫零。原成熟田六十五顷七十四亩六分六釐四毫。原成熟粮三百六十六石一斗六升八合四勺零。
实徵银一百八十七两六钱一分七釐八毫二丝零。
康熙二十一年,奉户部覆允,巡抚韩题为各属具报抛荒等事一案。奉旨豁除。自康熙十三年起,至十八年止。贼残,新荒田十二顷二十九亩八分四釐四毫。
豁除新荒粮六十一石六斗九升五合五勺零,豁除新荒银三十一两六钱一分一釐六毫零,见在成熟田五十三顷四十四亩八分二釐,见在成熟粮三百四石四斗七升二合八勺零。实徵银一百五十六两六釐一毫零。
康熙十九年,于前报新荒,内开垦田五顷二十九亩一分八釐九毫七丝五忽一微。
科粮二十六石五斗四升七合,遵奉新例应,于二十五年起科。
康熙二十年,于前报新荒,内开垦田七顷六分五釐四毫二丝四忽九微,
科粮三十五石一斗四升八合五勺八抄,遵奉新例应于二十六年起科。
一更名地亩,另派
九釐,辽饷银一百九十四两九钱一釐一毫零。除原荒银一百三十七两九钱六分三釐二毫零,
豁除新荒银九两五钱九分三釐四毫零,实徵银四十七两三钱四分四釐四毫零。一更名漕粮,本色正米一百四十九石一斗五升七勺零,每石耗米四斗正耗共米二百八石八斗一升一合有奇。
除原荒米一百四十七石八斗九合五勺零,又豁除新荒米十石二斗七升八合一勺零,实徵米五十石七斗二升三合三勺零,
另正米一石,里纳盘脚米二升,船脚米七升。该米一十三石四斗二升三合五勺有奇。除原荒米九石五斗二合有奇,
又豁除新荒米六斗六升七勺零。
实徵米三石二斗六升七勺有奇,
又正米一石,照民赋例加赠贴米二斗该米二十九石八斗三升一勺有奇。
除原荒米二十一石一斗一升五合六勺零,又豁除新荒米一石四斗六升八合二勺零,实徵米七石二斗四升六合二勺零。
一更名南粮本色正米一百六十一石五斗三升五合九勺零,每石耗米二斗五升,正耗共米二百一石九斗一升九合九勺有奇。
除原荒米一百四十二石九斗三升一合五勺零,
又豁除新荒米九石九斗三升八合零,
实徵米四十九石四升九合四勺零。
一更名田南粮项下,另正米一石,里纳船驴脚米一斗五升,共二十四石二斗四升三勺有奇。照民赋例每石折银一两,该折银二十四两二钱四分三毫有零。内以八钱充饷,银一十九两三钱九分二釐二毫有奇。
原荒银十三两七钱二分七釐有奇,
豁除新荒银九钱五分四釐一毫零,
实徵银四两七钱一分一釐有奇,内以二钱给解役,该银四两八钱四分八釐零。
原荒银三两四钱三分一釐七毫六丝零,豁除新荒银二钱三分八釐五毫零,
实徵银一两一钱七分七釐七毫零。
一另派
新徵麂皮京扛银五钱一分八釐四毫,
原荒银三钱九分六釐三毫有奇,
豁除新荒银一钱五釐四毫有奇。
实徵银一钱六釐六毫有奇。
一丁粮外派,
湖洲杂课,本折钞正闰,共额银四十九两二钱三分九釐三毫有奇。
无徵银三十一两九钱九分九釐零,
实徵银十七两二钱四分,
黄麻线胶正扛,共额银三两五钱一分八釐有奇,遇闰加银三钱一分九釐四毫零。
一匠班,
原实徵班价银二十四两。
浏阳县
原额田地塘共九千三百一十三顷二十八亩三分九毫四忽,各则科粮不等。
共科秋粮八万一千一百三十石八斗九升二合三勺零。
额徵银三万四千二百三十两九分三釐二毫零。
额徵并新加绢价颜料,共银三万四千九百七两五钱一分四釐四毫零。
额科夏税桑丝一千四百六十八觔七两三分五釐,入前秋粮内带派。
除水划沙壅,荆棘成林,失额田四百三十一顷二十六亩六分。
失额粮三千七百六十一石九斗五升,
失额无徵银一千六百一十八两六钱二分二釐九毫零,
实荒田地塘一千七百二十八顷八十八亩四分一釐零,
实荒粮一万四千八百七十八石六斗二升九合六勺零。
无徵银六千四百一两七钱三釐五毫八丝零,原成熟并节年开垦,至康熙三年止,共熟田地塘七千一百五十三顷一十三亩二分九釐八毫有奇。
成熟秋粮六万二千四百九十石三斗一升二合六勺一抄四撮。
实徵银二万六千八百八十七两一钱八分七釐八毫零。
康熙十一年,奏户部覆允,巡抚卢题为通察捏垦等事一案,奉旨豁除。顺治十四五年,康熙十三四年,捏垦逃荒田一千三百四十三顷九十九亩八分三釐八毫有奇。
豁除秋粮一万一千七百三石六斗九升九合七勺零,
豁除银五千三十五两六钱五分二釐八毫有奇。
康熙二十一年,奉户部覆允,巡抚韩题为各属具报抛荒等事一案。奉旨豁除。康熙十三年起,至十八年止,被贼蹂躏,新荒田地塘四千六百五十四顷五亩三分四釐二毫有奇。
豁除新荒秋粮四万四百一十二石五斗六合七勺零。
豁除新荒银一万七千三百八十七两九钱五分四釐五毫有奇,
实在成熟田地塘一千一百五十五顷八亩一分一釐七毫五丝,
成熟粮一万三百七十四石一斗六合一勺二抄,
实徵银四千四百六十三两五钱八分四毫有奇。
康熙十九年,于前报新荒,内开垦田地塘一千一百三十五顷九十三亩六分九釐六毫一丝。科秋粮九千八百九十五石四斗九升八合。遵奉新例应于二十五年起科
康熙二十年,于前项新荒,内开垦过田地塘一千二百顷三十一亩六分三毫六丝。科粮一万四百五十六石六斗八合七勺,遵奉新例,应于二十六年起科。
民田九釐,辽饷银一万二千六百一十五两六钱一分八釐,内除原荒银二千八百九十八两五钱五分五釐九毫有奇。
豁除捏垦逃荒银一千八百一十九两八钱九分一釐有奇,
又豁除新荒银六千二百八十四两二分七釐五毫有奇,
实徵银一千六百一十三两一钱四分三釐三毫有奇。
漕运项下,兑军本色正米九千三百四十七石二斗。
奉文代编监利县,正米一百二石八斗六升六合五勺四抄。每石耗米四斗,正耗共米一万三千二百三十石九升三合一勺零。
除原荒米三千三十九石七斗三升七合三勺零,
豁除捏垦逃荒米一千九百八石五斗三升三合六勺零,
又豁除新荒逃亡米六千五百九十石一斗六合五勺零,
实徵米一千六百九十一石七斗一升五合五勺零。
另正米一石,里纳盘脚米二升,船脚米七升,该米八百五十石五斗五合零。
除原荒米一百九十五石四斗一升一合四勺零,
豁除捏垦逃荒米一百二十二石六斗九升一合四勺零。
又豁除新荒无徵米四百二十三石六斗四升九合八勺零,
实徵米一百八石七斗五升三合一勺零。又于康熙十一年,奉户部覆允,总漕帅等题为吁申漕例等事一案,将原载全书内,前抚迟题免。每正米一石,加二耗赠贴米二斗,仍照旧徵给。该米一千八百九十石一升三合三勺零。除原荒米七百六石八斗九升五合八勺零,又豁除新荒无徵米九百四十一石四斗四升三合八勺零。
实徵米二百四十一石六斗七升三合六勺零。南粮项下,南粮本色正米一万一百九十石四斗。
代编监利县正米一百七十八石五斗四升六合七勺二抄每石耗米二斗五升,
正耗共米一万二千九百六十一石一斗八升三合三勺零。
除原荒米二千九百七十七石九斗五升二合八勺零,
豁除捏垦逃荒米一千八百六十九石七斗四升一合五勺零。
又豁除新荒无徵米六千四百五十六石一斗五升八合零,
实徵米一千六百五十七石三斗三升三勺零。南粮项下,里纳船驴脚米一千五百五十五石三斗四升二合,奉文每石折银一两,该银一千五百五十五两三钱四分二釐。内以八钱充饷,银一千二百四十四两二钱七分三釐六毫。除原荒无徵银二百八十五两八钱八分三釐四毫零,
豁除捏垦逃荒银一百七十九两四钱九分五釐一毫零。
又豁除新荒银六百一十九两七钱九分一釐二毫零,
实徵银一百五十九两一钱三釐七毫零,原以二钱给解役,银三百一十一两六分八釐四毫。除原荒银七十一两四钱七分八毫零,
豁除捏垦逃荒银四十四两八钱七分三釐七毫零,
又豁除新荒逃亡银一百五十四两九钱四分七釐八毫零,
实徵银三十九两七钱七分五釐九毫零。一丁粮另派,
麂皮京扛银八钱一分五釐四毫,
除原荒银一钱七分八釐五毫零,
豁除捏垦逃荒银一钱七分五釐一毫零。又豁除新荒无徵银三钱三釐八毫一丝七忽,实徵银一钱五分七釐九毫三丝一忽。
丁粮外派,
本县酒纸本折钞银六十一两六钱六分四釐八毫有奇,
遇闰加银四两六钱三分七釐,
熟铁正扛共银一两八分五釐四毫有奇。一匠班,
原实徵银三十六两六钱,
除新逃无徵银七两八钱,
实徵银二十八两八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