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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注遣官体量广源州蛮贼聚集事御批熙宁四年十一月壬午 北宋 · 宋神宗
 出处:全宋文卷二四四九、《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二八
近累探报广源州蛮贼聚集,讫无实状,使溪峒之民日不安居。
恐贼情狡狯,故虚传事势,惊动人情,因得胁迫使人归己,黄仲卿、卢豹是也。
若久不处置,事理不便。
可令萧注速遣官往体量处置,无令长成边患。
令相度闭汴口事手札及御批熙宁六年十一月一日 北宋 · 宋神宗
 出处:全宋文卷二四五五
判将作监范子奇奏乞不闭汴口,发运司奏乞展日闭口,中书门下奏欲令未闭塞,相度申中书
〔御批〕不闭口,可与不可,相度,宜进呈取旨。
按:《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六三原注。
刘定速具体量弓箭手蕃部赈济事以闻御批熙宁七年十一月乙未 北宋 · 宋神宗
 出处:全宋文卷二四六○、《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五八
刘定昨驰往泾州体量弓箭手、蕃部当赈济否,至今多日,深虑过时,或致逃徙、饿殍,宜速具以闻。
军器监疾速详定战车制度进呈御批熙宁七年十一月乙未 北宋 · 宋神宗
 出处:全宋文卷二四六○、《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五八
累降指挥,令军器监具可用战车制度闻奏,至今未见将上,宜令疾速详定进呈。
罢蕃学诏熙宁八年十一月己未 北宋 · 宋神宗
 出处:全宋文卷二四六七、《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七○
熙河路兵食、吏俸日告阙乏,而蕃学之设,冗费为甚,无补边计,可令罢之。
教授令赴阙,蕃部弟子放逐便。
天神四祭等差两省上官司徒熙宁八年十一月己未 北宋 · 宋神宗
 出处:全宋文卷二四六七
每岁天神四祭,太庙五享,差两省上官司徒
按:《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七○。又见《宋会要辑稿》礼一之七。第一册第四○一页
熙河驻泊军止在京差十二指挥御批熙宁九年十一月一日 北宋 · 宋神宗
 出处:全宋文卷二四七三、《宋会要辑稿》兵五之九(第七册第六八四四页)、《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七九
卫兵已少,若于京师取足,必恐日益朘减。
可令在京步兵止差十二指挥:神勇、宣武广勇各一指挥虎翼指挥
诸路末盐并用见钱并盐钞支卖诏熙宁九年十一月癸丑 北宋 · 宋神宗
 出处:全宋文卷二四七三、《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七九
诸路末盐并用见钱并盐钞支卖,三司旧欠借末盐钱一百二万七千馀贯,以杂支钱拨还。
不能自存者注籍给米豆诏熙宁十年二月丁酉 北宋 · 宋神宗
 出处:全宋文卷二四七四、《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八○
诸州岁以十月差官检视内外老病贫乏不能自存者注籍,人日给米豆共一升,小儿半之。
三日一给,自十一月朔始,止明年三月晦
崔台符录问浚河司公事诏熙宁十年十一月戊申 北宋 · 宋神宗
 出处:全宋文卷二四七七、《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八五
知审刑院崔台符录问浚河司公事,命官不以轻重、吏人徒以上皆不以赦原。
赈济青济淄三州被水流民诏元丰元年八月二十九日 北宋 · 宋神宗
 出处:全宋文卷二四八二、《宋会要辑稿补编》第五八六页、《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九一
青、济、淄三州被水流民,所在州县,募少壮兴役;
其老幼疾病无依者,自十一月朔,依乞丐人例给口食,候归本土,及能自营,或渐至春暖停给。
按:《宋会要辑稿》食货六八之四○(第七册第六二七三页)。又见同书食货五七之八(第六册第五八一四页)。
实封吕嘉问案送御史台御批元丰元年十一月辛未 北宋 · 宋神宗
 出处:全宋文卷二四八三、《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九四
虑有事干涉,中书吏人可实封送御史台根究公事所。
京朝官选人使臣试中经律令义等第循资注官诏元丰二年十一月乙丑 北宋 · 宋神宗
 出处:全宋文卷二四八八、《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三○一
京朝官选人使臣试中经、律令、义第一人循一资,稍优四人堂除,中等百三十人与先次家便,下等三百三十六人注官。
沈括元丰四年十一月癸未 北宋 · 宋神宗
 出处:全宋文卷二五○一、《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三一九
酋渡河来,山界簇围罢,欲至宥州
所至之地,皆并汉边。
戎人狡狯,举动难测,不可不谨为之备。
其严敕守将日夕明远斥候,广募间谍伺其所向,无失枝梧,有误边计。
宋故朝奉郎尚书虞部员外郎通判滁州军州兼管内劝农事护军赐绯鱼袋王府君墓志铭(并序元祐二年十一月 北宋 · 张起
 出处:全宋文卷二○○九、《千唐志斋藏志》下册第一二八八页
公讳镃,字待用,以熙宁三年九月二十一日之官滁州通判,道由京师,因感疾而终,年四十八。
公即皇朝赠太师中书令讳如之曾孙,赠尚书令延德之孙,左谏议大夫讳骘之子,彰信军节度使同中书门下平章事、谥文惠公讳随之侄。
公族虽贵势,而恬然若出于寒素之门。
平居好为诗,以怡乐情性。
善书学。
既从仕,励精政术,所至以能称。
性复嗜饮,陶然有自得之趣。
故日与士大夫谈宴连欢,虽或沈酣,而莅事益明,故剖判无毫发之差,是亦天与其才敏者乎!
公襟量旷达,一不以世虑屑于怀,亦未尝富赀产为意,是以捐馆日,家无馀蓄。
公初授守将作监主簿,即文惠公之恩也;
将作监簿奉礼郎大理评事光禄寺丞大理寺丞右赞善大夫殿中丞国子博士与今官,公所累之爵也;
江州酒税、签书道州判官,复为颍州签判、知蓬州军州事、通判房州,与今所授,公所践之职也;
朝奉郎护军,公之散官、勋也;
绯衣、银鱼,公之服章也。
公娶乐氏,封仁寿县君,贤而婉淑。
男一人,曰景瑞,早世。
女二人,长适通直郎张承务,次适乐瑜。
通直君悯公之未葬,乃考蓍龟,得元祐二年十有一月初一日举葬于西京洛阳县宣武□先茔之侧,因次公之世爵寿行而请其铭。
不获辞,谨为铭曰:
呜呼王公,出乎贵势。
骚雅书学,咸工其艺。
莅政通敏,饬身温恭。
轻财乐饮,家赀以空。
奄忽而亡,遽夺其寿。
以何报施,弗昌厥后。
宅洛之北,佳城郁然。
昭示来者,著此铭焉。
刘有方刊。
答曹钺秀才 其二 北宋 · 李复
 出处:全宋文卷二六二七、《潏水集》卷五
承问历法,古之人皆举大数,周天三百六十五度四分度之一,日行迟,月行疾,每月二十九日,过半日与月相会,而晦朔成焉。
或三百五十四日,或三百五十五日,或三百五十六日而成岁,以天度计之日,每日所行,一岁所馀积三年而为闰,计十有九年而七闰。
古之历法,十有九年而为一章,其闰馀尽也。
十一月朔旦冬至为历之始,故为历之元也,至十九年闰馀尽,又得朔旦冬至,故十九年为一章也。
积章而为蔀,积蔀而成纪,此乃历之纲也。
历法终千古一律,但有损益尔。
唐自高祖宪宗,历凡十变,其间谓之精者李淳风与一行二人,此专主大衍之数也。
答曹钺秀才 其五 北宋 · 李复
 出处:全宋文卷二六二七、《潏水集》卷五
某启:周人建都,以偏于东西南北,有寒暑风阴之异,而求于阳城以为天地之中而测景焉。
说者以谓地形西北高东南下,极星在北,斗亦在北,如此则阳城非天地之中也。
极星乃天之中也,天之中即地之中。
阳城前人有谓取朝贡道里之均,此或近之。
测影立表八尺,冬至景长一丈三尺,夏至景长一尺五寸,伏地而望表端,以日去表远近揆之,可以约其日去地之里数。
但不曾亲至阳城验之,又不知舍阳城,他处测之,其景如何?
算表景与日之相去,乃九章勾股法,阅之可见。
承示步七政之法,必求中星,此历之纲纪也。
气在朔望则正而易推,昔人言颛帝作历,其时正月朔旦立春五星会于营室,冰冻始泮,蛰虫将发,天日作时,地日作乐,人日作昌,鸟兽万物莫不应之,故颛帝之历得气之正,历高辛、唐虞弗之改也。
至汤作殷历,十一月朔旦冬至为历元首。
下至周鲁及汉,皆参用之,故汉太初元年岁在摄提十一月朔旦甲子日夜半甲子时冬至以为《太初历》首。
冬至十一月中气也,中气在朔,必承十月闰之后,前闰则中气在朔,此以十九年为一会也。
传曰:「履端于始,初气也;
举正于中,中气也;
归馀于终,乃积而为闰也」。
韦昭之徒不知十一月朔旦冬至日在斗,斗为建星,日月所会,故历以此起首,乃谓得气之正,甚非也。
辱问孔子必欲行之时,谓商用地正,周用天正用人正,三代损益用之,以周之文弊,故于礼乐则从先进,时必行,此近时科举之说也。
夏时乃天运之正也,璿玑玉衡,以齐七政,东作西成,南讹朔易,以四星正四序之中,亦当时之历也。
夏后用之不敢革,盖无可得而革也。
后世世丧其道,七政之运与阴阳之气有差,历代推测,故有不同,不可一定而议。
以至日月交食,不在朔望,当蚀而不蚀,不当蚀而蚀,此历之失。
若月于晦朔当隐而见,过朔当见而不见,乃行有缓急也。
五行之精,上为五星,不失其色而应其四时者为吉,五星同色,谓与其所比之色同也。
凡青比参左肩,赤比心大星,黄比参右肩,白比狼星,黑比奎大星,若五星同为一色,则色有害其气者矣。
岁星在天,岁阴在地,司马谈《天官书》曰:「岁阴在摄提格,岁星在星纪,岁阴在单阏,岁星在玄枵」。
然后知历法、岁星当与岁阴合,谓若岁阴在寅,岁星当在亥,以往年历推之,是如此。
嘉祐丁酉年验之多差,近年尤甚。
岁星常先月馀,近年以来常先一百二十馀日,历家未有人究其行速之由,试为究之。
辱问分野十二辰之所主,旧史甚详,如汉史言高祖入关,五星聚东井以应秦分,此甚著矣。
又如分野虽主于秦,其星却主于晋,分井、鬼与皆有度数,分主上党雁门太原、定襄代郡
若昴又主天衢,又为胡星,又为旄头星,他皆类此,不可专以一事言也。
《晋志》所说亦如此。
风角之术亦略闻之,非独于军阵,凡一郡一邑一家一人之事,皆用之。
管辂至人家或去或留,或索酒食,乃用此术。
书旧词后1100年11月1日 北宋 · 陈师道
 出处:全宋文卷二六六七、《后山居士文集》卷九、观林诗话 创作地点:山东省济南市商河县
晁无咎云,眉山公之词盖不更此境也。
余谓不然,宋玉初不识巫山神女而能赋之,岂待更而知也!
余他文未能及人,独于词自谓不减秦七、黄九。
而为乡掾三年,去而复还又三年矣,而乡妓无欲余之词者。
独杜氏子勤恳不已,且云所得诗词满箧,家多畜纸笔墨,有暇则学书。
使不如言,其志亦可喜也,乃写以遗之。
古语所谓「但解闭门留我处,主人莫问是谁家」者也。
元符三年十一月一日后山居士陈师道书。
历元 宋 · 晁说之
 出处:全宋文卷二八一三、《嵩山文集》卷一四
夏桀在位五十有二年,汤受天命,放南巢,实甲寅之历也,是为成汤之元
不踰年而改元革命,异乎继世之君也。
推之于历,《考灵曜》、《春秋纬命历》皆本于甲寅元。
汉安帝延光二年中谒者亶诵侍中施延、河尹李祉太子舍人李泓及灵帝熹平四年五官郎中冯光、沛相上计掾陈晃皆言历元不正,当用甲寅为元。
议郎蔡邕议之曰:「历法,黄帝、颛顼、夏、殷、周、鲁凡六家,各自有元。
光、晃所据,则殷历元也」。
然则甲寅为殷汤之元也审矣。
或曰:历黄帝用辛卯,颛顼用乙卯,虞用戊午,甲寅,殷用甲寅,周用丁巳,鲁用庚子
黄帝、颛顼、虞、夏、周、鲁未必皆元也,何独甲寅以之为商汤之元哉?
曰:时君各因事而命,其历不同也。
至于殷元甲寅,则历家皆因之而起算云尔。
周大象元年太史上士马显等表言曰:「乘殷,斟酌前代历,变壬子元用甲寅」。
其言是也。
古诸儒生皆以为孔子用殷甲寅历。
汉刘洪于历最善,其表言曰:「甲寅历于孔子时效」。
窃以《春秋纬命历》推之,可信言。
而《公子谱》所谓商起庚戌,终戊寅者非也。
帝王谱》谓元年壬寅,《一行历》谓成汤岁在壬戌,皆非也。
《外传》曰「晋之始封也,岁在大火,阏伯之星也,实纪商人」,韦昭曰「商主大火」,其果合于甲寅乎?
曰:成汤六年甲寅,上推元年癸亥,实见岁在大火。
鲁僖公五年丙寅,亦岁在大火,上推之于其元年壬戌,实见岁在大火,此固得以为甲寅也。
或曰:以夏正论之,大火卯也,此得以为甲寅,何也?
曰:夏后氏建寅,商人建丑,周人建子,因其所建不同而然也。
鲁昭公二十年二月己丑朔日南至,鲁史失,至《甘传》与《纬》不同。
唐一行曰:周历得己丑二分,殷历得庚寅一分,殷历南至常在十月晦,则中气后天也。
周历蚀朔差经或二日,则合朔先天也。
《传》所据者周历也,《纬》所据者殷历也。
气合于传,朔合于纬,斯得之矣。
以此观之,既其所建不同,则大火先得以为寅也。
殷人建丑,以十一月朔旦冬至为元首,始变虞夏之历也。
《世纪》《公子谱》《三统历》皆曰在位十三年,今定著元甲寅,则十有三年,丙寅之历也。
孟子曰:「崩,太丁未立」。
夫所谓未立者,言尝立之为君,不踰年而卒,未得立以为君也。
《春秋》之法,不踰年之君书之曰子,而不书之为君。
书之为君则不可,而数之则可也。
不然,孟子何以数之耶?
《外传》以谓商之飨国三十一王,并太丁而君之,则非也。
《世纪》、《三统历》亦曰「殷世三十一王」,惑于《外传》之论也。
《公子谱》谓三十王是也。
孟子曰:「外丙二年仲壬四年太甲颠覆之典刑,伊尹放之于桐三年。
太甲悔过,自怨自艾于桐,处仁,三年以听伊尹之训已也,复归于亳」。
太史迁作《商本纪》曰:「太子太丁未立而卒,于是乃立太丁之弟外丙,是为帝外丙
帝外丙即位三年崩,立外丙之弟仲壬,是为帝仲壬
帝仲壬即位四年崩」。
及《世纪》所载皆是也。
《本纪》《公子谱》以外丙即位三年,则非也,《世纪》谓外丙即位二年,与孟子合,而得商享年之数也。
孔安国、顾氏、孔颖达辈徒见《伊训》之文曰「成汤没,太甲元年伊尹作《伊训》」,遂以谓太甲而无外丙仲壬,反以太史迁、皇甫谧刘歆班固为非,何其妄也!
盖不知伊尹成汤之训训太甲孔子本原伊尹太甲盛衰污隆之意而序之,非谓成汤之于太甲先后世次也。
如夫子于《易》曰:「包羲氏没,神农氏作,神农氏没,黄帝氏作」。
皆本其治之相成也,非谓其时之相继也。
黄帝之后,岂不有少昊颛顼帝喾之君欤?
仲壬四年而崩、壬申之历也。
明年癸酉太甲之元也。
《三统历》太甲元年乙巳,《元嘉历》太甲元年癸亥,《一行历》太甲二年壬午,三者皆非也。
沃丁在位二十有九年,或以谓三十年。
小甲在位或以谓三十六年,或以谓二十二年,或以谓十七年。
雍己在位或以谓十三年,或以谓十二年。
中丁在位或以谓十二年,或以谓十一年。
外壬在位或以十五年,或以谓五年。
沃甲在位或以谓二十年,或以谓二十五年。
祖丁在位或以谓三十二年,或以谓三十三年。
盘庚在位或以谓十八年,或以谓二十八年。
小乙在位或以谓二十一年,或以谓二十年。
廪辛在位或以谓五年,或以谓六年。
庚丁在位或以谓六年,或以谓二十一年
武乙在位,或以谓三十七年,或以谓七年。
若夫沃丁之立三十年,小甲之立二十有二年,若有七年,雍己之立十有二年,中丁之立十有一年,外壬之立五年,沃甲之立二十有五年,祖丁之立三十有三年,盘庚之立二十有八年,小乙之立二十年,廪辛之立六年,庚丁之立二十有一年武乙之立七年,则皆与商之享年不合,诚非矣。
商享年六百二十有九,诸书皆同。
任城晁公墓表建炎二年九月 宋 · 晁说之
 出处:全宋文卷二八一八、《嵩山文集》卷一九
公讳仲询字刍民,本澶州清丰之晁,至公七迁而为任城之晁。
曾祖讳佺,赠太师中书令
祖讳讲,赠开府仪同三司吏部尚书
考讳宗愿,真州军事推官
母黄氏,以年特恩封寿光县太君
公生而异群儿,出言甚大,自谓必能有成者。
年十有五,从其兄丞吉州太和,时黄鲁直知县事,一见公奇之。
其初见暨别,皆有诗,而唱和于其中间者则多矣。
有云「叹君豪甚倚天剑」,又云「见君有家风,怀抱如冰清」,特其存而不泯者云耳。
今其字刍民者,鲁直序而命之也。
明年,去亲侧,游太学,群四方之士,试而为第二人,其居太学者十年。
单栖犹远方后门寒士,而未尝妄出为人一饭留也,固无久太学诸生好游之常态。
其初欲为太学之行也,于故人所赠金不得辞,则席其床下而去。
凡五试礼部,不奏名,退归任城,事亲而乐焉。
嗟乎,任城可居,而公无铢两以居之也。
公自为言曰:「士之孝,则吾岂敢?
若因天地之道利,谨吾之身,而节时之用,以脩吾亲之甘旨者,庶人之孝也,吾何敢不勉」?
由是公有富之名,而燕四方宾客不间于三日也。
勤施远近之游子,必顾彼之意,而不顾室中有无也。
礼文仪物,行于宗族者,随岁时寒暑,酒炙行焉,率以为亲庭之乐也。
故时大家之风流,亦于是乎可见矣。
人益以富称公,而公富之,逮公贷钱以奉寿光之葬,并举族人之旅殡十数,于是人始叹公之德宇难窥也。
盖公风仪凝重,不妄言笑,一喜怒犹俨若也。
大抵非累世积善之家,不生绝俗积德之子。
恭惟中令生唐末天祐,长于中国乱亡之际,历五代百战之烟尘,而能保其上世之诗书,不改其冯掖之旧,若仕则吾不能。
彼亲旧必以聘我则从之,亦不能久我也。
实生三子,其诚孝直方一德犹一人也。
特其仲子文元公达而显于朝,伯侍郎公、季尚书公不达,则在乡党郡国为显人也。
惟我三祖同德同庆,后之子孙亦均被其泽。
公祖尚书公,不忘文元公之典刑,尚文庄公之圭璋,使公寿而仕,必克显矣。
视其晚暮,以年格仅释褐,不亦伤乎!
说之不肖,窃以谓夫子特与曾子论孝之后,群弟子乃起而各有问焉,不然,群弟子之旧闻夫子有语于曾子者,亦春秋之常事也,孰知孝德之辨深矣哉!
惟神明其意,默不待问者,曾子之孝也;
意已至而德未安,必待问焉者,群弟子之孝也。
恭惟公之德备矣,特归之于孝,而得曾子之孝者也。
公勤于寿光之封,乃以乡里小儿之所欲而谨欲之,不知于吾亲吾学果何如也,殆类彩衣仆而儿啼者乎。
寿光之封而论晁氏之积善,岂不本原之哉!
乃远不自于中令以基之,侍郎文元公尚书以崇之,文庄公以大之,则曷以知公德之所植哉?
松生古涧千寻之底而不试,自与清风期也。
政和五年四月二十日,年五十九,葬济州任城县谏议鱼山,实其十一月丙寅
娶郑氏,男三人:端规、端矩、端准。
女八人,婿曰迪功郎东道总管司干办公事张表臣承直郎京东东路安抚司干办公事庞逊孺,登仕郎闾丘公肃进士闾丘公禧,进士闾丘公达
三早逝。
孙男三人,宗之、胜之、曦之。
孙女一人。
公之三子闻母夫人训曰:「尚德而传可久者文也」。
时无其选,猥命说之表公之墓。
固不敢言文,而亦知叹曰:公如得以卿大夫之孝辅本朝,以孝治为家法之隆,上尊吾君宗庙之荣,下永百姓父子之庆,则其在晁氏者,可忘言矣,又何敢辞?
建炎二年九月九日,族侄孙中奉大夫、充徽猷阁待制提举杭州洞霄宫说之谨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