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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梁文 卷二十九 (自动笺注)
卷二十九
沈约(五)
圣论
  圣人盖人中之含明德、尽照精粹凝玄者。
三圣并时,或千载寂蔑
圣人遗情忘己,常以兼济为念。
若不九五之位,则其道不行。
非以黄屋玉玺尊贵也。
王造周而未集武王之而未成。
周公虽无王录,而父兄二圣之烈,不可以不终
若不表示圣功制礼作乐,则太平之业不著二圣之美不彰
孔子当无录之运,值自晦之时,而云河不出图,洛不出书
已矣夫!
欲以圣德天下,垂来世,当仲尼在世之时,世人不言圣人也。
伐树削迹,千七十君,而不一值。
以为东家丘,或以为丧家犬
若不叹凤鸟,称周公乐正雅颂各得其所,则当世安知其圣人乎!
(艺文类聚二十,初学记十七。)
七贤
  嵇生是上智之人,值无妄之日,神才高杰故为世道所莫容。
风邈挺特荫映天下;言理吐论一时所莫能参
马氏执国,欲以智计皇祚诛锄胜己,靡或有遗。
玄伯太初之徒,并出嵇生之流,咸已就戮。
嵇生於此时,非自免之运。
登朝进仕,映迈当时,则受祸之速,过於旋踵
自非霓裳羽带,无用自全
故始以饵术黄精终於假涂托化
公才广,亦非衰世所容,但容貌风神不及叔夜,求免世难,如为有涂。
若率其恒仪,同物俯仰
群独秀,亦不为二马所安。
故毁行废礼,以秽其德,崎岖人世仅然後全。
仲容年齿不悬,风力粗可,慕李文风尚,景而行之。
彼嵇、阮二生,志存保己,既托其迹,宜慢其形。
慢形之具,非酒莫可。
引满终日陶瓦尽年
酒之为用,非可独酌
宜须朋侣然後成欢
刘伶酒性既深,子期又是饮客,山、王二公悦风而至。
相与莫逆把臂高林,徒得其游。
於野衔杯,举樽之致,寰中妙趣,固冥然不睹矣。
自嵇、阮之外,山、向五人止是风流器度不为世匠所骇。
且人本含情情性,宜有所托
慰悦当年萧散怀抱,非五人之与,其谁与哉?
(艺文类聚三十七)
晋书·食货志
  人生所资,曰食与货。
货以通币,食为人天。
是以九棘播於农皇十朋兴於上代
昔醇人未漓,情嗜疏寡;奉生瞻己,事有异同
一夫躬耕,则馀餐委室;匹妇务织,则兼衣被体
贸迁之道,通用济乏;龟具之益,为功盖轻。
而事有伪变,奸弊大起
昏作役苦,故穑人去而从商;商工事逸,末业流而浸广。
泉币所通,非复始造之意也。
於是竞收罕至之珍,远蓄未名之货。
珠翠无足而驰;彩罽文犀,飞不待翼。
天下荡荡,咸以弃本为事
丰衍则同多稔之资,饥凶又减田家之蓄。
钱虽盈尺,且不疗饥尧年;贝或如山,信无救渴於汤代。
其为疵病,亦巳深矣。
固宜罢钱货,专用谷帛
使人知役生之路,非此莫由
千匹为货,事难於怀璧万斛为市未易於越乡。
斯可使末伎自禁游食知反。
年代推移人事兴替
或库盈朽贯,而为廪未充;或家有藏镪,而良畴罕辟。
事改一朝,废而莫用,交易所寄,朝夕无待,虽致平要术,而非可卒行。
先宜削华止伪,还醇返古,抵璧幽峰,捐珠清壑。
然後一代之人,反耕桑之路,缣粟羡溢,同於水火
既而荡涤圜洪,销铸无遗立制垂统,永传於後。
比屋称仁,岂伊唐代
桓玄知其始,而不觉其终。
琳之睹其末,而不统其本。
岂虑开塞,将一往之谈可然乎?
前凉张轨太府参军索辅言於曰:古以金贝皮币为货,息谷量度之耗;二汉五铢钱通易不滞晋太始中河西荒废,遂不用钱,裂匹以为段数
缣布既坏,市易又难。
徒坏女工不任钱用。
币之甚也!
中州虽乱,此方全安
宜复五铢,以济通变之会。
轨纳之。
立制准布用钱,钱遂大行,人赖其利。
(通典八)
晋书·选举九品
  汉末丧乱魏武时始创
军中仓卒,权立九品
盖以人才优劣非谓代族高卑
因此相沿,遂为成法
,莫之能改。
州都郡正,以才品人。
而举代人才,升降盖寡。
徒以凭籍代资,用相凌驾。
正俗士,斟酌时宜
品目少多随事俯仰
刘毅所云「下品高门上品贱族也。
岁月迁伪,斯化渐笃
凡厥衣冠莫非二品
自此以还遂成卑庶
、汉之道,以智役愚,台、隶参差用成等级
魏晋以来,以贵役贱,士、庶之科,较然有辨
夫人南面九重悬绝陪奉朝夕,义隔乡土
阶闼之任,宜有司存
(通典十六)
圣论
  自天地权舆民生攸始,遐哉眇邈无得而言焉。
无得而言,因有可言之象。
至於太虚空旷无始杳茫岂唯言象其窥,良以心虑事绝。
天地蕞尔,来宅其中毫端之泛巨海方斯非譬。
然则有此天地以来,犹一念也。
我之所久,莫过轩、羲。
天地之在彼太虚,犹轩、羲之在彼天地
龌龊之徒,唯谓赫胥为远,何其琐琐为念之局邪?
世之有佛,莫知其始。
前佛後佛,其道不异。
法身湛然,各有应感
咸之所召,跨大千咫尺;缘苟未应,虽践迹而弗睹。
娑婆南界,是曰阎浮
葱岭以西,经涂密迩;缘运未开,自与理隔。
何以言之?
、殷己前,书传简寡周室受命经典备存
象寄狄鞮随方受职重译入贡总括要荒
八蛮五狄莫不愚鄙
文字靡识,训义不通
纳贽王府,登乐清庙。
西国密涂,厥路非远。
叶书横字华梵不同,而深义妙理於焉自出
、虞三代不容未有;事独西限,道未东流
岂非区区中国,缘应未启。
求其会归,寻其要旨,宁与四夷之乐,同日而语乎?
非为姬公所遗,盖由斯法宜隐故也。
炎昊之世,未火未粒,肉食皮衣仁恻之事,弗萌怀抱
非肉非皮,死亡立至。
虽复大圣殷勤思存救免,而身命是资,理难顿夺
实宜导之以渐,稍启其源。
燧人火化,变腥为熟。
腥熟既变,盖佛教萌兆也。
何者
变腥为熟,其事渐难;积此渐难,可以成著。
迄乎神农,复垂汲引嘉谷肇播,民用粒食,歉腹充虚,非肉可饱,则全命减杀,於事弥多
自此已降,矜护日广。
愧免其怀孕夏苗取其害谷。
冬狩,所害诚多。
顿去之难,已备前说
、孔二圣,宗条稍广。
见其生不忍其死,闻其声不食其肉。
草木斩伐有时,は卵不得妄犯。
不竭泽,畋不燎原;钓而不网,弋不射宿
肉食蚕衣,皆须耆齿牛羊犬豕无故不杀
此则戒有五支,又开其一也。
逮於酣于酒,淫迷乎色,诡妄於人,攘滥自己外典所禁,无待释教
四者犯人人为含灵之首;一者害兽,兽为生品之末。
上圣开宗,宜有次第
亦由佛戒杀人,为业最重也。
内圣外圣,义均理一。
而蔽理之徒,封外教以为烹羊拳豕,理固宜然。
惑者又云:若如释氏之书,咸有缘报之业。
则禹、汤、文、武,并受刲刳周公孙子,俱入鼎镬
是何迷於见道若斯之笃邪!
试寻斯证,可以有悟矣。
(广弘明集五)
陶隐居难均圣论
  难云:释迦之现,近在庄王唐虞夏殷何必已有。
周公不言,恐由未出;非门宜隐,育王造塔。
始警王之世,阎浮有四,则东国不容都无
答曰:释迦出世年月不可得知。
佛经无年注记,此法又未东流何以得知是周、庄之时?
不过春秋鲁庄七年四月辛卯恒星不见为据,三代年既不同不知外国用何历法何因鲁庄四月,是外国四月乎?
外国周正邪?
四月辛卯长历推是五日,了非八日
若用殷正邪?
周之四月,殷之三月
邪?
周之四月二月
不与佛家四月八日同也。
若以鲁之四月为证,则日月参差,不可为定。
若不以此为证,则佛生年月,无证可寻。
释迦初诞,唯空中自明,不云星不见也。
瑞相有日月星辰,停住不行
又云:明星出时,堕地,行七步,初无星辰不见之语,与春秋恒星不见意趣永乖。
若育王造塔,是敬王之世,阎浮有四此道已流东国者。
敬王以来至於六国记注繁密,曾无一概
育王立塔,非敬王之时,又分明也。
以此而推,则释迦之兴,不容近周世;公旦之情,何得未有
  难云:夫子自以华礼兴教何宜说夷法?
故叹中国失礼,求之四夷,亦良有别意
答曰:弘教次第,前论已详,不复重辩。
  难云:四夷之乐,裁出要荒之际;投诸四裔,亦密迩危羽之野。
禹迹所至不及河源越裳白雉,尚称重译。
天竺罽宾久与上国殊绝,衰周已後时或有闻。
邹子以为赤县宇内止是九州中之一耳
汉初,长安乃有浮图,而经像眇昧
张骞将命大夏甘英远届安息,犹弗能宣译风教,必其发梦帝庭,乃稍兴显
此则似时有通碍,非关运有起伏也。
答曰:本以西域路近,而大法不被。
此盖由缘应未发,非谓其途为远也。
其路既近,而此法永东流
若非缘应未至,何以致此?
及後东被,皆由缘应,发通碍,各有其时,前论已尽也。
  难曰:若必以缘应有会,则昔之淳厚群生何辜,今之浇薄群生何幸
假使法本以救浇者,夫为罪莫过於杀。
肉食之时,杀孰甚焉!
而方俟火粒,甫为教萌,於大慈神力不有所踬乎?
粳粮未播,发事难息,未审前时过去诸佛,复以何法为教?
此教之萌,起在何佛?
四戒犯人为报乍轻;一杀害兽,受对更重。
轻末重,亦为未达
立人之道,曰仁与义
、孔所云闻声不食斩伐以时者,盖欲大明仁义之道。
鸟兽草木,尚曰其然;况在乎人,而可悖虐
非谓内惕寡方,意在缘报,睹迹或似,论情顾乖。
不审内外两圣,其事可得是均以不
此中参差,难用顿悟
请备以谘洗,愿具启诸蔽。
答曰:民资肉食,而火粒未启。
便令不肉,教岂得行?
论言之已具,不复重释。
众生缘果所遭,各有期会
当昔佛教未被,是其恶业盛时;後之闻法,是其善业萌时。
善恶各有其时何关淳厚之与浇薄
五支之戒,各有轻重
杀戒偏重四支并轻,且五业虽异,而互相发起
犯人之戒,人重故先出;犯兽之戒,兽轻故後被
训戒之道,次第宜然
周公孔子,渐弘仁恻。
前论已详,请息重辩。
若必释教乖方,域之理外,此自一家之学所不敢言
(广弘明集五。)
究竟非论
  释氏之教,义本慈悲
慈悲之要,全生为重。
恕己因心,以身观物,欲使抱识怀知之类,爱生忌死之群,各遂厥宜,得无遗失,而俗迷日久沦惑难变。
革之一朝,则疑怪莫启;设教立方,每由渐致。
又以情嗜所深,甘腴为甚;嗜深於情,尤难顿革。
是故开设三净,用伸权道
及涅槃後说立言将谢,则大明隐恻贻厥将来
肉食蚕衣,为方未异;害命天生,事均理一。
沦茧烂蛾,非可忍之痛;悬庖、登俎,岂偏重之业。
去取异情,开抑殊典,寻波讨源,良有未达
渔人献鲔,肉食同有其缘;妾登丝,蚕衣共颁其分。
假手之义未殊,通闭之详其辩。
访理求宗,未知所适
外典云:五亩之宅,树之以,则五十者可以衣帛矣。
鸡豚犬彘勿失其时,则七十者可以食肉矣。
然则五十九年已前,所衣宜布矣;六十九年已前,所食宜蔬矣。
轻暖於身,事既难遣,某滋於口,又非易忘,对而为言,非有优劣
枲麻果菜,事等义同,攘寒实腹,曾无一异,偏通缯纩,当有别途
请试言之:夫圣道隆深,非思不洽;仁被群生,理无偏漏。
拯粗去甚,教义斯急。
缯衣肉衣食,非已则通。
及晚说大典,弘宣妙训禁肉之旨,载现於言,黜缯之义,断可知矣。
而禁净之始,犹通蚕革,盖是敷说之仪,各有次策。
亦犹阐提二义,俱在一经两说参差,各随教立。
若执前远後,则阐提无入善之途;禁净通蚕,则含生无顿免之望。
难者又以阐提入道,闻之後说,蚕革宜禁,曾无概理,大圣弘旨,义岂徒然?
常住密奥,传译遐阻泥洹始度,咸谓已穷。
中出河西方知未尽关中晚说,厥义弥畅。
仰寻条流理非备足
又案涅槃初说:阿暗世大迦叶阿难三部徒众,独不来至既而二人并来,唯无迦叶
迦叶佛大弟子,不容不至
而经无至文,理非备尽
昔涅槃未启,十数年间庐阜名僧,已有蔬食者矣。
岂非乘心暗践,自与理合者哉!
一朝裂帛可以终年
烹牢待膳,互时引日
然则一岁八蚕,已惊其骤;终朝未肉,尽室惊嗟
拯危济苦,先其所急;敷说次序,义实在斯。
外圣又云:一人不耕,必有受其饥者。
一人躬稼,亦有受其饱焉。
桑野渔川,事虽非已,炮肉裂缯,咸受其分。
自涅槃东度三肉罢缘,服膺至训操概弥远,促命有殚,长蔬靡倦。
秋禽夏卵,比之如浮云山毛海错事同腐鼠
纩服曾不怀疑,此盖虑穷於文字,思迷於弘旨通方深信之客,庶有鉴於斯理,斯理一悟行迷克反。
蚕肉之因,固蔬之业。
然则含生之类,几於免矣。
(广弘明集三十六)
形神
  凡人一念之时,七尺不复关所念之地;凡人一念圣人,则无念不尽
圣人无己七尺本自若空。
以若空之七尺,总无不尽万念,故能与凡夫异也。
凡人一念,忘彼七尺之时,则目废於视,足废於践。
当其忘目忘足,与夫无目无足亦何异哉?
凡人之暂无,本实有无,未转瞬有己随之。
念与形乖则暂忘,念与心谢则复合
念在七尺一处,则他处异人同。
则与非我不异
凡人之暂无其无,其无甚促圣人长无其无,其无甚远。
凡之与圣,其路本同
一念而暂忘,则是凡品万念都忘则是大圣
以此为言,则形神几乎惑人
因果相主,毫分不爽美恶之来,皆有定业
六度所修,咸资力致。
若修此力致,复有前因,因熟果成自相感召,则力致之功,不复得立,六度所修,几於废矣。
释迦九劫勇猛所成;勇猛之因,定於无始
不资九,安得称劫?
以为因果情照本是二物;先有情照,却有因果情照既动,而因果随之。
未有情照因果何托?
因识二涂,用合本异,其本既异,厥体不同
情照别起,於理非碍。
六度九劫,差不足疑也。
(广弘明集二十二)
不灭
  含生之类,识鉴相悬
等级参差,千累万沓。
昆虫则不飞禽飞禽则不犬马
萧明昭著不得谓之不然
人品以上贤愚殊性不相窥涉不相晓解
燕北、越南未足云匹。
其愚者则不辨菽麦,悖者则不知爱敬。
自斯已上,性识渐弘。
班固九品,曾未概其万一。
何者
贤之与愚,盖由知与不知也。
愚者所知则少,贤者所知则多。
万物交加群方缅旷;情性晓昧,理趣深玄
由其涂,求其理,既有晓昧之异,遂成高下之差。
自此相倾品级弥峻。
窃其原本,尽其宗极互相推仰应有所穷。
其路既穷,无微不尽
不得不然也。
五情各有分域耳目各有司存,心运则形忘,目用则耳废,何则
情灵浅弱心虑杂扰一念而兼,无由可至。
不能兼,纷纠递袭
一念未成,他端互起。
互起众端,复同前矣。
不相兼之由,由於浅惑。
惑浅为病,於滞有,不浅不惑,出於兼忘
以此兼忘,得此兼照,始自凡夫至於正觉
始惑於不惑,不兼至能兼。
又谓不然也。
昆虫夭促含灵靡二。
朝生夕殒,或不识春秋
自耳斤而进,修短不一
既有其短,宜得无长。
虚用损年善摄增寿
善而又善,焉得无之
不得谓之不然也。
生既可大,则寿可无;夭既无矣,则生不可极。
形神之别,斯既然矣。
形既可养,神宁独异
神妙形粗,较然有辨
养形可至不朽养神安得有穷
养神不穷不生不灭
始末相较,岂无其人。
自凡及圣,含灵义等。
但事有精粗故人凡圣
圣既长存,在凡独灭。
本同末异,义不经通。
大圣贻训,岂欺我哉!
(广弘明集二十二)
范缜神灭论
  来论云:形即是神,神即是形。
又云:人体是一,故神不得二
若如雅论,此二物不得相离
七窍百体无处非神矣。
七窍之用,既异百体,所营不一,神亦随事而应,则其名亦应随事而改。
神者对形之名,而形中之形,各有其用。
则应神中之神,亦应各有其名矣。
今举形则有四肢、百体之异,屈伸听受之别,各有其名,各有其用。
言神唯有一名,而用分百体,此深所未了也。
若形与神对,片不可差何则
形之名多,神之名寡也。
若如来论,七尺之神,神则无处非形,形则无处非神矣。
刀则唯刃独利,非刃则不利名,故刀是举体之称,利是一处之目。
刀之与利,既不同矣;形之与神,岂可妄合邪?
昔日之刀,今铸为剑;剑利即是刀利,而刀形非剑形。
於利之用弗改,而质之形已移。
与夫前生为甲,後生为丙,夫人之道或异,往识之神犹传,与夫剑之为刀,刀之为剑,有何异哉?
又一刀之质,分为二刀,形己分矣,而各有其为利
今取一半之身,而剖之为两,则饮齿之生即谢,任重之为不分,又何得以刀之为利,譬形之与神邪?
来论谓刀之与利,即形之有神
刀则举体是一利形则举体是一神神用於体,则有耳目手足之别。
手之用不为足用
耳之用不为眼用,而利之为用,无所不可
亦可断蛟蛇,亦可截鸿雁,非一处偏可割东陵之瓜,一处偏可割南山
若谓利之为用,亦可得分,则足可以执物,眼可以听声矣。
若谓刀背亦有利,两边亦有利,但未锻而銛之耳,利若遍施四方,则利体无处复立,形方形直,并不得施利。
利之为用,正存一边毫毛处耳。
神之与形,举体若合,又安得同乎?
刀若举体是利,神用随体则分。
若使刀之与利,其理若一,则胛下亦可安眼,背上亦可施鼻。
可乎?
可也
以此譬为尽邪?
则不尽。
若谓本不尽邪?
不可以为譬也。
若形即是神,神即是形,二者相资,理无偏谢,则神亡之目,形亦应消。
而今有知之神亡,无知之形在,此则神本非形,形本非神,又不可得强令如一也。
若谓总百体之质谓之形,总百体之用谓之神。
百体各有其分,则眼是眼形,耳是耳形。
眼形非耳形,耳形非眼形,则神亦随百体而分。
则眼有眼神,耳有耳神,耳神非眼神眼神非耳神也。
而偏估之体,其半已谢。
已谢之半,事同木石
譬彼僵尸,永年不朽
半同灭,半神既灭,半体犹存形神俱谢,弥所骇惕。
若夫二负之尸,经亿载而不毁;单开之体,尚馀质於罗浮
神、形若合,则此二士不应神灭而形存也。
来论又云:欻而生者,欻而灭者,渐而生者,渐而灭者,请借子之冲,以攻子之城。
渐而灭,谓死者形骸,始乎无知,而至於配烂也。
若然,则形之与神,本为一物,形既病矣,神亦告病,形既谢矣,神亦云谢,渐之为用,应与形俱。
形以始亡末配为渐,神独不得始末为渐邪?
来论又云:生者之形骸,变为死者骨骼
如来论,生之神明,生之形骸,既化为骨骼矣,则生之神明,独不随形而化乎?
若附形而化,则应与形同体;若形骸即是骨骼,则死之神明不得异生之神明矣。
所谓死,定自未死也。
形骸骨骼,则生神化死神;生神化死神即是三世
安谓其不灭哉?
神若随形,形既无知矣;形既无知,神本无质。
无知便是神亡,神亡而形在,又不经通。
若形虽无知,神尚有知,形、神既不得异,则向之死形,翻复非枯木矣。
(广弘明集二十二)
述僧设会
  夫修营法事,必有其理。
今世召请众僧,止设一会,当由佛在世时,常受人请,以此拟像故也。
而佛昔在世,佛与众僧僧伽蓝内,本不自营食具也,至时持钵,往福众生
今之僧聚,非唯持中者少,乃有腆恣甘腴厨膳丰豪者。
今有加请召,并不得已而後来。
滋腴之口,进蔬蔌之具,延颈感,固不能甘。
既非乐受不容设福。
非若在昔不得自营;非资四辈身口无托者也。
此以求福不其反乎?
笃而论之,其义不尔
何者
出家之人,本资行乞戒律萧然,无许自立厨帐,并畜净人者也。
今既取足寺内,行乞事断,或有持钵到门,便呼为僧徒鄙事下劣
既是众所鄙耻,莫复行乞
悠悠後进,求理者寡,便谓乞食之业,不可复行。
白净王子转轮之贵,持钵行诣,以福施者。
岂不千载之外凡庸沙门;躬命仆竖自营口腹者乎?
今之请僧一会,既可仿像行乞
行乞请,二事不殊
若以今不复行乞,又不请召,则行乞求法,於此永冥。
此法既冥,则僧非佛种佛种既离,则三宝坠於地矣。
今之为会者,宜追想在昔四十九年,佛率比丘入城乞食威仪举止动目应心
以此求道,道其焉适?
以此运心,则为会可矣。
(广弘明集二十四)
述僧中食
  人所以不得道者由於心神昏惑心神所以昏惑由於外物扰之。
扰之大者,其事有三:一则势利荣名二则妖妍靡曼;三则甘旨肥浓
荣名日用於心,要无晷刻之累;妖妍靡曼,方之已深。
甘旨肥浓,为累甚切。
万事云云,皆三者之枝叶耳。
圣人不断三事求道无从可得,不得不为之立法,使简而易从也。
若直云三事惑本,并宜禁绝而此三事是人情所甚惑,念虑所难遣。
虽有禁约之旨,事难卒从。
譬於方舟济河岂不直至彼岸
河流既急,会无直济之理。
不得不从流邪靡,久而获至,非不愿速,事难故也。
禁此三事,宜有其端。
何则
食之於人,不可顿息;其於情性,所累莫甚。
故推晚食并置中前
自中之後,清虚无事。
因此无事念虑得简。
始末专,在久自习
於是束以八支,纡以禁戒靡曼之欲,无由得前荣名众累,稍随事遣。
云往古诸佛,过中不餐
此盖是遣累筌蹄适道捷径而或咸谓止於不食
此乃迷於向方不知厥路者也。
(广弘明集二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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