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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三国文 卷五 (自动笺注)
卷五·魏五
文帝(二)
制復于禁等官
  昔荀林父敗績於邲,孟明喪師於肴,秦晉不替,使復其位。
其后晉獲狄土,秦霸西戎區區小國猶尚若斯而況萬乘乎!
樊城之敗,水災暴至,非戰之咎,其復禁等官。
(魏志·于禁傳注引魏書)
詔議追崇始祖
  前秦朝車中常侍大長秋特進君侯神主,然君侯不宜但依故爵朝車也。
禮有尊親之義,為可依王比更議
(通典七十二。
文帝王位尚書令桓階等奏云云下詔。)
公元220年
任城王彰增邑詔(延康元年
  先王之道,庸勛親親,并建母弟開國承家,故能藩屏大宗御侮厭難。
受命北伐,清定朔土,厥功茂焉。
增邑五千,并前萬戶
(魏志·任城威王傳)
朱靈鄃侯延康元年
  將軍佐命先帝典兵歷年,威過方、邵,功逾絳、灌,圖籍所美,何以加焉!
朕受天命,帝有海內,元功之將,社稷之臣,皆朕所與同福同慶,傳之無窮者也。
封鄃侯
富貴不歸故鄉,如夜行衣繡
平常所志,愿勿難言
(魏志·徐晃傳注引魏書)
何夔遜位詔(延康元年
  蓋禮賢親舊帝王常務也,以親則君有輔弼之勛焉,以賢則君有醇固之茂焉。
夫有陰德者,必有陽報
今君疾雖未瘳,神明聽之矣。
君其即安,以順朕意。
(魏志·何夔傳)
詔官李通基緒延康元年
  昔袁紹之難,自許以南人懷異心
秉義不顧,使摧貳率服,朕甚嘉之
不幸早薨,子基雖已襲爵未足酬其庸勛
基兄緒,前屯樊城有功世篤其勞
以基為奉義中郎將,緒平虜中郎將,以寵異焉。
(魏志·李通傳)
張既涼州刺史
  昔賈復請擊郾賊,光武笑曰:「執金吾,吾復何憂。
」卿謀略過人,今則其時
便宜從事,勿復先請
(魏志·張既傳)
蔣濟為東中郎將不聽請留
  高祖歌曰:「安得猛士守四方
天下未寧要須良臣鎮邊境,如其無事,乃還鳴玉,未為后也。
(魏志·蔣濟傳)
臨菑侯植求祭先王詔
  得月二十八日表,知侯推情欲祭先王河上
覽省上下悲傷感切將欲遣禮以紓侯敬恭之意。
博士鹿、優等奏禮如此,故寫以下
開國承家,顧迫禮制,推侯存心,與吾同之。
(御覽五百二十六)
詔褒張既擊胡(延康元年
  卿逾河歷險,以勞擊逸,以寡勝眾,功過南仲,勤逾吉甫
此勛非但破胡,乃永寧河右,使吾長無西顧之念矣。
(魏志·張既傳)
制詔三公改元大赦延康元年十一月辛未
  上古之始有君也,必崇恩化,以美風俗,然百姓順教刑辟厝焉。
今朕承帝王之緒,其以延康元年黃初元年,議改正朔,易服色,殊徽號同律度量,承土行大赦天下
自殊以下不當得赦,皆赦除之。
(魏志·文帝紀注引獻帝傳)
桓階等奏改服色詔(黃初元年
  服色如所奏,其余宜如虞承唐,但臘日用丑耳,此亦圣人之制也。
(宋書·禮志一)
服色詔(黃初元年
  孔子稱「行之時,乘殷之輅,服周之冕,樂則韶舞」,此圣人集群代之美事為后王制法也。
傳曰:「夏數得天
」朕承唐虞之美,至于正朔當依虞夏故事;若殊徽號異器械,制禮樂,易服色,用牲幣自當土德之數:每四時季月,服黃十八日,臘以丑,牲用白,其飾節旄自當赤,但節幡黃耳其余郊祀天地朝會四時之服,宜如漢制
宗廟所服,一如周禮
(宋書·禮志一)
改雒為洛詔
  漢火行也。
火忌水,故洛去水而加隹。
魏于行次為土,土,水之牡也,水得土而流,土得水而柔,故除隹加水,變雒為洛。
(御覽十七上魏略、冊府元龜四。)
征南將軍夏侯尚
  卿腹心重將特當任使
恩施足死,惠愛可懷
作威作福殺人活人
(魏志·蔣濟傳,又見御覽五百九十三)
春分拜日詔
  覲禮天子日東門之外,反禮方明
朝事議曰:「天子冕而執鎮圭,率諸侯朝日東郊
以此言之,蓋諸侯朝天子,祀方明,因率朝日也。
漢改周法群公四朝之事,故不復朝于東郊得禮之變矣,然旦夕常于殿下東向拜日。
其禮太煩。
(晉志、宋志作「煩」,)褻似家人之事,非事天交神之道也。
今采周春分之禮,損漢日拜之儀,又無諸侯之事,無所出東郊,今正殿即亦朝會行禮之庭也。
宜常春分正殿之庭拜日;其「夕月」文不分明,其議奏
(南齊書·禮志永元元年何佟之議引,又略見晉書·禮志上,宋書·禮志一,通典四十四)
張登大官令詔
  忠義彰著在職功勤名位雖卑,直亮宜顯饔膳近任,當得此吏。
今以太官令
(魏志·王朗傳注書鈔五十五并引王朗集,又見御覽二百二十九)
下詔華歆衣(黃初元年
  司徒國之俊老所與和陰陽、理庶事也。
太官重膳,而司徒蔬食,甚無謂也。
特賜御衣,及為其妻子男女,皆作衣服
(魏志·華歆傳)
桓階
  昔子文清儉朝不謀夕,而有脯糧之秩;宣子守約簞食魚飧,而有加梁之賜。
況光光大魏,富有四海棟宇大臣而有蔬食,非吾所以禮賢之意也。
賜射鹿師二人,并給媒。
(御覽二百六十二引桓階別傳,又引本注:「齊人謂麴ろ為媒
」)
邯鄲淳上受命述詔
  淳作此甚典雅,斯亦美矣
(案:當有誤。
)朕何以也哉
賜帛四十疋。
(御覽八百十八)
復穎川一年田租詔(黃初二年正月壬午
  穎川先帝所由起兵征伐也。
官渡之役,四方瓦解遠近顧望
而此郡守義,丁壯戈,老弱負糧
漢祖秦中為國本,光武河內王基,今朕復于此登壇受禪,天以此翼成大魏
(魏志·文帝紀注引魏書)
公元221年
以孔羨為宗圣侯置吏修廟詔(黃初二年正月壬午
  昔仲尼姿大圣之才,懷帝王之器,當衰周之末,而無受命之運,在乎魯、衛之朝,教化乎汶、泗之上,棲棲焉,皇皇焉,欲屈己存道貶身救世
于時王公終莫能用,乃退考五代之禮,修素王之事,因魯史而制春秋,就太師正雅、頌,俾千載之后莫不采其文以述作,卬其圣以成謀,咨!
可謂命世大圣,億載之師表者已。
天下大亂百祀墮壞舊居之廟,毀而不修褒成之后,絕而莫繼闕里不聞講頌之聲,四時不睹蒸嘗之位,斯豈所謂崇化報功盛德百世必祀者哉!
其以議郎孔羨為宗圣侯,邑百戶,奉孔子祀。
魯郡修起舊廟,置百石吏卒守衛之,又于其外廣為屋宇居學者。
(魏志·文帝紀。
又見宋書·禮志四。
案:陳思王撰碑文有此詔,與此小異,「其以議郎上」有「嗟乎,朕甚閔焉」二句。)
漢帝守冢
  朕承符運受終革命,其敬事山陽公如舜宗堯有始有卒,傳之無窮。
群司奏處正朔,欲使一皆從魏制,意所不安。
其令山陽公,于其國中正朔服色祭祀禮樂自如漢典。
又為武、昭、宣、明帝守冢各三百家。
(御覽五百六十一)
曰食勿劾太尉詔(黃初二年六月晦
  災異之作,以譴元首,而歸過股肱,豈罪己之義乎!
其令百官,各虔厥職,后有天地之眚,勿復劾三公
(魏志·文帝紀,·天文志二,藝文類聚四十六引齊職儀)
謚鄧哀侯詔
  惟黃初二年八月丙午皇帝曰:「咨爾鄧哀侯沖
皇天鍾美于爾躬,俾聰哲之才成于弱年,當永享顯祚,克成厥終,如何不祿早世夭昏
承天序,享有四海,并建親親,以藩王室,惟爾不逮斯榮。
葬禮未備,追悼之懷,愴然攸傷。
遷葬高陵,使使持節謁者仆射郎中陳承追賜號曰鄧公,祠以大牢
魂而有靈,休茲寵榮嗚呼哀哉
(魏志·鄧哀王沖傳注引魏書)
與于禁詔
  昔漢高祖脫衣以衣韓信光武解綬以帶李忠,誠皆人主當時貴敬功勞效心之至也。
今賜將軍魏王時自所佩朱煒韍及遠游冠
(御覽六百八十五,又六百九十一)
平準
  今與孫驃騎和通商旅當日月而至,而百賈利喜賤,其物平價,又與其絹,故官逆為平準耳。
官豈少此物輩邪?
(御覽八百十七)
賜故太尉楊彪几杖詔(黃初二年十月己亥
  夫先王几杖之賜,所以賓禮黃耇褒崇元老也。
孔光卓茂,皆以淑德高年受茲嘉賜
公故漢宰臣乃祖已來,世著名節,年過七十,行不逾矩可謂老成人矣,所宜寵異,以章舊德
其賜公延年杖馮幾謁請之日,便使杖入,又可使著鹿皮冠
(魏志·文帝紀引魏書。
后漢·楊彪傳注北堂書鈔一百三十三并引漢書,又見袁宏后漢紀三十,書鈔一百三十三)
改封曹植安鄉侯詔黃初二年
  ,朕之同母弟。
朕于天下無所不容而況乎?
骨肉之親,舍而不誅;其改封植
(魏志·陳思王植傳注引魏書)
公元222年
取士限年詔(黃初三年正月庚午
  今之計考,古之貢士也。
十室之邑,必有忠信,若限年然后取士,是呂尚、周晉不顯前世也。
其令郡國所選,勿拘老幼,儒通經術,吏達文法,到皆試用有司糾故不以實者。
(魏志·文帝紀)
詔答吳王黃初三年
  老虜邊窟,越險深入曠日持久
內迫罷弊外困智力,故見身于雞頭分兵西陵,其計不過謂可轉是前跡搖動江東
未著地,摧折其支,雖未刳備五藏,使身首分離其所降誅,亦足使虜部眾兇懼
、漢先燒荊門,后發夷陵,而子陽無所逃其死;來歙始襲略陽文叔喜之,而知隗囂無所施其巧。
今討此虜,正似其事,將軍勉建方略,務全獨克。
(吳志·吳王二注引魏書載詔答。)
撫勞西域奉獻詔(黃初三年二月
  西戎即敘,氐、羌來王,詩、書美之
頃者西域外夷,并款塞內附,其遣使者撫勞之。
(魏志·文帝紀)
高陵祭殿詔(黃初三年
  先帝履節儉,遺詔省約
子以述父為孝,臣以繼事為忠。
古不墓祭,皆設于廟。
高陵上殿屋皆毀壞車馬還廄,衣服藏府,以從先儉德之志。
(晉書·禮志中,宋書·禮志三,又通典五十二)
婦人與政詔(黃初三年九月
  夫婦人與政,亂之本也。
自今以后,群臣不得奏事太后
后族之家,不得輔政之任
不得橫受茅土之爵,以引詔傳后世
若有背違天下共誅之。
(魏志·文帝紀)
制傍枝入嗣大位不得父母尊號詔
  依漢祖之尊太上皇是也
且禮不以父命辭王父命。
漢氏諸侯之入,皆受天子之命胤于宗也。
而猶顧其私親僭擬天號,豈所謂為人后之義哉!
后代諸侯入嗣者,皆不得追加其私考為皇妣為后也。
敢有佞媚妖惑之人,欲悅時主,繆建非義之事,以亂正統者,此股肱大臣所當禽誅也。
其著乎甲令,書之金策,藏諸宗廟,副乎三府
尚書中書,亦當各藏一通
(通典七十二)
中山王獻黃龍頌詔(黃初三年
  昔唐叔歸禾東平獻頌,斯皆骨肉贊美,以彰懿親
研精墳典耽味道真文雅煥炳,朕甚嘉之
王其克慎明德,以終令問
(志·中山恭王袞傳)
詔責孫權黃初三年
公元221年
  前對浩周自陳不敢自遠,樂委質,長為外臣
前后辭旨頭尾擊地,此鼠子自知不能保爾許地也。
又今與周書,請以十二月遣子,復欲遣孫長緒張子布隨子俱來,彼二人股肱心腹也。
又欲為子于京師求婦,此異心明效也。
(吳志·大帝傳主引魏略)
公元222年
伐吳詔(黃初三年十月
  制詔:昔軒轅不為涿鹿之師,則蚩尤之妖不滅;唐堯不興丹水之陣,則南蠻之難不平漢武不行呂嘉之罰,則橫浦之表不附光武不加囂述之誅,則隴蜀之亂不清
故曰「非威不服,非兵不定」。
孫權小丑,憑江悖暴,因有外心,兇頑有性
奮武銳,順天行誅
驍騎龍驤猛將武步,或修句踐潛涉之口頑,或圖韓信夏口之誑愚。
接舡以水攻陣,六軍以陸橫擊
征南進運,以圍江陵,多獲舟船斬首執俘。
降者盈路牛酒日至
大司馬征東諸將,卷甲長驅,其舟隊今已向濟。
車駕自東為之瞻鎮,云行天步乘釁而運。
進退道迫,首尾有難,不為楚靈乾溪之潰,將有彭寵蕭墻之變。
必自魚爛,不復血刃
慎終動靜以聞。
(文館詞林六百六十二)
禁復私讎
  喪亂以來兵革縱橫天下之人,多相殘害者。
田橫酈商之兄,張步伏湛之子漢氏二祖下詔使不得相讎
賈復寇恂,私相怨憾,至懷手劍之忿,光武召而和之,卒共同輿而載。
兵戎始息,宇內初定,民之存者,非流亡之孤,則鋒刃之余,當相親愛,養老長幼
自今以后,宿有讎怨者,皆不得相讎,敢有復私讎者,皆族之。
(魏志·文帝紀。
藝文類聚三十三,御覽四百八十二)
公元223年
還師詔(黃初四年三月
  孫權殘害民物,朕以寇不可長,故分命猛將三道并征。
征東諸軍權黨呂范水戰,則斬首四萬,獲船萬艘。
大司馬據守濡須其所禽獲亦以萬數
中軍征南攻圍江陵左將軍張郃舳艫直渡,擊其南渚,賊赴水溺死數千人
為地道攻城,城中雀鼠不得出入,此幾上肉耳。
而賊中癘氣疾病夾江涂地,恐相染污
周武伐殷,旋師孟津漢祖隗囂還軍高平,皆知天時而度賊情也。
成湯三面之綱,天下歸仁
今開江陵之圍,以緩成死之禽。
且休力役罷省繇戍畜養士民,咸使安息
(魏志·文帝紀注引魏書)
蔣濟為東中郎將代領曹仁兵詔(黃初四年三月
  卿兼資文武志節忼愾,常有超越江湖吳會之志,故復授將率之任
(魏志·蔣濟傳)
鵜鶘靈芝池詔(黃初四年五月
  此詩人所謂污澤者也。
曹詩「刺恭公君子近小人」,今豈有賢智之士處于下位者乎?
否則斯鳥何為至哉?
博舉天下德茂才、獨行君子,以答曹人之刺。
(魏志·文帝紀。
又晉書·五行志中,宋書·五行志二)
詔賜張既子翁歸爵(黃初四年
  昔荀桓子立勛翟土,晉侯賞以千室之邑;馮異輸力漢朝光武封其二子。
涼州刺史張既,能容民畜眾,使群羌歸土可謂國之良臣不幸薨隕,朕甚愍之。
其賜小子翁歸爵關內侯
(魏志·張既傳)
王朗讓位詔(黃初四年
  朕求賢于君而未得,君乃翻然稱疾非徒得賢,更開失賢之路,增玉鉉之傾。
無乃其室出其言不善,見違于君子乎?
君其勿有后辭。
(魏志·王朗傳)
詔賜溫恢子生爵
  柱石之質,服事先帝功勤明著。
及為朕執事,忠于王室
故授之以萬里之任任之一方之事。
如何不遂
吾甚愍之。
子生爵關內侯
(魏志·溫恢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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