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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来品第二¶ (自动笺注)
中觀論疏卷第四(本)
釋吉藏
*去來第二
問二十七品為有次第無次第。
若無次第
顛倒說法
若有次第何故次有去來品。
一切經論必有次第
次第有二。
一隨義次。
二隨根次。
隨根次者凡有三義
隨義次第
七門
合十意也。
隨根次有三義者。
歷法
次第
令此觀心一切法通徹無礙
前雖觀
能生所生不得
今次歷觀去來乃至涅槃
二者眾生取悟不同
自有聞破生滅不能
道觀去來即便了悟
乃至二十七條義亦如
是。
根性不同是故論主開張諸觀。
三者欲
釋大中要觀。
經中或就無生無滅明中道
觀行
或就無去來明中道觀行。
但佛在世
眾生根利聞略說得道
末世鈍根經略
說未解故。
論主廣釋之。
方乃取悟。
隨義次
凡有七門者。
一明不為大宗
因緣
釋八不之始。
謂不生不滅。
此品解八不之終
不來不去。
始終明則中間可領。
故次因
緣以明來去
二者上破四緣
遍破一切法
為總觀。
今觀去來
去來舉足下足色名為
別觀
故前以明總今次別觀也。
三者破於去
來為成無生
外云因謝滅即是去。
果續起即
是來。
既有去來寧無生滅
數人但有一種
世。
謂從未來現在
現在謝過去。
論人
二種三世
一實三世
略同數。
假名
三世
過去現在現在轉作未來
若無
四緣生寧三世來去
故舉去來以成生
義。
今破去來為成無生觀也。
四者有二種觀。
一約於事觀。
事觀者觀即目所見動靜去來
無所有。
二理觀者直觀四緣無有生義。
何故作事二觀耶。
青目二周釋八不作
事理二觀釋之。
龍樹釋八不始終亦作二觀
良由事理總該萬化故也。
又逐緣所宜也。
者望成實義前品破生。
求實無從
此撿
無去。
假名相續不可得。
六者上因緣品末
無能生之緣所生之果。
外人云。
因果
畢竟無者。
何故現見有去來耶。
次前
末生此章也。
七者上品求生不可得。
外人便
謂。
生病息則是去。
無生觀生則是來。
故生
滅之執乃傾而去來之病便起。
故次破去來
明本無生病。
何所論去。
無生可去豈有無
可來耶。
問觀何法去來品名去來
上因
緣品明觀三種因緣
今品亦明三義
一者
品明十二因緣不生不滅。
今還就因緣辨不
來不去。
過去二因滅為去。
現在五果生為來。
乃至現在三因滅為去。
未來兩果起為來。
十二因緣但有二分
七分為來五分為去。
觀此去來故以目品。
何故因緣去來
五種未達因緣是故觀之。
一世俗人
從此到彼為去。
反彼還此為來。
而不知生
所從死所趣向
二者九十六術不知因緣
本末
謂從自在微塵來去還至本處
者五百論師雖知十二因緣往還六趣
而執
為定有不得法空
四如譬喻跋摩之流雖了
因緣無所有。
不能本性寂滅
五者學
大乘人雖知本性空寂
遂撥因果罪福報應
今破此五人正因去來去來義。
故觀
因緣來去
何故破此五人
答經云。
十二緣
河深難得底。
所言底者名為空相
達十二因
本性空寂到於河底
故名𠌵王。
今欲令斯
五人了達因緣本無來去
亦到河底同成菩
薩。
以是義故破此五人
二乘人亦了十二
因緣空。
空中有何可異
二乘但觀十二
緣空不知因緣即有佛性不空之義。
大士
達十二緣空復知佛性不空之義。
故與二乘
異也。
二乘但知十二緣空墮斷滅
大士
具知空與不空應具墮二邊
大士知十二
本空。
故異凡之有。
知有中道佛性不空異二
乘之空。
又十二本空故非有。
佛性妙有則非
空非空非有。
即是中道
就此義宗云何
二諦
大明佛法凡有三種二諦
一者
涅槃合為二諦
十二因緣虛妄空名
世諦
佛性妙有不可說空為真諦。
二者就
生死之法自論二諦
十二因緣猶如幻夢
六道名為世諦
本性空寂實無來去
為真諦。
三者就涅槃之法。
自論二諦
涅槃
有名世諦
涅槃空名為真諦。
何處
經明涅槃亦空。
明處甚多
略引二證
一者
大品釋十八空云。
第一義空者涅槃第一
義。
涅槃空名第一義空。
涅槃經云。
迦毘羅
城空
般涅槃空。
故知諸法未曾生死亦非
涅槃
言忘慮絕也。
問此品但據即事動靜
去來
何以得知十二因緣
上品云。
已習大乘人說十二因緣具足八不。
前品
因緣不生不滅。
故今就因緣不來不去。
理法難明。
故寄事釋之耳。
問八不文云不
來不出。
云何不來不去。
答八不欲破因
相生義。
最後不窮其內外。
若謂必有因
生果者。
為從因內而出。
為從因外而來
不來不出。
此品欲即事觀之。
從此往彼
為去。
反彼還此為來。
云來去也。
二者通
一切法去來義。
故說此品。
去來者乃
無窮
略明七。
一世間人取耳所見言實
有人動靜寒暑往來
二者外道謂。
自在
天來為來。
來還反為去。
復云無因而來無因
而去。
三者二世部從未來現在
現在
謝過去。
四者二世無部未來未有
而假緣故
來緣離則去。
五者成實大乘義云。
無明
窟流來入三界初起一念因為來。
反原而
去。
六者昔地論師乖真妄為來。
息妄歸
故去
七者大乘師明。
六道眾生皆從本
識來。
以本識中有六道種子故生六道也。
清淨法界流出十二部經
一念熏習
著本識。
此是反去之始。
熏習漸增本識漸
減。
解若都成則本識都滅。
用本識中解性成
報佛
解性不可朽滅
自性清淨即是
身佛。
解性與自性清淨心常合究竟之時。
性與自性清淨心相一體
故法身常報身
亦常也。
如此等人並計來有所從去有所至
必定封執
有來去者則五眼不見故無此
去來
三者如文。
明觀即事去來無有去來
明破去來品故肇師物不遷論云。
觀方知彼
去。
去者不至方。
又云。
江河競注而不流日月
歷天而不周
江河競注。
云何不流。
既云不
流云何競注。
世俗人之常情如所問也。
二乘之人未得並觀。
不能知然。
大士得不
二觀不壞假名而說實相
故注而不流。
不動
真際建立諸法。
故不流而注。
問此事難信云
何曉之。
答近而不可知者其唯物性乎。
言動
而靜似去而留。
可以神會不可以事求。
請陳
近喻以況遠理
如吾身在他鄉還本土。
已後身竟不移。
故知雖去不動不動而去。
一切諸法喻之如夢。
以有一夕之眠則有一
朝之覺。
既有長夜之寢亦有朗然大覺
周旋
五道之如夢。
正觀達之實無往反
稱之為
覺。
問前云此品釋經中無去來云何釋耶。
經文甚多今略舉其要。
淨名經云。
不來
來不去相去
無所來去無所去。
即是今意。
涅槃經云。
瑠璃先來
佛問云。
汝為至來為不
至來
云至不來不至不來
至是已來
不來
不至未來不來
我觀是義都無去來
大品經常啼疑佛去來
而法尚反折之云。
中水東海西海而來
南海北海而去。
啼答云。
中尚水云何有來去
因此則悟
法身無來去義。
智度論解道品
菩薩
業亦明無有去來
席卷此文來也。
直讀此品
未覺為精。
望諸大乘經方知有其深味也。
問且置餘經
淨名既云不來相來。
此就何義。
釋之。
成論師云。
實法無來相續有來
不來相來。
又云。
世諦有來真諦無來
故云
不來相來。
論師云。
法界無來用即有來
中假師云。
中道去來
假名去來
今悉不
同此說。
直須讀經
只來宛然實無所來。
得分為二片也。
品廣分為七。
處中為四。
略說
二周
所言七者
初以三時門破去法。
二以三
時門破去者。
三以三時門破初發。
四以三時
門破住住者。
五以一異門破去去者。
六以因
緣門破去去者。
以定不定門破去去者。
明處中開四門者。
從能破門為名者。
第一
時門破。
二者一異門破。
三者因緣門破。
四者
有無門破。
大意令眾生悟無去來入於實相
發生正觀滅諸煩惱
但受悟各異。
故開多門
所以有此四門者。
以計去來起動之法必
三世故。
前就三時門破。
外云。
三世若無。
不應見故就一異破眼所見
復謂因緣去來
不可一異故次破因緣
病乃無窮觀門非一。
今欲領其大要其所封故次有無門也。
雖有四門合之為二者。
初周略破去來
後三
廣破去來
又初周總破去住
後三別破於去。
又初周直破去來
後三破眼所見
又初周但
有為門破。
後周無為一切破。
今宜依四
門。
就初為二。
第一去去者。
第二破住住者。
雖有四儀不出動靜故略觀此二。
就初又三。
一破法去。
二破人去。
三破去因。
就破法去開
為四別。
初長行立
次偈破。
三救四。
破救。
世間眼見三時作者
下此立義也。
上品
四緣生果畢竟無從
外人理屈辭窮舌不
能救。
故今舉眼所見立義
外道數論譬喻
之流明時可見
故今但云見時中之法
不言見時。
去來是舉下足色為眼所見故云
眼見
問上立四緣今立去來
云何廣狹
上法廣人狹。
四緣一切法
是故為廣。
但內
道所計。
故云人狹。
品人廣法狹。
大小內外
同計去來
故是人廣。
去來但是有為
故云法
狹。
三時有幾種耶。
略有三種
一三劫。
三世
三三念。
今就後立也。
而言三時作者
法墮三世流動起作。
稱為作。
又作是業義。
以去即是業故云作也。
答曰已去無有去下。
第二論主外人三時有。
論主即明三時
無。
直觀此破未覺其精。
淨名經文殊答
曰。
若來已更不來。
去已更不去。
此是三時
門明無去來
文殊既至方丈大眾則謂。
已名來。
是故今略舉三時中一謂來已不來。
在世時眾生利根聞一則解三。
不具
也。
瑠璃光至亦不來
不至不來
即是
已。
不至是未。
三時中舉二門也。
淨名
勒章具舉三時以責無一生記。
是故此門可
以窮凡屈聖。
則望經精巧也。
半明已未二
門無去。
半明去時無去。
已是過去息滅
中無去。
未是未來
未有去法亦無去。
半破
意者
上半令其受已未無去。
已是曾去即時
無去。
未是當去即時亦無去。
下半即云
去時
不離此二。
既信此二無去。
當知去時亦無去
也。
長行云。
去去不可得者。
業是動之
名。
已去則去息無復動義。
若言已去有去者。
此是離去而有動業耳。
去法已滅猶有動業。
無有是處也。
問曰動處即有去下第三救義。
作一人立義者上立三時有去。
二關已窮。
今但救去時有去。
若作二家立義者上立三
時有作。
三世有部。
今立二時去一時有
去。
二世無部。
就偈為二。
上半立有時法下
半明有無也。
動處即有去者立有去法也。
所以立有去法者。
論主前偈下半中明去
時中無去。
今對無去故云動處有去也。
而言
動者外人謂去麁而動細。
去麁即墮已。
而動
細即非已。
稱為動亦非是未。
簡除已未
云動也。
處有二義
一從所履處名之為處。
二者即目舉足以為處。
由上明無去外人
云。
即此處有去。
何故無耶。
此中有去時
第二句立有時也。
以其動必賴時故將動以
證時也。
已去未去者。
半明有無也。
若作
一人立義
上立三時有去既被破竟。
今輸已
兩關也。
二人立義者。
上半立現在是有
今非二世有義也。
是故去時第二去時
有去也。
又分此偈上半立有時
第三句輸已
二關
四句正立去時去。
分好
長行云。
隨有作業處者。
隨於四衢八達動步即有去
也。
答曰下第四破救也。
問此破與上何異
今觀四番可為三類
初一問答是總立總破。
後一問答是別立別破。
初總明三時有去故
是總立。
總破三時有去故是總破。
次但立去
時有去故是別立。
但破去時故是別破。
初一問答是立三世有破三世有。
一問
二世無破二世無義
三者前破去時去是
奪破。
明離已未之外無有去時
故是奪也。
離已未別有去時去即開四關責之。
故是
縱破也。
問前何故將已未奪去時。
縱有
時耶。
答去麁而動細。
麁故可得將已未分
之。
細故不得復就已未分之。
故縱彼有動
求動無從
如人靜坐直是人耳。
正動一足便
名去者
因此之動稱為去法亦名去業
將步
之前名為未去。
足動所經名為已去
取其現
動名為去時
取其初動目之為發。
當步之動
名之為是去。
餘步形此名為異去。
足之所履
稱為去處
然即眾緣和合虛受其名。
觀察
無一可得。
著相者謂有決定
是故論主
就而求之也。
所言四關者。
第一無體破。
二各
體破。
師又詺為失因破。
三二法破。
四兩人破
即是次第
初偈上半牒而不受。
下半正破。
何於去時此牒外義也。
外人明已未二時
有去義。
第三中有於去法故。
此去法賴時
而去。
是以牒之。
而當有去法者。
不受其時
有法而法賴時去也。
下半正作無體破者。
明時無別體故云無體破也。
汝既稱去時
即因去有時
即時無別體。
若無別體何所
賴而得去耶。
此非用數論因法假名時離法
無別時以破外人
外人自言去時有去即
時因於去故時無別體。
即法無所賴耳。
又時
無別即是因緣時。
因緣無有自性
若無
自性是即無時
既其無時何所賴。
問此與
數論有何異耶。
答數論雖知因法假名時無
有別時。
未知因時假名無有別法。
是故
也。
責成論者云。
法賴時去者時復誰生
耶。
若言因法有假名時而無別時。
亦應因時
假名無有別法。
無有別法而法為時
生者。
亦應無有別時時為所生也。
若時
無無更有別法生時者。
亦應法是無無
別時生法者。
又離時外有法
法尚不生時
今離法外無別時。
云何時生法耶。
又並外人
若時非法非時時法異者。
亦時非法
非時
法應相離
若言不相離而終異。
應理不異而終離。
然不只是不離
不離
不異耳。
長行前牒上半。
何以故下釋下半。
明時無別即是奪破。
次明相離謂縱關
也。
第二偈各體破亦云獨去破。
來意者初偈
無體名為奪破。
後之三偈並是縱關。
縱關者
其時法相離即難破之。
又初偈無體破破
無別時部。
後三偈破有別時部。
破此二即一
切立窮。
上半牒而標過。
下半難而釋過。
去時去此牒外立也。
上明去時不得有去。
今縱關去時有去。
是故有若言之句也。
是人
有咎者標過也。
此偈與前進退成過。
前明
無別故法無所賴即不得去。
今明若有
時體可賴時而去。
即時有相離之咎。
離去
去時者。
下半正釋過也。
既言法賴時去。
離法別有時體也。
去時獨去故者此傳顯相
離之失。
所以顯相離失者。
內法中有二種
計。
如數等因假名時。
離法無別即無
相離之失。
譬喻部等謂別有時體
法是色
心。
時非色心。
故須顯相離之失。
若爾上句
數論今斥譬喻人。
相離者去之與時
各獨去。
獨去者兩各相離
去不因時是法獨
義。
時不因去是獨時也。
有人言。
去時
自去故云獨去。
此非文旨也。
第三二法破。
來意者初偈得相因失去
次偈得去而失
相因
進退為過。
外人欲立相因復明
去。
即俱免二失
所以然者。
既言去時即時
前之以為時體無體之過。
二時後去賴
時而去。
無獨去之咎也。
上半牒而標過下半
釋過。
謂為去時者。
是以一去為時
也。
二謂去時去者。
復有一法時而去。
問此
有何過耶。
答既有二法即有二時
若有一時
應有一法
一時之中而有兩去法耶。
又去
法名身動
既有兩動便有二身二色陰也。
陰既二。
四心豈一耶。
問曰二去有何此生
四兩人破。
外人未覺兩法之失。
是故致問。
又雖知有失而著難便例。
是故問也。
答中為
二。
上半牒而正並。
下半釋並。
二去法是二色
陰既有二色陰。
即成於二人
若唯有一人
但有一法
故復進退屈也。
若言法二而人
一亦應人二法一也。
下半釋並者。
以離法無
人故法二即人二也。
又本是一人
由汝立去
中有去即成二人
既成二人一人與去
法往東。
一人與去法往西西東。
東人復於去
時中去復成二法二人
如是一人無量
人。
一法無量法。
若爾者即失一人一法
失其一何有多耶。
故一多俱壞。
至此已來
立法窮矣。
問曰離去者無去法可爾下第
次破去者。
問此章為破去者為破去者去耶。
具有二意
一破去者二破去者去。
問依觀
門次第人空易得應先明。
法空難得應後辨。
今何得前破法後破人耶。
答今中百二論相望
者。
百論依觀門次第故先破神次破法。
以外
道未識佛法觀門故示之以漸。
外道計神為
主故先破其主也。
中論內學人。
內學人多
已知人空少信法空
已知人故不先破人。
未知法空故先破法。
內道知人何須
破。
答復有不知者如犢子是也
又此論正破
內傍破外。
正破內故先破法。
傍破外故後破
人。
會法成人
為人本故先破其本也。
云何名去者去耶。
總論去有二種
一者
去二者人去。
前章已破法去今次破人去。
俱無去即一切去盡矣。
又去有二種
一非
生類去如風行水流
眾生類去。
從此
彼。
上破法去兼破非眾生類去。
今正破眾生
類去。
又上破法去破內道
今破人去破外道
又上破法去破無我部。
今破人去破有我部。
或開為四。
一立二破三救四重破。
今就文有
二。
初問次答。
問有二。
一領無法
二立後有
人。
然此問意因論主生。
論主上難云。
離法無
人以法二故人亦應二。
此是借人破法。
又所
以借人破法者。
欲借法破人人法病乃息耳。
外人即云
離法無人
以人有故法即有也。
曰下五偈為二。
初開奪破第二縱破。
初奪破
為二。
上半牒其所受。
下半正奪其立者。
不離
之言凡三處用之。
初用為難離法無人
法二
人亦二。
外人用為立人有法即有。
今還用
為破法無人即無也。
然外云。
有法有。
論主
云法無人無。
論主之言已顯於前。
外人之立
未彰於後。
故有屈申也。
去者即不去此第二
縱破。
又開為二。
初偈開三門而總非之。
三偈解章門以釋非。
人多釋云
此偈猶是以
三時破也。
初句為已次句為末下半為去時
今謂不然
外人救還救初句。
豈得已去
耶。
今所釋者此就三者門破。
初句明去者於
去時不能用去法去。
次句明不去者亦不
能用去法去。
離此已外無第三去也。
下當
今且就此門破者。
上來求去若得。
可言去
者用去法而去名去者去。
上來求去無從
何所用。
又上明法無人即無
云何無人
中而謂人用法去。
又既稱去者即者無自體。
云何用法去耶。
又去者宛然而不去。
如肇
公云。
觀方知彼去。
去者不至方。
亦如江河
注而實不流。
故去宛然而實不去也。
不去
者不去破第二句。
此是面目相違
不去人云
何去。
若不去人而去。
如無罪人有罪施人
有施
又因去者有不去者。
上求去者不可
云何有不去者。
無不去者云何不去者去
耶。
又去者尚不去。
不去者云何去。
如明尚非
明暗云何是明耶。
去既不去不去亦不去。
可亦去亦不去為去乃至非去不非去為去
耶。
此即破不有有義。
他有既不得為有不有
云何得有。
若言不有有者應不去者去。
即屈
此破也。
然去不得去不去亦不得去。
即有不
得為有不有不得為有。
亦有亦不有非不
有並不成有也。
曰若去者去有何咎。
此下
第二縱破釋章門
但釋初門不釋後二
以初
破故後二自崩。
又初門是通立通破。
三時
有去者名為通立。
三時有去名為通破。
此文是別破別立。
別立去者去為別立。
破去
者去為別破。
上破法中亦有縱奪二門通別
兩意也。
初問次答。
此問是外道犢子及成實
等義。
並明有人御去法而去。
但成實二師
云別有人體人用。
無體但有假用。
此中含
二說也。
答曰下三偈為三。
初無體破。
次兩
法破。
三各體破。
初上半牒而不受下半正作
無體破。
若離法別有人體即人可御法而去。
以離法無人云何人御法而去。
論主
無體以破耶。
不爾
汝既云去者。
即用去以
成者則者無自體。
如用指以成捲捲無自體。
非用無體外有體。
又如人作師子師子不
能去。
須人御方去。
今明。
二相離可得爾耳
兩脚無別有人
不得去。
此通得破外
犢子成實等義。
既其易知不煩作也。
第二
二法破者。
前偈是奪破。
今二偈並是縱關。
上半牒下半破
破意云。
若避前無體而言有
體。
縱有體墮二去。
前之以為者體。
後之去為者所用
問二去有何過。
答二去法
二色陰。
二身動。
一人二身是為大過
人法不相離
法二即人二。
人一即法一。
一人而法二亦可人二而法一也。
又法二即
人二。
此之二人各往。
東西
東西去者復用
去法去亦有二去。
既有二法復成二人
如是
一人成無量人
具如前說
長行二論
一本
云。
以去法成去者。
二去者成已然後用去
法。
此文為定餘本悉非。
所以然者。
初明以
一去為人體。
一去為人用。
故成一人
二法過也。
第三偈各體破。
亦云獨去破。
上半
牒而標過。
下半正明各體。
離去有去者汝明
去者用去法必先有去者而後用去法。
即是
離去法有去者體也。
說去者有去。
師云。
離去
有去者。
外人懷中如是解。
離去別有去者。
說去者有去。
口中復說去者御去法而去。
云各體也。
又此句意詺外義成上離過。
汝先
有者體而說者用於法。
故知離法別有者體。
此偈與破去法中各體破全同。
但上明時
各體。
明人法各體為異耳。
問前各體破與
無體破相次。
今何故在二體後耶。
答蓋是翻
論者誤。
何以知然。
外人前立三時有去者。
目就二法破中以結三時中無去者竟。
更說
此偈者當知是誤也。
若非翻論者誤則是梵
文本失。
復次決定有去有去者應有初發。
第三次以三時破發。
發與去異者取其異靜之
義稱之為發。
動足成步目之為去。
故去則是
果。
發則為因
世間千里之行皆因發足
抱之本起自毫端
故破發也。
至此已來文三
義四。
文三者初破去法。
次破去人。
今破初發。
義四者謂破人法因果義也。
就文為二。
初長
行次偈本。
長行為二。
序立
而於三時中求
不可得者序破也。
就三偈為四。
初偈開三
時門。
次偈釋三時門。
第三半偈三時
第四
半偈總結破。
初門為二。
三句三時無發。
一句呵之。
問上云去是果發是因。
云何就已
去之果求覓初發之因耶。
答此非果中求因。
乃是三時門之名耳。
上已三時門求無去
法。
次就三時門求無去人。
今就三時門求無
初發。
三時門是能破。
人法因果等是所破
也。
何故三時門破此等法耶。
答去法去
人及初發並是起動有為之法。
必墮三世
三世中求之也。
何處當有發者三世中既
無。
三世外則是無為
無為亦無發。
是故呵之。
何以三時中無發者。
生下釋破偈也。
前唱
三時未釋所以無。
今釋所以無故有此文
也。
未發無去時第二三時無發。
上半釋
二時無發。
下半釋未去無發。
未發無去時
上去時中無發。
亦無有已去已去無發。
門偈則就三時次第故先已次未後去時
釋就緩切次第先破其切。
後破其緩。
正計
去時有發及已去中有發故也。
又是逐文勢
鉤鎖最後去時無發仍即釋之也。
云何
未發無去時去時中無發耶。
答若未發有
時可從時中發。
未發竟無時
何處發耶。
未發何故無時耶。
答發是動發之法。
因法故
有時
未發則無法
無法云何有時耶。
若爾
今因發故有時。
可得從時中發耶。
答若因發
有時即時無自體。
時無自體即發無所賴。
何得從時中發耶。
問此與上破法何異
答初
章門偈與破法中初偈三時求去法不可得全
同今此偈與上破法中無體偈全同。
好體破
發亦應具有四破
一無體破。
二各體。
三二法。
四兩人。
但上以具明今略舉初門。
即餘三可
領也。
亦無有已去已去中無發。
亦具二義
一者若未發有已去時可已去時中發。
未發竟無已云何從已時中發。
二者因發
有時
即無自體。
何所賴而得發耶。
是二
應有發者結上二義應有發。
而今尚無。
未去
未來
未來未有云何從時中發耶。
去無未去此第三次破無三時
破無三時
上來三處三時破去法去人及初發竟。
次破此三時
則前破所破今破能破。
何故
三時耶。
答恐外人云若三時中盡無人
因果何故有此三時耶。
既其有時應有法。
又既有能破應有所破。
是故今明。
無故
無。
所破無故能破亦無也。
一切無有發者第
四總結破。
一切無者謂無去法去人等
但發
在後
偏舉之耳。
何故分別者。
應分
別有人法因果三時也。
長行云。
無故
去此明因無故果無也。
無去故無去者。
法無
故人無也。
何得已去去去時。
此是法無
無時
亦是所破無故能破亦無也。
何故
外人耶。
答此章破去事竟。
總結呵也。
曰無去無去者應有住住者。
第二三時
破住。
破住二意
一先破動今破靜。
令悟四儀
宛然未曾動靜
二破住為成破去。
上就去
門破去。
今就住門破去。
既其見住則去心
生。
今破其住則無靜對動則去心都息。
就中
有二。
前問次答。
問有二。
初領前無去次問後
有住
作此問者凡有三義
一者外人雖知無
去而未解無住
請問之。
二者欲舉住證去。
三欲有無相待以無去對有住
是有無相
對也。
答中三偈四章
初偈明三時無住
偈偏釋初門無住
三上半偈重以三時門破
去者住。
次下半偈類破餘法。
初偈上半明
門中無住
半明無第三門
去者則不住此
是正去則無有住。
不去者不住無去可待
無有住。
世間二種住。
一者未住二者本
住。
本住者不去稱之為住。
亦是去前住。
未住
者息去然後住。
亦是去後住。
去者不住破其
未住。
正法即有去者而不得住。
若其息去
即無復去者。
令誰住耶。
如息五指即無捲可
住。
次句破本住。
易知。
第二偈破去者住。
偏釋
初門。
又例上破去具通別。
初門通破住。
門別破住也。
又例上應有縱奪門
上奪今縱
也。
上半牒而不受。
下半正破。
破意云。
離去法
無去人。
若有去人即有去法便不得住。
若息
去法即無復去人。
令誰住耶。
故人義若成便
不得住。
住義若成即無有人
進退屈也。
離法無人
汝欲息令人住者。
亦應息人
法住耶。
眾事推之畢竟無住
去未去無住
三舉三時門重破去者住。
上是奪門
明去者
不得住。
今縱。
汝必言去者息去法而住者。
何時中住。
已去中是已滅。
即無住。
未去則未
有住
去時還墮二門
猶是上三時門破
住。
至此已來四過
三時門破也。
所有
止法者第四類破餘法。
行止是何法耶。
生死流轉相續為行
涅槃生死流動為止
上以破動靜二儀
今破生死涅槃兩法
即一
切諸法畢竟無遺也。
品題去來而不破
於來。
不題破住及行止
何故破耶。
答品欲釋
八不之未故以去來相對
去來更無兩體
此望為去。
彼觀為來故破去即破來也。
今欲
遍窮萬法故。
動靜二儀生死涅槃兩法皆不
可得。
問今此破意在何耶。
答令悟此身不動
不靜
生死流轉
亦非涅槃止息
即是以觀
發中因中發觀。
於此身心不起凡夫二乘
所得心常與道合也。
問曰汝雖種種門下
四門初三時門已竟。
今是第二一異門破
也。
二周明義初周已竟。
今是第二周。
何以知有二周意耶。
答上破去住及類行止
等竟。
而今更破去去者。
當知是重破。
故有
周也。
何故二周耶。
利根聞初周略破
即解。
鈍根未悟更廣破之。
就文為二。
初問次
答。
問有二。
初領前無。
眼見下第二立有去
住也。
問品初已明眼三時有作。
今復云眼
見。
與前何異
答初明眼見。
論主三時
求之不得
外人云。
汝雖巧難我不能答。
而道
理終有。
眼見故。
二者上直舉眼見。
論主
即破。
外人今便反難論主
三時中無眼不
應見。
今既眼見
則不應無。
故無則不應見。
見故非是無。
所以異上也。
外人反問論主
世諦以不
若有世諦即有去住
若無世諦
則是邪見
真諦可無。
世諦云何是無。
若言
世諦中無則真諦應有
是則大亂
又若俗無
真有。
即色可聞聲可見眼應聞耳應見也。
外人復云。
若無而顛倒故見者有無俱倒。
何故見有不見無耶。
等是顛倒見。
無有
去而見一去
何故不於一人見於二去復於
二人一去耶。
四者汝口說無。
眼見有則
眼見是實。
說難信。
有如是等義故
舉眼
見問論主也。
答曰下第二破。
就文為三。
初偈
雙牒雙定。
次兩偈雙牒雙難
後一雙結
呵。
長行呵云。
肉眼所見不可信者。
汝信
所見不信論主口破者。
宜撿口眼二因。
人以無明顛倒為因得肉眼。
諸佛菩薩
波若為因宣之於口。
故眼不可信
我破即可
信。
又汝現世無明心流入眼眼見可信
我以觀辨我心論宣於口。
蓋從二惠心流入
此口。
故口可信眼不可信
又眼不可信者。
熱病人種橫見口言有物。
無明熱病
橫有所見故言有去來
又汝言見一何故不
見二者。
此見不見並是汝之倒情。
汝見一既
可信
汝之不見亦不可信
如是五句也。
此是顛倒顛倒相應
所見不亂也。
又若
我言無而見有者可受此難。
自見有。
今就
汝求有不得故汝有不可信
汝若執無而見
有者我亦破之也。
又云。
既稱肉眼所見不可
信。
何得云佛見世諦與凡夫不異
但有著不
不同故分凡聖耶。
又汝無始來作此信不
得解脫。
欲得解脫不應信此六情
故信波若
則不一切法
一切法則不波若
波若
生則一切法不生。
一切法生則波若不生。
河傾滿亦復如是
外人舉眼所見可信
主以一異類破顯即事可信
故就一異求之
不成也。
又一異撿不可得。
知慧所見
可信也。
因緣世間現見故世眼見也。
問一異撿云何可信耶。
答汝言眼見有去
人去法者。
汝眼為見其是一物
為見是其二
物耶。
即事責之則外人眼見事便爾無對
眼見不成也。
又作一異破者然計有去
即是我見
我見一異本。
一異斷常本。
斷常是六十二見本。
大品云。
譬如我見
六十二見。
故知我見為本。
由有我故推我與
陰一即陰滅我滅。
成於斷見
陰與我異。
陰滅
我存故起常見
一異斷常本。
既有斷常
便起六十二見。
從見則起愛。
愛見因緣故有
業苦。
今破一異本則枝末之見自傾。
即令
眾生無不寂德無不圓。
無不不可
為有。
無不不可為無。
得中道法身也。
又一異是十四難。
一異既傾十四難便壞也。
問一異為破一人為破兩計
答若直舉眼見
救義則一異一立也。
執一異則破二人
也。
問何人執一異耶。
答若直取色法為身
故名為去法。
去法成人名為去者則非僧
四外道義
四外道並計色與神異
而自
執神與覺一異有四師耳。
若總以五陰為身
名為去法者。
即亦是四外道義也。
而成論師
明假有即實義異實義。
即入今二門責之。
成論師計假人有體有用
是計異義
假人
無體還以五陰為體。
是人法一義也。
初偈雙
牒雙非。
易知也。
次兩偈雙牒雙破。
一中
上半牒下半破
所以作作者並去去者。
去去者一義過昧。
作作者一義過顯故將顯
以並昧也。
作是瓶此是色法。
作者是人非色
法。
汝去亦是色法。
去者非色法。
去去者既一。
作作者亦一。
一者二俱有情俱無情。
二俱有色俱無色也。
責成實義云。
汝人
善惡
善惡是所作。
人是能作
一則無能
所。
若有能所則不得一
一復能所則是
亦一亦異。
異故能所
亦一故無能所。
能所一起善惡
既有兩法應當兩人
若人
一則善惡應一。
又如人起四心四心迭代
人亦爾。
若人一則四心應一。
他又云。
能作
善惡不當善惡
為善惡體不當解惑
今問。
解惑與心一則心一。
解惑應一。
善惡
一人一。
善惡一。
若人不當善惡何處
善惡心別有人
若別有人人應在善惡
心外。
柱應在四微外。
又若異心別有善惡
青黃別有色也。
第二偈上半亦牒不半破
將離以責其異者。
離顯而異昧故也。
既得異應得相離
相離有五。
一者東西離。
若在東者應居西。
二者有無離。
未有法應
先有去人。
未有去人應先有去法。
存亡離。
去人死去法應存。
去法亡去在。
去住
離。
去法自去而人自住。
去人自去而去法應
住。
不相成異。
人法既異。
則不相成
牛二
角。
長行為二。
初雙牒。
總唱有過
何以
一異過。
先釋一次釋異。
一中為三。
一標錯
亂及破因緣過。
因去有去者下第二雙釋。
中下第三雙結
中有二。
初釋破因緣者。
因去有去者云何言一。
故是因緣
又去下
錯亂有二。
一人法二常無常
人通四儀
故為常。
四儀迭代興廢
名無常
非是
外道人常義也。
一應俱常俱無常。
喚人應
得法法應得人
故是錯亂
一中有如是過
第三雙結
或解云。
一中三過一結
三過
第一門法體亂過。
又去名為法下第二名
亂過。
常法無常下義亂過。
夫論謬立不出
三亂。
謂體名義也
一中有如是過者第四結
也。
異中亦應有三離
一東西離。
有無離。
存亡離。
四總結。
略無初離也。
第三段上半
雙牒下半雙呵。
易知也。
因去知去者第三
緣門破。
有此門來凡有三意。
一者前破一異
破人法體
因緣門破人法用。
故二偈文
不能用則體用俱寂。
二者上破一異
而犢
立人法不受此破。
別有人體不可言一。
而因於陰故不可言異。
如別有火體不可
薪一。
而因託於薪不可言異。
不可一異
能御法法能成人
有人法用義故今破之
也。
三者上來破性人法。
今破因緣人法。
性空因緣空義也。
二偈為二。
初偈破者不能
用是去。
次偈破者不能用異去。
是去者是者
所因。
去者不能用。
異去者非者所因。
去者亦
不能用。
而此二偈反覆相成
初偈免二去而
無用
後偈若其有用便墮二法
又初偈破
不得第一步。
第二偈破不得第二步。
不得第二步。
千里行耶。
一切法無動
轉者也。
初偈上半明不能用法
下半明法
不能運人。
因去知去者此牒外人義。
端拱
靜坐此直是人耳。
不知是去者。
以其因動足
即知是去人故云因去知去者。
不能用是
論主破也。
是去即者所因去。
而者不能用。
若離去別有者體者可能用去法。
今因去知
者。
則者無自體。
云何能用去法。
又無自體即
無者。
誰用去法耶。
如因色心成人。
未有
心則本無有人
既因色心成人。
離色心無人
云何還能用色心耶。
不得心成人。
成必有能所
色心是能成人是所成。
今離色
無人
云何色心是能成人為所成耶。
先無
有去法下半有二義
一釋上半。
若去者之前
別有去法。
可因法知者者能用法
今因者有
法者前無法
云何因法知者言者用法
此則上半破其者用法
半破其因法知
者。
次意上半破者能用法
半破法能運者。
去者之前別有去法可言法能運者。
今因者
有法
則去者之前無有去法。
云何言法能運
者。
長行云。
是去法未有無有去者。
此明因
法有去者。
者無自體故不能用去法耳。
亦無
已去去去時。
未有去法非但無者亦無三
時。
明因法有時耳。
既因法有者者無自體。
何者三時中用得去耶。
如前有城下釋下
半。
初舉譬反釋。
有人後有城人可趣城。
有法有人法可運人。
而人法互相不得
先後
云何言先有法而能運人。
復何得言
有法因法知人耶。
第二偈破異去。
上半牒下
半破
外云初動一步是者所因去。
以去法成
者體者可不能用。
今進第二步異於成者之
去名為異去。
此去既不成者體。
則者應能用。
是故破云
一去者中不得二去故。
初去以
成者體。
次去為者所用則是二去。
二去則二
二身
如上無量過也。
若言第二步時
初步已滅無有二法過者則但有後步
則唯
有成者之去則者不能用。
同初偈過故免二
去則墮無用
有用則成二去。
初步成者
體者無自體。
云何得運初步進至第二步。
縱將初步進至第二步。
則至第二步時猶有
初步
一人有二去。
無有是處
凡論有去
初步滅進至第二步。
無有初步第二
第二步時猶有初步也。
故偈云。
一去
不得二去故。
初步滅則者亦滅不得
第二步。
初步不滅猶有初步
不得第二
步。
一切無有動步之義也。
又一去成者
體。
此是前時去。
一去成者用。
是後時去。
當前時去未有後時去。
後時無有前時
去。
恒是一去只有成義無有用義。
故偈云。
一去者中不得二去故。
又若後時猶是
時去。
一人則有前後兩時去。
一時中有
前後兩法
前後兩時何有此義。
當前時去
只有成者體。
者用何物得至後時耶。
如藉此
五陰四微以成此人柱。
即此人柱尚不能御
此陰此微。
云何能御後時微陰耶。
前時
之去成者體而未能去。
則不名去法。
若名去
法則應能去。
若能去何用後時去耶。
舉例
前時之眼成者體者不能見。
後時之眼被
者用方能見。
何有此義耶。
後時之眼不成
我體則是他眼。
何有此人用他眼耶。
決定有
去者第四有無破。
亦云決定決定破。
夫論
有去人去法要須具三。
一假時而去。
有人
法之體。
三有人法之用。
三時門破其假時而
去。
一異門破其人法之體。
因緣門洗其人法
之用。
此三若無則一切盡矣。
而汝意猶未已
今更以兩門領其大要
人法俱有則不成人
法。
人法俱無不成人法。
故有此門也。
初二門破性。
因緣門破假。
假若空則一切
都壞。
踟蹰道門怏怏此旨。
今更兩門令滯
情永寂。
若定有即常。
常無有去。
定無則斷。
斷令誰去耶。
決定則不因法有人
本實
有。
決定即是因法有人
本實無。
此二即
總該一切
不因法有人人是常人
因法有人
人是無常人。
又不因法有人人是實人。
因法
有人人是假人
破此二即一切皆盡。
又不因
有人別有假體。
因法有人無假體。
此二
亦收一切
二偈為三。
初偈明定有人無人
用法
半偈明定有法無法不能用。
半偈結人法能所一切都空。
初偈為二。
上半
明定有人。
不能三去者。
決定有人體即
不因去法成人
此人是常。
常即不動。
何用
三去
又不因法有人獨自有。
獨自去不
須用法。
復是不用三。
決定者者不因法
成。
者不因法成即無有此者。
誰用三去
又既
決定有者則決定有法
法自能去何須者用。
又不因法有人人應常去無有息期。
以無去
法可息故。
下半若因法有人則人無自體。
無自體則無人用法耶。
又無自體即同上
不能用是去過也。
此偈上下半進退破之。
半明有人即不因三去
下半若因三去即無
有人
故上半有即不因。
半明因即不有
半破外義半破內義。
半破犢子及假
有體半破無體也。
餘二段易知。
長望
不可思議
住而不靜去而非動。
履地而無
豈非不可思議耶。
長行三段即三。
釋上
半為二。
初別釋三事謂人法時
以立中要
此三故也。
決定有去者此釋偈中不能
之辭。
即是釋破也。
夫因去有者者息去而住。
既不因去有者者即無去可息。
即者常應去
都無住期。
故云不應有住也。
釋下半有二論
本。
今用一本云。
因去法得名去者。
若先無
去法即無去者。
此文為正餘本煩也。
得言
定有不得言定無者。
若作破義結破上定有
定無。
不可得故云不得言定有及定無也。
若作立義因緣不可定有。
不可定無也。
此即二諦義。
真諦空故不得定有。
世諦有故
不得言定無。
此用二諦互破其定有定無也。
世諦因緣不可得言自性有。
真諦
因緣無不得言自性無。
此破性有無因緣
二諦也。
不得言定有。
不得言定無並就世
世諦是假有。
假有不可言定有。
假有不可
言定無。
假有不可言亦有亦無。
假有不可言
非有非無。
此是世諦假有絕性有無四句也。
而絕假有者乃是真諦
世諦假有既絕四。
諦假無亦絕四。
故二諦並四絕也。
二諦
乃多具上來諸義也。
如幻如化幻為十喻
始。
化為十喻之終。
故舉初後也。
幻去宛然
豈是定無。
幻去非去豈是定有。
成上非定有
無之言也。
又求彼人法虛怳不能得故名如
幻化耳。
不執虛破實也。
中觀論疏卷第四(本)
中觀論疏卷第四(末)
釋吉藏
*六情第三
何因緣故有此品耶。
答二十七品猶是
十七門。
所入更無異。
為通入諸法實相之理。
唯此一理名之為實
自斯以外並皆虛妄
智度論云。
唯除實相一切法並名為魔。
以然者。
一切諸法皆是虛妄
又能生煩惱
生業
業生苦果
名為魔
實相之法不可
取著。
是滅煩惱處。
不名魔。
實相何故
可取著。
答若以有心實相實相竟非有。
有心不能著。
若以無心實相實相竟非無。
如是亦有亦無非有非無四句內外不能
著。
故不生煩惱
既不生煩惱會於實相能滅
罪累
故論云。
譬如蛇著一切物唯不能著火
炎。
波若火炎四邊不可觸。
燒手故。
眾生能著一切法不能實相
實相既是
煩惱處。
是以二十七門並為通於實相
相若顯便發正觀。
正觀若發戲論斯亡。
是以
論初云。
說是因緣善滅諸戲論
蓋是十方
三世諸佛菩薩經論大意也。
若爾何故
有二十七門。
龍樹開諸門者但為入理
不在門。
若不取所入理為正而但尋究通理
之門。
或前或後或破或立者。
如是之人住在
門外竟不能入理
論主意在入理不在於門。
而人在諸門不在入理
論相違非師資
道。
尋究諸門既不入理
則舊惑不除更於
門處起新煩惱
可謂服於甘露還成毒藥
不應次第也。
而復須明次第者。
上就動
四儀顯於實相
發生正觀滅諸煩惱
六根顯於實相
發生正觀滅諸煩惱
前門已悟不須此品。
但為根性不同受悟各
歷法觀之。
故復說也。
何故就此身心
實相發觀滅惑。
一切凡夫於此身心
起愛見煩惱
煩惱故有業。
業故受苦報。
觀察此身本來寂滅即是實相
既是實相便
法身
淨名經云。
觀身實相觀佛亦然
是一論之通意也。
次別明六情去來者。
緣品釋八不之始去來品解八不之終。
始終
既彰則一切法畢竟不可得。
外人不受斯旨。
一切畢竟空者。
經明十二入一切法
何言一切法空。
一切法不應十二入
故上二品總破一切法
對論主總立一切
法。
故說此品也。
二者接次鉤鎖相生者。
上品
外人舉世眼見三時有去。
過去已去
未來當去現在正去。
論主即就三世無有
去。
過去既謝。
去法已滅。
即無有去。
未來
有。
亦無有去。
現在一念不停。
舉足便滅。
亦無
有去。
惑者問云。
三世無去即眼不應見。
有眼所見不應無。
論主更以三門求眼所見
竟不可得。
何所見耶。
外人復云。
若無所
去來應無能見之眼。
既有能見之眼寧無
所見去來
故此品觀無能見之眼即入實相
實相相應
既與實相相應即不受此六根
以不六根為法身。
眾生化生五道
說此法門使物了悟
得法身。
是以去來
品觀於六情
云何名於眼情。
答計於眼情
凡有七種
一者世俗之流云眼能見色。
不能窮究本末原由
二者外道之人云五塵
五大五大五根
但眼內火大偏多。
故眼
能見色。
內空大偏多。
故耳能聞聲
鼻根
地大偏多。
故鼻能聞香。
根水大偏多。
故舌
能知味。
身根大偏多。
故身能覺觸。
意根
心識五大所成。
若是肉心為地大所成
也。
三者復有外道。
謂但以一塵成一大。
如色
塵成火大。
而火大成眼根
故眼能見色。
聲塵
成空大。
大成耳根
故耳能聞聲
味塵成水
大。
水大成舌根。
故舌能知味。
香塵地大
大成鼻根
故鼻能聞香。
觸塵成風大。
大成
身根
故身還覺觸。
四者毘曇人云。
眼耳鼻舌
四根為十微共成。
地水火風香味觸及
眼根為九。
而此眼根附著身根
故有十微。
根但有九微無眼等四根
故論偈云。
極微
四根十種
應當身根九餘八。
謂在有香地
五成實論云。
四微四大四大五根
五根
假名無有實體
就三假辨者。
四微是法假。
五根為受假。
眾生是名假。
六者犢子部云。
大和合成眼。
別有眼體異於四大
上來六部
並云有眼
七方廣道人云。
但見四大無別
總眼。
總眼既無亦四大
一切法空。
如龜
兔角
論主云何破此諸計。
凡有此眼
見於好色即起貪心
見惡色便生瞋恚
不好不惡即生無明
因三煩惱發於三業
三業因緣往來六趣
總上六部於眼起於有
見。
方廣於眼起於無見。
有無是六十二見根
本。
有無既成見便立。
若有諸見必有於
見。
愛見煩惱不得解脫
今破此有無二見
愛見不生便得解脫。
云何破耶。
答觀此眼
根本空寂
不同六家之有。
畢竟空而
眼見宛然
異方之無
淨名經云。
世尊得真天眼
悉見諸法不以二相義。
嚴經云。
眼根三昧耳根正受
觀眼無生
自性
說空寂滅無所有。
如此等文並明眼
宛然無所見。
雖無所見無所不見
空有無礙
空有無礙一根六用六根
一用
用能無用
無用而能用。
以用無礙
故唯佛得稱為我。
我者謂自在義也。
又雙破
凡夫二乘病故說此品。
凡夫見有此六根
起諸煩惱鳥投網。
二乘六根即不能無
六。
若入觀無六根
不能六用
淨名
阿那律云。
眼若作相則同外道。
若無作相即
無為
不應有見
故失對當受屈二難
今明。
菩薩了六無六無有礙相。
則越聖越凡
故說此品也。
又說此品者。
法華六根清淨
普賢經懺六根罪。
彼經云。
若有眼根惡業
障不清淨
當誦大乘思念第一義
是名懺
悔眼能盡諸惡業。
故知欲為真實懺悔當依
此品觀六根畢竟空。
大集經云。
若有說言
見色乃至意能知諸法。
是人流轉生死中無
億劫受諸苦。
如是大乘正以觀六根
入道之要。
是故此品總而釋之。
又有此品來
者。
因緣至此三立三破。
初引毘曇論
立。
引去來事立。
引經立。
以備破三立
有三破也。
又有此品來者
兩品求生滅去
畢竟不可得。
外人便謂。
論主能見諸法無
生滅去來
故上云。
世間眼見故。
若爾終有能
見之眼所見之境。
是故今明。
無生去來
豈有能見所見
即上破於生滅今泯於境智。
故有此品來也。
品八偈為二。
初偈立。
次七偈
破。
立中先長行問。
所以引經者。
既是經說
必有六情
若無六情不應說有
論主
言無六則佛經
若不佛經六情便有。
既有六情
上因去來豈得無耶。
上品
肉眼所見不可信者。
不應說之。
既說六情
六情可信
偈為二。
上半列六情體。
半明
六情用。
行者緣也。
六情緣於六塵也。
又上半
六情
半明六塵
所以十二入者。
眾事
分毘曇。
婆羅門問佛。
何法攝一切法耶。
佛答。
十二入一切法
今觀十二入空則一切法
不可得也
意可是情餘五云何是情。
答意
當體名情。
五生情識之果從果受稱也。
亦名六根
五根能生五識
意根生意識。
六情亦名六依
六識所依。
六塵亦名六衰
令善衰滅。
亦名六欲
是人所欲故也。
但解見
不同
外道神我能見。
犢子亦明我能見。
論人以識託眼根故識能見。
雖用識見要須
人御然用識見
本是曇摩多羅人義。
毘曇人
以根能見。
眼根清淨色能見外法。
雖用
根見要須識在根中根即能見。
若無有識
不見
故用識能了別
異部人云。
慧數是能
見。
有人云。
心數和合能見也。
答曰無
第二論主破。
就文為二。
長行標無。
次偈
本釋無。
外人引經明有六情
論主明無豈
非破佛經耶。
答然外計我與六情俱是妄。
佛欲借於六妄止於我妄。
執教之流遂言實
六情
不解佛意。
佛說六情是妄者。
欲明六是空。
而外人謂有妄。
故亦不識佛意。
又佛意說六是世諦
如來意欲令悟第一
義。
故說世諦
小乘人謂實有六不知第一
義。
今言無六意
乃申佛說六意也。
涅槃
云。
令眾深識第一義故說世諦
眾生
不因世諦第一義
諸佛終不說世諦也。
六者此明不六六義。
令眾生因六悟不
六。
而外人謂是定情便成六故六。
非但不知
不六六。
不能悟六不六。
外人是破經。
主明不六六。
即是申於世諦
明因六悟不六。
即是第一義諦
既申二諦即發二智也。
佛說悟不六。
即於六內不起煩惱
而外無始已來有此六根起諸煩惱
而稟
佛教更復推斥諍於六根
故惑不除新病更
起名破佛。
論主與此相違
名申教
問夫論
說法不離二諦
今言無六依何諦耶。
二諦
之中並無此六。
世諦文中無性實六。
第一義
無有假六。
故云無也。
偈本即是釋長行
有四句。
一偈釋偈。
長行釋偈。
長行
長行
四偈釋長行
第二七偈破為二。
初有
六偈正破眼情。
次有一偈類觀餘五。
六偈即
分為六。
第一偈正破。
第二指前破。
第三重破。
四法無故人無。
五人無故法無。
第六
無故果無。
今束此六偈為二。
初之五偈正
破見因義。
第二一偈破見所生果。
就五偈中
復為三類
初三偈破眼見。
第二半偈破色見。
第三一行半破人見。
三偈即三。
初一偈舉不
自見況破見他。
第二三時門破見他。
第三
偈就對色義破見他。
今是舉不自見以破見
他。
問上有五家見今破何人。
答遍破一切
一切師同明眼自見而能見他故
舉不
自見以況破見他。
即遍破一切也。
破意云。
自體是眼。
應見自體。
若不見自體即自體非
眼。
若非見而是眼便見非眼也。
若爾應有
離見之眼。
亦應云離眼之見。
又此難毘曇最
切。
彼明根是色。
既能見他者亦應自見
彼救
云。
眼根不可見有對色。
故不可見
今破
云。
眼體既不為所見云何能見他。
如百論
云。
四大眼見云何生眼見也。
次難識見者。
識能見他識應能自見
若言非是可見
云何自見
若爾非是可見法云何能見他。
破人見亦類同之。
又總難眾師眼不自見
見他者。
此即半見不見
半眼半不眼。
半見作名名為見名為眼者。
應從半不
見作名名為不見名為不眼。
所以然者。
自即
為親他即為疎。
既從見疎名為見者。
不見
應名不見
又數人明眼具十微而別有眼
微。
破云
眼是眾緣所成無有自性
云何言實
有眼自見而能見他。
成論眼是假名無有
自性
若無自性即是寂滅
云何執眼定能見
耶。
問曰眼雖不自見者救意云。
能所俱是
色入。
故自復照他。
眼能見是眼入。
所見
是色入。
是故見他不自見
此毘曇救也。
依論
人救者。
眼能見是識所見為色。
故能見他而
自見
犢子外道同云
人是能見色是所
見。
明人不可見色可見故。
所以但見他不
自見也。
引火者依數人能燒是觸所燒具四
微。
故火不能自燒而能燒他。
智度論亦云。
具能照觸具能燒。
與數人大同也。
答中為二。
半明不能成見法。
所以然者。
眼即懸矚。
火到薪方燒。
不應舉合而救離也。
又云。
觀汝
此義應是自燒不燒他自見不見他。
何者
燒薪薪於火是自。
所以燒薪耳。
若是他者
何故不燒餘薪耶。
等是他等燒應。
爾等
應不燒。
而燒被燒之薪不燒餘薪。
即被燒
之薪非他即是自燒義也。
見義亦爾。
見於
色色於眼是自。
故眼能見色。
若是他者即不
能見。
若言是他而能見者。
何故不見非見
之色耶。
不見非見之色但見於見色。
當知
色於眼是自故見。
於他即不見
乃是見自
不見他。
何名見他不見自。
又火喻不能成眼
見法者。
離眼有色離眼無火
不應不離
以救離義。
如百論云。
離泥無瓶而眼色異故
也。
下半釋不能成。
三時門破者。
一欲
其後救。
論主引燈為並。
外人舉火來救。
今破
火竟。
或可更引刀指於自無能於他有用
三時門遍破一切於自不能於他能也。
者欲令外人前觀通徹於後。
是故指前
而破於後。
三者上奪不自見不見他。
今縱
他故三時責。
即前奪後縱也。
復次見若
未見時下
依偈數之此是第三重破。
重破者。
上三雙已周。
初偈舉自破他。
次偈正破他。
自他一雙
二者初偈就法說破
次偈喻說破
謂法譬一雙
三初偈正破。
次偈指前破。
即三
周破竟。
今復破之。
名重破也。
三義破眼
見者。
初偈舉不自見況破見他。
次舉三時
正破見他。
此二是就眼破眼也。
第三就色
破眼見。
眼未對色不名見。
因對色方名見。
見義在色不在於眼。
二者云。
即是見見即
是眼。
既見未見常名為眼。
即應見未見常名
為見。
今有時見有時不見
有時是眼有時
是非眼。
三者若見未見常是眼。
亦應眼未眼
常見
四者難云。
若眼是見眼遂有時見不見
亦應見是眼見遂有時眼不眼。
若無有見
非眼。
亦應無有眼而非見。
五者難云。
若眼有
時見有時不見
即知眼未必是見義。
不應
言眼定是見義也。
六者顛倒品云。
色等未與
和合時空無所有。
如色未與眼合時即無
色。
無色亦無眼。
未合畢竟無。
云何將無
可令有耶。
何得因緣未合時無。
只因緣合
時亦無。
如眼因色故有見見乃屬色。
色因眼
可見可見乃屬眼。
若爾豈得言見但屬眼
可見屬色。
見既不屬眼豈復屬色。
可見既不
屬色寧復屬眼。
故知眼色自性
自性
空。
所以華嚴云。
觀眼無生自性說空寂滅
無所有也。
七者依文難云。
既是見義。
未對
色時能見可名見耳。
未對色時畢竟不見
對色云何得見。
成論文云
同性不依時是眼
不見
同性者未見眼與見時眼同是眼性。
識未依時即不見
若爾識依故見不依即不
見。
即見無自體。
又眼是見義不見亦名眼
是礙義不礙應是色。
復次二處俱無見法者。
依偈是第四明無故人無。
就義破者。
上三
破眼無見義竟。
今第四破色無見義。
所以
破色無見者。
第三偈生。
上云對色方見不
對色不見
即見義在色不在於眼。
外人
云色應有見故。
次破色無見也。
今更騰前偈
意他問。
眼時不能云何屬色。
無色
不見
對色方見。
遂言眼見不見
亦應今色
對眼方見。
應是色見眼不見
又眼對色而云
眼見色。
亦應色對眼色見眼也。
他救云。
雖復
相因而從勝受名
如因水土穀子牙得生。
而名穀牙不名餘牙。
今責云。
汝無水土牙終
不生。
何故從勝受名耶。
二處俱無見者有三
義。
一是眼處。
二是色處。
俱無見。
眼是能
見尚無有見。
色體非見云何能見。
二者見處
見處
上責見成非見恐外人云見不能
即非見應能見。
故名非見亦不見
同前緣尚
不生何況非緣。
三者是眼處人處。
上已責眼
不能見恐外人云獨眼不能見須人御眼方
得見。
明人不見
若人能見盲亦有人。
能見也。
偈上半明法無下半辨人無。
不能
有見指品初三偈破也。
非見亦不見即此
直非之。
既稱非見云何能見。
下半正明人無。
即是第三破人見義。
上破毘曇云眼見義。
外道犢子成論假人能見義。
云何
無故人亦無耶。
答眼既不能見。
知人
不能故是無故人無也。
若言人見盲既
有人
何不用耳見耶。
成論云。
識既能見。
託耳何不能見。
若要用眼方不用眼不見
此是眼見
關人見。
破識亦爾。
識要眼方
見託不見即是眼見
何關識見
長行前釋
半次釋下半。
釋下半為三。
初牒。
何以
釋。
進退二難
明人見即盲人應見。
次明
眼見即人墮盲。
後舉偈結。
易知也。
復次離見
不離見依偈是第五人無故法無也。
若破三
種見義猶屬第三破人見義。
偈為二。
半明
無下半辨法無。
上半舉離不離釋前偈下
半法無故人無。
若離見有見盲人應能見。
而盲不能見。
即離見無見者。
若不離見有見
者。
見在眼而者便無見。
即亦無者。
半明
法無。
本由者御眼見色。
既其無者。
即無能御
之人便無所御之眼。
無所取之色。
行云
有無即是不離
有是不離
有見有見
者。
無見有者故無是離也。
可見無故者。
偈是第六明因無故果無。
所言因者。
眼色
合生眼識乃至四取。
眼色為因等為
果。
若望品意從品初都是破見因竟。
謂求三
見不得即明無因
是故第二次明無果。
可見無故近牒第五偈下半遠牒一品
也。
識等四法無者破無果也。
依成實義眼色
和合生於眼識
識生想想生受受生行。
次第
取假實境
上既破無眼見色。
四心不生也。
依毘曇義者。
上以破無眼見色。
今次破無四
法。
四法眼色和合生於眼識
眼識所以
生。
次由觸觸和合根塵
以觸和合根塵即生
苦樂捨三受
三受後次生愛。
雖生餘心數
受是三界果報主故偏說生受
三受後次
三毒
但愛是三界受生本故偏說愛也。
眾事
分正明此四法
與今長行同。
大品明眼
因緣生受乃至意觸因緣生受也。
四取者婆
沙云
四方馳求名為四取。
勝鬘經以四住地
為四取。
故云有漏業因四取為緣生三界
也。
今此中別明四取。
依毘總攝百八煩惱
為四取體。
三界有利二使
各開二分
欲界
鈍使取外五欲名為欲取。
二界鈍使不取
五欲不名欲取。
但取內法名我語取
三界
四見為見取。
三界取名為惑取。
鈍使就界
分二。
利使約重輕為兩。
惑取雖一但內外
人計非道為道
此過既深。
故獨為一取
餘四
見合為一取
成論明四取其體即局也。
等諸
緣者四取既無。
不起三業
三業無故未來
二果亡。
觀見可見空。
即十二緣河竭佛性
生。
此偈即明破六情大意也。
耳鼻舌身意
下。
第二破五情等法。
根塵合離二師
數云。
三根合謂鼻舌身。
三根離即眼耳意。
論總六根四句
眼但離不合
鼻舌身但合不
離。
耳亦離亦合。
外聲為離。
耳鳴為合。
非離非合。
無形故。
今此偈總明六情不可
離合之性即空也。
*五陰品第
上已六情
今復觀五陰者。
以受悟不同
歷明觀行也。
二者諸方等經明陰入界空。
欲釋經歷空義故。
上明界入空今次觀五
陰。
問經何故陰入界空耶。
大集諸魔
子令舍利弗舞。
身子答云。
汝當舞我當歌。
曰我今不求陰界入。
無量世來虛妄故。
若有
貪求如是是人終不得解脫。
魔子聞之發
菩提心。
故知陰界不得解脫
本性
便得道也。
又如大品菩薩習應波若
命初
即云色空受想行識空。
是名與波若相應
在世利根直聞色空便能得道
今為鈍者
廣解釋之。
令與波若相應
是故觀於五陰
大小經論前明五陰
十二入後十八
界。
上六情品具破界入。
偈云。
此眼等六情
色等六塵
則是十二入義。
後偈云。
識等四法
無。
即明無六識
即是十八界
今何故先破
界入後觀五陰
因緣去來釋八不始末
一切法空。
外人不受一切法空故。
佛說
十二入一切法一切法是有
故前破十
二入十八界
界入既竟始得觀五陰空耳。
二者鉤鎖次相生者。
因緣品明一切法
生。
外人現事去來證有萬法
既破無所
去來
舉能見之眼來救。
是故次破六情
用。
破用既竟復引五陰法體有於用。
故今
陰體也。
陰入開合者。
依毘十二入中十
種色入并法入中分無作色以為色陰意入
即識陰。
法入除無為
取想受為二陰
即行
陰也。
陰與界開合者。
十八界十色界及法
界少分無作色為色陰。
心界為識陰。
法界
中除無為取想受二數以為二陰為行陰。
界入開合者。
五根五塵及法入二門相似
異開意入為七心界耳。
何故偏取想受二
數為二陰
略有二義
一者想能生見。
受能
生愛。
二者想修無色受修初禪
有此強力
偏取也。
成實明十四種色為色陰。
五根五塵
及以四大
毘曇以四大是實法故屬觸塵
實觸是實法四大是假。
離之也。
曇摩多羅
部但明十種無有無作
異數論。
大乘
有三釋。
一云佛果有色涅槃云。
無常
獲得常色。
二云佛果無色
而經云有者此是
妙有炳然
云色耳。
釋云七地已還
有色
八地以上無復有色
亦無四心
故地
經云。
爾時過意界住在智業中也。
通稱陰者
謂陰蓋為義。
有此五陰蓋於眾生不得解脫
如雀在瓶物覆其口故云陰
云陰陰殺
也。
義主殺。
以此五法能害慧命
是故經中
喻旃陀羅
羅什後翻名為五眾
以此五法
成人目之為眾。
又此五法各有眾多
如色
有無量色。
餘四亦爾。
名眾也
云何
五陰耶。
眾生已受五陰身常為所害。
涅槃云。
觀察五陰如五旃陀羅
乃至過旃陀
羅。
內道外道小乘大乘封執五陰種種
異說
或言前後或言一時
或言佛果有色
無色
內外大小互興諍論
各執己法為
是他說為非
如此之人不能除旃陀羅
而於
五陰復生諸見。
即旃陀羅上更起旃陀羅
主今觀五陰畢竟不可得。
既無五陰無不
五亦五不五非五不五。
大品云。
行亦不受。
不行亦不受。
不行亦不受。
非行非不行亦
不受。
乃至不受亦不受。
是名菩薩無受三昧
不與聲聞辟支佛共。
五句不受何所歸耶。
答若能如此悟者歸於本鄉
是故經云。
本際
為鄉絕句為里。
眾生任運受此陰身已失
本鄉
大小學人五陰復起諍論
是為
失內更復失矣。
故去城踰遠岐路逾多
又若
能知五陰空。
即是捨旃陀羅
又是捨無常
獲得常色。
受想行識亦復如是
云何得爾。
答以了悟陰生不可得。
即無常色不生。
生滅色既不生。
即無生滅色便現。
大品云。
諸法若生波若即不生。
波若生故諸法即不
生。
問若觀五陰畢竟空者。
佛經何故分別
陰。
答佛分別五者。
欲因分別令知五陰是空。
而封教之徒不領陰空但存分別
故失佛意。
又有所分別慧眼
慧眼不能如實
別。
若息分別即除分別障。
故正觀眼開得實
智慧
得實智。
即得權智能無分別善巧
分別
雖復分別未曾分別
寶積歎云。
能善
分別法相第一義而不動。
問毘曇亦知
五陰無常苦空無我
五陰從因生故無常
陰為四相刀切之。
違其住性故苦。
無常
不得自在無我
無我故空。
空與無我
者無離陰我故云空
無即陰我故為無我
大乘觀行有何異耶。
答毘曇觀察五陰但得
人空未得法空
故五旃陀羅都未滅也。
大乘
不但五內無我
亦知無有五陰
故始離於
五也。
問成實論云。
五陰所成假名人空。
五陰實法亦空。
大乘何異
三藏多明
人空少明法空
大乘多明法空少明
以然者。
小乘知人
何況大乘
是以大乘
多明法空
是故為異。
三藏經多明人
法空
毘曇成實俱學三藏
有得有得
法空
小乘雖明二空未得五陰本來寂滅
如法華云。
法從本來常自寂滅性。
佛子
已來得作佛。
以未得本來寂滅故未到
本鄉
是以二乘猶在門外
故猶受變易生死
二乘雖知五陰空不知五陰即在佛性
槃經云。
眾生佛性五陰中。
問若五陰中別
佛性
外道陰內有我何異
答了其五陰
本來寂滅名為佛性
不別有佛性住在陰身。
品有九偈為二。
初七偈求五陰畢竟空。
第二
兩偈歎美畢竟空。
小乘五百部聞五陰畢竟
空如刀傷心。
大士聞之即生歡喜
是故稱歎
法華云。
有住禪得神通力聞諸法空心大
歡喜
是故歎之。
七偈為二。
初六觀色陰空
一偈四陰
色陰麁顯。
前觀四心
昧。
即後破。
又色陰在初四心居後。
去來
六情觀色陰之用不可得。
今次觀色體空。
色為三。
第一三偈作因果不相離門破。
第二
兩偈有因無因門破。
第三一偈相似相似
門破。
三偈又二。
初偈標章門兩偈釋章門
門為二。
上半離因無果章門
下半離果無因
章門
云何是色因果耶。
答若即事言。
為因七尺之身為果。
就義者如外道云。
五塵五大
五大生十一根。
十一根生色
身。
色身為果餘者為因
數人四大五根
大為五根為果。
成論四微四大
四大
五根
五根成色陰。
色陰是果。
餘並為因
論同以過去善惡業生此報果也。
因果
相離云何是破耶。
外人言。
色與色因相因
故而有。
論主明只為色因與色相因故無。
相因故無自性
自性畢竟空。
色本無體
因緣故生。
過去業行為因
今世四大為緣。
藉此因緣是故有色
當知即是空也。
如以面
為因以鏡為緣。
像於中現而像畢竟空。
又四
諦品云。
果從罪福生。
云何言不空。
此釋經
色即是空
只以從因生故所以空也。
長行
云。
除縷即無布者。
而縷布互得相因
而惑
者多執一邊謂離縷無布布為縷所成。
而不
信離布無縷。
云縷不為布所成。
故除布有縷。
今明縷布相因猶是一例耳。
今問。
汝既有即
布之縷。
復有異布之縷。
應有即縷之布離
縷之布。
若即布之縷。
此縷成布
離布之縷
不成布者。
應有即縷之布此布成縷。
縷之布此布不成縷。
何者是即布之縷異
布之縷也。
答用縷織作布。
是即布之縷。
不用
織作布。
是異布之縷。
今因布有縷。
此是
離布無縷。
不因布有縷。
此是離布之縷。
問曰
若離色因有色下生第二偈。
發問
若望數
論報因因果因滅於前果生於後。
即是離色
有色
若望毘曇。
四大為能造色為所造。
體既異亦名為離
成實四塵是實法。
四大
五根皆是假名
假實為異亦是離義也。
答中
為二。
半明相離即墮無因
下半傳顯無因
之過。
文易見也。
長行前釋上半無因
無因
有法次釋下半。
開為六。
一釋。
二救。
三破
救。
四重救。
五重破。
總結
初如文。
問曰下
第二救義。
外道中識常者。
有解云。
識是神異
名。
統御為神。
神了別名識
故神是無因常也。
有解云。
外道明識是常。
僧佉云。
覺體是
常。
即是識也。
成論文云
比丘計有一
流轉五道
故識是常。
答曰下第三破救。
總非之。
有言無義
故云但也。
次開二關責之。
有因無因者。
因名所以也。
若有所以說常即
是有因。
不應無因
若無所以即無事可證。
何以知有。
不可知有。
即無此法。
同我上
無因世間所無。
問曰有二種因者。
第四
重救。
總明因義有二。
一作因即是生因。
二言
說因謂了因。
上明無因無有作因。
是故為常。
有言說因。
指示前人知有此法。
故有言說
因。
上同我說之難也。
常法二種了因。
一總了因。
即是言說
二別了因。
如空以滅色
為相。
假節氣華果等。
今總證有無因法。
明有通了因也。
答曰下第五破救。
六種品破
虛空
即是破無言說因。
又求虛空不可得。
言說與誰為因
餘事後當破。
時如時品
槃如涅槃品。
識如行品。
此論無有方文
邪見品末炎及之耳。
復次現事尚可破者。
事是去來六情也。
所以偏破微塵者。
內外
家同以微塵為色本。
今正破色陰故別破其
本。
何故微塵可見
外道計塵無十
方分可見
如百論破塵品
內道明非肉眼
見。
故言不可見耳。
六章如文。
曰若
有色因下。
第二釋離果無因章門
此義
世間外道小乘大乘並言。
未有果時有因。
是離果有因也。
中上半正破。
下半傳破。
行言指前破緣品中。
是結破四緣中第二若
謂緣無果偈也。
若已有色下。
第二兩偈就有
無因門破。
所以有此破來者
前三偈明因
不相離破其因果相離
外人便謂果必
因因必由果而有因果。
是故今破其不相離
也。
就文為三。
初就有因門破。
次就無因門破。
第三呵責
因者諸分也。
果者總身也。
若諸
分之內已有總身即不假諸分所成。
若諸分
之內無有總身。
雖假諸分終不能生。
故有
無因俱不生果
破毘曇四大中已有色。
有色
不須造。
無色可造
成論四微中已有四
大。
本無四大亦作此責。
曰若二處不然
下。
此生無因破也。
外人既聞有無二門俱不
由因。
便墮無因之見。
問上長行已立三家
因。
今何故復立。
答前立常法無因
今立無
常法無因
問上云離色因有色
亦是立無常
無因
答上云離耳。
不言無也。
外道隣虛
圓而是常。
不從因生。
阿毘曇云。
七微阿耨
塵。
阿耨即是有因
七微極細是無因
外道異者。
一為四大所造有所作因。
二為四
相所遷是共有因。
三從業起果報因生。
但無
十方分與外道同。
成論二解
釋云
中折不盡則細更復有細因更從因。
此同
有無二門破之。
釋云
拆之即盡無復
細。
名隣虛
乃無四大所造。
而為三相所遷。
以其極細不可分之為十方
而在物之東謂
之為西。
在物之西謂之為東。
故名有十方分。
此是無因有色也。
無明初念託空而起。
家同是心無因義也。
微塵以心為因
無因
即塵亦無因。
答曰下直總呵之。
佛法無有
無因義故不須破之也。
有因尚可破何
無因
上已云。
無因世間所無。
故但總
而已
是故智者不應分別色。
第三呵責
分別者即上因相離不相有因無因等乃
分別
定有十一及與十四。
今並呵之。
長行
云。
別名凡夫者
雖有世間外道小乘大乘
此之四人並立有色
分別之皆是凡夫也。
無明愛染者。
此明從癡起愛。
即愛煩惱也。
然後邪見分別三世有無
於舊惑上起新
煩惱也。
如此之人不能畢故更復造新。
即為
五旃陀羅之所害也。
今觀五畢竟空。
新故
二惑便斷。
得解脫也。
復次相似不相似者。
第三似不似門破。
上因相離不相離及
有因無因門窮之已遍。
無始來有此陰身
空觀不成有心常現。
論主更開二門以觀
察之。
又此章來者外人云。
實見殺生短壽。
相似義。
羊角葦生。
種牛蒲生
不似義。
水月鏡像相似義。
泥瓶縷布是不
相似
一切因果有似不似。
有因何得
都無耶。
都無因果邪見
是故今次
其似不似明二俱不成
外人倒見有。
今求
倒見不得故名無所有。
若復執無還是
倒見無耳
問似不似云何不成
答見身望頭
足總別不同
一多為異云何相似
人別不成
畜生之總云何不似。
又似不似猶是一異
耳。
頭足與身一身一即頭足一。
頭足與身
除頭應有總身。
受陰及想陰下。
第二
四陰
心相依。
上求不得
即心無所依。
是故無心
既已三門求色不可得。
今還以
三門求心不可得。
五陰三種次第
一依
成論取境次第者。
識得實法。
想得假名
領納好惡
行起善惡
依毘曇有二種次第
麁細次第
色最麁故前說
受覺苦樂亦麁故
次色。
想取像貌故次受。
行起貪瞋麁故
想。
識唯得青黃境故最細。
二觀行次無始
已來
男為女色女為男色
前觀色陰。
所以
貪色者由樂受故。
所以樂受者。
以想取像
貌故。
所以想取像貌者。
由行分別故。
所以
有行根本由心識故最後說識。
今此文正
是毘曇及諸經明次第義也。
今造論者欲歎
空義而說偈下。
第二次明歎美空。
何故
就此品末歎美空耶。
一者隨寄一品末並
得論之。
二者大小經論多就陰門以作觀
門。
就此品以歎美之。
如毘曇陰內無人
空。
不自在無我
但空人不空陰
成實二
行義眾生不見眾生為空行。
見陰亦
無為無我行。
菩薩知人與陰本自不有今亦
不無
大小俱就五陰觀行故。
偏約此品
歎空。
外人有身心故受論主之屈今令
其觀此身心畢竟空。
不受他屈而能屈他。
故歎空令捨有身心見。
又此論二十七品大
三解脫門。
因緣品至五陰品。
並是破有
空門
今欲結於空義故。
就此品末歎美
空。
六種品去明無相門。
作作者品已下辨
無作門。
蓋是文正意也。
問上明有因無因
不成
今因中有果無果皆不可得。
若爾
之與有不成問答
云何言執有不成問答
空能成問答
答實如所問。
若空令人得道
令人得道
故經中或時歎空破有。
或時
破空
涅槃云。
汝今勿謂如來唯修諸法
本性空寂
故歎大涅槃為善有。
而惑者不
了各執一邊。
故謂有是而空非。
或謂空是而
有非。
故成於諍論
今明空有不二
是即
空是。
空非即有非。
空有不二
空有與非空
有亦不二
既言有即非復有。
言空非復空。
寧可各執空有耶。
言空者是諸法實相理。
不依即是違理
問答豈得成耶。
問理既非
空有何故空名說耶。
答以無所得空為破
所得有。
此是隔節破也。
又明有所得人非
但執有是有執空亦是有
今明無所空無
空亦無有。
故說為空破其空有二見
外道
小乘大乘人心有所依。
言有所當。
故為有。
無依無所得故名空耳
涅槃十對歎無
所得
無所有四無礙所得即無
故有
得不問答
無所得成問答也。
故初偈明有
所得法師過失
如九十六種外道
小乘五百
之流
及有所得大乘
不悟諸法實相
有所依言有所當。
故答不成答。
次偈明有所
論義人問不成問。
又諸法師二種義。
申正
二者破邪
初偈明法師不成答不
申正
次偈明問不成不能破邪
二偈各
四。
初偈四者。
初句若人有問假設問辭。
二句假設答意。
第三句明答不成答。
四句
答同問疑
第二偈亦有四意
初句若人有難
問。
假設欲問。
第二句正明發問。
第三句問
不成問。
四句問同答疑
長行為二。
初釋兩
偈文
次釋說兩偈意。
初又二。
前明不依
不成問答
次明依空成問答
前總釋二偈。
人言瓶是無常下別釋兩偈。
即兩也。
無常
內外二道大小兩乘人。
正是內人也。
無常因生者。
瓶從四微成故瓶是無常
和合故有
即緣離故無。
持論云。
此是
不成實無常。
多是大乘明也。
若就毘曇體相
門答者。
瓶為四相遷之。
是故無常
依成實人
答者。
由取相煩惱感得生中一切無常法
也。
因緣中亦疑者。
此有進退二過
因若無
常即與果同疑。
若是常即果亦是常。
即有
違言之失。
今更却責上三義也。
如由四微
成故無常
四微何故無常耶。
乃至責取相亦
爾。
智度論責毘曇云。
法從四緣生者誰
復生四緣耶。
若更有所從即墮無窮
若無所
從即墮無因
無因即常。
又緣既不從緣即果
不從緣。
若欲說其過下釋第二偈。
上明瓶
無常
內道義。
明大小乘人執瓶無常
欲破外道執瓶是常。
而反受外道破。
上明不
申正
今明不能破邪
僧佉人明種種
生時種種不失故瓶是常。
百論破因有果
外人云。
若諸法但是常無有無常有何
耶。
故知道立瓶是常也。
外道二十五諦
從細至麁從麁至細
都無所失即常。
是彼大
宗。
故須就常以明之。
汝因無常破我常者。
道云。
現見瓶無常云何是常。
外道今牒內此
難也。
我亦因常破汝無常者。
有性不失
常以破內生無常也。
生滅無常者泥滅
於前。
誰成瓶果。
故是失業果報
又眼與瓶
念念滅。
汝眼云何能見瓶。
無常耶。
以我
有性不失故二義俱成也。
六根不能取六
塵即失十二入
故諸法定無常一切法壞也。
又眼念念滅。
云何見我欲難我耶。
汝欲
難我我畢已謝滅。
云何受汝難耶。
口亦無常
云何動口業而論義耶。
故著外道難也。
依空破常下第二明依空成問答也。
即是
婆破外道言無當破而不執。
不立無常
外道
以逈破外道則內能屈外道
自立
無常不為外所屈。
不取空相者此釋疑故來。
既言依空破常。
即有空可依還為外道所屈。
是故今明不取空相乃至四句無所依。
故若欲問答第二釋兩偈意。
世間問答尚須
依空。
況求至道而存有耶。
非但求道
凡欲
坐禪禮佛懺悔
並須依無所得也
又上就常
無常二義得失
義類之。
如五百部各有
所執不成問答
九十六道各有所執不成
答。
如今大小學人各有所執不成問答
中觀論疏卷第四(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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