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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一百二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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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定四库全书
 宋史卷一百二十五
元中书右丞相总裁托克托等修

 礼志第七十八

礼二十八(凶礼四)


(士庶人丧服纪)

士庶人丧礼开宝三年十月诏开封府禁丧葬之家不
得用道释威仪及装束异色人物前引太平兴国七年
正月命翰林学士李昉等重定士庶丧葬制度昉等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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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曰唐大历七年诏丧葬之家送葬祭盘只得于丧家
及茔所置祭不得于街衢张设又长庆二年令百姓丧
葬祭奠不得以金银锦绣为饰及陈设音乐葬物稍涉
僣越并勒毁除臣等参详子孙之葬父祖卑幼之葬尊
亲全尚朴素即有伤孝道其所用锦绣伏请不加禁断
其用音乐及栏街设祭身无官而葬用方相者望严禁
之其诏葬设祭者不在此限又准后唐长兴二年诏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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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六品常参官丧𨏮舁者二十人挽歌八人明器三十
事共置八床七品常参官舁者十六人挽歌六人明器
二十事置六床六品以下京官及检校试官等舁者十
二人挽歌四人明器十五事置五床并许设纱笼二庶
人舁者八人明器十二事置两床悉用香舆魂车其品
官葬祖父母父母品卑者听以子品葬妻子者递降一
等其四品以上依令式施行望令御史台街司颁行限
百日率从新制限满违者以违禁之物给巡司为赏丧
家辄举乐者谴伶人他不如制者但罪下里工作从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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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年诏曰访闻丧葬之家有举乐及令章者盖闻邻里
之内丧不相舂苴麻之旁食未尝饱此圣王教化之道
治世不刋之言何乃匪人亲罹衅酷或则举奠之际歌
吹为娱灵柩之前令章为戏甚伤风教实紊人伦今后
有犯此者并以不孝论预坐人等第科断所在官吏常
加觉察如不用心并当连坐景德二年开封府言文武
官亡殁诸寺击钟未有定制欲望自今大卿监大将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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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使命妇郡夫人已上即据状闻奏许于天清开宝
二寺击钟其声数旋俟进止自馀悉禁从之绍兴二十
七年监登闻鼓院范同言今民俗有所谓火化者生则
奉养之具唯恐不至死则燔爇而弃捐之何独厚于生
而薄于死乎甚者焚而置之水中识者见之动心国朝
著令贫无葬地者许以系官之地安葬河东地狭人众
虽至亲之丧悉皆焚弃韩琦镇并州以官钱市田数顷
给民安葬至今为美谈然则承流宣化使民不畔于礼
法正守臣之职也方今火葬之惨日益炽甚事关风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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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宜禁止仍饬守臣措置荒闲之地使贫民得以收葬
少裨风化之美从之二十八年户部侍郎荣薿言比因
臣僚陈请禁火葬令州郡置荒闲之地使贫民得以收
葬诚为善政臣闻吴越之俗葬送费广必积累而后办
至于贫下之家送终之具唯务从简是以从来率以火
化为便相习成风势难遽革况州县休息之久生聚日
繁所用之地必须宽广乃附郭近便处官司以艰得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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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有未行摽拨者既葬埋未有处所而行火化之禁恐
非人情所安欲乞除豪富士族申严禁止外贫下之民
并客旅远方之人若有死亡姑从其便候将来州县摽
拨到荒闲之地别行取旨诏依仍令诸州依已降指挥
措置摽拨
服纪宋天子及诸臣服制前史皆散记诸礼中未尝特
录之也后史则表而出之高宗于外廷以日易月于内
廷则行三年之礼御朝则浅素浅黄孝宗又力持三年
之制皇帝未成服则素纱软脚幞头白罗袍黑银带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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鞋成服日布梁冠(朱熹云当用十二梁)首绖直领布大袖衫(朱熹云不)
(当用襕盖下已有裙)布裙裤腰绖竹杖白绫衬衫或斜巾帽子视
事日去杖首绖小祥日改服布幞头襕衫腰绖布裤大
祥毕服素纱软脚幞头白罗袍素履黑银带禫祭毕素
纱软脚幞头浅色黄罗袍黑银带祔庙日服履黄袍红
带御正殿视事则皂幞头淡黄袍黑鞓犀带素丝鞋此
中兴后制也孝宗居忧再定三年之制其服布冠直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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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袖衫布裙首绖腰绖竹杖小祥不易服大祥礼毕始
去杖去绖禫祭毕始服素纱软脚幞头白𫀆黑银带祔
庙毕服皂幞头黑鞓犀带每遇过宫庙谒则衰绖行礼
二十五月而除三年之内禁中常服布巾布衫布背子
视事则御内殿服白布幞头白布袍黑银带殿设素幄
每五日一次过宫则衰绖而杖虞祭则布折上巾黑带
布袍受金使吊则衰绖御德寿殿东廊之素幄受贺节
使则御垂拱殿东楹之素幄是时宰执近臣皆不肯行
惟断自上心坚不可夺大臣乃不敢言赞其决者惟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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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下僚沈清臣一人而巳
臣为君服宋制有三等中书门下枢密使副尚书翰林
学士节度使金吾上将军文武二品以上布梁冠直领
大袖衫布裙裤腰绖竹杖或布幞头襕衫布斜巾绢衬
服文武五品以上并职事官监察御史以上内客省宣
政昭宣知閤门事前殿都知押班布梁冠直领大袖衫
裙裤腰绖或幞头襕衫自馀文武百官布幞头襕衫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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绖而已入局治事并不易服宰执奏事去杖小祥去冠
馀官奏事如之大祥素纱软脚折上巾黪公服白鞓锡
带禫除毕去黪服常服仍黑带皂鞍鞯祔庙毕始纯吉
服宗室出则常服居则衰麻以终制光宗居孝宗之忧
赵汝愚当国始令群臣服白凉衫皂带治事逮终制乃
止宁宗居光宗之忧复令百官以日易月禫除毕服紫
衫皂带以治事从礼部侍郎陈宗召请也诸路监司州
军县镇长吏以下服布四脚直领布襕衫麻腰绖朝晡
临三日除之内外命妇当入临者布裙衫帔首绖绢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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衫帕首士庶于本家素服三日而除婚嫁服除外不禁
文武臣僚之家至山陵祔毕乃许嫁娶仍不用花䌽及
乐淳熙十四年十月以将作监韦璞充金国告哀使閤
门舍人姜特立副之礼部太常寺言告哀使副并三节
人从礼例如在大祥内合服布幞头襕衫布裤腰绖布
凉伞鞍鞯在禫服内合服素纱软脚幞头黪色公服黑
鞓犀带青伞皂鞍鞯俟禫除即从吉服仍系黑带去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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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伞鞯并从禫制并去狨座三节人衣紫衫黑带并不
听乐不射弓弩候过界听使副审度随宜改易服用从
之或遣留遗信物使同上服
丧服杂议庆历七年侍御史吴鼎臣言武班及诸职司
人吏曾因亲丧出入禁门甚有裹素纱幞头者殊失肃
下尊上之礼欲乞文武两班除以官品起复许裹素纱
外其馀臣僚并诸职司人吏虽有亲丧服未除并须光
纱加首不得更裹素纱诏送太常礼院礼官言准令文
凶服不入公门其遭丧被起在朝参处常服各依品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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惟色以浅无金玉饰在家依其服制其被起者及期丧
以下居式假者衣冠朝集皆听不预今鼎臣所奏有碍
令文诏依所定如遇筵宴其服浅色素纱人更不令祗

丁父母忧淳化五年八月诏曰孝为百行之本丧有三
年之制著于典礼以厚人伦中外文武官子弟或父兄
之沦亡蒙朝廷之齿叙未及卒哭已闻莅官遽亡哀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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颇玷风教自今文武官子弟有因父亡兄殁特被叙用
未经百日不得趣赴公参御史台专加紏察并有冒哀
求仕释服从吉者并以名闻咸平元年诏任三司馆阁
职事者丁忧并令持服又诏川峡广南福建路官丁忧
不得离任既受代而丧制未毕者许其终制寻令川峡
官除州军长史奏裁馀并许解官大中祥符九年殿中
侍御史张廓言京朝官丁父母忧者多因陈乞与免持
服且忠孝恩义士所执守一悖于礼其何能立今执事
盈庭各务简易况无金革之事中外之官不阙不可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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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为例望自后并依典礼三年服满得赴朝请天禧四
年御史台言文武官并丁忧者相承服五十四月别无
条例下太常礼官议曰按礼丧服小记云父母之丧偕
先葬者不虞祔待后事其葬服斩衰注谓同月若同日
死也先葬者母也其葬服斩衰者丧之隆杀宜从重也
假令父死在前月而同月葬犹服斩衰不葬不变服也
言其葬服斩衰则虞祔各以其服矣及练祥皆然卒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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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服重杂记云有父之丧如未没丧而母死其除父之
丧也服其除服卒事反丧服注云没犹终也除服谓祥
祭之服卒事既祭反丧服服后死者之服又杜预云若
父母同日卒其葬先母后父皆服斩衰其虞祔先父后
母各服其服卒事反服父服若父巳葬而母卒则服母
之服虞讫反服父之服既除练则服母之服丧可除则
服父之服以除之讫则服母之服贺循云父之丧未终
又遭母丧当父服应终之月皆服祥祭之服如除丧之
礼卒事服母之服臣等参考典故则是随其先后而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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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无通服五十四月之文请依旧礼改正庆历三年太
常礼院议礼记父母之丧无贵贱一也又曰三年之丧
人道之至大也请不以文武品秩高下并听终丧时以
武臣入流者杂难尽解官诏自今三司副使已上非领
边寄并听终制仍续月奉武臣非在边而愿解官者听
凡夺情之制文臣諌舍以上牧伯刺史以上皆卒哭后
恩制起复其在切要者不候卒哭内职遭丧但给假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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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愿终丧者亦听惟京朝幕职州县官皆解官行服亦
有特追出者凡公除与祭景祐二年礼仪使言天圣五
年太常礼院言自来宗庙祠祭皆宰臣参知政事行事
每有服制旋复改差多致妨阙检会唐会要贞元六年
诏百官有私丧公除者听赴宗庙之祭监祭御史以礼
有缌麻巳上丧不得飨庙移牒吏部诘之吏部奏准礼
诸侯绝周大夫绝缌者所以杀旁亲不敢废大宗之祭
事则缌不祭者谓同宫未葬欲人吉凶不相黩也魏晋
已降变而从权缌已上丧服假满即吉谓之公除凡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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葬公除则无事不可故于祭无妨乞今凡有惨服既葬
公除及闻哀假满许吉服赴祭同宫未葬虽公除依前
禁之诏从又王泾郊祀录缌麻已上丧不行宗庙之祭
者以明吉凶不相干也贞元吏部奏请得许权改吉服
以从宗庙之祭此一时之事非旧典也今本院看详律
称如有缌麻已上丧遣充掌事者笞五十此唐制所定
吏部起请皆援引典故奉诏百官有私丧公除者听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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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庙之祭后虽王泾著郊祀录是一时之事非旧典也
又别无诏敕改更是以历代止依贞元诏命施行至大
中祥符中详定官请依郊祀录缌麻以上丧不预宗庙
之祭今详贞元起请證据分明王泾所说别无典故望
自今后有私丧公除者听赴宗庙之祭免致废阙庆历
七年礼官邵必言古之臣子未有居父母丧而辄与国
家大祭者今但不许入宗庙至于南郊坛景灵宫皆许
行事按唐吏部所请惨服既葬公除者谓周以下也前
后相承误以为三年之丧得吉服从祭失之甚也又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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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文诸庙享有缌麻以上丧不许执事祭天地社稷不
禁此唐之定律者不详经典意也王制曰丧三年不祭
惟天地社稷为越绋而行事注云不敢以卑废尊也是
指王者不敢以私亲之丧废天地社稷之祭非谓臣下
有父母丧而得从天子祭天地社稷也兼律文所以不
禁者亦止谓缌麻以上周以下故也南郊太庙俱为吉
祀奉承之意无容异礼今居父母丧不得入太庙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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郊则为愈重朝廷每因大礼侍祠之官普有沾赉使居
丧之人得预祠事是不欲庆泽之行有所不被奈何以
小惠而伤大礼近岁两制以上并许终丧惟于武臣尚
仍旧制是亦取古之墨缞从事金革无避之义也然于
郊祀吉礼则为不可下礼院议曰郊祀大礼国之重事
百司联职仅取齐集若居丧被起之官悉不与事则或
有妨阙但不以惨粗之容按于祭次则亦可行请依太
常新礼宗室及文武官有遭丧被起及卒哭赴朝参者
遇大朝会听不入若缘郊庙大礼惟不入宗庙其郊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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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灵宫得权从吉服陪位或差摄行事诏可天圣五年
侍讲学士孙奭言伏见礼院及刑法司外州执守服制
词旨俚浅如外祖卑于舅姨大功加于嫂叔颠倒谬妄
难可遽言臣于开宝正礼录出五服年月并见行丧服
制度编附假宁令请下两制礼院详定翰林学士承旨
刘筠等言奭所上五服制度皆应礼经然其义简奥世
俗不能尽通今解之以就平易若两相为服无所降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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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皆言服者具载所为服之人其言周者本避唐讳合
复为期又节取假宁令附五服敕后以便有司仍板印
颁行而丧服亲疏隆杀之纪始有定制矣
子为嫁母景祐二年礼官宋祁言前祠部员外郎集贤
校理郭祯幼孤母边更嫁有子祯无伯叔兄弟独承郭
氏之祭今边不幸而祯解官行服按五服制度敕齐衰
杖期降服之条曰父卒母嫁及出妻之子为母其左方
注谓不为父后者若为父后者则为嫁母无服诏议之
侍御史刘夔曰按天圣六年敕开元五服制度开宝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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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并载齐衰降服条例虽与祁言不异然假宁令诸丧
斩衰三年并解官齐衰杖期及为人后者为其父母若
庶子为后为其母亦解官申心丧母出及嫁为父后者
虽不服亦申心丧注云皆为生已者律疏云心丧者为
妾子及出妻之子合降其服二十五月内为心丧载详
格令子为嫁母虽为父后者不服亦当申心丧又称居
心丧者释服从吉及忘哀作乐冒哀求仕者并同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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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服今龙图阁学士王博文御史中丞杜衍尝为出嫁
母解官行丧若使生为母子没为路人则必亏损名教
上玷孝治且杖期降服之制本出开元礼文逮乎天宝
降敕俾终三年然则当时已悟失礼晋袁准谓为人后
犹服嫁母据外祖异族犹废祭行服知父后应服嫁母
刘智释云虽为父后犹为嫁母齐衰谯周云非父所绝
为之服周可也昔孔鲤之妻为子思之母鲤卒而嫁于
卫故檀弓曰子思之母死柳若谓子思曰子圣人之后
也四方于子乎观礼子盍慎诸子思曰吾何慎哉丧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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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如子云子圣人之后即父后也石苞问淳于睿为父
后者不为出母服嫁母犹出母也或者以为嫁与出不
异不达礼意虽执从重之义而以废祭见讥君为详正
睿引子思之义为荅且言圣人之后服嫁母明矣祯之
行服是不为过诏两制御史台礼院再议曰按仪礼父
卒继母嫁为之服期谓非生已者故父卒改嫁降不为
已母唐上元元年敕父在为母尚许服三年今母嫁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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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父终得申本服唐绍议曰为父后者为嫁母杖周不
为父后者请不降服至天宝六载敕五服之纪所宜企
及三年之数以报免怀其嫁母亡宜终三年又唐八坐
议吉凶加减礼云凡父卒亲母嫁齐衰杖期为父后者
亦不服不以私亲废祭祀惟素服居垩室心丧三年免
役解官母亦心服之母子无绝道也按通礼五服制度
父卒母嫁及出妻之子为母及为祖后祖在为祖母虽
周除仍心丧三年侍讲学士冯元言仪礼礼记正义古
之正礼开宝通礼五服年月敕国朝见行典制为父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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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为出母无服惟通礼义纂引唐天宝六年制出母嫁
母并终服三年又引刘智释议虽为父后犹为出母嫁
母齐衰卒哭乃除盖天宝之制言诸子为出母嫁母故
云并终服三年刘智言为父后者为出母嫁母故云犹
为齐衰卒哭乃除各有所谓固无疑也况天圣五服年
月敕父卒母嫁及出妻之子为母降杖期则天宝之制
已不可行又但言母出及嫁为父后者虽不服亦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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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即不言解官若专用礼经则是全无服式若俯同诸
子杖期又于条制相戾请凡子为父后无人可奉祭祀
者依通礼义纂刘智释议服齐衰卒哭乃除踰月乃祭
仍申心丧则与仪礼礼记正义通典通礼五服年月敕
为父后为出母嫁母无服之言不远如诸子非为父后
者为出母嫁母依五服年月敕降服齐衰杖期亦解官
申心丧则与通礼五服制度言虽周除仍心丧三年及
刑统言出妻之子合降其服皆二十五月内为心丧其
义一也郭祯应得子为父后之条缘其解官行服已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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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年难于追改后当依此施行诏自今并听解官以申
心丧
子为生母大中祥符八年枢密使王钦若言编修册府
元龟官太常博士秘阁校理聂震丁所生母忧嫡母尚
在望特免持服礼官言按周制庶子在父之室则为其
母不禫晋解遂问蔡谟曰庶子丧所生嫡母尚存不知
制服轻重荅云士之妾子服其母与凡人丧母同钟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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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澹所生母丧自有嫡兄承统而嫡母存疑不得三年
问范宣荅曰为慈母且犹三年况亲所生乎嫡母虽尊
然厌降之制父所不及妇人无专制之事岂得引父为
比而屈降之子也南齐褚渊遭庶母郭氏丧葬毕起为
中军将军后嫡母吴郡公主薨葬毕令摄职则震当解
官行服心丧三年若特有夺情之命望不以追出为名
自今显官有类此者亦请不称起复第遣釐职熙宁三
年诏御史台审决秀州军事判官李定追服所生母丧
御史台言在法庶子为父后如嫡母存为所生母服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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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月仍解官申心丧若不为父后为所生母持齐衰三
年正服而禫今定所生仇氏亡日定未尝请解官持心
丧止以父老乞还侍养宜依礼制追服缌麻而解官心
丧三年时王安石庇定擢为太子中允而言者俱罢免
妇为舅姑乾德三年判大理寺尹拙言按律及仪礼丧
服传开元礼仪纂五礼精义三礼图等书所载妇为舅
姑服周近代时俗多为重服刘岳书仪有奏请之文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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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刑统乃邦家之典岂可守书仪小说而为国章邪判
少卿事薛允中等言户婚律居父母及夫丧而嫁娶者
徒三年各离之若居周丧而嫁娶者杖一百又书仪舅
姑之服斩衰三年亦准敕行用律敕有差望加裁定右
仆射魏仁浦等二十一人奏议曰谨按礼内则云妇事
舅姑如事父母则舅姑与父母一也而古礼有期年之
说至于后唐始定三年之丧在理为当况五服制度前
代增益甚多按唐会要嫂叔无服太宗令服小功曾祖
父母旧服三月增为五月嫡子妇大功增为期众子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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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功增为大功父在为母服期高宗增为三年妇为夫
之姨舅无服玄宗令从夫服又增姨舅同服缌麻及堂
姨舅袒免至今遵行况三年之内几筵尚存岂可夫处
苫块之中妇被绮纨之饰夫妇齐体哀乐不同求之人
情实伤理本况妇为夫有三年之服于舅姑止服期年
乃是尊夫而卑舅姑也况孝明皇后为昭宪太后服丧
三年足以为万世法欲望自今妇为舅姑服并如后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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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制其三年齐斩一从其夫
嫡孙承重天圣四年大理评事杜𣏌言祖母颖川郡君
钟殁并无服重子妇馀孤孙七人臣最居长今巳服斩
衰即未审解官与否礼院言按礼丧服小记曰祖父卒
而后为祖母后者三年正议曰此论适孙承重之服祖
父卒者适谓孙无父而为祖后祖父巳卒今遭祖母丧
故云为祖母后也父卒为母故三年若祖父卒时父已
先亡亦为祖父三年若祖卒时父在已虽为祖期今父
殁祖母亡时已亦为祖母三年也又按令文为祖后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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卒为祖母祖父殁嫡孙为祖母承重者齐衰三年并解
官合依礼令宝元二年度支判官集贤校理薛绅言祖
母万寿县太君王氏卒是先臣所生母服纪之制罔知
所适乞降条制庶知遵守诏送太常礼院详定礼官言
五服年月敕齐衰三年为祖后者祖卒则为祖母又曰
齐衰不杖期为祖父母注云父之所生庶母亦同惟为
祖后者不服又按通礼义纂为祖后者父所生庶母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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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三年否记云为祖母也为后三年不言嫡庶然奉宗
庙当以贵贱为差庶祖母不附于皇姑已受重于祖当
为祭主不得申于私恩若受重于父代而养为后可也
又曰庶祖母合从何服礼无服庶祖母之文有为祖庶
母后者之服晋王廙议曰受命为后则服之无嫌妇人
无子托后族人犹为之服况其子孙乎人莫敢卑其祖
也且妾子父殁为母得申三年孙无由独屈当服之也
看详五服年月敕不载特重之文于义纂即有所据今
薛绅不为祖后受重于父合申三年之制史馆检讨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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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太常礼院王洙言五服年月敕与新定令文及通礼
正文内五服制度皆圣朝典法此三处并无为父所生
庶母服三年之文唯义纂者是唐世萧嵩王仲邱等撰
集非创修之书未可据以决事且所引两条皆近世诸
儒之说不出于六经臣巳别状奏駮今薛绅为映之孙
耀卿为别子始祖绅继别之后为大宗所守至重非如
次庶子等承传其重者也不可辄服父所生庶母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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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丧以废始祖之祭也臣谨按礼经所谓重者皆承后
之文据义纂称重于父亦有二说一者嫡长子自为正
体受重可知二者或嫡长亡取嫡或庶次承传父重亦
名为受重也若继别子之后自为大宗所承至重不得
更远系庶祖母为之服三年惟其父以生已之故为之
三年可也详义纂所谓受重于父者指嫡长子亡次子
承传父重者也但其文不同耳诏太常礼院与御史台
详定闻奏众官参详耀卿王氏子绅王氏孙尤亲于慈
母庶母祖母庶祖母也耀卿既亡绅受重代养当服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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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又薛绅顷因籍田覃恩乞将叙封母氏恩泽回授与
故父所生母王氏其薛绅官爵未合叙封祖母盖朝廷
以耀卿已亡绅是长孙敦以孝道特许封邑岂可王氏
生则辄邀国恩殁则不受重服况绅被王氏鞠育之恩
体尊义重合令解官持齐衰三年之服诏从之皇祐元
年大理评事石祖仁奏叔从简为祖父中立服后四十
日亡乞下礼院定承祖父重服礼官宋敏求议曰自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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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礼以前嫡孙卒则次孙承重况从简为中子已卒而
祖仁为嫡孙乎古者重嫡正贵所传其为后者皆服三
年以主虞练祥禫之祭且三年之丧必以日月之久而
服之者有变也今中立未及卒哭从简已卒是日月未
久而服未经变也或谓已服期不当改服斩而更为重
制按仪礼子嫁反在父之室为父三年郑氏注谓遭丧
而出者始服齐衰期出而虞则以三年之丧是服可再
制明矣今祖仁宜解官因其葬而制斩衰三年后有如
其类而巳葬者用再丧制服遂著为定式熙宁八年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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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请为祖承重者依封爵令立嫡孙以次立嫡子同母
弟无母弟立庶子无庶子立嫡孙同母弟如又无之即
立庶长孙行斩衰服于是礼房详定古者封建国邑而
立宗子故周礼适子死虽有诸子犹令嫡孙传重所以
一本统明尊尊之义也至于丧礼则嫡子死立众子然
后立孙今既不立宗子又未尝封建国邑则嫡孙丧祖
不宜纯用周礼若嫡子死无众子然后嫡孙承重即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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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传袭封爵者虽有众子犹承重时知庐州孙觉以嫡
孙解官持祖母服觉叔父在有司以新令乃改知润州
元丰三年太常丞刘次庄请祖母亡有嫡曾孙次庄为
嫡孙同母弟在法未有庶孙承重之文诏下礼官立法
自今承重者嫡子死无诸子即嫡孙承重无嫡孙嫡孙
同母弟承重无母弟庶孙长者承重曾孙以下准此其
传袭封爵自依礼令
杂议大中祥符八年广平公德彝聘王显孙女将大归
而德彝卒疑其礼制礼官言按礼曾子问曰娶女有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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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而女死如之何孔子曰婿齐衰而吊既葬而除之夫
死亦如之注云谓无期三年之恩也女服斩衰又刑统
云依礼有三月庙见有未庙见就婚等三种之文妻并
同夫法其有克吉日及定婚夫等惟不得违约改嫁自
馀相犯并同凡人今详女合服斩衰于室既葬而除或
未葬但出攒即除之天圣七年兴化军进士陈可言臣
昨与本军进士黄价同保臣预解送之后本军言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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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赴举时有叔为僧丧服未满臣例当駮放窃思出家
制服礼律俱无明文况僧犯大罪并无缘坐犯事还俗
准敕不得均分父母田园又释门仪式见父母不拜居
父母丧不绖死则法门弟子为之制服其于本族并无
服式望下礼官详议许其赴试太常礼院言检会敕文
期周尊长服不得取应又礼为叔父齐衰期外继者降
服大功九月其黄价为叔僧合比外继降服大功皇祐
四年吉州司理参军祝绅幼孤鞠于兄嫂已尝为嫂持
服兄丧又请解官持丧有司以为言仁宗曰近世盖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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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亲丧而干进者绅虽所服非礼然不忘鞠养恩亦可
劝也候服阕日与幕职知县
继绝熙宁二年同修起居注直史馆蔡延庆父褒故太
尉齐之弟也齐初无子子延庆后齐有子而褒绝请复
本宗礼官以请许之绍圣元年尚书省言元祐南郊赦
文户绝之家近亲不为立继者官为施行今户绝家许
近亲尊长命继巳有著令即不当官为施行四年右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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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大将军克务乞故登州防禦使东牟侯克端子叔溥
为嗣请赴期朝参起居而不为克端服大宗正司以闻
下礼官议宜终丧三年遂诏宗室居父母丧者毋得乞
为继嗣大观四年诏曰孔子谓兴灭继绝天下之民归
心王安石子雱无嗣有族子棣巳尝用安石孙恩例官
可以棣为雱后以称朕善善之意先是元丰国子博士
孟开请以侄孙宗颜为孙据晋侍中荀顗无子以兄之
孙为孙其后王彦林请以弟彦通为叔母宋继绝孙诏
皆如所请淳熙四年十月二十七日户部言知蜀州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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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申明乞自今养同宗昭穆相当之子夫死之后不许
其妻非理遣还若所养子破荡家产不能侍养实有显
过即听所养母愬官近亲尊长證验得实依条遣还仍
公共继嗣
 宋史卷一百二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