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蠹窝先生文集卷之十六
蠹窝先生文集卷之十六 第 x 页
蠹窝先生文集卷之十六
 杂著
  
蠹窝先生文集卷之十六 第 696H 页
谦斋河先生立后辨诬录(庚午)
   窃观先生之以立后受诬。盖由于河暮轩所撰谱牒。必先辨破谱牒之误。然后其诬可伸。玆以逐条考證。
  世系考證
  谱牒凡例中三条
 一。左议政子女派。与元正公女婿姜恭穆公派。分为二编。名之曰下集。其间代数先后相差。似为未安。而既一遵文孝公编谱旧例。有不得不尔。但当时所编。世久忘失。今不得见可叹。
 一。下集支派。尤不能详焉。只略记表表而已。
 一。编录之际。既不得遍询博问。叔侄兄弟。不无倒书。前后娶子女。亦恐有不得分别。实缘穷村孤陋。如有传录之误。愿蒙知者斤正。
  谱牒下集。伐字版台溪派。
 河允源。 子自宗。 子洁。 子枢。 子仲山。 子起昆。 子瀚。 子公孝。 子套(溍)(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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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湕)
  续集忘字版谦斋派
 河洁。 子襟。 子砺。 子自清。 子效文。 子保溶。 子哲夫。 子无际。 子光国。 子弘度。
按此谱乃暮轩公之所撰成而刊行者。则宜若为信迹明案。而中训公枢。以大谏公之次子云。而先居于下集之元编。参议公襟。以大谏公之长子云。而后居于下集之续编者。何也。自大谏公至台溪。近而为六世。自大谏公至谦斋。远而为九世者。又何也。此河锡夔之所以籍口于今日。而以义理不正。昭穆不明之说。发于公庭。播于士林。至有花山乡会晴川院儒之怪通。松坡河氏善山金生之悖书。相继而出焉。则是谱也。其惟诸河之竹书而锡夔之晋文公乎。今详其凡例。暮轩公已能自知其续集之裒稡编次。多有差错颠倒。而特于卷首。发明其由。要使后之知者。有所斤正焉。则盖亦出于以疑传疑之意。而第念世次行第。系是天叙天秩。而有不可半晷片刻之差错颠倒者。则何不以阙疑之义。断然裁之。而乃反姑为备录。以惹后人之滋惑乎。窃以时世事理参而揆之。兵燹抢攘之馀。前代之载籍无凭。故家之文献无徵。际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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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谱。虽欲无误难矣。况谦,台两先生家。则乱离奔窜于两湖之间者累年。而还奠属耳。晋陜相去。且数百里间。何能频烦来往。烂漫消详耶。又况刊谱在于丙午。而台溪生十岁。谦斋生十四岁。校谱在于戊申。而台溪为十二岁。谦斋为十六岁。而谦斋之遭外艰。又在于是年。则幼𥠧丧乱如此。此等谱事。有不暇论也。及其长成之后。以两贤博雅文识。岂不知汲汲釐改之不容但已。而暮轩公下世已久矣。则九原其可作乎。复孰从而辨之哉。此谱之所以依旧尚存者。直是故纸堆中。置之勿论之科而已。非以为当然而然也。然则曰襟曰枢。谁为孟。谁为幼。固未能的知。而大要续集所录。皆出于传闻而追补者也。传闻有先后。故追补有元编续编之异。则传闻之说。安保其无误乎。若夫后日立嗣之此请彼许。盖以两家虽分派远称属疏。而其先则同出一源。世次之先后。行第之尊卑。必有所相传而相讲。不至如暮轩公诸牒之若是径庭者。较然矣。请以古人之说證向焉。欧阳公帝王世系图序曰。孔子修诗书史记。以正纷乱。而欲其传之信也。故断自唐虞以来而已。司马迁远出孔子之后。乃上述黄帝以来。又悉其世系。宜失之多也。迁所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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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纪。出于大戴礼世本诸书。今依其说图而考之。尧舜夏商周。皆出于黄帝。尧之崩也。下传其四世孙舜。舜之崩也。上传其四世祖禹。稷契于高辛为子。乃同父异母之兄弟。而汤与王季同世。汤传十六世而为纣。王季传一世而为文王。二世而为武王。是文王以十五世祖。臣事十五世孙。武王以十四世祖。伐十四世孙而代之王。何其谬哉。噫。帝王家事。虽非韦布之所可拟议。而其于世系之传受。岂异也。今此暮轩公谱牒。恐不免司马迁之失。而惟彼锡夔之蓬心蒿目。必欲据而为信。苟有如欧阳公大眼孔者。一见可以打破矣。恶能逃失之多。何其谬之讥耶。
  谱牒中可疑诸条
 河自宗启宗兄弟派云云
按谱牒中。自宗启宗是为兄弟。而两派子孙之行第名字。多有参差不齐者矣。荆山。瀇之孙也。福山。演之孙也。仲山。洁之孙也。而孟山,叔山,伯山。则为潚之曾孙。可疑者一也。孟洵,孟湑,孟济,孟润。乃福山之兄弟。而启宗之末子涤之子曰孟晊。可疑者二也。绍美之子曰昆。仲山之子曰起昆。砺之子曰有昆。万枝之子曰自昆。昆与自昆。为泂与潚之孙。而起昆,有昆。为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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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曾孙。可疑者三也。绍致之子曰澄。而福山之子又曰澄。孟晊之子曰澍。而襟之末子又曰澍。涟之子曰永浩。而哲行之末子又曰永浩。可疑者四也。舆地胜览晋州人物条。河叔山载于姜希孟之下。姜自平之上。注之曰。 世祖朝登第。官至乐安郡守。 国朝榜目。 世祖七年辛巳别试科。河叔山为壮元。则盖与丁卯 廷试壮元姜希孟。丁丑 廷试壮元姜自平。相先后登第。而为一时人矣。两姜为文孝公再从侄若孙。则其时世似不当为潚之曾孙行也。然则山字似与荆山,福山,仲山之山为同行。而昆字似与起昆有昆之昆为同行。今何相反。上下之间。安知无倒书之患耶。涤之子孟晊。与孝明之子孟洵兄弟。为再从叔侄。而有若一行作名者然。已是可怪。孟晊之子澍。襟之子澍。绍致之子澄。福山之子澄。是再从叔侄而同姓名。哲行之子永浩。涟之子永浩。是三从兄弟而亦同姓名。袒免之内。同高祖有服之亲。而有此姓名之相混者。其不知而作之乎。抑知之而作之乎。此必由于传闻之误。而暮轩公何不详校而细审焉。承讹袭谬之至于此乎。此谱之难可准信。必不但止于此。据此数端。谦,台两派。亦可以反隅矣。今以 国朝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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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及相臣录湖堂录舆地胜览等书。参互考證。县令公之登第。先于河叔山天顺辛巳榜为十五年。先于河荆山成化壬辰榜为二十七年。又先于河继曾弘治戊午榜为五十六年。又先于河继先嘉靖壬午榜为七十六年。此四河公于大谏公。或为从孙。或为从曾孙。而其差池于县令公如是。则其代数可知矣。李三滩承召。是同年同榜。姜晋山希孟。是同年后榜。而 文宗辛未。皆入于湖堂选。申保閒叔舟,郑忠贞昌孙。是同年重试榜。而 世祖丙子。次第入相府。姜大成老,崔承宣善复。亦同年同榜。而 成宗戊戌。已入于舆地胜览。辛未之去文孝公乙丑拜相。不过六年。丙子之去文孝公乙丑拜相。又不过十年。乙丑之于戊戌。只是三十四年。则其世次。亦可知矣。且大谏公为河襄靖公敬复之从祖姑夫朴膺之婿。县令公为襄靖公从妹夫郑咸之婿。则大谏公夫人。于郑咸夫人。为尊姑之女也。以尊姑女之玄孙。为其婿者。代数世次。当乎否乎。以上诸条。节节与谱牒不合。河锡夔之执此谱为言。恐有失于及史阙文之义也。
  许文正公所撰台溪墓碣铭世系
 公讳溍。字晋伯。别号台溪。姓河氏晋州人。高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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臣元正公楫之后。而大司谏洁之七世孙也。
  许文正公所撰谦斋墓碣铭世系与子孙录
 先生讳弘度。字重远。姓河氏晋州人。前古有讳自宗。当丽之末世。辞军部尚书。伪疾还乡。号木翁。终身不出。生大司谏洁。洁孙自清为观察使。于先生为六世祖也。又曰生一男二女。男早夭。有所后子泳。司谏溍之孙也。又曰诸弟子乞铭于孔岩许某云云。
按自古欲得墓道文字者。必先修家状或行状。以为乘韦之先。故秉简之人。一切本其状而为之笔削焉。今许先生撰谦台两先生碣文。亦必如是。台溪行状。是谦斋所撰。而谦斋葬后。状其行而乞铭。未知出于谁手。然序中汎称诸弟子。则当时及门诸公及从子雪窗公。必主其事。而所修世系。想必误信暮轩公谱牒。而致使作者有此沿袭也。河锡夔之取以为谱牒之證左者。虽在于此。然此与谱牒及台溪行状。亦自不合。谱牒则自清为大谏公曾孙。而此则缩其一代而为孙。谱牒及行状。则台溪为大谏公六世孙。而此则展其一代而为七世孙。无乃偶失照管耶。是未可知也。昔曾南丰为其先人求墓铭于欧阳公。公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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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之曰。近世士大夫于氏族世次。多失其序。至于始封得姓。亦或不真。如足下所示曾元之曾孙乐为汉都乡侯。至四世孙遽遭王莽乱。始去都乡而家豫章。考于史记。皆不合。盖曾元去汉近二百年。自元至乐。似非曾孙。据遭莽世。失侯而徙。又二百年。疑亦非四世。以诸侯年表推之。亦无自高帝世至平帝时。侯才四传者。宣帝时分宗室。赵顷王子景封为都乡侯。则据之去国。亦不在莽世。而都乡已先封宗室矣。若曾氏出于郐者。盖其支庶自别。有为曾氏尔。非鄫子之后。皆姓曾也。皆宜更加考正。山州无文字寻究。幸察焉。夫南丰亦大方家也。其家世系。岂有致误。而欧阳公乃能辨其不然。必使之更详。其所以谨于撰述。严于继序。大可见焉。撰此碣文时。苟能往复本家。期于寻究。有如欧阳公之为。则于人心。岂不恔乎。而百年之后。竟不免为锡夔之口实。却恨夫古今相间。末由执杖屦于门下而就正之也。至于子孙录。特书曰所后子泳。则可见文正公之笔法矣。尝观礼曰。为人后者为之子。又曰。大宗无后。则以同宗支子为后。然则所后子之称。非苟焉为之也。无论疏远与切近。必昭穆分明。继序不紊。在所当后。然后方可以当之。非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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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世之苟且贪冒。只取姓同。权宜便简。不问派别者之所可比论也。是故。朱子于胡致堂。则曰明仲侍郎。出为季父文定公后。于刘屏山。则曰以从子玶为后。今以季父从子。至切间所用之语。用之于泳氏而无少锱铢者。盖不以其疏远而特许以序次之。在所当后耳。古之作者之于金石文字。一从史家笔法。而一言一句。不得放过。以致其谨严之意。文正公平生读古文。盖已有得于此矣。夫以道义之契。情志之孚。有如谦斋。而于其立后大节。岂无所熟讲而深知者乎。不然则隧道显刻。何必特书此三字耶。微显阐幽。防微杜渐之笔法。于是焉在矣。而伺影吠声之徒。犹且哓哓不已。诗曰。憎玆多口。子曰。恶夫佞者。自古莫不然。亦可悲夫。
  谦斋所誊 国朝榜目中县令公榜目
 皇明英宗正统十二年丁卯。我 世宗二十九年。式年文科乙科三人。李承召,金㻶,姜老。丙科七人。全炜,裴孝宗,李季传,姜眉寿,河效文,河▣▣,郑从韶。丁科二十三人。康福,李继孙,徐冈,崔善复,李克培,尹慈,洪宇,金子铉,李文炯,李孝长,芮承锡,李尹仁,丁明应,韩瑞凤,权安世,高德称,全克行,金港,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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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文,金永儒,韩继禧,安宽厚,孔颀。
  姜晋山希孟所撰文孝公行状
 正统十年乙丑正月日。拜右议政。公年七十。 赐几杖。十二年丁卯正月日。拜左议政。为文科 殿试读券官。取李承召等三十三人。
按此榜目。乃先生五代祖县令公登第榜目。而载在 国朝榜目中。先生又尝手自誊出。以藏于家。而子孙世守之者也。今以榜目。而参之于暮轩公谱牒。有所不合者多矣。盖谱牒以公为大谏公洁之后。而洁之子曰襟。襟之次子曰砺。砺之长子曰自清。自清之下。系之以公讳。以计数则为五世。以系属则大谏公为高祖。而公为玄孙。以年代则大谏公生于洪武庚申。而公登第于正统丁卯。自庚申至丁卯。仅为六十八年耳。六十八年之间。世世早生。则见其玄孙。容或无怪。而能见玄孙之长成而登第。太不近似。假使公早年登第。要必在二十左右时。若尔则大谏公年未及五十而玄孙已生于眼前矣。以此计之。则必也十许岁而生子。又十许岁而生孙。又十许岁而生曾孙。又十许岁而生玄孙。玄孙又十许岁而登第。然后方可及六十八。而见玄孙之登第。天下岂有是理乎。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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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姜晋山所撰文孝公行状。则正统丁卯。以左议政知贡举。取李承召等三十三人。盖李承召。即公之榜首。而文孝公乃大谏公之伯氏也。苟如谱牒所记。则公以季氏之玄孙。登第于伯高祖掌试之日。何其世次之若是相远。而际接之若是相近哉。援其傍派而證之。府使彭老。文孝公之长玄孙。而生于弘治庚戌。 赠承旨千寿。亦文孝公之玄孙。而生于正德乙亥。夫以伯氏之玄孙。或生于季氏玄孙登第后四十四年。或生于季氏玄孙登第后六十九年。县监兴瑞。大谏公之长曾孙。而生于正统丙寅。司直有昆。亦大谏公之曾孙。而生于成化辛丑。以同派之曾孙。或生于玄孙登第前才一年。或生于玄孙登第后三十六年。其世代延促之不齐。年岁疏密之甚差。似不当如此矣。又况青萝居士所撰司直有昆墓表曰。大谏生参议襟。参议生中枢砺。夫人姜氏。生员克昌女。以成化辛丑生公。此与自清为亲兄弟。而次以系序。则县令公之叔父也。从子则登第于三十六年之前。而叔父则始生于三十六年之后。此虽三四娶。所生亦不如是之太辽阔矣。弼善金礼亨所撰县监兴瑞墓碣曰。高丽赞成事楫之后。考讳带。内禁早逝。妣卞氏。县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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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悌女。正统丙寅生公。盖兴瑞是带之子。叙其世系。宜举苦轩,木翁之最显。大谏参议之甚近。而此何以越称于稍远之祖乎。带为砺之兄云。而果是夭折。则丙寅生子之时。必最少年。何以为翼年登第人之伯从祖乎。此俱可疑。然则县令公。必早当于 世宗朝。而晚及于 世祖成宗之间。其年岁与时世。当与大谏公父子稍后而稍先。决不是大谏公之玄孙行。故先生在平日。只自县令公手录。而载于家牒。此岂非欧阳公所谓谱图之法。断自可见之世之意耶。盖正统丁卯榜目。实为辨破谱牒之一大證案也。自文孝公丙辰。至此为七十二年。自大谏公庚申。至此为六十八年。而县令公登第。又在于此年。则其生必在于丁卯前二十年内外。而去文孝公为五十后。去大谏公为五十前。世代年岁。恰当为文孝公五兄弟之孙行。而与山字行。同是兄弟行。然则谦,台两派同出于木翁。而台溪于谦斋。当为叔行。谦斋于台溪。当为侄行。分明矣。以叔之孙。为侄之子。其于昭穆。倒乎不倒乎。其于义理。违乎不违乎。一依欧阳公谱例。亡不可见者阙之。县令以上空其二代。而直接于木翁派者。恐是先生之本意也。若依谱牒而曰。大谏公四传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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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令公。九传而为谦斋云尔。则是何异于汤之十六传。而王季之一二传耶。今日辨诬之肯綮。惟在于谱牒。谱牒考證之断案。亦在于榜目。故于此。尤加详焉。
  谦斋答台溪书
 索居中。晚闻兄还。欲一伻候。而赐书忽坠尘床。
  台溪与谦斋书
 见西村往来诸友。问兄起居。皆曰别无大端症患。
  谦斋祭台溪文
 崇祯甲申。越十五载戊戌二月。御史中承河君卒。逾月葬得日。乡下契河某。病未奔哭。谨具薄奠。使从子澈往。于其行也。哭拜而送之云云。生并世居同乡。忝一姓心许同云云。若夫先世松轩,苦轩,木翁,敬斋。磊落轩天地。功名事业。出处大义。忠孝大节云云。
按二先生派分虽远。而源出既同。则书疏往还。不以宗族行第相称。而曰兄曰弟。有若知旧者然。祭文初面。又书以乡下契。有若异姓者然。此曷故焉。噫。此处之以朋友之道。而不以区区族序自处者乎。何者。生并一世。年相若也。居相近也。志相符也。道相同也。游息焉。藏修焉。惟问学之是务。讲习焉切偲焉。惟德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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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是劝。于斯时也。疏远宗族之行第。比诸金兰道义之交契。其轻重大小。不翅相悬矣。然则二先生之所以相处者。其可以轻者而舍其重者乎。其可以小者而弃其大者乎。钩金车羽之辨。亦在于此等处也。况谦斋生于万历癸巳。台溪生于万历丁酉。其间为四岁矣。以侄行而长于叔行。以叔行而少于侄行。夫以少四岁之叔行。自处以尊属。于台溪心安乎。以长四岁之侄行。不处以卑礼。于谦斋心亦安乎。二先生之心。安知不曰前有道义之相期。后有行第之相拘。与其胶守疏远之行第。曷若去其小节。专以友道处之之为得乎云尔耶。昔杜子美赠其同宗孙子而称之以老。黄山谷称其同宗叔父而呼之以字。不以序而称老者。亲知际所用也。不以尊而呼字者。侪流间所施也。此虽非礼法中人。而亦文章正直之士也。二先生恐亦有取于斯矣。及其殁而祭之也。变其平生之所称。而复叙以行第。亦非所以称名实合内外之道。故谓之乡下契。然终是先生为侄行。自执卑逊之意。隐然可见于一下字矣。不然则何必以长四岁之人。自处于少四岁。有如后生之于先进乎。且其文之末端。不曰君之先世。而直曰先世。则松轩,苦轩,木翁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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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为两家先世。亦在其中。此宗义友道之并行而不相悖者也。两家子孙。诿之以元无族派者。得无近于韩文公所谓两家子弟。不能通知二父之志者耶。
  谦斋与台溪长子从仕郎公书
 云云。愚之自少。获幸于尊公。以同宗世分。援入姻娅之媾。情义益亲。佥宗皆所闻知也。愚夫垂老。获罪无逃。为大不孝。想为尊公所矜悯也。诚使老夫舆疾握手于沉痼中。一开贱喙。则尊公必不吝分惠一儿孙也。佥侍其能体其意。或念及此耶。存亡继绝。是圣王之法。而春秋之义也。老夫奉四世祖庙而将绝。故必欲继之。不然一老夫之绝嗣。何足为意也。佥侍若未许。则思与老妇同行溷仁里。期于必得而退。又未许则当上 达得请而后已。佥其量度而快许。更须勿泛而光济焉。
  康熙三年甲辰八月二十三日。礼曹立案。
 右立案。为继后事。曹 启目节呈云云。康熙三年八月二十三日。右承旨臣权大运次知 启。依允教事是去有等以。合行立案者。
  河雪窗所撰行录
 癸卯先生七十一岁。取同宗海宇子泳为后。海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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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溪公溍子也。
按礼曰。大宗无后。则以同宗支子为后。 国典亦曰嫡妾俱无子者。告官立同宗支子为后。注曰尊属与兄弟及孙。不相为后。此古今立后家之三尺。而程子所谓天地之大义。生人之大伦。有不得变易者也。然则礼经与法律。必取同宗之子者。岂不以神不歆非类。人不祀非族之故耶。陈北溪之说曰。后世有赐姓冒姓者甚多。相与混杂立宗者。不可以姓同为凭。必择其有来历分明者立之。噫。立后之法。其谨且严。有如是夫。今以先生请子书观之。情界之痛迫。辞旨之恳切。有足以感动人于千载之下。而两家派系之断无可疑。亦可据此而为證矣。有曰同宗。有曰圣王之法。春秋之义。末乃曰上 达得请而后已。夫所谓同宗之宗。即大宗,小宗之宗字。而吕东莱所谓寻其流而可以知其源。寻其叶而可以知其根者。是为同宗之谓也。则有如滕臣之指东鲁为宗国。汉史之号公族为宗室是已。非以其姓字之但同。而混称以同宗。向使陶唐之刘。奉春之刘。元海之刘。以其一刘字。而皆以宗目之。元城之王。宜春之王。邛城之王。以其一王字。而尽以宗名之。则陈北溪之所云。不亦宜乎。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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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明谱系辨族类。圣王之大法。别姓氏统联属。春秋之大义。而先生之既以为同宗。又以此言之者。其意盖可知矣。又况尊属不得为后者。昭载 国典。世果有身犯其科而可以上 达者乎。虽欲上 达。而措何辞以请之也。夫以先生之谨于礼严于义。而必欲上 达而后已。则其来历之分明。名称之正当。盖章章明矣。春曹立案。所以必出于翼年甲辰者。盖由于先生决意行之。必遂书中上 达之宿计也。此乃子孙金石之典。复孰得以间之哉。
  河锡夔诬单中。请子书伪造条。
 
云云。其所谓请嗣书。断断非先生之笔。又曰。彼之立證。不过片片古纸而已。又曰。年谱中初无是语。则明知非先生所自为。
按朱夫子尝考韩文公与太颠书曰。欧阳公则谓非退之不能作。东坡则乃云或者妄撰。其辞凡鄙。虽退之家奴。亦无此语。然决为韩文公之文。而非他人之所能作。无疑矣。其答李寿翁书曰。麻衣易说。常疑其文字言语不类五代国初时体制。去年至此。见戴主簿者。名师愈。其说易专以麻衣为宗。又得其所著他书观之。始知其出于他人之赝作也。噫。夫子于与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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颠书。则决知其文公所作。于麻衣易说。则必谓其师愈所作。苟非吾夫子之大心力大眼孔。乌能然哉。此不过有涉于佛老术数之末。而犹有待于夫子而后判焉。则况于人伦天属之大义理上。更有何人。乃敢搀说于其间曰此妄撰也。此赝作也乎。今观先生之书。文体笔法。典重简奥。蔼然有德之言也。意旨气象。恳到诚实。信乎吉人之辞也。窃恐非先生。无缘做得如此好。今乃河锡夔做出孟浪说话。隐然以所后子本生家。暗怀机心。假作伪书。有若与为人后者然。其意亦阴且惨矣。盖此书出于癸卯。而先生时撰台溪行状。未及断手。故上面言其留滞之恨。下面乃及于请子事。是则实迹也。果如锡夔之说。真有所假托妆撰。则自先生丧明之乙未。至先生易箦之丙午。恰为十二年。其间岁月。何莫非求嗣立后之日。而做出此书。何必以癸卯为准乎。雪窗公以先生亲从子。明知其事。故手撰行录。乃曰。癸卯先生七十一岁。取同宗海宇子泳为后。是亦雪窗公之假托而妆撰者乎。年谱之不书此事。只是作者之欠阙事耳。岂可以此而并与先生之手笔而诬之乎。先生之手笔可诬也。则雪窗公之所录。亦可诬也。锡夔是雪窗公之后孙。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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忍为是乎。噫。先生身为四世之宗。而晚生一儿。不幸早夭。眼前无他似续。而年且至矣。求子托祀之念。何尝一日而不汲汲哉。惟其门户孤单。强近绝少。只有亡弟之独子而已。夺其独子。绝其亲祀。礼所不许。情所不忍。此请子书之所以作也。当是时也。以河为姓者。远近左右。散而居者相环。而其所请子。不于他而必于此者。岂不以来历之分明。行第之恰当。而允合于立后故耶。内而有雪窗公之至情而无一言。外而有诸门人之公见而无一言。以至于许先生之为平生知己。而又未始谓不可。则为所后子本生家者。何所于疑虑。而出此谲计乎。又何能逆料世久之后。有如锡夔者出而豫为之所乎。第恨夫世无朱夫子正法眼藏。觑破此野狐禅也。
  河锡夔诬单中 天书暗夺条
 云云。先生夫人权氏。与台溪夫人郑氏。为姨从兄弟。讳泳氏。以夫人姨侄孙。当先生疾革。诊候而来。及先生易箦。发丧而立。于是乎甲辰 天书出矣。又曰。闺阃幽深。 天门迥隔。千里外斡旋。其能一妇人之手段乎。其为主张。必有其人。
按先生于癸卯。请子得许。则是所谓无子而有子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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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明年。呈出 天书。乃次第举行事耳。今夫求嗣立后。是何等大节。闻官告 君。是何等大法。以先生守法秉礼之心。其但付之于闺闼之内。委之于黯黮之中。而茫然无所知乎。假令不幸而不及处置于在世之日。而易箦仓卒之际。忽有一童子。自以为于夫人。戚分甚近。情谊甚厚。而袖出 天书。被发而莅次者。太不近理。所后子泳氏。时年不过十五六岁童子耳。以十五六岁童子。而能夺人之丧而代人之位乎。以疏远之族子。而亦能间人之至亲而取人之宗祀乎。诚如其说则此夫人之过。而人伦之极变也。为雪窗公地者。其将奚以哉。记曰。父母有过。与其得罪于乡党州闾。宁熟谏。谏若不入。则号泣而随之。此非爱之深而诚之至者乎。世父世母之于从子。是犹父也犹母也。当以事母之道事夫人。而今其过也。不但得罪于乡党州闾。上而关于屡世之宗祀。下而累于所天之贤德。则雪窗公岂但晏然而已乎。必当谏而又谏。以至于熟谏。熟谏而又熟谏。以至于号泣而随之。期有以回其听而后已者。是乃从子之道理。而然而雪窗公乃无是也。则必以为当然而然。其不为暗夺之證一也。当时及门诸公。皆有生三事一之义于师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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则闻其丧而来会。处之以若丧父者。必非止一二人。其于师门丧后。曾所未见之孤嗣立焉。曾所未闻之 天书出焉。则皆将却立默视而已乎。昔杨子云无子而逝。侯芭为营其后事。孟贞曜无子而殁。樊绍述为理其家事。诸公之于师门立后。亦必有以处之者。乃门生之道理。而然而诸公又无是也。则亦必以为当然而然。其不为暗夺之證二也。抑又有一證焉。陈北溪曰。今世多以女子之子为后。姓虽异。而气则近。似胜于姓同而属疏者。然此亦断不可行。我东风俗。亦自古有外孙奉祀者。而妇人之性。况又偏于爱女子乎。权夫人尝有二女。而皆已有家矣。则爱其姨从之孙。果胜于我之所生女乎。姨从孙之亲近于我。亦加于所生女之亲近于其母乎。此必无之理也。如以其情爱之故。而暗出 天书。远取于姓同而属疏。则何不传之于气类相近之外孙乎。况又有外孙奉祀之风俗乎。然而权夫人不为是也。则其不为暗夺亦明矣。又窃思之。等是以姨从之亲而为之云尔。则姨从之子为近乎。姨从之孙为近乎。又何不以姨从之子而必以姨从之孙乎。此必有由焉。先生丧子以后。岂不欲汲汲立后。而环顾同宗。惟有台溪之孙。可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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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传次。但年在襁褓。难于率来。故迁就而至于癸卯而有请书。甲辰而出 天书者。以其待年之故耳。如其不然。何不请已长之台溪子。而必请童年之台溪孙也。观于此则先生立后之不失昭穆。昭然明白。而癸卯请书之非伪造。甲辰 天书之非暗夺。亦不辨而可判也。
  河锡夔诬单中。雪窗公可以继祖及子为母隐条。
 云云。程子曰。礼长子不得为人后。若无兄弟。又继祖之宗绝。亦当继祖。礼虽不言。可以义起。先生之子汉南死后。雪窗以从子。虽无兄弟。可以义起而继祖。又曰。入养于先生膝下者。已多年。先生不命耶。雪窗不从耶。先生之心法。即程子之心法。雪窗之心法。即先生之心法。又曰。当此巨创。遭此变怪。则为雪窗处地。将若之何。以大义则犹母也犹子也。以法文则 天书也人伦也。退而流涕曰。父为子隐。子为父隐。母子亦然。我守此而无他义。但以昭穆倒错之意。呈官立旨。以授长子养正公讳德望。再传之寒溪公讳大明。
按礼曰。长子不得为人后。又曰。大宗无后。以同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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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为后。记射义曰。孔子射于矍相之圃。使子路延射者曰。贲军之将。亡国之大夫。与为人后者皆不入。注曰。与为人后者。宗族已立后。而又求为其后者。忘孝而贪利。通典曰。汉诸葛武侯无子。取兄瑾子乔为子。及亮有子瞻。而瑾之子恪绝嗣。时乔已卒。遣乔子举。还嗣瑾祀。语类有问伊川立子。不合礼经。是有遗命。抑后人为之否。朱子曰。只侯师圣如此说。问此说是否。曰亦不见得是。 国典曰为人后者。本生父母绝嗣。则罢继归宗。所后家改立后。东方先儒亦曰程叔子义起之说。与礼经不合。观此诸说。则河锡夔之援引程子说。以为雪窗公亦可以义起而继祖者。有不足多辨。然其所设心。则隐然以侯师圣夺嫡之说。归之于雪窗公。而自不知礼经之所载者如此。夫子之所斥者如此。通典之所记者如此。朱子之所勘破者又如此。 国典之所揭示者又如此。东儒之所辨證者又如此。欲使其祖。陷于与为人后之科。其亦可哀也已。若夫先生之视之如己子。雪窗公之事之如亲父者。是固天理之自然。而不可强为者也。先生岂忍以义起。而绝其弟嗣也。雪窗公亦岂忍以义起。而忘其父祀也哉。锡夔不之察焉。乃敢曰雪窗公之心。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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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生之心。先生之心。即程子之心。此不但诬其祖也。亦所以诬先生也。不但诬先生也。亦所以诬程子也。其罪可胜诛哉。至于子为母隐之说。尤不满一笑。盖先生之乏嗣。非一日矣。自乙未至丙午。凡几岁月。四世之宗。置之无地。一堂之亲。命之无人。则雪窗公何不体先生心。早自为计。奔走四方。必求其所当立者立之。一任权夫人之只徇私爱。不顾正义。而伪造请书而不知焉。暗出立案而不知焉。及其患难仓皇之日。怃然自退曰。父与母一也。子为母隐而已。独不见夫檀弓讥申生之从其父命而成父之恶乎。亦不见夫春秋贬郑庄公之顺其母令而彰母之过乎。今夫陷亲于不义之地者。乃所以彰其过而成其恶也。而乃反区区于相隐之小节。正所谓放饭流歠而问其母齿决。脱衰毁绖而察于缌小功者矣。既以彰之。何从以隐之也。既以成之。何得以隐之也。况又家庭之间。不思所以善为斡旋。而乃复形诸笔舌。书诸纸面。纳之于公庭众集之中。而呈出立旨。父以传之子。子以传之孙。世世相传。公称而涂说曰。子为母隐云尔。则相隐之道。果如是乎。然则此非雪窗公之言也。必锡夔之所创出而其所谓立旨者。亦不过悬空说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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岂有可寻之迹耶。古人所谓误解经义之祸。甚于兵祸者。盖以是夫。
  河锡夔诬单中。改出礼斜条。
 云云。及二公殁而寒溪公出。则始以二公遗命。将营谱牒之重刊。重刊之举。专由于改正昭穆之意也。改正昭穆之举。又由于遵先志之意也。又曰。宗川变出。刊役遂辍。而宗统一事。所不可废。故诸族烂熟商确。讳泳氏罢还本宗。以其孙愧窝公讳大观。升为先生之后。改出 天书。以给彼家。彼家亦无所辞。一门相庆曰。吾家宗统。今始得正。事既归顺。故传来立旨。和同付丙矣。又曰。及其焚灭传来立旨之后。彼家中道改路。复其旧辙。诸族更以好谊相警。而终未得施行。
按此一款。自是本孙之所当辨正而已。在士林则不必与知者也。但各处通文。误听河锡夔之诬说。专以改出礼斜。为之前茅。而至谓文集年谱之刊役。当在世系釐正之后。然则不得不为士林之所与知而一番提辨。有不容已矣。玆以略陈其梗槩。谦斋本孙辨说曰。先生宗家。有遗漏位水田七斗地。锡夔之大人光圣。与湖南同福居出没人河永清。谓先生继后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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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穆倒错。以宗孙大观名。直接先生后。而图出伪斜于礼曹。来付宗孙。而凭藉礼债。欲夺其位土七斗地。大观氏大惊。即上京探知。则果是伪料。即搆文欲呈于该曹。则光圣负荆谢罪。焚其所谓斜文。台溪本孙单子曰。曾者何物怪鬼辈。嗾出同福居河廷益。称以昭穆事。图出伪斜。升愧窝公直继先生。而来示愧窝公。愧窝公见其罔测事。即草呈文。将呈礼曹。则一门挽止。而伪斜即为付火。愧窝公顾念宗族之义。遂坏藁不呈。盖愧窝公即大观氏也。其文略曰。当初矣身之祖出继也。所后曾祖以礼学之家。有名于当世。则岂有不知昭穆之差错而违法立后乎。设如廷益之言。自有本孙。就议门中。以明宗系。何所不可。而所谓廷益。不过以 河字姓同。而素昧平生之人。有何痛迫而白地突出。自主张他家之宗嗣。汲汲然诬罔 天听乎云云。只此一篇文字。光明正大。锡夔之诬说。自可以片片破碎矣。但其单中。乃以已焚之礼斜。换作渠之所谓立旨。而谓之传来立旨。和同付丙。至于焚其礼斜。则讳而不举。有若礼斜至今尚在者然。以眩人之听闻。未知礼斜在于何处乎。谓在渠家。则渠家非所当藏矣。谓在愧窝公家。则愧窝公必不当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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矣。其欲讳之者。岂非徒见金耶。当时愧窝公恨不即呈该曹。以正其罪。而只务姑息。不虑长远者。亦可谓见事之迟也。 国典之后条。有曰两家父同命立之。父没则母告官。又曰。一边父母俱殁者勿听。情理可矜则门长上言。本曹回 启。许令立后。其法极其严且明。而近来立后之法。隳窳甚矣。苟能符同书吏。优给赂物。则虽有至难之立后。出斜无难。该堂该即。可以知人家世系哉。只是依誊录。甘结出给耳。诚如法典。谦斋之于愧窝。已过百有馀年矣。百年前人。可以与百年后人而与受乎。百年后门长。可以为百年前人而上言乎。谦斋平日。明知其昭穆次序。恰当为后。故取而立之。自子而为孙。自孙而为曾孙。世为四世。年过百年。则焉有百年前人。为父于百年后人也。焉有百年后人。为子于百年前人也。又焉有以其四世祖而子其四世孙也。又焉有以其四世孙而父其四世祖也。果尔也。在谦斋则出其子去其孙。而代之以曾孙。谦斋之灵。其能安之乎。在愧窝则去其父出其祖。而接之于曾祖。愧窝之心。其肯受之乎。凡大君公主。忠勋家。久远后绝嗣。则虽无与受无上言。自 朝家有特命立后之例。而自非然者。则皆所勿听。本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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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伦纪已定者。已至百馀年。而乃有傍孙欲变于百年后者。古今天下。所未闻之怪事也。惟彼花山。乃吾岭文献之首乡。而犹未免为人所瞒。自归于上人门户。骂人父祖。其馀尚何说哉。可慨也已。
  河锡夔诬单中。执义公遗命及论语正名章胡氏说二条。
 丙午刊谱。戊申始行。而先生之先府君执义公讳光国。见而惊叹曰。大谏公二子。弟兄倒书。宗支无别。以此传信。则家法紊矣。方欲辨明。旋即弃世。临殁。遗命勿叙族谊。示今日讹谱之證。明后日修谱之端。此乃戊申冬十月事也。又曰。嗟夫云云。夫子有正名之训。若使夫子复起今日。则不为正名之训乎。先儒之论曰云云。命公子郢而立之。则人伦正天理得。以此义理而推之。则是澄辈一番叫 阍。恭俟处分。定其去就。可也。
按河锡夔。则曰有此遗命。本孙与台洞。则曰无此遗命。其有无之虚实与否。有非他人所可的知。而以其谱牒之误录。并与族谊而勿叙。则真与恶寒而欲去冬。惮险而欲撤地者。殆无异焉。然见其先系之讹舛。而必欲釐正者。人心之所同然也。若使执义公真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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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命。则岂特以弟兄之倒书而已哉。必由于代数长短之不齐。世次先后之相差者。实有如暮轩公之自言者故尔。此于谱牒之多误。亦可为一證案矣。锡夔自以其口诵其遗命。而乃反信其遗命所不信之谱牒。以诬先生所后之子。何其言之自相矛盾而不自觉乎。二家本孙。必欲苦苦分疏。辨其不然。亦可谓不知言者矣。至如所證孔子之训。胡氏之说。此必出于稍知文字曲成义理者之手。而非锡夔之所能为也。然其引喻非据。取譬不伦。恐不免于误解经义。得罪圣门。岂不可惧哉。朱子集注。以杨氏程子名实之说。释其义焉。于其章下。又取胡氏之论以著之。新安陈氏曰。集注三以实字言。盖名者实之宾也。实者名之主也。实字于名字最紧切。然则朱子之必以实字。释正名之义者。其意大可见矣。凡天下之事。皆有名有实。夫子之所欲正者。指其名不当实者而为言耳。苟使名与实相须。则夫子何必苟焉正之哉。谦斋先生亦必读鲁论此章矣。亦必观左传此语矣。亦必知胡氏此论。朱子比注矣。则其所立后者。名正而言顺。言顺而实当。虽使夫子而复起。亦可质之而不惑也。今乃援其不当援之说。拟诸不当拟之事者。其心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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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必知。苟如是矣。则双峰饶氏之论。诚是诚是。雪窗公何不于谦斋未殁。泳氏未立之时。而豫正其名乎。程昂以明道之长孙。而未闻昂之孙。欲逐端彦之孙于百年后也。五峰以文定之亲子。而未闻五峰之子欲斥致堂之子于四世后也。锡夔之为此言于今日者。无乃自处以公子郢乎。任嚣之教赵佗。其亦误矣。
  河锡夔诬单中。正统丁卯正德丁卯条。
 其曰正统丁卯云者。错认正德丁卯而为之说也。考 国朝年号。据州志所录。而正德丁卯明白无疑。则高玄同朝之说。自然落空也。又曰自 太祖朝。至 中宗朝。本无榜目叩行之例。未知中间裒集。果谁所为也。
按县令公登第。在于正统丁卯。而河锡夔乃以为正德丁卯者。盖由于恶其高玄同朝之说。而必欲引而伸之。以避其相近之意也。是何异于佛家所谓见指而忘月乎。盖正统丁卯。乃 英宗皇帝十二年。而 世宗大王二十九年也。正德丁卯。乃 武宗皇帝二年。而 中宗大王改玉之明年也。其间恰周一甲。自正统历景泰,天顺,成化,弘治而为正德。自 世宗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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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宗,鲁山,世祖,睿宗,成宗,燕山而为 中宗。则 皇朝之年号。其可讳乎。我 朝之列世。其可瞒乎。且正统丁卯。是式年科而乙科三人。丙科七人。丁科二十三人。合为三十三人。而李承召为榜首。县令公则在丙科。其次居五。 国朝榜目如此。文孝公行状如此。谦斋所手录又如此。其为信迹。不言自辨。此则已详于上矣。至如正德丁卯。则春榜是增广别科。甲科三人。乙科七人。丙科二十六人。合为三十六人。而申永洪为榜首。然未有县令公姓名。秋榜是式年科。一等三人。二等七人。三等二十三人。合为三十三人。而柳沃为榜首。然又未有县令公姓名。未知锡夔何所据而云然也。其意必欲以县令公为大谏公之玄孙。而嫌其时世之相近也。强以下之于正德丁卯。然又何不察正德丁卯之又近于万历癸巳乎。谦斋先生生于万历癸巳。而为县令公之五代孙。则相去为八十七年矣。县令公为大谏公之玄孙。而登第于正德丁卯。则相去为一百二十八年矣。是何玄孙则若是其甚远。而五代孙则若是其甚近乎。其所以以有为无。以无为有。做此架虚凿空之说者。其为计亦疏矣。夫人生百年之间。或为四世。或为五世。固无足怪。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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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之远近长短。姑舍勿论。惟当论其信迹与否而已。吾东士夫家信迹。孰有过于 国朝榜目也。河氏家信迹。焉有过于谦斋先生手录乎。今乃曰自 太祖朝。至 中宗朝。本无榜目印行者。正所谓子诚齐人也。自古以来。凡登大科者。随榜随录。故谓之 国朝榜目。而京城与乡曲。苟为仕宦家。则莫不有此榜目。又何论其印行与不印行哉。欺之以其方。犹或可矣。而其可罔之以非理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