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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庵集卷之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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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庵集卷之十三
 杂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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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心道心四端七情说
 人道四七。义理精微。先辈论辨。卒未归一。如愚蒙学。何能觑破蕴奥。说出无误乎。第尝于此。潜心研精。自谓有一斑之窥。敢著为说如此云。
人之一身。只是性命知觉形气。(勉斋曰。此身只是形气神理。理精于神。神精于气。气精于形。形则一定气。能呼吸冷煖。神则有知觉。能运用。理则知觉运用上许多道理。)性命者。仁义礼智。是也。形气者。耳目口鼻四肢百骸。是也。知觉。即心也。而能该载性命。管摄形气者也。心之未发也。仁义礼智之性。浑然在中。耳目口鼻四肢百骸之形。亦兀然不动而已。及其已发。而有人心道心二者之用焉。人心者。外物如衣食之类。接乎形气。即动知觉。知觉杂形气性命而发。而形气。为其主者也。道心者。外物如赤子之类。直动知觉。知觉载性命而发。而性命。直遂形气从之者也。(形气从之如是。非必自其口出。恭敬必形于容貌。羞恶而其颡有泚。见孺子入井而辄手脚奔救之类。)其为知觉则一也。而所由感者不同。故有此二者之名也。然道心之发。只是天理之纯善。而人心之善者。亦莫非为天理之当然。则人心之善者。与道心似无异同。故朱子尝以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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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善。亦作道心。然圣人之当衣而衣。当食而食者。虽一出于天理之当然。而不过是自己身上欲衣欲食之心而已。则终亦是人心。而可谓人心之合道心者。不可直谓之道心也。人心之善者。亦是道心。则是圣人地头无人心也。朱子何以谓虽圣人。不能无人心乎。以人心之善者。直作道心。则是为人心专是恶。而与朱子人心非人欲之说。不同也。然栗谷先生。尝曰。人之心。直出于性命之正。而或不能顺而遂之。间之以私意。则是始以道心而终以人心也。或出于形气。而不怫乎正理。则固不违于道心矣。或怫乎正理。而知非制伏。不从其欲。则是始以人心。而终以道心也。又曰。其发直出于正理而气不用事则道心也。发之之际气已用事则人心也。七情之合善恶也。(此一句。又与其七情非人心之说不合。)又曰。气有变乎本然之理者。则亦变乎本然之气也。故理亦乘其所变之气而为人心。或过或不及焉。夫不能顺遂。间以私意。怫乎正理。气已用事。气有变乎本然之理者。即道心之流于不善者也。以此谓之人心。则是为人心。直是人欲也。其可乎。且生于形气之形气。即耳目口鼻四肢百骸之谓也。气发理乘之气。即心之知觉也。栗谷每以形气与气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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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气混作一物。至曰道心之感动者。是形气。夫形气是人心之所生也。曰。道心之感动是形气。则道心与人心何别乎。气发理乘。但当以知觉性命看。岂可以人心所生之形气。为道心之感。以此作道心气发之證乎。然栗谷后来。作人心道心说。一从朱子之意。不以人心作人欲。似当以此为栗谷之定论也。至若以四端七情分属人心道心。则栗谷之辩甚当。盖以心论而有人心道心性命形气之分。以情论而有四端七情理气之分者。似若为一般义理。而人心则虽其发于善者。亦不过目欲色。耳欲声。饥欲食。寒欲衣之心而已。则是与道心当别。而论者若七情。则乃总言人之情。而包四端在其中者。则是合人心道心而言者。栗谷之以人心。为不可作七情者。无可疑也。虽然。栗谷之以气发理乘一涂之说。明退溪理发气发之说之为非者。恐或失退溪本意而为言。退溪所谓理发气发。岂谓理气二物。各为根柢于方寸之中。未发之前。先有理气两物相对而立。及其发也。理自此而发。气自此而发。各自为用。不相参涉也哉。其意不过曰。四端七情。其本则一也。而以其发处言之。则不能无主理主气之殊耳。盖四端之发之者。固气也。而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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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之际。不为气之所掩。而能直遂其性。故就其所主而谓之理发也。七情之发。莫不源于理也。而其发也未必为纯性之本然。而气常用事。故以气为主。而指为气发耳。岂谓四端是无气之理自动。七情是无理之气自发乎。退溪以本然之性气质之性。为四端七情。分属理气之證。而栗谷则谓气质之性兼理气。不可言主气。盖气质之性。是合本然与气质为言。而兼理气有善恶也。本然之性。则于气质中。拈出其本然不杂处言。而非有二性也。情之有四端七情。犹性之有本然气质。而气质之性。包本然在中。非独言气者。则七情似亦为兼理气。而不可曰主气也。然气质之性。即随气质而成性。气质之清且粹。性亦随而全。气质之浊且驳。性亦随而不全。人之善恶。性之全不全。一皆从其气质之如何。则虽谓之主气。恐无不可矣。本然之性。气质之性。虽是一性。而犹曰本然之性。主乎理。气质之性。主乎气。则以四端七情。分之以主理主气者。顾何有理气二物之病乎。且栗谷以或原或生之说。为不妨于气发理乘一涂。而必以此主理主气之说。为异于或原或生之义。何哉。是不过过认退溪内出外感。先有两个苗脉之说而然耳。人之情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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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无感自动。而曰四端之情。仁义礼智之性。自发出来。七者之情。外物触其境而出来云尔。则诚若四端无气。而理自为用。七情独不本于仁义礼智。而为二本二情也。然其意亦曰四端固感物而动。而仁义礼智在中之理。直发出来。未见其为所感之物掩蔽。与喜怒哀乐之不能纯善者有异。则虽谓之由中而出。可也。七情则杂气而言之。所感之物。易掩其本性之善。故曰。感物而动耳。其意只是如此。岂内出者独无外感。外感者专不内出乎。孟子以孺子之匍匐入井。为恻隐之所由发。则退溪岂不能知此。而乃以四端为无外感乎。且天下无性外之物。则七情不发于性而何发。而退溪顾不能知此。而以七情为不发于性乎。况退溪答高峰。他处多言四端亦感物而动。七情亦发于仁义礼智。则尤无可疑也。且所谓四端七情。推其向上根源。实有理气之分云者。亦不过曰其发也为理。则推求其故。何从而有此理之发乎。本以向上源头。有此仁义礼智之性故耳。其发也为气。则推求其故。何从而有此气之发乎。此由于上面有此载得仁义礼智之性之气也云耳。谓之有下语之失。则可也。以此而谓退溪本不见得理气不离处。故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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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二性二情。一在东边。一在西边。有自东而出者。有自西而出者云。则恐推之过也。退溪之意。盖亦谓四端七情皆发之者。气也。所以发者。理也。而就理气相循俱有之中。以言其所重所主。则四端理也。七情气也云耳。然则理发气发之说。与气发理乘之说。各有其旨而不相妨矣。且栗谷以道心为本然之气。道心为理。而犹曰本然之气。则以七情为气者。亦岂为无理之气。独自发用乎。盖既知理气之不相离。则如此为说。皆无不可也。理发气发。譬诸人马。则理发。正如马从人意而行者。气发。正如人信马足而行者。马从人意。行之者马也。而主人而言。可也。人信马足。乘之者人也。而主马而言。亦可也。盖取人马不离处。各言其所专者耳。今也见主人而言者而曰。乘之者虽人也。而行之者则马也。见主马而言者而曰。行之者。虽马也。而乘之者则人也。则其说已觉为剩。况可见其主人而言。而斥其为人自行。见其主马而言。而斥其为马自行乎。且人马则未出门之时。人在堂。马在厩。人马各处。出门之际。始乃人乘马而行者也。理气则元非有两物相对异处于未发之前者也。然则人马之譬。当以人乘马以后看。未乘之前则本非可论。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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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溪人马之说。只以已乘后言。栗谷曰。互发之说。是未出之时。人马异处。出门之后。人乃乘马。而或有人出而马随之者。或有马出而人随之者。名理俱失。不成说话。此亦非退溪意也。矶水之譬。水之激而在手者。固理也。而谓之气。可也。治道不升。恶人得志。固理也。而谓之气。亦可也。盖观圣贤所说理气处。非理之本然。则每属之气矣。此岂谓无理之气。独自作用乎。且栗谷之以七情。分属四端者。恐非朱子之旨。朱子曰。七情不可分配四端。七情自于四端。横贯过了。(盖谓喜亦有以仁而喜。以义而喜。怒亦有以仁而怒。以义而怒。礼智亦然。)栗谷岂尝不见此说耶。其或原或生。非有二本之说。气发理乘之外。无他涂之说。则诚不易之论也。而但其言退溪之病。不能详退溪之意。若明退溪之言。只是主理主气之意而已。则其说自与退溪合。不相窒碍。打成一片矣。虽然。愚于退溪气随理乘之说。终有所未喻者。夫四端七情。发之者皆气也。所以发者。皆理也。而谓四端理发。七情气发。则但以其所主者四端则在理。七情则在气耳。若是则虽只言理发。而非无气也。只言气发。而非无理也。理发气发。两言足矣。何必又言气随之理乘之耶。随字。虽非有先后之意。然终恐有病。且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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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理气两下为说。不使混一。故往往辨析太甚。语意易差。如内出外感。推其向上。根源先有。两个苗脉。各有所从来等说。是也。盖既以朱子四端理之发。七情气之发之说为主。而又见勉斋所云。感物而动。则或气动而理随之。或理动而气挟之之说。拖引太长。致有此病耳。且四端七情。虽可分属理气。而其实七情是情之总名。而兼理气有善恶者也。四端就其中。剔拨其善一边言者也。然则七情之善。即四端也。即性之直遂者也。高峰后论所说。皆是也。退溪之必以此为气之顺理者。而不为理发。何也。如象喜亦喜之喜。一怒而安天下之怒。临丧不哀之哀。有朋远方来。不亦乐乎之乐。独非天理之本然耶。子思以喜怒哀乐之中节为达道。而达道乃天命之用。则此不为理发耶。或问于朱子曰。人心如饮食男女之欲。出于其正。即道心矣。又如何分别。曰。这个毕竟是生于形气。盖人心道心。则虽人心之善者。可属于形气矣。七情则异于此。其善者。即四端而无容分别也。退溪虽尝以定性书。人之心易发而难制。惟怒为甚。好学论。情既炽而益荡。大学章句。一有之而不能察为證。然此则只是泛言常人之事耳。如所谓象喜亦喜之类。独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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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本色也耶。然退溪观高峰后论。答书曰。所论鄙说中。圣贤之喜怒哀乐及各有所从来等说。果似有未安。敢不三复致思于其间乎。与金而精书曰。明彦近在湖南寄书来。自言子细参究。著总说后说二篇。其言纯粹。一出于正。又其间。指说出滉辨说有病处。亦中理。皆可尚也。然则退溪晚乃觉悟。一从高峰后论之意耳。中间说话。固多未尽。而此则在所弃而不须论也。大抵七情。是人之情总言者也。四端。七情中指言其善一边者也。四端七情。发之者。皆气也。所以发者。皆理也。而各以其所主而相对言之。则四端气发理乘而理为之主也。七情亦气发理乘而气为之主也。盖七情既包四端而为兼理气也。则谓之主气。固似不可。而气常偏重。理难管摄者是七情。而朱子既曰四端理之发。七情气之发。或有问看得来。如喜怒爱恶欲。却似近仁义。朱子曰。固有相似处。曰气之发。曰。有相似处。则是不直以七情为理也。若是则谓之主气。亦不害理矣。退溪互发之论。意未必非而语多有病。觉其为未安。而终乃以七情之善。直作四端。则纯然是主理主气之说。而主理主气之说。又不妨于总言。剔拨气发理乘之义。则是两先生之论。一以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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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而无不同也。栗谷不详退溪晚从高峰七情中节。即四端之说。骤看中间理气互发。内出外感等说而为言。故辨论虽正。而下语之际。多失本意。后之学者。亦皆不察退溪晚论。而直据中间议论。又将栗谷说主张之。至谓两先生之说。绝相不同。而或者以退溪为全不识理气大本。因作两贤优劣之论。岂不可嘅惜。恨不得就质。归一于栗谷之门也。乙酉孟冬。书。
 余作此四七说。以退溪理发气发之说为主。而又以栗谷气发理乘一涂之说。为不背于退溪之旨。取两先生议论。打成一片看。自以为能发先辈之所未发。而间或以此提起于朋友之间。则辄皆耳骇而心非之。盖以今世学者。其尊慕栗谷者。则专主栗谷之论。以退溪为不识大本。不知尊慕栗谷者。则专主退溪之论。欲驱栗谷于侮毁退溪之科。各主其说。作一党私。愚之此说。何以能有无于其间。亦何以不被人之骇且非也。是以不敢辄出而示人。以徒取其僭越之诮也。顷年与农岩先生。论及此义。则其所见与余大略相符。余于是乎心窃喜幸。仍禀著说之事。先生曰。吾亦尝著此说矣。仍出示其说。而曰。公所著愿欲一见。余归后。即以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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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遣禀。先生谓早晚当證论以示。而不幸先生遽易箦。未及为矣。呜呼痛哉。余问先生曰。栗谷与牛溪书。以人心为道心之流于不善者。是与朱子圣人不能无人心之说不合也。先生曰。栗谷此说。果如公说。余亦尝疑之也。又问人心道心。毕竟分形气性命言。可也。而朱子或以人心之善者。直为之道心。恐可疑也。先生曰。朱子说固不一。而当以中庸序为定论。人心之善者。只可曰人心之合道心者。不可直以道心目之也。其他心气形气之别。七情不妨谓以主气。四端不可分配七情等说。皆以愚说为是。以此推之。则先生虽未及以文字作答。其意槩可见也。聊记于此。以著先生平日意见之如此。且以明愚见之与先生不背云。戊子孟冬。书。
辨金叔涵四七说
 夫心之动。性之发。惟有七者之情云云。
按。以四端为主理者。非谓四端无气。而只是理。则以七情为主气者。岂谓七情无理。而只是气乎。主气云者。就兼理气之中言。其所主者。气也。盖四端是理。而在七情中。则以七情为主气者。固似不可。然凡言理气者。非专言理者。则是为主气也。然则主气二字。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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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兼理气之称。而非有气无理也。退溪之以七情为主气者。其意只是如此。栗谷之以七情兼理气之说。辨退溪主气之说者。义理虽正。而未必尽人言之意。况高明则推之又过一层。以主气专为恶之称。而以退溪之以七情为主气者。为以七情为恶。退溪之说具存矣。何尝以七情为恶乎。且理则纯善者也。气则有善有恶者也。以恶为气之流则可也。直以气为恶则不可也。而高明谓发于形气者恶也。恶之有气之称。以形气故也。朱子以发于形气者为人心。而又以人心为圣人之所不能无者。则以形气直为之恶。可乎。形气为恶之说。恐今始创见。而于义理。大段悖谬也。
 性即理也。理之善。其本体然也云云。
先儒言。本然之性。气质之性。非谓有二性也。只是其所就而言者不同耳。盖人之性。只是一个气质之性。而只言气质之性。则理之纯善不杂者。无以见。故就其中。拈出言之曰。本然之性也。然理未尝离气。则所谓本然之性。非理独自为性也。必有气以载之也。然其所就而言者。只是理之纯善处。而气则不说也。气质之性。则兼理气善恶而统言之者也。气质之性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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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者。虽只是本然之性。而此亦并气之清美。理之纯善者而言。而与专言理者。不同也。今就气质之性之善上。看得本然。则可也。而直以气质之性之善者。为本然。则不可也。四端七情。与本然气质。其义何尝异乎。四端则是言理之纯善。而气之顺轨处。则不说也。七情则是兼言理气。而七情之善者。是兼气之顺轨处。理之纯善者而言也。七情之善。既兼气之顺轨处。理之纯善者而言。则以理为主。而曰主理。可也。而不曰主理。而曰主气者。是以只言理者。既为主理。则兼言气者。可名以主气也。盖既兼言气。则是成理之顺遂。亦气之所使。故以此而以气为主。而谓之主气耳。况气之为物。不是专为不善底物事。则七情主气之气。是兼善恶而言也。其为七情兼理气善恶者。岂谓理是善。气是恶乎。今以理为善。气为恶。以七情主气。作七情为恶看。以是斥退溪之说。则不但失人言之意。恐于名理。所失不小也。且七情之主气。非从善恶。既分后说。是从未分处名之者也。理之纯善。气之顺轨。气之流于恶者。皆包在其中者也。今从善恶既分后看七情。而又以兼理气之说。褙合说去。以七情中。善一边为主理。恶一边为主气。则其成说乎。且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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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心。则不可比同于四端七情。而本然气质。则与四端七情。为一般语意。故不但退溪之说然也。栗谷亦以四端七情。比本然气质。退溪则以气质之性。为主气。栗谷则以气质之性。为兼理气。所争只在主气兼理气与否。而其以气质之性。比七情则同也。今以气质之性。为异于七情。不惟背退溪之说。并与栗谷之意而失之也。
 高峰之见无他。七情中善者。即四端也云云。
七情之中节者。与四端无不同也。既以四端专为理。则七情之中节者。亦似专为理也。退溪之言七情中节。以发于气理乘为主为言。必不舍却一气字。何哉。其意盖以为七情之中节。虽只是四端。而曰喜之中节怒之中节。则喜怒等是以气而言者。而喜怒之中节。为气好而理善者也。四端虽亦气好理善。而直曰仁之端义之端。则所言之意。专在理上。元不说到气好处。与七情中节之兼言气好理善者。有异也。非以四端为无气而然也。所就而言者。如此也。今姑舍却七情之为气为理。只看孟子所言四端意思端的则可见。且以中节二字看。中节即中于理之云。不直曰理而曰中于理。则其所言岂不与四端有间乎。然则
正庵集卷之十三 第 404H 页
七情之气。固兼心气形气为言。而主言心气也。主言心气。则四端气发之气。亦心气也。同是心气。而独于七情。以主气言者。盖以中节。则主乎气而兼言理。四端则不言气而专言理故也。退溪之意。恐只如此。而高明未之察也。
 心者。知觉之名也。知觉者。理气之所合而成者云云。
理发气发与气发理乘。二义本不相妨。发处气也。而发而所主者理。则谓之理发也。发处气也。而发而所主者气。则谓之气发也。然则理发气发之说。与黄陈同一语意。而其曰气动理随。非气先也。理动气挟。非理先也。谓二氏以主理主气言则可也。以理先气先言则非其意也。且心是气也。而以兼性情者言。则可谓之合理气也。今曰心之为物合理气。而以心对性命则为气。其说已失宾主之分。而其曰以心对形气则为理云者。亦甚谬。何者。心与形气同一气也。而心则气之精处也。形气则气之粗处也。以心与形气分精粗则可也。分之以理气则不可也。邵子所谓心为太极。盖以心之兼性情者言也。以此为心为合理气之證则是矣。作心为理之證则非是矣。心对形气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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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为理。则朱子言人心道心。何不以心对形气。而以性命对之乎。且以哀乐心也。见于色者。气也。饥寒气也。动于心者。欲也。为理动气挟。气动理随之證。则是谓哀乐为理动。而见于色为气挟。饥寒是气动。而动于心为理随也。是亦以心为理者。其可乎。朱子之以人心道心。分对性命形气者。盖以既分人道言。则是以发后言。而人道皆是心发。则不必言心发之气。故惟以所从发者。分性命形气。而性命心气之主性者也。形气心气之主形者也。性命形气上看心气。则可也。而直以心气为理以对形气。则不可也。
 
朱子以为心能运性。性不知捡其心云云。
所谓气发理乘。非谓气先发而理后乘也。就理气浑融无先后之中。以发处为气。乘者为理也。今辄以气先发为言。何哉。且理无为而气有为。故气发而理乘也。气发理乘。是理气之本体然也。不可以气发而谓理失主宰也。理乘之乘。即主宰处也。且理弱气强之云。是就气已用事之后。兼理失主宰者言。与气发理乘。义有别也。
 退溪之言曰。气质之性所指而言者。在乎禀生之后云云。
正庵集卷之十三 第 405H 页
退溪所谓气质之性在禀生之后者。岂谓本然之性则在未禀生之前乎。就气质之中。拈出言者。即本然之性也。兼气质言者。即气质之性也。其以在禀生后为言者。只是兼气质之意耳。则栗谷所谓不在形质之中则谓之理。不当谓之性。亦退溪意也。岂所以矫退溪乎。且栗谷所谓性者。理气之合。只以气质之性言也。程子所谓性即理也。以天命之本然者言也。若其言气质之性。则直曰生之谓性。性即气。气即性也。性者。理气之合。是言气质之性。而即性即气。气即性之意也。今以程子直言天命之性者。而非栗谷气质之性之说。其可乎。气质之性。程子以下皆以合理气为言。而高明则以气质之性专为气。而天命之性不就气质中看。故以合理气之说为非。而必以性之对理者言。必着一对字。而不欲下合字。所以其说多所窒碍也。张子合虚与气。有性之名。名字亦未见有异意。此亦推之过也。 按退溪本文。则言气质之性。虽以在禀生后为言。其言本然之性。则曰就理气赋与之中。而指此理原头本然处言之。然则其以气质之性。为在禀生后者。非以本然之性。为在未禀生之前者。可见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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栗谷曰。人心道心。俱是气发而气有顺乎本然之理云云。
栗谷此说。盖亦明道心之亦气发。而曰气发而顺者。理顺而为道心。气发而变者。理变而为人心云耳。岂谓元初不顺不变之气先发。而发后始为顺为变。顺后变后始为道心为人心乎。气发与顺变与人道。所说本无间隙。其分三个节次。全非栗谷之意也。况变理变气之云。岂先变理次变气。有先后之谓哉。决知其不然也。然栗谷此说。抑亦有可疑者。以理气之变乎本然者。为人心也。若人欲则可谓理气之变。人心则不可谓理气之变也。
 栗谷以为人心。亦原于性命云云。
理外无气。性外无心。则虽其所由感者。在形气。而莫非此理此性之所发也。程子曰。善恶皆天理。朱子曰。因天理而有人欲。恶与人欲。犹可谓之原于天理。况人心乎。如当衣而衣。当食而食者。是人心也。其所发虽从衣食上去。其衣其食。皆出当然。则是可谓性之所发也。若是则虽谓人心。亦原于性命可也。此与朱子生于形气之说。相参而不相碍。栗谷此说无可疑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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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七定论
四端七情。从前只作理气说。今以心性看更了然。盖四端以性而言。七情主心而言。性不外乎心。则四端之发。固只是心。而曰仁之端。义之端。礼之端。智之端。则是专以性而言矣。心不离乎性。则七情之用。固亦本于性。而曰喜曰怒曰哀曰惧曰爱曰恶曰欲。则是主乎心而言。而性是理。心是气。则四端当属之理。七情当属之气矣。细看喜怒哀惧爱恶欲面貌意思如何。则其为以心而言者。可见。今言喜曰心之喜可乎。言怒曰心之怒。可乎。抑亦曰性之喜。性之怒。可乎。临丧而哭之哀者。固是仁之发。而其哀之者则心也。须看此等处。虽无无气之理。而若专言理。则当只言理而已。本无无理之气。故若言气。则理自不外是矣。此所以四端专言理。七情主言气者也。 若以心为兼理气。则七情之主心而言者。不当谓之气。而朱子既专以心为气。则七情之为气无可疑矣。 性有间架条理。心只是浑沦底物。故以性言者。则各有其端。有仁之端义之端礼之端智之端。以心言者。则一串贯去。喜有以仁而喜。以义而喜。怒有以仁而怒。以义而怒。哀惧爱恶欲。亦然。 性经而心纬。朱子于四端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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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发出来。于七情曰。横贯过了。其意可见。 性则四而直发出来。心则一而横贯过了。 只看七情是心是性。且看心是气是兼理气。则此义了然。 仍儿子惰学挞楚。而觉曰此怒也。出于爱子之心则是仁也。然若仍奴隶之慢命而挞则是义也。此横贯过了之意也。喜亦然。若是则喜怒不必分属于仁义。 心性非二物。故七情之善者。便是四端。心性非一物。故七情。气之发。四端。理之发。 四端七情。则七情包四端在中。人心道心。则人心包道心不得。谓七情包四端者。以七情之善。便是四端故也。谓人心包道心不得者。以虽是人心之善者。亦可曰人心。而不可曰道心故也。 人心道心。以心为主而言。故道心之中四端及七情之中节者。皆在焉。 七情中。有四端人心道心。 人心则是从躯壳上发者言。人心者。只当以形气言。若七情则是主心而言者。言七情气发者。当以心气言。 喜有以孝而喜。以忠而喜。怒有以孝而怒。以忠而怒者。则是七情兼道心也。喜有以食而喜。以衣而喜。怒有以食而怒。以衣而怒者。则是七情兼人心也。或曰。人心只在七情欲字里面。非是。 七情之善者。固即是四端。而其所主而言者。则亦有所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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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七情则虽是善者而为主气而言。四端则是专以理言耳。若尔则言善情者。四端则当曰善。七情则当曰正。 心之虚灵。先儒或作兼理气。或专作气。如退溪则曰。理与气合。而有虚灵之妙。栗谷则曰。心之虚灵。不特有性而然。人得天地至通至正之气。以为之心。故自能虚灵。栗谷之说。得朱子之旨。(朱子答林德久书曰。心之虚灵。即气之精爽。) 今以退溪栗谷二先生四端七情之说證之。则恐各于其言。有自不相合者。退溪之以七情为气之发。是似有见乎。七情之为主心而言。而又尝以理与气合为心。则其说为不相合也。七情之为主心而言。虽栗谷必不以为非。而既以心专为之气。则以七情为主气。有何不可以必非之者何欤。此其说为不相合者也。 喜怒哀乐之未发。未发二字。朱子作形而下。盖以心而言故也。未发二字。为以心而言。则喜怒哀乐之亦为心可见。既为心则其为气。亦明矣。
论退溪先生四七说
 退溪曰。恻隐羞恶何从而发。(止)缘境而出焉尔。
按。窃详孟子之言四端。非欲言其发者之为何。只是言仁义礼智之端绪如此云耳。则其所就而言者。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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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理矣。见仁之端。义之端。礼之端。智之端云者。则此意可见。然则虽以四端为发于仁义礼智。而不言其外感之故。亦可也。专言理处。只言仁义礼智。主言气处。始言外物之感。亦其立语之体当然耳。 感之者。即气也心也。非理自感之。性自感之则专言理处。不言外感。可也。
 外物之来。易感而先动者。莫如形气。而七者其苗脉。
按。此形气二字。未知何所指乎。指躯壳形体而言乎。抑指心之灵觉而言乎。谓指躯壳形体而言。则七情非专是躯壳形体之发。谓指心之灵觉而言。则先生尝以心不专为之气矣。何在七情之为气之发乎。 人心则可以为形气之苗脉。七情则不可以为形气之苗脉。 朱子以人心为发于形气。而以耳目口鼻四肢等。为形气。则所谓形气。非七情之所由发矣。盖七情与人心。不同也。
 四端之发。孟子既谓之心。则心固理气之合也。
按。性是理也。心是气也。则恻隐辞让羞恶是非。是理也。而其谓之心。则只是以性不外心。故云耳。若是则虽曰恻隐之心。而心之为气则自如矣。以此。为心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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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气之證。可乎。
 七情之发。程子谓之动于中。固亦兼理气。
按。程子所谓外物触其形而动其中。其中动而七情出焉。中字是以心而言。非以理而言。
 孔子有继善成性之论。(止)偏指而主言气。
按。继善成性。是兼言理气而主言理者。无极太极。是专言理者。相近相远。是兼言理气而主言气者。虚灵知觉。是专言气者。此亦其中有分别矣。
 因其所从来。各指其所主而言。则谓之某为理某为气。何不可之有。
按。此说虽若有二本之意。然理气二者。既分而言。则如此言。亦无不可。盖于理之发曰。何以有此理之发乎。以其上面。有仁义礼智之性也。于气之发曰。何以有此气之发乎。以其上面。有载得此仁义礼智之气也云耳。
 人之一身。理与气合而生。故二者互有发用。
按。互有发用四字。虽非谓相离而各发。然语终为病。
 辨诲曰。七情亦发于仁义礼智。滉谓此即所谓云云。
按。此段正好发明。而所说殊欠明白。窃谓七情是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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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而言。而心是载性者。故七情之发性自在其中。如喜之以仁以义。怒之以仁以义之类。是也。而朱子所谓七情于四端。横贯过了者。即此也。然则虽以七情为气之发。何尝无仁义礼智。而必以七情。为发于仁义礼智耶。如此说为宜。 心则虚而性则实。故四端则各指言一事。是实矣。七情则只曰喜曰怒。而喜之为喜某事。怒之为怒某事。则初未有指言者为虚矣。此心性之别也。 心虚而性实。理经而气纬。四端七情。须如此看。 以理无形气有迹而言。则为性虚而心实。以仁义礼智与虚灵而言。则为性实而心虚。专以理言。则为理自实而虚。专以气言。则为气自虚而实。理之实而虚者。以其能为万象主。而无声臭之可言。气之虚而实者。以其为虚明洞彻。而能具众理而应万事。横看竖看。无不可也。
 以七情对四端。而各以其分言之。七情之于气。犹四端之于理也。
按。如此则子思言七情。未尝与四端对言。以七情对四端。惟朱子为然。然则子思所言七情。为兼理气。而朱子所言七情。独为主气耶。恐四端之专言理。七情之主言气。单言对言。皆然矣。孟子言四端。只曰仁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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端。义之端。礼之端。智之端。则是专以理言。子思言七情曰。喜怒哀乐之未发。曰。发而中节。则是以心而言而心是气也。则为主言气矣。其为主气。不在于对四端与否耳。
 孟子之喜。舜之怒。(止)何害于理之本体。
按。此段说最精。盖曰。七情是气之发。则不但不中节者为气之发也。其中节者。亦气之发也。若以中节者为理之发。而不为气之发。则是为七情中惟不中节者。为气之发。然则朱子何专以七情为气之发乎。且以七情之中节者。为理之发。不中节者。为气之发。则是以气为恶底物事。气岂专是恶底物事乎。孟子之喜。舜之怒。孔子之哀与乐。不过曰中节。而中节之亦为气之发。如此则以此为气之顺理。而不直为理。可也。 喜怒是以心而言。而喜怒之当理者。即性也。此与四端之直以理言者。有别也。
 正心章云云。四者之所以易为心病。(止)何为而不相似乎。
按。此段说亦精。正心章。是言心而以喜怒惧乐言。则七情之为主心。于此亦明矣。
 天上月。水中月云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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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本然之性。气质之性。只是一性而天上月是真个月。水中月是月之光影而已。理与气非一物。而月则只是一月。以此为譬。元不衬着。先生之辨。是也。但先生之以风𥳽而激。汩月无月为七情。是成以七情为不好底物也。此则为未安矣。愚请下语曰。月之光只是一个光也。而在安流急流澄波浊波之中。其光不一者。即情之总名也。人之谈月者。言其光之明。则就安流澄波中。指其名者曰是月之光也。而所言者。是月之光。故只言其光。而安流澄波则不言。此四端专言理之意也。欲言其光之明暗。则指其安流澄波急流浊波中曰。安流澄波之光如此。急流浊波之光如彼。而安流澄波之光如此者。以其在安流澄波也。急流浊波之光如彼者。以其在急流浊波也。其光之或明或暗或全或碎。一任其水之如何。故主其水而言之如此。此七情主气之说也。今见言月之明而专言月者。而曰其月也。在乎水。见以明暗由水。而主水而言者。而曰此乃半是月半是水则可乎。且以其专言月之明者。为谓无水。主水而言月之明暗者。为谓无月亦可乎。以此譬四端与中节。则四端如言月之明。而就安流澄波中指其明者。而安流澄波则不言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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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中节。如并安流澄波与月之明而言。曰以其为安流澄波之故。其明如此也云耳。要之是一物。而所就而言者则异矣。
 虽发于气而理乘之为主。故其善同也。
按。既曰理乘之为主。则是为主理也。何以为主气乎。
 高峰后说。总论云云。
按。高峰说差处。先生皆已辨之。今不必赘。惟后说总论二篇中。七情之中节。与四端无别云者。先生无所辨请论之可乎。遂言曰。人之情。只是善恶二涂而已。则凡其善者。虽千端百绪。莫非为天理之发。且凡情之发也。发之者。皆气也。则恻隐辞让羞恶是非。亦其发之者气也。以此则谓四端与中节无别可也。然此特泛言性情之理则然耳。若以孟子子思所就而言者言。则有不然者。何者。所谓四端。是就气发理乘之中。拈出其理之一边言。而不以其所发者并言者也。所谓七情之中节。曰七情之中节。则是直言气发理乘者。而主其气言者也。何可以其为皆是善情而必混而一之乎。若是则先生之不以中节直为之理。而为气之顺理者。可谓十分精当。而高峰于此。未免有一瞙之碍也。 气自是好底物事。故言其本体则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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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不善情之中节者然也。气亦有不好底时节。故言其末流。则或有不善其不中节者然也。而总而言之曰。七情气之发。则气之发三字。是兼中节不中节言矣。何可以七情为气之发。而又于其中。拈出中节为理乎。若是则七情之气发。独为不中节者气。而气专为不好底物事矣。高峰之以中节。直为理之发者。于此有未透也。 高峰言七情气发。以理弱气强。管摄他不得。易流于恶者言之。是亦专以不中节者言矣。 人之气。不但耳目口鼻四肢百骸之气也。心之虚灵知觉。亦是气之精爽。而主宰乎一身者。则言人之气。当以虚灵知觉者为主。而虚灵知觉若言其本体。则自是清明正大。无有不善矣。盖得天地之至通至正者以为心。故如此也。气之为好底物事。而非专是不好底物事者。于此可见也。
 先生答高峰书。在于庚申。作圣学十图。在于戊辰。则十图为先生定论。而答高峰书。则以七情之中节。为气之顺理而发。而不作理之发。十图之心统性情图。则以中节置四端圈中。直为理之发。二者之说。未免不同。盖先生答高峰书后。高峰作后论总论以呈。而以中节直为四端。故先生从其说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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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也。先生之初。以中节。为气之顺理。本甚精当。得子思朱子之旨。而今却舍其说。而从高峰何哉。未可晓也。 总而论之。则先生之说。如气随之。理乘之云者。则显是语病。如内出外感。各有所从来云者。则语若为病而意自通。其分理发气发。则正得朱子之旨。 理气之分。则是心性之辨。而先生既以四端七情。分属理气。而独不作心性看。何哉。盖先生尝以心为合理气之物。而不专为气。故如此。然以心专为气。是朱子之旨。则顾何有所疑。而必以心为合理气耶。昔罗整庵铢分缕析于心性之辨。而独以理气为一物。是不知理气之分。即心性之辨。而今先生则于理气分析如此。而独于心性不然。是亦不知心性之辨。即理气之分也。此未可晓。至于栗谷。则尝以心专为之气。而曰心之虚灵。是天地至通至精之气凝而为心。故自能虚灵。不特以有性而然。其于心性之辨。可谓明白。而但于四端七情。则不欲分以理气。此亦未可晓者也。 黄勉斋曰。此心感物而动。则或气动而理随之。或理动而气挟之。此与先生气发理乘理发气随之说槩同。陈北溪曰情之中节。从本性发来。不中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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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物而动。此与先生内出外感之说槩同。然曰气动理随。理动气挟。则其为病尤甚。且内出外感。以四七言则可。以中节不中节言则不可。
中图。是主本然之性。则当专以理言。而于此亦言合理气。统性情。与下图无所别。曰合理气则何得为专以理言乎。且心是气也。性是理也。而虚灵知觉。是气之事。仁义礼智。是理之目。则主本然之性者。不必兼言心之虚灵知觉。兼言心之虚灵知觉。则不得为专言理矣。 心字若兼性情言。则固是为合理气。不然而与性情分言。则性情既是理心何为合理气乎。此则当专为之气。 心之虚灵。虽与形气有精粗之别。其为气则一也。然则言本然之性者。只言仁义礼智。恻隐辞让羞恶是非可也。言气质之性者。兼心气形气言可也。而今言本然之性。以心与性言之。言气质之性。以形气言之。则是为专言理者。不得为专言理。而兼言理气者其气也。只是为气之粗耳。恐未精。 下图。四端理发而气随之。七情气发而理乘之。理发气发则是。而气随之理乘之则恐未稳。何者。恻隐羞恶辞让是非。其发之也固是气。而其所就而言者。专是理。则谓之以理发。可也。喜怒哀惧爱恶欲。其源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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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是性。而其所主而言者是气。则谓之以气发。可也。只言理发气发。此意已跃如。何必添气随之理乘之乎。才添气随之理乘之。则是成理自发。而气从其后。气先发而理乘其上矣。可乎。朱子之言理发气发。则语虽简约。而意实周尽。先生之添脚语若详备。而意反为晦。且于义理。为未安也。 本然之性。是就气质中专言理者。而心之虚灵知觉是气也。则不当言之于本然之性。七情亦兼理气者。则于言理一边处。不当言七情也。
论栗谷先生四七说
孟子言四端。只是言仁义礼智之端而已。则其里面元无发之者气意思。况掩于气而流为不善底意乎。言四端者。只可言仁义礼智之端。不必举掩于气。而流为不善底以掺之也。盖细论则四端固亦有流而为不善者。如恻隐之为姑息。辞让之为过恭之类。是也。然此乃推说而非本旨。若七情则只曰喜怒。而喜之为某事。怒之为某事。初不言。则凡喜以仁。喜以不仁。怒以义。怒以不义者。皆在其中而为兼善恶言耳。此与四端之专言理者。其立言本自有别。今以四端与七情。合而一之。于四端。亦言掩于气而流为不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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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何哉。 看恻隐羞恶等字。则仁义之意思自呈露。看喜怒哀乐。则须待言喜以仁怒以仁。喜以义怒以义。然后仁义之意思始呈露。今无他说。只就本语上看如此。 四端之发之者虽是心。而曰恻隐之心羞恶之心。则恻隐羞恶。是直是仁义之事。虽以心言而所主者仁义耳。若七情则其喜之怒之。只是心之喜心之怒。而未有指定之事。此所以有心性之别也。 以善恶言。则四端与七情之中节。皆是善情。而以理气言。则七情之中节。主言气。四端则专言理。 若泛言四端中节之理气。则其分数无多寡之可言。此四端中节之为无不同也。但以其所主言之意言。则四端是单言理之纯善。而不及气之如何者也。中节是言气之顺理者。而不单言理者也。此所以不能无别也。 理本是气之主宰。而特以气不顺轨。故不得为主宰。若气能顺轨。则理自为主宰。所以于气之顺轨处。则虽不言理之如何。而理自在其中也。然则虽以中节为气。何害于理之在其中。而必以中节为理乎。 更详七情。只当作气发。不当作主气。盖七情。只言心之动。而未及说到其动者之为理与否。是为气发而已。若主气云者。则是兼言理气。而就其中主言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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耳。气发与主气。语意亦不能无别。 人之身。只是性命灵觉形气。性命。即理也。灵觉形气。即气也。而灵觉为形气之主。故心气动。则形气亦随之。如喜则是心气动也。而喜者必笑。怒则是心气动也。而怒者必瞋。则是形气亦随之矣。 更详以笑与瞋。为形气未尽七情。只当以心气言。而若形气。则当于以食而喜。以衣而喜处看。 喜不以无事而动。怒不以无事而动。必有所喜之怒之之事。而其喜之也以仁。则是心气发仁也。以义。则是心气发义也。怒亦然。 理气元不相离。则就其中分言之。有何理自理气自气之嫌乎。若以分言而谓理自理气自气。则朱子之以四端为理发。七情为气发。当先受其过矣。 譬如溪沟之水。言水之清。则只言水可也。虽只言水。而非谓溪沟外有此水也。言溪沟之载水。则举溪沟而水自在也。虽举溪沟。而非谓水不在其中也。水。理也。溪沟。气也。四端之理发。非无气。七情之气发。非无理者。只如此也。 理无眹而气之去处。无所不在。气有为而无无理而独自用者。四端是就无所不在之中。拈出而言者。七情是以有为者之无独自用者而言者。 理无为也。故专言理处。则只言其理之如此。而不必言其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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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理者。若言其发是理者。则不得为专言理矣。此孟子所以只言仁之端。义之端。礼之端。智之端。而不言其发是仁。发是义。发是礼。发是智者之为何者也。 四端。以性而言。故流而后有不善。七情。以心而言。故不待言流。而已自包不善在中。性是理而理则纯善。心是气而气则有善不善故也。人心道心。是以心之用言。而心是该载性命。管摄形气者。故主此二者。而谓道心曰原于性命。人心曰生于形气。四端七情。是以性之发言。而性是天命之本然。载在心上而发出者。故主此二者。而谓四端曰理之发。七情曰气之发。言人命名之旨如此。 性命载乎心。故言性者之界分。只及乎心。心载性命。而该形气。故言心者之界分。并及乎性命与形气。此所以人心道心。则以性命与形气言。四端七情。则以理发与气发言者也。所谓气发。即以心而言也。
 退溪先生既以善归之四端。(止)人心有二本也。
按。以七情为气之发。非谓中节与四端是两个善情。非谓中节不干仁义礼智也。气未有无理而独发者。则虽曰气之发。其所发不过是仁义礼智而已。夫岂有不干仁义礼智事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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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发则性也。已发则情也。发而计较商量则意也。心为性情之主。故未发已发及其计较商量。皆可谓之心也。
按。妄以意下语曰。仁义礼智。性也。恻隐羞恶辞让是非。情也。载得仁义礼智。而发出恻隐羞恶辞让是非者。心也。载得仁义礼智。而未发者。心之体也。发出恻隐羞恶辞让是非而计较商量者。心之用也。心为性情之主。故未发已发及其计较商量者。皆心之事也。
 惟其气或掩而用事。或不掩而听命于理云云。
按。此言七情之不中节与中节。则当如此说。言七情与四端。则不当如此说,盖七情是中节不中节之总称。则不当专以气掩而用事为七情。且四端直以理言。则不当以气之不掩而听命于理者。为四端也。
 所谓四七发于性。人心道心发于心。(止)发于心之别乎。
按。谓人心道心。发于心。岂谓有无性之心自发出来乎。特其所主而言者。在心故云耳。此不必以二歧斥之。只是发于心三字有病。盖以性对情。则性是体也。曰四七发于性。可也。若心则不但其体为心也。其用亦心也。则人道只是心矣。谓人道发于心。不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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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心道心。皆发于性。而为气所掩者。为人心。不为气所掩者。为道心。
按。以人心为为气所掩。是以人心为不善也。非朱子之旨。且以人心亦为发于性。非朱子原性命生形气之旨。
 若以污秽为非理之本然。则可。遂以为污秽之物无理。则不可。
按。污秽者。非清净者之所变也。气万不齐。故物自有清净者污秽者。而理莫不在矣。以清净者污秽者。分理之本然与否。恐未然。
 
饥欲食寒欲衣渴欲饮。(止)目之以人心。
按。先生书多以人心。为道心之流于不善者。而此则以人心对道心。与朱子之旨合。然此下。又以如鹰解鞲。如马脱羁为人心。则又与前说同。未可晓也。
 四端。是七情之善一边。(止)两边相对乎。
按。四端七情对言。而以四端为七情之善一边。则是成七情。只是为恶一边矣。四端七情。以理气分则可。以善恶分。则不可。且以四端七情对言。而分理气。不但是退溪说。朱子亦然矣。今谓一边安可与总会者。分两边相对。则朱子何亦如此说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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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子之意。亦不过曰。四端专言理。七情兼言气云耳。
按。曰兼言气则是乃主理之意。何以以兼言气者。为气之发耶。气之发与兼言气。语意本有别。
 四端。亦是气发而理乘之。
按。泛论人之善情曰。是气发而理乘之则可。谓四端是气发而理乘。则非孟子所言之旨。孟子则是就气发之中。拈出其理一边而言。而气则不言耳。若四端为气发而理乘。则是为言气。而非不言气也。
 见孺子入井。然后乃发恻隐之心。(止)理乘之也。
按。见孺子而发恻隐者。是气也。非恻隐。即是气也。且以恻隐之本。为理乘之。则是以仁为理。而恻隐则不以为理也。恐未然。
 非特人心为然。天地之化。无非气化而理乘。(止)非愚之所知。 易曰。寂然不动。(止)非人之情。
按。虽退溪岂直谓人心有二本二用乎。此段所辨。恐太直截。
 夫人之情。当喜而喜。临丧而哀。(止)七情之外。更无四端。
按。朱子曰。七情于四端。横贯过了。盖谓喜有以仁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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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以义而喜。怒有以仁而怒。以义而怒。哀惧爱恶欲。亦然云耳。盖喜怒等以心而言。仁义礼智。以性而言也。而性经而心纬。性实而心虚。故其理如此矣。先生说泛看似然。而实有未然者。
 吾兄性有主理主气之说。(止)非主气也。
按。谓气质之性。是主言气而包理在中则可。谓兼言气而包理在中。则语未精。盖曰。兼言气则是主理之谓。而曰包理在中。则却成主气之语。语不伦矣。且七情包理气。包理气三字。无宾主之别。
 以情之出乎本然之性。(止)不得已之论。
按。情之专言理者。不但不言掩于形气者若气。则虽是其本然处。亦不言耳。且以当初虽本然。而形气掩之者为气发。则是亦以气为专是恶也。恐未然。
 理之本然者。固是纯善。(止)节制之。
按。曰道心则是为以心而言者。故为主言理。而非专言理矣。然则其乘气发用。虽道心。亦乘气发用也。且乘气发用。是主理之言。则道心。可谓之乘气发用。而人心则不可以乘气发用言也。
 物之不能离气而流行不息者水也。(止)宁有此理。
按。今言人心之善者。而曰直遂其本然之性。而不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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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气所掩。则可。以此为道心。则不为形气所掩一句剩矣。且人心虽是圣人亦有之。则以形气用事为言。亦过矣。虽曰生于形气。亦非为无性。则不必于人心。亦言发于性也。且人心听命于道心。朱子言于圣人。而今以人心亦道心。为圣人事。人心听命于道心。为贤者事。以道心亦人心。为不肖者事。则是以人心为不善也。恐非朱子之旨。 圣人之人心。既曰人心。则亦是形气所发也。然则形气岂是恶底物乎。而今以尘滓比之。以尘滓未动者。为形气之不动。尘滓已动者。为形气用事。止其尘滓者。为人心听命。则是谓无形气然后可也。且以情胜欲炽。道心亦为人心为言。则是亦以情胜欲炽者为人心。而为以人心为恶也。
 以人乘马喻之。(止)岂不明白易知。
按。器水人马之譬。只可用于心发而性载处。若人心道心。则以此为譬有相碍者。盖性是水也人也。心是器也马也。四端如就器泻水出处。指水而言曰此水清也。就马载人行处。指人而言曰某人行也。七情如指器泻水出者。曰器泻而水出也。指马载人行处曰。马载而人行也。只如此看。可也。若人心道心。则只是主心而言其从道理上发。食色上发者耳。以此为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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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离合之辨不成也。
 圣人之血气与人同耳。(止)不能无人心。
按。妄尝以先生往复书。论人心者。为未定之说。以后来所作人道说为定论。然如此段亦以饥欲食。寒欲衣之类。为人心。则先生之以饥欲食寒欲衣之类为人心是自初而然。非有初晚之异矣。然则不必以人心道心说为定论。特其说自相矛盾。为可疑耳。
 人生气质之性。固有善恶之一定。(止)性之体。
按。气质二字。是兼形气心气而言。而心是有体有用者。则气质二字中。自包未发矣。何可谓气质之性。无未发之中耶。上智之气质清。而性无不善者。亦是气质之性之善者。则专以昏昧杂糅者。为气质之性可乎。以气质之性。为无未发。则是以气质之性。专为用也。以昏昧杂糅。为气质之性。则是又以气质之性。专为恶也。恐可疑也。
 陈北溪曰。这知觉有从理而发。有从气而发。(牛溪书中。引此说。)
按。北溪此语自精。盖人心道心。既以心言。而心是气也。则不但人心也。虽道心。亦以心气言也。盖以心气而言曰。此心气。有从道理而发者。有从形气而发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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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耳。然则心气则人心道心皆然。形气则惟人心。而此所谓知觉。即心气之云。从气而发之。气即形气之谓也。
 朱子之意果如此。当变文立说。(止)从此而发。(牛溪书)
按。牛溪此问尽精。但不以四七之理发气发言。而以人道言则为未然。盖人道则道心。亦有心气之可言。而人心之形气。于理气之气。只当得其半。不足以尽其全体。则言理气之分者。以人道言不成。若以四七理发气发之说设疑如此。而求其解则可矣。
 发道心者。气也。而非性命。则道心不发。原人心者性也。而非形气则人心不发。
按。所谓发道心者。气也。气是形气之谓耶。心气之谓耶。谓是形气。则形气非道心之所发也。谓是心气。则道心之心。即是心气。不当曰发道心者气也。然先生未尝以心气形气分言。则此只是形气之谓也。以形气为道心之发。岂非为未安乎。
 情之发处。有主理主气两个意思。(止)生于气者耳。(牛溪书)
按。源头无理气之可言。则发处何以有理气之发耶。看理之发气之发两之字。则源头之有理气之可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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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可见。所谓源头。是何也。理之源。则性也。气之源。则心之体也。 理气心性。各当言体用言理气。而以理为体。气为用。言心性而以性为体。心为用。则不可。 性之体用。则分明可见。而若心则不尔。故人多以性为心之体。殊不知虚灵之本体湛然。能载得此性者。即是心之体也。非性直是心之体也。然则所谓气之发。即此之所发。而谓其源头。有两个意思。无不可也。 以性为心之体。则当以心为心之用。岂可乎。若以心性情合而言曰。性是心之体。情是性之用。则可矣。
 性者。理气之合。
按。主气质之性。而曰性者理气之合则可。不论本然气质。而只曰性者理气之合。则恐未安。气质之性。是主气。则理气之合。亦语太混。
 气发理乘一涂之说。(止)又何疑哉。
按。气发理乘一涂。与理发气发二义。不相妨。虽退溪说。其意亦自如此。先生之必以退溪说。为不如此。何哉。盖以退溪内出外感。先有两个意思等说。似不能见乎一涂之义。故云也。然恐内出外感。先有两个意思。自有其旨。不碍于一涂之义耳。 曰。有两个意思。则可。而曰性情之间。元有理气二物。各自出来如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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溪说。则不可矣。 或原或生。与理发气发之云。义不同。而先生及牛溪。每以或原或生。与理发气发。混而一之。恐未安。
 气顺乎本然之理者。固是气发。(止)不可滚为一说。
按。谓人心之善者。曰气之听命于理。则可。以道心亦为气之听命于理。则不可。盖道心。是主理之云。而气之听命于理。则为主气也。况以道心气发之气。为形气而谓道心。是气之听命于理者。则是为道心直是人心。而更无别也。 人心是兼善恶言。而其善者则是气之听命于理者。其不善者则是气之不听命于理者。不可以人心专为恶也。而今谓人心非气之本然。又谓不可谓听命于理。则是以人心专为恶也。而今谓圣人之人心。当别作议论。不可滚为一说。则是以人心为有两㨾人心。恐未然。
 朱子曰。心之虚灵知觉。一而已。(止)岂非理乘乎。
按。先生此段。以心专为气。而以气发为心之发。此语甚精。请因此而言。人心发于形气之形气。与气发之气。不同可乎。人心发于形气之形气。朱子只以耳目口鼻四肢言。则此非直指心之气也。心之气则不但人心也。虽道心。其发只是心之气耳。若是则心气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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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气。岂不有别。而必混而一之。以形气。直为气发之气。何哉。 先生此段。直曰心是气也。心中所有之理。乃性也。请因此而言四端七情。理发气发之义。可乎。人心之理气。不过曰性也。心也。人心之用。亦不过曰四也七也。而曰四是理发。七是气发。则四非以性而言者乎。七非以心而言者乎。心性元不相离。亦不各发则性非心何以发。心无性何所发。而必以性与心分言乎。但就心性之间。主性而言。则虽是性乘乎心而言之。当专以性言也。而性即是理。则为理之发也。主心而言。则虽是心。发是性而言之。当主心而言也。而心即是气。则为气之发也。此则朱子理发气发之旨也。
 先生说此段。明白直截。得朱子之旨。 理气本合也。以理气二之者。非知道之言。
按。知理气之为二。而不知其为一者。则固非知道者。直以理气二之者。为非道则过矣。
 理气源一。而分为二五之精。
按。以理气之为一而言。则不但源一也。末亦一也。以理气之为二而言。则不但末二也。源亦二也。何谓源之二。太极即理之源也。湛一清虚。即气之源也。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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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之。仁义礼智。即理之源也。虚灵之体。即气之源也。今曰理气源一。而分为二五之精。则是为理气之体。只是一而到得用处。始有分也。是以理气之一而二者。为一以体言。二以用言也。此亦理为体。气为用之说也。 先生尝曰。气之本湛一清虚而已。又曰。理之源一而已。气之源一而已。此则于理气。各言其体也。
 心性情图
按。以喜怒哀惧爱恶欲。为仁之端。礼之端。义之端。智之端。则是以七情。直为仁义礼智之发也。如此则朱子何以曰。七情于四端。横贯过了。又何以曰。七情近仁义。而不以七情。直为仁义礼智之发耶。 如饥而喜其得食。寒而喜其得衣之类。未知亦看作仁义之端耶。必喜其食之合于理。衣之合于道。然后始为仁义之心。而非其喜之者。直是仁义之端也。 虽其喜其食之合于理。衣之合于道者。亦只是人心之合道心者。非直是道心也。况可以此而直作四端乎。 七情。不但横贯四端。亦横贯人心道心。
 大抵理气二字。主理而言。则太极生两仪。而理为气之主宰总括者。主气而言。则易有太极。而气为理之该。载运用者。合言理气。必须兼此二义。方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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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偏。而窃观先生之言。人道四七。则以人道四七。皆为性之发。是以理为气之主宰总括者言。而气为理之该载运用者。则不之言耳。 先生尝言情字命名之意。从性从肉。是血气行理之名。七情主气。于此可见。且四端之端。只是仁之端。义之端。礼之端。智之端。则其为主理。又可见。盖只看情字端字命名处。则其理气之分。可见。
朱子以性为理。心为气。而曰四端。理之发。七情。气之发。则理气。是心性也。此非以四端七情。分心性看者乎。 孟子言四端。以仁义礼智言。而朱子释之曰。因其情之发而性之本然可得而见。则虽于四者。各着心字。本不妨于专言之义。以此之故。而以四端。为兼心性而言。则泥矣。 朱子于四端。以仁义礼智言。于人心道心。以虚灵知觉言。盖以四端虽着心字。其义则是仁义礼智之端而已。而与人心道心之以心言者。自异故也。其不可以其有心字。而谓四端。非专言理也明矣。 人之一身。只是仁义礼智也。恻隐羞恶辞让是非也。虚灵知觉也。喜怒哀惧爱恶欲也。耳目口鼻四肢百骸也。君臣父子长幼夫妇朋友之道也。天下之理不出乎此。圣贤之言亦不出乎此。然此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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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理气二字耳。须分别看合一看错综看。无所不可。 仁义礼智。性也。恻隐羞恶辞让是非。性之发也。是以理而言者也。虚灵知觉。心也。喜怒哀惧爱恶欲。心之用也。是以气而言者也。耳目口鼻四肢百骸。是身也气也。君臣父子长幼夫妇朋友。是物也身之所接也。而理行乎其间者也。 五性四端。理也。虚灵七情。气也。道心。理也。人心。气也。此是分别看者也。五性不离于虚灵。四端不外乎七情。人心之善者。合于道心。此是合一看者也。四端发之者。亦气也。七情所发者。亦性也。性为万理之本。则四端七情人心道心。皆性之用也。此是错综看者也。 理气本是合底物事。故言理气者。不患于不合。而惟患其辨之不明。 言理气者。必须两下为说。而交互错综之。以明其不相离之妙。可也。 朱子曰。析之有以极其精而后。合之有以尽其大。盖分与合。只是一理。故分之有一分未精。则合之为一分未尽。厌其分而求其合者。非所以为真合也。 古今说理气者。其病有二。以理为气之所以然。而以理为体气为用。此一病也。以理气之为合一流行。而于此直以气之用为理。此二病也。 退溪则主朱子理发气发之说。而推之太过。反失其本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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栗谷则于朱子此说。不加思绎。只从性情上说。故义理则通。而未免脱却本旨。区区之说。窃谓能发二先生之所未及言者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