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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淵齋先生文集卷之五
附錄
年譜
公元1534年
皇明世宗嘉靖十三年( 中宗大王二十九年)甲午八月三日丁酉。(亥時)先生生于安東府治西丹地村外王父鄭公(世豪)之第。(先生七世祖栢竹堂公當麗運訖。自松京始居安東府西金溪村。子孫因世居焉。至昭威公移居豐基米家巖里。至通禮公又遷于柰城縣。舊業猶在金溪。常往來。至是母夫人歸覲而先生生焉。)
公元1535年
十四年乙未(先生二歲)
公元1536年
十五年丙申(先生三歲)
公元1537年
十六年丁酉(先生四歲)
公元1538年
十七年戊戌(先生五歲)。始知讀書。(幼穎悟不凡。從塾師受句讀。究極文義。師見先生挾書來。笑曰某來將何以應其文義也。)
公元1539年
十八年己亥(先生六歲)
公元1540年
十九年庚子(先生七歲)
公元1541年
二十年辛丑(先生八歲○勤於習字。常以葛筆濡松烟。寫于溪傍石上。一日有異僧前來致敬曰他日必爲貴人。)
公元1542年
二十一年壬寅(先生九歲)
公元1543年
二十二年癸卯(先生十歲)
公元1544年
二十三年甲辰(先生十一歲)春。從先考參判公遊京師。(
時參判公以冲齋權忠定公薦就職。先生從之。)
公元1545年
二十四年( 仁宗大王元年)乙巳(先生十二歲)
公元1546年
二十五年( 明宗大王元年)丙午。(先生十三歲)秋還鄕。
公元1547年
二十六年丁未(先生十四歲)七月。丁母夫人鄭氏憂。(執喪哀慕如成人。)
公元1548年
二十七年戊申。(先生十五歲)有志力學。發憤讀書。(有時飢甚。以潔紙漬水飮之。誦讀不輟。時庶母待之少恩。參判公將逐之。先生爲文置座隅。參判公見之乃止。)
公元1549年
二十八年己酉(先生十六歲)九月服闋。
公元1550年
二十九年庚戌(先生十七歲)
公元1551年
三十年辛亥(先生十八歲)
公元1552年
三十一年壬子(先生十九歲)
公元1553年
三十二年癸丑(先生二十歲)
公元1554年
三十三年甲寅(先生二十一歲)冬。聘夫人英陽南氏。(處士藎臣之女)
公元1555年
三十四年乙卯(先生二十二歲)
公元1556年
三十五年丙辰(先生二十三歲)九月。子龍吉生。
公元1557年
三十六年丁巳(先生二十四歲)秋。赴漢城試。(時西厓柳文忠公亦赴京師。日就先生舘。相與講討。及赴院。先生篇成有餘力。文忠公詩成而不能寫。先生爲之代寫。及柝號先生見屈還鄕。文忠公佩酒相送。自是情好日密。)
公元1558年
三十七年戊午(先生二十五歲)春。從參判公始卜居于桃
木村。(村在臨河縣北。背山臨流。眺望殊勝。遂定居焉。作亭名之曰山水。後具柏潭鳳齡以道脈名村。有詩云活水洋洋道脈川。尋源應入退溪邊。先生辭之。改以桃木村。有八詠。權靑巖東輔,吳春塘守盈,權松巖好文皆次韻。○載永嘉誌。)八月中鄕解。○十月中生員試三等。(趙松岡士秀榜下)
公元1559年
三十八年己未(先生二十六歲)
公元1560年
三十九年庚申(先生二十七歲)春。往拜退溪李先生之門。(受心經詩傳。得聞爲學之要。自是常往來就質。李先生深許其器局。)
公元1561年
四十年辛酉(先生二十八歲)十一月。遊太學讀書。
公元1562年
四十一年壬戌(先生二十九歲)四月。讀書于冰山。(在義城)六月讀書于麟角寺。(寺在義興。與南賁趾致利同硏。)秋謁陶山。(與金鶴峯誠一同留受業。)冬讀書于白雲洞書院。
公元1563年
四十二年癸亥(先生三十歲)三月。入太學讀書。(與金龜峯守一同硏)秋還鄕。○輓黃錦溪。(俊良)○十月復入太學讀書。
公元1564年
四十三年甲子(先生三十一歲)三月。中東堂鄕試。○九月及第出身。(李栗谷珥榜下)
公元1565年
四十四年乙丑(先生三十二歲)八月。權知成均館學諭。○九月出爲密陽敎授。階從仕郞。○十月陞承仕郞。○往拜曺南冥先生。(植○曺先生一見深加奬許)
公元1566年
四十五年丙寅(先生三十三歲)正月。上書退溪先生。論佔
畢齋立祠事。(答書曰佔畢翁果有南冥所云。然亦甚有扶植處。作院立祠。正不可不爾也。幸勿疑貳。勸卒成之爲可。)又上書退溪先生。論朱子年譜改刊事。(答書曰示喩年譜誤字。不止點畫。亦必有字訛如拜字之類多矣。昏眼纔勘過。不能致詳。惟公更加細校。隨手改定。不必盡煩左問也。以此得爲完書。豈不幸甚。改刊後圖印以惠尤爲幸。)又以年譜印本。往復于退溪先生。(答書曰年譜賴公力圖。得改頭面。雖或有未盡改處。大槩比前爲善本。未盡處亦可隨而改補甚善。又曰再蒙印寄年譜。又重校改正之力。皆賴公克就。何幸如之。)
公元1567年
穆宗隆慶元年丁卯(先生三十四歲)三月。上書退溪先生。論張橫渠理窟書。(答書曰示及理窟。曾聞其名。今始得見幸甚。但病昏如此。何能校勘一過。况無他本可相讎正耶。姑留置以待君來。)六月。 明宗大王昇遐。
公元1568年
二年( 宣祖大王元年)戊辰(先生三十五歲)三月。上書退溪先生。印送朱子年譜。(答書曰年譜又蒙印惠。此書得公之力。庶無大訛。深以爲幸。)六月補學諭。階啓功郞。○送鄭文峯(惟一)之任榮川。(有詩)七月謁退溪先生于陶山。因往遊孤山。先生寄詩二絶。(時與趙月川穆,琴惺齋蘭秀,朴彥秀蕓。同就陶山謁先生。翼日到孤山。泛舟中流。相與列坐龍壇樹下。先生詩適至。卽次其韻。)是行歷訪李梅巖(叔樑)于汾川樂益亭。(有詩)是月還 朝。(有紀行詩)十月階通仕郞。除忠佐衛副司勇。俄還學諭。○十一月。兼中學訓導。階武功郞。○十二月移拜奉常寺副奉事。
公元1569年
三年己巳(先生三十六歲)四月。轉學錄。○五月階宣務郞。
○送柳西厓朝 天。(時西厓以聖節使書狀官赴燕京。)六月復書于退溪先生。兼送生綃請手蹟。(答書曰近南致利送到惠書兼生綃數幅。感荷遠念之逮。但負人書債。積之如山。今復來投。七十皤翁。六月揮汗。勢難應副。幸勿加誚。)八月復兼中學訓導。階宣敎郞。○是月還鄕省親。○退溪先生書贈敬齋箴夙興夜寐箴。○築臨淵臺于桃木村之儉巖。退溪先生書臨淵齋桃木村六大字以授之。(儉巖在村南。高百餘尺。俯臨洛水。先生築臺其上。將構齋于臺南。因自號臨淵齋。以爲晩年栖息之所而未克就。後先生之胤內翰公構精舍。名以藏六。)擬作亭於紫溪。退溪先生書紫陽精舍四大字以授之。(溪在臨淵臺西相望之地。欲藏修而亦未果。)十月階承訓郞。○是月將還 朝。到宣城上書退溪先生。(答書以未及面別爲恨。)
公元1570年
四年庚午。(先生三十七歲)三月兼養賢庫奉事。○六月轉學正兼養賢庫直長。○七月上書退溪先生。(答書曰獲書知好從事陞職。深以爲喜。)是月階承議郞。○八月遞直長。還鄕省親。○九月就陶山講心經啓蒙。(手寫心經及啓蒙傳疑。常自體驗講究。)是月將還 朝。上書退溪先生。(答書曰欲枉道歷玆。將涉遠途。舍直路而迂行。所經多親舊扳挽。或失行程。困弊不少。以是爲未安。)十月退溪先生貽書于泮邸。(李先生答書如此其多。而先生書幷不傳。)十二月退溪先生訃至。爲位哭之。(與同門之士。會哭于京邸。)
公元1571年
五年辛未(先生三十八歲)三月。會葬李先生。(有祭文輓詞○先生自是
益自感慨奮勵。多見於詩。)六月轉博士兼中學訓導。○七月還 朝。具柏潭來訪。○八月階奉訓郞。○與具柏潭論退溪先生誌文事。○呈辭還鄕省親。(時先生與李鶴川俊秀。聯轡還鄕。具柏潭有別章。)九月遊淸凉山。(路由孤山。琴惺齋持酒來待。偕登硯滴峯有詩。)十月拜戶曹佐郞還 朝。
公元1572年
六年壬申(先生三十九歲)正月。乞假省親。○二月階奉直郞。○四月階通善郞。○十月輓曺南冥先生。○十一月聞參判公寢疾。呈辭歸覲。(侍側衣不解帶。藥必先嘗。)
公元1573年
神宗萬曆元年癸酉(先生四十歲)正月。丁參判公憂。(執喪過禮。晝夜號泣。坐臥草土。仍中濕。葬纔畢。下部痿弱。起居須人。浴椒水而得差。)三月葬參判公于虎崖山承旨公墓後。(虎崖山在柰城縣南三里許。丁未葬先夫人鄭氏。至是合窆。構廬墓下。三年一不下家。先生嘗語子弟曰今人從禮返魂。未爲非也。一或不謹。其罪大矣。且中材以下。易流於惡。或貧不得盡合於禮。則不如廬墓之爲得也。)秋定墓山禁護約束。(虎崖山自曾祖妣以下三世墳塋在焉。子孫之居是傍者數十家。先生爲之嚴立約束看護。)
公元1574年
二年甲戌(先生四十一歲)春。撰參判公墓誌。○十月請參判公墓碣銘于具柏潭。
公元1575年
三年乙亥(先生四十二歲)三月服闋。○構齋舍于虎崖山下。扁以追遠堂。(因作齋菴。使僧徒守之。洪正字思齊書扁額。柳文忠公記之。)拜刑曹佐郞階通善郞不赴。移拜成均館典籍。○四
月轉禮曹佐郞。俄陞刑曹正郞。○五月以司諫院正言被 召。病辭不赴。○是月 內賜朱子語類一袠。○六月除豐基郡守。○七月至陶山。(陶山書院新成。月夜見梧竹滿庭。徘徊感涕。有次金鶴峯詩云滿川風月浩無邊。六載重遊小有天。苦竹靑梧今不管。巖軒寥落幾多年。)與金鶴峯遊浮石寺。登聚遠樓。(有唱酬韻。鶴峯有詩云偶結烟霞伴。同尋松桂林。朴嘯臯承任有卻喜洞天新物色。臨淵筆下盡牢籠之句。)是月赴任。(邑俗强悍稱難治。先生剛以折姧。惠以撫民。公以斷訟。勤以奉公。在官六載。約以取足。以充邑逋。聚文簿用塗郡壁曰。聚民焚籍以要名。吾所不爲。且惡有用之物。歸於無用也。去後雖嘗見挫者。亦皆追思焉。)八月階通德郞。○送金藥峯(克一)之任密陽。(有詩)十月陞朝奉大夫。
公元1576年
四年丙子。(先生四十三歲)三月兼春秋館編修官。○重建嘉水川孝思菴。(菴舊在柏竹堂公墓下。六代祖持平公與弟監司公,正郞公所建也。後菴廢。先生爲之重建。每歲十月十七日。與門族會奠。)
公元1577年
五年丁丑(先生四十四歲)二月。階朝散大夫兼如故。○九月遊小白山。(與趙月川,楊逍遙應遇同遊。有唱酬韻。)
公元1578年
六年戊寅(先生四十五歲)二月。至陶山參釋菜禮。(有詩)四月階奉列大夫。兼如故。○與趙大笑軒(宗道)遊丹山。(有唱酬韻)過李徵君(之蕃)舊居。(有詩)十一月立參判公墓碣。(有告文)是月送子龍吉讀書于性穴寺。(有詩○嘗邸報至。子弟欲見。先生戒之曰爾所務在讀書。觀古聖賢言行。而體之於身。邸報非爾所急也。)
公元1579年
七年己卯(先生四十六歲)春。撰高祖昭威公墓碣銘。○次李梅巖愛日堂韻。(有勝槩一川分上下。欲投簪笏躡芳塵之句。)七月豎昭威公墓碣于米家巖山。(昭威公自金溪移居于豐基郡南十里許米家巖里以終。因葬于家南山。至是先生捐俸立碣。)十月 內賜家禮,三綱二倫行實各一袠。○與南賁趾書論祥禫變禮。
公元1580年
八年庚辰(先生四十七歲)七月。以秩滿還鄕。俄拜承文院校理不赴。
公元1581年
九年辛巳(先生四十八歲)正月。與大笑軒往水多山。省外先祖承旨李公(泙)墓。(有詩)三月除安東縣監。階奉正大夫。辭不赴。○夏 除襄陽府使。(俗右鬼多淫祠。悉撤以焚之。如祀典所當祭。必虔誠躳執事。水旱災癘。有禱必應。本府月貢鰱魚。爲捕魚具。盡籍民戶。以採椒根。民不堪其苦。先生使之番休輪採。民甚便之。)五月兼江陵鎭管兵馬同僉節制使。○七月階中直大夫。
公元1582年
十年壬午(先生四十九歲)十一月。階通訓大夫。
公元1583年
十一年癸未(先生五十歲)七月。兼春秋館編修官。○十一月。以司憲府掌令被 召還朝。(時朝論分歧。乘時者多造端攻擊。先生甚憂之。其立朝言論。不激不隨。識者知先生之有立焉。時北邊有警。運南方粟以給軍餉。 朝廷用三陟府使魯姓人言。造大舶於東海。以運南路米。先生 啓曰臣待罪襄陽。竊審東海。杳漫無際。無島嶼可以避風。故遇風而墊溺者相繼。惟小舟則便捷易使。鮮有沒者。若大舶則載物重而艫軍多。少有風波。敗易而失多。臣以爲不可造也。又 啓曰嶺東一帶。民力已竭於海運。又爲陸輸。
民心騷擾。至爲矜惻。凡已輸諸安邊者。其數甚多。尙未盡入于北塞。姑待數月以後。風氣少和。更以船運。其間必無乏粮之患。請令備邊司更爲商量。姑停陸運。以解東民倒懸之急。)十二月。遞掌令拜成均館司藝。
公元1584年
十二年甲申(先生五十一歲)二月。拜龍驤衛副護軍。俄轉成均館司成。○四月拜司諫院正言。辭遞。拜成均館司藝。還拜司憲府掌令。○六月還拜成均館司成。俄拜司諫院獻納兼春秋館記注官。○陳時務十條疏。(時大旱。 上下責己之敎。先生上十條疏。曰立大本。曰崇經術。曰先節儉。曰納諫諍。曰振紀綱。曰愼賞罰。曰敬天怒。曰恤民隱。曰進賢才。曰講武備。其略曰當今之事。無一不弊。而時務之急者。有此十條。十條之中。又有當先當急者。立大本崇經術是也。夫正心爲制事之本。崇學爲正心之術。心者身之主。而家者身之推。是以君心之邪正。有若不可得而窺者。而符驗之見於外者。常若十目之所視。十手之所指。而不可掩者何哉。人心至愚而神。不見其形而已視其影。不覩其內而已占其外。則豈不可畏也哉。故曰治天下觀于家。治家觀于身。身端心誠之謂也。誠能處九重之深邃。而懔懔然常若立於朝廷之上。 宗廟之中。由內及外。自微至著。精白純粹。無一毫私邪雜於其間。則發號施令。進賢退姦。羣聽不惑。衆志咸服。百官萬民。莫敢不一於正。)七月遞拜成均館典籍。○九月還拜司諫院獻納。兼如故。(時有冒陞憲長者。諫院欲論之而不敢言。先生曰禍福天也。當盡在我者。遂論之。)十月拜弘文館修撰,知製 敎兼 經筵檢討官,春秋館記事官。○上應 旨疏。(時災異疊見。 上下敎求言。先生乃應 旨上疏。其略曰近年以來。人心攜貳而國論靡定。邊圉失守而醜虜構釁。水旱疾疫。死亡殆盡。冦賊姦宄。殺越相望。彝倫
斁而骨肉相殘。紀綱紊而上下無統。彗星纔滅而赤氣蔽天。冬霧四塞而天地震雷。有若危亡之禍。迫在朝夕者然。人心懔懔。莫知其故。日者衆陽之宗。人君之表。而淫慝之氣犯之。其爲變慘矣。豈 聖上體元之實有未盡。而宰相調元之責有所虧歟。將天仁愛我 殿下以譴告之也。伏願 殿下深加警惕。勿謂已治而益求其治。勿謂已安而益求其安。至靜之中。恒切戒懼之心。應物之際。常嚴謹獨之功。務存大體而勿屑屑於細事。責任銓衡而勿規規於注擬。知其賢也則任之勿貳。知其惡也則去之勿疑。山林無退斥之賢。朝著絶窺伺之心。使陽德長而陰穢退。此在 殿下一轉移之間也。)製進 社稷后土神慰安文。○十一月。拜司諫院司諫。○陳十條疏。論君德時事。(時以旱甚求言。先生又上十條疏。一曰躳聖學以進實德。二曰審治體以急先務。三曰崇節儉以立敎本。四曰勤聽納以集衆善。五曰愼用舍以辨邪正。六曰勸經行以明士趨。七曰振紀綱以張公道。八曰省賦役以寬民力。九曰詳刑獄以伸冤枉。十曰修軍政以謹戰守。)十二月 內賜孫子吳子陣書陣說諸書。(時朝廷薦先生有將才。 上乃賜兵家諸書。先生讀之。語人曰用兵有道。至於臨機策應。正不在古人糟粕也。)
公元1585年
十三年乙酉(先生五十二歲)五月。拜成均館司成。○六月拜宗簿寺正。俄拜弘文館副校理,知製 敎兼 經筵侍讀官,春秋館記注官。(時與同僚任南谷國老,柳欽齋希霖,李竹牖訒,金夢村晬,尹公又新。同直玉堂。作短屛六帖。前帖列書姓名。後帖畫玉堂室宇。) 內賜精忠錄。○七月 啓請禁同姓通婚。(略曰近來同姓通婚。非惟兩家恬不知恥。人亦不以爲怪。傷風敗俗。莫大於此。請申明 嚴禁之。令依 允。)又 啓請勅州縣祀典。(略曰州縣祀典甚隳。守令專委下吏。惰而不躳。神不顧享。水旱災癘
之作。未必不由於此也。)九月陞校理。兼如故。○ 內賜十九史略禮部韻各一袠。○十月遞拜司憲府掌令。( 啓曰天災切迫。一國生民。將靡孑遺。當此之時。不急之役。一切停廢。以答天譴。 上允之。)論 啓停罷納粟。○十一月轉拜司諫院司諫。兼如故。○十二月階通政。擢拜承政院同副承旨兼 經筵參贊官,春秋館修撰官。○丙辰入侍夕講。○ 內賜心經。○戊午入侍夕講。
公元1586年
十四年丙戌(先生五十三歲)二月。陞右副承旨。兼如故。○丙寅入侍朝講。(前後侍講。凡十八日。而講義不傳。)○四月 內賜中庸大學及或問。○五月承 命往黃海道新溪縣。慰安先聖文宣王。(時新溪鄕校火。 上特遣先生慰安。將辭朝 內賜胡椒一斗。)次新溪縣板上韻。(有從六代祖觀察公諱屯詩。因次其韻。)六月陞左副承旨。兼如故。○八月辭遞。拜義興衛上護軍。俄拜掌隷院判決事。(先是 恭僖朝己卯。安貞愍公瑭奴宋祀連。與其妻男鄭鏛。誣告貞愍子安處謹謀害。大臣南袞爲推官。鍛鍊構捏。殺貞愍及其子處謙,處謹,處諴等。安氏被死之後。祀連以告變之功。仍冒贖序爵。祀連死。其子翰弼,翼弼等。交結一時知名士。恣橫無忌。人神之憤。餘六十年。至是安氏子孫始訟于掌隷院。事將決而人皆規避。先生卽 啓削冒勳。衆皆快焉。)輓具柏潭。○十一月遞拜龍驤衛大護軍。俄擢拜成均館大司成。○ 內賜異端辨正一袠。
公元1587年
十五年丁亥(先生五十四歲)正月。 內賜詩書易傳各一
公元1586年
袠。○撰勸學節目。(時士風頹靡。 上以廷議特拜先生爲館長。先生遂撰修節目。表率嚴正。誨誘勤懇。多士咸服焉。)是月以大司成差陳謝使。(先是丙戌十月。賀節使尹自新失方物於道。賀至使成壽益又火于玉河舘。使臣以下並 命拿鞫定罪。將遣使奉表陳謝而難其人。朝廷薦先生。有是 命。)二月上疏辭遞大司成。(疏略曰臣於上年冬。因墜馬左股重傷。今則大勢已減。然於運用之際。微覺酸引。步趨亦未如常。而萬里之行。只隔二十八日。不得不退伏私室。或鍼或炙。以期永差。本館雖無大段劇務。勸課多士。亦不可曠日廢仕云云。)俄拜僉知中樞府事。○三月十三日壬寅。帶吏曹參判銜辭 朝。(時以 宗系受誣。累請改正。得蒙釐正之命。而時未頒降。是行以陳謝爲重。不敢揷入於陳奏文字。 上命使只探會典頒降日期。 賜酒闕庭。)査對於慕華舘。宿碧蹄驛。(一時僚友諸公。皆有別章。)甲辰到開城府。拜穆淸殿。謁鄭文忠公廟。○庚戌到黃州。(鄭柏谷崑壽以海伯來餞。)癸丑到平壤。(平安監司柳塤,都事沈源河,庶尹尹安性來待。因同登浮碧樓,練光亭,快哉亭。)四月丙子渡江。○壬午到遼東懷遠舘。(留五日)甲申見掌印大人郭夢徵。請威化島禁耕懷遠舘修理等事。(時遼人來耕威化島。犯耕我 國境界。懷遠舘雨漏頹落。故力請得許。)乙酉訪華表觀石柱及武安王廟。登望京樓。(有詩)五月一日己丑。開市於舘中。○丁酉到廣寧。○己亥令通事郭之元呈咨文於廣寧都御史。(御事醉不視事。不得呈。)辛丑到十三山。(郭之元追到。言親見都御史。御史細問爭威化島事。奉聖旨云者。卽假稱也。卽依移咨禁之云云。)己酉入山海關。見主事楊植。
公元1587年
(與書狀官元士安登觀海亭。)甲寅到永平府。謁淸聖祠。登採薇亭。(有詩)六月癸亥。入 皇都。○乙丑呈單。○丙寅詣 闕。就午門外行禮。就光祿寺受享禮。(朝後又往禮部。左侍郞獨坐。不得見官。)丁卯往禮部。(以雨免見官禮。)戊辰納方物貢馬於禮部。○庚午謁主事。以呈文事請票帖。又乞弛火禁。○癸酉受上馬宴及 欽賜。就會同舘呈文于侍郞。(先生與書狀官詣午門外行禮。仍往光祿寺受享禮。又詣午門外行謝恩禮。就會同舘見侍郞王弘誨。行禮於 闕牌下。進侍郞前行禮。呈文于侍郞。乞先印會典內 本國項下改纂文字等卷。先生風采峻整。辭令懇惻。侍郞爲之動聽。許以力圖。○呈文見本集。)甲戌復詣午門外行禮。(是日天下監生二百五十人。亦同來行禮。一人坐近地。卽福建人。距京師萬餘里。竆三月乃至云。先生問其所學。答曰四書。又問朱陸兩學。曰當世只用朱不用陸。又問近代理學何人稱首。答曰閣老申時行。又問賀毉閭王陽明之學。答以不知。又問若用朱學則喪紀如何廢壞至此。答曰時制如此。)壬午往禮部探呈文事。(禮部題曰案候書成刊布之日。題請施行。)癸未又上書禮部。(呈文見本集)丁亥詣國子監謁先聖。○七月庚寅。詣 皇極門御路上。行禮。受 頒賞。○辛卯詣午門外行禮。謝 欽賞。○癸巳受上馬宴。以呈文事。告左侍郞。(得許 宗系草本謄書昭示。)甲午詣 闕謝 恩。受 皇勅。(勅曰皇帝勅諭朝鮮國王李諱。先該爾以乃祖姓諱。久蒙不韙。屢請昭雪。已許于新修會典內詳載。纂輯有緖。尙未告成。玆爾復申前請。特命史官錄示。今據新修會典藁內載稱李舊諱。系出本國全州。遠祖翰。仕新羅爲司空。六代孫兢休入
高麗。十三代孫 穆祖諱。生 翼祖諱。生 度祖諱。生 桓祖諱。是爲舊諱之父。李仁任者。京山府吏長庚裔也。始王氏恭愍王顓無子。養寵臣辛肫子禑爲子。恭愍王爲嬖臣洪倫等所殺。李仁任當國。誅倫等。立禑。禑嗣位十六年。遣將入犯遼東。舊諱爲副將在遣中。至鴨綠江。與諸將合議回兵。禑懼傳位其子昌。時恭愍妣安氏以國人黜昌。立王氏孫定昌君瑤。誅禑昌逐仁任。已而瑤妄殺戮。國人不附。共推舊諱署國事。表聞 高皇帝。命爲國王。遂更名諱。貶瑤別邸。終其身。前項事由。與爾原奏相合。候書完進覽。頒行之日。差官賷送爾國。先諭爾知之。爾宜益戴國恩。茂揚先德。恪守屛藩之義。永垂忠孝之聲。欽哉欽哉。故諭。先生此行。不但爲陳謝。兼探會典頒行日期。屢呈禮部。至是祇奉 聖勅。 宗祊被誣之冤。 列聖籲天之誠。快覩伸雪。實由先生之忠誠感人。專對得宜也。)丁酉詣午門外行禮。受蟒龍錦衣諸色段 賞賜。○戊戌受禮部移咨文。○己亥發北京。○八月一日戊午。到撫寧。(逢聖節使朴崇元,書狀黃景美。)九月一日丁亥越江。馳 啓會典正藁內 宗系草本一冊及禮部咨遼東都司禁耕回咨各一道賷來等事。(略曰移北京五十日。始得越江。 會典印出正藁。臣在北京時。尙未畢書。問諸禮部吏。則訖功當在明春間。而亦未知的在何時云。禮部謄抄 會典正藁內 宗系草本一冊。禮部咨遼東都司禁耕回咨各一道。入 啓。)癸巳到黃州。(海伯鄭崑壽來迎。)乙未到平山。○戊戌到迎曙。 上降御札褒之。 賜內廐馬一匹。( 御札曰萬里無事往還。賷奉 勅書而來。且謄書 會典來啓。俾予知之。此皆由於周旋專對之忠。良用嘉悅。賜內廐馬一匹勿謝。時先生道途驅馳之餘。患泄痢。聞 上親逆于慕華舘。力疾星馳。)己亥復 命。進 皇勅及 欽賜蟒龍錦衣諸色段。○甲辰拜承政
院右承旨。兼如故。俄轉拜僉知中樞府事。○十月十日。除黃海道觀察使兼兵馬水軍節度使。(時海西饑饉八九年。民死亡相繼。 上以救荒爲急。擇其人。朝議以爲非先生莫可。特有是 命。下 敎書敦諭。趣使就任。略曰黜陟幽明。方伯之爲任極重。宣布德意。君子之所養素深。其理雖在於惟良。專制實屬於時俊。苟非夙夜之士。曷副咨度之勤。惟卿稟資純厚。器宇宏深。由經學而拔身。竆修有志。佩竹符而效職。達施能行。入薇垣而陳規。在銀臺而惟允。玆授卿本道觀察使兼兵馬水軍節度使。卿其克體予意。往盡乃心。安集流離。先擧賑飢之策。激揚淸濁。克嚴考績之方。至於學校之興。農桑之務。刑獄之察。器械之修。邦有彝章。予豈多誥。大辟之罪。其惟稟我。通訓之官。斷自任卿。朝中親舊之愛先生者。咸勸辭疾將息。先生慨然就道曰。委身於國。而 上方以飢荒爲憂。此乃臣子盡瘁之秋也。義不敢辭。)二十七日辭 朝。(是日出城。沈貳相守慶,姜知事士尙,宋同知言愼,金四宰命元,崔知事興源。餞于門外。琴直長蘭秀,鄭禮安士信,李平山時彥,閔師傅應祺,李參判山甫,黃參議允吉。追餞于慕華舘。)十一月二日。上 誕日賀箋文。○四日到海州營。○六日詣鄕校謁聖。退議救荒。行關列邑。開場賑濟。○十一日。行遙賀 誕日禮。○十二日。上冬至賀箋文。○十八日發營到箭灘。察防川形止。(箭灘在載寧郡。郡守朴忠侃設防川爲屯田。戶部許施。先生往察其便否。)十九日詣載寧鄕校謁聖。招諸生行相揖禮。(自是巡歷。所到輒詣校謁聖。招校儒行禮。勸以讀書飭行。)○二十三日。留黃州。行遙賀冬至禮。○二十五日留鳳山。○二十九日留遂安。點考軍器雜物。(巡歷所到。親自點考。)十二月一日留遂安。
行望 闕禮。議救荒措置事。(與郡守申仲淹相議賑濟便宜。先生急於荒政。未嘗一日暇息。而或以賑救措畫。留滯則列邑飢民手額顒望。)二日到谷山。聞諫院 啓上疏請遞 不允。(時元書狀士安播不實語。諫院論 啓。上震怒拿鞫元士安及一行譯官。幷繫獄。又將重罪前使之失方物者。事將不測。言者因並論先生欲拿問。 上以方任救荒不聽。先生引嫌上疏請遞。 上下敎曰裴三益爲人忠直。以爲不知。必非誣餙。其勿問。)七日到江陰。議救荒事。(與縣監全穎達相議賑濟便宜。)十四日還營。○十八日監封正朝方物。○二十二日。上正朝賀箋文。
公元1588年
十六年戊子(先生五十五歲)正月三日。行遙 賀禮。○六日發營巡歷。○八日到文化。分遣審藥檢律。察境內救荒形止。○九日到安岳。會族人裴世胤等講花樹會。○十日到長淵舊邑倉。陳饑荒形止狀。 啓請全羅忠淸移粟事宜。(有 旨特題給湖南穀七千石。湖西穀八千石。)二十三日還到海州西別倉。令察訪安百之監賑濟場。○二十四日。狀 聞一道賑濟場就食數。(合一萬一千一百八十人)二十八日還營。○二月一日。行遙 賀禮。與洪敬差世英相議賑濟事宜。(先生於荒政。區畫條理。纖悉備擧。民始有更生之望。 上別遣洪世英出入閭里周救。世英馳到境內。見先生所爲周畫。謂先生曰荒政令公已盡之。吾但巡視爾。)三日封上殿最狀。○三月一日行遙 賀禮。○十日遣察訪安百之于延安,白川,江
陰,平山等郡。察賑救形止。(延安官穀不實。民飢濱死。先生爲發金谷倉積粟賑之。民賴以生。家造木牌拜之。海州牧使李應麒見之。問曰此何物耶。民曰觀察使善政牌也。春夏之交。若非發倉之擧。民等今已爲異物矣。) 啓請差遣閒員。監收屯田平分。以除剝割之弊。(朴忠侃旣設屯田。鳳山郡亦效之。發傍近民丁。春以築堰。夏以耘草。不能盡力於私田。又移役遠坊。民不聊生。而忠侃猶欲誇衒其勞。刈取稻秔茂盛處以爲式。民皆以私穀補約呼冤。先生 啓曰當秋成。差遣閒員若察訪訓導等。監收平分。以除剝割之弊。戶曹難之。先生執前議愈堅。遂蒙 允。民始奠枕。忠侃又請立別廒於屯田近地。以便輸納。先生移帖鳳山。廉知民情不便。又 啓曰載寧,鳳山其事同。輸納之路遠邇又略相同。而鳳民不願。載寧民心亦豈遠於鳳民而獨請立之。况仍歲饑饉之餘。民惟救死之不遑。又興工作。似非民情。請竢有年民力少穌之日。戶曹已從忠侃之言。先生亦疾篤。乃嘆曰屯田爲助國設。而民害至此。興利之臣不可用也。)十五日。行遙 賀禮。○二十六日親監東西賑濟場。(時忠淸道移轉穀來。○自正月設賑濟場於各邑。巡歷所到。躳親監餽。或令都事,察訪,審藥,檢律遞相看檢。無一或遺。)四月六日。往東西賑濟場監餽。○十四日上陳賀箋文。○十五日行遙 賀禮發營。○十八日留黃州。令察訪監賑濟場。○祇迎新刊會典 皇勅。(時謝恩使兪泓,書狀尹暹回自京師。賷來改正 宗系會典 皇勅。先生率牧使李玄培,長淵縣監尹大受出郊迎之。)二十七日留鳳山。親點鄕校及 社稷厲祭祭器祭服。天使支待雜物。○五月一日行遙 賀禮。○九日到金郊。祇迎 宥旨。(時以 宗系改正頒赦。守門將鄭應星陪來 宥旨。出迎于郊。卽令馳發頒布。)十三
日還營。○十八日 啓聞平安道移轉船一隻致敗事由。○六月四日以病上狀乞遞。 不允。○十五日行遙 賀禮。○十七日發營到抱月亭。察戰船。○閏六月一日。留殷栗。行遙 賀禮。議本縣鄕校聖殿改造事。(時主倅黃璹來稟。因相議改刱事宜。)七日留信川。封上殿最狀。○十五日行遙 賀禮。○二十日寢疾。○二十三日以病劇。上狀乞遞 不允。(時先生以救荒力疾驅馳。逐日巡察。勞傷之餘。又患血痢。人或勸休息。先生曰各邑人吏之淹滯。其弊不貲。氣息尙存。安可廢也。自是疾轉劇。遂祈遞免。 上不允。先生胤子內翰公以牛肉能補羸。求得以進。先生卻之曰持一方風憲。而身自蹈之可乎。無陷爾父爲也。)尋又上狀辭遞。拜僉知中樞府事。○二十八日。曲江譜牒成。(先是參判公患家譜無牒。裒集未就。臨歿屬先生。至是編始成。令寫二本。一寄安岳姓族。一藏于家。)命孫男名淑全。(時長孫淑全纔六歲。先生命名錄之于譜。)二十九日。祇承疏 批。(有 許令遞差。除交代上來之 敎。葢異數也。)發營到中旨村。(時都事金翼賢,察訪安百之,判官柳海從行。相與議還營調治。內翰公入告先生曰兒輩何疑惑耶。須乘早凉進向靑丹。仍命整駕。臨發謂都事曰吾職已遞。不必更入營廨。君輩宜落後。)三十日留中旨疾篤。(是日邸報來到。有北方鬼火之異。先生猶手取觀之。憂歎不已。未嘗一言及家私。所語諄諄皆國事與荒政也。)七月一日未時。卒于海州靑丹驛。(金翼賢,安百之躳視棺殮。訃出境內士民巷哭如失爺孃。遠近聞者莫不齎咨相弔曰 朝廷失一忘身殉國之臣。)訃聞 上特致賻。○二十六日丁丑。 遣禮官(禮曹佐郞
朴慶新) 賜祭江頭。又 命一路給船轝護行歸家。(護喪差使員黃海道延安府使鄭姬藩,瓮津縣令邊夢龍至開城。京畿道豐德郡守金克孝,果川縣監李浚至原忠境。忠淸道堤川縣監尹粹然至竹嶺。昌樂察訪金錘至柰城。)八月五日奉柩至柰城齋舍。(時所致賻物多至中人十家產。都事金翼賢欲以舟運。內翰公以家喪之戒卻不受。)九月二十五日。葬于虎崖山兌向之原。(參判公墓後○東岡金文貞公宇顒時知本府。辦助槨材。又於治石補土等事。給軍助役。爲文以祭之。○內翰公述家狀。西厓文忠公撰神道碑銘。月沙李文忠公廷龜撰墓誌銘。)
公元1590年
十八年庚寅春。被削職之 命。(先是丁亥陳謝之行。帶去人梁承凱結連大盜李山。盜出寶環。至是事覺伏誅。以誤帶之故。見坐削職。)
公元1594年
二十二年甲午復官。(子龍吉上疏籲寃。其略曰臣父先臣三益。曾於丁亥春。奉 命陳謝。一行帶去人梁承凱。犯盜事覺。連坐收職牒於身歿之後。臣竊痛哭。知人則哲。聖人所難。以爲不卞其爲人而帶去。則臣父雖萬死不得有所辭矣。若以爲知其情狀而罪之。則臣父之目。必不瞑於地下矣。臣父少從師友。稍知事君之義。至於兩出分憂。恭謹自持。書籍之外。一毫無所營。安有知其包藏禍心而姑一帶去。以上負 殿下哉。而况臣父平生疾惡太甚。苟知其姧。則雖或勸之使近。尙不肯從。况萬里帶去乎。當初臣父之復 命也。賷 勅書與蟒衣。又購得 會典草本以進。一時臣庶莫不翹首爭賀。不論有勅與無勅。印本與草本。比之景星卿雲。人人爭先覩之爲快。 殿下亦下書諭之曰得 會典草本來。使予知已雪先代之累。予甚嘉焉。夫伸雪之事。乃 殿下至孝所感。廟堂盛筭所致。往來使臣。只是奉 成命而已。曾無毫髮之功。而 殿下盛德如天。思與臣僚同其慶幸。乃錄鐵券。誠吾東千載所未有之盛擧。而元士安以書狀官得參原從之列。臣父以正使不見錄。嗚呼使臣父有知。豈以鐵券之錄不錄有所慊乎。以 殿下一視同仁之大德言之。臣父之
勞。當蒙惟重之典。臣父之過。似從無大之宥。而錄券之際。尙不得與。頒赦之日。又未蒙 恩。臣實痛哭。儻蒙 殿下矜其勞而赦其過。則其爲臣一家之感。死者結草。生者隕首。不足以酬 聖恩萬分之一也。吏曹回 啓。裴龍吉父三益赴京之時。賷持 勅書蟒衣。又購得 會典草本而來。以罪人梁承凱帶去之故。見坐以削職。書狀官則得參原從之列。而三益則以正使不見錄。至於頒赦之日。又未蒙 恩。實爲痛迫。牟利之人帶率赴 京。果有其失。而若其承凱情狀之至此姧濫者。則三益想必有未及知者。而身殞之後。重被削職之罪。應錄勳勞。亦無所施。而屢經大赦。尙未見職名之復。其子呼冤。情所固然。 恩命重事。自下擅議不得事。 上裁施行何如。 傳曰職牒還給。)
公元1595年
二十三年乙未。忠勳府尹根壽,韓應寅等 啓請錄光國勳。事寢不行。( 啓曰裴三益購得 會典草本以進。一行書狀官元士安錄於原從功臣一等。三益之獨不得參者。似以其時適被削職而然也。三益旣蒙 恩復職。則似當追錄於原從一等。至於親勳之錄。則須得文書之後。方可更議。○時 國家典籍。蕩於兵燹。錄勳文書及先生所購進 會典草本。並皆散失。未暇搜考。議遂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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