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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山先生文集卷之四十一
雜著
公元1744年
讀權江左中庸疑義(甲子)
朱子以平常訓庸。或問極言其義而謂堯舜禪受。湯武放伐。亦無適而非平常。愚意湯武之事。屬之時中則可。謂之平常則似欠穩貼。
竊謂事有常變而理無彼此。禪代放伐。雖是事之變處而亦此時所當然之理。不是差異底事。故易大過傳曰。大過者。常事之大者耳。非有過於理也。惟其大。故不常見。以其比常所見者大故謂之大過。如堯舜之禪讓。湯武之放伐。皆由道也。道無不中無不常。以世人所不常見。故謂之大過於常也。據此則可無疑於或問之說矣。且中與庸。只是一理。以其隨時而處得恰好。則曰時中。以其平常而不爲乖異。則曰庸。卽此時中。便是平常底道理也。今以湯武之事。爲時中而不可謂平常。則是判中庸爲二致。而時中之外。別有所謂庸者也。未知如何。
章句命猶令也。性卽理也。上天之載。非有聲臭。若說令時便似有聲臭。故曰猶令也。猶字
下得好。然恐不若程子天所賦爲命。物所受爲性之爲無痕跡而語意自足矣。(止)天本無言。其於人物賦生之際。眞精合凝之妙。天理爲之主宰。子思見其主宰之妙下得命字。蓋不得已而下之也。又一轉爲猶令之訓。則去本旨微有形跡。命與令不同。命意無跡。令義有跡。以人事言之。父兄之命賢子弟。或不待言語而自然有喩解奉行之者。至於令則非言語不宣。(止)性字從心從生。則似亦從心義立訓而直以理爲訓。無或近於汎而不切歟。陳氏知理是汎言。而却曰性是在我之理。不曰在心之理而曰在我之理。何也。易曰。繼之者善。成之者性。是天人之際歟。命性之妙歟。
竊謂二氣五行。爲造化經緯之具。而其主宰賦予之妙。則實此理之爲也。故命之名立焉。蓋取義於命令之命也。此處本無言語。只是借字以明理。書曰。惟皇上帝降衷于下民。易曰。天下雷行物與无妄。曰降曰與。皆不嫌於有跡。固不可以字之有跡而遂疑天命之實有聲臭。又不可嫌其有跡而遂廢貼訓之言。使愈無所指適而
發明也。父兄之命一段。蓋欲極言天道無爲之妙而反失主宰發揮之義。蓋以天命比諸父兄而二氣五運爲其賢子弟。則其造化發育。皆屬喩解奉行者之所爲。是天但以家事任長之故。坐享命之之名。而其幹當主管之任。全委於子弟而已無與焉。揆之天道。求之經訓。皆不見其脗合。未知如何。天以此理賦於人。具諸心而爲性。論性之所以得名。則從心從生。語其中之所具。則只是理。子思本意。在於明理。故引程子之言以明之。蓋曰人之所受於天而爲性者。卽此理也。若正訓性字。則程子所謂生之謂性。張子所謂合虛與氣有性之名是也。如此看如何。陳氏所謂在我之理者。對人物之稱。然身心初無二致。曰在我。則其具於心者可知矣。繼善成性之義。此義理原頭造化深處。不敢妄揣爲說。然竊意無極之眞。冲漠渾全。爲生物之本。而陰陽五行。爲之經緯錯綜。混融凝合。以發育品物之衆。則品物因各得其二五之氣以爲形。而無極之眞。賦於中而爲性。繼成者氣而善性者理也。繼善者理氣之方行。而成性者理氣之已立者
也。此其隨動靜生成之異而有天人命性之分。其實只一理也。妄意如此。乞賜辨誨。
氣以成形而理亦賦焉。木齋幼時嘗疑之。謂當曰氣以成形而理便具焉。而曰理亦賦焉亦字可疑。後覺其亦賦爲切。豈人物受形之際。氣分數多而理寓於氣者至微。故下亦字歟。
竊謂若論本原。則有理而後有氣。若論稟賦。則氣聚而後理具。此論天命之性。正就稟賦處說。故曰氣以成形而理亦賦焉。亦字只是氣聚而理又賦焉之意。又以見其纔有氣便有理。不爭霎時之意。若曰氣多而理微。則不見其爲亦字之義。且氣多則理亦多。(朱子語。)不應氣多而理獨少也。理之體。本自至微。不必於受形之際獨然也。木翁所謂亦賦爲切者。蓋便具二字不若亦賦之爲襯貼於命字。語在行狀中。
朱子曰。喜怒哀樂。渾然在中。未感於物。未有倚著一偏之患。亦未有過與不及之差云云。其曰喜怒哀樂渾然在中。恐不似朱子語。何者。子思所云喜怒哀樂之未發謂之中云者。
是說性之寂然不動時爲發皆中節之張本。故不得不說喜怒哀樂字。而這四字下。下之未發三字。其意極精。若但言喜怒哀樂而截去之未發三字而謂渾然在中。則語意欠闕。若嫌其如此而下之未發三字於渾然之上。則亦語滯。故疑其非朱子語。夫喜怒哀樂。情也。纔說此便不是性惡。可說渾然在中邪。
竊謂此義甚精。此程夫子所謂曷嘗有孝弟來者也。朱子答南軒書曰。喜怒哀樂之未發渾然在中。亭亭當當。未有箇偏倚過不及處如此。乃是至論。然此是答林擇之書中語。見大全。不可斷然以爲非朱子語也。
茅山翁謂伯父檢討公曰。朱子訓脩道之脩曰品節之也。脩只訓作脩明足矣。伯父曰。朱子訓解極精。學者只得謹守成說。何得別生意見。某妄意中庸首章先言性。次言道。次言敎。以明道原於天而敎生於道。其功效至於天地位萬物育。此聖人事。聖人之敎。只是率性而脩明此道。自然爲敎。如下文動而世爲天下道。言而世爲天下法。是則所謂以身敎
者也。如曰品節之而以禮樂刑政之屬言之。則似有多少節目。下雖言因吾所固有之道而裁之。然纔說裁字。煞有人爲底意思。故茅翁疑之歟。(止)朱子之意。以爲率性云者。率循天理之正。自然爲道。方是道。若容人爲。便不是道。率與脩。雖有次序。而率性旣不容人爲。則脩時又豈容多少人爲歟。(止)無固無必者。聖人也。若有意傳後而脩道立敎則爲己。君子之所不爲而聖人爲之哉。朱子曰。聖人因人物之所當行者而品節之。以爲法於天下謂之敎者。誠是矣。訓首章脩道之脩。則以爲法三字。亦似微有人爲底意思歟。戒愼恐懼。朱子謂不須說得太重。只是略略收拾來。此言聖人與天同德。天不息則聖人亦無息。無事於大煞操存。如學者之用工。特遵循自有之性而略略收拾來云爾。何獨至於脩道立敎而大煞著力邪。(止)禮樂是聖人日用。無非禮樂。若刑政。輔治之具。遽言於首章性道敎之下。終不能無疑。(止)如謂天下義理。豈朱子獨知而我不能知云爾。則誠妄矣。篤信朱子
之說而眼目未到。有此質問。圖所以不畔朱子之訓。則或不至於大段得罪歟。
竊謂雪翁所以對茅翁者。辭嚴而義正。仰認前輩守經信古之微意。然亦但言其不敢疑而不言其不當疑。象靖僭謂此道之散在事物者。皆循其性之自然。然氣稟不齊。人物有貴賤通塞之分。在人又有昏明強弱之別。往往失其性之自然而不能自達於道。故聖人爲之品制裁栝。使各趨於中庸而無過不及之差焉。禮樂刑政。卽其具也。而下文五道三德九經之屬。皆其事也。其品制裁栝。雖似涉乎人爲而皆因彼之有過不及而我乃各隨其分而爲之節焉。是亦自然而已矣。固不容一毫人爲也。如羈靮之作。在於人。而但因彼之具此理而我爲之飾焉。則豈可以穿牛絡馬爲人爲哉。今曰聖人率性而脩明此道。自然爲敎。則是聖人不能生知安行。必脩明此道。然後可以爲敎於人也。無意無必。固聖人之心。然明德而新民。成己而成物。此全體之學。天理之自然。曷嘗有毫分固必哉。今以脩道立敎。爲非君子之用心。則是反觀內照而後
爲得。而凡聖人對時育物之心。皆涉乎外馳矣。至於傳後二字。初非聖人之本心。然愛人之深。立敎之遠。其餘化自然及於後世。此正儒釋用心不同處。恐不可以此語聖人也。(章句只言爲法於天下。無後世字。)至謂刑政輔治之具。不可以言於敎。則恐又有不然者。氣稟不齊。善惡多端。禮樂之所不能齊者。有政刑以率之。然本其政刑之所以作。蓋因彼之可刑可治而爲之制焉。未嘗以私心人爲雜乎其間。則是亦莫非天理之自然。如天但以雨露爲敎而無風霜。則不足爲造化而成物之功息矣。故曰風雨霜露無非敎。今豈可以風霜爲非天地之敎而又豈可謂涉乎人爲也。戒愼恐懼。不須說太重者。蓋言此心操則便存。只此便是本體。若著力把持。便是助長之病。蓋此四字。說得重疊。學者恐有錯認之弊。故發此義。此正爲由敎入之學者而設。非就聖人分上說也。末段讀書之法。足以破世儒因襲之失。然竊恐人之爲學。其不及者容有可至之時。而過去者未有回頭之期。若不以聖言經訓爲準則而別用其心於新奇創開之論。
則始者姑欲粗備一說。而及其用力之久。心路漸熟。喜意乍生。其先入者隱然爲主於內。然後時出而看先儒之論。則奪於賓主之勢。牽於常暫之分。意味此深而彼淡。義理此詳而彼略。路徑此熟而彼生。於是而其去取從違。一遵吾心之所安。以爲經訓之外不害自爲一義。甚則又以爲吾之所知。古人容有未到。凌駕矜負。無所不至也。區區妄見。偶及於此。幸乞鑑照。
首章雖無誠字而天命率性全體是誠。至道不可離一轉。分明有誠底意。不離非誠不能。致中和非誠不能。
竊謂不可離者。此理之實也。中和者。實理之體用也。今以不離與致中和爲非誠不能。則是專以實心言而非所以語夫實理自然之誠也。且道不可離者。言此道無時不然。非頃刻可離之物。非謂人著力而不離之也。今曰不離非誠不能。則非但說誠不著。恐非所以語夫道也。未知如何。
愚意中庸首章有兩節。首言性道敎。是聖人事。道不可離以下。兼言學者事。若言性道敎
三句而已。則學者不知所從入。故繼言道不可離一節而以戒懼謹獨爲下工之要。
竊謂首言性道敎三者。只是平說道理有此名目。有此頭項。敎者雖是聖人事。然亦曰品節此道者是敎也云爾。非就聖人上說也。道不可離以下。就由敎入之學者而設。朱子論戒懼謹獨曰。此因率性之道。以明由敎而入者。其始當如此。論中和曰。此推本天命之性。以明由敎而入者云云。據此則可知矣。聖人無所事於用工。故亦不須言耳。致中和而極位育。乃其能事也。
朱子說謹獨曰。細微之事。乃他人所不聞而己所獨聞。是皆常情所忽。以爲可以欺天罔人不必謹。而不知其心之靈皎如日月。己旣知之則其毫髮之間無所潛遁。又有甚於他人之知矣。讀之使人髮竪。眞若可以脩省者而掩卷已無此意。其亦終爲小人之歸矣。所不聞所獨聞之聞。不若知字之尤爲穩貼。如何。
竊謂此一段語。有以仰窺觀省之工。兢惕之意。輒誦軾輩將如何之句。未知所以措躬也。兩聞
字。章句作知。固爲穩貼。然於此則恐不若聞字之爲切。蓋戒懼。己不睹不聞之時也。謹獨。人不睹不聞而己所睹聞之時也。通論二章。專以睹聞二字爲眼目。故曰。幽隱之間。他人所不見而己所獨見。細微之事。他人所不聞而己所獨聞。其文意語勢。不得不對待。今若易聞以知。則恐語甚歇後。無照管無收拾矣。未知如何。
呂氏正惟虛心以求之。則庶乎見之云云。程子深斥其說曰云云。朱子亦深攻呂說曰。是又別以一心而求此一心。見此一心。豈不誤哉。朱子序文亦曰。心之虛靈一而已。而又却喚人心道心作二者。何也。人心道心。自大舜立爲名目。而其實只是一心。二者之者字。與心字有間。然喚做二者於人心道心之下。便似有二心。至於必使道心常爲主而人心每聽命。則所謂人心。又似判有一心爲客爲命於物者矣。似非一心也。且察夫二者之察。是孰察之也。守其本心之守字。是孰守之也。必使道心之使字。是孰使之也。察與守與使。謂人察之守之使之。則非人自察之也。心察之
也。非人自守之也。心守之也。非人使之也。心使之也。然則人心道心之外別有一心能察能守能使也。是却有三心也。
竊謂此疑甚精。此義儘要商量。蓋理氣合而爲心。故其知覺發處。或從義理上去。或從形氣上去。此人心道心之名所以立。然亦不齊頭而偕發。幷轡而聯行。隨其所感而互有發見。則不害爲本體之一也。試就一事言之。如可怒之事。感而其知覺動焉。(卽所謂人心。)且姑置此念(卽程子所謂遽忘其怒)而以(卽朱子使字之意。不必費力看。)心之本體權度。(卽所謂道心。所謂道心爲主。當此時。人心在姑置一邊。故無二心之病。)審察(卽朱子察字之義)其所發之怒。或是或非。或過或不及。於是去其非而從其是。約其過不及而主乎中。(卽朱子守字之義。所謂人心聽命於道心。)卽此一事之間。雖條緖多端。而其次第施措。只是一心之運用。但隨其地頭而異其名耳。明道定性書末端。朱子答黃商伯論未發已發處。說此意明甚。幸乞勘照。所引程子語。卽朱子觀心說。恐偶失契勘。
訓致中和之致曰推而極之。或問曰用力推致云云。章句去用力二字。以聖人無事於用力歟。
竊謂此章皆爲由敎而入者設。故專說學者事。觀章句自戒懼而約之。謹獨而精之等語。可見。蓋推極二字。已有用力之意。聖人分上用不得也。
朱子論赤子心已發之說曰。孟子所指赤子之心。純一無僞者。乃因其發而後可見。若未發則純一無僞。又不足以名之。未發時只是純而已。一與無僞。從克治上做去故云歟。
竊謂赤子之心。飢便啼喜便笑。全是眞情。無一毫詐僞。故曰純一無僞。若未發則只是寂然不動。雖鬼神有不能窺其際者。純一無僞。亦不足以名之也。故朱子曰。未發時僞不僞。皆不可見。不特赤子如此。大人亦如此。今以純字爲可以名之而一與無僞爲不可。則非朱子之意。且一則純也。無僞又申言純一之義。今以一樣語。作兩截看。且以一與無僞。爲從克治上做去。似非文義。未知如何。
程子明鏡止水之喩。朱子兼未發已發言之。愚意明鏡止水。似屬未發。到發時已動。却鏡照水流。於明止之義。些有未襯歟。
竊謂明鏡高懸。姸媸莫逃。止水無波。天雲交映。此明鏡止水之體用。不必以流照二字換却然後方爲已發之用也。斯義也。退甫嘗言之。極似簡明。未知執事以爲如何。
程子答蘇氏之問曰。善觀者不如此。却於喜怒哀樂已發之際觀之。朱子謂程子此語。語雖要切而文意不能無斷續。其義可得聞歟。
竊謂程子之意。蓋謂未發之前不可尋覓。只就已發之際隨事觀省。不使有過與不及之差耳。此其語意非不深切。而但其文義簡短。前旣不言未發不可觀之意。而後又不言發後所以觀之術。驟而讀之。未易領其旨趣。故朱子云云。然語類有曰楊呂諸公。求之於未發之時。伊川又說於已發處觀。如是則全無放下底。今且四平著地。放下湛然。無一毫思慮。及事物來時。隨宜應接。當喜則喜。當怒則怒。喜怒哀樂過了。此心湛然。還似未發時一般。若只於已發處觀。則是
已發了。又去尋已發。展轉多了一層。却是反鑑。看來此語。只說聖人之止。如君止於仁。臣止於敬。是就事物上說理。却不曾說得未發時心。後來伊川亦自以爲未當云云。據此則朱子以此段文義。爲有可以商量矣。未知如何。
訥丈嘗曰。中庸周易。爲表裏之書。學者熟讀中庸。兼取周易玩占。則平居事皆得中。遇變免於刑戮。此說如何。
竊謂易庸表裏。固當。然日用工夫。當精思審處。只看道理如何。莫問外來禍福利害。此便是素位而行。便是依乎中庸者。刑戮。固君子之所惡。然義所當蹈。有時而不必避。意外倘來。有時而不能免。苟盡其在我者。則亦無適而非中。亦所謂隨時以從道也。孔子語南容。此是論人之法。若學者自以此爲心。則恐其所謂時中者易墮於占便宜徇私欲矣。愚見如此。乞賜砭回。
朱子不將三代以下君子小人。言某爲君子而中庸。某爲小人而無忌憚。淺陋不能無憾。若於國朝先輩。分等爲言則妄矣。若就中朝明元以上人物見於經史者爲言。是又格
致之工也。鶴峯論人有君子無忌憚之說。君子亦有無忌憚者邪。君子而無忌憚。是別成一義於子思書之外。以中朝人物言之。亦有可擬者邪。茅翁嘗謂荷翁曰。天下事無無弊者。學問亦有弊。顯然爲惡底人。人皆惡而遠之。中實爲惡而外借儒術以文之者。人亦認爲學者。被他瞞過。是豈非學問之弊歟。荷翁曰。君言亦有激而發。然此等人。是不曾學問之過。學問豈有弊歟。茅翁所謂中實爲惡而外假儒術者。隨處敗露。是亦惡人而已。中庸所謂小人無忌憚。與此有間。小人云者。不至顯然爲惡。特其氣質駁雜。多不正分數者便小人也。天下事多似是而非者。此等人氣質。偏於無實見得。而便把似是而非者爲是底。叫噪爭聒。有必勝之心者。是無忌憚。所謂君子而無忌憚者。這君子。其資才甚高。見識甚敏。於道雖行處疎而知處透。視世人循塗守轍者。不滿於其半眦。常有由今反古之心。而不知此般意思。正由學問未醇。有以坐之。遇事每欲人之從我。自高卑人。厭常好新。便
是無忌憚邪。以弊端言之。小人之無忌憚。其弊反小。君子而無忌憚。其弊有不可勝言。以上文朱子說斷之。此君子是君子而處不得中者歟。以心學言之。其去小人。纔一間歟。
竊謂小人之無忌憚者。蓋其用心不正。與君子之有德者不同而行己恣肆。又與君子之戒懼者相反。今以駁雜不正分數爲小人。則與章句所謂有小人之心者不合。以似是而非者爲是而有必勝之心者爲無忌憚。則與章句所謂肆欲妄行者不同矣。蓋君子小人。其設心有善惡之殊。故其制行有敬肆之分。恐不可如是罪重而罰輕也。金先生君子無忌憚一轉語。未及承見。不敢臆爲之說。弊端大小。固如所論。然亦當原情定罪。不可一例勘斷。去小人纔一間。恐亦非君子恕人之論。蓋不可以本心之無他而不責其貽弊之罪。然亦不可以爲弊之大而不究其本情之故失。恐於此平心舒究。不使相掩。方是君子論人之法。若君子以之自治。則其心法之嚴。不得不如來諭之云耳。荷翁所以語茅山者。辭簡而義嚴。溫乎有德之言也。誦而味之。不
覺遐起執鞭之願。然亦但說學問之無弊而不言有時而或弊。但言無弊之不當廢而不及乎雖有弊而不可廢也。學問固爲無弊。然聖賢因時制事。其跡有時而不同。故小人者往往竊以私濟其姦。此自是竊弄者之罪。干學問何事。食者有時而噎。然不可以追咎始爲飮食者。亦不可因此而閉口不食。但當細嚥而徐下咽耳。豈可預憂小人之盜弄而自廢其當爲之學。借使無此。彼小人者巧黠百端。豈無所藉以成其姦哉。
小人之反中庸。漢之胡廣。唐之呂溫,柳宗元云云。呂,柳事有認作中庸。如胡公語邪。
竊謂柳子厚祭呂溫文曰。宗元幼雖好學。晩未聞道。洎乎獲友君子。乃知適於中庸。削去邪雜。顯陳直正而爲道不謬。兄實使然云云。疑或指此。
中庸之中實兼中和之義云者。以文義言。則當曰中庸之中。以文勢言。則當曰中庸之庸。上論庸和而結處却言中。語勢不相包。且庸是平常之意。則平常非和邪。
竊謂中庸之中。以不偏不倚無過不及而得名。故包得和義在其中。今以庸言和。雖似近之。然庸之爲義。亦貫未發已發而言。如曰大本達道。皆是平常底道理云爾。今只以訓和。則中與庸便相對而各自爲一理矣。
道之不明不行。分屬知愚賢不肖。或問論之詳矣。(止)至於說賢者以刻意尙行。驚世駭俗。則恐欠十分著題。賢者品數不齊。有仁厚慈良者。有潔淸儉嗇者。而必以刻尙驚駭者爲言者。將言能行君子所不必行之義故然。然終似小偏。如何。
竊謂賢者品數固不齊。然此就賢者過之處說。故以刻尙驚駭言之。仁厚慈良。近於中正。潔淸儉嗇。稍涉過底分數而不若刻尙驚駭之甚。故就重處言之。語意不得不如是也。
第六章集註以執用兩端。爲擇之審而行之至。舜無不中。無事於擇而謂之擇者。何也。夫子以好問好察隱惡揚善贊舜者。慮學者不識舜所以爲大知。借此爲辭。使學者知所用工。而朱子以擇之審爲解者。亦一串意思歟。
竊謂孟子曰。舜察於人倫。又曰。自耕稼陶漁。無非取於人以爲善。此必有實事可指擬。蓋聖人生知安行。無所用力。然其舍己好問之心。樂善察邇之意。依然故在。若謂我已至聖而自任其睿智。則烏在其爲大智也。今曰聖人無事於擇。則非所以語夫舜。而又曰借此爲辭。姑使學者知所用工。則又非所以語孔子也。蓋無事於擇者。只謂不如學者之用力推度。非全無猷爲。如游氏絶學無爲之說也。孔子亦因其實有是事而引之。以敎學者。非爲慮學者之不識夫舜而假借無實之辭以立論也。且曰擇之審而行之至。則無所用力之意。亦可以默識矣。與下文能擇能守者。其地位不同矣。亦何必深疑哉。(語類。論此意甚明。)
於善之中而執其兩端。量度以取中云云。事有善而過中。或不及於中者。故執其兩端而用其中。似是善而過。善而不及之端。恐不必遠引東西厚薄千金萬金之說。
竊謂事有大小厚薄而所謂中者亦隨而不同。如事之極大則隨其大而應之。事之極小則隨
其小而應之。乃所謂中也。今遇事之合大者而嫌其過於大。折其半而應之。事之合小者而嫌其不及。倍其半而應之。則其所謂中者。半上落下。不能爲十分盡善之道矣。東西千金之說。偶引一兩事。以發明此義。未知執事何惡於是而欲廢之也。
天下爵祿白刃。朱子曰。中庸便是三者之間。非是別有一箇道理。只於三者做得恰好處。便是中庸。中庸便是三者之間云者。以三者似知仁勇故云歟。非是別有一箇道理云者。又專以三者爲中庸。三者豈中庸也哉。恰好云者。與胡雲峯所謂管仲晨門召忽相反者是已。然則伊,傅,周,召之均天下。閔子之在汶上。比干之刳心。便是中庸。三者之外。更無中庸歟。
竊謂中庸非是別有一箇道理。只是處得恰好。平常而不可易底便是。此三者。使其處得恰好則便是中庸。如所引伊,周,閔子,比干之類是也。故謂此三者便是中庸則不可。(此賢知者過之。)而謂三者之外別有所謂中庸則不可。謂三者
之處得恰好便是中庸則可。而謂三者之外更無中庸則不可。(中庸之道。無物不在。不可以限於三者也。)
游氏其斯以爲舜則絶學無爲矣之說。楊氏有能斯有爲之者等說。朱子謂老佛之餘緖。二子之說。未見全文。未詳其語意耳。
竊謂游,楊之說。見於或問者。太略。然卽其語而究其意。蓋二氏皆於中庸不可能上。推演意思出來。故謂中庸之道。極於高遠而非學之所可到。出於自然而又無所事於學。如孔子所稱其斯以爲舜乎。玩味其語意則地位峻絶。氣象從容。絶問學之工而無作爲之跡也。(此游氏之意。)若以中庸爲可能底物則必有爲之者。纔著爲字。便是涉乎人爲而違於道矣。只是循天下固有之理而行其所無事焉。夫何能之有哉。(此楊氏之意。)蓋其意欲極言中庸之難能。而曰絶學無爲。則佛氏捐書內照之餘也。曰斯有爲之。則老氏守雌無爲之緖也。(老佛不必分。其語脈略相似。故云爾。)夫子之所謂不可能者。蓋謂中庸之道。義理精微之極致。非如三者之資近而力
勉者所可強而到也。且曰擇乎中庸。則未嘗絶學矣。曰拳拳服膺。則未嘗無爲矣。然擇之審而守之固。至於義精仁熟。則所謂中庸之不可能者。倏然而在我矣。非眞以爲不可能也。
抑而強與。陳氏謂學者之強也。下文四強哉。照應此句。雲峯胡氏謂和不流。是說成德君子。參以二說。子路果造四強之域而足當成德之稱歟。子路行行。已欠寬柔不報底氣象。其死衛難。却是死而不厭底事。子路僅得爲北方之強而不足爲南方之強。則四強之強。恐著不得矣。所謂抑而強者。言非南北之強而別有汝所謂強者。是學問未醇氣質未盡變底強也。
竊謂子路好勇而未必純於義理。故夫子告之以此。以抑而進之。言此四者。汝之所當強也。若子路已造四強之域。則夫子何必告之以所已能。然因此而謂抑而強與者。別有所指而非四強之謂。則恐有不然也。且以子路爲僅爲北方之強。則恐又未然。蓋其氣質行行。有近於袵革之勇。然見其告過則喜。共敝無憾。得升堂之褒
而起從我之歎。則其地位儘高。氣象儘好。死於衛難。只是擇義不精。不知食輒之祿爲非義。然亦守食焉不避之義。而結纓一節。與易簀無甚優劣。則與北方之強徒尙氣任質全不識義理者。何可並日論邪。
第十一章曰。舜知也。顔淵仁也。子路勇也。子路之勇。不足與於三達德。章末四強哉。方是達德。子路特起語歟。
竊謂四強。乃夫子之所以告子路而子路之所受用者。謂子路之勇。恐無不可也。
小註曰。知仁勇三者。皆此性之德也。中庸之道。卽率性之謂者也云云。性中只有箇仁義禮智而信亦具於其間。爲性之德。而中庸但拈出仁智於五者之中。又却添所無之勇字。立爲名目。何也。以五德言之。勇近於義而不曰義而曰勇。豈以義屬陰。欠陽剛之義故歟。抑性中有仁義禮智信。又別有所謂勇者歟。
竊謂子思立言本意。只就造道進德上說。故設此幾箇字。使人知所以擇守強勉之工。非就五性之中拈出而添加之也。蓋五性者。本具之理
也。三德者。體道之工也。其曰仁知。亦就行爲上說耳。此朱子所謂能與所能之別。所指不同。地頭自別。然性無不該。衆理涵具。推而言之。勇亦豈是性外之物。潘氏之說。亦自不妨。而因此欲就性中必求勇字。則恐又過矣。蓋勇固近於義。然謂不曰義而曰勇。以義屬陰而欠剛陽之德則不可。義者。只是裁制斷決而已。不可施於勉強進爲之工也。勇固不外於性。然謂仁義禮智之外別有所謂勇則不可。仁義禮智。該盡一性之德。不容更有一理別立於四者之外也。大抵勇字。從用從力。是用力果敢底意思。其理則本乎性而其質則屬乎氣。配以道義則爲義理之勇。不配道義則爲血氣之勇。若勇便是性。豈有配道義之理邪。觀上文論聖人處。曰不賴勇而裕如。則亦可見矣。
游氏七聖皆迷之說。引用誠誕矣。異端家說。先儒取用甚多。如活潑是佛語。程子借用以明道體。則七聖之說。何不借用邪。
竊謂活潑。借明道體之流行。雞抱卵。借明存心之節度。此等固無害如七聖皆迷之云。則於文
義無所當。於義理極有害。所謂聖人不知不能者。只言道體無窮。雖聖人容有不能盡爾。豈謂無方體無思爲。如莊氏之所云哉。是則其所惡者。不在於引莊氏而在於其說之無稽也。
天地之大。人猶有憾。愚意亦謂聖人則或有所不知不能。至於天地。豈有所不足者乎。天地儘大而人自有憾。及見或問。楊氏已有此說。其言曰。人雖有憾而道固自若。道者理也。天地之理。恐不以人之有憾而不自若。而朱子謂其失愈遠。然則眞有所不足歟。以天不能載。地不能覆。寒暑各殊。爲天地之偏。然自有陰陽高下定形。四時相推。此理也道也。元亨利貞。闕一則固偏。而亦能貞而復元。非偏也。矦氏所謂問禮問官之類。朱子收入於章句。未知禮與官果是至處歟。愚見以爲居室之道。愚夫婦之所知。至於化化生生之妙。聖人亦有所不知矣。所不能。如孔氏三世出妻之類。不然。何必以愚夫婦爲言而繼說聖人所不知不能邪。莫能破之破字。愚意破者劈而兩之之意。小云者。至理微妙之極處。如毛
猶有倫。上天之載無聲無臭。是歟。毛是小之極。而棘端刻猴者。猶可劈而兩之。其至小而甚於毛者。非人功所破之云邪。
竊謂以聖人爲有不知不能而天地爲無不足。則是判天地聖人爲二致。恐亦非義理。蓋此章極言道體之廣。小無內而大無外。其近者則人皆可知可能。而及其至則聖人天地。亦容有所不盡處。今只曰天地儘大而人自有憾。則人見天地之儘大而何故有憾。其憾則必見其有不足處耳。楊氏以祁寒暑雨。不易其節。爲人猶有憾。則此固非人之所憾處。而又謂人猶有憾而道固自若。則又烏在其天地之猶有不能也。蓋生成覆載。皆道也而天地不能兼之。寒暑災祥。往往不得其正。盲風怪雨。夏寒冬熱。不免小民之怨咨。則是氣化推行。天亦不柰他何。非不能而何。今以元貞之不偏爲言。則初非朱子之意而反有近於楊氏之說矣。蓋道大無竆。故其粗淺處。聖人亦容有所不知。其引問禮問官。所以明道之至大。無所不在。非以禮與官便爲至處也。至謂夫婦化生之妙。聖人亦有所不知。則亦
恐有不然者。易之歸妹。著永終知敝之象。大傳垂化醇構精之訓。聖人之所以知化生之妙者蓋如此。於此而有不知。則非所以爲聖人矣。三世出妻。謂聖人之所不能者。固無不可。然以此章爲專就夫婦上說。則有不然。其言夫婦。蓋就居室至近處而言。如愚夫愚婦。一能勝予。匹夫匹婦。不獲自盡。豈皆取義於夫婦哉。且上言費隱之道而却專就夫婦上說。則成甚文勢。成甚道理。其下天地有憾。鳶飛魚躍。皆無頓處矣。破字只是劈而兩之之義。然其引毛猶有倫。無聲無臭則恐不然。子思之言毛者。取其雖小而亦有形爾。非全取其至小也。所謂無聲無臭者。亦統論道體之微妙。在此章則所謂費隱。所謂大小者皆是也。不可專就語小莫破上說也。
聖人忠恕。以誠字仁字言之。忠之極處是誠。恕之極處是仁歟。
竊謂朱子曰。聖人之忠則固誠之發也。聖人之恕則固仁之施也。然曰忠曰恕。則見體用相因之意。曰誠曰仁。則皆該貫全體之謂而無以見夫體用之全矣。今當以此語斷是疑。未知如何。
在上不陵。在下不援。愚意不援易。不陵難。不援。鄕黨自好者。或可以能之。若處隆赫之位。能不驕不陵。非素位君子。不能矣。
竊謂此因所遇各異。本不當論優劣。然處富易而處貧難。順境易而逆境難。鄕黨自好之不援。亦是平平可堪之事。若阨竆之甚。禍患之逼。轉觸捩覆。桎梏箠楚。則當此時。苟有攀援之勢。能不引手開口者鮮矣。縱不太作形跡。心裏泰然。全無恨憾之意否。此則又有甚於處富不陵者之事順而勢易。故程子曰。學者學處患難。富貴榮達。卽不須學。亦此意也。
居易以俟命。是君子事。然所謂易是至不易。何如可以至於易邪。
竊謂患難貧富。卽晝夜寒暑之道也。君子一夷險齊憂樂。故所處者皆平常而無艱險。然其所以至此則無他道焉。格致硏究而極明理之工。祇愼畏懼而嚴持身之法。懲窒遷改之工。不懈於日用。修省動忍之方。益篤於造次。養氣而配道義則足以無懼。樂道而忘勢利則足以無求。經歷之久則所存者益熟。操慮之深則所守者
益固。一切患難憂戚死生貧富。皆無足以動其豪髮。而我乃各隨其分而應之。其所居。豈不平常而易順哉。但自他人觀之。則見其甚難而極苦耳。
父母其順矣乎順。解作安樂之矣。樂字於順字。微似侵一位。何則。樂則猶有心。順則都無事。如何。
竊謂樂字。不必手舞足蹈然後爲樂。只安處便是樂。且上文旣說和樂且湛。樂爾妻孥。則父母獨無樂底意思乎。此等處。且當依見成說。玩味尋繹。恐不必如此費力看也。且愛說有心無心。亦恐有病。心只是活物。不可都無思慮。都無作爲。但當無邪思妄爲耳。此儒釋所分界處。幸乞垂照如何。
鬼神章。是說天地陰陽屈伸之妙。若人鬼則與此不同而却說祭祀事於此章。恐硬。然此則陳氏已言之。其曰使天下之人之使字。尤所未曉。祭祀是子孫不忍之意。豈祖考精神使之然歟。使字之義。分明指敎。
竊謂人鬼亦是天地陰陽屈伸之氣。非別有一
鬼也。蓋祖考之所以爲祖考。亦得是天地之氣以生。而及其亡也則其所具之氣。已化而無有。然其傳於子孫者。日生生而不息。子孫以其所受於祖考之精神而致其誠敬。則精交氣感。必有昭著發見於上而不可掩者。然則卽此人鬼渾同。是天地陰陽屈伸之妙。未見其有硬於此章之義也。使字之義。當於發見昭著處體認。取不成全無是理。而但以子孫不忍之故。虛作此無實之禮也。未知如是看。如何。
朱子說悽愴之義。引漢書神君至其風颯然以明之。某之無狀。於祭祀之際。未嘗以自家精神感召先靈。無怪乎其不我降顧。而孝子孝孫之盡誠致神者。果有颯然之異歟。
竊謂朱子曰。祖孫只一氣。極其誠敬。自然相感。又曰。其子孫未絶。此氣接續亦未絶。蓋人死其氣固散。然亦不應頓盡。其亡以漸而又復。復以招魂。主以依神。其未盡散之餘氣。得以接住依附。子孫又其精神氣脈之所寓。當祭祀之時。致誠專精。以飮食血肉之屬。承藉其氣而灌酒焫蕭。求諸陰陽。則其已屈之氣。爲其所感召而有
洋洋來伸之理。其精爽必有昭著於上者。所謂昭明焄蒿悽愴。所以形容其洋洋發見之意。實有是理而非虛語也。
語錄論鬼神事。如伯有彭生。是寃結不解作怪之類。若人氣至則生。氣散則死。常理也。何嘗見堯舜做鬼來云云。人之死者無做鬼來之理。其歆格者。由子孫一氣之感。非子孫蓄誠相感。則宜無異事。而有一童子墜木。木近廟。廟中有撲激聲。開廟審之。則童子之母主脫櫝。墮在窓底。是其精神驚動。效異如此。此非童子有心而其母之靈相感如此。何也。
竊謂此當與上所論參看。蓋主以依神。其氣未散而子孫又一氣相關。猝有慘禍當前。自然感得神靈。往往有異應。於此尤見其精爽功效處。然亦不必每事盡然耳。
神之格思。不可度思。矧可射思。眞聖人語。先言格思。又不敢遽言可度而曰不可度。又下矧字於可射之上。始示可必之意而旋示不可必之意。旣示不可必之意而又以不可必可必兩意結之。置先靈於依俙彷彿之間。不
敢質言其有而有之意自著。又不敢質言其無而無之意自見。若無若有。怳惚難狀。嗚呼。爲此詩者。其知鬼神乎。
竊謂此一段。善說出鬼神情狀。善形容聖人氣象。但說得似涉委曲。有不自在之病。未知如何。
父作子述。是王季作而武王述之。作指有志翦商。肇基王迹之謂。此王季之謂也。述指纘緖繼志。奉辭致討之謂。此武王之謂也。文王則處父子之間。服事有殷。樂天聽命。旣無肇基之憂。又無致討之憂。則無憂者莫如文王也。語類有曰文王待自下落來。恐不識文王心。心有所待則便經營。經營則便是有憂。文王處商周之際。只是無心。無心故無憂耳。若夫君子有終身之憂。望道未見之憂。以此言之。則堯舜禹湯文武周孔。均之有憂。非文王獨無憂。易曰。作易者其有憂患乎。其當商之季周之興邪。此指文王也。獨於天命之際。他祖子孫三世。祖與孫有憂而文王獨無憂。其唯之唯。是就他三代說。註家以瞽,鯀,朱,均爲言。而曰堯舜俱有憂而文王獨無憂。是以父
子賢不肖言之。於義恐未精矣。如何。
竊謂無憂二字。註家說極淺。今此看破極有力。然說得文王無憂處。恐有未盡然者。蓋周自公劉太王。肇基王迹。至文王則王業垂成。天意將歸。有天下三分之二。使有一毫自利之心。取天下猶反手也。而服事有殷。盡其臣人之節。此所以爲至德也。然四十國來歸則受之。虞芮質成則受之。所有天下三分之二。皆叛商背君之人也而皆受而不辭。蓋其意固無心於伐商代王而天命自歸。人心自來。則亦無必辭之理。語類所謂待字。微有痕迹。然其大意則固善形容矣。故朱子曰。文王若無心於天下。卽三分之二。亦不有矣。又曰。文王固高於武王而泰伯又高於文王。可謂得文王心事矣。又曰。文王自公劉大王積功累仁。至於文王。適當天運恰好處。所以言無憂云云。可謂得無憂本旨矣。未知如此看。如何。
自期以下。諸矦絶。大夫降。以貴賤言之耳。聞下鄕一先輩。著庶叔父母降服之禮。似依此立例。其書雖不傳。不可以爲法。而此事或不
至大段無謂歟。
竊謂此禮是非。姑未可知。然大夫降。自是周制。今不見行而獨於嫡庶用此例。恐非朱子不用殷祔之意。禮疑從厚。恐未至大失也。如何如何。
宗廟條。凡廟主在本廟室中皆東向。及其祫于太廟室中。則惟太祖東向自如。羣昭列於北牖下南向。羣穆列於南牖下北向。南向者。取其向明而謂之昭。北向者。取其向幽而謂之穆。此說恐未安。立名之義。當取久遠經常者爲之。向明向幽。特祫祭一時之位。必不以此立義。本廟之制。又皆東向。則與向陰之說相背。不可爲訓也。新安陳氏謂昭在左爲陽。穆在右爲陰之說。大煞分明。如何。且天子生而南面。其廟主似皆向南而皆東向者。何也。
竊謂兩說皆存。方似兼備。然以左右爲陰陽。以陰陽爲幽明。展轉取義。頗涉迂晦。或者行祫之日。見其有向明向幽之義。以昭穆稱之。而因以爲在廟時通號。亦未可知耳。生死異向。恐生取向明之義。死取居尊之意。神道以西爲上故也。未知如此看亦得否。
宗廟位數。說者多是。劉歆朱子。亦以爲然云云。我國士大夫。皆祭四代。則已失大夫三廟之制。而其有不遷之主者。又祭五世曰。以不遷之主而祧高祖。則非國家許置不遷位之義。皆祭五代。則便五廟也。然則天子法當立九廟。諸矦法當立七廟歟。
竊謂古者廟各異宮。故祭三代者。不別立高祖廟。祭時旋設位。訖而除之。程朱旣以高祖有服不可不祭。而今廟不異宮。排安四位於一室之內。恐不可以此爲失三廟之制也。不遷位一節。實有難處。曾見沙溪說。高祖當祧。安別廟以避祭五之嫌。而旅軒先生謂不遷位不當在四代之數。恐當從此說也。如何。
社則自矦國以至於庶人。各有社。上下可通行也。社旣祭后土。則庶人之社。皆祭后土歟。所謂里中社雞豚社。皆爲祭地而設歟。
竊謂記月令。仲春擇元日命民社。郊特牲曰。唯爲社事單出里。據此則古者里各有社。以祭其土之神。後世其禮遂廢而里社之名猶存。意或古者祭社之日。一里之人。盡出給事。因以所祭
公元626年
之餘。飮食醉飽。故後世鄰里聚會相與燕飮之所。亦通謂之社。至如所謂白蓮社。則又以其往來修好而名。豈亦其遺意歟。(按。唐高祖九年初。令州縣祀社稷。士民里閈。亦相從立社。各伸祈報。用洽鄕黨之歡。)
故君子不可以不脩身。卽上接禮所生也之下。則不可以不知人之人字。似與仁者人也之人字相應。何則。孝弟是仁之一事。然爲仁必自孝弟始。則仁莫大於孝親。仁不過盡人道。則人道莫切於事親。其曰思事親不可以不知人者。謂仁者人也。思事親。不可不先知人道也。道原於天。欲知人道。不可以不知天理。是先說率性而推原天命之意。章句所云欲盡親親之仁。必由尊賢之義者。似欠襯貼。其解知天亦然。
竊謂上言爲政在人。仁者人也二節。而以故君子不可以不修身承之。則是通結二章之意。非專接禮所生也之下也。且此章以身親人天對待立說。於此獨以人道言之。則是使得人字虛而不與身親者對矣。且上文所謂人也者。指人
身具此生理者而言。亦非泛言爲人之道也。夫人道天理。只是一事。故知人道。便是知天理。無階級無次第無工夫。孟子曰。知其性則知天矣。下一則字。可見其義。今曰思知人道。不可以不知天理。則是人道之外別有所謂天理者而必藉知天之工。以爲悟道之階也。故此人字。作人物之人字。然後上與身親者對而下與知天者通矣。
三知三行。或問說困知勉行曰。昬蔽駁雜。天理幾亡而後能反之者也。章句曰。知恥非勇。然足以起懦。其小註。朱子引舜人我亦人。是知恥事。然則知恥。其顔子事。而纔近於勇而不及於昬蔽駁雜者歟。章句或問。似相矛盾。何也。
竊謂朱子所引孟子說舜人也我亦人也。舜爲法於天下。我猶未免爲鄕人云云。此與顔子所稱舜何人我何人云云者。文義懸絶。地位不同。或執事偶失契勘也。知恥固勝於昬蔽駁雜者。然但知不善之可恥而不及乎眞知而爲己有。則與天理幾亡而能反之者。其虛實固不同矣。
章句或問。未見其矛盾。未知如何。
體羣臣之體字。無乃禮之誤歟。下士之報禮重之禮字。尤似有力。以區區蔑裂之見。生疑於章句已妄矣。而又敢生疑於經文。則誠妄之妄矣。然老境看書。一字不敢放過。曲生意見。有懷無隱。或原其求解之心而恕其僭妄之罪邪。
竊謂此一條。尤不敢聞命。大抵聖訓至嚴。義理至重。且當依印行本誦讀。遵見成說。思量反復。體驗久久。自有融會處。借使終未信及。他處道理尙多。一生知不盡。一生行不竆。我乃俛首企及之不暇。豈有心情暇作閒言語賸思慮邪。竊恐無益於事。而所以害夫守經信古之義則甚大。未知如何。唐突求敎。語涉僭易。然前已屢蒙寬恕。許貢狂妄。今不敢有懷不盡。自阻於好問之下。伏乞鑑照。
或問說不信乎朋友不獲乎上之義曰。不信乎友。則志行不孚而名譽不聞。故上不見知云者。恐非本旨。大抵此段上兩節。似不襯貼。愚竊以爲上下之間。情志相孚。然後可以相
獲。情志之孚。以有誠。朋友有信者。故曰不信乎朋友。不獲乎上。信於朋友者。又非然諾詡翕者之所能。必其人孝謹然後能之。故以順親爲信於友之本。名譽是外物。誠信不孚。則雖名譽日聞而上不之信。季布之於文帝也。
竊謂此章文法。皆上因乎下。故其用工處。皆在下句。而上一節。皆爲效應。志行不孚。名譽不聞。皆就信朋友上說。故其語勢如此。志行孚於友。則其獲於上者。亦此孚信。是朱子之意。已包得執事之說矣。名譽之聞。如夫子所謂在家必達。在邦必達者。自古國家用人以物論人望者亦何限。恐不可謂無此理也。
讀李星湖家禮疾書
以所後父爲義服。自開元禮始。今世或子是繼後。又或父是出後者。爲其子皆不服斬。問之則曰。旣是繼後。則乃正而不體。非嫡子之例也。故不爲其子斬。而卒乃以家禮義服爲證。愚按其說出於孔穎達禮疏。談經豈不難哉。爲父三升衰。爲母四升衰。禮也。斬衰之義服三升半。齊衰之義服六升。今旣爲其子而
制服。與親父有別。已是大駭。而爲世叔父母正服五升。亦禮也。出而爲世叔父母之後者。反降五升正服而爲六升義服。似無此理。子旣如此。則父亦當相報如此。兄弟之子。亦正服五升。以兄弟之子爲子而反降在六升。不得視不爲後者。寧有是乎。家禮之文。不過因書儀而未及改正者也。禮疏所謂養他子爲後者。分明出於開元禮養子爲後之文。而本指異姓而言。不然。三禮文字。豈復有養子養父之稱乎。彼出後之禮。爲宗也非爲養也。目之以養已涉鄙俚。固不可以繼後當之也。魏晉以後四孤之論。諸儒異說。至庾蔚之曰己族無所取後而養他子者。與父命後人何異。此又唐典之所由本。而孔氏參混於註經文字。至使後人錯看。不得敍其天倫。可勝歎哉。
公元1400年
今之議所後長子之服者。每以正而不體養他子爲後不得三年之說爲證。然終覺有未安者。星湖所論。極有證據。足以破世俗流傳之誤。且有一說焉。父之爲長子三年。將以繼體而傳祖重也。夫旣繼體傳重而其服之也。徒以己出與
否而異斬齊之制。則是所生之恩反重。而繼體之義隱。傳祖之禮輕矣。恐其不然也。當詢于禮家。姑識之。
公元1749年
論追後成服行練祥之疑(己巳)
遠遊子在外聞喪有先後則追行練祥。
朱子曰。親喪。兄弟先滿者先除。後滿者後除。以在外聞喪有先後。○答曾無疑書曰。令兄喪期。於禮聞訃便合成服。當時自是成服太晩。固已失之於前。然在今日祥練之禮。却當計成服之日。至今月日實數爲節。但其間忌日。却須別設祭奠。始盡人情耳。
按上一條。卽在外聞喪有早晩而異先後除者也。下條。謂聞訃便合成服。則是旣聞喪而或有故。未卽成服。如今人之爲。故責其太晩而失之於前。不可以遠遊聞喪在後而追服者當之也。此書。曲折明備。情文周備。當爲處變者之三尺也。
雖有故不卽成服。而被髮哭擗。服深衣行素。已盡初喪節次。
儀禮經傳奔喪。聞親喪哭易服遂行。入門再變
服。後四日成服。
按。奔喪者哭踊易服。與在家者無異。然其變除之節。當以到家成服之日爲準。不可以哭踊易服之故。只計聞喪之日也。在家久未成服者。亦當倣此。
喪服圖式。始死變服。十五升白布深衣扱上衽。○崔氏變制。自始死至成服。白布深衣不改。又曰。齊衰以下。其服皆白布深衣。○喪服。公子爲其母。練冠麻衣。其妻麻衣。(註。麻衣者。如小功布深衣。○小功布。卽十五升。)
按。深衣只是承衰之中衣。古者居心喪行弔。皆用是服。豈可以此而當受服乎。
不以忌日除服。追行練祥。極未安。情理尤罔極。
喪服小記。練筮日。○曲禮。喪事先遠日。疏。喪事葬與練祥。是奪哀之意也。非孝子之所欲。但制不獲已。故先從遠日而起。示不宜急。微伸孝心也。○喪大記。大夫士。父母之喪。旣練而歸。朔日忌日。則歸哭于宗室。(註。忌日。死日也。宗室。適子家殯宮也。禮。命士以上父子異宮。)○家禮小祥
註。古者卜日而祭。今止用初忌。以從簡易。
按。古者卜日之法。忌日雖在初旬。而先從下旬而卜得吉。則行練祥於下旬。朱子特以從簡而用忌日耳。今不幸而追行者。雖不用忌日。初無未安之義。又况朱子特許別設祭奠以盡人情。則亦何有於尤罔極哉。抑又聞禮疑從厚。昔公子傅爲其母。請數月之喪。孟子曰。雖加一日。愈於已。中月而禫。朱子以王肅說爲是而猶從鄭註。今追行而不是也。猶不害其爲厚。使其不追行而非也。又不幾於薄乎。於此可以知所擇矣。
雜記。如三年之喪旣顈。其練祥皆行。(註。今之喪。旣服顈。爲前三年者變除而練祥祭也。顈草名。無葛之鄕。去麻用顈。)○父母之喪將祭而昆弟死。旣殯而祭。如同宮。則雖臣妾。葬而後祭。(註。將祭。謂大小祥祭也。)○曾子問曰。大夫士有私喪可以除之矣而有君服焉。其除之也如之何。孔子曰。有君喪服於身。不敢私服。又何除焉。於是乎有過時而不除也。君之喪服除而後殷祭。禮也。(疏。初乃爲臣有君服。不敢爲親私祭。若君服
除後乃可爲親行私喪二祥之祭。以伸孝心也。庾蔚之云。今月除君服。明月可小祥。又明月可大祥。若未有君服之前。私服已小祥者。除君服後。但大祥而已。)○喪服小記。三年而後葬者。必再祭。其祭之間。不同時而除喪。(註。孝子以事故不得治葬。中間練祥時月。以尸柩尙存。不可除服。今葬畢。必擧練祥祭。但此二祭。仍作兩次擧行。如此月練祭。次月大祥。)
按。喪禮有常有變。四日而成服。三月而葬。朞而練。再朞而祥。其常也。或有不幸而迫於事故。不能盡如其常。則其所處者。不得不出於變。如踰時而不葬。則必葬而後除服。踰朞而不能行練。則必追而練。踰再朞而不能大祥。則亦追而祥。夫葬與練祥。皆有一定之期。而葬不能常則練或退。練不能常則祥或退。今成服不能常而必欲膠守祥練之期而不可移。未知其果合於處變之權矣乎。
葉味道問賤婦喪母。旣葬卒哭而歸。繼看喪大記曰。喪父母。旣練而歸。賀雖令。反終其月數。而誤歸之月。不知尙可補塡乎。朱子曰。補塡。如今
追服意。亦近厚。
按。葉妻歸遭母喪。旣行成服之節。特以未練經還。不滿居喪之月而欲補塡其實數。朱子猶許其近厚。則今衰絰未成。遽離喪次。時月屢更之後。始乃追成喪制。則表貌之飾。至是而始備。其前月日。便同初喪。當處以未成服之前。豈可以深衣哭素而足其數也。
鄭寒岡答人書曰。大功以下。當以月數。喪在晦時。成服於開初。則恐當以成服計月數。當盡其月數。以後月朔日釋服。
按。大功之親。猶不計始死而必準成服實數。則以親喪之重而徒以被髮哭泣深衣之故。諉以行喪已久而不追盡成服之月日乎。且被髮哭泣深衣足以當行喪之節。則持此而可以行練祥。何必追成於過時之後。旣已追成。則未滿月數而旋除。果無慊於孝子之心乎。或不幸而過五六月或八九月。又或在練月。或在練月之後。則亦將旋成而旋除。或未受服而直行練乎。
夫四日而成服。取生與來日之義。自周公以
來。未之或改也。今人家容易蹉過。致有種種窒礙。今擬勿拘事故。勿避疫癘。必以大斂之明日成服。然後方合情禮而免於後日之難處耳。主人若遘疾而未能服喪。則奈何。曰。禮子幼則以衰抱之人爲之拜。主人有病而不能自強。則使人扶之可也。古今禮書如儀禮通典開元等禮。其中變節。無所不有。獨無追後成服一段。可知此是鄕俗之末失也。
然則其或不察而行練於初忌。則大祥之爲之也當如何。曰是其旣往者。固不可得而復追。方來者猶或可以善補。昔宋寧宗初。天子用漆紗淺黃服。羣臣已易月而無服。朱子上箚。以爲旣往之失。不及追改。將來啓殯發引。當復用初喪之服云云。伯魚喪出母。期而猶哭。孔子聞之曰。噫。其甚矣。伯魚遂除之。子路有姊之喪。可以除之矣而不除也。孔子曰。先王制禮。行道之人。不忍也。子路遂除之。夫失於前而追於後。君子之善補過者也。亦不害爲雖加一日而愈於已者。在斷然行之如何耳。
練祥則可追行矣。禫則奈何。曰。按喪服小記。三年而后葬者。必再祭。註。已祥則除。不禫。疏曰。以經直云必再祭。故知不禫。禫者。本爲恩念情深。不忍頓除。故有禫。今旣三年始葬。哀情已極。故不禫也。開元禮。父母之喪。周而葬者。以葬之後月小祥。其大祥則依再周之禮。禫亦如之。若再周而後葬者。以葬之後月練。又後月大祥。祥而卽吉。無復禫矣。其未再周葬者。以二十五月練。二十六月祥。二十七月禫。註。禫一月者。終二十七月之數。今以此而緜蕝焉。其或可也。(朱子答曾無疑。亦言祥練而不及禫。)
追行大祥而與禫月偶同。則行祥於是月而禫於月中。以應古者中月之制。不亦爲從厚乎。曰。此王肅說也而朱子是之。則從之固好。但練而祔。孔子旣善殷。而朱子以虞卒哭。皆用周禮而祔獨行殷。爲未安。今練祥禫之異月而祭。尙矣。開元禮。未再周葬者。二十六月祥。二十七月禫。(以終二十七月之數。)再周而葬者。祥而卽吉。無復禫。(假如二十五月葬。則
二十六月練。二十七月祥。可以行禫於月中而猶不許。)與其創起而犯汰哉之譏。恐不若守經信古之爲寡過也。
公元1762年
論李學甫李景顔論心性未發已發。(壬午)
性者心之理。情者性之動而心者性情之主也。性之靜也而盛貯該載則存乎心。情之動焉而敷施運用則在於心。然則其所發者。性情之理。而能發者。心之靈也。性非心則不能以自發。故言性之發未發而心固在其中。心非性則無因而爲動。故言心之發未發而性亦包攝在這裏。如中庸之論中和以性情言。而其發動之機則固心也。程子之論寂感以心言。而其所具之理則卽性也。(程子以寂感論中和。)景顔謂管攝者心而發動底性。已發未發。不可專以心言。亦自無病。但語意之間。或少圓活兼包之味耳。學甫以爲謂性情不可以動靜言。固不可謂性情之動靜由於心之主宰。於義無害則固好。但謂凡言未發已發。雖以性情而實主心而言。則恐未穩。夫未發已發之論。肇於中庸而直以性情之
德言。曷嘗有心字來。今謂中庸之言主心而言可乎。朱先生論此義不啻多矣。或就心而言。或就性情而言。蓋心與性一而二二而一。故渾涵之中。自有界辨分別之際。亦不破碎。不可太開成兩段也。所引樂記程子論亦有商量。感物而知知者。固心也。而上文以靜爲天性而動爲性之欲。則不專以動靜爲心也。觸其形而動於中。感觸者雖心也而其中之動焉者。卽性發而爲情也。今以中爲指心而言。則是心發而爲情也而可乎。大抵兩家之說。不甚相遠。勿專主一邊。會通而合於一。更就自家心性。密加涵養省察之功。久久自有默然契悟處。不可專靠講說以爲究竟也。
讀宋史
留正,趙汝愚去就。
留,趙二公。皆宋之賢宰相也。而建儲之議。意竟不合。留公全辭退之節。趙公樹定策之業。蓋其恩義有親疎之分。是以其所處有去就之異。然惜乎。世之論者。徒得其處地之不同而不究其議論之源委。徒喜夫後日之有成功而不復問
其行事之有是非也。方壽皇上賓光宗寢疾之日。國無儲貳。中外洶懼。建嗣監撫之請。固不可一日而暫緩者。留公之反復陳奏。必欲得請而後已者。亦可謂深得大臣扶危鎭國之道矣。爲趙公者亟宜協心共力。密贊此謀。豫定國本。庶幾得以維繫人心。鞏固國脈。而及其君疾維幾。終不可得以視事。然後徐議內禪之計。蓋亦未爲晩也。今建儲之議。尙未準旨。而乃反陰謀密計。急急欲爲禪位之地。此其用心非不忠而或失於時措之宜。計慮非不至而未盡乎義理之正。使其禪位之說。一發於口而太后猶豫。大臣持難。徘徊等待之間。安知無伺釁逞兇之徒以一言媒孼於帝前。則不知趙公將何辭以自解也。特以趙公之意全出於爲國懇眷之誠。是以事克有濟而卒成定策之功。此正賴祖宗之靈而亦趙公之幸耳。留公一旣不合。則便長慮却顧。逡巡辭避。以無處於危疑嫌亂之地者。可謂能潔去就之道矣。蓋事旣合義。則雖異姓之卿而有不得辭。若不當理。則不可以貴戚之故而容易擅便。故留趙之事。當論其意議之當否而
不必論其恩義之親疎也。
金張柔爲元兵所執。歎曰。忠孝不兩立。姑爲二親屈。遂降。
父子之恩。君臣之義。此固天經地義。出於人心之本然而無內外輕重之分。然或有不幸遭罹倫常之變而君臣父子不可以兩全其恩義。則君子之所以處乎其間者。亦不能無斟酌從違之道焉。惟其理明義精無一毫私邪之意雜乎其間。然後可以與語於此。如其不然則倉卒應酬之間。必無以當乎義理之本然。雖或幸有濟焉。是亦不免於一己有爲之私而反或得罪於倫理忠孝之天也。金右都監張柔爲元兵所執。脅使附己。而柔乃廷叱不屈。以示偸生屈身之爲非義。則庶乎其有聞於君臣之道矣。及其元兵質囚二親。以備他日之虞。則柔乃歎其忠孝之難幷而屈己以保二親之命。其亦庶乎能全父子之恩者矣。此其處心用意。非不周至。然惜其不能深究從違輕重之道而反出於一時有爲之心也。柔之委質於金久矣。爵位非不高矣。俸祿非不多矣。渠亦自知其受國厚恩而不可
孤也。則當社稷顚覆之日。誼不可全顧父子之恩。雖糜身碎首塗泥於鋒鏑之下。亦不害其爲忠孝之人也。旣不辦此而元乃囚其二親於毳幕雪窖之中。以身之向背。爲二親存亡之階。則柔於是乎當何以處之。力盡運去。旣無以報效於其君。而徒守區區殉國之節。坐視父母爲俎上之肉。則是不過爲匹夫溝瀆之忠而退不得爲全孝之子矣。此柔所以抆淚悲思。徘徊前却。不得不爲此偸生活親之計。然元之囚其二親也。特以其潰卒之稍集而柔有勇猛之才。釋而不治。恐貽異時意外之變。欲以二親爲一時餌柔之計。爲柔者若能謝罷來卒。斂韜鋒刃。憂愁廢伏。傭丐鉗髡。自處以亡國之一俘。則元亦何讎於二親而必置之死地哉。今旣不能出此而顧乃以其金朝北面之身。忘羞忍恥。不憚投活於仇讎之庭而乃曰吾姑爲二親屈也。則夫忠孝同門。恩義一理。虧乎忠者。固不能純乎孝。而未有能全於恩而不能盡其義者也。是其急於全生偸活。以苟一時之利。而特畏夫公議。藉口二親以爲自解之計。其設心爲己。外矣。使其投
屈之意全出於爲親之誠。而其忠君愛國之心。固自在也。則宜其在元之日。茹哀飮泣。含咎忍忿。以存其迫不得已之意。然後庶幾得以陰謝背君不忠之罪。而顧乃不勝其貪位戀祿之心。售才逞智。頤指氣使。不過二年。反戈倒戟。以向昔時臣事之國而掠縣擒將。如入無人之境。自食其前日受恩怒叱之言而不自愧也。則不知是亦出於爲親之意而不得已乎。故曰。柔之所爲。全出於一己有爲之私而失其天理民彝本然之心者也。柔虜人也。本不足道。而顧忠孝之道無間於夷夏。故論列之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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