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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川先生集附录卷之二 (自动笺注)
梧川先生集附錄卷之二
 年譜
  
[年譜]
九年癸丑(公四十二歲。
)三月
因親病蒙遞。
六月初三日
拜刑曹參議
旋移承政院同副承旨
次對入侍
 公曰。
離違禁闥久矣。
民事區區所懷
廣州民事
已無餘地。
 國家別㨾軫念
臣亦殫竭心力
而前冬甚寒。
飢凍兼至
閭閻死亡
不能盡知。
而以各面所報觀之。
死亡之數。
已過數百。
乾糧之政。
定日分等。
分糶賑恤
勝於京司設粥
而往來之際。
或有顚死於道上者。
久飢之餘。
有得粮捧抱而死者
設賑後因乾粮而死亡者。
亦過數百。
不肖如臣。
猥膺分憂之責。
以 殿下赤子終不救於塡壑者。
如是過多
臣罪萬萬難贖。
臣之得穀。
優於他邑。
其所被灾。
不如他邑。
人民死亡
至此之多。
則他邑之死
必非廣州比也。
之往京城四十里之間。
道上餓莩
不下十餘名。
京圻如此
三南可知
而春間又以毒癘
民人死亡相續
事又將大無。
七月靑黃未交之節。
之死亡。
又必倍蓰春冬矣。
國以民爲國
而民死者如此之多。
來頭何道充簿籍乎。
道臣守令。
盡心
之。
逃故之數。
决不可充定也。
今年雨澤
亦已愆期
秋事登熟
未可知。
 國家雖欲普綏一國
何以爲之乎。
軍布决不可盡捧。
三稅不可準納。
論罪守令。
其於無民無穀何哉。
此兩件事。
必至之勢。
廟堂有司宜先確究此等事。
以爲經紀來頭之地好矣。
 上曰。
狀聞觀之。
知之已久。
南漢事。
亦從當問之矣。
初九日
參 召對
十一日
右副承旨
參 召對
十二日
左副承旨
十八日
右承旨
次對入侍
二十一日
參 召對
 講畢
公奏曰。
臣有愚賤之見。
敢此仰達。
夫該司官輪對
雖是循例之事。
而實恐無補治道
 聖上若於夜深萬機少暇之時。
或 東朝問安之後
頻使承旨持公入侍
 親賜剖决
則似有緊效矣。
在昔 祖宗朝盛際
每爲常參
而召吏,戶,兵,刑等判書
問以錢穀决獄
此誠美䂓也。
今雖以刑判言之。
罪人爰辭之來歷本末
未能詳見。
若時召見問之。
則必於常時見之審矣。
見之審則隨事有益
矣。
臣非欲以督責臣僚
日不暇給之術。
導 殿下也。
爲實效。
必勝近來常參次對之應文備而已
 上曰。
所達好矣。
留意矣。
二十三日
上疏
以親病辭職
 許遞。
七月初六日
拜大司諫
翌日左副承旨
 筵中。
公奏曰。
頃因備堂宋寅明陳達
有薪島煑塩之 命。
而薪島介在義州龍川之交。
無人居生。
且近彼地。
若許煑塩
則亦不無潛商之弊。
道臣更加詳察
狀聞處之宜矣。
 上曰。
廟堂更爲商確也。
十五日
臺參罷職
 湖西伯密符換錯事
該房被論罷職
疏引咎。
還給。
二十日
叙拜戶曹參議
呈告遞。
八月十三日
右承旨
九月初五日
晝講入侍
 時講月令
公曰。
文義玉堂陳達
幾無餘蘊。
進講大體
必以今日事。
比方看之爲好。
見今國綱解弛
人心玩愒
若欲順時而治之。
則當從秋令奮發振厲而後
可以有爲
 殿下不必䂓䂓居室
飮食
凡事必視此體行
方可爲講月令之效矣。
 上曰。
好矣。
語次
 上以容貌羣下
公曰。
聖人尙曰以貌取人
失之子羽
 聖上容貌取人
恐爲未安。
 上曰。
其言是矣。
公又曰。
臣甞以廣州事。
乘間一陳之意仰矣。
幅貟人民
不减水原
軍兵雖是捴戎廳所主管
而專屬本府團束操鍊。
精銳可用。
號稱小訓局。
廣州只是若干束伍
其數不滿十三哨矣。
 上曰。
水原軍兵幾何
對曰。
四十哨矣。
水原如是
而以廣州之大。
一土一民
 朝廷無所與知
一委守御廳及本府府尹
畢竟軍政如此
田賦則故相臣金壽興本府
當量田時
深念繭絲保障輕重
一任以寬。
故所入甚少而所費甚廣。
並與年年添補之數。
未足以當其費。
非細慮也。
今番 陵幸時。
引見御使與廣尹。
鳩聚粮餉團鍊束伍之方。
 下詢而飭勵之。
俾有實效焉。
 上曰。
每聞筵臣所
軍餉誠罔涯矣。
公曰。
當初十二萬石。
不滿千石
 殿下試思之。
十二萬石鳩聚之際。
 祖宗幾費經營
名臣碩輔幾勞區劃耶。
若無變更之道。
未及十年
軍餉一石
南漢空城矣。
十三日
與同聯名上疏引罪
翌日罷職
 以 陵幸時政院假家溫堗事也。
十月初二日
以廟薦拜吏曹參議
違 召再牌。
上疏辭職
 不許
初三日
再 召。
謝 恩開政。
是月
獨政七次。
初八日
再 召。
詣闕上疏
引咎辭職
 不許
 以嚴漢重擬差奉常判官
而其人已死故也。
十六日
差承文院副提調
 以三品而差提調
極選也。
十八日
上疏引咎辭職
 不許
 
因禮曹送言。
差出禮堂
而忘未啓 禀故也。
二十四日
上疏辭職
 不許
 以李喆輔趙迪命請叙事
承旨 筵白其有外議故也。
(疏見元集。)
  是後連違 召命凡七次。
十一月初一日
承三 召開政。
是月又開政二度
初七日
試官文科 殿試
十六日
以獻官往 健元陵
上疏請姑緩祈雪祭。
 從之。
 時冬而無雪。
祈雪於 太廟
十七日冬至
行 大
享。
十八日
又行祈雪。
公以吏議當差獻官。
附執藝之義。
陳疏請姑展日期。
避逐日瀆數之嫌。
 批曰。
所陳是矣。
姑觀前頭擧行
二十日
三違 召。
上疏辭職
 許遞。
 陵祭歸路得疾。
病甚劇。
違 召陳疏。
筵臣白其實病之狀。
蒙遞。
疏無批還下。
二十二日
成均大司成
連日違 召。
連呈病狀
不捧
時上下敎于趙顯命曰。
李某不在經幄
時聞遜耳之言矣。
三十日
違 召罷職
 
筵臣奏公實病。
蒙例罷。
○上甞諭筵臣曰。
經幄諸臣中直言。
李秉泰,趙顯命李宗城若干人矣。
補闕拾遺
顯命有之。
從容開導
遇事無隱
宗城有之。
故予曾對兩臣
各勉以絃韋之戒矣。
十年甲寅(公四十三歲。
)二月初十日
叙拜大司成
十五日
上疏辭職
 不許
 以銓任時政註事。
一邊人抨論。
引義乞遞。
 批畧曰。
往事不必深嫌。
勿辭察職。
(疏見元集。)
二十四日
以庭試試官
承再 召謝 恩。
二十八日
呈告給由。
三十日
右承旨
三月初二日
陪祭 皇壇。
承 命和 進 御製七絶居魁。
乕皮之 賜。
初三日入侍
公元1068年
 時有告變人。
判義禁三遞。
 上亦有鞫坐退行之敎。
公適入侍奏曰。
鞫獄事體
極爲嚴重
勿論虗實
惟當星火窮治
不可遲緩
而今番則三日內。
金吾三次遞易
此由人心狃安之致。
臣恐將此不已
雖有如戊申之變。
亦將如是
雖以戊申觀之。
初頭豈能念其輕重乎。
今番不卽開坐
固諸臣之罪。
而 親祭後開坐之 敎。
恐似未安。
 上曰。
之如此。
由於狃安。
承宣言是矣。
公曰。
於兒時。
玉堂若無伴直之人。
雖夜必開政差出。
俾卽入直
宋成明之父徵殷。
亦甞於直中。
有情勢徑出違罷。
政。
還除館職
復爲入直矣。
今則上下番俱空。
恬不爲恠
 經筵講官
其責甚大。
宜以有學識者處之。
使之久直
庶可成就君德
許久曠職
鞫獄嚴重
 經筵緊急
如是解弛
豈非可恨者乎。
 上曰。
所達是矣。
公曰。
今日國勢民心
至於莫可收拾之境。
而 聖上起感黃卷之中。
不待人言
而爲治之志。
卓然奮勵
臣請一陳愚見於 明主之前
卽今國勢人心
非 殿下挽回
將無挽回
而 臨御以後十餘年之間。
治效漠然
漸至此境。
有如下灘之舟不進則退。
 殿下每以奮勵下敎。
而終無奮勵之效。
臣則以爲奮勵二字不必言也。
昨冬奮勵之後
天道一小變。
了無其效。
則 殿下奮勵之志。
又漸衰矣。
且爲學之道。
必以知行俱到爲貴。
爲治之道亦然
必先定筭然後
向前做去。
趙充國屯田之奏。
亦量其事勢如是而後
可以有效
故終成其功。
諸葛亮治國尙嚴
亦量其事勢而有定筭
故能做三分事業
今 殿下只曰奮勵
無下手處。
 君相造命
操可爲之柄。
而今無不可爲之時。
惟在 殿下誠心做去。
血戰工夫然後
可以救得。
若又悠泛蹉過幾會
豈非可惜可慨之甚者乎。
伏願 殿下必以挽回今日世道爲期焉。
 上曰。
大誥之後
諸臣無一人進言者。
承宣私情
難於夙夜之役。
所以除授者。
盖欲其有言矣。
今者所達之語。
大略好矣。
君上者。
若念 祖宗遺大投艱之意。
豈不懔然
臣下者亦以與國休戚爲心。
豈不好乎。
勞於
求賢
逸於得人
自是君事。
而今則不然。
以今䂓模
不可以爲國。
左相所遭不輕。
今時則不可遞。
不許
而藩任,嶺閫,灣尹有闕幾月。
不差出。
兵吏判則不過以三過都政。
爲嫌不出。
予將親自招來乎。
如此豈可以爲國。
公曰。
 聖上之意。
臣亦知之。
而雖令諸臣奉令承敎
 殿下何以爲治乎。
必如楚莊斷絃
齊威烹阿而後
可以有爲
諸臣之不當撕捱而撕捱者。
嚴如責罰
可以爲懲。
而今則雖被罪之日。
亦知霈澤隨後
不爲懲畏。
爲罪者必嚴治無撓然後
人心可以知畏矣。
且愼賞之道。
雖在 祖宗豊亨豫大之時尙然。
况今時乎
卽今凡事不如 祖宗朝
賞典則過之。
中人以下勸戒
只在賞罰
賞罰如此
 殿下前後偏論之者有之矣。
未甞以不民事罪之。
賞典亦非不愼惜
而諸臣有陳請言者
又復賞之者有之。
賞罰如是
而何勸戒乎。
 上曰。
所達極好矣。
仍問判府事安否
仰對而退。
初四日
請對入侍
 時鞫囚逃躱
公請禀達
且曰。
今日紀綱法度
全爲解弛
無可言。
至於今番事。
不可使聞於
四方也。
外方猶未知 朝家紀綱之如此。
不無畏憚之意。
今番京中如此
外方聞知
則其能有畏忌之心耶。
若使 聖化覃布。
匹夫匹婦不敢懷輕 朝廷之志。
豈不善哉
不然將來之憂。
復何如耶。
奸究之徒。
隱伏京中爲此
目前關係至爲不輕矣。
 上曰然矣。
十一日
應製十䪨排律居首。
乕皮之 賜。
十二日
次對入侍
十五日
參常。
參差備局副提調
 以三品與聞 廟謨
極選也。
十六日
上疏辭籌司新 命。
 不許
 批曰。
備局有司之任
不必過辭
十八日
上疏請護親病。
蒙遞。
 批曰。
爾父倚重大臣
添恙如此
深用念焉。
遞爾本職
以爲便護焉。
安心善攝之意。
將予意諭爾父。
四月初十日
次對
 公屢辭籌司之任
屢違牌 召。
至是承 命。
原任大臣徐命均以騎步兵額數議减事仰達。
公奏曰。
厘正之議。
諸臣旣發。
不敢煩達。
大抵騎兵步兵有異。
而各邑各以二匹
或以匹半應役
而兵
曹官不能久任
初不知騎兵如何
步兵如何
而下操縱之。
各邑則色吏幻弄之。
民不堪命
至于京番雇立。
下吏苟然充數
此輩何能知渠輩信地
一有所事
則擧皆顚倒錯亂
莫知立於何地。
可笑也。
今若雇軍立番。
則如內七門
猶或可也。
至於禁府,鞫廳,科塲等處。
必使元軍立役然後
可無疏漏之弊矣。
大抵騎兵上番之數减而後
兵曹經用或可以有剩矣。
一軍所納八匹
而以四匹雇立。
則所餘者又其半。
而亦足以省費。
之者以爲當番之法。
爲同存羊。
不可革罷
至於半匹之布。
亦且難捧云。
此言有所見
而但旣已區劃
一年秋捧以試之。
未爲不可矣。
 上曰。
然則好矣。
兵判詳細創記以納。
則予當詳察便否。
採施之矣。
十一日。
弘文館副提學
十二日。
上疏辭職
 不許
再召。
謝 恩入直
召對
 講近思臨政篇簿佐令章
公曰。
此段玩味也。
僚寀之間。
必待積誠而後能動
人臣進言君上者。
倘無誠意懇至
則雖於聽諾之際。
姑爲唯唯
實無勉從之意。
措之事爲
有何實效
如臣
之誠薄學短者。
出入經幄
七年于今
一事啓發 聖意
惟是 聖學天縱
觸類逢源
狂瞽之言。
無不體念
一世之治。
如此寥寥
是則不學不誠之罪。
不勝愧恧
 上曰。
是予之蔑學。
講官之過耶。
識量章。
公曰。
論人器量矣。
盖量弘而後
無物不容
無物不包。
不能自大
在於識。
不能自明
在於學。
聖人之量。
河海如也。
天地如也。
小臣不敢測度
朱子曰。
泰山高矣
泰山頂上
已不泰山
量雖大而愈大之
識雖明而愈明之。
豈不美乎。
 上曰然矣。
韓持國章。
公曰。
此段持國之事善矣。
自服不能居位薦士
則其收拾人才
尤當如何
卽今才難之歎極矣。
然天必生一世人
使了一世事。
草野蓬蓽之中。
安知無辦世需時之材耶。
雖有其人。
每患不能盡用。
設令知其才之可用。
而自有色目以來
之而不薦
之而不用
此惟在於 聖明之鑑別而湔拔之。
陶鎔一世耳。
 上曰。
所達甚好。
各別體念
又曰。
此書亦如聖學輯要節目爲序耶。
公曰。
輯要實倣於此
先儒以爲近思門路甚正。
非心經比也。
臣甞惜此篇必欲於 經筵進講矣。
今則幾已終篇
然畢講後。
當於燕閒之間。
不住玩覽。
常自警省焉。
 上曰依爲之。
十三日。
參 召對
 講警戒篇。
公曰。
此段方來字。
聖人之存戒至矣。
凡人之智。
不見將然
怠忽之間。
百邪乘之。
則雖欲防之。
無可及矣。
方今 聖明在上
豈敢面謾
聲色游佃之娛。
未甞有也。
但恐心體之上。
不無驕侈之萌。
故臣以此陳戒。
而顧今治道漸汚。
釁孽層生者。
已然之兆。
將然之秋也。
唯當及時以防。
而若復時之後
工夫當百倍矣。
精察焉。
 上曰。
各別留念
公曰。
前者引對時。
以心有忿懥之端。
則不放心爲 敎。
今則何如
 上曰。
今亦豈能不然
實欲克祛而不能也。
公曰。
勿論大小上下
人皆有此病痛
人君有是病。
則所關尤大。
旣知其病根
則極加工夫。
一切刊落何如
 上曰。
所言好矣。
十五日。
參 召對
 講李忠定奏議
公曰。
序文
朱子所作。
其文順而立論正。
一篇之中。
反覆致意者。
在於天生如此人。
時君不能容。
以致禍亂
千載之下。
掩卷
云者
其語誠懇切矣。
至於若使只用其言。
猶可恢復云者
尤爲切實
豈但高宗觀之也。
讀此足以想見其人。
 殿下宜以李綱今日之臣而看過也。
 上曰。
所陳好矣。
所謂不勝氣數之力云者
語義何如
公曰。
帝王賢愚
家國存亡
莫不有命
劉先主,諸葛武侯若不死。
則漢必不亡。
故論氣數者。
以爲言。
聖賢立論
未甞及於氣數二字
氣數之說。
便是衰亡之歎。
若專以興衰諉之於氣數
則是捨人事也。
氣數人事
寒暖裘褐
虐雪饕風。
重裘可以御之。
盛暑蒸炎
布褐可以御之。
天心眷仁。
本無顚覆之意乎。
今日言之。
立國三百餘年。
世道人心
已漸汚下
無可爲之勢。
而苟能十分着意
必以挽回世道爲念。
則氣數之否塞
猶可斡旋之矣。
 上曰。
氣運誠有之矣。
公曰。
序文所謂積衰極否。
非聖十分力救。
不可挽回云者
意好矣。
以我國國祚言之。
如 世宗 成廟朝。
人心世道
猶爲可恃。
而今至於此。
此猶下灘之舟。
冉冉難止
必有大振作奮勵然後
反否回泰之功。
庶有望矣。
日昨大誥之初。
 聖敎藹然
政令間數三節目
足以皷舞振動
一邦臣庶
孰不拭
目。
未幾何。
此心或怠。
了無一善政。
可以緝續播聞者。
臣之愚意
竊恐此後雖復大誥
人必不信
且以求言進言者。
間被黜罰
未聞有轉環之美。
風霆竟日
則人不畏懼
人主威怒
不可太遽。
臣當於文義復仰達。
而第伏念若此因循
過日月。
則臣恐三百年基業
永終於 殿下之世矣。
豈不痛哉。
 殿下秉心
必如大誥之初。
挽回一念
自奮勵。
如或有沮戱者。
一刀割斷
不少饒貸。
光明此心。
如日月。
則人皆欽仰
孰敢干其間哉。
今日諸臣。
雖無可委任者。
而苟能善揀。
則亦未必無其人。
臣亦知我 殿下實有挽回之念。
而尙未盡挽回之道矣。
 上曰。
予志則非不向日
而事有不能而然矣。
公曰。
李綱時言之。
豈有人材可言耶。
童,蔡之徒。
根據于中。
而今其言曰。
天下之士。
雲蒸霧集
李綱抗直
猶爲此委曲之辭。
進言之規。
如是矣。
李忠定甞以水灾上疏
其時不過下僚
而所論說
皆切時之語。
立於闕門之外。
麾之不去。
以此被斥。
氣節力量
初非媕妸苟且之人。
而猶以量時做事之計。
宛轉如此
不免南竄西謫。
不能安於朝廷之上。
而况直犯童,蔡
之鋒乎。
觀此委曲宛轉之辭。
人臣進言
若是難矣。
此等處。
各別澄省焉。
 上曰好矣。
公曰。
此段論士風。
而其言切至
誠可切中今日之病矣。
人心之狃於私枉。
此時爲甚
自 廟堂以下
未甞國事擔當
徒循虗僞
專尙表襮
以國初言之。
何甞如今日乎。
 國朝寶鑑
才以盡講。
伏想 殿下亦有所領會
人才作成之餘。
名臣輩出
䂓模坦白正直
表裡如一者。
比跡於 朝矣。
今日之事。
徒以利祿榮達爲心。
若此輩將安用之。
此箚中所謂臨利害不奪者。
已無其人。
卽可慨然也。
此等處。
亦宜 另念焉。
 上曰然矣。
此條兵制矣。
宋時兵制
盖選天下材力者。
置之京輦廩給之。
其名曰禁軍
又以郡邑丁夫雇立使役
其名曰廂軍
至於軍團束用之。
亦可謂土團
而本是統戶中民
故謂之保甲
番軍則上下分番之軍也。
徵發之際。
各有次等矣。
卽今軍制之弊。
臣當陳之。
監軍
古者專是步兵
其後移作禁軍
騎兵漸多。
相臣金錫胄又加精抄。
所謂騎兵者。
不能與於禁軍之選。
屬於騎兵者也。
當初禁軍之料。
七斗爲限矣。
中旬之䂓。
出於加給五斗
經費大縮
以此矣。
禁,御兩營通計以十哨上番
十哨捧米。
其所捧米。
接濟上番軍。
不能支過。
故曾在 肅廟朝
大加變通
特罷禁營三日
而故判書李寅燁卽請復設。
盖其勢有不可罷者矣。
養兵國竭。
古來通患
而我國立法之初。
已啓此弊。
世以唐朝府兵規爲最善者。
特以寓兵於農故也。
唐制盖以丁壯爲兵。
而劃給官田
人物故。
則卽以他丁充補。
而移給其本田
當初設立之際。
兵農交修
制度周密
其後法久漸弛。
物故之家。
閟其本田之移給他人
各自屬於鎭將
以求其自充自代。
仍授其田。
畢竟民田反爲其主將所有
馴致藩鎭富強
莫之能制者此也。
高麗兵制
大抵與唐制畧同
而我 朝則保人代田以給。
禁軍則爲給二保米。
騎兵一保米。
便是唐給田之意也。
夫發人之財以與人
其失財者。
豈不寃乎。
給保,捧布之法。
已不勝其怨。
卽今軍門已多。
未盡給保。
且將盡一國之民而分給各營。
猶且不足
必然之勢。
如欲大更張大變更通。
則必也沂其源而沿革然後可爲。
而以今日紀綱猝難輕議。
奈何
 上曰。
一匹之政。
亦足爲大更張耶。
公曰。
六七 朝以來
不能斷然變通者。
紀綱不立故也。
卽今諸臣皆以减下軍爲言
而臣則獨以爲减額則不可矣。
 先王朝暫爲裁减
不數年。
更加三之一。
臣愚以爲雖减軍額
復古
至於减疋之政。
以爲實惠
而亦不可以此救良役備徵之弊矣。
卽今事勢
實難變通
而所可變通者。
不過各道各營不緊色目而已
 分付道臣守令。
別㨾申飭
又盡汰各營所屬。
則或可爲一分之助。
而必欲大更張
則臣恐收拾不得矣。
以不更張而必欲付之於無可奈何
則亦無事可爲矣。
以是爲悶。
 上曰。
更張之道。
草衣草食然後可議。
而若以損益言之。
三代之際。
各有沿革
一世之中。
亦有損益
而但以予所聞見。
古者浮費少。
實事豊矣
今則反之
實事薄。
浮費豊矣
今雖欲行。
此亦末如之何
紀綱已壞。
何事可做。
儒臣所謂下灘之舟難挽難止者。
卽今姑息之諭。
予則以爲君臣上下皆爲草衣草食
而一疋之政。
不可爲也。
公曰。
若然則置之而已乎
 聖意所存則誠美矣
一疋之政。
臣亦當爭。
而但如貧家契濶
不能遠計一年
而猶爲一月計然後。
一月可支。
必爲一日計然後。
一日可支。
豈有不爲自家之事耶。
 上曰。
一家事。
亦必夫妻和睦然後可爲。
今日國事
誰能如妻之任家耶。
公曰。
 上敎至當
良法美制。
非人莫行。
而立紀綱用人材。
在於 殿下矣。
草衣草食
非但一朝可復。
而因復恬然無爲
無可爲矣。
依舊因循
何時可了。
三百年制度纖悉備具
今雖不變更
而今日行一難事。
日行一難然後
衆瘼庶可剗去矣。
百年弊政
一朝雖難爬櫛
而苟能參酌其輕重大小而行之以漸。
積其不息功可矣。
 上曰。
予亦非欲如是沓沓也。
十六日。
參 召對
十七日。
上疏辭職
 不許
承 批後參 召對
 時應敎沈聖希以公筵請促召。
發慍疏斥
故陳疏自引
夜上短疏。
還收兩僚臣補外之 命。
 從之。
 時玉堂朴弼載,任珽不就直。
補外之 命。
箚救之。
(疏見元集。)
十八日。
晝夕講。
 講樂記人生而靜一章。
公曰。
 殿下聖學高明
其於未發 已發之分。
無滯碍。
不可贅陳矣。
於古聖人之所貴者精一
而此言者
盖此篇以論樂爲主故也。
以此觀之。
蕩滌邪穢
消融査滓
氣和心和。
聲和人和
自然至於聲律身度之域。
精一之效。
不過如此
人生而靜四字文義
臣於年前陳達
而趙觀彬 處分時。
稱臣言而寬緩
至今惶感。
惟願萬機之暇。
必察未發前氣像
涵育靜養
使氣夜愈淸而有以復吾之天矣。
學識淺薄
不足啓發
而以趙觀彬 處分觀之。
每事如此豈不美乎。
其後數年之間。
工夫未甞接續
則其何能發於事爲而終有成效乎。
 上曰。
切實
當着念矣。
十九日。
晝夕講。
 講樂記。
公曰。
禮勝樂勝之弊。
當以仁義救之。
中間說出仁義二字
爲救禮樂偏勝之病。
其意甚好。
至於人心偏勝之病。
其所以救之者
惟在變化氣質
日日所講者可事
反之於身而致之於用也。
 殿下若或有偏勝之病。
不知所以變化
今日國綱解弛
亦將何以矯變耶。
 上曰。
今聞儒臣變化氣質之語。
其意尤好矣。
二十日。
參朝講。
 
講坊記。
公曰。
坊之一字
坊記之綱領
此下諸章。
皆自此而推之耳。
大槩坊之一字
所以坊民之所未足
人君居乎億兆之上。
不知所以坊之。
何以制民。
而民若困窮
不聊其生。
則雖欲坊之。
何可得也
目今比歲歉荒
民不安堵
軍役賦徭
無以應給
何以其所不足耶。
願 聖上特念坊民所不足之意焉。
且以聖學言之。
則坊之爲字。
克己之克字。
一念之間。
一毫有私
能加坊克之道。
俾不踰閑。
以至天理昭融
人欲盡祛。
無己之可坊。
則坊民之本。
不外是矣。
 上曰。
其意甚好。
另加念焉。
二十一日。
晝講
 講坊記。
利祿先死亡之文。
公曰。
賈復之功。
不如鄧禹
論功行封時。
復已死。
光武加封三縣
黃權奔魏。
先主待其妻子
有加於在蜀時
利祿先死亡之意也。
爲人臣之道。
豈可望報。
中人以下
待勸而興。
凡人之死亡者。
人君宜有先施之典。
而况爲國死者
當軫念。
雖以今日言之。
忠臣之後
又安知其有無無告者乎。
願 聖上各別惕念焉。
 上曰。
儒臣賈復黃權陳達
予亦有感。
戊申軍功人已死者
錄用子孫事。
分付
兩銓,諸軍門。
公曰。
今因文義
 聖心感動
有此 下敎。
死者感泣矣。
二十二日。
晝講
○陳疏徑出。
違 召。
 時憲臣筵斥公爲黨論人。
上疏自劾
 批曰。
過中之斥。
所非在彼。
於爾何嫌。
二十三日。
違 召罷職
五月初四日
特叙拜副提學
十三日
謝恩入直
參 晝講
○製進故監司李眞致祭文。
是日
參朝晝夕三講。
十四日
次對
○特敎復差備堂。
十五日
常參
十八日
承 命入侍退。
上疏
 時有持平範錫處置
而語關靈城君。
公以範錫置立科。
而事涉親嫌陳疏。
 批曰。
其所爲嫌
極涉太過
十九日
參 召對
公元1112年
 講李忠定奏議
公曰。
此下箚子專言茶塩之法。
以補國用之事也。
卽今國用耗竭無儲
實爲茫然
壬辰事言之。
經亂後軍資木綿
猶有六百同餘儲。
大抵奢侈而補國用
不至於暴殄天物
可以成㨾。
今日規模
何以爲國乎。
古則一處用之。
故國有餘儲。
今則各財其財。
無所統攝
畢竟無效
恤民用兵之道。
財用然後
可以有爲
茶塩之利不可忽也。
李綱所論祖宗茶塩之利在州縣
故州縣豊足。
崇觀以來
茶塩之利在朝廷。
朝廷豊饒。
其後歸於御府
以爲玩好遊宴之資。
錫予之物。
則天下之利源竭矣。
今若有意於經量
節財用爲上。
 殿下勿以掣肘難便。
而擧而措之一國
則物聚於一處
漁塩之利。
歸於州縣
則其利漫漫
自有其裕而可以爲國矣。
 上曰。
所達好矣。
公元1068年
二十日
參 召對
 講奏議
公曰。
下末章之意尤好。
是時李綱見逐之際。
所奏第一策也。
事情識時務
千載之下。
玩其氣像則似可見矣。
其時劉豫求爲大官
朝廷不許
以此敢懷不滿底心。
投降金人
與之南渡
爲國家之禍祟
小臣每以愚見
累次陳達
而竊想西北之事。
不無倉卒之憂。
平安六鎭
接界於彼國瀋陽處。
彼雖不來
一心在於越境
得一得一路之意存焉。
畢竟不無可慮之端。
臣意則西北兩邊地界
擇人差送。
以爲着實陰雨之備則
似好矣。
 上曰然矣。
公又曰。
治國補用之道。
以儲財爲本。
天生穀物
節裁爲貴。
東萊入人蔘及北行銀貨
一切防塞則稍可支撑矣。
通貨之弊。
於國用
不知其幾何
一番使行所銀子
多則二十餘萬兩
不下十餘萬兩
而換來之物。
歸於閭里夸奢浮文之具。
國內則專無財貨通用之事。
有事變。
無他出財之道。
何以爲之。
而直萬財人蔘。
皆入於倭國
其弊有不可勝言
北京銀貨
東萊人蔘嚴禁
庶可於國用而有餘裕矣。
大同係於宣惠廳。
錢木皆出於百姓
收納錢木及外方奴婢貢物魚鱗等屬所入之數。
磨鍊計數
三年似餘二年之財。
節以制度
無傷財之事。
則雖或有風霜水旱之災。
不至如此太甚矣。
 上曰。
近因災减而尤難矣。
公又曰。
卽今形勢觀之。
朝不謀夕
宋寅明以戶曹判書
貸債之數頗多云
實爲茫然
昨年事言之。
康津縣至於人相食之境。
而災米不納之故。
有守決杖之事云。
其邑之民。
謂如何。
雖當歉歲
無一惠民之事。
穀物自然耗縮。
不知何爲而然也。
 殿下若有挽回世道之意。
擧行節目
不爲慢延怠惰
急急自強則庶
有效矣。
 上曰。
前後所達是矣。
昨年下敎。
有若迂遠
將欲奮勵
而卒無其效。
至於銀子人蔘防塞等說。
非不知弊。
而姑未防奢侈之源。
上行而下效。
予寧草衣草食
則似愈而自然不得爲之也。
公曰。
奮勵懈怠相反
 殿下奮勵
急急救時之策。
定規然後
擧而措之。
何所不行
今日明日
優游度日
無可爲之事矣。
 上曰。
所達切實
高宗不用李綱之論。
豈不知乎。
二十二日
上疏辭職徑出。
承 批還入。
參夕 講。
 時正言李光湜論銓曹引嫌
處置請出。
而有亦宜規砭四字
吏判金在魯以規砭二字爲嫌
 聖批有過二字
不敢晏然
陳疏徑出。
 批曰。
過中之斥。
李光湜也。
爾之替嫌。
其涉太過
因敎曰。
副學入來後當開講
不得已還入。
張燭開講
二十四日
參 召對
 公奏曰。
臣雖識見昏暗。
平日所自勉者。
不能膠固於黨習之事。
而旣無學力。
臣亦未能自信其果能超拔於黨臼也。
至於有慶事。
臣旣與吏判相對而言其非。
則亦安得不置光湜於立科乎。
規砭二字
世常稱銓曹推緘滿囊。
爲銓官者。
不能每事
盡善
隨事相規
自是美事
而吏判至以此事過嫌。
故臣不安
昨果徑出矣。
 上曰。
十九下敎後。
志已堅定矣。
變改
故必欲打破舊習
除去此病。
只在割斷爲逆者。
以他世界見之可也。
近來世道壞敗
黨習膠固
雖有修節。
而其色目則不以爲非。
雖有鏡,夢。
而其色目同則亦不以爲非
此都出於患失得之弊矣。
公曰。
 聖敎至當
此固患得患失頭出頭沒
參之以利害私慾
以至於此矣。
臣亦非爲黨論
而自生髮未燥時。
習知聞。
不免公私利害之心。
參錯其間
所以不能自信超拔科臼也。
 殿下每稱十九下敎。
而伊日下敎之事。
不能聞知矣。
 上曰。
其時雖曰秘之。
日久之後
豈不傳播耶。
所謂十九下敎。
大段說話也。
黨中皆有逆亂之敎也。
雖不明言
豈不知乎。
公曰。
以逆爲逆之意。
豈不知。
臣則以爲不能一心事君者亦逆也。
臣心如此
而 聖上每以諸臣不能以逆爲逆爲敎。
臣亦在於諸臣之中。
如此下敎。
一承聞。
實爲寃憫矣。
 上笑曰。
不能詳覺之致也。
二十五日
以親病上疏
晝夕講。
出直。
 
疏中因請解職乞養
以從國典七十一子歸養之文。
且曰。
昔先正臣李彦迪上箋請養曰。
事國時長。
捐軀未晩
報親日短
不逮於餘齡。
三復斯言。
有淚沾襟
 批曰。
爾之情理
豈不諒。
經筵任重
豈可輕遞。
勿辭救護焉。
 下批而命留。
過兩講。
六月初二日
 上疏復申乞養之請。
兼附所懷
不許
 疏末陳徐命珩論李喆輔按覈之非。
且言訓局將校與別軍職宴飮北營。
聲徹禁闥
軍職入直者。
稱以禀旨。
並皆會集讌戱
猥瑣乃敢干請摘發懲治
而益勉弘毅威重之功。
俾存啓寵納侮之戒。
 批略曰。
徐命珩斥按覈御史事。
其心洞知
何爲嫌。
末端事。
頃者軍職請由聚射。
乃古例。
本非濫矣。
予之所許者。
不過此也。
其他等事
本非所禀。
雖然隨事勉戒切實
可不留意
其屑戱近禁之地。
宜有懲。
令攸科罪焉。
情理如此
法講久停
爾其勿辭。
抑情察職。
初三日
承再 召。
晝講
 講訖。
公曰。
臣聞甲山儒生金淑鳴。
以移邑事陳疏。
有禀處之命云。
臣取見其疏。
乃是請設邑於惠
山及雲籠
三,甲民戶
旣甚數少。
若更建置一邑
則又將分兩邑之民矣。
此如破一裌衣。
成兩單衣
何益。
臣曾以御史
熟知三,甲事勢
此等情狀
不可不一聞故敢達。
 上曰。
副學之言。
誠有所見
分付備局勿施可也。
參夕講。
 講詩傳何彼穠矣章。
公引文義奏曰。
前頭翁主將出閣
凡諸服餙器用之類。
務從簡略
又以以貴事賤之意。
申申敎誨
則亦不無觀感之道。
 聖上以此章文義。
益加有意焉。
 上曰。
所達切實
留意
文義訖。
公又曰。
臣有所懷
敢達矣。
國家治罪人之道。
各有其法。
捕廳極賊外。
不可濫用淫刑者。
古例然矣。
王者欽恤之道。
不可愼重
而向在戊申
罪人甚多
其時捕廳治之。
卽今平安道罪人
方使兩捕廳合坐刑曹
施刑杖。
治盜之律。
此路一開
日後之弊。
不可言
而爲刑官者。
藉此而因爲䂓矩
則後弊所關。
不可不念
自上明爲定式然後
可無此弊矣。
 上曰。
所達得體
有處分矣。
參 召對
 
奏議
公曰。
使事箚子
其文甚好。
義理光明
忠義所激。
區劃中𡪡。
胡銓一疏
萬古留名。
而此疏亦不相上下表裡矣。
又曰。
宋太祖櫛風沐雨
創開帝業
當初起於閭巷
不過一布衣。
而能積累而成之。
及至,欽而亡。
徽,欽若祖宗大之業。
則豈至於此乎。
看今國勢稍勝南渡之時。
紀綱法度
壞盡無餘。
一任頹廢
不思所以振刷之道。
則國何以支保乎。
 祖宗之所付畀
 殿下負荷
何等重大
三百年土地人民
依舊自在
雖無分割奪失之患。
國家蓄儲
哀痛危急
宋國無異
其興恢自強之策。
豈與彼有間乎。
且國之所先務
在於振作士氣
固結民心
元氣一分可恃。
伏望更加留意
士氣萎苶
所以興起之。
人心渙散
所以凝聚之。
今日大本也。
 上曰然矣。
公又曰。
高宗性旣㥘懦。
秦檜居間用事
而雖以李綱之忠。
不能斥言
語意婉順
上下情志不孚
於此可見
 殿下若軫體驗之工。
忠直之言。
日進於紸纊之下矣。
玩歲愒日此數行。
文勢甚奇。
國家定規然後
可以爲國
今日臣子仰望於 殿下者當如何
而終不見一定之規模。
雖有粗定
積累之工。
李綱以先定規模。
興復御敵之本。
若使於今日。
則實爲對症之良劑。
三復體驗
規模之未定者
所以定之
定者
更加積累之工焉。
 上曰。
言甚切實
留意焉。
初五日
參 召對
 講奏議畢。
 上曰。
向者陸贄奏議
而深有感三相勸勉之言。
已有下敎。
此出於誠心
頃欲繼講名臣奏議
而勸予以李忠定奏議者。
卽副學也。
今當畢講。
不可言語泛然下敎。
故書下此紙。
覽之可知
仍下承旨授公。
公進受跪伏展看。
 御製一絶曰。
爲國丹心見理明。
高宗胡不感深誠。
于今展讀令人慨。
黃卷中垂大名
御製序略曰。
昔年三相借陸書而勉戒者。
實在予偏處。
今者副學勸是書而諷䂓者。
在於用人
借陸書而勉予。
苦心存也。
李綱而勸予。
其心可諒
旣講陸書。
又訖此書。
豈不感動
略表其意。
以示不忘之意云。
公覽訖奏曰。
人臣勸講君父
固出堯舜吾君之誠。
至於擧某冊請講。
亦望其體驗往蹟
感發 聖心也。
 殿下進講陸贄奏議
下大誥。
火泉燃達。
不足以喩其會。
凡在臣隣
莫不皷舞聳動
思見至治
曾不數月。
未免有因如舊之歎。
則其爲缺望
又當如何
李綱奏議
不但忠義奮發
經綸排布
可以觀感
卽其進退用捨之際。
時君昏明
邦國存亡判焉。
微臣眷眷之意。
不能無望於 聖朝鑑戒也。
今當畢講之日。
寤寐英豪
痛恨宋帝。
發之吟咏
形之綸綍
謂臣曾以是書進。
特賜宸章
豈但一人榮寵
 聖上一念感奮
實爲 宗社臣民之福矣。
 上曰。
奏議勸講時。
已想副學之意矣。
 唐德宗比諸宋高宗稍優。
德宗之於陸贄
不可不用
高宗之於李綱則終至棄捐
使有志之士。
未得展布
可勝歎哉。
向者唐宋兩主優劣之敎。
非無心而發矣。
日者副學以田舍翁陳達
予以爲君臣之間。
可謂難矣。
太宗之於魏徵則私於其宮中言之。
予則曾有敎於筵中。
若有中心藏蓄之意。
不必發於筵席
豈有一毫疑外之心也。
予常有假我以年之言。
草衣草食之敎。
驟聞似若過中
而予則有所定。
先事不必發說。
曾不下敎。
心中則有一副䂓模
予志已定
不必高宗之待李綱者待副學。
副學其知悉
俯伏久之曰。
臣雖不忠無狀
豈敢一毫自阻於天
地之大哉
太宗田舍翁之說。
 殿下非徒然下敎於筵中者。
曾對小臣而擧此事再敎矣。
臣以無似
自附於無隱之忱。
一二所陳。
不能無忤於 聖旨者。
以唐宗之言。
 親敎於臣。
則臣雖愚迷
豈不知 聖度包容
所以前事爲 敎者。
可以仰見開示盛意
豈有一毫自阻之心哉。
 上曰然矣。
予果對副學而下敎矣。
又奏曰。
今日國勢民憂
一至於此
天灾時變
無可恃。
所恃惟 殿下一念奮發
力圖挽回之策。
臣雖無似。
出身之日。
不徒榮名之計。
出入從班
不能盡誠獻䂓。
隨事匡正
惓惓一念
何敢一日而忘吾君哉。
此非臣之爲國向上之忠。
有加於他臣。
八年經幄
受恩顧。
且 殿下學問工程
有委從事之願。
三代以後
千乘之尊而躬伊洛之學者。
曷甞一人哉。
曷甞有人眞能好學不能致治哉。
顧今邦運中衰
國勢如此
在上惟 殿下
以時今日
猶可挽回矣。
失今不圖
更望何日
臣雖至愚。
明知其如此。
其所蘄嚮仰望者。
顧景愛日
遑遑不及之慮。
不揆卑淺
有懷必達
必欲見允德成就
治效之少康者也。
雖然竊覸近來
令施措。
殊覺泄泄
中夜憂歎
忽忽如喪。
而仍於今夜。
親奉 聖敎
致治䂓模
已有淵衷成筭
古帝王不能致治
只坐於無志。
雖有志。
又患於無規模
 殿下有志矣。
又有規模矣。
君臣如此
而何不可做乎。
 聖心不然
則臣雖一日而受萬鍾之祿。
千駟之富。
非所願也。
今旣親承 剖示之敎。
臣雖明日死。
可以瞑目矣。
 上縷縷勉之
初九日
參 召對夜對。
 始講左傳
初十日
晝夕 講。
 講詩傳
公曰。
莊公內有莊姜之賢。
外廷臣僚未知有何許人
而亦必有作此詩者矣。
人主第一先務
在於齊家而後
推以正百官平天下。
觀此詩則以莊姜之事。
作爲監戒之資甚好矣。
周公東征而還
作詩以慰歸士
前章以離家契濶爲言
見此章則人情燭之矣。
父子兄弟相保安頓
是人恒情
而或征戍邊方
流離遠土
不保此樂。
人心何如耶。
卽今良役侵徵之餘。
繼之以飢饉癘疫
民生不保。
散亡未集
言語之發諸謳吟者。
必當如此
今日 殿下雖有德政
何能盡慰此萬民乎。
必以濟民之道爲先務
凡係民事
體念焉。
 上曰。
此言切實
以此詩觀之。
隣族侵徵。
豈不甚於從軍乎。
副學之言如此
各別留意焉。
十一日
參晝 講。
 講詩傳
公曰。
水章
婦女之事。
而誠有可觀
女子出嫁
父母兄弟
眷眷不忘。
思歸寧者。
出於孝悌之心也。
有懷於衛。
靡日不思。
與謀諸姬
遂及伯娣者。
亦非自行自止之意也。
旋車言邁。
遄臻於衛。
我心悠悠
薄言出游
盖見其發乎性而止乎禮矣
 上曰。
副學所謂孝悌之心者是矣。
至情所在
寧不懷歸
而猶不敢徑情直行
誠有可尙者矣。
公曰。
 殿下於此章。
敎之以不徑情直行者。
可謂一言盡之矣。
向者 長陵寧陵幸行之擧。
雖出於出天之孝。
臣諫止之言。
爲慮 聖躬之或傷。
而 聖意堅定
終不撓改。
從後觀之則不能無徑情之歎。
今講此章。
宜有追悔之道矣。
 上曰。
副學所達是矣。
每事固當以義理裁斷而已
在上不顧義理
徑情直行則果非矣。
其時諸臣或曰驪利可畏
或曰俗忌云。
則其言實非義理。
過擧
下。
故予亦不免擧措之過。
予亦豈自以爲是乎。
公曰。
羣下俗忌爲言
故 聖心所不槪。
而第百年幽宮
一朝將啓。
 聖上篤至之孝。
致傷感。
地中閉藏之氣。
不可親襲。
勸止之際。
不覺其言之或妨於義理
若其愛之誠。
則不可謂不出於義理矣。
在上者豈以其下之不善導達故。
自爲過中擧措
從容商確之道。
曾不如衛女之自止於禮義耶。
臣竊爲 殿下慨然也。
 上曰。
其時事予亦知其過矣。
但 兩陵行幸
不但情禮不可已。
實是義理之所當爲者。
諸臣之必欲挽止者。
終未知其得當也。
公曰。
人臣事君。
人子事親之道。
必當以保護爲先。
不可一例言之也。
 殿下上奉 東朝
若 東朝只顧義理行之。
而事或傷損之慮。
則 殿下其將曰此出於義理而奉而行之耶。
 上曰。
副學以此言之。
予亦無可答語矣。
參夕 講。
 講詩傳
公曰。
北風章。
天地閉塞。
氣像愁慘
危亡之▣迫在朝夕。
當時立朝之人。
慮其禍亂及己
幷與相好之人。
同歸
無或虗徐
此豈臣子之所可爲者耶。
人臣事君之道。
當夷險不避。
休戚
與同
不以國危爲念。
惟以避禍爲計。
則衛之國事。
無可言。
而其臣處義。
亦失其道。
今以卽事言之。
立朝而無擔當國事之意。
皆懷旅進旅退之計。
不久而必當有惠好同歸之患矣。
惟當勉勵在朝者。
勸諭其不來者
以爲聚精會神
戮力共濟之道矣。
 上曰。
副學所達是矣。
各別申飭焉。
十二日
晝夕 講。
 講詩傳
公曰。
節義志操
男女何異
爲人臣爲妾婦者。
莫大於事一。
恥莫甚於更二。
其所表卛之者
在乎其夫其君矣。
凡臣節不著於平時
必著於亂世
爲人君當太平之日。
優容諫諍
培養節義
則臨亂而自有守節盡忠之人矣。
古人曰。
當求伏節死義之人於犯顔諫諍之中。
此言誠有理矣。
人主之威。
無異雷霆
不避忌諱
必盡直辭者。
矢石交下
湯鑊在前
而亦視死如歸
不變其操。
此宜眷眷體念處矣。
 上曰好矣。
是後連日晝夕 講。
十五日
詣 闕。
抄進國朝歷代名臣奏議
與同僚上箚獻戒。
上命抄進我 朝奏議。
召對冊子
公與諸僚議定十條
君德聖學,敬天,仁民勤政,賞
罰,知人聽言,戒嗜欲,謹名器
逐條彙編以進。
因陳箚仰勉繼述之義。
 批曰。
今欲講此書。
意亶在於追慕
其所勉戒。
興予慕感。
仍 命留中
(箚見元集。)
十六日
呈告
 命還給。
二十四日
承 召入直
二十五日
參 召對
 講左傳
公曰。
王伯之分。
在公私。
不特此也。
凡事皆然。
臣於前席侍讀
殆近十年
當其始講之初。
等之所期望者。
在於唐虞三代
 聖心不以漢唐中主爲期
煕皥盛際
若將復見。
而以卽事言之。
則上而君德進修之效。
下而庶績無咸煕之美。
厥猷爲。
反有愧於假借仁義之時。
區區愚衷
不勝憂歎悶欝之至矣。
 上曰。
所言予豈不知。
而以十年所爲之事觀之。
則予心亦豈無歉然
陳戒至此
各別留念
公曰。
 殿下逐日開筵
講學之道盡矣。
大誥飭勵
勤政之道至矣。
朝晝講席
下加意之敎。
未見體認之實。
乙丙憂勤
不過草記與不緊文書而已
 宣祖大王甞下敎曰。
若得六承旨
則吾將高枕無憂矣。
承旨得人
凡事自不叢脞
何必過自憂勞耶。
及此閑暇
 殿下但當
大加奮勵
有所作爲
顧何可一向玩愒
虗度時日乎。
制度䂓模
雖曰盡備。
若無奮發作爲之事。
則只因循舊套而終無所益矣。
 殿下若非有爲之主。
臣等不必眷眷期望
而 殿下旣有堯舜之姿。
不能少康之治。
臣等實爲泄泄
 上曰。
頃已下敎。
令何更言。
羣下以爲泄泄則是矣。
公曰。
磊落嚴毅一句語。
頃者顯命有所達。
金尙星又以此面戒
此盖仰覩 聖躬未盡處而然矣。
允文允武
乃剛乃柔。
爲人君之道。
臣意則兩臣所達之言。
反有病矣。
臣亦常有一言欲陳者。
聖人通天下之情。
其中忠邪賢愚亦無限。
以至明而臨之。
不能悉燭矣。
每以通天下之情爲心。
自然開物成務之功。
而只以達下情爲主
無刑罰以威之擧。
太柔而亦不能有成矣。
諸葛亮治蜀也。
罪雖衆而直告則輒赦之。
罪雖輕而欺罔則必刑之。
雖其治道尙嚴
而亦務於通下情之道矣。
惟我 朝顯廟盛德
諸臣至今稱頌
而 顯廟未甞嚴威下施
至於掩諱不實之人。
則斷不饒假
故其時臣奏事者。
趑趄而不敢言
由於至明所照。
或慮其見過也。
 殿下凡於接待臣隣
之際。
唯諾假借太過
雖可罪之處。
不惟不罪
其所引嫌
而曲爲之開釋
此雖出於大聖包容之量。
紀綱漸至於壞損矣。
從今以往
有罪犯。
則雖平日倚重之人貴近之臣。
斷然之而無或容貸
且其罪犯
苟非極惡
亦復收叙
不爲終棄。
以示春生秋殺之義。
庶有得於剛柔兼濟之道。
紀綱不期立而自立
雖以向者權𢢜之事言之。
 殿下有不送權𢢜則不可爲君之敎。
其後終不能使𢢜而赴任
 殿下其將以前日 下敎置於何地耶。
日前吏曹堂上捱也
 殿下又以國不國君不君爲敎。
雖幸吏堂出仕
不如權𢢜之不赴。
而 殿下辭令
不免再失矣。
 殿下人臣之趍走承旨
可以紀綱
而臣則以爲紀綱自此而益頹無餘。
磊落嚴毅
非人臣之仰勉於君上者。
兩臣之必以此申申
有見於 殿下此等處分而然矣。
 上曰。
今聞所奏。
於心不覺歉愧矣。
公又曰。
臣頃以山林之士出入 講筵事。
有所陳達
執義東源
許遞其職。
使之上來
宲有光於 聖上待士之道。
如掌令沈錥。
以此時出入 筵席
豈不幸甚
而時帶臺職之故。
不敢入城云
矣。
 上曰。
沈錥許遞其職。
卽付軍職
東源一體催促上來可也。
二十六日
參 召對及夜對。
 講左傳
公曰。
人之爲逆。
亦有分數
梟獍之性。
不奪不厭
生而逆者也。
平日事君。
不無可觀
而及其危禍之將及。
始生邪心
至於弑逆而不自恤。
則是一念爲惡而至於逆者也。
司馬昭則生而逆者也。
趙盾則恐禍及己
邪心萌而爲逆者也。
從前言之。
不無彼此
及其歸。
終歸於逆矣。
義理大關心跡
不可不細察也。
 上曰。
無他
不出於義利公私之分而已
盛服朝時則爲純臣
伏甲後則爲亂臣。
盖其私意反沒公心而然矣。
公曰。
 聖上春秋爲敎極好
孔子云春秋
出於不得已也。
若使孔子君師之位。
勸賞威罰
自出其手。
有逆則懲討之。
何必空言垂訓也。
 殿下旣居南面之位。
而操春生秋殺之權。
其與孔子立言而垂訓者異矣。
區區期望之心。
只以夫子所以衮鉞者。
發之於刑政
萬世法程矣。
 上曰。
其時征討禮樂
不能自天子出
孔子作是書。
勸善懲惡之道。
凡例畢具
在後世則惟當按而行之而已。
然爲
君上者。
只按春秋之法。
不明善惡斷然行之。
則其弊爲何如耶。
副學及下番
猶未諒予意矣。
之事。
不可直比於司馬昭
初非梟獍之性。
而言旣不入。
禍將罔測。
故轉至於此境。
必以平日不無可取然後
夫子書法有味
若使務勝之輩。
而言。
其所爲說。
何所不至乎。
予之所敎。
盖亦有意。
所以十九日下敎者也。
公曰。
 殿下毅然夫子春秋之責自任
大哉無容更言。
而然孔子之作春秋
游,夏之徒。
不能贊一辭
盖其義理關頭謹嚴處。
則易一字一句不得
今日臣等所望
在於固守無撓
雖有游,夏之徒。
使不能贊一辭也。
 上曰。
副學之言好矣。
之反也。
不惟不討趙穿
又使穿往逆黑臀者。
豈非有意乎。
語次
泛論勤政之效而曰。
不誠故無宲效矣。
 上曰。
學則勉予。
而予則無戒下矣。
公曰。
古人有言唐太宗好直諫。
魏徵中之以直諫
唐宗之好。
魏徵之中。
皆出於好名之心。
而能成少康之治。
好名亦愈於不好名矣。
有自好之心然後
愛惜身名不爲非矣。
卽今 朝家之所勉戒者。
必欲務實而祛名。
是固美矣
而若專用闒葺之人。
無以爲國。
寧用好
名之人
以爲一分振之道矣。
七月初五日
復差備堂承文副提調
七日
上疏辭。
 不許
 籌堂出於 特授
而籌堂有公座酬酢引嫌
十四日
以備堂再違 召罷職
八月初五日
 特叙拜副提學
初八日
承 召入侍
復差備堂。
初九日
入直
初十日
次對
 公曰。
再昨 筵敎。
親承責躬之敎。
今又伏見備忘記與下廟六曹手書
飭勵之敎。
逈出尋常
求治之意。
溢於辭表。
入侍諸臣。
孰不感激
顧今良役。
宲爲二百年痼弊。
 列聖軫念
每勤咨度
名臣碩輔
亦且講究
而終不得査正。
以至今日
 殿下君師之位。
皇天所付卑者。
惟是生民安保
而良役爲弊。
邦本將蹶。
此宜汲汲拯濟
解倒懸之苦。
若使我國令行禁止
軍額不增。
則此爲可救之道。
而禁衛御營
古爲十哨。
中間减爲五哨。
則雖可謂大變通。
名色不一
猶夫前日
外軍門兵水營
軍分入者亦多。
富裕者皆入於閒雜名目之中。
貧賤
皆編於騎步納布之役。
所以日有逃散而漸致徵族之弊矣。
大臣與諸宰親承 上敎
退出賓廳。
與之相礭。
考出各道軍額
削去其不緊色目
宲爲救弊初程矣。
今 朝家無定筭。
而只分付各道。
使之善爲。
此殆近於擔雪塡井
何有效。
大抵治國之道。
立綱爲上。
得人次之
先立紀綱
任賢才。
金科玉條燦燦備具
而令下之日。
民不怨矣。
此雖同於老生常談
而欲講革弊之策。
不出於此二者矣。
 殿下五條戒飭之中。
首以尊朝廷爲敎。
朝廷不能自尊
在於愼惜名器
 殿下不知其人之賢否
置諸崇顯之位。
責以軍國之事。
而有不能稱其職當其事者。
則其將叱如奴隷
棄如弊屣耶。
不得不心知其非。
而猶復假借
其弊益至於事務不擧
朝廷不尊。
 殿下每以事必謀始爲敎。
而亦在 殿下自反矣。
向者民間所納。
勿以錢代捧事。
丁寧 下敎。
此宲美政
而諸臣不克擧行
 聖敎未得宣布
臣未知以何故
至於廢閣
而若以窒碍難行而然。
豈非 殿下不謀始之致耶。
今此縷縷 下敎。
無非諸臣頂上一針
不無小遺大之病。
臣意如此
惶恐敢達。
 上曰。
達好矣。
備忘五條
皆予恒日病痛
故欲自勉而仍爲戒飭於諸臣矣。
至於勿捧錢之敎。
予宲茫然不記。
未知何時有此敎。
大臣以爲陸宣公奏議進講時事云。
然而旣已下敎之後
諸臣之不爲奉行
亦未知其故也。
公曰。
 殿下下敎後已忘之。
此盖初不能察事情。
只偶然因文義感發而有敎矣。
人君命令
至重至嚴
而諸臣之不爲擧行者。
亦窺 殿下淺深
廢閣不行
而又將順無事故耳。
又曰。
 殿下臨御十年
不見一事之設始。
循塗守轍而已
若不些少利害之有所掣碍。
赫然奮發
變通良役。
則臣雖駑劣
敢不奉 命承 敎。
殫心竭誠耶。
治道之要。
只在立綱得人
區區愚忠
惟願另加 留念焉。
 上曰。
勿捧錢一欵。
副學已發端
更陳所見可也。
公曰。
民間錢貨
無出處。
當年豊。
穀賤錢貴換錢納官之際。
其弊無窮
今若勿捧錢則庶可以省弊。
木價雖
旣持兩貫錢。
則寧有不貿一疋之理哉。
臣意則此令一下。
必大以爲便。
近來人心
不愛錢
凡係上下之納。
皆願純錢。
習俗已定
可救正。
 朝家用錢則固雖不捧民間
此最行不得處。
而今
以捧木勿捧錢下令
民間欣然皷舞矣。
錢貨
在上者之用也。
粟米麻絲
在下者之用也。
豈可不捧當捧之麻絲粟米
而反捧不當捧之錢貨耶。
事體亦甚不當矣。
 上曰。
今副學至以歡欣皷舞爲言
民情於此可想。
副學亦豈欺予哉。
陸贄以錢弊告其君。
古人所戒。
亦宜體念
此意出擧措。
自明年所捧條爲始施行可也。
公曰。
行貨與否。
在於 朝家何等重事
而以臣一言。
遽爾决定耶。
 朝家若不用錢則已。
諸各司皆用錢
而只以不民間爲令。
則此不可行之道也。
臣初則慨然成命不行
雖陳民情便好
而此在博詢廣採。
一分弊端然後
可以行之矣。
 上曰。
予甞聞民之爲弊。
其令副學問于在京大臣詳確
後日次對陳達也。
十一日
參晝 講。
是日
參朝晝夕四 講。
十二日
以問議事大臣
十五日
上時務箚。
 公曾因 聖志奮發
陳萬言疏。
定爲十二條。
一奮 聖志以審治體
擇人才以責成效。
三固邦本承天命
四節財穀制國用。
五祛偏私以振
紀綱
開言路以集衆善
崇名節以新士趍。
八抑僥倖以定民志
嚴宮禁以肅內治
修邊備以防外侮
旣定條目
草稿方始
節財一段先就。
而筵中語文字定之意。
 上遽命書納。
公先以所就一條陳箚。
而歷言節用之方。
戶曹用度之當復舊制。
禁御保米之當蓄餘儲。
內司宮恩賜之當節。
宗臣赴燕別貿之當革。
主第之廣營當罷。
後庭器服當儉。
 宗廟祭享當减。
 東朝供奉當省。
嚴贓法擇長吏
冗費冗食
變騎步兵之制。
創木大同之法。
以革良役之弊。
救生民之急。
其爲說。
逐條論列
皆有成筭
 批曰。
所陳不無所聞之過者。
豈曰無是事不加勉焉。
他餘可不留意
其中關係重者。
臣子所敢輕議。
筵白雖可。
箚陳未安。
其他事。
爾掌此任。
議備局處之。
 盖所聞過者。
指燕貿主第事。
關係重者。
指 祭享供奉事。
中指恩賜掖庭等語。
甚多剴切
忤 聖意故也。
十六日
上疏引咎辭職
 不許
 以 批旨之嚴。
引咎辭。
二十日
次對
 
公以諸大臣收議仰陳。
 上下詢諸宰後。
以捧純木事定式
二十一日
正軍額成冊。
 時 上命公任此事。
逐日赴籌司。
商禀大臣裁整成冊。
二十三日
 召對
承 命入侍
 上曰。
正軍額事。
副學已爲厘正乎。
公曰。
已盡厘正矣。
因上査額案。
 上曰。
先朝厘正後至今幾年。
而踰額如此
不過國無紀綱之致。
一遵厘正節目
不可有所低仰矣。
牙兵何謂也。
公曰。
當初節目
守御牙兵
皆定以私奴
而近變爲良丁
故今將奪良而代奴矣。
 上曰。
驛保則難矣。
大同
將欲何爲也。
公曰。
一國田賦
歸之一處者。
宣惠廳也。
今欲擧一國身役
錢布上納者。
聚之一司
名曰木大同
分派各司者。
此其槩也。
公曰。
俄者承宣
文義天人相感之理。
有所陳達
至高者天也。
至微者心也。
泛論一念之動。
未易孚感上天
而誠之所激。
應如桴鼓
今年祈雨時言之。
 聖上憂切焚慘。
躬親露禱。
京外大小以爲 聖上方寸之雨也。
夫 聖上求雨
自常
情料之。
亦安必其高高之天。
有感應。
一日霈然者。
誠之所格也。
目今民生困悴
王綱解弛
一朝而欲拯濟整頓者。
俱若落落難合
然誠格則天且雨矣。
 聖上至誠求之。
豈有不可做之事。
厘正軍額
末務也。
大本也。
 聖上若果有大挽回之心。
此心不怠何事不做。
 上曰。
勉戒之言好矣。
今番得雨
豈由予誠。
公曰。
臣又有所懷
頃日 聖上社壇祈雨時。
住輦鍾街。
市廛事。
警責掌財之臣。
不待還宮。
住輦 下敎。
終是過擧
有害聖學
臣前爲講官時。
告于 聖上曰。
雖是爲民之政。
一分求譽之心則未安也
今日亦有軍官汰定難處等 敎。
臣恐不然
事苟可爲則雖有一時怨謗
豈但顧忌不爲哉。
使下窺測 上意如此
則是驕愚氓也。
 聖上辭令之間。
有太露之病。
臣敢仰
 上曰。
予豈求譽而爲之哉。
斷無他心
而無則加勉。
予當留意焉。
二十九日
次對
九月初五日
次對
本職
 上曰。
禁御兩營
亦有七色保。
而所納之布。
於何處耶。
公曰。
軍兵食之矣。
 上曰。
馬兵代充別破陣
公元948年
何謂也。
公曰。
破陣當汰之數。
爲五百名。
而皆是精壯
故此則勿汰。
欲以馬兵代充其數故也。
 上曰。
山城亦有標下軍乎。
有何效益乎。
公曰。
戊申年臨陣例。
防守松坡陣。
有效云矣。
 上曰。
餉保一百八十名則汰之可也。
馬隊何以不减耶。
公曰。
前日健兒姑置爲 敎。
旣經裁禀。
故仍置矣。
右相興慶曰。
副學與備局有司之任
多有窒碍處。
今姑許遞何如
 上曰。
經幄雖重。
卽今備局爲重。
副學姑遞可也。
公元1068年
十六日
 上幸 長陵
回路閱武
以備堂承 命入侍
二十日
次對
 公曰。
各道還上捧未捧。
固當商量分等仰禀。
而臣於軍餉事。
窃有慨然者。
江都南漢兩處
卽是 列祖之所經營
諸臣之所盡心拮据者。
江都之十六萬石。
今爲三萬石。
南漢之十二萬石。
今爲二萬餘石矣。
中間不無那移充用於經費
大抵多是逋欠未捧之致。
南漢則臣曾待罪府尹
江都則臣亦隨臣父往。
熟其民習矣。
多受而不納。
是爲痼弊。
臣取見備局謄錄
南漢還上尤不納者。
定配
之例矣。
今若以舊例另加申飭得宜矣。
 上曰。
所達是矣。
當年條。
幾石未捧者。
輕重論罪事。
節目啓下後。
局斷不容貸可也。
拜吏曹參議
 公奏曰。
今因科事。
窃有區區仰達矣。
親臨試士
百官陳賀
登科初見君父之日。
朝服進見可矣。
身無寸衣。
有同鞫囚之拿入模㨾可駭
正臣李珥以爲四舘新來
終不免夷虜之風。
倉卒之際。
雖難如中國臚唱
而使着團領
呼入 御前爲宜。
朝廷禮義所出
人臣初見君父
擧措豈可褺慢。
今科申飭宜矣。
 上曰是矣。
以此申飭可也。
二十一日
謝 恩參政
是月
三度參政
一度開政。
二十五日
以備堂持公入侍
二十八日
次對
十月初二日
參都政。
是月
四度開政。
初五日
次對
初九日
差承文副調。
初十日
入 侍春塘臺。
十五日
成軍米節目
 
因 上敎宿備局。
成軍米節目
十六日
常參
二十日
次對
二十九日
與備局諸宰承 命入侍
十一月初二日
開政。
是月
五度開政。
初五日
次對
 公曰。
備局卽丞相府
蕭何入秦相府
先收圖籍
圖籍之重。
有如是矣。
今備局元無文籍可考。
如京錢穀之數。
亦無以知之。
雖以今番湖南數爻言之。
戶曹賑廳謄報。
湖南狀聞
大段相左
事極未安。
自今以後
京各司用遺在每等。
內入 御覽之時。
外方上軍餉每等。
案上來後。
戶曹賑廳抄錄其數爻。
成冊一件。
送于備局。
合事宜。
 上曰所達是矣。
京兆版籍之數。
不可不知。
一體定式施行
初十日
次對
十九日
上疏辭職
不許
 以政通塞事。
長銓被亞銓起閙。
公亦引嫌辭職
 批曰。
事本若此者。
况爾何嫌。
二十八日
上疏辭職
 不許
 
以筵論捕校杖殞事失宲引嫌
 批曰。
奏達差錯
不必深嫌。
十二月初一日
參啓覆。
十二日
上疏譯官物事
 時有賫咨官卜物。
今灣府出來之 命。
公疏論其不當輕許。
以啓奸竇。
 批曰。
所陳當問于大臣而處之。
十七日
上疏請歸護。
二十三日
因 特敎參次對
 公曰。
終日引接
一事定者
應天之道。
以宲不以文也。
諸臣雖疲竭以達
而別無新奇之論。
李濟之疏甚好。
 殿下更入其疏而詳覽之。
淸夜丙枕之間。
常常留意
則不待新言而可以有補。
先究其受病之源。
以求治病之藥。
則 睿智益廣而有實效
至於諸臣之奔走供職
乃末也。
非有關於治國大體矣。
 上曰。
各別留意焉。
二十六日
 上下敎奬直。
 特賞貂帽
入政院秪承而歸。
 備忘記。
奬忠容直。
王政之所先。
昨日臺官入侍時。
留其嘉賞
以勵疎遠臣事下敎。
不過事故
也。
居職去位
靡懈其心。
隨事無隱
匡君闕遺之臣。
豈可遠近而計之哉。
故昔以唐宗魏徵知遇
嘉其忠賞其直。
無異疎遠
李判府事黃耈舊臣
自予春宮時。
賓客輔導
忠欵已知。
其後大拜之後
靡懈此心。
至老冞篤。
豈徒予之嘉尙
抑亦朝之所共知。
曹參議李宗城
乃父之訓。
匡其君于誠。
自夫玉署南床
以至下大夫
終始靡懈。
隨事補闕
居職去位
其不爲嫌
有懷無隱
或有其言過中者。
設有不豫于心。
伊後思之。
過中
非爲身計
誠宲愛君
久居經幄
講席寂寥
則必也思焉。
有政令其有過處。
心自以爲宗城之意奚似
厥後入侍
果補其闕。
噫。
予之於宗城
唐宗之於魏徵
唐宗則田舍翁之語。
雖諭內后。
予則諭其人矣。
比諸魏徵
薄耶厚耶。
宗城旣欲爲良臣
予獨何忍爲闇主
噫。
宗城之心予知
豈可無賞。
一人萬人
歷代班班
今者此擧。
非爲宗城
宲勵他人
今下貂帽
自政院召而與之。
仍命勿謝。
還家老父
公卽詣政院。
受 賜而歸。
二十七日
上疏獻戒。
辭職
 優批不許
 公上疏陳謝 賜貂恩眷
仍言賞其人。
不如
其言。
納其言。
不如行其說。
 殿下之於臣。
只見其賞其身。
不見其用其言也。
仍言 聖躬闕失
灾沴之荐發。
縷縷勉戒。
末復引嫌辭職
 批曰。
下敎已諭意他人
于今謝疏。
其惟眷眷
尤嘉爾誠
可不加勉。
噫。
予意爾知。
大鵬不飛。
無異衆鳥。
其高翔。
其遠可知
予雖凉德
志則有矣
尙有愧於漢唐
决不忍於玄高
末段引嫌
其涉太過
爾其勿辭。
從速察任。
十一年乙卯(公四十四歲。
)正月初四日
次對
初十日
次對
 
右相捴戎使春操時軍兵
施賞木綿得事仰達。
公曰。
當初捴戎廳新設之時。
物力無出處。
故自兵曹劃給矣。
今則本廳財力優足
何可每煩於不繼之經費耶。
今後定式不給宜矣。
 上曰。
吏議所達是矣。
勿爲題給。
公又仍言端奏曰。
孝悌爲治之根本
而其義甚大。
 殿下有出天之孝。
語及 先朝
輒致疚懷
奉歡 東朝
誠禮備至
奉先問寢之節。
不過帝王細行也。
保 先王遺民
延 先王舊業
宲爲繼述大孝
而我 國家三百年。
 祖宗大之投。
惟在 殿下一身矣。
顧今同
胞之民。
顚連丘壑之歎。
拯濟無策
近於立視不救
則烏在其保 先王遺民也。
民惟邦本
困悴若此
則臣恐危亡之禍。
在朝夕。
其將何策而延 先王舊業耶。
前後 臨筵。
輒降惻怛之敎。
仁心仁聞
非不至矣。
而終無宲惠之下究
臣僚登對
陳勉戒之辭。
責難進善
亦非不切
而終無一事之做成。
逐日備坐。
五日次對
不過簿書期會而止。
因循悠泛。
以至今日
如是而將何以爲國乎。
若能立志奮斷。
今日行一事。
明日行一事。
則豈無革弊保民之宲效乎。
 上曰。
今日一事
明日一事
吏議其亦有思乎
公曰。
某事某事。
何可指的仰達。
而 廟堂之回啓多滯。
六部文簿久積
原任籌兵之策。
束之高閣
四方孝悌之狀。
徒作故紙
尋常公事猶如此。
况望民國大計乎。
朝臣雖知 聖上振作之意。
一則或慮 聖意之猶未堅定也。
一則不爲久任在官而人無固志也。
一則未甞爲官擇人
大小臣僚未能得其人之致也。
近來六部之長與學校之臣。
互相循環遆易無常
外而監司守令。
朝除夕改
不能久存
若此而何能其職其職。
庶績凝之效耶。
久任
在乎得人
非其
人而久其任則其害尤大。
 廟薦銓選
必須十分難愼。
而 殿下亦知必可用然後
委任責成
則 殿下拱手無爲
治道自成矣。
頃年
臣以晉悼公擇人事。
有所仰達。
亦甞以一宲字仰矣。
 殿下必想記有之也。
 上曰。
所達皆切宲。
久任道果美。
卽今世道
可以行此道而予不行歟。
更陳所見可也。
公曰。
世道則難矣。
而惟在在上者處之如何耳。
今日不可久任之道耶。
治國之道。
在於得人任之
 殿下許多僚之中
如未能一一的知
則固宜引接大臣
評問其人。
而又以平日權衡之 聖心
有所參着。
以爲此人必可合於此任然後
用之不疑則自可得人久任之道矣。
 殿下以至誠爲之。
大臣亦豈無以人事君之道乎。
 上曰。
李某甞以宲字言之。
今者所達固是矣。
銓曹事言之。
三堂上一然後可爲之。
卽今三堂則必無背公死黨之心。
而亦不見向者顚敗之事乎。
又請久任
而渠則求遆。
是果宲耶。
雖使李某當之。
二度目則必求遆。
凡言之者先自踐言然後
使其君踐言可矣。
公曰。
 聖敎至當
臣雖愚不肖
何敢懷背公死黨之心乎。
久任
在 國家
制度分明久任之意。
則如臣者固不敢求遆。
宋寅所處
權要也。
久處不去。
則未知畢竟將遭何事
之者豈不爲悶。
而 殿下以爲今日受病
在於不擇人不久任
堅定 聖志
罔或撓改。
亦何敢求遆乎。
 上又曰。
吏議進前
久任一節
所達是矣。
而初不擇人
宲予之咎也。
六部不可空虗
不得已然矣。
今後則當各別猛省焉。
予年已過四十。
而尙有少日心氣
决不紙上空談
吏議無以徒作文具爲言也。
公曰。
之前席承 敎者數矣
惟願少須臾毋死
獲見至治
區區微忱
惟在亟恢奮發之圖焉。
 上曰。
近來道臣
予欲久任未果矣。
今日次對
儘不草草矣。
二十日
次對
二十一日
 元子誕生
參朝參。
二月初五日
次對
 公曰。
天神默佑
 元良誕生
天雖不諄諄誨諭
而今民情
天意可知
苟有秉彛之心。
孰不懽忭
處處街路之上。
兒童輩亦無不皷舞抃躍
無他
我 祖宗至仁厚澤
入人者深。
 殿下雖無宲惠
之及民者。
而其至誠愛恤之意。
則人皆知之故也。
三百年 宗社臣民之托。
億萬延頸之望。
在 元子一身
此時而思宲惠及民之道。
使斯民知由 元子而有此宲惠者。
宲爲第一急務
國儲哀痛
措手無地
在外時大有問
故臣舊逋蕩減事言之。
而爲 元子樹惠之道。
亦無過於拯救下民
故臣左右揣量而終未得好道
及此時而不能一分之惠。
此宲痛恨處也。
 上曰。
雖無邦慶。
爲國之道。
當以恤民爲先。
 祖宗默佑
三宗血脉
幾絶而復續。
當軫斯民
以爲報答休命之道。
着手無處
舊逋軍餉
恐非宲惠矣。
仍及騎步布減給事
公議未入大臣以禀。
二月初十
與諸宰承 命入侍
 時 朝廷兩黨分爭
 上一調劑累年
至是彼邊又上搢紳疏。
 上招見兩邊卿宰
洞諭彼此均失之狀曰。
予若洞諭則世道可鎭。
而諸臣亦皆覺悟乎。
諸臣以爲未知所欲洞諭者何事
第爲洞諭則諸臣亦豈不覺悟乎。
 上下云云
諸臣齊聲請止。
 上因史官不載日記
二十日
與諸宰上疏陳辨。
 
上旣洞諭之後
 聖敎有傷碍於彼黨者。
一邊傳訛 筵話以爲公及宋公寅明,朴公文秀趙公顯命強請 下敎洞諭。
爲說紛紜
於是公與諸公陳疏。
而諸宰俾公秉筆
 批曰。
十九下敎頒示之請。
諸臣所皆爲指斥三臣
世道雖曰嘵嘵
何意也。
於卿等少無嫌端。
辭行公。
二十七日
承 命入侍
 時臺臣鄭亨復。
復言初十日 筵敎事。
 上嚴斥之。
引見卿宰申諭
上疏引嫌辭職
 不許
 
先是校理朴弼載引嫌不出。
 上命補外
公箚請還收。
而以書勉出弼載。
至是持平金尙魯駁其出處之失。
公上疏深引誤人狼狽之咎。
二十八日
與諸宰承 命入侍
三月初一日
次對
初五日
次對
仍開政。
二十日
同入於持公事入 侍。
有看審安興之 命。
翌日辭 朝南行
 湖西泰安安興梁。
水路之最險處。
東南運船到此多敗。
有李墡者。
安興僉使。
自言出力築堰。
以防
海潮
順運路。
豊陵趙相許之。
三年而未成。
自 朝家仍其任。
財力及內浦軍丁
又不告功
又自 廟堂劃給四千僧軍。
三日粮赴役。
於是日 筵中。
極言耗財勞衆。
騷擾一道之失。
且言宋眞明見其堰以爲可成。
臣請躬往看審形址。
可成則加給財力
不可成則趁卽罷役。
 上是其言許之。
翌日辭 朝。
二十七日
安興
看審築堰形址。
四月初八日
復 命。
 留三日看審後。
先以狀馳 聞其形址。
還 朝復命
以 聖候違豫
連參 候班。
十五日
次對
 左相徐命均曰。
李某新自安興來。
所見與宋眞明不同
宜使兩人一處相難矣。
 上曰。
吏議安興形址。
公曰。
旣已狀 聞。
地形形址。
若不目擊則有難相度
故臣圖來安興地形矣。
 上曰。
築堰事何如
公曰。
安興浦口沙堆
卽是兩湖相薄
水勢交盡處也。
沙泥爲潮頭所驅。
積於水盡處。
潮盡則水可行舟。
潮退則韈步不濡。
匯之左右
平下之野。
水勢分而散漫
李墡則以爲一邊
堰則水勢專一
沙堆必爲所衝破云。
臣則以爲決不然。
頃日宋眞明亦以爲沙頭幾至破云
此則眞明必是但見潮盛時不見潮退時也。
 上曰。
此亦有曉然處。
當初以爲水歸他道。
不可行舟
塞彼則水道專一船路自通云矣。
今始知潮退爲沙。
水勢之所可衝决
則判異於當初所聞矣。
且築堰之工。
今至幾何
公曰。
臣於潮來時見之。
則但見柵頭丁丁然。
及至潮退三重積石所築。
幾至二三丈。
見之殆若神造
非人力所成者。
然潮來時水積石處。
尙爲一丈許。
則今又高築丈餘然後
可不踰矣。
墡則以爲功力已過半云
而臣則以爲尙未及十分之二三矣。
 上曰。
後日與宋眞明同爲入侍
共議可否可也。
十六日
違政牌。
二十日
違 召。
不參次對
上疏對卞洪啓裕之疏。
 洪啓裕以化身趍利。
臺臣金尙重所劾。
 上於筵中俯詢。
重語公以疏辭殊不忠厚爲對。
啓裕以不忠厚三字
自帶搆陷之意。
陳疏詆辱
無復倫理
啓裕卽公從弟迪之婦翁也。
公上疏卞之曰。
滄桑百變
論議多岐
泣路失脚
往往有之。
苟非眼
明而心公者。
易致眩幻於取捨之際。
 批曰。
未詳所達。
其所非斥
極涉非也。
於爾何嫌。
二十二日
再違政牌。
 因洪啓裕疏。
連事撕捱。
三日違 召。
二十七日
呈告受暇。
二十九日
呈告
 特敎還給。
又再違 召罷職
閏四月十五日
叙用
十九日
復拜吏曹參議
 是日政。
首擬副學。
末擬吏議受 點。
二十一日
再違 召。
二十二日
上疏辭職
 不許
再違 召。
復差備堂。
 先是銓郞尹汲死黨伐異。
政席。
判書相爭
方奏記請罷
而汲冐沒復入
沮尼通中異己三人
以爲三百年秉筆者。
無之駭擧。
枳銓望。
公去銓後。
復入銓地矣。
至是吏參申昉忽陳疏復言尹汲事。
公上疏卞之。
 批曰。
其所爲嫌
尤甚太過
勿辭察職。
二十三日
上疏申辭。
 不許
復再違 召。
 隨牌詣 闕陳疏。
力陳難進之義。
 批曰。
其所爲嫌太過
開政命下之後
尙未擧行
事體寒心
二十四日
違 召。
 特敎責勵
 連日凡五違 召牌。
二十七日
又違 召。
待 命禁推
二十九日
 命罷職
 上幷罷吏三堂上。
五月二十日
叙用
二十五日
復差備堂。
兵曹參知
謝 恩入直
二十八日
應製七言十䪨排律七律居魁。
文豹之 賜。
移拜副提學
六月初一日
上疏君德闕失
承 嚴批。
違 召罷職
 時修峴舊宮爲主第。
 命取用景福宮後枯松若干株。
內官憑藉
恣斫生
輿言藉藉
大臣 筵請禁斷
 上不從
臺臣金尙魯又疏論其事忤旨。
公深慨君德之日亢也。
言路之將閉也。
上疏百言
溯源極論
語甚剴切
疏入。
 上怒甚。
批曰。
昨者憲臣批答
不過諭予意。
爾之匡輔
費力之深哉。
此雖爾伎倆
放肆護名。
可駭也。
勿辭察職。
 批下。
朝臣莫不驚沮
惶悚違 召見罷。
儒臣兪健基奏曰。
前副學李某。
職在經幄
厚蒙 
聖恩
目見過擧
一疏匡救
專出憂愛之忱。
而至以放肆護名爲 敎。
人臣得此。
何以自容覆載之間。
渠之本意
宲是爲國
而 聖上不加舒究
恐有嫌於虗襟納諫之德。
 批旨亟命反汗
則宲有光於轉圜之德矣。
 上曰。
予於前後筵中。
與李某論好名事者屢矣。
予亦豈能好名之患。
今日群臣上下
不免好名
李某爲國之心。
豈不知。
而可言者言之可也。
李某則毋論某事。
必爲古談之言。
如今番事。
勉戒可矣。
何至費心力哉。
承旨日躋曰。
渠以忠愛之心。
反得放肆之目。
至於伎倆之喩。
亦有欠於王言之體。
且 殿下以予則爲拒諫
李某則得名譽爲 敎。
臣窃慨然
倘 殿下惕然反悟。
 批旨之過中者。
一倂改下。
上下妥帖
一塲紛紜
都爲太空浮雲矣。
區區祈望
只在於此
知事李眞望曰。
一事
元非大段
轉轉層激。
終至辭令大失和平
有害於 聖學心法
論學問之工。
則此宲大病
王言一出
四方誦之。
史冊書之。
臣在鄕。
適入城中
聞此 下敎。
心甚愕然
諸臣言皆是。
斷然 反汗
則宲有光於初無是事矣。
 上曰。
某等
皆不知予意。
本事至細
予豈
過費心力哉。
方寸已傷。
故每遇如此之事。
慨恨之心先之矣。
王子王女就第者例也。
顧念民力
不欲多費。
是予心也。
苟且經營
今纔訖工
而太爲苟艱。
取用枯松者。
有何過處乎。
無可執言
而必欲得言及乘輿之名。
以數株枯松爲言
李某文法無所用處
故乃救金尙魯而用之。
予入其務勝之中矣。
設使予眞爲過擧
則李某當作何等擧措
李某則可憎
承宣儒臣所達皆好。
經筵講學勉戒。
予心有感
予在潛邸時。
曾有束脩之儀。
今聞其言。
予爲不是之人。
批答當改下矣。
仍命入疏本。
 上親自把筆
自此雖爾伎倆
至勿辭察職皆抹去。
下親書予未曉也勿辭察職八字而下之。
諸臣奉展以觀。
一齊起拜曰。
我 聖上改過不吝之德。
臣等不勝感激
 上曰。
予旣下敎於重臣
重臣所見處。
親自改書。
予以體下之道。
細諒李某之本情
此後諸臣亦勿爲務勝可也。
二十九日
叙用
 因 親享執事
一體叙用
違罷諸臣故也。
九月初二日
有拿 命。
十七日蒙放。
 時 上酌獻永禧殿。
陪從班稀堂上軍啣
不參
人。
並先罷後拿。
公亦與焉。
在囚十五日而出。
○公自忤 旨。
首擬禮議者三。
而終靳 點。
右相宋寅明奏曰。
李某承 嚴敎以後
士氣摧沮
厭厭微細事。
盡摧群下之心。
此豈美事
 殿下釋然然後
群下可以坦然
卽聞臣僚或疑 聖心尙有不豫者矣。
 上曰。
今日全無分義
或有一時 嚴敎
臣下作爲不從仕之端。
一二番或有靳點之事。
大臣陳達
近於淺深
予甚不美之
李某今方在囚。
而予意欲畀備局矣。
明又曰。
人臣盡言於君者。
愛君也。
願察臣下本情
 上曰。
予雖寡昧
豈不言者本意
而過有所疑乎。
但李某誠有慨然
數行文字
足以悟予心。
後日晝講開陳極當
何乃張皇如是
好名之弊。
宲爲可悶。
十一月初六日
拜吏曹參議
上疏辭職
 不許
 備局薦望。
故 下批後有叙 命。
陳辭疏。
引洪啓裕事。
又言曾在銓任。
疏通淹滯前任
以此被斥。
罪無彼此
事有首從
乞遞職。
 批曰。
銓曹往事
業已知矣。
其何撕捱。
爾其勿辭。
初八日
承 召出肅。
開政。
○初十日開政。
是月
三度開政。
二十九日
承 召。
求對入 侍。
 以輔養官事
請對奏曰。
臣聞 仁祖朝差出輔官僚屬。
輔養鄭經世李廷龜吳允謙
僚屬金長生張顯光
此皆朝廷之所尊禮
士林之所矜式者也。
其後金長生通政階。
後因帶講學官之名。
其時只有輔養講學二層矣。
今以輔養官李眞望所禀定見之。
則乃以輔養講學僚屬
分爲三層
似以講學官
金長生加資後所帶。
故因指以爲堂上窠。
而古規則不然
第一急務
專在輔養 元子
輔養 元子
專在端方之選。
臣意則必欲取遺逸之士耳。
 上曰。
古者金壽恒朴長遠俱以在朝之人。
爲輔養之任。
今若只爲觀瞻之美。
專以山林人差出。
則招之不來
徒近文具何如
公曰。
若以職務間事相煩
林下之人。
爲難進。
至於 元子輔導之任
誰復有固守素志耶。
 上曰。
然則林野之人。
不可備望。
諭善僚屬
並單付可也。
是政。
沈公錥爲諭善。
尹公東源僚屬官。
十二月初十日
次對
 是 筵。
大臣錢法變通
公陳大錢改鑄之弊。
以不可輕變爲奏。
十三日
除承文院副提調
 是月
三度開政。
 十九日
校理閔亨洙疏。
上疏辭職
 不許
 閔亨洙。
相臣鎭遠之子
而事黨論人也。
疏論公政注之失。
至謂植黨鬻權
公陳疏引義末曰。
今之有大權黨論
皷一世而從之者
夫孰如儒臣
而意不自反
欲以此加之人。
嗚呼
臣又何言哉。
 批曰。
不足撕捱者。
其勿辭速察職。
後一日
亨洙復上再疏。
搆捏至險
有曰方伯守令。
微官末職
婚姻門客
國言喧藉。
有識憂憤云云
公又上疏
逐條痛辨累百言
歷擧政注差擬之人。
以明其非婚姻門客
 批曰。
此等之習。
業已洞知
其何撕捱。
因 下敎特罷亨洙職。
付籤侍從案。
後日
 上語筵臣曰。
儒臣非斥李某非矣。
顧此小國
無非親舊
許多官職
何處得來
此豈植黨鬻權者乎。
爲人知之深矣。
挽回卽今世道
非此人莫可也。
二十五日
 特命罷職
 自公陳疏後。
一邊金張奕葉數語。
侵逼相家
謗怒汹汹
趙泰彦,趙侹輩紛紛評論
左相金在魯以此爲譏貶之辭。
稱引 至尊
請罷職。
 上允之
因敎曰。
李某決非負國私人
故予甚倚恃
矣。
今乃入於植黨鬻權中。
世道豈不難哉。
十二年丙辰(公四十五歲。
)二月二十六日
叙用
復差備堂。
上疏辭。
 不許
 疏中言金一句
非譏貶。
門生以下
辭有廉稜
 批曰。
往事何足撕捱。
勿辭察職。
三月十九日
承 上命忠定公
入 侍煕政堂
宣醞。
 時 上以兩相家子弟嫌阻。
思欲和解之。
是日
 命引接耆社老相李,閔兩公
又各 命其子扶腋入見
公到 闕外。
情勢不敢入。
 上聞之敎曰。
子弟扶腋。
盖出於優老
而李某稱以情勢
事體未安。
推考扶入。
公承 命。
上見之曰。
李某閔亨洙扶腋其父而入。
所見可貴
因敎曰。
予使兩人各扶腋入來者。
有意存焉。
此皆可堪任使之臣。
所爲皆非也。
自今以後
一付先天
卿等勸之使卽行公可也。
杯酒釋憾
予雖不能
賴卿等勉戒。
得以解釋
則良可幸也。
因宣醞。
 上曰。
李判府事受酒以給李某宜矣。
公曰。
小臣素不飮。
而今日則雖醉死。
豈敢不飮乎。
 上曰。
今日前席面諭開釋
大臣
亦當回心
先斥李某則亨洙非矣。
亨洙曰。
豈有一毫
誣人之意乎。
公曰。
偏論也。
亨洙曰。
李某爲偏論矣。
 上曰。
釋可也。
一杯賜閔亨洙。
一杯李某飮之也。
公連飮三杯
沈醉
 上命司謁扶出曰。
使之出去待漏院
脫衣休息也。
翌日 筵中。
大臣儒臣奏曰。
昨日誠太平氣象
前席倒失儀。
推考
 上曰。
李某扶其入來
代其父飮酒
推考
二十一日
拜大司諫
上疏辭職
 不許
 疏中兼引 筵席失儀之罪。
 批曰。
往事前席
洞爲開釋
其何撕捱。
醉命杯。
何傷
其勿辭。
速察職。
二十二日
 特命移拜副提學
上疏未呈。
 命禁推
旋 許遞。
 傳曰。
副學李某。
熟於經筵故特差。
連事撕捱。
法講將停。
禁禁後 筵。
左右相奏曰。
李某釋然於閔亨洙。
其後諸人之筵奏疏啓。
宲多恠異
之者痛恨
不足恠也。
 上曰。
徒事撕捱。
本職姑遞。
專意備局可也。
四月初五日
上疏辭備堂。
 不許
 復呈前日未徹之疏。
以勿辭爲 批。
初十日
拜戶曹參議
屢違 召罷職
六月初一日
叙用
初五日
復差備堂。
上疏辭。
 不許
 因相臣陳白
申飭行公。
疏中引義末。
復引法典
乞養之情。
 批曰。
業已下敎。
其勿辭。
二十二日
拜兵曹參議
謝 恩入直
七月初五日
上疏辭職
 不許
呈告遆。
 弼善南泰齊有反詈之疏。
盖公甞言泰齊事故也。
遂陳疏乞遞。
略曰。
臣於近者。
積困啾喧
卒復爲此人所詆詈
中心愧耻
若撻于市。
 批曰。
此非撕捱者。
其勿辭。
○一日夜對。
 上曰。
杜衍退休後。
朝報所出時政得失
憂喜輒形于色。
其身雖退。
心不忘國。
名臣憂國之誠。
令人起感。
未知卽今退居在野之人。
亦能如是否。
予向於李某。
每有一事善。
則輒曰此人必以爲是。
一事不善
則輒曰此人必以爲非。
及其登 筵也。
所達果如所料
事之是者則加勉焉。
事之非者則陳戒焉。
斯人在朝
宲有韓休知否之意。
以此觀之。
豈獨杜衍載名臣錄乎。
予若能推當時之心。
豈有誤事
素無工夫
故事過後
方始思之矣。
十六日
副提學
出肅參鞫。
未幾呈告遆。
 時有 親鞫李觀厚之事。
故卽出供職
八月二十八日
次對
公元948年
 是日
 上痛慨世道
 召廷臣
遍賜一盃酒
洞諭而消釋之。
語群臣曰。
近日事事件各異。
非卿引咎者。
此皆予之自反處。
而且今洞諭之擧。
出於苦心
必欲痛祛前習
革新庶政之意也。
因此若得成效
則其功非如戊申勘亂之比。
從前下相阻。
彼此忌疑之心。
不可消釋之道。
宋太祖亦有盃酒釋憾之事。
今則諸臣知予洞諭之意。
盡忘旣往之事。
予之此擧。
亦出釋憾之意。
卿等毋以一盃辭焉。
且念予年已晩矣。
輔導元良之責。
皆在卿等。
予以一盃三尺
須知此意可也。
諸臣莫不哽咽
將行
起伏曰。
暫停進 御之盃。
少假冕旒之聽。
君臣之間。
寧有憾之一字
而俄以釋憾爲 敎。
爲臣子者。
何忍飮此酒乎。
 上曰。
然則釋憾二字拔去可也。
旣聽 下敎之後
諸臣中又有退去意者
不飮此酒。
亦可也。
公元1068年
九月初二日
次對
 公奏曰。
李忠定奏議畢後。
有所 下敎。
小臣
 殿下帷幄
今已十年
其時 下敎曰。
一副規模
不爲發說云云
小臣不自覺
其後 聖意所存
宲未仰測矣。
致治在於立志
旣有其志則擧而措之。
非難事。
其間倐已數三年
終無致治之宲效。
今番 處分之時。
及承惟才是用之 敎後。
始知 聖意所存
前所不發說者。
於今日。
快示 聖意
不勝欽仰之至。
但念 聖上雖有感發奮勵之志。
而若無感發奮勵之政。
今番過擧
秪足爲無限過擧而已
今日之事。
惟在力行
無或一分退托
國事庶可爲矣。
朋黨之患。
固爲亡國之本。
 殿下之必欲破朋黨者誠宜矣。
然而破黨之道。
不得其要。
則 殿下欲破朋黨者。
歸於亂亡之科。
諸臣雖無狀。
 殿下若有奮發之志。
則豈亦不奉行乎。
 殿下之爲宗社苦心
臣甞仰窺其萬一。
當此一初之政。
若有蹉跌之擧。
豈不可惜。
豈不哀痛乎。
 上曰。
賈誼若當此時
則必不但痛哭而已矣。
初四日
京畿觀察使
上疏辭職
 不許
再疏申辭。
還給催促
以 廟薦也。
十五日
辭 陛赴任
十一月初六日
 上罷三守狀。
 時公受 命量田畿甸六邑
以砥平縣監李尙白年少手生
漣川縣監李廷益,麻田郡守兪勉基政皆寬縱
難任經界之政。
奏罷之。
仍行量田於楊根,朔寧,漣川,砥平,積城,麻田等邑。
公親定節目二十八條。
嚴飭各邑擧行
又狀請行量時凡干支費。
劃給儲置米。
以恤殘邑
親自廵省各邑。
留一檢量
以覈虗宲。
未幾而畢。
十二月十五日
上奉崇義殿狀。
 殿卽麗朝四 王享祀之所也。
公秪謁。
周覽殿宇
塗墍剝落
廚舍傾頹
樽爵破缺
不虔不潔
俛仰起感。
奏狀論列
因陳五條
請劃財重修
改備祭器
定界飭禁護。
揭式以嚴開閉
又請錄用王氏子孫曰。
凡今以蔭入仕之臣。
有過於王氏云云
 傳曰。
所陳極是
申飭銓曹
卽爲登對而禀處。
十三日
上疏請蠲畿甸逋欠
 許之。
 時 命備局査啓三南積逋
蠲减
陳請於於(於衍字)畿甸一體査減。
均被懷保之澤。
 上從之。
十二月二十三日
上疏南陽府使世復事及宗臣給馬事。
 
南陽有邑詳定生弊
府使世復罷之。
民間加納一斗米勿罷。
公從民願
使世復許之。
臺臣以此論世復。
宗臣洛昌君樘遷葬受由。
自 上特給由馬。
宗臣再次欲乘馹。
公以非法不許
宗臣發怒
推治下吏
故公並陳疏論之。
 批曰。
世復事。
初不知本事若何
先命拿處矣。
今觀卿疏。
世復無辜分揀末端事。
旣命特推。
事體寒心矣。
卿其勿辭察任。
二十六日
上疏陳宗臣事。
 特敎推考
 時洛昌君上疏。
捏誣噴薄
 上入其說。
拿問察訪
斥公以任意操縱
公上詳陳伊時宲狀。
察訪非罪
 傳曰。
其所處分
不過重體統。
事勢不然
則鄭文恒勘處後陳列可也。
若是煩陳。
其涉屑越
推考下送。
宗臣所陳。
其欠白直
推考
鄭文恒分揀。
受由給馬者。
入城之後
更勿入把事。
定爲制令
十三年丁巳(公四十六歲。
)六月初八日
上疏辭職
 不許
上疏力辭。
因備局草記罷職
 公莅任以後
生民困瘁
多爲豪右侵剝
一切鋤治之政。
怨家揭榜誣辱
公陳疏乞解職
 批曰。
大臣所達。
駭人心。
業有下敎。
其在嚴紀綱
之道。
决不許遞。
勿復過辭察任。
十二日
上疏懇辭
 批曰。
其在國體紀綱
决無許遞之理。
勑使將行
其在藩臣道理豈若是。
其勿辭。
卽日察任。
是日備局草記。
以勑行臨發。
事體苟簡
請罷職蒙 允。
七月初四日
 特命叙用
十二日
拜藝文舘提學,兵曹參判。
再違 召。
上疏辭職
還給更召。
三違罷職
二十一日
 特命叙用
八月初一日
同知禁府事。
初四日
拜兵曹參判。
上疏辭本兼諸職。
 不許
復差備堂。
 疏中引親病爲辭。
 批曰。
勿辭護焉。
初六日
搢紳疏。
 時黨人尹汲上疏言此邊讐代理
其爲說叵測
 上於筵中敎曰。
代理三字
今日爲我臣子者。
豈欲聞此言耶。
於是此邊諸宰會議
聯名陳疏。
左參贊尹公惠敎疏頭
使公秉筆草疏
明正尹汲樂禍無嚴之罪。
辭意激切明快
疏入。
 傳曰。
此非若此者。
非撕捱者。
給之。
初十日
削職之 命。
 尹汲疏後。
繼有韓翼謩疏。
時論大激
 上始調劑鎭定而終不得。
初八日
 命減膳自責
陳疏諸公
並胥 命金吾三日
而有削職之 命。
仍 命 親鞫尹汲,韓翼謩而荐棘之。
十一日
削黜之 命。
旋 命拿處。
尋皆放送叙用
 上敎以李某以知遇之臣。
不思報益。
甘心逐黨。
 特命削黜
十六日
又與諸臣就理
十七日夜
並放叙用
二十日
復差備堂。
二十八日
參朝參。
入 侍煕政堂
拜受賜爵
 時 上欲消瀜兩黨。
保合世道
仁政門。
行朝參。
大誥申諭臣僚以破朋黨
因 命諸臣各飮一盃酒
使之解釋黨心。
共輔元良
九月初二日
次對
 是月
再參次對
初七日
拜都承旨
十五日
拜兼同知經筵事。
十六日
拜典牲提調
二十三日
本職
仍差備局有司堂上
 
以 特敎遞政院。
差備堂有司。
二十六日
拜藝文提學
二十九日
上疏舘閣備局之任
 不許
尋遞提學
 公一自閔亨洙,洪啓裕疏後。
權要之地。
一意巽避。
及是舘閣文任,備局有司
俱係淸要
上疏力辭不出。
 筵中大臣陳公難進之義。
請 許遞一任
開進身之路。
 上命姑遞提學
判書尹淳奏曰。
如李某當久爲文任。
不可不儲望。
今若 許遞。
誰欲兼諸職乎。
 上曰。
重臣意好矣。
俄曰。
姑遞者。
令一伸其廉隅
他臣豈可效之乎。
閏九月初三日
差承文院提調
初十日
次對
 公因 上敎奏曰。
俄者 下敎中。
有病入腹心
何爲之之敎。
病在腹心
源委旣痼。
則雖萬般良藥
固難頃刻責效
而亦豈無應驗之道耶。
以今之國勢。
比人之病形。
則猶不至於無可奈何之境。
何者
歲方凶荒
民雖飢饉
蒙 祖宗厚澤
沐 殿下之深仁。
不至於離心
王者以民爲本。
以天爲命
 殿下必以勤恤之誠。
克盡懷保之道。
古人百尺竿頭
進一步之語。
今日挽回世道
救濟
民命
在於 殿下一心
俄者大臣當理有所仰勉。
所謂當理
在於明理
在於克己
 殿下所以定規模。
如射者之立的。
群下所以從敎化。
江漢之注東。
有綱有維。
磨以歲月
規模不期立而自立
黨習不期破而自破矣。
諸臣之不悛舊習
猶爲黨論者。
自 上隨其輕重
重者誅之。
輕者罰之。
至誠導率。
偕底大道
群下雖無狀。
孰不改心而革慮乎。
三百年 宗國
至 殿下之身。
世道益下。
國勢不振
豈不傷痛
若究今日世道至此
莫非 殿下無統緖之致。
另加留意
卽臣區區之望也。
 上曰。
所達最是。
予當各別留意
是月
復三次對
二十日
同知禁府事。
二十五日
拜工曹參判。
十月初一日
因 特敎入侍
 是月
四參次對
十一月初五日
次對
 是月
五參次對
一參啓覆。
十二月初一日
上疏陳親病受暇。
初六日
同義禁。
 
大臣陳白以親病。
金吾之任
十六日
以備堂再違 召。
上疏陳情
 命還給。
又違三召罷職
二十日
 特命叙用
因差備堂。
 上敎方當乏人
特爲叙用
公以親老供仕爲難
連日違 召。
二十九日
復拜工曹參判。
 先是復 除典牲署提調
十四年戊午(公四十七歲。
)正月初四日
因 特敎入侍
十六日
成均大司成
十七日
移拜副提學
十八日
違 召。
上疏辭職
優 批許遆。
 疏乞護養病父。
 批曰。
長官非他儒臣之比。
玉署無人
其將闕直矣。
爲卿父。
特爲許遞。
以便護焉。
二十四日
惠民提調
二月十二日
次對
 是月
復再次對
十五日
副提學
呈告
三月初四日
壽親稧。
會于梨園
 時忠定公壽七十九歲。
與儕友之奉老親者。
壽親
十三日
設宴掌樂院。
奉諸老終夕歡飮
一世以爲美事
參稧者。
曹參議命敎,趙參議迪命,金大成尙奎,金參議尙迪諸公也。
初十日
次對
二十二日
待 命闕外。
仍 上敎罷歸
 時有凶書掛景福宮門
將相諸宰及公名與焉。
公與諸宰胥命。
 上敎曰。
君非太暗。
世非衰亂
此等巧惡之計。
何敢售焉。
不過心懷不逞者。
自速王法之故。
豈可以此掛心
股肱大臣
休戚勳臣
喬木世臣乎。
將相胥命之臣。
自政院分付胥命
仍命捕廳三日內詗正法
四月十二日
忠定公出郊。
上疏辭職
 不許
 時忠定公任便棲息之計。
白 筵中。
出住江郊
公陪往。
上疏擅行之罪。
 批曰。
曾旣知之。
卿勿辭焉。
五月十一日
上疏陳情辭職
 不許
 筵中有 命催促還朝故也。
六月初四日
次對
 三日
忠定公還京。
 筵中。
 上顧問朝賀氣度何如
公對曰。
堇得支過。
昨年 東宮相見
公元1069年
禮時。
臣父告以明年更當入見之意。
卽今老人氣力
當此極熱
雖難出入 闕下
而臣父母以爲旣以入見爲言
而終不入見則是欺也。
 東宮旣是一國貳君之尊。
當冲蒙養之時。
不當事以不誠。
爲此入城。
近來每欲不計筋力入見
故臣以當此暑濕
 東宮引接
恐有所損止之。
而臣父則每欲入見矣。
 上曰。
老人意可貴。
姑待秋凉入來之意。
使知之可也。
公元1068年
初九日
拜戶曹參判。
初十日
次對
七月初一日
次對
是月
復三次對
八月初一日
次對
 玉堂榮國以洪重一等陳達
以爲脅制等 敎。
王言之體。
 上敎以渠之避嫌
箝制爲言
故予亦以脅制爲答矣。
公曰。
臣之平日所自勉。
在於有懷無隱
敢此
臺臣措大耳。
雖其避辭箝制爲辭。
 殿下千乘之尊。
只當談笑而處之。
豈可效尤而又下脅制之 敎耶。
 上笑曰。
其言則是矣。
公曰。
言端旣發。
臣雖在該司。
請更申之。
洪重一責諭之 敎。
至於蠧字
且有蠧孔之 
敎。
大聖辭令
不宜如是
四方瞻聆。
以爲如何
今雖日月稍久。
此等處。
不可不刊下矣。
 筵臣皆曰。
李某之言是矣。
 上曰。
追當有下敎矣。
初六日
上疏辭職
 不許
尋遆金吾
 大臣陳親病故也。
二十二日
次對
二十三日
拜吏曹參同知經筵事。
上疏辭職
 不許
 是後連七日。
再違政牌。
九月初七日
上再疏辭職
九日上三疏。
幷 不許
十一日
肅謝開政。
 先是 筵中。
 上敎曰。
昔之人能以其君之敎。
盃酒釋憾
今李某往與閔亨洙。
共爲登筵
賜醞解憾。
其時事宲。
氷釋
而猶蓄於心。
必欲遆職。
此何分義
使宰臣若無往日賜醞之事。
特許遆伸廉隅
其亦禮使之道。
而此則不然。
從重推考
開門牌招。
初十日
 上又下敎曰。
魏徵願爲良臣
不願爲忠臣
與其立節於旣亂之後
不若盡忠平常之時。
卽今紀綱解弛
君臣之倫則豈曰無之
紀綱蔑如
惟是之故。
輒事撕捱。
惟意所欲。
昨秋
事出於苦心
而今有甚前日
雖有立節於旣亂之後
不過一介孤忠
而何補於國乎。
方欲下敎。
而違牌爲事
此何分義
况雖於敵以下
不可若是
其於君臣之間所奏若何
豈若是乎。
極涉過矣。
重推牌招。
連有嚴 敎。
黽勉膺 命。
十二日
晝夕 講。
 王世子 侍坐於 御榻之右。
 上曰。
東宮適來侍。
進見
公曰。
八月進見之時。
一倍岐嶷
 上曰。
前日卿醉中請瞻東宮
予知卿欲見之至意
今日卿適入侍
故使東宮見卿。
卿父必泄泄欲知之。
以今接見之意。
歸語卿父。
春秋文義畢。
公曰。
傳稱賦於民薄。
故能南摧强楚。
西抑秦晉
管仲之功。
專主富強
固非王道
然其爲政也。
一言蔽之
曰賦於民薄。
故其效推以至於摧強楚抑秦晉
九合一匡之功。
皆從這裡出矣。
今日言之。
節儉爲先。
以宲心行宲政。
而薄賦於民則豈不有效乎。
宜加體念
而此不可以徒爲也。
在得人。
 上曰然矣。
公曰。
俄者內官挾侍 東宮之時。
窃有一言欲使渠輩同聆。
侍講體重
未敢言他矣。
彼輩於 東宮保護之道。
豈不盡心
冲年輔養之道。
可不愼。
聖人所以胎敎也。
旣以乳母
曾有所達。
左右隨 侍之人。
不可不擇
 上曰。
所達是矣。
十六日
開政。
是後四度開政。
二十四日
晝夕 講。
 上曰。
赦爲小人之幸。
而在時象。
不得不爲之矣。
公曰。
大體則然。
孔明治蜀尙嚴
當時不以苛酷
後世稱其識體矣。
今日所望於 聖上者。
非必震疊雷霆之威。
有罪無或擾法輕赦。
紀綱可立矣。
賞罰人主大權
當罪而罪之。
人心無不服矣。
卽今罪當其罪者無之
被罪略無懲勵之效矣。
 上曰。
其言是矣。
卽今紀綱掃地
雖罪之而不懲
亦安用刑哉。
公曰。
 聖敎至當
紀綱一朝可立
須 朝廷施措皆當。
人心悅服而後
紀綱立矣。
刑者輔治之具。
豈可放倒乎。
守令贓汚之律。
嚴重何如
近來此法解弛
無有懲畏者。
良可寒心
大抵入贓者未必皆贓。
而何一任放弛乎。
臣之此言。
盖指一端
不可不念處也。
上曰然矣。
二十五日
次對
二十六日
晝夕 講。
十月十一日
再違 經筵之召。
十二日
再違政 召。
上疏辭職
 不許
 疏末
引金吾事爲嫌
 批曰。
旣已行公。
復事撕捱。
極涉過矣。
下欵事亦非撕捱者。
卿其勿辭察職。
十六日
以病遆吏曹參判。
 時公引辭職
尋單已過一望
期以必遆。
連日再違 召。
備局草記。
以宲病請遆蒙 允。
連日首擬戶都憲
未蒙 點。
盖 聖意諒其病也。
○三日。
連違 經筵牌。
十月初二日
拜漢城府右尹
上疏辭職
 不許
 公在銓。
李壽大憲
李益海伯
有臺論。
引此爲嫌
 批曰。
此非撕捱者。
勿辭。
調理察職。
初五日
副提學
 呈告 筵中蒙遞。
十七日
拜刑曹參判。
上疏引親病辭職
 許遞。
十二月二十日
次對
十五年己未(公四十八歲。
)正月十一日
聞有傳禪之 敎。
同諸臣入對
收還成 命。
二十八日
參 親畊儀。
二月初八日
上疏陳親病。
並遆備局兼帶。
十三日
承 召入侍
翌日副提學
獻議大庭
 時 朝廷有 愼妃復位之論。
是日大臣備堂議之。
 上特召公入 侍。
公以家庭之論仰對。
翌日忠定公上箚。
上先稿論復位文字
 上覽之。
 批旨隆摯。
定行曠典
因 命贈謚
公以 恩批告由家廟
十六日
呈告遆。
 親病也。
二十五日
忠定公憂。
 
忠定公休致閒居。
壽享八耋。
孝養誠篤
老萊之行。
一夕忠定公獨卧無聊
公學短謌一闋
上堂而唱。
短澁不成調。
忠定公爲之解頤
喜不自勝
僮僕鄙事
時亦躬親之。
務博老人一笑
及喪。
號擗痛隕
人不忍見。
兪相公拓基來吊。
歸語人曰。
眞孝子也。
居喪執制如禮。
形脫膝攣
不能起。
遷親墓也。
負奴而上下。
者莫感歎
八月
削職之 命。
 先是 幸 昭寧園
有舊日山主調用之 敎。
靈城君感涕失對
公譏其言之無識。
至是 上又幸
私墓。
及此事。
 下敎曰。
李某自以爲名流
感懷之事。
靈城則有奉承之意。
而李某則斥之以無識
名流亦有父母
而使其君父不得畢其誠者。
乃果有識乎。
事雖已過。
在喪中。
削職
後日 上曰。
李某責朴文秀無識
感君敎而流涕者。
若謂之無識。
則使之感而涕之人。
尤當如何
削職之罰亦重矣。
外人必謂與魏徵踣碑相類矣。
顯命曰。
李某之言非他。
其時文秀以爲卿宰墳土主人
亦皆得官
况此人豈可不爲乎。
以此仰達。
故李某以此言爲無識矣。
 上曰。
聽言豈不難乎。
今聞無識二字
始知其所從來也。
此等處。
亦李某好名之致也。
十月十一日
有成有烈疏。
胥 命敦義門外。
公元958年
 先是戊午
公設壽親宴於梨園也。
適値本院肄樂。
觀樂矣。
至是臺臣成有烈追論其事以爲僭擬
辭甚危悖。
公聞之。
自鄕蒼黃奔詣城外待命
 上痛惡有烈。
初命設鞫。
以其非自製
只施削黜之罰。
又島配製疏人成震齡。
 特命待命
公惶感還鄕廬。
公元1068年
十二月
給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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