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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史/卷 (自动笺注)
宋史   卷一百六十三‧志第一百一十六  職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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吏部 戶部 禮部 兵部 刑部 工部六部監門 六部架閤。
吏部
掌文武官選試擬注資任遷敘蔭補考課政令封爵策勳賞罰殿最之法
文階官之等三十,武選官之等五十有六,幕職州縣官之等七,散官之等九,皆以左
高下屬於四選
尚書左選文臣京朝官以上職任中書除授者悉掌之。
曰尚
右選武臣升朝官以上職任樞密院除授者悉掌之。
自初任至幕職州縣官侍郎
選掌之。
副尉以上從義郎侍郎右選掌之。
文武官雖不隸左右選,而職任中書
省、樞密院除授者,其制命誥敕,皆本部奉行
凡應注擬、升移、敘復蔭補酬賞
封贈者,所隸審驗格法尚書省法例可否不決應取裁者,亦如之。
中散大夫左右
武大夫以上命詞者,列其遷敘資級歲月功過中書省樞密院畫旨給告,通書
部長、貳及所隸郎官
其屬有曰司封,曰司勳,曰考功
凡官十有三:尚書一人侍郎
一人郎中員外郎尚書二人侍郎選各一人司封司勳考功一人
舊制三司尚書主其一,侍郎二員各主其一,分銓注擬事。
其後,但存尚書銓,餘東
公元996年
西銓印存而事廢。
淳化中,又置考課院磨勘幕府州縣功過引對黜陟
至道二年,以
其事歸流內銓。
判流內銓二人,以御史知雜以上充。
節度判官以下州府判司諸縣
令佐擬注對揚磨勘功過之事。
判部事二人,以帶職京朝官無職朝官充。
文吏
品命令一出於中書,而小選院即不復置,本曹但掌京朝官服章申請攝官、訃弔祠
祭,及幕府州縣官格式闕簿辭謝拔萃舉人兼南曹甲庫之事。
流外銓,掌考試附奉
司人而已
南曹考驗選人殿最成狀,而送流內關試勾黃給曆之事。
庫掌
公元992年
制敕黃,關給簽符優牒,選人改名廢置之事。
初,淳化三年,置磨勘京朝官院
四年,
改。
太平興國中,置差遣院,至是併入審官院
知院二人,以御史知雜以上充。
(舊
朝官充。
考校京朝官殿最,敘其爵秩而詔於朝,分擬內外任使而奏之。
元豐官制行,六曹尚書侍郎長貳郎官郡守以上資任者為郎中通判以下資序
員外郎
除授皆視寄祿官,高一品以上者為「行」,下一品者為「守」,下二以下
者為「試」,品同者不用行、守、試,餘職準此
元祐初,置權尚書奉賜依守侍郎
班序在試尚書之下,雜壓在左、右常侍之下。
又置權侍郎,如未歷給事中中書舍人
待制以上者,並帶「權」字,祿賜諫議大夫
郎官雖理知州資序未曾實歷知州及監
司、開封府推官者,止除員外郎
又詔,職事官除去「行」字一等
又以六曹職事閑劇
不等,減定員數,事簡者他司兼領司封司勳各減郎官一員
紹聖初,詔元豐法以行
公元1098年
、守、試制祿三等
元符元年吏部言:「元祐法,小使臣降宣劄,但務從簡,於理
公元1102年
未安,請自借職而上元豐法給告。
」從之。
崇寧元年,詔:「大宗正丞大理正,諸
寺監丞太學武學律學博士太學正、錄,諸宮院、諸州教授堂除外,其吏部
公元1099年
不許占差已授未赴及初到任人
二年,詔:「十年不到部者,依長定格與降一官;二
公元1126年
十年以上則除其籍。
靖康元年七月,詔以吏部四選逐曹條例編集板行
八月臣僚
言:「祖宗未有宗室參部之法,神宗時,始選擇差注一二。
崇寧初立法大優宗室
參選日在本部名次之上,既壓年月深遠勞顯著之人,復著名大郡優便豐厚之處。
議者頗欲懲革,不注郡守縣令,與在部人通理名次
」從之。
尚書
掌文二選之法而奉行制命
序位有品,寓祿有階,列爵有等賜勳有給,分任
職,選官有格,考其功過,計其歲月,辨其位秩,而以序進之。
文臣京朝官武臣
大使臣以上(舊內殿崇班以上
選授封爵功賞課最之事,所隸官分掌其事
兼總尚書驗實而後判成。
天下職事員闕具注於籍,月取其應選者揭而書之,集
注擬,考閥閱以定可否
若有疑不能決,小事申請大事稟議尚書省,應論
奏者與郎官請對
大祭祀則奉玉幣以授左僕射,執爵以授左丞
舊,尚書為所遷官
,班左丞上。
自釐正百司吏部金紫光祿大夫,戶、禮、兵、刑、工部銀青光祿
換授,而任六曹尚書者始實領職事。
左選分案八,置吏三十;右選分案六,置吏十有
六。
主事令史,曰書令史,曰守當官
二十四司亦如之。
南渡初,諸曹長、貳互置
公元1158年
,惟吏部備官
紹興八年,依元祐制,六曹皆置權尚書,以處未應資格之人。
其屬有侍
二人,分左、右選
尚書左、右選各置郎中一人侍郎左、右選各置郎中一人司封
司勳考功一人
郎官分掌其事,而兼總尚書
左選,掌考校京朝官以上殿最
敘其爵秩,擬內外任使而奏授之。
分案十二:曰六品,曰七品,曰八品,曰九品,曰注
擬,曰名籍,曰掌闕,曰催驅,曰甲庫,曰檢法,曰知雜,曰奏薦賞功司。
吏額主事
一人令史二人書令史九人守當官一十一人,正貼司一十六人私名一十二人,楷
二人法司一人
官告院六部監門隸焉。
右選,掌大使臣以上差注材武人有格二十
一,及破格出闕,較量功過奏薦諸軍賞功
分案十:曰大夫,曰副使,曰修武,曰注
擬掌闕,曰奏薦賞功,曰開拆,曰名籍,曰甲庫,曰法司,曰知雜
吏額主事一人
令史二人書令史九人守當官一十二人,正貼司八人私名一十人法司一人
紹熙
公元1173年
三年左司諫謝源明言:「乾道九年詔旨:『六部應承三省密院送勘文字,並令
本部郎官長貳按法裁決可否,申上朝施行
』即不得持兩端
如或事有疑難,及生
無條例者,令長貳據所見申明上取旨。
明詔六曹遵守
」從之。
侍郎
左右選左選掌文臣之未改官者。
凡始命而未應參部者,皆試而後選。
應格,則
歲月曆任功罪及所舉官員數,同郎官引見便殿稟奏改官
右選,掌武臣之未升朝
者。
(舊自供奉官以上
職任自親民官部隊將監當官,皆掌其選授注擬之法。
凡初仕而試不中等,及已入官而未應選者,皆勿注正闕。
官制行,尚書侍郎通治曹事
奏事同班,惟吏部分領四選
大祭祀則舉玉幣置諸案,薦饌則進搏黍進熟則執匏
爵以授右丞飲福則奉爵,視朝則執文武班簿對立,以待顧問
左選分案十五,置吏四
公元1154年
十有三,右選分案八,置吏四十有七。
紹興四年吏部侍郎葉祖洽言:「侍郎左選
元豐朝旨,類姓置簿。
左右選理宜一體右選亦乞置簿拘轄功過
」從之。
建炎四
五月,詔六曹復置權侍郎,如元祐故事,滿二年為真
補外者除待制,未滿,除修
撰。
左選,掌承直郎以下擬注州府判司諸縣佐、監當磨勘功過之事,分案十三
乾道裁減吏額,共置三十五人
右選,掌校副尉以上較試、擬官、行賞、換官,考其
殿最,分案十五。
乾道裁減吏額,共置四十八人
舊制吏部侍郎二員,分典左、右
公元1192年
選,總稱吏部侍郎
命官兼攝,惟稱左選侍郎右選而已
紹熙三年謝深甫、張叔
椿兼攝,始有侍左侍郎侍右侍郎之稱。
既而林大中沈揆擢貳尚書,則「侍左」「侍
右」逕入除目
相承不改。
郎中 員外郎 尚左 尚右 侍左 侍右
主判二人,以朝官充。
元豐官制行,置吏部郎中,主管尚書左、右選侍郎左、右選
一員參掌選事分治之。
郎官並用知府資序以上人充,未及者為員外郎
建炎
公元1193年
四年,詔權攝添差郎官並罷。
進擬,第云吏部郎官;及擬告身細御,始直書尚書吏
公元1158年
郎中員外郎,主管尚書某選,主管侍郎某選。
紹興八年呂希常以監六部兼權
公元1161年
右郎官
紹興三十一年李端明正除尚右郎官既而何輔楊倓費行之吏部郎官
公元1189年
皆有侍左侍右尚左尚右之稱。
自此相承不改。
淳熙十六年,光宗即位,詔四選
公元1067年
差,用尚書顏師魯之請也。
先是乾道元年詔:「今後非曾任監司守臣,不除郎官
著為令。
自是館學寺監臣,拘礙資格遷除不行
郎曹闕員,但得兼攝旋即外補
;間有不次擢用者,則自二著躐升二史以至從列
自外至為郎,則資級已高,曾
不數月,必序進卿、少,而郎有正員者益少矣。
司封郎中 員外郎
官封、敘贈、承襲之事。
三師三公以下升朝官褒贈祖考、母妻,親王郡王
外命婦以下保任宗屬封爵諸親,皆因其位敘而為之等。
宗室賜名訓,具抄擬官
凡庶姓孔氏、柴氏、折氏之後應承襲者,辨其嫡庶
列爵九等:曰王,曰郡王,曰國
公,曰郡公,曰縣公,曰侯,曰伯,曰子,曰男。
分國三等大國二十七,次國二十,
小國二百二十。
內命婦之品五:曰貴妃淑妃德妃賢妃,曰大儀貴儀淑儀、淑
容、順儀順容婉儀婉容昭儀昭容昭媛修儀修容修媛充儀充容
充媛,曰婕妤,曰美人,曰才人貴人
內命婦之號十有四:曰大長公主,曰長公主
,曰公主,曰郡主,曰縣主,曰國夫人,曰郡夫人,曰淑人,曰碩人,曰令人,曰恭人
,曰宜人,曰安人,曰孺人
敘贈之制:三公宰臣執政節度使三代金紫銀青
光祿大夫二代,餘官一代,皆辨其位序以進之。
食邑實封,則視其品之高下以為
公元1086年
多寡之節。
凡事可否,與司勳通決於長貳。
分案三,設吏六。
元祐元年中書後省
言:「臣僚封贈父母仍舊制命詞,太中大夫觀察使以上用專詞,餘用海詞。
二年
公元1094年
詔:「父及嫡母存,不得所生封贈
所生母未封,亦不許先及其妻。
紹聖元年
公元1098年
詔:「宗室換授文官身亡者,通直郎以上三官
元符元年,以元祐間封贈紊前制
公元1099年
,詔並依元豐法。
二年,詔:「寺監官雜壓在通直郎之上者,雖係宣教郎,遇大禮
公元1112年
贈。
政和二年,詔:「封母則隨所封五等謂如封南陽縣開國男,則隨其爵稱南陽
縣男令人封魏國公,則稱魏國公夫人之類。
婦人不因夫、子得封號(謂命官
升朝而母年九十以上,或士庶婦女百歲,并特旨回授者。
因子孫得封贈,其
公元1120年
夫至升朝或非升朝封贈者,並孺人
宣和二年臣僚言:「近年京官校書郎
正字者得封贈,今則監丞升朝者亦乞依例,蓋緣丞雜壓在校書郎之上,故引以為
,甚無謂也。
不獨此爾,又有小使臣偶因薄勞或磨勘轉官,遂乞回授封贈父母,實為太
濫。
望降旨,今後封贈依舊法,敢有擅更陳乞紊亂典章者,置之典刑庶幾僥倖者息
名分正矣。
」從之。
建炎以後並同
司勳郎中 員外郎
參掌賞之事。
勳級十有二:曰上柱國,正二品;曰柱國,從二品;曰上護軍,正三
品;曰護軍從三品;曰上輕車都尉正四品;曰輕車都尉,從四品;曰上騎都尉,正
五品;曰騎都尉,從五品;曰驍騎尉,正六品;曰飛騎尉,從六品;曰雲騎尉正七品
;曰武騎尉,從七品
三歲一遷必因除授以加之。
凡賞有格。
若事應賞,從其所
隸之司考實以報,則必審覈其狀,以格覆之,謂之「有法酬賞」;非格所載,參酌輕重
擬定以上尚書省,謂之「無法酬賞」。
功賞未醉而賞格改易者,輕從舊格,重從新
格。
錄用前代帝系及勳臣之後,則考其族系奉行制命
分案四,置吏十有九。
公元1086年
元祐元年吏部言:「諸色援引徼求入流太冗。
應工伎藝之屬無法入官者,雖有
公元1095年
勞績,並止比類支賜,未經酬獎者亦如之。
紹聖二年戶部言:「元豐官制司勳
有法酬賞無法式者定之
元祐中有法式者止令所屬勘驗自後應干錢穀本部
公元1089年
關司勳,則是戶部司勳之職,請依舊制。
」從之。
四年,應川峽人任路差遣者,
公元1114年
酬獎減半
政和四年,詔:「司勳行下所屬,將一司一路條制參照酬獎格法類集
用。
」又詔以詳定國朝勳德臣僚職位姓名吏部
工部尚書鄭允中所編傳也。
隆興
公元1174年
省併,以司封郎官兼領
淳熙元年,復以司農寺丞范仲芭兼司勳未幾改除,復省。
裁減吏額主事一人令史一人書令史四人守當官三人,正貼司四人私名三人
考功郎中 員外郎
掌文武官選敘磨勘資任考課政令
命官,隨所隸遷,以其職事具注於曆,給
之於其屬州若司,歲書其功過
陞遷授者,驗曆按法而敘進之;有負殿,則正其罪罰
七事監司一曰官當否,二曰勸課農桑、增墾田疇,三曰戶口增損,四曰興利
除害,五曰事失案察,六曰較正刑獄,七曰盜賊多寡
四善三最考守令:德義有聞
清謹明著、公平可稱、恪勤匪懈四善獄訟無冤、催科不擾為治事之最,農桑墾殖
水利興修勸課之最,屏除姦盜、人獲安處、振恤困窮不致流移撫養之最。
通善、
最分三等五事為上,二事為中,餘為下
能否尤著,則別為優劣,以詔黜陟
凡內
外官,計在官之日,滿一歲一考三考一任
公元1181年
磨勘之法,文選官之等四:銀青光祿大夫朝議大夫進士八年,非進士十年;通
公元1176年
直郎至太中大夫諫議大夫待制以上職任者,理三年朝散大夫承務郎,理四年。
公元1183年
武選官之等六:遙郡團練使刺史合門舍人轉左武、右武郎,理十年武功大夫以下
公元1180年
,理七年橫行武德大夫以下校尉,理五年合門祗候初補從義郎以下承節郎、承
公元1177年
信郎充隨行指使,理四年承信郎以功補授宗室觀察使以下祗應校尉,理三年宗室
公元1175年
承宣使以下祗應校尉,理二年
幕職州縣官之等三:進士第一、第二第三及第者,
一任回改京官;自留守府判官縣令,理六考;自軍巡判官縣尉理七考。
率以法
計其曆任歲月功過序遷之。
改服色者以年勞計之。
執政官節度使銀青光祿
公元1097年
以上應縊者,覆太常所定行狀,報尚書省集議以聞。
紹聖四年河東提刑司徐君
平奏:「乞凡將集議,前期三日,持考功狀遍示當議之官,使先紬繹而後集於都堂以詢
之,庶幾所見得以自申,以稱朝廷博謀盡下之意。
」從之。
立碑名額之事,
掌之。
舊制考課院其定殿最皆有考辭
元豐官制行,悉罷。
分案十有七,置吏六十有
八。
公元1088年
元祐三年,詔:「知州考課法吏部上其事於尚書省,送中書省取旨賞罰
劣等應罰而
公元1091年
沖降者,仍從沖降法。
縣令以下本部專行
六年樞密院言:「元豐末堂除
公元1088年
州軍三年為任,武任依此。
元祐初,以成資為任,武臣未曾立法
」詔武臣六等差遣
川廣成資餘並三十個月為任。
建炎以後並同
應文武臣磨勘關升資任、較考,定
殿最,別其優劣,以詔黜陟予奪;沒則諡,審覆參定之。
特恩賜諡命詞給告,
餘給敕。
分案十一:曰六品,曰七品,曰八品,曰曹掾,曰令丞,曰從義,曰成忠,曰
資任,曰檢法,曰知雜,曰開拆
裁減吏額主事二人令史四人書令史八人,守當
公元1186年
十三人,正貼司三人私名一十人
淳熙十三年,再共減三人
官告院
主管官一員,以京朝官充。
舊制提舉一人,以知制誥充;判院一人,以帶職京朝官
充。
掌吏、兵、勳、封官告,以給妃嬪王公文武品官、內外命婦封贈者,各以
本司告身印印之。
文臣吏部武臣兵部王公命婦司封,加勳用司勳
官制
四選皆用吏部印,惟蕃官則用兵部印記
綾紙幅數、褾軸名色,皆視其品之高下
奏鈔畫聞者給之。
令史十五人
公元1082年
元豐五年官制所復位制授敕授奏授告身式,從之。
紹聖元年吏部言:「元豐法,凡
入品者給告身,無品者給黃牒
元祐中以內差遣職事官本等內改易或再任者,並
黃牒,乃與無品人等。
」詔:「今後帥臣監司待制以上知州,並給告,餘依舊
」三
公元1098年
年,詔:「職事官監察御史以上因事罷,並給告。
元符元年吏部言:「元祐法,小
公元1119年
使臣降宣劄,乞自承信郎而上依舊給告。
宣和元年,詔:「官告院立條,凡製造告
身法物,應用綾錦,私輒放效織造貿販服用者,立賞許告。」
公元966年
大抵官告之制,自乾德四年,詔定告身綾紙褾軸,其制闕略
咸平景德中兩加潤澤
公元1067年
,至皇祐始備。
神宗即位,循用皇祐舊格,逮元豐改制名號雖異,品秩則同,故亦未
遑別定。
徽宗大觀初,乃著為新格,凡褾帶綱軸等飾,始加詳矣。
文武綾紙五種,分十二等:
色背銷金綾紙二等
一等一十八張,滴粉縷金花大犀軸,八荅暈錦褾韜,色帶。
公、三少侍中中書令用之。
一等一十七張,滴粉縷金花中犀軸天下錦褾犀軸
色帶。
左右僕射使相王用之
白背五色綾紙二等
一等一十七張,滴粉縷金花,翠毛獅子錦褾韜,玳瑁軸,色帶。
知樞密院兩省侍郎尚書左右丞同知簽書樞密院事嗣王郡王特進觀文殿
大學士太尉東宮三少、袞、雍州御史大夫,宗
節度使率府副率之帶皇字者用之
一等一十七張,暈錦褾韜,玳瑁軸,色帶。
觀文
殿學士資政殿大學士六尚書金紫光祿銀青光祿光祿大夫,左、右金吾衛,左
、右衛上將軍節度承宣觀察,並用之
大綾四等
一等一十五張,暈錦褾,兩面花穗大牙軸,色帶。
宣奉正奉大夫
翰林學士資政端明殿學士龍圖天章寶文顯謨徽猷閣學士,左、右散騎
常侍御史中丞開封尹六曹侍郎樞密直學士龍圖天章寶文顯謨徽猷閣
學士正議通奉大夫諸衛上將軍太子賓客詹事,侯,用之
一等十二張,法錦
褾,兩面花細牙軸,色帶。
給事中中書舍人通議大夫司成,左、右諫議大夫
龍圖天章寶文顯謨徽猷閣待制太中大夫秘書殿中監,伯,用之
一等一
十張法錦褾,撥花常使大牙軸,色帶。
中大夫七寺卿京畿、三路轉運使發運使
中奉中散大夫通侍大夫樞密都承旨祭酒太常宗正少卿秘書殿中少監
,正侍、中侍大夫入內內侍省內侍省都知,諸州刺史,中亮、中衛大夫防御、團
練使,太子左、右庶子諸衛大將軍,附馬都尉典樂,子,用之
一等八張,盤毬錦
褾,大牙軸,色帶。
七寺少卿朝議奉直大夫,左、右司郎中司業開封少尹,少
府、將作、軍器監都水使者拱衛大夫太子詹事,左、右諭德左武右武大夫
入內內侍省內侍省副都知樞密承旨副都承旨,諸房副承旨起居郎舍人侍御
史,左、右司員外郎六曹郎中朝請朝散朝奉大夫京畿、三路轉運副使,諸路
轉運使副使,知上州提舉三路保甲入內內侍省內侍省押班武功武翼大夫
開封左、右司錄事,蕃官使臣殿中侍御史左右司諫、正言監察御史和安大夫
翰林良醫,男,用之
殿中侍御史監察御史用九張,蕃官使臣用大錦褾背帶,此
小異者也。
綾紙二等
一等七張,中錦褾,中牙軸青帶
司員外郎朝請朝散朝奉郎
少府、將作、軍器少監諸衛將軍太子侍讀侍講,中亮、中衛左武右武郎中,
下州,諸路提點刑獄發運判官提點鑄錢承議郎武功武翼郎太子中允、舍
人,親王府翊善贊讀侍讀符寶郎太常中正秘書殿中丞,六尚奉御大理
正,著作郎通事舍人太子諸率府率直龍圖閣開封府諸曹事,大晟府樂令,直秘
合,崇政殿說書和安郎翰林醫正用之
一等六張,中錦褾,中牙軸青帶
奉議
郎,七寺丞秘書郎太常博士著作佐郎國子少府、將作、軍器都水監承,國
博士大理司直評事修武敦武郎通直郎內常侍轉運判官提舉學士,諸州
通判御史臺檢法官主簿九寺主簿,親王記室閤門祗候樞密院逐房副承旨,從
義、秉義郎太學武學博士,開封諸曹掾陵臺令,兩赤縣令,忠訓、忠翊郎節度
防御團練副使行軍司馬太醫正太史局令、正、丞、五官正翰林醫官,辟應
博士太子諸率府副率用之
綾紙二等
一等五張黃花錦褾,角軸,青帶
校書郎正字宣教郎太常寺
律、奉禮郎太祝郊社太官令律學博士國子少府、將作、軍器都水監主簿
,宣幾郎,保義成忠郎太學正、錄,律學承事承奉承務承信、承、節郎,
門下中書省錄事尚書省都事三省樞密院主事,辟應正、錄,用之
一等五張
黃花錦褾次等角軸,青帶
幕職州縣官三省樞密院令史書史流外官,諸州別
駕、長史司馬文學司士助教技術官,用之
宮掖外命婦羅紙七種,分
十等
遍地銷金五色羅紙二等
一等一十八張,韜帶,兩面銷金雲鳳褾,紅絲綱子,金樣
鈒花塗?錔,滴粉縷金花鳳犀軸
大長公主長公主公主用之
一等一十七張,韜
帶,兩面銷金雲鳳褾,紅絲網子,金樣鈒花塗?錔,滴粉縷金花鳳子中犀軸
貴儀、淑
儀、淑容順儀順容婉儀婉容內宰用之
遍地銷金鳳子五色羅紙二等
一等一十五張,韜帶,銷金鳳子褾,紅絲綱子,金塗
?錔,滴粉縷金雲鳳玳瑁軸
昭儀昭容昭媛修儀修容修媛充儀充容、充
媛、副宰用之
一等一十二張,韜帶,銷金鳳標紅絲網子,金塗銀?錔,滴粉金
玳瑁軸
婕妤才人貴人美人用之
銷金團窠五色羅紙二等
一等一十張,八荅暈錦逯韜,色帶,紫絲網子,銀?錔,
滴粉縷金葵花玳瑁褾軸。
尚儀,尚服,尚食,尚寢,尚功宮正內史宰相曾祖母
祖母、母、妻,親王妻,用之
一等八張,翠色獅子錦標韜,色帶,紫絲網子,銀?錔
,滴粉縷金梔子花玳瑁軸
郡主縣主國夫人內命婦郡夫人執政官祖母、母
、妻,用之
銷金大花五色羅紙一等
(七張,雲鴈錦褾韜,色帶,紫絲網子,銀?錔,滴粉縷金
瑁軸。
林御女采女二十四司典掌尚書省掌籍掌樂主管仙韶用之
金花五色羅紙一等
(七張,法錦褾韜,色帶,紫絲網子,銀?錔,縷金玳瑁軸
郡夫
人,郡君宗室妻,朝奉大夫遙郡刺史以上母妻,升朝官母,諸班直都虞候指揮使
、禁軍都虞候軍都虞候御前忠佐母,蕃官母妻,諸神廟夫人用之
五色素羅一等
(七張,錦褾韜,色帶,紫絲綱子,銀?錔,大牙軸。
宗室女,升朝
官妻,諸班直都虞候指揮使、禁軍都虞候軍都指揮使忠佐妻,用之
內外軍校封贈綾紙三種,分四等
大綾二等
一等七張,法錦褾,大牙軸,青帶
遙郡刺史以上用之
一等七張,大
錦褾大牙軸,青帶
方指揮使御前忠佐馬步軍都副都軍頭馬步軍都軍頭、藩方
馬步軍都指揮使用之
內帶遙郡者,法錦褾,色帶。
中陵一等
五張,中錦褾,中牙軸青帶
都虞候以上諸班指揮使御前忠佐馬步
軍副都軍頭,藩方馬步副都指揮使、都虞候用之
內加爵邑者,用大綾紙大牙
軸,大錦褾。
綾紙一等
五張黃花錦褾次等角軸,青帶
諸軍指揮使以下用之
如加至爵邑
者,同上
凡封蠻夷酋長蕃長綾紙兩種,各一等
五色銷金綾紙一等
(一十八張,翠色獅子錦褾法錦韜,紫絲網子,銀?錔,滴粉
金牡丹花玳瑁軸,色帶。
南平占城真臘闍婆王用之
綾紙一等
(七張,法錦褾,中牙軸青帶
藩蠻官承襲轉官用之
公元1127年
大觀并歸尚書省政和仍歸吏部
(差主管官
建炎元年,詔:「文臣太中大夫、武
公元1129年
正任觀察使宗室南班官以上給告,以下並給敕。
三年,詔逐等依舊給告。
紹興
年,詔:「四品以下官及職事官監察御史以上官告並用錦褾外,其餘官并封權用
公元1187年
羅代充。
十四年,始盡用錦。
其後,又詔內外命婦郡夫人以上,乃得用網袋銷金
公元1156年
,其餘則否。
至二十六年,詔內外文武臣僚告敕並依大觀格式製造
裁減吏額,共置二
公元1186年
十九人
淳熙十三年又減五人
戶部
國初,以天下財計歸之三司本部無職掌,止置判部事一人,以兩制以上充,以受天
下上貢,元會陳於庭。
元豐正官名,始並歸戶部
天下人戶土地錢穀政令,貢
賦、征役之事。
版籍戶口登耗,以稅賦軍國歲計,以土貢郡縣物宜,以
徵榷抑兼併而佐調度,以孝義婚姻繼嗣之道和人心,以田務券責之理直民訟凡此歸於
左曹
常平法平豐凶、時斂散,以免役之法通貧富、均財力,以伍保之法聯比閭
察資賊,以義倉振濟之法救饑饉、恤艱扼,以農田水利政治荒廢、務稼穡,以坊場
渡之課酬勤勞、省科率凡此歸於右曹
尚書置都拘轄司,總領內外財賦之數,凡錢穀
帳籍長貳選吏鉤考
其屬三:曰度支,曰金部,曰倉部
熙寧中,以知樞密院陳升之參知政事王安石製置條例建官設屬,取三司條例看詳
具所行事付之。
三年罷歸中書,以常平免役農田水利新法司農,以胄案歸軍
器監,修造將作監推勘公事大理寺帳司理欠司比部,衙司歸都官坑冶
虞部,而三司之權始分矣。
元豐官制行,罷三司戶部左、右曹,而三司之名始泯矣。
凡官十有三:尚書一人侍郎二人郎中員外郎左右曹二人度支金部倉部
二人
元佑初,門下侍郎司馬光言:「天下錢穀之數,五曹各得支用戶部不知出納見在,無
量入為出
乞令尚書兼領左、右曹錢穀財用事有散在五曹寺監者,並歸戶部,使
尚書周知其數,則利權歸一;若選用得人則天下之財庶幾可理。
」詔尚書省立法
年,三省言:「大理寺右治獄並罷,依三司舊例戶部推勘檢法官,治在京官司凡錢
公元1094年
穀事,增置幹當公事二員
紹聖元年,罷戶部幹當公事,置提舉管幹官,復行免役
公元1096年
義倉,釐正左、右曹職,依元定官制
三年右曹侍郎專領,尚書不與
建中靖國
公元1101年
元年,復幹當公事二員
政和二年五月,詔依神宗官制,委右曹侍郎專主常平,自
今許本部直達奏裁
又詔依熙、豐舊制本部置都拘轄司,總領戶、度、、倉四部
公元1124年
賦。
宣和六年,詔戶部辟官元豐法。
尚書 侍郎
軍國用度,以周知出入盈虛之數。
州縣廢置戶口登耗,則稽其版籍;若貢賦
稅,斂散移用,則會其數而頒其政令焉。
四司所治之事,侍郎為之貳,郎中員外郎
參領之,獨右曹事專隸所掌侍郎
若事屬本曹,郡縣監司不能直者,受其訟焉。
大饗
薦饌,則尚書奉俎,飲福則徹之。
朝會則奏貢物
左曹分案五,置吏四十;右曹分案五
,置吏五十有六。
炎兵興,嘗以知樞密院張愨提領措置戶部財用,後遷中書侍郎,仍
兼之
五年,復以參知政事孟庾提領措置
後罷,專委戶部長貳
左曹分案三:曰戶口
,掌凡諸路州縣戶口升降民間立戶分財科差人丁典賣屋業陳告戶絕索取妻男
之訟。
農田,掌農田田訟務限,奏豐稔,驗水旱蟲蝗勸課農桑請佃地土,令佐
任滿賞罰繳奏諸州雨雪檢按災傷逃絕人戶
檢法,掌凡本部檢法之事,設科有三
:曰二稅,掌受納驅磨隱匿支移折變
房地,掌諸州樓店務房廊課利僧道
免丁錢土貢獻物。
課利,掌諸軍酒課比較增虧,知、通等職位姓名人戶買撲
酒務租額酒息,賣田投納牙契
外有開拆知雜司
右曹分案六:曰常平,掌常平
農田水利義倉振濟戶絕田產居養鰥、寡、孤、獨之事。
免役,曰坊場,曰平準
,各隨其名而任其事。
檢法,曰知雜
裁減吏額左曹四十人右曹三十人
淳熙
年,詔左藏南庫撥隸戶部
舊制戶部侍郎二人中興初,止除長貳、各一員,或止除
公元1154年
尚書侍郎一員
紹興四年七月,詔戶部侍郎二員通治左、右曹,自此相承不改。
郎中 左曹 右曹 員外郎
公元1129年
分曹治事
建炎三年,詔省併郎曹,惟戶部五司職事煩劇不併,仍各置一員
紹興
中,專置提舉帳司,總天下帳狀,以戶部左曹郎官兼之
右曹歲具常平錢總數,每秋
公元1157年
季具冊以聞。
初置主管左、右曹總稱戶部郎官
紹興七年閻彥昭太府寺丞左曹
公元1162年
郎官
紹興三十二年徐康正除左曹郎官自是相承不改。
是年,又詔:「戶部事有可
疑難裁決者,許長貳與眾郎官聚議文字皆令連書,有定議,然後付本曹行遣。」
度支郎中 員外郎
參掌計度軍國之用,量貢賦稅租之入以為出。
軍須邊備,會其盈虛而通其有無
若中
外祿賜及大禮賞給,皆前期以辨。
歲終,則會諸路財用出入數奏於上,而以其副申尚
書省
凡小事則擬畫,大事諮其長貳;應申請更改舉行勘審者,則先檢詳供具
分案六
,置吏五十有一。
上供有額,封樁有數科買有期,皆掌之。
有所漕運,則計程而給
其直。
內外支供奉給驛券賞賜衣物錢帛先期擬度時而予之。
分案五:曰度支
公元1168年
,曰發運,曰支供,曰賞賜,曰知雜
乾道四年,置會稽都籍,度支掌之。
裁減吏額
公元1186年
五十人
淳熙十三年,又減四人
金部郎中 員外郎
參掌天下給納之泉幣,計其歲之所輸,歸於受藏之府,以待邦國之用。
勾考平準市舶
榷易商稅、香、、鹽、礬之數,以周知登耗,視歲額增虧而為之賞罰
綱運
濡滯及負折者,計程帳催理。
凡造度、量、權、衡,則頒其法式
合同取索奉給
時賜審覆供給之。
分案六:曰左藏,日右藏,曰錢帛,曰榷易,曰請給,曰知雜
裁減吏額,共置六十人
淳熙十三年,又減四人
倉部郎中 員外郎
參掌國之倉庾儲積及其給受之事。
凡諸路收糴折納以時舉行漕運上供封樁以時
理;應供中都而有登耗,則比較以聞。
歲以應用芻粟前期度支,均定支移折變
數。
其在河北陝西河東路者,書其所歲月,季一會之。
內外倉場帳籍供申愆期
公元1086年
,則以法究治
分案六,置吏二十有四
元祐元年四月,省郎官一員十月復置。
分案
公元1129年
六:曰倉場,曰上供,曰糶糴,曰給納,曰知雜,曰開拆
建炎三年,罷司農寺倉部
公元1154年
紹興四年復舊
裁減吏額,共置二十五人,續又減二人
禮部
掌國之禮樂祭祀朝會宴饗學校貢舉政令
祭之名有三:天神曰祀,地祇
祭,宗廟曰饗。
又有大祀中祀小祀之別。
幣玉牲牢器服,各從其等。
雅樂
六律六同合陰陽之聲為樂律,、石、絲、、匏、土、革、木為樂器,宮架八佾
,特架六佾,分武文先後之序為樂舞,其所為樂章。
若有事於南北效、明堂籍田
禘祫太廟薦享景靈宮酌獻陵園,及行朝貢、慶賀宴樂之禮,前期有司辨具,閱
所定儀注,以舊章參考其當否,上尚書省冊寶封冊命禮亦如之。
禮樂制度有所損
益,小事則同太常寺大事則集侍從官、秘書省長貳百官議定以聞。
天下選士
具注於籍,三歲貢舉,與夫學校試補三舍生
后妃親王以下推恩公主下嫁宗室
冠、婚、喪、葬之制,及賜旌節、章服冠帔門戟旌表行之法。
印記圖書
表疏之事皆掌焉。
大祥瑞,則朝參以上詣閤門表賀,餘於歲終條奏
舊屬禮儀院判院一人,以樞密院使參知政事充;知院,以諸司三品以上充。
主吏
定數,擇三司京朝百司胥史充。
禮部止設判部一人,掌科舉,補奏太廟郊社齋郎室長
、掌坐,都省集議百官謝賀章表,諸州申祥瑞,出入內外牌印之事。
兼領貢院,掌受
諸州解發進士諸科名籍及其家保狀文卷考驗戶籍、舉數、年齒藏之
朝廷遣官
知舉,則主判官罷,事畢,以知舉官卑者一員主判
元豐官制行,悉歸禮部
其屬三:
祠部,曰主客,曰膳部
設官十:尚書侍郎一人郎中員外郎四司一人
公元1094年
祐初,省祠部郎官一員,以主客膳部
紹聖改元主客膳部互置郎官兼領
建炎以
並同
尚書
掌禮樂、祭祀朝會宴享學校貢舉政令侍郎為之貳,郎中員外郎參領之。
講議制度損益儀物,則審覆有司定之式,以次諮決,而質於尚書省
大祭祀則省
牲,鼎鑊視滌濯,薦腥則奉籩豆簠簋,及飲福徹之,稞則奉瓚臨鬯。
天地宗廟
陵園之祀,后妃親王將相封冊之命,皇子加封公主降嫁,稽其彝章以詔上下而舉
行之
朝廷慶會宴樂宗室冠、婚、喪、祭,蕃使去來宴賜,與夫經筵史館賜書
修書之禮,例皆同奉常講求參酌,而定其儀節
三歲貢舉學校試補諸生,皆總其政。
公元1129年
旌節章服之頒,祥瑞表奏之進,凡關於禮樂者,皆掌之。
建炎三年,詔鴻臚光祿寺併
歸於禮部太常國子監亦隸焉。
分案五:曰禮樂,曰貢舉,曰宗正奉使帳,曰封冊
奏,曰檢法
各隨其名而治其事。
裁減吏額四十五人
續又減四人
侍郎
中嚴外辦,同省牲及視饌腥熟之節。
祼,受瓚奉盤。
歲祀昊天上帝,祭皇地祇,與尚
書迭為亞獻
太社、太稷、神州地祇,則迭為初獻
九宮貴神五帝感生帝、朝
日、夕月蠟祭東西方亦如之。
大朝會,則尚書奏藩國貢物
慶賀若謝,則郎中、員
外郎分撰表文
祠事,與太常少卿祠部官迭為終獻亞獻
親郊,自景靈宮朝獻太廟
朝享至望禮畢乘輿還內,皆奏解嚴
分案十,置吏三十有五。
南渡諸曹長、貳互
公元1157年
置。
紹興七年禮部侍郎二員
隆興元年,詔:「除尚書不常置外,禮部侍郎一員
。」
郎中 員外郎
元豐郎官員外郎參領禮樂祭祀朝會宴享學校貢舉之事。
有所損益,則審
公元1129年
以次諮決
慶會若謝,掌撰表文
祠部主客膳部並列為四。
建炎三年併省
公元1163年
郎曹禮部主客祠部膳部
隆興元年,復詔禮部祠部一員兼領自是併行四司
之事矣。
通置吏五十四人
祠部郎中 員外郎
天下祀典道釋祠廟醫藥政令
月奏祠祭國忌休暇之日。
每歲大祀忌日
大忌前一日,皆不坐
元日冬至寒食假各七日。
天慶先天降聖節各五日
誕聖
節、正七月望夏至、臘各三日
天祺天貺節人日中和二社上巳端午、三
伏、七夕授衣重九四立、春秋分及每旬假一日
神祠進爵號,則覆太常
以上尚書省
宮觀寺院道釋,籍其名額應給度牒,若空名者毋越常數。
初補醫
生,令有司試藝業,歲終校全失而賞罰之。
分案五,置吏二十有一。
主客郎中 員外郎
掌以賓禮四夷朝貢
郊勞授館宴設賜予,辨其等而以式頒之。
至則圖其衣
冠,書其山川風俗
有封禮命,則承詔頒付
掌嵩、慶、懿陵祭享崇義承襲之事
公元1091年
分案四,置吏七。
元祐六年七月兵部言:「兵部格,掌蕃夷官授官;主客令,蕃
進奉人陳轉授官職取裁
即舊應除轉官者,報所屬看詳
舊來無例,創有陳乞
部職未一久遠互失參驗,自今不以曾未貢及例有無應緣進奉人陳乞,授官加恩
,令主客關報兵部
」從之。
膳部郎中 員外郎
牲牢酒醴膳羞之事。
所用物,前期計度,以關度支
祭祀朝會宴享,則
公元1163年
同光祿寺官視其善否酒成則嘗而後進。
季冬藏冰春分啟之,以待供賜。
分案七,
置吏九。
兵部
兵衛儀仗鹵簿武舉民兵廂軍土軍、蕃軍,四夷封承襲之事輿馬、器
械之政,天下地土之圖。
儀衛大朝會用黃麾大仗文德殿視朝冊命王公大臣,用
黃麾半仗紫宸殿外國使朝,用黃麾角仗文德殿發冊,用黃麾細仗
鹵簿大駕
法駕小駕,皆掌其數及行列先後之儀,為圖以授有司
武選之制,仿貢舉之法。
聯其什伍而教之以戰為民兵,材不中禁衛足以執役廂軍,就其鄉井募以御盜為土軍
,以老疾而裁其功力之半為剩員
團結御戎洞丁,為義軍弩手;屬羌分隸邊將
蕃兵
籍其名數而頒其禁令
大將出征奏捷則告於廟,破賊則露布以聞。
招置廂、
禁軍州郡屯營三衙遷補守戍軍吏轉補文武白直、宣借,皆掌之。
其屬三:曰
職方,曰駕部,曰庫部
判部事一人,以兩制充。
三駕儀仗鹵簿圖、春秋釋奠
成王武舉歲終義軍弓箭手戶數上於朝。
國初,掌千牛備身殿中省進馬籍。
元豐設官十,尚書侍郎各一,四司郎中員外郎各一。
元祐初,省駕部郎中一員,以
公元1151年
職方庫部
紹興改元,詔職方庫部互置郎官一員兼。
尚書
兵衛武選車輦甲械廄牧政令
天下郡縣之圖而周知地域
凡陳鹵簿
仗衛,飭官吏整肅蕃夷除授奉行制命
軍兵名籍統隸者,閱習按試選募
遷捕,及武舉校試之事,皆總之
侍郎為之貳,郎中員外郎參掌之。
大禮,則尚書
鹵簿使大祀,奉魚牲及俎;視朝,則侍郎班簿對立小祀,則郎中員外郎薦俎
公元1129年
并徹。
分案九,置吏四十有七。
蕃夷屬戶授官、封襲之事皆掌之。
建炎三年,併衛尉
寺隸焉。
分案十:曰賞功,曰民兵衛,曰廂兵,曰人從看詳,曰帳籍告身,曰武舉,曰
蕃官,曰開拆,曰知雜,曰檢法
乾道裁減吏額,共置三十人
續詔:「將下班祗應
進義校尉守闕進義副尉進武校尉守闕進武副尉並隸兵部,許於殿前司抽差下班
應,文字人吏六名,赴部行遣。」
侍郎
掌貳尚書之事。
南渡長貳互置,續置侍郎二員紹興常置一員
郎中 員外郎
參掌本部長貳之事。
建炎三年,詔兵部兼職方,駕部庫部
隆興元年,詔駕部兵部
郎官一員兼領自是四司合為一矣。
厥後間或並置,若從軍將命於外,則假以為
焉。
職方郎中 員外郎
天下圖籍,以周知方域之廣袤,及郡邑、鎮砦道裡遠近
凡土地所產,風俗所尚,
古今興廢之因,州為之籍,遇閏歲造圖以進。
四夷歸附,則分隸諸州,度田屋錢糧
數以給之。
分案三,置吏五。
判司一人,以無職朝官充,掌受閏年圖經
國初
公元993年
天下閏年造圖儀鸞司
淳化四年,令再閏一造咸平四年令上職方
轉運畫本
公元1160年
路諸州圖,十年一上
紹熙三年職方駕部吏額通入兵部庫部,並作四十二人
駕部郎中 員外郎
掌輿輦、車馬驛置廄牧之事。
大禮,戒有司五輅
奉使之官赴闕,視其職治給
馬如格。
文書則量其遲速以附步馬急遞
內外監牧,籍其租入多寡、孳產登耗
公元1129年
市馬四夷者,溢歲額賞之
分案六,置吏十有三。
建炎三年,並太僕寺隸焉。
庫部郎中 員外郎
鹵簿儀仗戎器供帳之事,國之武庫隸焉。
內外甲仗器械造作繕修,皆有法
式。
若御大慶文德殿應用鹵簿名數前期以戒有司
祭祀喪葬,則給以等差
衛尉金吾仗司兵匠之數,考其功罪歲月而以法升降之。
分案四,置吏九。
刑部
刑法獄訟奏讞赦宥敘復之事。
斷獄本於律,律所不該,以敕、令、格式
之。
凡律之名十有二:曰名例,曰禁衛,曰職制,曰戶婚,曰廄庫,曰擅興,曰盜賊
鬥訟,曰詐偽,曰雜律,曰捕亡,曰斷獄
禁於未然之謂令,施於已然之謂敕,設於
此而使彼至之之謂格,設於此而使彼效之之謂式。
一司一路海行所不該者,折而為專
法。
若情可矜憫而法不中情者讞之,皆閱其案狀,傳例擬進。
應詔獄及案劾命官追命
姦盜,以程督之。
審覆京都辟囚,在外論決者,摘案檢察。
大理開封殿前馬步
司獄糾正其當否;有辯訴,以情法與奪赦宥、降放、敘雪。
命官牽復,則以期
定之
其屬三:曰都官,曰比部,曰司門
設官十有三:尚書一人侍郎二人郎中
員外郎刑部二人都官比部司門一人
公元991年
國初,以刑部大辟案。
淳化二年增置審刑院知院事一人,以郎官以上兩省充,
詳議官京朝官充,掌詳讞大理斷案牘而奏之。
獄具上,先經大理斷讞既定,報
公元1009年
審刑然後知院詳議官成文草,奏記中書中書以奏天子論決
大中祥符二年
糾察刑獄司糾察官二人,以兩制以上充。
凡在京刑禁,徒以上即時以報;若理有未
公元1070年
盡或置淹恤,追覆其案,詳正而駁奏之。
大辟,皆錄問
熙寧三年,詔:「詳議、詳
斷、詳覆官,初入以三年為任,次以三十月為任,欲出者聽前任滿半年指闕注官滿三
公元1075年
任者堂除
八年,罷詳議詳斷官書節案,止令節略付吏,仍減議官一、斷官二。
公元1079年
元豐二年知院安燾言:「天下奏案,益多於往時
熙寧八年議官斷官,力既不
公元1080年
足,故事疏謬
」增詳議官一,刑部詳斷官一。
三年八月,詔:「省審刑院刑部
知院官判刑部,掌詳議詳覆司事
刑部主判官為同判刑部,掌詳斷司事審刑
官為刑部詳議官
官制行,悉罷歸刑部
公元1079年
元佑元年,省比部郎官一員,以都官司門
五月三省言:「舊制糾察在京刑獄
違慢自罷刑部無復申明糾舉之制,請以御史臺刑察兼領
御史臺刑獄,令尚
書省右司糾察
」從之。
刑部舊有詳覆案,自官制行,歸諸路提刑司,至是復置。
四年
公元1094年
,並制勘體量一案
紹聖元年,詔都官司門互置郎官一員
崇寧二年十二月,詔
:「刑部尚書通治左右曹侍郎一治左曹一治右曹,如獨員,即通治,餘並依官制
令。」
尚書
天下刑獄政令
凡麗於法者,審其輕重,平其枉直,而侍郎為之貳。
定奪審覆
、除雪、敘復、移放,則尚書專領之;制勘體量奏讞糾察錄問,則長貳治之;
郎中員外郎分掌其事。
有司更定條法,則覆議其當否。
凡聽訟獄輕重失中,有能
駁正,詔其賞罰
若頒赦宥,則糾官吏稽違者;大祀,則尚書蒞誓,薦熟則奉牲。
肆赦,則侍郎赦書有司宣讀承旨釋囚。
分案十二,置吏五十有二。
紹興後,分
案十三:曰制勘,掌凡根勘諸路公事;曰體量,掌凡體究之事;曰定奪,掌訴雪除落
名;曰舉敘,掌命官敘復;曰糾察,掌審問大辟;曰檢法,掌供檢條法;曰頒降,掌頒
條法降赦;曰追毀,掌斷罰追毀宣敕;曰會問,掌批會過犯;曰詳覆,掌諸路大辟帳狀
;曰捕盜;曰帳籍掌行在庫務、理欠帳籍;曰進擬,掌進斷案刑名文書
裁減吏額
三十五人
侍郎
舊制,應定奪審覆、除雪、敘復、移放,尚書專領之。
制勘體量奏讞糾察
公元1189年
錄問長貳通治之。
南渡長貳互置。
隆興常置一員
淳熙十六年,依崇寧專法,奏獄
法令事,請大理寺官赴部共議之,用侍郎吳博古之說也。
郎中 員外郎
公元1129年
二人,分左右廳,掌詳覆、敘雪之事。
建炎三年刑部郎官二員為額,關掌職事
公元1156年
初無分異
紹興二十六年,詔依元豐舊法,分廳治事
先是右司汪應辰言:「刑部郎
分為左右,左以詳覆,右以敘雪,同僚異事祖宗深意
倘初無分異,則有不當
理者,孰為追改
遵用舊制,要使官各有守,人各有見,參而用之,以稱欽恤之意。
」從之,仍令今後仿此。
都官郎中 員外郎
掌徒流,配隸
天下役人與在京百司吏職皆有籍,以攷其役放及增損廢置之數。
若定
副尉(舊為軍大將
則計其所歷,而以役之輕重均其勞逸,給印紙書其功過,展
公元1093年
磨勘歲月
元祐八年,以綱運差使關歸吏部,省副尉員三百。
紹聖間,復其額,及元
公元1103年
豐押綱法,歸都官
崇寧二年二月,復配隸案。
先是元豐中都官有吏籍、配隸案,
元祐中,罷之。
刑部有請,乃詔如舊
六月侍郎劉賡奏:「副尉差遣有立優重
公元1129年
第,都官條雖特旨亦許執奏,乞申嚴其禁。
」從之。
分案四,置吏十有八。
建炎三年
公元1163年
比部司門
隆興元年,詔都官比部共置一員
自此都官比部司門之事。
分案五
:曰差次,曰磨勘,曰吏籍,曰配隸,曰知雜,各因其名而治其事。
裁減吏額,置十二
公元1186年
人。
淳熙十三年,減三人
比部郎中 員外郎
勾覆中外帳籍
場務倉庫出納在官之物,皆月計季考歲會,從所隸監司檢察
以上比部,至則審覆多寡登耗之數,有陷失,則理納
鉤考百司經費,有隱昧,則會
公元1071年
問同否而理其侵負。
舊帳案隸三司,自治平中熙寧初,凡四年帳未鉤考者已踰十有二
公元1131年
萬,錢帛芻粟積虧不可勝計
五年十一月曾布奏以四方財賦當有簿書文籍,以鉤考
其給納登耗多寡
遂置提舉帳司選人二百人驅磨天下帳籍,並選官審覆
七年
二月,詔帳司歲具天下財用日出入數以聞。
元豐初年,詔:「諸路財賦出入,自今三
公元1086年
年一供,著為令。
官制行,釐其事歸比部
元祐元年七月,用司馬光奏,悉總於戶部
公元1088年
三年,釐正倉部勾覆理欠憑由案及印發鈔引事歸比部
政和六年,詔:「寺監
先期檢舉,如庫務監官所造文帳委無未備,方許批書,違者御史臺奏劾
」用郎官
禮之請也。
分案五,置吏百有一。
建炎以後,或以都官比部司門之事。
司門郎中 員外郎
掌門關、津梁道路禁令,及其廢置移復之事。
應官吏、軍民輦道商販譏察其冒
偽違縱者。
凡諸門啟閉之節及關梁餘禁,以時舉行
分案二,置吏五。
工部
天下城郭宮室舟車器械符印錢幣山澤苑囿河渠之政。
營繕歲計
所用財物關度支和市;其工料,則飭少府將作監檢計其所多寡之數。
凡百工,其
有程,而善否有賞罰。
兵匠有關,則隨以緩急招募
坑冶歲入之數,若改用錢
,先具模制進御請書
造度、量、權、衡則關金部
印記關禮部。
道路津梁,以
修治
舊制判部事一人,以兩制以上充。
元豐並歸工部
其屬三:曰屯田,曰虞部
,曰水部
設官十。
尚書侍郎一人工部屯田虞部水部郎中員外郎一人
公元1086年
元祐元年,省水部郎官一員
紹聖元年,詔屯田虞部互置郎官一員兼領
尚書
百工水土政令,稽其功緒以詔賞罰
四司之事,侍郎為之貳。
製作營繕、計
置、採伐所用財物,按其程式以授有司郎中員外郎參掌之。
應官吏、兵民緣本曹事
有功賞罪罰,則審實以上尚書省
大祭祀,則尚書薦俎與徹。
若諸監鼓鑄錢寶,按年額
而課其數,因其登耗以詔賞罰
車輦、飭器、印記之造,則少府監文思院隸焉。
兵器械之制,則軍器所隸焉。
有合支物料工價,則申於朝,以屬戶部
建炎並將作、少
公元1152年
府、軍器監並歸工部
是時營繕未遑,惟戎器方急。
紹興二年,詔於行在別置作院造器
甲,令工部長貳提點郎官逐旬點檢
少府監既歸工部文思院上下監官並從本部
差。
又詔御前軍器所工部自是營造稍廣。
宰臣議:「戶部以給財為務,工部辦事
為能,誠非一體
」欲令戶、工部兼領其事,卒未能合。
隆興以後宮室器甲之造浸
稀,且各分職掌,部務益簡,特提其綱要焉。
分案六:曰工作,曰營造,曰材料,曰兵
匠。
檢法,曰知雜
又專立一案,以御前軍器案為名。
裁減吏額,共置四十二人
侍郎
掌貳尚書之事。
南渡初,長、貳互置,隆興各置一員
郎中 員外郎
公元1129年
舊制凡製作、營繕、計置、採伐材物,按程式以授有司,則參掌之。
建炎三年,詔:
公元1163年
工部郎官虞部屯田郎官水部
隆興元年,詔工部屯田一員兼領,自此四
公元1182年
司合為一矣。
淳熙九年,以趙公暠為屯田員外郎自是不復省。
屯田郎中 員外郎
屯田營田職田學田官莊政令,及其租入、種刈、興修、給納之事。
塘濼
以時增減堤堰以時修葺,并有司修葺種植之事,以賞罰詔其長貳行之
分案三,置
吏八。
虞部郎中 員外郎
山澤苑囿、場冶之事,辨其地產而為之厲禁
凡金、銀、銅、鐵、鉛、錫、鹽、礬
,皆計其所登耗以詔賞罰
分案四,置吏七。
水部郎中 員外郎
溝洫津梁舟楫、漕連之事。
堤防決溢疏導壅底以時約束計度其歲用之
修治不如法者,罰之;規畫措置民利者,賞之
分案六,置吏十有三。
紹興累減
額,四司通置三十三人
公元1162年
軍器所(隸工部
提點官二員紹興三十二年,詔於邊臣內差
提轄監造官各
二員幹辦、受給、監門官一員
鳩工聚材、製造戎器政令
舊就軍器監置,別
提舉官,以內侍領之。
紹興中,改隸工部,罷提舉官日輪工部郎官軍器監前去
本所點驗監視;後復以中人典領
工部侍郎黃中以為言,請復隸屬
從之。
孝宗即位
有旨增置提點官,以內省都知李綽為之,改稱提舉,免隸工部
後以御史張震力爭,復
公元1190年
工部
後改隸步軍司尋復舊。
紹熙元年減省員額如上制。
文思院(隸工部
提轄官一員監官三員(內置一員文臣京朝官充。
監門官一員
金銀、犀玉工
巧及采繪、裝鈿之飾。
儀物器仗權量輿服所以上方、給百司者,於是出焉。
沿革附見榷貨務都茶場提轄官
六部監門
公元1152年
六部監門一員,掌司門鑰。
紹興二年置。
升朝文臣有才力人充,仍令六部踏逐奏差
序位請給依寺、監丞郎官有闕得兼之。
初從吏部尚書沈與求之請也。
主管架閤庫
儲藏帳籍文案備用
擇選有時望者為之。
舊有管幹架閤庫官,宣和罷之,紹興
公元1155年
五年復置,吏、戶部各差一員,禮、兵部共差一員,刑、工部共差一員,以主管尚書
公元1158年
部架閤庫為名,從大理寺丞周楙請也。
喜定八年,又置三省樞密院架閤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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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地图 当代地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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