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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史/卷 (自动笺注)
樂四
公元1105年
崇寧四年七月,鑄帝鼐、八鼎成
八月大司樂劉昺言:“大朝宮架舊用十二熊羆按,金錞、簫、鼓、觱篥等與大樂合奏
今所造大樂,遠稽古製,不應雜以鄭、衛。
”詔罷之。
又依改定二舞,各九成,每三成一變,執籥秉翟,揚戈持盾,威儀之節,以象治功
庚寅,樂成,列於崇政殿
有旨,先奏舊樂三闕,曲未終,帝曰:“舊樂如泣聲。
”揮止之。
既奏新樂天顏和豫百僚稱頌
九月朔,以鼎樂成,帝御大慶殿受賀。
是日,初用新樂太尉百僚奉觴稱壽有數鶴從東北來,飛度黃庭回翔鳴唳
下詔曰:“禮樂之興,百年於此
然去聖愈遠,遺聲弗存。
乃者,得隱逸之士於草茅之賤,獲《英莖》之器於受命之邦。
適時之宜,以身為度,鑄鼎起律,因律以製器,按協於庭,八音克諧
昔堯有《大章》,舜有《大韶》,三代之王亦各異名
今追千載而成一代之製,宜賜新樂之名曰《大晟》,朕將薦郊廟、享鬼神、和萬邦與天下共之。
其舊樂勿用。”
先是端州上古銅器,有樂鍾,驗其窾識,乃宋成公時
帝以端王大統,故詔言受命之邦,而隱逸之士謂漢津也。
朝廷舊以禮樂掌於太常,至是專置大晟府大司樂一員典樂二員並為長貳大樂令一員協律郎四員,又有制撰官,為製甚備於是禮、樂始分為二。
公元1106年
五年九月,詔曰:“樂不作久矣!
朕承先誌,述而作之,以追先王之緒;建官分屬,設府庀徒,以成一代之製。
二月,嚐詔省內冗官大晟府亦並之禮官
夫舜命夔典樂,命伯夷典禮禮樂異道,各分所守,豈可同職
大晟府名可復仍舊。”
又詔曰:“樂作已久,方薦之郊廟,施於朝廷,而未及頒之天下
宜令大晟府議頒新樂,使雅正之聲被於四海先降三京四輔,次帥府。”
公元1108年
大觀二年,詔曰:“自唐以來正聲全失,無徵角之音,五聲不備,豈足以道和化俗哉?
劉詵所上徵聲,可令大晟府教坊依譜按習,仍增徵、角二譜,候習熟來上。
”初,進士彭幾進樂書,論五音,言本朝以火德王,而羽音不禁徵調尚闕。
禮部員外郎吳時善其說,建言乞召至樂府,朝廷從之。
至是,亦上徵聲,乃降是詔。
公元1109年
三年五月,詔:“今學所用不過春秋釋奠,如賜宴辟雍,乃用鄭、衛之音,雜以俳優之戲,非所以示多士
其自今用雅樂。”
公元1110年
四年四月議禮局言:“國家崇奉感生帝神州地祇大祠,以僖祖太祖配侑,而有司行事不設宮架二舞,殊失所尊祖侑神作主之意。
乞皆用宮架二舞
詔可
六月,詔近選國子生教習二舞,以備祠祀先聖,本《周官》教國子之製。
士子肄業上庠,頗聞恥於樂舞樂工為伍坐作進退
今古異時,致於古雖有其跡,施於今未適其宜。
其罷習二舞,願習雅樂者聽。”
八月,帝親製《大晟樂記》,命太中大夫劉昺編修樂書》,為八論:
一曰:樂由陽來,陽之數極於九,聖人攝其數於九鼎,寓其聲於九成
陽之數復而為一,則寶鼎之卦為《坎》;極而為九,則彤鼎之卦為《離》。
《離》,南方之卦也。
聖人光明盛大之業,如日方中向明而治,故極九之數則曰景鍾大樂之名則曰《大晟》。
日王於午,火明於南,乘火德之運。
豐大之時,恢擴規模增光前烈明盛之業,永觀厥成。
樂名大晟》,不亦宜乎
其二曰:後世定律,其失樂之本也遠矣。
定尺,起於西漢,蓋承《六經散亡之後,聞古人之緒餘而執以為法,聲既未協,乃屢變其法而求之。
古今之尺所以至於數十等,而至和之聲愈求而不可得也
《傳》曰:“萬物皆備於我矣,反身而誠,樂莫大焉!
雲乎哉
其三曰:焦急之聲不可用於隆盛之世。
李照欲下其律,乃曰:“異日聽吾樂,當令人物舒長
之樂固未足感動和氣如此,然亦不可謂無其意矣。
藝祖御極和樂之聲高,曆一百五十餘年,而後中正之聲乃定。
奕世修德和氣薰蒸一代之樂,理若有待。
其四曰:盛古帝王皆以明堂先務後世知為崇配布政之宮,然要妙之旨,秘而不傳,徒區區形製末流,而不知帝王所以用心也。
盛德在木,則居青陽角聲乃作;盛德在火,則居明堂,徵聲乃作;盛德在金,則居總章商聲乃作;盛德在水,則居玄堂,羽聲乃作;盛德在土,則居中央,宮聲乃作。
應時之妙,不可勝言
一歲之中,兼總五運,凡麗於五行者,以聲召氣無不總攝
鼓宮宮動鼓角角應:彼亦莫知所以使之者
則永膺壽考曆數過期不亦宜乎
其五曰:魏漢津以太元氣函三為一,九寸之律,三數退藏,故八寸七分中聲
正聲得正氣則用之,中聲得中氣則用之。
宮架環列,以應十二辰中正之聲,以應二十四氣;加四清聲,以應二十八宿
氣不頓進八音乃諧。
立春歲元之後,則迎其氣而用之,餘悉隨氣用律,使無過不及之差,則所以感召陰陽之和,其法不亦密乎?
其六曰:乾坤交於亥,而子生於黃鍾之宮,故稟於乾,交於亥,任於壬,生於子。
自乾至子凡四位,而清聲具焉。
漢津四清至陽之氣,在二十八宿為虛、昴、星、房,四者居四方正位,以統十二律
清聲皆有三統:申、子、辰屬於虛而統於子,巳、酉、醜屬於昴而統於醜,寅、午、戌屬於星而統於寅,亥、卯、未屬於房而統於卯。
中正之聲分為二十四宿,統於四清焉。
其七曰:昔人樂之有時而弊,故律失則求之於鍾,鍾失則求之於鼎得一鼎之龠,則權衡度量可考而知。
故鼎以全渾淪之體,律呂以達陰陽之情,天地之間,無不統攝機緘運用萬物振作,則樂之感人,豈無所自而然耶?
其八曰:聖上稽帝王之製而成一代之樂,以謂帝舜之樂以教胄子,乃頒之於宗學
成周之樂,掌於成均,乃頒之府學辟雍太學;而三京藩邸,凡祭祀之用樂者皆賜之,於是中正之聲被天下矣。
漢施鄭聲朝廷唐升夷部於堂上至於房中之樂,唯恐淫哇之聲變態之不新也。
上樂平淡之音,而特詔司製宮架,施之於禁庭房中雅樂,自今朝始雲。
又為圖十二:一曰五聲,二曰八音,三曰十二律二十八宿,四曰七均二十八宿,五曰八十四調,六曰十二律所生,七曰十二律二十四氣,八曰十二律正聲,九曰堂上樂,十曰金鍾玉磬,十一曰宮架,十二曰二舞
圖雖不能具載,觀其所序,亦可以知其旨意矣:
天地相合五數乃備,不動者為五位,常動者五行五行發而為五聲
律呂相生五聲乃備,布於十二律之間,猶五緯往還於十有二次五運斡旋於十有二時
其圖五聲以此
兩儀既判,八卦肇分
氣盈而動,八風行焉。
顓帝乃令飛龍八風之音,命之曰《承雲》。
方是時,、石、絲、、匏、土、革、木之音未備,後聖有作,以八方之物全五聲者,製而為八音,以聲召氣八風從律。
其圖八音以此
上象明器形,而下以聲召氣吻合元精
其圖十二律二十八宿以此
鬥在天中周製四方,猶宮聲處中四聲之綱。
二十八舍列在四方,用之於合樂者,蓋樂方七角屬木,南方七徵屬火,西方七商屬金,北方七羽屬水。
四方之宿各有所屬,而每方之中,七均備足
中央七宮管攝四氣
二十八舍中正之聲者,製器之法也;二十八舍七均之聲者,和聲之術也。
其圖七均二十八宿以此
合陰陽之聲而文之以五聲,則九六相交,均聲乃備。
黃鍾為宮,是謂天統林鍾為徵,是謂地統太簇為商,是謂人統。
南呂為羽,於時姑洗為角,於時應鍾變宮於時蕤賓變徵於時
相為宮,而每律皆具七聲,而八十四調備焉。
其圖八十四調以此
黃鍾仲呂則陽數極而為乾,故其位在左;蕤賓應鍾,則陰數極而為坤,故其位在右。
陰窮歸本,故應鍾自生陰律陽窮歸本,故仲呂自歸陽位
律呂相生,起於《復》而成於《乾》,終始皆本於陽,故曰“樂由陽來”,六呂則同之而已。
相生之位,分則為《乾》、《坤》之爻,合則為《既濟》、《未濟之卦
黃鍾仲呂為《既濟》,故屬陽而居左;自蕤賓應鍾為《未濟》,故屬陰而居右
《易》始於《乾》、《坤》而終於既濟》、《未濟》,天地辨位水火之氣交際其中造化之原皆自此出。
其圖十二律所生以此
二十四氣差之毫厘,則或先天太過,或後天不及
在律為聲,在曆為氣
若氣方得節,乃用中聲;氣已及中,猶用正律
其圖十二律二十四氣以此
漢津曰:“黃帝夏禹之法,簡捷徑直,得於自然,故善作樂者以聲為本。
若得其聲,則形數制度自我出。
今以帝指為律,正聲之律十二,中聲之律十二,清聲凡四,共二十有八”雲。
其圖十二律正聲以此
堂上之樂,以人聲為貴,歌鍾居左歌磬居右
近世之樂,曲不協律,歌不擇人,有先製譜而後命辭。
奉常舊工,村野癃老者斥之。
升歌之工,選擇惟艱,故堂上之樂鏗然特異焉。
其圖堂上樂以此
金玉之精,稟氣於乾,故堂上之樂,鍾必以金,磬必以玉。
曆代樂儀》曰:“歌磬歌鍾之西,以節登歌之句。
”即《周官》頌磬也,神考肇造玉磬聖上紹述先誌,而堂上樂方備,非聖智兼全、金聲玉振之者,安能與於天道哉?
其圖金鍾玉磬以此
大晟之製天子親祀圓丘,則用景鍾為君圍,鎛鍾特磬為臣圍,編鍾編磬為民圍,非親祀則不用君圍。
漢津以謂:“宮架總攝四方之氣,故《大晟之製,羽在上而以四方之禽,虡在下而以四方之獸,以象鳳儀獸舞之狀。
龍簨崇牙製作華煥
”其圖宮架以此
新樂肇興,法夏籥九成之數:文舞九成終於垂衣拱手無為而治武舞九成終於偃武修文投戈講藝
每成進退疾徐抑揚顧揖,皆各象方今勳烈
文武八佾左執籥,右秉翟。
蓋籥為聲之中,翟為文之華,秉中聲而昌文德
武舞八佾執幹戈而進,以金鼓為節。
其圖二舞以此
又列八音之器,金部有七:曰景鍾,曰鎛鍾,曰編鍾,曰金錞,曰金鐲,曰金鐃,曰金鐸
其說以謂
景鍾樂之祖,而非常用之樂也。
黃帝五鍾一曰景鍾
景,大也
鍾,四方之聲,以象厥成。
惟功大者鍾大,世莫識其義久矣。
其聲則黃鍾之正,而律呂由是生焉。
平時弗考,風至則鳴,鎛鍾形聲宏大,各司其辰,以管攝四方之氣。
編鍾隨月用律,雜比成文聲韻清越
錞、鐲、鐃、鐸,古謂之四金
鼓屬乎陽,金屬乎陰。
造始而為之倡,故以金鎛和鼓陽動而不知已,故以金鐲節鼓
陽之用事有時而終,故以金鐃止鼓
時止則止,時行則行,天之道也,故以金鐸通鼓
金乃《兌》音,《兌》為口舌,故金之屬皆象之。
石部有二:曰特磬,曰編磬
其說以謂:“依我磬聲”,以石有一定之聲,眾樂依焉,則鍾磬未嚐不相須也。
往者國朝祀天地、宗廟大朝會,宮架內止設鎛鍾,惟後廟乃用特磬,若已升祔後廟,遂置而不用
如此,則金石之聲小大不侔
大晟之製金石並用,以諧陰陽
漢津之法,以聲為主,必用泗濱之石,故《禹貢》必曰“浮磬”者,遠土近於水,取之實難。
奉常所用,乃以白石為之,其聲沉下,製作簡質,理宜改造焉。
絲部有五:曰一弦琴,曰三弦琴,曰五弦琴,曰七弦琴,曰九弦琴,曰瑟。
其說以謂漢津誦其師之說曰:“古者聖人五等之琴,琴主陽,一、三、五、七、九,生成之數也。
師延一弦之琴,昔人三弦琴,蓋陽之數成於三。
伏羲作琴有五弦神農氏為琴七弦琴書九弦九星
五等之琴,額長二寸四分,以象二十四氣;嶽闊三分,以象三才;嶽內取三尺六寸,以象期三百六十日:龍齗及折勢四分,以象四時:共長三九寸一分,成於三,極於九。
九者,究也,復變而為一之義也。
大晟》之瑟長七尺二寸陰爻之數二十有四,極三才陰數而七十有二,以象一歲之候。
既罷箏、築、阮,絲聲稍下,乃增瑟之數為六十有四,則八八之數法乎陰,琴之數則九十有九而法乎陽。”
竹部有三:曰長笛,曰篪,曰簫。
其說以謂:笛以一管而兼律呂,眾樂由焉。
三竅成籥,三才之和寓焉。
六竅為笛,六律之聲備焉。
之製,采竅厚均者,用兩節開六孔,以備十二律之聲,則篪之樂生於律。
樂始於律而成於簫。
律準鳳鳴,以一管一聲
簫集眾律,編而為器:參差其管,以象鳳翼,簫然清亮,以象鳳鳴。
匏部有六:曰竽笙,曰巢笙,曰和笙,曰閏餘匏,曰九星匏,曰七星匏。
其說以謂:列其管為簫,聚其管為笙
鳳凰於飛,簫則象之;鳳凰戾止,笙則象之。
故內皆用簧,皆施匏於下。
前古三十六簧為竽,十九簧為巢,十三簧為和,皆用十九數,而以管之長短、聲之大小為別
八音之中,匏音廢絕久矣。
後世以木代匏,乃更其製,下皆用匏,而並造十三簧者,以象閏餘
十者,土之成數;三者,木之生數,木得土而能生也。
九簧者,以象九星
物得陽而生,九者,陽數之極也。
七簧者,以象七星
笙之形若鳥斂翼,鳥,火禽火數七也。
土部有一:曰塤。
其說以謂:釋《詩》者以塤、篪異器同聲,然八音孰不同聲,必以塤、篪為況?
嚐博詢其旨,蓋八音取聲相同者,惟塤、篪為然
塤、篪皆六孔而以五竅取聲。
十二律始於黃鍾終於應鍾
二者,其竅盡合則為黃鍾,其竅盡開則為應鍾,餘樂不然
故惟塤、篪相應
革部十有二:曰晉鼓,曰建鼓,曰鞀鼓,曰雷鼓,曰雷鞀,曰靈鼓,曰路鞀,曰路鼓,曰路鞀,曰雅鼓,曰相鼓,曰搏拊
其說以謂:凡言樂者,必曰鍾鼓蓋鍾秋分之音而屬陰,鼓為春分之音而屬陽。
金奏待鼓而後進者,雷發而後群物皆鳴也;鼓復用金以節樂者,雷收而後蟄蟲坯戶也。
《周官》以晉鼓鼓金奏,陽為陰唱也。
建鼓少昊氏所造,以節眾樂。
四足,謂之足鼓;商貫之以柱,謂之楹鼓;周縣而擊之,謂之縣鼓
鞀者,鼓之兆也。
天子諸侯樂,以將之;賜伯、子、男樂,以鞀將之。
先眾樂,鞀則先鼓而已
雷鼓天神因天聲以祀天也;以靈鼓社祭,以天為神,則地為靈也;以路鼓鬼享人道大也
以舞者迅疾,以雅節之,故曰雅鼓
所以輔相於樂,今用節舞者之步,故曰相鼓。
登歌今奏擊拊,以革為之,實之以糠,升歌鼓節也。
木部有二:曰,曰。
其說以謂:之作樂
之止樂,漢津嚐問於李良曰:“聖人製作之旨,皆在《易》中。
《易》曰:‘《震》,起也。
《艮》,止也。
’、之義,如斯而已
以木為底,下實而上虛。
《震》一陽二陰之下,象其卦之形也。
其中聲出虛,為眾樂倡
《震》為雷,雷出地奮,為春分之音,故為樂之倡,而外飾以山林物生之狀。
《艮》位寅,為虎,虎伏則以象止樂。
背有二十七刻,三九陽數之窮。
戛之以,裂而為十,古或用十寸,或裂而為十二,陰數
十二者,二六之數,陽窮而以陰止之。”
又有度、量、權、衡四法候氣、運律、教樂、運譜四議,與律曆運氣相表裏,甚精微矣,茲獨采其言樂事顯明者。
為書二十卷
說者以謂蔡京使昺為緣飾之,以布告天下雲。
公元1112年
政和二年,賜貢士聞喜宴辟雍,仍用雅樂,罷瓊林苑宴。
兵部侍郎劉煥言:“州郡貢士,例有宴設,名曰‘鹿鳴’,乞於斯時許用雅樂,易去倡優淫哇之聲。
八月太常言:“宗廟太社太稷並為大祠,今太社太稷登歌而不設宮架樂舞,獨為未備,請迎神送神、詣罍洗歸復位、奉俎、退文舞、迎武舞、亞終獻望燎樂曲並用宮架樂,設於北墉之北。
”詔皆從之。
公元1113年
三年四月議禮局親祠登歌之製大朝會同
金鍾一,在東;玉磬一,在西:俱北向
一,在金鍾北,稍西;一,在玉磬北,稍東。
搏拊二:一在北,一在北,東西相向
一弦三弦五弦七弦九弦琴各一,瑟四,在金鍾之南,西上玉磬之南亦如之,東上
又於午階之東太廟則於泰階之東,宗祀則於東階之西,大朝會則於丹墀香案之東),設笛二、篪一、巢笙二、和笙三,為一列西上大朝會,和笙在笛南)
塤一,在笛南大朝會在篪南)
閏餘匏一,簫一,各在巢笙南。
又於午階之西太廟則於泰階之西,宗祀則於西階之東,大朝會則於丹墀香案之西),設笛二、篪一、巢笙二、和笙二,為一列東上
塤一,在笛南。
七星匏一、九星匏一,在巢笙南。
簫一,在九星匏西。
鍾、磬、敔、博拊、琴、瑟工各坐於壇上太廟宗祀大朝會則於殿上,塤、篪、笙、笛、簫、匏工並立午階東西太廟則於泰階東西宗祀則於兩階之間,大朝會則於丹墀香案東西
樂正二人在鍾、磬南,歌工四人在東,俱東西相向
執麾挾仗色掌事一名,在樂虡之西,東向
樂正公服大朝會服絳朝服方心曲領緋白大帶、金銅革帶、烏皮履)樂工黑介幘,執麾人平巾幘:並緋繡鸞衫白絹夾褲、抹帶
大朝會同
又上親祠宮架之製景靈宮宣德門大朝會附)
四方各設編鍾三、編磬三。
東方編鍾起北,編磬間之,東向
西方編磬起北,編鍾間之,西向
南方編磬起西,編鍾間之;北方編鍾起西,編磬間之:俱北向
設十二鎛鍾特磬於編架內,各依月律
四方鎛鍾三、特磬三。
東方鎛鍾起北,特磬間之,東向
西方特磬起北,鎛鍾間之。
西向
南方特磬起西,鎛鍾間之;北方鎛鍾起西,特磬間之,皆北向景靈宮天興殿鎛鍾編鍾編磬如每歲大祠宮架陳設
建鼓鞞鼓應鼓四隅建鼓在中鞞鼓在左,應鼓在右。
設、於北架內:一,在道東;一,在道西。
設瑟五十二朝會五十六。
宣德門五十四)
,列為四行二行在東,二行在西
次,一弦琴七,左四右三。
三弦琴一十有八;宣德門二十。
五弦琴一十有八宣德門二十)
並分左右
七弦琴二十有三,次九弦琴二十有三,並左各十有二,右各十有一宣德門七弦九弦各二十五,並左十有三,右十有二)
巢笙二十有八,分左右宣德門三十二)
匏笙三,在巢笙之間,左二右一
次簫二十有八宣德門大朝會三十)
次竽二十,次篪二十有八宣德門三十六。
朝會笛三十三:左十有七,右十有六)
次塤一十有八宣德門朝會二十)
次笛二十有八,並分左右宣德門笛三十六:朝會三十三,左十有七,右十有六)
雷鼓雷鞀各一,在左;又雷鼓雷鞀各一,在右地祇靈鼓靈鞀各二。
太廟路鼓路鞀各二。
大朝會晉鼓二
宣德門不設)
在三弦、五弦琴之間,東西相向,晉鼓一,在匏笙間,少南北向。
副樂正二人,在、之前北向
歌工三十有二宣德門四十。
朝會三十有六)
次、,東西相向,列為四行左右二行
樂師四人,在歌工南北東西相向
運譜二人,在晉鼓之左右北向
執麾挾仗色掌事一名,在樂虡之右,東向
副樂正同樂正服大朝同樂正朝服)樂師公服運譜公服大朝介幘、絳韝衣、白絹抹帶樂工執麾人並同登歌執麾人服朝會同)
又上親祠二舞之製大朝會同
文舞六十四人,執籥翟;武舞六十四人執干戚,俱為八佾
文舞分立於表之左右,各四佾
引文二人,執纛在前東西相向
舞色長二人,在執纛之前,分東西(若武舞則在執旌之前
武舞執旌二人,鞀二人雙鐸二人單鐸二人,鐃二人,持金錞四人,奏金錞二人,鉦二人,相二人,雅二人,各立於宮架東西北向北上武舞其後
舞色長襆頭抹額紫繡袍。
引二舞頭及二舞郎,並紫平冕皂繡鸞衫、金銅革帶、烏皮大朝會引文舞頭文舞郎進賢冠、黃鸞衫銀褐裙、綠衤盍襠、革帶烏皮履;引武舞頭武舞郎平巾幘緋鸞衫、黃畫甲身,紫衤盍襠、豹文大口褲、起梁帶烏皮鞲。
武舞人,武弁緋繡鸞衫抹額紅錦臂韝、白絹褲、金銅革帶、烏皮大朝會同
上大祠、中祠登歌之製
編鍾一,在東;編磬一,在西:俱北向
一,在編鍾之北,稍西;一,在編磬之北,稍東。
搏拊二:一在北,一在北,俱東西相向
一弦三弦五弦七弦九弦琴各一,瑟一,在編鍾之南,西上
編磬之南亦如之,東上
壇下午階之東太廟別廟則於殿下泰階之東,明堂祠廟則於東階之西),設笛一、篪一、塤一,為一列西上
和笙一,在笛南;巢笙一,在篪南;簫一,在塤南。
午階之西亦如之,東上太廟別廟則於泰階之西,明堂祠廟則於西階之東)
鍾、磬、、、搏拊、琴、瑟工各坐於壇上明堂太廟別廟殿上祠廟堂上,塤、篪、笙、笛、簫工並立午階東西太廟別廟太階東西明堂祠廟兩階之間,若不宮架,即登歌工人並坐
樂正二人在鍾、磬南,歌工四人在東,俱東西相向
執麾挾仗色掌事一名,在樂虡之西,東向
正公服,執麾挾仗色掌事平巾幘樂工黑介幘,並緋繡鸞衫白絹抹帶三京帥府等每歲祭社稷,祀風師雨師雷神釋奠文宣王用登歌樂,陳設樂並同,每歲大、中祠登歌
又上太祠宮架、二舞之製
四方各設鎛鍾三,各依月律
編鍾一,編磬一。
北方應鍾起西,編鍾次之黃鍾次之編磬次之大呂次之,皆北向
東方太簇起北,編鍾次之夾鍾次之編磬次之姑洗次之,皆東向
南方仲呂起東編鍾次之蕤賓次之編磬次之林鍾次之,皆北向
西方夷則起南,編鍾次之南呂次之編磬次之無射次之,皆西向
設十二特磬,各在鎛鍾之內。
建鼓鞞鼓應鼓四隅
設、於北架內,在左,在右。
雷鼓雷鞀各二地祇靈鼓靈鞀太廟別廟路鼓路鞀
東西,在歌工之側。
瑟二,在東。
次,一弦三弦五弦七弦九弦琴各二,各為一列
西亦如之。
巢笙、簫、竽、篪、塤、笛各四,為四列,在雷鼓之後(若地祇即在靈鼓後,太廟別廟路鼓後)
鼓一,在笛之後:俱北向
副樂正二人在、之北。
歌工八人左右各四,在、之南,東西相向
執麾挾仗色掌事一名,在宮架西,北向
副樂正本色公服,執麾挾仗色掌事樂正平巾幘,服同登歌樂工(凡軒架之樂三面,其製,宮架之南機;判架之樂二面,其製,又去軒架之北面;特架之樂一面
文武二舞並同親祠,惟二舞郎並紫平冕皂繡袍、銀褐裙、白絹抹帶,與親祠稍異。
詔並頒行
五月,帝御崇政殿,親按宴樂,召侍從以上侍立
詔曰:“《大晟之樂》已薦之郊廟,而未施於宴饗
比詔有司,以《大晟》樂播之教坊,試於殿庭五聲既具,無惉懘焦急之聲,嘉與天下共之,可以進樂頒之天下,其舊樂悉禁。
於是尚書省立法,新徵、角二調曲譜已經按試者,並令大晟府刊行後續有譜,依此。
其宮、、羽調曲自從舊,新樂五聲八音方全。
塤、篪、匏、笙、石磬之類已經按試者,大晟府畫圖疏說頒行教坊鈞容直開封府頒降二副
開封府用所頒樂器明示依式造粥,教坊鈞容直中外不得違。
今輒高下其聲,或別為他聲,或移改增損樂器舊來淫哇之聲,如打斷哨笛、呀鼓、十般舞、小鼓腔、小笛之類與其曲名,悉行禁止,違者與聽者坐罪
八月大晟府奏,以雅樂中聲播於宴樂舊闕徵、角二調,及無土、石、匏三音,今樂並已增入。
頒降天下
九月,詔:“《大晟樂》頒於太學辟雍諸生習學,所服冠以弁,袍以素紗皂緣紳帶佩玉
”從劉昺製也。
上言曰:“五行之氣,有生有克,四時之禁,不可頒示天下
盛德在木,角聲乃作,得羽而生,以徵為相;若用商則刑,用宮則戰,故春禁宮、
盛德在火,徵聲乃作,得角而生,以宮為相;若用羽則刑,用商則戰,故禁商、羽。
盛德在土,宮聲乃作,得徵而生,以商為相;若用角則刑,用羽則戰,故季夏土王,宜禁角、羽。
盛德在金,商聲乃作,得宮而生,以羽為相;若用徵則刑,用角則戰,故禁徵、角。
盛德在水,羽聲乃作,得商而生,以角為相;若用宮則刑,用徵則戰,故冬禁宮、徵。
三代之所共行,《月令》所載,深切著明者也。
作樂本以導和,用失其宜,則反傷和氣
淫哇殽雜幹犯四時之氣久矣。
陛下親灑宸翰,發為詔旨淫哇之聲轉為雅正四時之禁亦右所頒,協氣粹美繹如以成。
詔令大晟府置圖頒降
公元1114年
四年正月大晟府言:“宴樂諸宮調不正,如以無射黃鍾宮,以夾鍾中呂宮,以夷則仙呂宮之類。
又加越調、雙調大食小食,皆俚俗所傳,今依月律改定
詔可
公元1116年
六年,詔:“先帝嚐命儒臣肇造玉磬藏之樂府,久不施用,其令略加磨礱,俾與律合。
並造金鍾專用明堂
”又詔:“《大晟雅樂頃歲已命儒臣樂書,獨宴樂未有紀述
其令大晟府編集八十四調圖譜,令劉昺以為宴樂新書》。
十月臣僚乞以崇寧大觀政和所得珍瑞名數分命儒臣作為頌詩,協以新律,薦之郊廟,以告成功。
詔送禮製局
公元1117年
七年二月典樂宗元言:“乞按習虞書賡載之歌,五子之歌》,商之《那》,周之《關雎》、《麟趾》、《騶虞》、《鵲巢》、《鹿鳴》、《文王》、《清廟》之詩。
詔可
中書省言:“高麗,賜雅樂,乞習教聲律大晟府樂譜辭。
”詔許教習,仍賜樂譜。
三月議禮局言:“先王之製,舞有小大文舞之大,用羽、籥;文舞之小,則有羽無籥,謂之羽舞
武舞之大,用幹、戚;武舞之小,則有幹無戚,謂之幹舞
武又有戈舞焉,而戈不用大舞
近世武舞以戈配幹未嚐用戚。
武舞以戚配幹置戈不用,庶協古製。”
又言:“ 伶州鳩曰:‘大鈞有鎛無鍾,鳴其細也;細鈞有鍾無鎛,昭其大也
然則鍾,大器也;鎛,小鍾也。
以宮、商為鈞,則謂之大鈞,其聲大,故用鎛以鳴其細,而不用鍾;以角、徵、羽為鈞,則謂之小鈞,其聲細,故用鍾以昭其大,而不用鎛。
然後細大不逾聲應相保和平出焉。
是鎛、鍾兩器,其用不同,故周人各立其官。
後世鎛鍾非特分大小,又混為一器,復於樂架編鍾編磬之外,設鎛鍾十二,配十二辰,皆非是
鎛鍾猶之特磬,與編鍾編磬相須為用者也。
編鍾編磬,其陽聲六,以應律;其陰聲六,以應呂。
既應十二辰矣,復為鎛鍾十二以配之,則於義生復。
宮架樂去十二鎛鍾,止設一大鍾為鍾、一小鍾為鎛、一大磬特磬以為眾聲所依。
詔可
四月禮製局言:“尊祖配天者,郊祀也;嚴父配天者,明堂也。
所以天神而禮之,其義一也。
明堂宜同郊祀用禮天神六變之樂,其宮架赤紫,用雷鼓雷鞀
圜丘方澤,各有大樂宮架自來明堂就用大慶殿大朝宮架
明堂肇建,欲行創置。”
十月皇帝明堂平朔左個,始以天運政治頒於天下
是月也,凡樂之聲,以應鍾為宮、南呂為商、林鍾為角、仲呂為閏徵、姑洗為徵、太簇為羽、黃鍾閏宮
既而中書省言:“五聲六律、十二管還相為宮,若以左旋取之,如十月應鍾為宮,則南呂為商、林鍾為角、仲呂為閏徵、姑洗為徵、太簇為羽、黃鍾閏宮;若以右旋七均之法,如十月應鍾為宮,則當用大呂為商、夾鍾為角、仲呂為閏徵、蕤賓為徵、夷則為羽、無射閏宮
明堂頒朔,用左旋取之,非是
欲以本月律為宮,右旋七均之法。
”從之,仍改正詔書行下
自是而後樂律隨月右旋
仲冬之月,皇帝明堂南面以朝百辟,退,坐於平朔,授民時
樂以黃鍾為宮、太簇為商、姑洗為角、蕤賓為閏徵、林鍾為徵、南呂為羽、應鍾閏宮
調以羽,使氣適平。
季冬之月,御明堂平朔右個
樂以大呂為宮、夾鍾為商、仲呂為角、林鍾為閏徵、夷則為徽、無射為羽、黃鍾閏宮
客氣少陰火,調以羽,尚羽而抑徵。
孟春之月,御明堂青陽左個
以太簇為宮、姑洗為商、蕤賓為角、夷則為閏徵、南呂為徵、應鍾為羽、大呂閏宮
客氣少陽相火,與歲運同火氣太過,調宜羽,致其和。
仲春之月,御明堂青陽
樂以夾鍾為宮、仲呂為商、林鍾為角、南呂為閏徵、無射為徵、黃鍾為羽、太簇閏宮
調以羽。
季春之月,御明堂青陽右個
樂以姑洗為宮、蕤賓為商、夷則為角、無射為閏徵、應鍾為徵、大呂為羽、夾鍾閏宮
客氣陽明,尚徵以抑金。
孟夏之月,御明堂左個
樂以仲呂為宮、林鍾為商、南呂為角、應鍾為閏徵、黃鍾為徵、太簇為羽、姑洗閏宮
調宜尚徵。
仲夏之月,御明堂
樂以蕤賓為宮、夷則為商、無射為角、黃鍾為閏徵、大呂為徵、夾鍾為羽、仲呂閏宮
客氣寒水,調宜尚宮以抑之。
季夏之月,御明堂右個
樂以林鍾為宮、南呂為商、應鍾為角、大呂為閏徵、太簇為徵、姑洗為羽、蕤賓閏宮
調宜尚宮以致其和。
孟秋之月,御明堂總章左個
樂以夷則為宮、無射為商、黃鍾為角、太簇為閏徵、夾鍾為徵、仲呂為羽、林鍾閏宮
調宜尚商。
仲秋之月,御明堂總章
樂以南呂為宮、應鍾為商、大呂為角、夾鍾為閏徵、姑洗為徵、蕤賓為羽、夷則閏宮
調宜尚商。
季秋之月,御明堂總章右個
樂以無射為宮、黃鍾為商、太簇為角、姑洗為閏徵、仲呂為徵、林鍾為羽、南呂閏宮
調宜尚羽,以致其平。
閏月,御明堂,闔左扉
樂以其月之律。
十一月,知永興軍席旦言:“太學辟雍士人作樂,皆服士服而外路諸生尚衣襆,望下有司考議,為圖式以頒外郡。”
公元1118年
八年八月宣和殿大學士蔡攸言:“九月二日皇帝躬祀明堂合用大樂
按《樂書》:‘正聲得正氣則用之,中聲得中氣則用之。
’自八月二十八日,已得秋分中氣大饗日當用中聲樂
今看詳古之神瞽考中以定律,中聲黃鍾也,黃鍾中聲,非別有一中氣之中聲也。
考閱前古,初無中、正兩樂。
若以一黃鍾為正聲,又以一黃鍾為中聲,則黃鍾君聲不當有二。
況帝指起律
均法一定大呂黃鍾之次,陰呂也,臣聲也。
今減黃鍾三分,則入大呂律矣。
易其名為黃鍾中聲不唯紛更,又以陰呂臣僭竊黃鍾之名。
若依《樂書》‘正聲得正氣則用之,中聲得中氣則用之’,是冬至祀天夏至祭地,常不用正聲用中聲也。
黃鍾正聲,易大呂中聲黃鍾,是帝所起,黃鍾不用大呂常用也。
抑陽扶陰,退進呂,為害斯大,無甚於此。
今來宗祀明堂,緣八月中氣未過,而用中聲樂南呂為宮,則本正聲不得預。
欲乞廢中聲之樂,一遵,止用正聲協和天人刊正訛謬,著於《樂書》。
詔可
乞取已頒中聲樂在天下者。
公元1119年
宣和元年四月上書
奉詔製造太、少二音登歌宮架,用於明堂漸見就緒,乞報大晟府者凡八條
一,太、正、少鍾三等
舊制編鍾編磬各一十六枚,應鍾之外,增黃鍾大呂太簇夾鍾四清聲。
今既分太、少,則四清不當兼用,止以十二律正聲各為一架
其二,太、正、少琴三等
舊制、一、三、五、七、九弦五等
今來討論,並依《律書》所載,止用五弦
弦大者為宮而居中央,君也。
商張右傍,其餘大小相次不失其序,以為太、正、少之製,而十二律無遺音。
其一、三、五、七、九弦,太、少樂內更不製造
其三,太、正、少籥三等
謹按《周官》籥章之職,龡以迎寒暑。
王安石曰:“籥,三孔律呂於是乎生,而其器不行於世久矣。
近得古籥,嚐以頒行
”今如《爾雅》所載,製造太、正、少三等,用為樂本,設於眾管之前
其四,太正少笛、塤、篪、簫各三等
舊制,簫一十六管,如鍾磬之製有四清聲
今既分太、少,其四清聲亦不合兼用,止用十二管。
其五,大晟匏有三色一曰七星,二曰九星,三曰閏餘,莫見古製
匏備八音不可闕數,今已各分太、正、少三等,而閏餘尤無經見,唯《大晟樂書》稱“匏造十三簧者,以象閏餘。
十者,土之成數;三者,木之生數;木得土而能生也。
”故獨用黃鍾一清聲。
黃鍾清聲,無應閏之理,今去閏餘一匏,止用兩色,仍改避七星九星之名,止曰七管、九管。
其六,舊制巢笙竽笙和笙
巢笙黃鍾而下十九管,非古制度。
竽笙和笙並以正律林鍾為宮,三笙合奏,曲用兩調,和笙黃鍾曲,則巢笙林鍾曲以應之,宮、徵相雜
器本宴樂,今依鍾磬法,裁十二管以應十二律,為太、正、少三等,其舊笙更不用。
其七,、、晉鼓鎛鍾特磬,雖無太、少,係作止和樂合行備設
其八,登歌宮架搏拊二器,按《虞書》:“戛擊鳴球搏拊琴瑟
王安石解曰:“或戛或擊,或搏或拊。
”與《虞書》所載乖戾
今欲乞罷而不用
詔悉從之。
攸之弟絛曰:
初,漢津獻說,請帝三指三寸三合而為九,為黃鍾之律。
又以中指之徑圍為容盛,度量權衡自是而出。
又謂:“有太聲、有少聲。
太者,清聲,陽也,天道也;少者,濁聲,陰也,地道也;中聲其間人道也。
三才之道,備陰陽奇偶然後四序可得而調,萬物可得而理。
當時以為迂怪
劉昺之兄煒以嘵樂律進,未幾而卒。
始主樂事,乃建白謂:太、少不合儒書
太史公《書》黃鍾八寸七分琯為中聲,奏之於初氣;班固《書》黃鍾九寸琯為正聲,奏之於中氣
因請帝指時止用中指,又不得徑圍為容盛,故後凡製器,不能劑量工人但隨律調之,大率有非漢津之本說者。
政和末明堂成,議欲為布政調燮事,乃召武臣前知憲州宗堯朝奉大夫,為大晟府典樂
宗堯至,則言:太、少之說本出於古人,雖王樸猶知之,而劉昺不用
乃自創黃鍾為兩律。
黃鍾,君也,不宜有兩。
蔡攸方提舉大晟府不喜佗人預樂。
士人田為者,善琵琶無行乃奏為大晟府典樂,遂不用中聲八寸七分琯,而但用九寸琯。
又為一律長尺八寸,曰太聲;一律四寸有半,曰少聲:是為三黃鍾律矣。
律與容盛不翅數倍。
黃鍾四寸有半,則圜鍾不及二寸
諸器大小皆隨律,蓋但以器大者為太,小者為少。
樂始成,試之於政事堂執政心知其非,然不敢言,因用之於明堂布政,望鶴愈不至
絛又曰:“宴樂雜用聲調樂器多夷部,亦唐律。
徵、角二調,其均自隋、唐間已亡。
政和初,命大晟府改用大晟律,其聲下唐樂已兩律。
劉昺止用所謂中聲八寸七分琯為之,又作匏、笙、塤、篪,皆入夷部。
至於徵招》、《角招》,終不得其本均,大率假之以見徵音
然其曲譜和美,故一時盛行天下,然教坊樂工之如仇。
其後蔡攸復與教坊用事樂工附會,又上唐譜徵、角二聲,遂再命教坊製曲譜,既成,亦不克行而止。
政和徵招》、《角招》遂傳於世矣。”
公元1120年
二年八月,罷大晟府製造所並協律官。
四年十月洪州豐城縣鋤地古鍾大小九具,狀製奇異,各有篆文
驗之《考工記》,其製正與古合。
樂工擊之,其聲中律無射
繪圖以聞。
七年十二月金人敗盟分兵兩道入,詔革弊事,廢諸局,於是大晟府及教樂所教坊額外人並罷。
靖康二年金人取汴,凡大樂軒架、樂舞圖、舜文二琴教坊樂器樂書樂章明堂布政閏月體式景陽鍾並虡、九鼎皆亡矣。
背景地图 当代地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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