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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二十七下之下 五行志 第七 (自动笺注)
隱公三年「二月己巳,日有食之」。
穀梁傳曰,言日不言朔,食晦。
公羊傳曰,食二日董仲舒劉向以為其後戎執天子之使,鄭獲魯隱,滅戴,衛、魯、宋咸殺君。
左氏劉歆以為正月二日,燕、越之分野也。
凡日所躔而有變,則分野之國失政者受之。
人君修政共御厥罰,則災消福至不能,則災息而禍生。
經書災而不記其故,蓋吉凶亡常,隨行而成禍福也。
周衰,天子班朔,魯曆不正置閏不得其月,月大不得其度。
史記曰食,或言朔而實非朔,或不言朔而實朔,或脫不書朔與日,皆官失之也。
京房易傳曰:「亡師茲謂不御,厥異日食,其食也既,並食不一處
誅眾失理,茲謂生叛,厥食既,光散。
縱畔茲謂不明,厥食先大雨三日,雨除而寒,寒即食。
專祿不封,茲謂不安,厥食既,先日出而黑,光反外燭。
君臣不通茲謂亡,厥蝕三既。
同姓上侵,茲謂誣君,厥食四方有雲,中央無雲,其日大寒
公欲弱主位,茲謂不知,厥食中白青,四方赤,已食地震。
諸侯相侵,茲謂不承,厥食三三復
君疾善,下謀上,茲謂亂,厥食既,先雨雹,殺走獸
弒君獲位茲謂逆,厥食既先風雨折木,日赤
內臣外鄉茲謂背,厥食食且雨,地中鳴。
冢宰專政茲謂因,厥食先大風食時日居雲中四方亡雲。
伯正越職,茲謂分威,厥食日中分
諸侯爭美於上茲謂泰,厥食日傷月,食半,天營而鳴。
不得茲謂竭,厥食星隨而下
受命之臣專征云試,厥食雖侵光猶明,若文王臣獨誅矣。
小人順受命者征其君云殺,厥食五色至大寒隕霜,若臣順武王而誅矣。
諸侯更制茲謂叛,厥食三復三食,食已而風,地動
適讓庶茲謂生欲,厥食日失位,光晻晻月形見。
亡節茲謂荒,厥蝕乍青乍黑乍赤,明日大雨霧而寒。
」凡食二十占,其形二十有四,改之輒除;不改三年三年不改六年六年不改九年
推隱三年之食,貫中央上下竟而黑,臣弒從中成之形也。
衛州吁弒君而立
公元前679年
桓公三年「七月壬辰朔,日有食之,既」。
董仲舒劉向以為前事已大,後事將至者又大,則既。
先是魯、宋弒君,魯又成宋亂,易許田,亡事天子之心;楚僭稱王。
後鄭王師,射桓王,又二君相篡。
劉歆以為六月,趙與晉分。
先是,晉曲沃伯再弒晉侯,是歲晉大亂,滅其宗國
京房易傳以為三年日食中央上下竟而黃,臣弒而不卒之形也。
後楚嚴稱王,兼地千里
公元前665年
十七年「十月朔,日有食之」。
穀梁傳曰,言朔不言日,食二日也。
劉向以為是時衛有罪出奔齊,天子更立衛君。
藉助五國舉兵之而自立王命遂壞。
魯夫淫失於齊,卒殺威公
董仲舒以為言朔不言日,惡魯桓且有夫人之禍,將不終日也。
劉歆以為楚、鄭分。
公元前664年
嚴公十八年「三月,日有食之」。
穀梁傳曰,不言日,不言朔,夜食
史推合朔在夜,明旦日食而出,出而解,是為夜食
劉向以為夜食者,陰因日明之衰而奪其光,象周天子不明,齊桓將奪其威,專會諸侯而行伯道
其後九合諸侯天子使世子會之,此其效也。
公羊傳曰食晦。
董仲舒以為宿在東壁,魯象也。
公子慶父叔牙果通於夫人以劫公。
劉歆以為晦魯、衛分。
公元前657年
二十五年「六月辛未朔,日有食之」。
董仲舒以為宿在畢,主邊兵夷狄象也。
後狄滅邢、衛。
劉歆以為五月二日魯、趙分。
公元前656年
二十六年「十二月癸亥朔,日有食之」。
董仲舒以為宿在心,心為明堂文武之道廢,中國不絕若悋之象也。
劉向以為時戎侵曹,魯夫人淫於慶父叔牙,將以弒君,故比年再蝕以見戒。
劉歆以為十月二日楚、鄭分。
公元前652年
三十年「九月庚午朔,日有食之」。
董仲舒劉向以為後魯二君弒,夫人誅,兩弟死,狄滅邢,徐取舒,晉殺世子,楚滅弦。
劉歆以為八月、周分。
公元前655年
僖公五年「九月戊申朔,日有食之」。
董仲舒劉向以為先是齊桓行伯,江、黃自至,南服彊楚。
其後不內自正,而外陳大夫,則陳、楚不附,鄭伯逃盟,諸侯不從桓政,故天見戒。
其後晉滅虢,楚國許,諸侯伐鄭,晉弒二君,狄滅溫,楚伐黃,桓不能救。
劉歆以為七月秦、晉分。
公元前648年
十二年「三月庚午朔,日有食之」。
董仲舒劉向以為是時楚滅黃,狄侵衛、鄭,滅杞。
劉歆以為三月齊、衛分。
公元前645年
十五年「五月,日有食之」。
劉向以為晉文公將行伯道,後遂伐衛,執曹伯,敗楚城濮,再會諸侯,召天王朝之,此其效也。
日食者臣之惡也,夜食者掩其罪也,以為上亡明王,桓、文能行伯道攘夷狄,安中國,雖不正猶可,蓋春秋實與而文不與之義也。
董仲舒以為後秦晉侯,齊滅項,楚敗徐于婁林。
劉歆以為二月朔齊、越分
公元前636年
文公元年「二月癸亥,日有食之」。
董仲舒劉向以為先是大夫始執國政公子遂如京師,後世子商臣殺父,齊公子商人弒君,皆自立宋子出奔,晉滅江,楚滅六,大夫公孫敖、叔彭生並專會盟
劉歆以為正月朔燕、越分
公元前645年
十五年「六月辛丑朔,日有食之」。
董仲舒劉向以為後宋、齊、、晉、鄭八年之間五君殺死夷滅
劉歆以為四月二日魯、衛分。
公元前601年
宣公八年「七月甲子,日有食之,既」。
董仲舒劉向以為先是楚商臣弒父而立至于嚴王遂彊。
諸夏大國唯有齊、晉,齊、晉新有篡弒之禍,內皆未安,故楚乘弱橫行八年之間六侵伐而一滅國;伐陸渾戎,觀兵周室;後又入,鄭伯肉袒謝罪北敗晉師于邲,流血色水;圍宋九月,析骸而炊之。
劉歆以為十月二日楚、鄭分。
公元前599年
十年「四月丙辰,日有食之」。
董仲舒劉向以為夏徵舒弒其君,楚滅蕭,晉滅二國,王札子召伯、毛伯。
劉歆以為二月魯、衛分。
公元前592年
十七年「六月癸卯,日有食之」。
董仲舒劉向以為後邾支解鄫子,晉敗王師于貿戎,敗齊于鞍。
劉歆以為三月晦朓魯、衛分。
公元前575年
成公十六年「六月丙寅朔,日有食之」。
董仲舒劉向以為後晉敗楚、鄢陵,執魯侯
劉歆以為四月二日魯、衛分。
公元前574年
十七年「十二月丁巳朔,日有食之」。
董仲舒劉向以為後楚滅舒庸,晉弒其君,宋魚石因楚奪君邑,滅鄫,齊滅萊,鄭伯弒死。
劉歆以為九月周、楚分。
公元前559年
襄公十四年「二月乙未朔,日有食之」。
董仲舒劉向以為衛大夫孫、甯共逐獻公,立孫剽。
劉歆以為前年十二月二日宋、燕分。
公元前558年
十五年「八月丁巳,日有食之」。
董仲舒劉向以為先是晉為雞澤之會,諸侯盟,又大夫盟,後為溴梁之會,諸侯在而大夫相與盟,君若綴斿不得舉手
劉歆以為五月二日魯、趙分。
公元前553年
二十年「十月丙辰朔,日有食之」。
董仲舒以為陳慶虎、慶寅蔽君之明,邾庶其有叛心,後庶其以漆、閭丘來奔,陳殺二慶
劉歆以為八月、周分。
公元前552年
二十一年「九月庚戌朔,日有食之」。
董仲舒以為晉欒盈將犯君,後入于曲沃。
劉歆以為七月秦、晉分。
十月庚辰朔,日有食之」。
董仲舒以為宿在軫、角,楚大國象也。
楚屈譖殺公子追舒,齊慶封脅君亂國
劉歆以為八月、周分。
公元前550年
二十三年「二月癸酉朔,日有食之」。
董仲舒以為後衛侯入陳儀,甯喜弒其君剽。
劉歆以為前年十二月二日宋、燕分。
公元前549年
二十四年「七月甲子朔,日有食之,既」。
劉歆以為五月魯、趙分。
八月癸巳朔,日有食之」。
董仲舒以為比食又既,象陽將絕,夷狄主上國之象也。
六君弒,楚子果從諸侯伐鄭,滅舒鳩,魯往朝之,卒主中國,伐吳討慶封
劉歆以為六月晉、趙分。
公元前546年
二十七年「十二月乙亥朔,日有食之」。
董仲舒以為禮義將大滅絕之象也。
吳子好勇,使刑人守門;蔡侯通於世子之妻;不早立嗣
後閽戕吳子蔡世子般弒其父,人亦弒君而庶子爭。
劉向以為自二十年至此歲,八年日食七作,禍亂將重起,故天仍見戒也。
崔杼弒君,宋殺世子北燕伯出奔鄭大夫自外入而篡位指略董仲舒
劉歆以為九月周、楚分。
公元前535年
昭公七年「四月甲辰朔,日有食之」。
董仲舒劉向以為先是楚靈王弒君而立,會諸侯執徐子,滅賴,後陳公子招殺世子,楚因而滅之,又滅蔡,後靈王亦弒死。
劉歆以為二月魯、衛分。
傳曰晉侯問於士文伯曰:「誰將當日食?
」對曰:「魯、衛惡之,衛大魯小。
」公曰:「何故
」對曰:「去衛地,如魯地,於是有災,其衛君乎?
魯將上卿
」是歲,八月衛襄公卒,十一月魯季孫宿卒。
晉侯謂士文伯曰:「吾所問日食從矣,可常乎?
」對曰:「不可
六物不同民心不壹事序不類官職不則,同始異終,胡可常也?
《詩》曰:『或宴宴居息,或盡悴事國。
』其異終也如是
」公曰:「何謂六物
」對曰:「
歲、時、日、月、星、辰是謂。
」公曰:「何謂辰?
」對曰:「日月之會是謂。
」公曰:「詩所謂『此日而食,于何不臧』,何也?
」對曰:「不善政之謂也。
無政,不用善,則自取適于日月之災。
故政不可不慎也,務三而已一曰擇人,二曰因民,三曰從時
」此推日食之占循變復之要也。
《易》曰:「縣象著明,莫大日月
是故聖人重之,載于三經
於易在豐之震曰:「豐其沛,日中見昧,折其右肱,亡咎。
」於詩十月之交,則著卿士司徒下至趣馬師氏,咸非其材。
同於右肱之所折,協於三務之所擇,明小人君子陰侵陽之原也。
公元前527年
十五年「六月丁巳朔,日有食之」。
劉歆以為三月魯、衛分。
公元前525年
十七年「六月甲戌朔,日有食之」。
董仲舒以為時宿在畢,晉國象也。
晉厲公誅四大夫失眾心,以弒死。
莫敢復責大夫六卿相與比周,專晉國,君還事之。
日比再食,其事在春秋後,故不載於經。
劉歆以為魯、趙分。
左氏傳平子曰:「唯正月朔,慝未作,日有食之,於是乎天子不舉伐鼓於社,諸侯用幣於社,伐鼓於朝,禮也。
其餘則否。
太史曰:「在此月也,日過分而未至,三辰有災,百官降物,君不舉,避移時樂奏鼓,祝用幣,史用辭,嗇夫馳,庶人走,此月朔之謂也。
當夏四月,是謂孟夏
」說曰:正月謂周六月夏四月正陽純乾之月也。
慝謂陰爻也,冬至陽爻起初,故曰復。
至建巳之月為純乾,亡陰爻,而陰侵陽,為災重,故伐鼓用幣,責陰之禮。
降物素服也。
不舉,去樂也。
移時避正堂須時移災復也。
嗇夫,掌幣吏。
庶人,其徒役也。
劉歆以為六月二日魯、趙分。
公元前521年
二十一年「七月壬午朔,日有食之」。
董仲舒以為周景王老,劉子、單子專權,蔡侯朱驕,君臣不說之象也。
後蔡朱果出奔,劉子、單子立王猛。
劉歆以為五月二日魯、趙分。
公元前520年
二十二年「十二月癸酉朔,日有食之」。
董仲舒以為宿在心天子之象也。
後尹氏立王子朝天王居于狄泉。
劉歆以為十月楚、鄭分。
公元前518年
二十四年「五月乙未朔,日有食之」。
董仲舒以為宿在胃,魯象也。
後昭公季氏所逐。
劉向以為自十五年至此歲,十年天戒七見人君不寤
後楚殺戎蠻子,晉滅陸渾戎,盜殺衛侯兄,蔡、之君出奔,吳滅巢,公子光殺王僚,宋三臣以邑叛其君。
它如仲舒
劉歆以為二日魯、趙分。
是月建辰
左氏梓慎曰:「將大水
昭子曰:「旱也。
過分而陽猶不克,克必甚,能無旱乎!
不克,莫將積聚也。
」是歲秋大雩,旱也。
二至二分,日有食之,不為災。
日月之行也,春秋分日夜等,故同道;冬夏至長短極,故相過
相過同道而食輕,不為大災,水旱而已
公元前511年
三十一年「十二月辛亥朔,日有食之」。
董仲舒以為宿在心,天子象也。
京師微弱,後諸侯相率城周,宋中幾亡尊天子之心,而不衰城
劉向以為時吳滅徐,而蔡滅沈,楚圍蔡,吳敗楚入郢昭王走出。
劉歆以為二日宋、燕分。
公元前507年
定公五年「三月辛亥朔,日有食之」。
董仲舒劉向以為後鄭滅許,魯陽作亂,竊寶玉大弓季桓子退仲尼,宋三臣以邑叛。
劉歆以為正月二日燕、趙分。
公元前500年
十二年「十一月丙寅朔,日有食之」。
董仲舒劉向以為後晉大夫以邑叛,薛弒其君,楚滅頓、胡,越敗吳,衛逐世子
劉歆以為十二月二日楚、鄭分。
公元前497年
十五年「八月庚辰朔,日有食之」。
董仲舒以為宿在,周室大壞,夷狄諸夏之象也。
明年中國諸侯累累從楚而圍蔡,蔡恐,遷于州來。
晉人執戎蠻歸于楚,京師楚也。
劉向以為盜殺蔡侯,齊陳乞弒其君而立陽生孔子終不用。
劉歆以為六月晉、趙分。
公元前481年
哀公十四年「五月庚申朔,日有食之」。
獲麟後。
劉歆以為三月二日齊、衛分。
春秋十二公,二百四十二年,日食三十六。
穀梁以為朔二十六,晦七,夜二,二日一。
公羊以為朔二十七,二日七,晦二。
左氏以為朔十六,二日十八,晦一,不書日者二。
公元前204年
高帝三年十月甲戌晦,日有食之,在斗二十度,燕地也。
後二年燕王臧荼反,誅,立盧綰燕王,後又反,敗。
十一月癸卯晦,日有食之,在虛三度齊地也。
後二年齊王韓信徙為楚王明年廢為列侯,後又反,誅。
公元前198年
九年六月乙未晦,日有食之,既,在張十三度。
公元前189年
惠帝七年正月辛丑朔,日有食之,在危十三度。
谷永以為歲首正月朔日,是為三朝尊者惡之。
五月丁卯先晦一日,日有食之,幾盡,在七星初。
劉向以為五月微陰始起而犯至陽,其占重。
至其八月宮車晏駕有呂氏詐置嗣君之害。
京房易傳曰:「凡日食不以晦朔者,名曰薄。
人君誅將不以理,或賊臣暴起日月雖不同宿陰氣盛,薄日光也。」
公元前187年
高后二年六月丙戌晦,日有食之。
公元前182年
七年正月己丑晦,日有食之,既,在營室九度,為宮室中。
高后惡之,曰:「此為我也!
明年應。
公元前178年
文帝二年十一月癸卯晦,日有食之,在婺女一度
公元前186年
三年十月丁酉晦,日有食之,在斗二十三度。
十一月丁卯晦,日有食之,在虛八度
公元前182年
後四年四月丙辰晦,日有食之,在東井十三度。
七年正月辛未朔,日有食之。
公元前155年
景帝三年二月壬午晦,日有食之,在胃二度
公元前182年
七年十一月庚寅晦,日有食之,在虛九度
公元前188年
元年十二月甲寅晦,日有食之。
公元前187年
二年九月甲戌晦,日有食之。
公元前186年
三年九月戊戌晦,日有食之,幾盡,在尾九度
公元前183年
六年七月辛亥晦,日有食之,在軫七度
公元前188年
元年七月乙巳先晦一日,日有食之,在翼十七度。
公元前139年
武帝建元二年二月丙戌朔,日有食之,在奎十四度。
劉向以為奎為卑賤婦人,後有衛皇后至微興,卒有不終之害。
公元前138年
三年九月丙子晦,日有食之,在尾二度
公元前136年
五年正月己巳朔,日有食之。
公元前134年
元光元年二月丙辰晦,日有食之。
七月癸未先晦一日,日有食之,在翼八度
劉向以為前年高園便殿災,與春秋御廩後日食於翼、軫同。
其占,內有女變,外為諸侯
其後陳皇后廢,江都淮南衡山王謀反,誅。
日中時食東北過半晡時復。
公元前127年
元朔二年二月乙巳晦,日有食之,在胃三度
公元前123年
六年十一月癸丑晦,日有食之。
公元前122年
元狩元年五月乙巳晦,日有食之,在六度
京房易傳以為時日食從旁右,法曰君失臣。
明年丞相公孫弘薨。
日食旁左者,亦君失臣;從上者,臣失君;從下者,君失民
公元前112年
元鼎五年四月丁丑晦,日有食之,在東井二十三度。
公元前107年
元封四年六月己酉朔,日有食之。
公元前96年
太始元年正月乙巳晦,日有食之。
公元前93年
四年十月甲寅晦,日有食之,在斗十九度。
公元前89年
征和四年八月辛酉晦,日有食之,不盡如鉤,在亢二度
晡時食從西北日下晡時復。
公元前84年
昭帝始元三年十一月壬辰朔,日有食之,在斗九度,燕地也。
後四年,燕剌王謀反,誅。
公元前80年
元鳳元年七月己亥晦,日有食之,幾盡,在張十二度
劉向以為己亥而既,其占重。
後六年宮車晏駕,卒以亡嗣。
公元前69年
宣帝地節元年十二月癸亥晦,日有食之,在營室十五度。
公元前57年
五鳳元年十二月乙酉朔,日有食之,在婺女十度
公元前54年
四年四月辛丑朔,日有食之,在畢十九度。
是為正月朔,慝未作,左氏以為重異。
公元前42年
元帝永光二年三月壬戌朔,日有食之,在婁八度
公元前40年
四年六月戊寅晦,日有食之,在張七度
公元前34年
建昭五年六月壬申晦,日有食之,不盡如鉤,因入。
公元前30年
成帝建始三年十二月戊申朔,日有食之,其夜未央殿中地震
谷永對曰:「日食婺女九度,占在皇后
地震蕭牆之內,咎在貴妾
二者俱發,明同事異人,共掩制陽,將害繼嗣也。
日食,則妾不見;亶地震,則后不見
異日而發,則似殊事亡故動變,則恐不知。
是月后妾當有失節之郵,故天因兩見其變。
若曰違失婦道隔遠眾妾,妨絕繼嗣者,此二人也。
杜欽對亦曰:「日以戊申食,時加未
戊未,土也,中宮之部。
殿中地震,此必適妾將有爭寵相害而為患者。
人事失於下,變象見於上。
能應之司德,則咎異消;忽而不戒,則禍敗至。
應之,非誠不立,非信不行。」
公元前28年
河平元年四月己亥晦,日有食之,不盡如鉤,在東井六度
劉向對曰:「四月交於五月,月同孝惠,日同孝昭
東井京師地,且既,其占恐害繼嗣
」日蚤食時,從西南起。
公元前26年
三年八月乙卯晦,日有食之,在房。
公元前25年
四年三月癸丑朔,日有食之,在昴
公元前24年
陽朔元年二月丁未晦,日有食之,在胃。
公元前16年
永始元年九月丁巳晦,日有食之。
谷永京房占對曰:「元年九月日蝕,酒亡節所致也。
獨使京師知之,四國不見者,若曰湛湎于酒,君臣不別,禍在內也。」
公元前15年
永始二年二月乙酉晦,日有食之。
谷永京房占對曰:「今年二月日食賦斂得度,民愁怨所致也。
所以使四方皆見,京師陰蔽者,若曰人君好治宮室,大營墳墓賦斂茲重,而百姓屈竭,禍在外也。」
公元前14年
三年正月己卯晦,日有食之。
公元前13年
四年七月辛未晦,日有食之。
公元前12年
元延元年正月己亥朔,日有食之。
公元前2年
哀帝元壽元年正月辛丑朔,日有食之,不盡如鉤,在營室十度,與惠帝七年月日
公元前1年
二年三月壬辰晦,日有食之。
公元1年
平帝元始元年五月丁巳朔,日有食之,在東井
公元2年
二年九月戊申晦,日有食之,既。
凡漢著紀十二世,二百一十二年,日食五十三,朔十四,晦三十六,先晦一日三。
公元前32年
成帝建始元年八月戊午晨漏未盡三刻,有兩月重見。
京房易傳曰:「『婦貞厲,月幾望君子征,凶。
』言君弱而婦彊,為陰所乘,則月並出。
晦而月見西方謂之朓,朔而月見東方謂之仄慝仄慝侯王其肅,朓則侯王其舒。
劉向以為朓者疾也,君舒緩則臣驕慢,故日行遲而月行疾也。
仄慝者不進之意,君肅急則臣恐懼,故日行疾而月行遲,不敢迫近君也。
不舒不急,以正失之者,食朔日
劉歆以為舒者侯王展意顓事臣下促急,故月行疾也。
肅者王侯縮朒任事臣下弛縱,故月行遲也。
春秋時侯王率多縮朒任事,故食二日仄慝者十八,食晦日朓者一,此其效也。
考之漢家,食晦朓者三十六,終亡二日仄慝者,說信矣。
此皆謂日月亂行者也。
公元前75年
元帝永光元年四月日色青白,亡景,正中時有景亡光。
夏寒至九月,日乃有光。
京房易傳曰:「美不上人,茲謂上弱,厥異日白,七日不溫。
順亡所制茲謂弱,日白六十日,物亡霜而死。
天子親伐,茲謂不知,日白,體動而寒。
弱而有任,茲謂不亡,日白不溫,明不動。
辟鳗公行,茲謂不伸,厥異日黑,大風起,天無雲,日光晻。
不難上政,茲謂見過,日黑居仄,大如彈丸。」
公元前28年
成帝河平元年正月壬寅朔日月俱在營室時日出赤。
二月癸未日朝赤,且入又赤,夜月赤。
甲申日出赤如血,亡光,漏上四刻半,乃頗有光,燭地赤黃,食後乃復。
京房易傳曰:「辟不聞道茲謂亡,厥異日赤。
三月乙未,日出黃,有黑氣大如錢,居日中央。
京房易傳曰:「祭天不順茲謂逆,厥異日赤,其中黑。
聞善不予,茲謂失知,厥異日黃。
」夫大人者,與天地合其德,與日月合其明,故聖王在上,總命群賢,以亮天功,則日之光明五色備具燭燿亡主有主則為異,應行而變也。
色不虛改,形不虛毀,觀日五變足以監矣。
故曰「縣象著明,莫大日月」,此之謂也。
嚴公七年四月辛卯夜恆星不見夜中星隕如雨」。
董仲舒劉向以為常星二十八宿者,人君之象也;眾星萬民之類也。
列宿不見,象諸侯微也;眾星隕墜,民失其所也。
夜中者,為中國也。
不及地而復,象齊桓起而救存之也。
鄉亡桓公,星遂至地,中國其良絕矣。
劉向以為夜中者,言不得性命中道敗也。
或曰象其叛也,言當中道叛其上也。
天垂象以視下,將欲人君防惡遠非,慎卑省微,以自全安也
人君賢明之材,畏天威命,若高宗祖己成王金縢改過修正,立信布德,存亡繼絕修廢舉逸下學而上達,裁什一之稅,復三日之役,節用儉服,以惠百姓,則諸侯懷德士民歸仁災消福興矣。
莫肯改寤法則古人,而各行其私意終於君臣乖離上下交怨
自是之後,齊、宋之君弒,譚、遂、邢、衛之國滅,宿遷於宋,蔡獲於楚,晉相弒殺,五世乃定,此其效也。
左氏傳曰:「恆星不見夜明也;星隕如雨,與雨偕也。
劉歆以為晝象中國,夜象夷狄
夜明故常見之星皆不見,象中國微也。
星隕如雨」,如,而也,星隕而且雨,故曰「與雨偕也」,明雨與星隕,兩變相成也。
洪範曰:「庶民惟星。
」《易》曰:「雷雨作,解。
」是歲歲在玄枵,齊分野也。
夜中星隕,象庶民離上也。
雨以解過施,復從上下,象齊桓行伯,復興周室也。
四月二月也,日在降婁,魯分野也。
先是,衛侯朔奔齊,衛公子黔牟立,齊帥諸侯伐之,天子使使救衛。
魯公子溺專政會齊以犯王命,嚴弗能止,卒從而伐衛,逐天王所立。
不義至甚,而自以為功。
名去其上,政繇下作,尤著,故星隕於魯,天事常象也。
公元前15年
成帝永始二年二月癸未夜過中,星隕如雨,長一二丈,繹繹未至地滅,至雞鳴止。
谷永對曰:「日月星辰燭臨下土,其有食隕之異,則遐邇幽隱不咸睹。
星辰附離于天,猶庶民附離王者也。
王者失道綱紀廢頓,下將叛去,故星叛天而隕,以見其象。
春秋記異,星隕最大,自魯嚴以來至今再見
臣聞三代所以喪亡者,皆繇婦人群小湛湎於酒。
《書》云:『乃用其婦人之言,四方逋逃多罪,是信是使。
』《詩》曰:『赫赫宗周褒姒醤之。
』『顛覆厥德,荒沈于酒。
』及秦所以二世而亡者,養生大奢,奉終大厚。
方今國家兼而有之社稷宗廟大憂也。
京房易傳曰:「君不任賢,厥妖天雨星。」
公元前508年
文公十四年「七月,有星孛入于北斗」。
董仲舒以為孛者惡氣所生也。
謂之孛者,言其孛孛有所防蔽,闇亂不明之貌也。
北斗大國象。
後齊、宋、魯、、晉皆弒君。
劉向以為君臣亂於朝,政令虧於外,則上濁三光之精,五星贏縮變色逆行,甚則為孛。
北斗人君象;孛星亂臣類,篡殺之表也。
星傳曰「魁者,貴人之牢」。
又曰「孛星北斗中,大臣諸侯有受誅者」。
一曰魁為齊、晉。
彗星較然北斗中,天之視人顯矣,史之有占明矣,時君終不改寤
是後,宋、、晉、陳六國咸弒其君,齊再弒焉。
中國既亂,夷狄並侵,兵革從橫,楚乘威席勝深入諸夏,六侵伐,一滅國觀兵周室
外滅二國內敗王師,又連三國之兵大敗齊師于鞍,追亡逐北,東臨海水,威陵京師,武折大齊
孛星炎之所及,流至二十八年。
星傳又曰:「彗星北斗,有大戰
其流入北斗中,得名人;不入,失名人。
宋華元賢名大夫大棘之戰,華元獲於鄭,傳舉其效云。
左氏傳曰有星孛北斗周史服曰:「不出七年,宋、齊、晉之君皆將死亂
劉歆以為北斗環域四星其中也。
斗,天之三辰綱紀星也。
宋、齊、晉,天子方伯中國綱紀
所以除舊布新也。
七星,故曰不出七年
至十六年宋人昭公;十八年,齊人懿公宣公二年晉趙穿靈公
公元前616年
昭公十七年「冬,有星孛大辰」。
董仲舒以為大辰心也,心
公元前611年
明堂天子之象。
後王室大亂,三王分爭,此其效也。
劉向以為星傳曰「心,大星天王也。
前星太子後星庶子也。
尾為君臣乖離
孛星加心,象天適庶分爭也。
其在諸侯,角、亢、氐,陳、鄭也;房、心,宋也。
後五年周景王崩,王室亂,大夫劉子、單子立王猛,尹氏召伯、毛伯立子晁。
子晁,楚出也。
時楚彊,宋、衛、陳、鄭皆南附楚。
王猛既卒,敬王即位,子晁入王城,天王居狄泉,莫之敢納。
五年楚平王居卒,子晁奔楚,王室乃定。
後楚帥六國伐吳,吳敗之于雞父殺獲君臣
蔡怨楚而滅沈,楚怒,圍蔡。
吳人救之,遂為柏舉之戰,敗楚師,屠郢都,妻昭王母,鞭平王墓。
此皆孛彗流炎所及之效也。
左氏傳曰:「有星孛大辰,西及漢。
申繻曰:『彗,所以除舊布新也,天事恆象
今除於火,火出必布焉。
諸侯其有火災乎?
梓慎曰:『往年吾見,是其徵也。
火出而見,今茲火出而章,必火入而伏,其居火也久矣,其與不然乎?
火出,於夏為三月於商四月,於周為五月
夏數得天,若火作,其四國當之,在宋、衛、陳、鄭乎?
宋,大辰之虛;陳,太昊之虛;鄭,祝融之虛:皆火房也。
星孛水祥也。
衛,顓頊之虛,其星為大水
水,火之牡也。
其以丙子若壬午作乎?
水火所以合也。
若火入而伏,必以壬午,不過見之月。
』」明年「夏五月,火始昏見,丙子風。
梓慎曰:『是謂融風火之始也。
七日其火作乎?
戊寅風甚壬午太甚,宋、衛、陳、鄭皆火。
劉歆以為大辰,房、心、尾也,八月心星在西方,孛從其西過東及漢也。
宋,大辰虛,謂宋先祖掌祀大辰星也。
陳,太昊虛,虙羲木德火所生也。
鄭,祝融虛,高辛氏火正也。
故皆為火所舍。
衛,顓頊虛,星為大水營室也。
天星既然,又四國失政相似,及為王室亂皆同。
公元前482年
哀公十三年「冬十一月,有星孛東方」。
董仲舒劉向以為不言宿名者,不加宿也。
以辰乘日而出,亂氣君明也。
明年春秋事終。
一曰,周之十一月九月日在氐。
出東方者,軫、角、亢也。
軫,楚;角、亢,陳、鄭也。
或曰角、亢大國象,為齊、晉也。
其後楚滅陳,田氏篡齊,六卿分晉,此其效也。
劉歆以為孛,東方大辰也,不言大辰,旦而見與日爭光,星入而彗猶見。
是歲再失閏,十一月八月也。
日在鶉火,周分野也。
十四年冬,「有星孛」,在獲麟後。
劉歆以為不言所在,官失之也。
公元前723年
高帝三年七月,有星孛大角,旬餘乃入。
劉向以為是時項羽楚王,伯諸侯,而漢已定三秦,與相距滎陽天下歸心於漢,楚將滅,故彗除王位也。
一曰項羽阬秦卒,燒宮室,弒義帝,亂王位,故彗加之也。
公元前716年
文帝後七年九月,有星孛西方,其本直尾、箕,末指虛、危,長丈餘,及天漢,十六日不見
劉向以為尾宋地,今楚彭城也。
箕為燕,又為吳、越、齊。
宿在漢中負海之國水澤地也。
時景新立信用晁錯,將誅正諸侯王,其象先見
後三年,吳、楚、四齊與趙七國舉兵反,皆誅滅云。
公元前654年
武帝建元六年六月,有星孛北方
劉向以為明年淮南王安入朝,與太尉武安侯田蚡邪謀,而陳皇后驕恣其後陳后廢,而淮南王反,誅。
八月長星出于東方長終天,三十日去。
占曰:「是為蚩尤旗,見則王者征伐四方
其後兵誅四夷,連數十年。
公元前638年
元狩四年四月長星又出西北,是時伐尤甚
公元前629年
元封元年五月,有星孛東井,又孛于三台
其後江充作亂京師紛然。
此明東井三台秦地效也。
公元前588年
宣帝地節元年正月,有星孛西方,去太白二丈所。
劉向以為太白大將彗孛加之,掃滅象也。
明年大將軍霍光薨,後二年夷滅
公元前551年
成帝建始元年正月,有星孛營室青白色,長六七丈,廣尺餘
劉向谷永以為營室為後懷任之象,彗星加之,將有害懷任繼嗣者。
一曰後宮受害也。
其後許皇后祝詛後宮懷任者廢。
趙皇后立妹為昭儀,害兩皇子上遂無嗣
趙后姊妹卒皆伏辜
公元前12年
元延元年七月辛未,有星孛東井,踐五諸侯,出河戍北率行軒轅太微後日六度有餘,晨出東方
十三日夕見西方,犯次妃、長秋、斗、填,蜂炎再貫紫宮中。
大火當後,達天河,除於妃后之域。
南逝度犯大角攝提,至天市按節徐行,炎入市中旬而後西去,五十六日與倉龍俱伏。
谷永對曰:「上古以來大亂之極,所希有也。
察其馳騁驟步芒炎或長或短,所歷奸犯,內為後宮女妾之害,外為諸夏叛逆之禍。
劉向亦曰:「三代之亡,攝提易方;、項之滅,星孛大角
」是歲,趙昭儀害兩皇子
後五年成帝崩,昭儀自殺
哀帝即位趙氏皆免官爵,徙遼西
哀帝亡嗣。
平帝即位王莽用事追廢成帝趙皇后哀帝傅皇后,皆自殺
外家丁、傅皆免官爵,徙合浦,歸故郡。
平帝亡嗣,篡國
公元前843年
釐公十六年「正月戊申朔隕石于宋,五,是月六鶂退飛過宋都」。
董仲舒劉向以為宋襄公欲行伯道將自敗之戒也。
石陰類,五陽數,自上而隕,此陰而陽行,欲高反下也。
石與金同類,色以白為主,近白祥也。
水鳥六陰數,退飛,欲進反退也。
其色青,青祥也,屬於貌之不恭
天戒若曰德薄國小,勿持炕陽,欲長諸侯,與彊大爭,必受其害。
襄公不寤明年齊威死,伐齊喪,執滕子,圍曹,為盂之會,與楚爭盟,卒為所執。
後得反國,不悔過自責復會諸侯伐鄭,與楚戰于泓,軍敗身傷,為諸侯笑。
左氏傳曰:隕石,星也;鶂退飛,風也。
宋襄公以問周內史叔興曰:「是何祥也?
吉凶何在
」對曰:「今茲多大喪,明年齊有亂,君將得諸侯不終
」退而告人曰:「是陰陽之事,非吉凶所生也。
吉凶繇人,吾不敢逆君故也。
」是歲,魯公季友、鄫季姬、公孫茲皆卒。
明年齊威死,適庶亂。
宋襄公齊行伯,卒為楚所敗。
劉歆以為是歲歲在壽星,其衝降婁。
降婁,魯分野也,故為多大喪。
正月日在星紀,厭在玄枵
玄枵,齊分野也。
石,山物;齊,大嶽後。
五石象齊威卒而五公作亂故為明年齊有亂。
庶民惟星,隕於宋,象宋襄將得諸侯之眾,而治五公子之亂。
星隕鶂退飛故為諸侯不終
六鶂後六年伯業始退,執於盂也。
反德為亂,亂則妖災生,言吉凶繇人,然后陰陽衝厭受其咎。
齊、之災非君所致,故曰「吾不敢逆君故也」。
京房易傳曰:「距諫自彊,茲謂卻行,厥異鶂退飛
適當黜,則鶂退飛。」
公元前193年
惠帝三年隕石綿諸,一。
公元前89年
武帝征和四年二月丁酉隕石雍,二,天晏亡雲,聲聞四百里。
公元前38年
元帝建昭元年正月戊辰隕石梁國,六。
公元前29年
成帝建始四年正月癸卯隕石槁,四,肥累,一。
公元前22年
陽朔三年二月壬戌隕石白馬,八。
公元前19年
鴻嘉二年五月癸未隕石杜衍,三。
公元前29年
元延四年三月隕石都關,二。
公元前6年
哀帝建平元年正月丁未隕石北地,十。
其九月甲辰隕石虞,二。
公元前5年
平帝元始二年六月隕石鉅鹿,二。
自惠盡平,隕石凡十一,皆有光燿雷聲,成、哀尤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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